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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温公论乐书 其十一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九、《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二附录、《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一四
某与君实议乐,前后几万言,不出于以尺起律、以律起尺二事为异同尔,其馀则汎用传记證佐而已。
最先者,君实以为房庶改《汉书》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之广」八字。
某以为《汉书》前言分寸尺丈引本起黄钟之长,后言九十分黄钟之长,则八字者不可谓自为,且亦不能为也。
尺量权衡皆以千二百,在尺则曰黄钟之长,在量则曰黄钟之龠,在权衡则曰黄钟之重,皆千二百也,岂独于尺而为不成文理乎?
《隋书》诸儒之论,始以一黍为一分之说,若尔,则黄钟积实一千二百分,而八百一十分者非也。
蔡邕不能知,谓铜律尺为铜龠尺。
黄钟,万事根本,尺量权衡之所禀者。
而诸儒尺至有一十五种,逮今千馀年,无人是正。
吾侪业已留意,不可为终之乎?
君实以青赤黄白黑主于温,酸苦甘辛咸主于饱,谓为某说不然。
五色者之于衣,华于身而已,五味者之于食,适于口而已,乌取于温饱而云乎哉?
君实议乐,正如是矣。
王朴之乐,君臣民事物全不相干,以仲吕为黄钟而次比之,知其然也。
李照之乐皆失位者,以太簇为黄钟而次比之,知其然也。
此非面陈不可。
持国约石淙相见,至时亦当一往,以究其说。
君实云「必有伶伦、后夔、师旷始能知之」。
某以为三人亦不能知。
何则?
无律也。
《书》云「律和声」,《礼》云「吹律听军声」,《传》云「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故知三人者有亦不能知之,无律故也。
君实云「示谕七条,或然或否」,不知何者为然,何者为否,请一疏示,当为修改。
某谓太府尺为黄帝时尺,考李照之律与尺而知其然。
李照太府尺纵而累之,亦牵于《隋书》之说也。
然其乐比其律高三律,律是而乐非也。
何以知今之尺是黄帝时尺?
黄帝之法,为律以起尺,十二律内外皆有损益,其声和而与古乐合;
以为釜斛,而其分数、其轻重又与《周官》、汉斛铭并同,无毫釐之差。
以此知太府尺、太府权衡皆黄帝时物也,其法与黄帝之法同起于律也。
隋谓之开皇官尺,历唐以至于今者,谓隋唐尺则人皆信之,谓黄帝时尺则皆骇矣。
自隋以来,至唐以及五代,最为乱世,而此物不变,则自秦至三代、至五帝而上至黄帝,又何疑哉?
千岁之日,今日是也。
谨此复命。
司马温公论乐书 其十二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二附录
乐为小事?
为大事?
王朴李照胡瑗三家,君实不决是非,是慢而小之也,但看今之君臣民事物可知之。
往年孙宣公冯章靖宋子京李照乐,乃召阮逸胡瑗房庶令修之。
君实当时与胡、阮同非李照者,今所用乃李照乐,君实云不改,何也?
持国大地失脚,正可以君实中和乐呼之。
五方之人言语不通,信然,至于歌乐则一,岂有我是而彼非?
君实之言可全废,某之言不可不尽用,何则?
盖无不是也,古人之所不到也。
十二律皆有损益而和也,岂不为新义胜旧义、新理胜旧理乎?
所恨至是,未有人是之。
司马温公论乐书 其十三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
近奉书并《乐论》,必已陈达
切以古圣人之言礼乐如此其切至者,以其奉天地社稷宗庙,有君臣上下尊卑之分,不可相逾越也。
自数年来,用李照乐,以太簇为黄钟,则是商为宫。
商为宫者,臣为君也。
为人臣者闻是,而其心可安乎?
一时亦不可过矣。
先帝时,镇尝屡言,至今累年,未见施行,不知以为如何,忍留而至于此!
或者云,今非议乐时。
将来大行发引、奏严,卤簿鼓吹皆用此声,不可不虑,不同向时手书往来,以代戏笑。
况足下方居位天地、育万物之职,不可复云以俟来世、以俟后人。
镇恃念,舍此无以奉裨。
不胜恳倒之至。
司马温公论乐书 其十四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
八月二十三日,镇顿首:示谕天下之责四面辐凑,信然,非独君实谓然,镇亦谓然。
自朝廷议乐,迨今累年矣,岂越人不用章甫?
足下职礼乐,而自谓越人,无乃不可乎!
又云「以俟后世君子」,譬诸病人求医,医者云「请俟后世之名医」,则如之何?
今乐之君臣民事物皆失其位,可谓病者,而职礼乐者乃云「以俟后世君子」,是太辽缓也。
但以李照律为钟磬丝管,呼太常乐工而面质之,则皎然在前矣。
又云「此非议乐时」,大行发引卤簿、奏严鼓吹皆用此声,不可不虑。
镇前言李照律是而乐非,既已效验,今兹宜少加信察。
不宣。
乐书论律尺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玉海》卷七、《宋代蜀文辑存》卷九
《汉志》曰:「分尺寸丈引,本起黄钟之长」。
又曰:「九十分,黄钟之长」。
是尺之生于律也。
晋、隋以来,乃先定尺而后制律,故有横之异,而容受卒不得合也。
《隋书》载历代尺十五种,失于不起黄钟之长也。
凡尺、量、权衡皆起千二百,而今用百黍为尺,故于律容有不合者,亦失于《隋书》也。
开皇官尺,今太府尺是也,得黄钟所生之法。
今之太府量,比古量半之。
郑康成嘉量注曰「积千寸」,已不知嘉量之容。
王朴制尺以考器,而器与声俱失。
国朝李照以纵黍累尺,黍细而尺长,律之径三分,其容乃千七百三十
胡瑗以横黍累尺,大而尺短,律之容千二百,而径乃三分四釐六毫。
皆失于以尺生律也。
房庶之法,以律生尺,其径三分,其容千二百,得古之制,考于周釜汉斛,无不合之差。
臣以见校其法为律,与今太府尺合。
今之尺,古之乐尺也,以为乐,其声下今之乐一律有奇,而君臣民事物各当其位。
宋景文公祁神道碑元丰三年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二、《名臣碑传琬琰集》上集卷七、《宋代蜀文辑存》卷一○
嘉祐五年秋常山宋公郑州移疾还京师
明年夏四月,疾益侵,召门弟子蜀郡范镇而谓之曰:「疾病者既死,毋受赠典,毋丐子孙恩,毋请谥,毋立碑。
我虽戒诸子,恐其弱,不能闻于朝,子其为我达之」。
某退而白于中书中书诸公相顾戚然。
五月丁酉,公薨。
天子辍视朝,朝廷用故事赠公刑部尚书
顷之,仁皇帝问公之后事,特官其子。
两禁常僚又谓公事业暴于世,不可以无谥,列请于朝,乃谥曰景文,皆非公志也。
后二十年,公之诸子来求文以表于墓道。
呜呼,某受言于卧内者其可违乎!
虽然,一时之言,与扬公后世之美以慰其子孙孰愈哉?
于是铭之而不辞也。
公讳字子京
其先,周武王微子于宋,因以为氏,望于广平
至公之高祖绅,唐昭宗时御史中丞,以言得罪,遂家于开封之雍丘
生四子,以伯仲叔季列东南西北四院,公之系实出西院
曾祖骈,兖州乾封
祖耀,寿州霍丘
父玘皇,荆南节度使推官
初,四院之子孙仕者数十人,或以荫,或以明经,或以明法,或举进士,皆有才名,然不甚显。
至公之兄弟遂大显,自曾祖而下并赠开府仪同三司太师中书令尚书令,开齐、楚、秦三国为公。
曾祖妣王氏、丁氏,祖妣贾氏,妣王氏、高氏、王氏、钟氏、朱氏,疏齐、魏、楚、梁、汉、晋、秦、燕八国,为太夫人。
自唐季以来,历五代,文物扫地尽矣。
天圣初,宋兴六十馀年,寖明寖昌,而赋诗取士特卑弱不振。
仁皇帝在谅闇,公兄弟试礼部,糊名籍奏公第一,兄元宪公第三。
章献太后曰:「弟不先兄」。
遂擢元宪第一。
降公为第十人,调复州军事推官
代还,改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直史馆,再迁太常博士知礼院、兼判吏部南曹
修《广乐记》成,擢尚书工部员外郎
先是李翰林宗谔燕龙图肃相继言:「太常乐燕乐为高,李照乃以纵黍累尺,律下五声,钟磬才下两声,与其律不相应」。
公上言:「之乐降黄钟为太簇,君实寄于臣管,不可以事天地宗庙」。
韩魏公谏官,亦言乐无法。
乃诏详定而罢之。
修起居注权三司度支判官
是时陕西用兵,国用日广,公言:「今大有三冗,小有三费。
州县之地不加广,而官五倍,且以十二加之,迁代罪谪足以无乏。
若节其入流,计员补吏,则一冗去矣。
僧尼道士已受具戒者且如旧,其徒弟子一切还为民,可得耕夫织妇五十万人,则二冗去矣。
厢军不任兵而任役,每役则更调农人,罢招厢军,又得数十万人,则三冗去矣。
道场斋醮、寺观置官设徒卒、使相非边任而享公给者,罢之,则三费节矣。
三费节,三冗去,使国用饶,虽兴师讨罪,戎酋可玩于掌股间耳,宁与今日课盐榷茗为戚戚计同年而语哉」!
