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司马温公乐书 其十一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九、《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二附录、《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一四
某与君实议乐,前后万言不出于以起律、以律起尺二事为异同尔,其馀则汎用传记證佐而已
最先者,君实以为房庶改《汉书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之广」八字
某以为《汉书前言分寸尺丈引本起黄钟之长,后言九十分黄钟之长,则八字不可自为,且不能为也。
尺量权衡皆以千二百,在尺则曰黄钟之长,在量则曰黄钟之龠,在权衡则曰黄钟之重,皆千二百也,岂独于尺而为不成文理乎?
隋书》诸儒之论,始以一黍一分之说,若尔,则黄钟积实一千二百分,而八百一十分者非也。
蔡邕不能知,谓铜律尺为铜龠尺
黄钟万事根本,尺量权衡之所禀者。
而诸儒尺至有一十五种,逮今千馀年,无人是正
吾侪业已留意不可为终之乎?
君实青赤黄白黑主于温,酸苦甘辛咸主于饱,谓为某说不然
五色者之于衣,华于身而已五味者之于食,适于口而已,乌取于温饱云乎哉
君实议乐,正如是矣。
王朴之乐,君臣民事物全不相干,以仲吕黄钟次比之,知其然也。
李照之乐皆失位者,以太簇为黄钟次比之,知其然也。
此非面陈不可
持国石淙相见,至时亦当一往,以究其说。
君实云「必有伶伦后夔师旷始能知之」。
某以三人亦不能知。
何则
无律也。
书》云「律和声」,《礼》云「吹律军声」,《传》云「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五音」,故知三人者有亦不能知之,无律故也。
君实云「示谕七条或然或否」,不知何者为然何者为否,请一疏示,当为修改
某谓太府尺为黄帝时尺,考李照之律与尺而知其然
李照太府尺纵而累之,亦牵于《隋书》之说也。
然其乐比其律高三律,律是而乐非也。
何以知今之尺是黄帝时尺?
黄帝之法,为律以起尺,十二律内外皆有损益,其声和而与古乐合;
以为釜斛,而其分数、其轻重又与《周官》、汉斛铭并同,无毫釐之差
以此太府尺、太府权衡黄帝时物也,其法与黄帝之法同起于律也。
隋谓之开皇官尺,历唐以至于今者,谓隋唐尺则人皆信之,谓黄帝时尺则皆骇矣。
自隋以来,至唐以及五代,最为乱世而此不变,则自秦至三代、至五帝而上黄帝,又何疑哉?
千岁之日,今日是也
谨此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