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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书律尺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玉海》卷七、《宋代蜀文辑存》卷九
汉志》曰:「分尺寸丈引,本起黄钟之长」。
又曰:「九十分,黄钟之长」。
是尺之生于律也。
晋、隋以来,乃先定尺而后制律,故有之异,而容受不得合也。
隋书》载历代尺十五种,失于不起黄钟之长也。
凡尺、量、权衡皆起千二百而今百黍为尺,故于律容有不合者,亦失于《隋书》也。
开皇官尺,今太府是也,得黄钟所生之法。
今之太府量,比古量半之
郑康成嘉量注曰「积千寸」,已不嘉量之容。
王朴制尺以考器,而器与声俱失。
国朝李照以纵黍累尺,黍细而尺长,律之径三分,其容乃千七百三十
胡瑗以横黍累尺,大而尺短,律之容千二百,而径乃三分四釐六毫
皆失于以尺生律也。
房庶之法,以律生尺,其径三分,其容千二百,得古之制,考于周釜汉斛,无不合之差。
臣以见校其法为律,与今太府尺合。
今之尺,古之乐尺也,以为乐,其声下今之乐一律有奇,而君臣民事物各当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