判盐铁勾院,次当知制诰,会元宪公参知政事,乃为天章阁待制判太常礼院国子监,俄改太常寺,兼礼仪事。
元宪罢,亦出知寿州,徙陈州
知制诰判吏部流内铨
龙图阁直学士杭州,未行,为翰林学士知审刑院,兼提举诸司库务判史馆,兼侍读学士
元昊之败契丹也,二国交献捷,公为契丹馆伴使。
耶律褒等妄自誇大,欲求军费者,公语以西人亦尝献俘,皇帝不之受,因道所俘姓氏官爵,褒等相顾愕贻,终其去,不敢妄出一语。
仁皇帝闻之,欲大用公。
会元宪公自天平复参政事,解堂职,兼龙图阁学士史馆修撰
累迁右谏议大夫,充群牧使
元宪为枢密,复翰林学士
张美人为贵妃,公当制,乃先进告,或言公以告代册者,落二职,以本官知许州
未几,为翰林侍读学士
久之,召还,再为史馆修撰判太常寺秘阁秘书省
大享明堂,迁给事中,复兼龙图阁学士集贤殿修撰,出知亳州
岁馀,以礼部侍郎知成德军,充本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河北骑军虽多,而马常少,公请复驼幕之制,及弛河东陕西马禁,听民间买卖,养马者不升户等。
益募步卒,弩居十之五,弓十之三,枪刀十之二。
轘车为阵,掘堑为营,强弩射人,大刀砍马。
如此则骑军马多而士精,步人众而弩强,敌畏。
居三月,徙定州,言:「天下根本在河北河北根本在镇、定。
论兵不得不先河北,谋河北,舍镇与定,无足议者,请合镇、定为一路。
夫耻怯尚勇,好论事,甘得而忘死,河北之人殆天性然。
若少厉之,不忧不战。
欲兵之强,莫如多谷与财;
欲士之训练,莫如善择将;
欲人乐斗,莫如赏重而罚严;
欲敌顾望不敢前,则合镇、定是矣」。
乃积谷百馀万斛,增大团敌楼十二,棚橹营会、弓弩刀枪,凡战之具,莫不更新之,曰:「恃吾有以待之也」。
公前后论事多施行者,或不施行,亦降诏褒答之。
又上《禦狄论》七篇,凡虏之山川道路、国俗嗜好,与其君臣向背、兄弟之不相能,及后相残,覆视其事,若合符节然。
端明殿学士,寻拜吏部侍郎知成都府
始至,葺文翁学,自为记刻。
西南学者,奔走请业,公循循指教,莫不中其所偏。
代还,道除三司使
宪公西府,加龙图,以三学士知郑州
《唐书》成,进尚书左丞
移疾自郑还也,判尚书都省,序迁工部尚书,复领群牧使翰林学士承旨,听一子入侍。
病且亟,犹自力以五事切谏,其一言东宫虚位也。
又自为《右志》、《左铭》,记爵里姓名而已。
初,公修礼书、乐记,详定庆历编敕,改定科场条制,覈实提点刑狱考课,知公者谓公为全能,不知公者以为礼乐刑政皆出公手,用是毁公,公亦用是多出入藩镇,不大用矣。
呜呼,其命矣夫!
士大夫所以嗟伤之不已也。
享年六十四,治平三年五月己酉祔元宪公葬于颍昌府阳翟县三封乡之先原。
娶刘氏,彭城郡,先公十七年以亡。
子男十五人:定国进士及第,终太常博士
次不及名;
靖国、彦国国子博士
惠国尚书虞部员外郎
辅国奉国、祚国,太子右赞善大夫
顺国大理寺丞
佑国,终秘书省正字
亮国、保国,大理评事
嗣国、俊国、广国太常寺太祝,嗣国早亡。
孙十人:松年、延年,光禄寺丞
儋年,进士及第试秘书省校书郎
羲年,试将作监主簿
昌年未仕;
姚年,太庙斋郎
颐年,大理评事
馀尚幼。
公性明果,所至以严肃称。
其言事謇謇无所回避,而于论兵,若素习然。
其为文章,乃天资也。
所著《唐书》列传一百五十卷行于世,文集一百五十卷,藏于其家;
太学篆隶石经、《礼部韵略》、《集韵》,皆公倡之也。
铭曰:
宋姓之始,肇自微子
后之苗裔,以国为氏。
望于广平,世济其英。
至唐中丞,有直其声。
谪居雍丘,处躬裕休。
积善储庆,为后昆谋。
序列四院,以表以劝。
西院出,兄弟赫烜。
一门文章,为国之光。
黼黻河汉,帝图用黄。
曰礼曰乐,自性而学。
曰刑曰兵,适时而程。
息偃翰藩,非猛非宽。
绥安安,武厉桓桓。
回翔台阁,有猷有作。
炳焉彬彬,昌焉谔谔。
呜呼上天,德备才全。
曷不大用,又啬其年。
泉深地厚,大夜不昼,子孙众多,必侈于后。
杂说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六、《蔡忠惠集》卷三一
李靖称:「苻坚之败,非谢玄之善。
秦诸军皆溃败,唯慕容垂一军独全,以千馀骑赴之。
之子宝劝,不果。
此所以秦师之乱,慕容垂独全,盖所陷明矣。
为人所陷,而欲胜敌,不亦难乎」?
予观秦伐江南,唯曰:「武平吴,唯张杜而已,若昧群臣,岂能成功」?
以此谓陷坚未尽矣。
知进讨之为利,不能料坚之材堪与不堪办事,此所以劝之也。
谢玄肥水为阵,夫兵半渡而击之利,以是许却军也。
以八千之众当百万,渡水而薄人,兵家所忌,岂不知此乎?
盖料坚之阵大槩难整,然后观形势也。
既而坚阵果动,济而战,众遂溃。
使坚之阵难却而整,必不济矣。
此玄之料事合于机变。
若以军独为陷坚,当其以千骑赴,信子宝之言,取坚如振替叶,之不为,足验无陷坚之意。
夫善用兵者虽败不亡,一军之全,法制在焉。
不能知坚之材则可罪,谓之陷坚,诬矣。
王景略之亡,唯劝勿伐江南景略盖知坚之材,故云耳。
福唐水居船,举家栖于一舟,寒暑食饮,疾病婚姻,未始去是,微哉其为生也!
然观其趣,往来就水取直以自给。
朝慕饭蔬一柈,不知鼎饪烹调之味也;
缊衣葛服,不知锦纨粲粲之美也;
妇姑荆簪,不知涂脂粉黛之饰也;
蓬雨席风,不知大宇曲房之适也。
相羊穷年,少而老,生而死,一事不入于中矣。
与夫阴怀贼险,乘利求倖,盛时翕翕,其败熄灭无种,孰为胜负耶?
开元中,《霓裳羽衣》盛行于时。
唐末兵戈,浸以微灭。
今河中有旧谱,而其字形与世之谱字,觱栗、笙皆不合,无从而得;
唯法曲散序无拍,谓《霓裳》之遗音,未必然也。
守程精通音律,悼其亡缺,仿像法曲造之,寄林钟商。
华日新亦造《望瀛》、《怀仙》二曲,世人罕得其本也。
庆历间,予在馆阁,尝见《九仙经》,会修《崇文总目》,凡怪诞之说摈而不取,故家无传本。
及来泉山,抱病数年,颛读医方药石之说,渐入修生之要,以精气神为妙用,故仙经丹诀亦历览焉。
然取其可以资身者,若神仙云云,吾不与也已。
《孙子》书,其文有三代风,而其致旨,一切取胜,盖战国事也。
至于精思明决,数千年以来兵家成败未始有出其畔域者,信绝世之高智乎。
予爱其无智名、无勇功之说,故录之。
或曰:晁错景帝谋削诸侯以尊汉,而陷于仇人,身死都市。
事适未就而遭谗被祸,其诚忠矣。
扬子云乃以为愚,何哉?
而孰为忠耶?
曰:诚忠矣,然为汉谋诸侯,则曰削亦反,不削亦反,非愚而何?
主父偃贾生推恩以分地,乃谋者之长策。
乌孙公主七十馀,持携男女还汉。
人生匹耦,故有常理,而楚主嫁异国、配胡人,岂独楚王之不才?
汉之丑无时可灭,又后世和亲外夷之端,张骞之罪也。
汉通外国,以弊羌氐,斯其无策之甚。
抚安外国而威制之,盖虑为边患耳,岂致意于天马、氂牛异物诡说哉?
过犹不及也。
甚哉,爱之蔽人也!
唐太宗指麾而定天下,及夫拔佩刀、议太子,何其不明以至是乎!
甚哉,利之移人也!
汉高祖父妻男如此不顾,则利能夺爱。
妇人于爱为最深,而武后自杀其子以固权。
嗟乎,孰可与论是耶!
