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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乐议 其五 议声 宋 · 杨杰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三○、三一(第一册第三○六页)、《玉海》卷八
镇论声器之失,以为国朝李照以纵黍累尺,胡瑗以横黍累尺,皆失之于以尺而生律也。
房庶之法,以律而生尺,得古之制。
镇用太府以为乐尺,下今乐一律有奇以为得其理。
谨按皇帝伶伦竹节两闭,听凤之鸣,以为律吕,此造律之本也。
初无用之法。
至汉《律历志》则曰:「度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
又曰「量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乃有用之制矣。
以谓世无真,乃用太府以为乐尺,盖出于镇一家之言,而又下一律有奇其实下旧乐三律矣。
然则管笛之类,比旧差长,窍比旧差大而短,未知久长而可用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