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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景仁论乐第十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三、《司马公文集》卷六三、《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一一、《宋元学案补遗》卷一九
光启
六月于梦得处连辱两书
自尔以《通鉴》欲进御结绝文字日不暇给以是阙然久不修报。
景仁虽怪之,必知其非疏怠也。
光与景仁皇祐中论乐,迄今三十年,笔舌往返前后非一
今更欲竭肺肠仰告,亦止于陈言重复,祗增烦渎无益析理也。
景仁今书所诘责者,亦不可不略自辨。
来示云:「光与胡、阮前非李照,今复主之」。
皇祐中所上闻者,正以房庶妄改《汉书》,以就私意,谓景仁不宜信而从之。
近日所上闻者,止为景仁以今之本府尺,即黄帝时尺,恐不然
至于音律高下素非光所习学,实不晓其是非,亦不知王、李、胡、阮之相去几律,何尝敢有所主,有所非邪?
此则所不敢当也。
来示云:「经有注释之未安,史有记录害义理者,不可不正」。
此则诚然,然须新义胜旧义,新理胜旧理,乃可夺耳。
如浴乎沂、十月五星聚东井之类是也
至于房庶所改《汉书》云:「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之广」。
不成文理,岂可改旧书邪?
其馀则与景仁之意殊涂同归
景仁礼乐治国之大,而不可慢,光岂以为小而可慢邪?
景仁律吕,考钟磬,校尺量,铸釜斛,以求先王之乐,光谓先王之乐,大要主于中和而已
亦犹景仁谓衣有青赤黄白黑之异,光谓主于温而已矣;
景仁谓食有酸苦甘辛咸之异,光谓主于饱而已矣。
然则景仁岂能全废光之说,光岂敢不用景仁之论邪?
诸家言乐者,各有十二律五音更相是非
五方之人,言语不通饮食不同,各谓我是而彼非,孰能正之?
景仁之乐视之,则王朴君臣民事物皆不相干李照皆失其位。
使二人复生今日,视景仁之乐,未知云何也。
若欲知其真是真非,必有如伶伦后夔师旷者,始能知之耳。
今既未有其人,愿景仁且以所著《乐说》与光书合藏之,以俟后世,必有知乐者能辨之也。
光之言止于此自今景仁更以《乐论》相示,光亦不敢对也。
不宣
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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