夫人明慧禀于天资,不可强而学,士当尽心于其间。
金铁之磨砺,既鍊其质,又从而成器。
太阿、龙渊资夫人力者,故鍊而成器。
学者勉之。
士之习末也久矣。
今为诗赋者尚不知何等事为文章,况文章,士之末耶?
欲人之兴行如曾、颜,治民如者,难矣。
子自閒居,日造吾门者道对偶事,以为才不才。
嗟乎!
治道何从而兴?
士亦罕有自立者,其理然也。
古之人言命者,亦云归之于天,盖非人之所能测云尔。
异乎今之言命者,有阴阳日月星辰岁时异端之术,幸而时合,则莫不推引以为验也。
甚哉,人之好怪也久矣,古之人不语也。
卜筮最古,春秋时有相骨、日者,后世尤盛。
唐初乃有论命之说。
今之三命,星、算分为二门,而善七曜,多本胡法,此日者所以博济耳。
予少时治经书,观圣人于刑狱尤谆谆,《尚书》所载最为详密。
私心以为,天下万务,若生民不得其平,又岂专在刑狱乎?
及仕宦二十年,历事日久,然后知生民之患莫大于狱失其情、官巧文律。
呜呼,圣人之意深矣!
予每读《易》,至于决狱用刑之说,其卦多有《离》象,而用在刚阳之爻,盖非明不烛,非刚不决。
君子有是二者,济以仁恕,斯可谓士矣。
乐自王朴之后无述作。
仁宗时李照重造乐器,废钟磬。
其后复用阮逸胡瑗更作新乐,房庶又为异议,迄今无定论。
林氏巽之学通《易》卦,太阳太阴,以定律管,先儒所未言。
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志嘉祐五年十月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蔡忠惠集》卷三三、《群书考索》后集卷三○、《善教名臣安定先生言行录》卷一、嘉庆《如皋县志》卷二○ 创作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胡氏世居长安
询为唐兵部尚书
其孙韬因乱留蜀,为伪陵州刺史蜀平,归京师,终卫尉卿,于君为曾祖。
泰州司寇参军讳脩己,卒葬海陵
司寇宁海军节度推官讳讷,赠太子中允
博学善属文,吕文靖公夷简尝荐其书,备修国史
君其长子也,讳瑗字翼之
少有气节,颛意经学,兼通律吕之法。
力贫以抚兄弟之孤,爱义良厚。
景祐中范文正公仲淹上言君知古乐,召见论乐,拜试秘书省校书郎
康定初,元昊寇边,陕西帅以辟为丹州推官,后移密州观察推官
丁父忧,举其族之亡于远者九丧归葬。
服除,迁保宁军节度推官,治湖州州学
又召教授诸王宫,病家,辞免,遂以太子中舍致仕。
泛恩改殿中丞,驿召会秘阁议乐,除大理评事,兼太常主簿,寻复解罢。
岁馀,授光禄寺丞国子监直讲,仍与议乐。
乐成,改大理寺丞,赐绯鱼。
嘉祐元年太子中允,充天章阁侍讲
既而疾,不能朝,拜太常博士
还官政,从其子志康杭州节度推官以就养。
四年六月六日终于杭州,享年六十有七。
明年十月五日,葬于湖州乌程何山之原。
母随氏,赠京兆县太君
娶王氏,封长安县君
有子三人:志康进士及第,志宁、志正皆力学。
长女婚大理寺丞希鲁,次进士王伯起,季女尚幼。
孙守约。
君孤进所立,不恤权贵,义以自信。
本朝承周用乐,其声高,不合中和。
太祖皇帝尝诏下一律,而未遑制作。
天子知乐,命李照等修之。
君初得对崇政,廷辨等所修乐非是,诏令改作。
未几报罢。
及会秘阁议,按《周礼》以正钟律。
上党列为九等,累其中者为尺。
尺定而律成,验之比旧下一律,于是彻前乐而新之。
天子临紫宸,钟磬在廷,天子曰:「学者能通典故而不能知声,工者习其声之传而不知制器之理,斯难能也」。
先有议镈钟当有大小,今与黄钟一之,非古制,乃用倍半之法作应钟。
至是钟成,特小小者不堪备宫县,诸儒侍从无异议者,天子可之,用于郊庙。
又令作《皇祐新乐图记》,布之天下,盖积二十年而后成。
其间同议论皆贵官老儒,相抵止者岂一二哉,然君未始恤之也。
尤患隋唐已来仕进尚文词而遗经业,茍趋禄利。
及为苏、湖二州教授,严条约,以身先之。
大暑,必公服终日,以见诸生,设师弟子之礼。
解经至有要义,恳恳为诸生言其所以治己而后治乎人者。
学徒千数,日月括劘,为文章皆傅经义,必以理胜,信其师说,敦尚行实。
后为太学,四方归之,庠舍不能容,旁拓步军居署以广之。
五经异论,弟子记之,目为「胡氏口义」。
迩英讲,不以讳忌为避。
既疾,上数遣中贵人就问安否,盖亦有所待矣。
比去京,诸生诣阙下乞留者累日,公卿祖送都门甚盛,莫不惜其行也。
君虽老于训导,在丹州实与帅府事。
建议更陈法,治兵器,开废地为营田,募土人为兵,给钱使自市劲马,渐以代东兵之不任战者。
军校蕃酋、亭障厮役,以事见,辄饮之酒,访被边利害,以资帅府
府多武人,初谓君徒能知古书耳,既观君之所为不以异己,又翕然称之。
君隽材而行笃,卒艰勤以殁。
所著《资圣集》十五卷,藏于家。
嗟乎!
士之有志于道,以身法世,莫不欲致之于用,推之于远。
然才德之士多亦蹇轧难通,岂不有命乎!
君不鄙小官,进不及用,功于诲人,其施博矣。
晚乃得侍天子左右,若将有为,辄病以废,岂人事也哉?
谨志。
上新制钟律奏景祐三年六月 北宋 · 邓保信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七、《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七(第一册第二九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二二、八三八页
上党羊头山乌圜秬黍,其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圜重。
臣于上党中拣圜者,用一黍之长,累百成尺,则与蔡邕铜龠尺符合
据《隋·律历志》有诸代十五等尺、各有长短之说,据尺裁龠,各有增损,则容不同,故声有高下。
今于十五等尺内取容数同者,则合于蔡邕铜龠尺。
据书所载,从上相承有铜龠一,以银错题其铭曰:「龠,黄钟之宫,长九寸,围九分,容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
臣今用此定尺,知与蔡邕铜龠尺符合,比李照尺短分,比阮逸胡瑗用一黍之广尺长九分五釐。
又据尺裁定律管,黄钟龠度九十之长,空径三分,空围九分,千二百粒。
又为一减黄钟,以四十五之长裁龠,容六百粒;
二减黄钟,以二十五釐之长裁龠如上,容三百粒;
三减黄钟,以十一二釐半之长裁龠如上,容百十五粒。
其空径皆三分,空围皆九分,用龠容,皆合蔡邕银错题龠之数。
其律管声比新定大吕相近,比太常旧乐约下一律半。
臣又据《汉志》衡权法,起于黄钟,一龠容千二百,重十二铢。
两之为两,凡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今依黄钟龠容千二百,重十二铢,每百黍重一铢造称,止用铢、两、斤,准古之轻重。
第三毫先从铢起,在衡里旁,其第一星准定空平,然后称物,移之一星称百粒,其重一铢。
至十二铢星计千二百,是一龠之实重,古之一小两也。
至星尽所为二龠,合重二十四铢。
第二毫起衡之中第一星,重二小两,移一星重一铢,至星尽,计古之八小两,九十六铢。
第一毫起衡外旁第一星,重古之八小两,移一星重六铢,至星尽,计古之二小斤,计三百八十四铢。
臣又据《汉志》:「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容以千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
今依《汉志》造龠、合、升、斗,参校古之多少,其容受之数各以水准其概,皆平。
为龠一,径阔九分,深七分二釐,容黄钟一龠,千二百,乃平。
合一,径阔九分,深寸三分八釐,容黄钟二龠,二千四百,乃平。
升一,径阔二寸六分九釐,深寸六分二釐,容十合,乃平。
斗一,径阔五寸三分一釐,深四寸八釐,容十升,乃平。
凡四量皆以水准,如其龠数亦平。
臣又以五物校定黄钟龠空径法,则为铁坚三分一片。
所谓三分,于黍尺上取之,木长圆软三分,围软九分,一条于铁三分上取之,纳龠中,端直无旁䨾,纸围方紧九分,卷而纳之龠中,以校空围九分之数实也。
黄钟龠尺一条长九十,一减黄钟龠尺一条长四十五
论嘉量声中黄钟之法并乞更铸嘉量奏景祐三年九月 宋 · 阮逸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九、《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二(第一册第二九七页)、《玉海》卷八、《宋史》卷一二七《乐志》二
臣等所造钟磬,其检详典故皆禀于冯元宋祁,其方分定律又出于胡瑗算术,而臣独执《周礼》嘉量声中黄钟之法及《国语》钧钟弦准之制,皆抑而不用。
臣前蒙召对,亲承天问,言王朴律高而李照钟下。
窃睹御制《乐髓新经·历代度量衡》篇,言《隋书》依《汉志》黍尺制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长,此则明班《志》已后,历代无闻符合者。
蔡邕铜龠本得于《周礼》遗范,故《明堂月令章句》云:「钟以容受斤两轻重为法,管以大小长短为法」。
此盖皆率千二百以为本也。
自知音,所以只传铜龠,积成嘉量,则是声中黄钟而律本定矣。
谓管有大小长短者,盖嘉量既成,即以量声定尺明矣。
御制新编又引《礼记》布手为尺、《白虎通》八寸为尺、许慎《说文》八寸为咫同尺等法。
臣仰遵圣作,无不尽究前古之法度,而立一朝之盛美也。
今议者但争《汉志》黍尺无准之法,殊不知钟有钧、石、量、衡之制。
况《周礼》、《国语》,姬代圣经,翻谓无凭,孰有稽古?
唐张文收定乐,亦铸铜瓯,此足验周之嘉量以声定律明矣。
臣所谓独执《周礼》铸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则度可见也;
其容一釜,则量可见也;
其重钧,则衡可见也;
声中黄钟之宫,则律可见也。
即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则制管歌声,其中必矣。
臣昧死欲乞将臣见铸成铜瓯,再限半月内更铸嘉量,以其声中黄钟之宫,乃取李照新钟就加修整,务合周制钟量法度。
文字已编写次,未敢便具进呈。
端明殿学士银青光禄大夫致仕柱国蜀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五百户赠右金紫光禄大夫忠文范公神道碑 北宋 · 韩维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南阳集》卷三○
元祐三年闰十二月癸卯端明殿学士银青光禄大夫致仕范公薨于颍昌府私第之正寝。
讣闻,辍视朝一日,赠右金紫光禄大夫
谥曰忠文
公讳字景仁
其先长安人,六世祖始葬成都之华阳
皇考讳度,赠开府仪同三司
妣李氏,赠荣国太夫人
庞氏,赠昌国太夫人
开府以文行,为蜀守张咏所知。
有子三人,公其季也。
薛奎守蜀,召置门下,公时年十八,与语,大奇之。
还朝,或问入蜀所得,曰:「得一士,异时当以文学节行为世名臣」。
故相宋庠与弟祁一见公,称之,祁与为布衣交。
进士礼部奏名第一。
前此殿廷唱第过三人,则礼部第一者必抗声祈恩,必擢上第。
公得乙科,拜敕而还,初无一言,自是士人始以自陈为耻。
释褐为新安主簿
宋绶留守西京,召入国子监,使教诸生
秩满,表为东监直讲
参知政事王举正荐,召试学士院,除馆阁校勘,充编修《唐书》官。
宰相庞籍言公有异材,不求进取,特除直秘阁,为开封府推官
擢拜起居舍人知谏院,兼管勾国子监
上疏论民力困弊,请约官吏兵之数,酌取其中,岁为常度。
以赋入十:七给其用,储其三以备非常。
又言:「古者冢宰制国用,唐以宰相盐铁转运使,或判户部度支
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
请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与三司同制国用」。
温成皇后葬,太常议礼,前谓之园,后谓之陵。
宰相刘沆前为监护使,后为园陵使
公言:「尝闻法吏舞法矣,未闻礼官舞礼也。
请诘前后异议状」。
时有诏:凡由内降不如律令者,令所属执奏。
未及一月,而内臣无故改官者五六人。
公乞正大臣不奉诏之罪。
石全斌以护温成葬除观察使,凡护葬事者,皆迁内官
公言:「章献、章懿、章惠三太后之葬,推恩皆无此比。
乞追还全斌等诰敕」。
文彦博富弼入相,诏百官郊迎。
两制不得诣宰相私第,百官不得闻见。
公言:「隆之以虚礼,不若待之以至诚。
乞罢郊迎而除谒禁」。
奏减任子及令宗室属疏者补外,虽不即行,至熙宁初,卒如公议。
神宗性宽仁,言事者多务讦直,或诬人阴私,公独引大体,略细故。
御史劾奏宰相陈执中嬖妾笞杀婢,欲以逐执中,而未得也。
又继言执中有禽兽行,以必其言之行。
公独论:「今阴阳不和,百姓困穷,执中当任其咎。
御史乃以不可名之大恶加宰相,即朝廷听之,非所以重国体,厚风化也」。
御史怒,共劾公阿附宰相
公挺然不顾,以排众论。
识者谓嬖妾笞杀婢,执中实使笞之,于法为轻,所言大恶,理难验白,不可以空言疑罪谪宰相
公所言深得谏臣之体。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继嗣,嘉祐初,不豫,中外惴恐。
公独奋曰:「天下事有大于此乎」?
即上疏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弟,此天下之大公也。
周王薨,真宗取宗室子养之宫中,国家之大虑也。
愿陛下以太祖真宗故事,择宗室贤者,异其礼秩而试养宫中,以系天下心」。
章十九上,其言危切,闻者莫不股栗。
因阖门待罪。
会除御史知杂事,公以言不从不受,乃罢知谏院,改集贤殿修撰、判刑狱,同修起居注,除知制诰
其后英宗进位皇嗣,纂承大统,实自公发之。
翰林学士,充史馆修撰,除右谏议大夫
英宗即位,迁给事中,充大行皇帝山陵礼仪使
坐误迁宰相官,除翰林侍读学士
未几,复入翰林
书奏追尊濮安懿王,下两府议,以为宜称皇伯,非执政意,令理官检详典故以闻。
公时判太常寺,率礼官上言:「凡称帝号及若皇考,立寝庙,论昭穆,皆非是」。
于是具列仪制及汉儒论议奏之。
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陈州,会岁饥,公至,发库廪三万贯石以贷,陈人德之。
神宗即位,迁礼部侍郎,召还,复为翰林学士,兼侍读群牧使勾当三班院
《实录》书成,迁户部侍郎知通进银台司
公言:「故事,门下封驳制敕,省审章奏,纠举违滞,著于所授敕。
其后旋刊去,职司寖废。
请复旧制」。
从之。
纠察在京刑狱
王安石始变更法令,改常平为青苗,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于汉之盛时,视谷贵贱发敛,以及于宋,最为近古,不可改。
且陛下疾富民多取而行之,亦与五十步笑百步何异?
今有两人坐市贸易,一人故下其直以相倾夺,则人皆知恶之。
奈何经国计而行市道之所恶乎」?
疏三上,不报,至与安石互争论于上前。
韩琦上书论新法非便,安石令送条例司驳其议;
谏官李常乞罢青苗钱法,诏命常分析。
公皆封还其诏,诏五下,公执如初。
司马光枢密副使以言不用,不肯就职,上疏辞免。
公再封还之。
上知公不可夺,以诏自内出,不由门下。
公自劾:「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实臣失职」。
乞解银台司,许之。
诏举谏官,公以苏轼应诏,而御史知杂谢景温弹奏罪。
孔文仲应贤良。
文仲对策,言新法之害。
安石怒,罢遣还里。
公上疏争之,不报。
时公年六十三矣,即上疏曰:「言不行,无颜复立圣朝,请致仕」。
疏五上,最后言安石以喜怒赏罚,曰:「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
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法」。
安石大怒,自草制,极口诋公。
翰林学士,以原官致仕,议者不以少公而罪安石焉。
公既罢归,惟读书赋诗自娱。
客至,辄置酒尽欢。
或劝其谢客杜门,公曰:「死生祸福,天也。
吾其如天何」?
官制行,改正议大夫
今上即位,迁光禄大夫
韩维上言:公在仁宗朝首开建储之议,顾命大臣继有论奏,先帝追录其言存没,皆褒赠。
公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虽颜子无伐善,介之推不言禄,不能过也。
悉以其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学士,特诏长子清平县百揆改承务郎
且起公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
公固辞不起,改提举嵩山崇福宫
数月复告老,进银青光禄大夫致仕。
元丰三年神宗诏公与刘几定乐,公曰:「定乐当先正律,乞访求真以定黄钟律」。
即用李照乐加四清声而奏。
乐成,诏罢局,赐赉有加。
公谢曰:「此刘几功也,臣何与焉」?
及致仕,请太府铜造钟律斛等器上之,比李照乐下一律有奇。
时二圣御延和殿同观,赐诏嘉奖,命付太常
会公薨,不果行,享年八十一。
公清直夷坦,遇人以诚。
恭俭寡言,终日危坐,未尝跛倚。
平生不道人过失。
及在上前论议,争大体,决是非,色温而词确,不少回屈。
荫补先族人而后子弟。
乡有不克婚葬者,辄为主之。
兄镃卒,无子。
闻其有遗腹子在外,求之二年,乃得,曰:「吾兄异于人者,四乳。
是儿亦必然」。
已而果然,名曰百常,以公荫。
今为承议郎
少受学于乡先生庞直温,直温之子卒于京师,公娶其女为孙妇,养其妻子终身。
其学本于六经,口不道佛、老、申、韩之说。
其为文章温润简洁,如其为人。
与修《唐书》、《仁宗实录》、《玉牒》、《日历》、《类篇》。
契丹高丽皆知诵公文赋。
少时尝赋「长啸却胡骑」,及奉使契丹,敌相谓曰:「此长啸公也」。
有《文集》一百卷,《谏垣集》十卷,《内制集》三十卷,《外制集》十卷,《正书》三卷,《乐书》三卷,《国朝韵对》三卷,《国朝事始》一卷,《东斋记事》十卷,《刀笔》八卷。
积勋至柱国,累封蜀郡开国公
娶张氏,追封清河郡君
再娶李氏,封长安郡君
子男五人:长曰燕孙,未名而卒;
次百揆,今为左奉议郎通判汝州
次百嘉,承务郎
次百岁,太康主簿
并先公卒。
次百虑,承务郎
女一人,尝适右司谏吴安诗而卒。
孙男十人,孙女六人,曾孙女三人。
公晚家于颍昌府,其薨也,遂葬于汝州襄城县安乡推贤里,以夫人李氏祔,实元祐四年八月己未也。
予少诵公之文章以为师,长慕公之行义以为友。
晚同里巷,出并舆,燕同席,周旋游处,且几十年。
然后又知文章之美,行义之高,特公之馀事。
于其铭也,略其细而著其尤章章者云。
铭曰:
□□□□,自天降衷。
□□□□,斯德之充。
又溥以文,君子之风。
畴其若兹,范姓蜀公。
公生下国,怀道而东。
振藻天庭,其文加雄。
不矜其词,允蹈以躬。
乃升谏垣,启帝之聪。
乃践翰林,为时所宗,言人之难,举国之重。
不为威屈,不以利动。
乐有未正,礼有未中。
公以为忧,或纠或讽。
委位遗荣,曾不旋顾。
晚非其好,谢事而去。
清池华屋,来燕来处。
衔觞赋诗,笑傲仰俯。
逍遥以终,无愧无惧。
我铭其德,以表新墓。
后有仕者,视公为矩。
题下原注:「见范氏所藏石本。」
聂内翰冠卿 北宋 · 王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五四、《新安文献志》卷九四
聂内翰冠卿字长孺歙县人
七世祖师道,杨行密版奏,号「问政先生」,鸿胪卿
致尧,登咸平三年第,赠礼部尚书
冠卿登第,为连州军事推官
秩满,以文谒翰林学士杨亿,大器赏之,于是大臣交荐。
召试学士院校勘馆阁书籍,迁大理寺丞,为集贤校理通判蕲州,再迁太常博士
言天下旬奏狱,虽笞杖并覆,而徒流不系狱者,乃不以闻,非所以矜慎刑罚之意。
请自今罢覆杖笞罪,自徒以上,虽不系狱,亦奏覆。
从之。
登闻鼓院,历开封府判官三司盐铁、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累迁尚书工部郎中
景祐中李照改定大乐,引冠卿检讨雅乐制度故实官,别诏与冯元宋祁修撰乐书,为《景祐广乐记》。
又以警严一奏曲不应再用,乃制《奉禋歌》,以备三叠,诏冠卿造词以配声,下本局歌之,是年郊祀遂用焉。
冠卿特迁刑部郎中直集贤院,以兵部郎中知制诰判太常礼院纠察刑狱
奉使契丹,其主谓曰:「君家先世奉道,子孙固有昌者,尝观所著《蕲春集》,词极清丽」。
因自击毬纵饮,命冠卿赋诗,礼遇甚厚。
还,同知通进银台司审刑院
康定二年,入翰林学士
母忧,起复判昭文馆
未几,兼侍读学士
冠卿每进读《左氏春秋》,必引尊王黜霸之义以讽。
一日,坠笏上前,帝悯冠卿丧毁羸瘠,既退,赐禁中汤剂。
未几,告归葬亲,至扬州卒。
诏以其弟太常博士世卿通判宣州宋卿为秘书郎
初,世卿监延丰仓,掘地得古砖,有隶书字,半浸灭。
其可辨者云:「公先世饵霞栖云,高尚不仕,累石于江滨」。
又云:「昭王大丞相聂」。
又云:「水龙夜号,夕鸡骇飞,其年九月十二日卒,年五十有五」。
冠卿始见而恶之,至是校所卒岁月及其享年,无少异者。
冠卿嗜学好古,手未尝释卷,尤工诗,有《蕲春集》十卷、《河东集》三十卷。
子友仲、平仲仪仲文仲公仲
庆历二年,友仲以正字升亲民任使。
平仲文仲,并以太庙室长正字
仪仲熙宁中虞部员外郎通判卫州
四年十二月,判大名府韩琦王拱城危急,仪仲抱疾驰赴,总徒条筑,因此病亡,特赐绢百匹。
文仲子循矩,登元丰中第。
世卿天圣中进士
皇祐中职方员外郎,知莱州信阳军,终太常少卿
子武仲、南仲微仲恭仲武仲,登皇祐第。
范景仁论乐第十书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三、《司马公文集》卷六三、《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一一、《宋元学案补遗》卷一九
光启。
六月于梦得处连辱两书。
自尔以《通鉴》欲进御,结绝文字,日不暇给,以是阙然久不修报。
景仁虽怪之,必知其非疏怠也。
光与景仁皇祐中论乐,迄今三十年,笔舌往返,前后非一。
今更欲竭肺肠以仰告,亦止于陈言重复,祗增烦渎,无益于析理也。
景仁今书所诘责者,亦不可不略自辨。
来示云:「光与胡、阮前非李照,今复主之」。
皇祐中所上闻者,正以房庶妄改《汉书》,以就私意,谓景仁不宜信而从之。
近日所上闻者,止为景仁以今之本府尺,即黄帝时尺,恐不然。
至于音律高下,素非光所习学,实不晓其是非,亦不知王、李、胡、阮之相去几律,何尝敢有所主,有所非邪?
此则所不敢当也。
来示云:「经有注释之未安,史有记录之害义理者,不可不正」。
此则诚然,然须新义胜旧义,新理胜旧理,乃可夺耳。
如浴乎沂、十月五星聚东井之类是也。
至于房庶所改《汉书》云:「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之广」。
全不成文理,岂可遽改旧书邪?
其馀则与景仁之意殊涂而同归。
景仁以礼乐为治国之大,而不可慢,光岂以为小而可慢邪?
景仁吹律吕,考钟磬,校尺量,铸釜斛,以求先王之乐,光谓先王之乐,大要主于中和而已。
亦犹景仁谓衣有青赤黄白黑之异,光谓主于温而已矣;
景仁谓食有酸苦甘辛咸之异,光谓主于饱而已矣。
然则景仁岂能全废光之说,光岂敢尽不用景仁之论邪?
彼诸家言乐者,各有十二律五音,更相是非。
如五方之人,言语不通,饮食不同,各谓我是而彼非,孰能正之?
景仁之乐视之,则王朴君臣民事物皆不相干,李照皆失其位。
使二人复生于今日,视景仁之乐,未知其云何也。
若欲知其真是真非,必有如伶伦、后夔、师旷者,始能知之耳。
今既未有其人,愿景仁且以所著《乐说》与光书合藏之,以俟后世,必有知乐者能辨之也。
光之言止于此,自今景仁更以《乐论》相示,光亦不敢对也。
不宣。
光再拜。
广德湖熙宁二年1069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三、《元丰类稿》卷一九、《曾文定公集》卷八、《四明图经》卷四、《黄氏日钞》卷六三、《文章正宗》续集卷一四、《玉海》卷二三、《延祐四明志》卷一、《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五八一、成化《宁波郡志》卷三、《名山胜概记》卷一八、四明文献考、《八代文抄》第三二册、雍正《浙江通志》卷二六○、乾隆《鄞县志》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鄞县张侯图其县之广德湖,而以书并古刻石之文遗予曰:「愿有纪」。
盖湖之大五十里,而在之西十二里。
其源出于四明山,而引其北为漕渠,泄其东北入江。
凡鄞之乡十有四,其东七乡之田,钱湖溉之;
其西七乡之田,水注之者,则此湖也。
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而湖之产,有凫雁鱼鳖、茭蒲葭菼、莲芡之饶。
其旧名曰莺脰湖,而今名,大历八年令储仙舟之所更也。
贞元元年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
大中元年,民或上书请废湖为田,任事者左右之,为出御史李后素验视,后素不为挠民以得罪,而湖卒不废。
刺史李敬方与后素皆赋诗刻石以见其事,其说以谓当是时湖成三百年矣,则湖之兴,其在梁齐之际欤!
宋兴,淳化二年,民始与州县强吏盗湖为田,久不能正。
至道二年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而湖始复。
转运使言其事,诏禁民敢田者,至其后,遂著之于一州敕。
咸平中,赐官吏职田,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顷为之,既而务益取湖以自广。
天禧二年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
湖之滨,有地曰林村砂末,曰高桥腊台,而其中有山曰白鹤,曰望春,自太平兴国以来,民冒取之,夷庚又命禁绝,而湖始复。
天圣景祐之间民复相率请湖为田,州从事张大有案行止之,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报如至道诏书,以刻之石,自此言请湖为田者始息。
康定某年,县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
张侯之为鄞,则湖久不治,西七乡之农以旱告。
张侯为出营度,民田湖旁者皆喜,愿致其力。
张侯计工赋材,择民之为人信服有知计者,使督役而自主之,一不以属吏,人以不扰,而咸劝趋。
于是筑环湖之堤,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其广一丈八尺,而其高八尺,广倍于旧,而高倍于旧三之二。
鄞人累石堙水,阙其间而扃以木,视水之小大而闭纵之,谓之碶。
于是又为之益旧,总为碶九,为埭二十。
堤之上植榆,益旧总为三万一百。
又因其馀材为二亭于堤上以休,而与望春、白鹤之山相直,因以其山名。
山之上为庙,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一以祠吏之有功于此湖者。
熙宁元年十一月始役,而以明年二月卒事。
其用民之力八万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而其材出于工之馀。
既成,而田不病旱,舟不病涸,鱼雁茭苇、果蔬水产之良皆复其旧,而其馀及于比县旁州,张侯于是可谓有劳矣。
是年予通判越州事。
越之南湖,久废不治,盖出于吏之因循,而至于不知所以为力,予方患之。
广德之兴,以数百年,危于废者数矣,繇屡有人,故益以治。
大历之间,溉田四百顷,大中八百顷,而今二千顷矣。
则人之存亡,政之废举,为民之幸不幸,其岂细也欤?
故为之书,尚俾来者知毋废前人之功,以永为此邦之利,而又将与之人图其废也。
张侯名峋字子坚,以材闻,去而为提举两浙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差役水利事,方且用于时云。
两朝国史论乐 北宋 · 蒲宗孟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七、《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四、《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九
世号太常为雅乐,而未尝施于燕享,岂以正声为不美听哉?
夫乐者,乐也,其道虽微妙难知,至于奏之而使人悦豫和平,此不待知音而后能也。
尝窃观于太常,其乐县钟磬埙篪搏拊之器,与夫舞缀羽籥干戚之制,盖皆仿诸古矣。
逮振作之,则听者不知为乐,而观者厌焉。
岂所谓古乐,其声直若此哉?
孔子恶郑,恐其乱雅乐之声者似是而非也。
孟子亦曰:「今乐犹古乐」。
然今太常独与教坊乐音殊绝,何哉?
昔者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处士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
制作久之,卒无成。
房庶亦深订其非是,因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
其大略以谓: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
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为方响;
丝、竹,箫、琴也,后世变之为筝、笛;
匏,笙也,攒之以斗;
埙,土也,变而为瓯;
革,麻料也,击而为鼓;
木,柷、敔也,贯之为板。
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达者指庙乐镈钟、镈磬、宫轩为正声,而概谓胡部、卤部为淫声,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也。
古者以俎豆食,后世易之以杯盂;
古者簟席以为安,后世更之以榻案。
虽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盂榻案,而复俎豆簟席之也,然则八音之器岂异于此哉!
孔子曰:「放郑声」。
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
亦疾其声之变尔。
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其惉懘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
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
数子纷纷改制钟律,而复、之论,指意独如此,故缀其语存之,以俟知音者焉。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原注引。
言大乐七事 宋 · 杨杰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
一曰歌不永言,声不依咏,律不和声。
谨按《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
声依永,律和声。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盖歌以永诗之言,五声以依歌之咏,阳律阴吕以和其声,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然后神人以和也。
若夫歌不永言,声不依咏,律不和声,八音不谐,而更相夺,则神人安得和哉!
且金声舂容,失之则重;
石声温润,失之则轻;
土声函胡,失之则下;
竹声清越,失之则高;
丝声纤微,失之则细;
革声隆大,失之则洪;
匏声丛聚,失之则长;
木声无馀,失之则短。
惟人禀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足以权量八音,使无重轻高下洪细长短之失。
故古者升歌,贵人声。
八音律吕,皆以人声歌为度,以一声歌一言。
言虽永,不可以逾其声(如《大善曲》「肃肃艺祖」一句,以仲南黄仲四声歌之,声律最为和协。)
今夫歌者或咏一言,而滥及数律(如《正安曲》「至诚感神」一字兼夷黄四声。)
或章句已阕,而乐声未终(如《正安曲》已终,尚有黄无夷夹大五声之类。),兹所谓歌不永言也。
伏请节裁烦声,以一声歌一言,遵用永言之法。
且诗言人志,咏以为歌,五声随歌,故曰依咏,律吕协奏,故曰和声。
先儒云:依人音而制乐,托乐器以写音,乐本效人,非人效乐,此之谓也。
今祭祀乐章并随月律,声不依咏,以咏依声,律不和声,以声和律,非古制也,伏请详定。
大乐以歌为本,律必和声也。
二曰八音不谐,钟、磬、箫阙四清声事。
谨按《虞书》曰:「箫韶九成,凤凰来仪」。
盖虞乐之成,以箫为主也。
商颂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
盖商乐和平,以磬为依也。
《周官》钟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盖周乐合奏以金为首也。
是钟、磬、箫者众乐之所宗,为圣帝明王之所贵。
数十有六,其所由来尚矣。
汉得古磬十六于犍为郡,郑氏注《周礼》编钟、编磬,及《大周正乐》、《三礼图》编钟、编磬、箫并以十六为数,示天子之乐用八钟,磬、箫倍之,以为十六矣。
且十二者,律之本声也,四者,律之应声也。
本声重浊,应声轻清。
本声为君父,应声为臣子。
故其四声或曰清声,又曰子声也。
景祐中李照议乐以来,钟、磬、箫始不用四声,是有本而无应,有唱而无和者四十馀年矣,八音何从而谐耶?
今巢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发律吕之本声,以七管为律吕之应声,用之已久,而声至和协。
伏请参考古制,依巢笙例,用编钟、编磬、箫之四子声以谐八音。
三曰金石夺伦事。
谨按《大司乐》:「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八音虽异,其所以应律则一也。
故乐奏一声,诸器皆以其声应也,故不可以不及,又不可以有馀。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此之谓也。
大乐之作,琴、瑟、埙、篪、笛、箫、笙、阮、筝、筑奏一声,则镈钟、特磬、编钟、编磬连击三,戾于众乐中声最烦数,而掩压众器。
求其所谓「无相夺伦」,不亦难哉!
伏请议定大乐,其镈钟、特磬、编钟、编磬并依众器节奏,不可连击三声,所贵八音「无相夺伦」。
四曰舞不象成。
谨按《乐记》曰:「夫乐,象成者也。
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
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
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又曰:「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
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
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
六成复缀以崇天子」。
大武之舞六成,象周德之成矣。
国朝以谦德受禅,郊庙之乐先奏文舞,次奏武舞。
其于武舞也,容节六变:一变象六师初举,所向宜北矣;
二变象上党克平,所向宜北矣;
三变象维扬底定,所向宜东南矣;
四变象荆湖来归,所向宜南矣;
五变象邛蜀纳欸,所向宜西矣;
六变象兵还振旅,所向宜北而南矣。
今夫舞者非止发扬蹈厉,进退俯仰,不称成功盛德,差失其所向;
而又文舞容节,殊无法度,故曰舞不象成也。
伏乞《乐记》象成之文,议定二舞容节及改正所向,以称成功盛德。
五曰乐失节奏。
谨按孔子曰:「鲁太师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
以成始作翕如也,始作翕然如众羽之合;
纵之纯纯如也;
节奏明白,皦如也;
绎如,其绪之不穷也,然后成。
大乐之作,声不齐一,节奏混淆,往来无叙,曷闻所谓「翕如、纯如、皦如、绎如」者乎?
伏请稽考孔子之言,议定大乐节奏。
六曰祭、祀、享无分乐之序。
谨按《大司乐》:「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
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
乃奏蕤宾,歌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
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磬,以享先妣;
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夫金石众作之谓奏,咏以人声之谓歌,阳律必奏,阴吕必歌,阴阳之合也。
顺阴阳之合,所以交神明,致精意也。
今冬至祀天不歌大吕夏至祭地不奏太簇,春享祖庙不奏无射,秋享后庙不歌小吕。
既不能奏律歌吕顺阴阳之合,以格上神:而又无专祀四望山川用乐之制,则何以赞导宣发阴阳之气而生成万物哉?
故曰祭、祀、享无分乐之序也。
伏请依《周礼》分乐之序,以奉祠事。
七曰郑声乱雅。
谨按孔子曰:「恶紫之夺朱,恶郑声之乱雅乐」。
然朱紫有色而易别,雅郑无象而难知。
圣人惧其难知也,故定律吕中正之音,以示万世。
扬雄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
又曰:「黄钟以生之,中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
今雅乐古器非不存也,太常律吕非不备也,而学士大夫置而不讲,考击奏作,委之贱工,如之何不使雅郑之杂耶?
伏请审调太常钟琯,依典礼用十二律,还宫均法,令上下晓知十二律音,则郑声无由乱于雅也。
今著《大乐十二均图》一卷,备载律吕宫调,又各取本宫乐章一首,附于篇,以图考声,则雅郑昭然别矣(《无为集》卷一五。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五,《玉海》卷一○七、一○九,《文献通考》卷九四、一三○、一四七,《宋史》卷一二八《乐志》三、卷一四○《乐志》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元祐乐议 其五 议声器 宋 · 杨杰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三○、三一(第一册第三○六页)、《玉海》卷八
镇论声器之失,以为国朝李照以纵黍累尺,胡瑗以横黍累尺,皆失之于以尺而生律也。
房庶之法,以律而生尺,得古之制。
镇用太府尺以为乐尺,下今乐一律有奇,以为得其理。
谨按,皇帝命伶伦断竹节两闭,听凤之鸣,以为律吕,此造律之本也。
初无用之法。
至汉《律历志》则曰:「度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
又曰「量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乃有用之制矣。
镇以谓世无真,乃用太府尺以为乐尺,盖出于镇一家之言,而又下一律有奇,其实下旧乐三律矣。
然则管笛之类,比旧差长,窍比旧差大而短,未知久长而可用之乎?
范景仁墓志铭1086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九五、《苏文忠公全集》卷一四、《皇朝文鉴》卷一四三、《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一八、《容斋三笔》卷五、《群书考索》前一集卷五○、《文章正宗》续集卷九、《翰苑新书》前集卷六七、《秘笈新书》卷一二、《三续古文奇赏》卷二四、《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二二六、嘉庆《华阳县志》卷三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熙宁元丰间,士大夫论天下贤者,必曰君实景仁
其道德风流,足以师表当世
其议论可否,足以荣辱天下。
二公盖相得欢甚,皆自以为莫及,曰:「吾与子生同志,死当同传」。
而天下之人亦无敢优劣之者。
二公既约更相为传,而后死者则志其墓。
君实为《景仁传》,其略曰:「吕献可之先见,景仁之勇决,皆予所不及也」。
轼幸得游二公间,知其平生为详,盖其用舍大节,皆不谋而同。
仁宗时论立皇嗣英宗时濮安懿王称号,神宗时论新法,其言若出一人,相先后如左右手。
君实常谓人曰:「吾与景仁兄弟也,但姓不同耳」。
然至于论钟律,则反复相非,终身不能相一。
君子是以知二公非茍同者。
君实之没,轼既状其行事以授景仁景仁志其墓,而轼表其墓道。
景仁之墓,其子孙皆以为君实既没,非子谁当志之,且吾先君子之益友也,其可以辞!
公姓范氏,讳镇字景仁
其先自长安,六世祖隆,始葬成都之华阳
曾祖讳昌祐,妣索氏。
祖讳昌,妣张氏。
累世皆不仕。
考讳度,赠开府仪同三司
妣李氏,赠荥国太夫人,庞氏,赠昌国太夫人
开府以文艺节行,为蜀守张咏所知。
有子三人。
长曰镃,终陇城
次曰锴,终卫尉寺丞
公其季也。
四岁而孤,从二兄为学。
薛奎守蜀,道遇镃,求士可客者,镃以公对。
公时年十八,与语奇之,曰:「大范恐不寿,其季廊庙人也」。
还朝与公俱。
或问入蜀所得,曰:「得一伟人,当以文学名于世」。
时故相宋庠与弟祁名重一时,见公称之,祁与为布衣交。
由是名动场屋,举进士,为礼部第一。
故事,殿廷唱第过三人,则礼部第一人者必越次抗声自陈,因擢置上第。
公不肯自言,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无一言。
廷中皆异之。
释褐为新安主簿
宋绶留守西京,召置国子监,使教诸生
秩满,又荐诸朝,为东监直讲
参知政事王举正荐,召试学士院,除馆阁校勘,充编脩《唐书》官。
当迁校理
宰相庞籍言公有异材,恬于进取,特除直秘阁,为开封府推官,擢起居舍人知谏院兼管句国子监
上疏论民力困弊,请约祖宗以来官吏兵数,酌取其中为定制,以今赋入之数十七经费,而储其三以备水旱非常。
又言:「古者冢宰制国用,唐以宰相兼盐铁转运,或判户部度支,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请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同制国用」。
温成皇后
太常议礼,前谓之园,后谓之园陵。
宰相刘沆前为监护使,后为园陵使
公言:「尝闻法吏舞法矣,未闻礼官舞礼也。
请诘问前后议异同状」。
又请罢焚瘗锦绣珠玉以纾国用,从之。
时有敕,凡内降不如律令者,令中书枢密院及所属执奏。
未及一月,而内臣无故改官者,一日至五六人。
公乞正大臣被诏故违不执奏之罪。
石全斌以护温成葬,除观察使
凡治葬事者,皆迁两官。
公言章献、章懿、章惠三太后之葬,推恩皆无此比,乞追还全斌等告敕。
文彦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时两制不得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间见。
公言隆之以虚礼,不若开之以至诚,乞罢郊迎而除谒禁,以通天下之情。
议减任子及每岁取士,皆公发之。
又乞令宗室属疏者补外官。
仁宗曰:「卿言是也,顾恐天下谓朕不能睦族耳」。
公曰:「陛下甄别其贤者显用之,不没其能,乃所以睦族也」。
虽不行,至熙宁初,卒如公言。
仁宗性宽容,言事者务讦以为名。
或诬人阴私。
公独引大体,略细故。
陈执中为相。
公尝论其无学术,非宰相器。
执中嬖妾笞杀婢,御史劾奏,欲逐去之。
公言:「今阴阳不和,财匮民困,盗贼滋炽,狱犴充斥,执中当任其咎。
闺门之私,非所以责宰相」。
识者韪之。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继嗣。
嘉祐初得疾,中外危恐,不知所为。
公独奋曰:「天下事尚有大于此者乎」?
即上疏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此天下之大公也。
周王既薨,真宗取宗室子养之宫中,此天下之大虑也。
愿陛下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择宗室贤者,异其礼物,而试之政事,以系天下心」。
章累上,不报。
因阖门请罪。
会有星变,其占为急兵。
公言:「国本未立,若变起仓卒,祸不可以前料,兵孰急于此者乎?
今陛下得臣疏,不以留中而付中书,是欲使大臣奉行也。
臣两至中书,大臣皆设辞以拒臣,是陛下欲为宗庙社稷计,而大臣不欲也。
臣窃原其意,特恐行之而陛下中变耳。
中变之祸不过于死,而国本不立,万一有如天象所告急兵之忧,则其祸岂独一死而已哉!
夫中变之祸,死而无愧,急兵之忧,死且有罪,愿以此示大臣,使自择而审处焉」。
闻者为之股栗。
除兼侍御史知杂事
公以言不从,固辞不受。
执政谓公,上之不豫,大臣尝建此策矣,今间言已入,为之甚难。
公复移书执政曰:「事当论其是非,不当问其难易。
速则济,缓则不及,此圣贤所以贵机会也。
诸公言今日难于前日,安知他日不难于今日乎」?
凡见上,面陈者三。
公泣上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
当更俟三二年」。
凡章十九上,待罪百馀日,须发为白,朝廷不能夺。
乃罢知谏院,改集贤殿修撰判流内铨修起居注,除知制诰
公虽罢言职,而无岁不言储嗣事。
仁宗春秋益高,每因事及之,冀以感动上心。
及为知制诰,正谢上殿,面论之曰:「陛下许臣今复三年矣,愿早定大计」。
明年,又因袷享献赋以讽。
其后韩琦卒定策立英宗
翰林学士史馆修撰,改右谏议大夫
英宗即位,迁给事中,充仁宗山陵礼仪使
坐误迁宰臣官,改翰林侍读学士,复为翰林学士
中书奏请追尊濮安懿王,下两制议,以为宜称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非执政意,更下尚书省集议。
已而台谏争言其不可,乃下诏罢议,令礼官检详典礼以闻。
公时判太常寺,率礼官上言:「汉宣帝昭帝为孙,光武平帝为祖,则其父容可以称皇考,然议者犹非之,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
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则其失非特汉宣、光武之比矣。
凡称帝若皇若皇考,立寝庙,论昭穆,皆非是」。
于是具列仪礼及汉儒论议、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
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陈州
陈饥,公至三日,发库廪三万贯石,以贷不及奏,监司绳之急,公上书自劾,诏原之。
是岁大熟,所贷悉还,陈人至今思之。
神宗即位,迁礼部侍郎,召还,复为翰林学士兼侍读群牧使、句当三班院知通进银台司
公言:「故事,门下封駮制敕,省审章奏,纠举违滞,著于所授敕,其后刊去,故职寖废,请复之,使知所守」。
从之。
纠察在京刑狱
王安石为政,始变更法令,改常平为青苗法。
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于汉之盛时,视谷贵贱发敛,以便农末,最为近古,不可改。
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乱,不足法。
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与五十步之间耳。
今有二人坐市贸易,一人下其直以相倾夺,则人皆知恶之,其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恶乎」!
疏三上,不报。
迩英阁进读,与吕惠卿争论上前,因论旧法预买䌷绢亦青苗之比。
公曰:「预买亦敝法也。
若陛下躬节俭,府库有馀,当并预买去之,奈何更以为比乎」?
韩琦上疏,极论新法之害,安石使送条例司疏駮之。
谏官李常乞罢青苗钱,安石令常分析,公皆封还其诏书。
诏五下,公执如初。
司马光枢密副使
以所言不行,不敢就职,诏许辞免,公再封还之。
上知公不可夺,以诏直付,不由门下。
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乞解银台司」。
许之。
会有诏举谏官,公以轼应诏,而御史知杂谢景温弹奏轼罪。
公又举孔文仲为贤良。
文仲对策,极论新法之害。
安石怒,罢文仲归故官。
公上疏争之,不报。
时年六十三。
即上言,臣言不行,无颜复立于朝,请致仕。
疏五上,最后指言安石以喜怒赏罚事曰:「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
安石大怒,自草制极口诋公,落翰林学士,以本官致仕。
闻者皆为公惧。
公上表谢,其略曰:「虽曰乞身而去,敢忘忧国之心」。
又曰:「望陛下集群议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为腹心,以养和平之福」。
天下闻而壮之。
安石虽诋之深,人更以为荣焉。
公既退居,专以读书赋诗自娱。
客至,辄置酒尽欢。
或劝公称疾杜门。
公曰:「死生祸福,天也。
吾其如天何」!
同天节乞随班上寿,许之。
遂著为令。
久之归蜀。
与亲旧乐饮,赈施其贫者,期年而后还。
轼得罪,下御史台狱,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公犹上书救轼不已。
朝廷有大事,辄言之。
官制行,改正议大夫
今上即位,迁光禄大夫
初,英宗即位,祔仁宗主而迁僖祖
神宗即位,复还僖祖而迁顺祖
公上言:「太祖宋州有天下,与汉高祖同,僖祖不当复还。
乞下百官议」。
不报。
及上即位,公又言乞迁僖祖,正太祖东向之位。
时年几八十矣。
韩维上言:公「在仁宗朝,首之议,其后大臣继有论奏,先帝追录其言,存没皆推恩,而镇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虽颜子不伐善,介之推不言禄,不能过也」。
悉以公十九疏上之。
端明殿学士
特诏长子清平县百揆改宣德郎,且起公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
诏语有曰:「西伯善养,二老来归。
汉室卑词,四臣入侍。
为我强起,无或惮勤」。
公固辞不起,天下益高之。
提举嵩山崇福宫
公仲兄之孙祖禹,为著作郎,谒告省公于许。
因复赐诏,及龙茶一合,存问甚厚。
数月,复告老,进银青光禄大夫,再致仕。
初,仁宗李照改定大乐,下王朴乐三律。
皇祐中,又使胡瑗等考正,公与司马光皆与。
公上疏,论律尺之法。
又与往复论难,凡数万言,自以为独得于心。
元丰三年神宗诏公与刘几定乐
公曰:「定乐当先正律」。
上曰:「然。
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公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区、釜、斛,欲图上之,又乞访求真以定黄钟。
刘几即用李照乐,加用四清声而奏乐成
诏罢局,赐赉有加。
公谢曰:「此刘几乐也,臣何与焉」。
提举崇福宫,欲造乐献之,自以为嫌,乃先请致仕。
既得谢,请太府铜为之,逾年乃成。
李照乐下一律有奇。
二圣御延和殿,召执政同观,赐诏嘉奖,以乐下太常,诏三省、侍从台阁之臣皆往观焉。
时公已属疾,乐奏三日,而薨。
元祐三年闰十二月癸卯家朔,享年八十一。
讣闻,辍视朝一日,赠右金紫光禄大夫谥曰忠文
公虽以上寿贵显,考终于家,无所憾者,而士大夫惜其以道德事明主,阅三世,皆以刚方难合,故虽用而不尽。
及上即位,求人如不及,厚礼以起公,而公已老,无意于世矣,故闻其丧,哭之皆哀。
公清明坦夷,表里洞达,遇人以诚,恭俭慎默,口不言人过。
及临大节,决大议,色和而语壮,常欲继之以死,虽在万乘前无所屈。
笃于行义,奏补先族人而后子孙,乡人有不克婚葬者,辄为主之,客其家者常十馀人,虽僦居陋巷,席地而坐,饮食必均。
兄镃卒于陇城,无子,闻其有遗腹子在外,公时未仕,徒步求之两蜀间,二年乃得之,曰:「吾兄异于人,体有四乳,是儿亦必然」。
已而果然。
名之曰百常。
以公荫,今为承议郎
公少受学于乡先生庞直温。
直温之子昉卒于京师,公娶其女为孙妇,养其妻子终身。
其学本于六经仁义,口不道佛老申韩异端之说。
其文清丽简远,学者以为师法。
凡三入翰林,知嘉祐二年六年八年治平二年贡举,门生满天下,贵显者不可胜数。
诏脩《唐书》、《仁宗实录》、《玉牒日历类篇》。
凡朝廷有大述作、大议论,未尝不与。
契丹高丽皆知诵公文赋。
少时尝赋「长啸却胡骑」,及奉使契丹,虏相目曰:「此长啸公也」。
其后兄子百禄亦使虏,虏首问公安否。
有《文集》一百卷,《谏垣集》十卷,《内制集》三十卷,《外制集》十卷,《正言》三卷,《乐书》三卷,《国朝韵对》三卷,《国朝事始》一卷,《东斋记事》十卷,《刀笔》八卷。
积勋柱国,累封蜀郡开国公食邑加至二千六百户,实封五百户。
娶张氏,追封清河郡君
再娶李氏,封长安郡君
子男五人。
长曰燕孙,未名而卒。
次百揆,宣德郎监中岳庙
次百嘉,承务郎,先公一年卒。
次百岁,太康主簿,先公六年卒。
次百虑,承务郎
女一人,尝适左司谏吴安诗,复归以卒。
孙男十人。
祖直,襄州司户参军
祖朴,长社主簿
祖野、祖平,假承务郎
祖封,右承奉郎
祖耕,承务郎
祖淳、祖舒、祖京、祖恩。
孙女六人,曾孙女三人。
公晚家于许,许人爱而敬之。
其薨也,里人皆出涕。
元祐四年八月己未,葬于汝之襄城县安乡推贤里,夫人李氏祔。
公始以诗赋为名进士,及为馆阁侍从,以文学称。
虽屡谏争及论储嗣事,朝廷信其忠,然事颇秘,世亦未尽知也。
其后议濮安懿王称号,守礼不回,而名益重。
及论熙宁新法,与王安石吕惠卿辨论,至废黜不用,然后天下翕然师尊之,无贵贱贤愚,谓之景仁而不敢名,有为不义,必畏公知之。
公既得谢,轼往贺之曰:「公虽退而名益重矣」。
公愀然不乐,曰:「君子言听计从,消患于未萌,使天下阴受其赐,无智名,无勇功,吾独不得为此,命也夫。
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
轼以是愧公。
铭曰:
凡物之生,莫累于名。
人顾趋之,以累为荣。
神人无名,欲知者希。
人顾忧之,以希为悲。
熙宁以来,孰擅兹器?
嗟嗟先生,名所不置。
君实,公在颍昌
皆欲忘民,民不汝忘。
君实既来,遁归于洛。
絷而维之,莫之胜脱。
为天相君,为君牧民。
道远年徂,卒徇以身。
公独坚卧,三诏不起。
遂解天刑,竟以乐死。
世皆谓公,贵身贱名。
孰知其功,圣人之清。
贪夫以廉,懦夫以立。
不尸其功,无丧无得。
君实之用,出而时施。
如彼水火,宁除渴饥。
公虽不用,亦相其行。
如彼山川,出云相望。
公维蜀人,乃葬于汝。
子孙不忘,尚告来者。
云洞题名(二 元丰三年二月 北宋 · 杜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九、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
郡守杜扦从事张元龟、掾属□璟、李照同游大云洞,登秀岩亭,会饮联句,薄暮而还。
元丰庚申岁仲春戊戌日题。
乐议元丰三年七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宋会要辑稿》乐三之二一(第一册第三一七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一二五页、《玉海》卷一○九
太常大乐钟声凡三等:王朴乐一也,李照乐二也,胡瑗阮逸乐三也。
王朴之乐其声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尝言,不俟论而后明。
仁宗皇帝景祐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钟之声。
是时人习旧听,疑其太重,李照之乐由是不用。
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乐,比王朴乐微下而声律相近。
及铸大钟成,或讥其声弇郁,因亦不用。
于是郊庙依旧用王朴乐。
乐工等自陈,若用王朴乐,钟磬即清声难依。
如改制下律,钟磬清声乃不用,益验王朴钟磬太高,难尽用矣。
今以三等钟磬参校其声,则王朴阮逸之乐,黄钟正与李照乐之太簇相当。
王朴阮逸之乐,编钟、编磬各十六,虽有四清声,而实差黄钟、大吕之正声也。
李照之乐,编钟、编磬各十二,虽有黄钟、大吕,而全阙四清声,非古制也。
圣人作乐以纪中和之声,所以导中和之气,清不可太重,高不可太下,使八音协谐,歌者从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谓也。
臣等因请择李照编钟、编磬十二参于律者,增以王朴无射应钟黄钟、大吕清声,以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之四清声,俾众乐随之,歌工兼清声以咏之。
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声可以考矣。
欲请下王朴乐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就太常钟磬择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则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