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尧夫体寄仲兄(大防微仲)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律诗 押庚韵
治非知务功何有,见必先几义始精。
饭放不应论齿决,水来安可病渠成。
高才况自当名世,大业终期至太平。
可惜良时难再得,东山应不负苍生(同上书卷六)。
北郊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庚韵
村北硗田久废耕,试投嘉谷望秋成。
天时地力难前料,万粒须期一粒生。
送刘户曹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佳韵
学如元凯方成癖,文似相如反类俳。
独立孔门无一事,惟传颜氏得心斋(以上宋吕祖谦《宋文鉴》卷二八)。
南溪淡真阁閒望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东韵
栏外溪光溪外峰,重重平远杳连空。
长将两眼安高处,扰扰都归俯视中。
春静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东韵
花气自来深户里,鸟声长在远林中。
班班叶影垂新荫,曳曳丝光入素空。
探春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鱼韵
摇曳风头欲振枯,柳梢垂发不胜梳。
从来轻薄才先发,谁记秋霜坠叶初。
礼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先韵
礼仪三百复三千,酬酢天机理必然。
寒即加衣饥即食,孰为末后孰为先。
寒食道中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寘韵
漠漠云浓阴欲坠,迢迢远路马行迟。
春风境界无边畔,花下游人恐未知。
蓝田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真韵
背负肩任几百斤,山蹊寸进仅容身。
先难后获应如是,重愧端居饱食人。
克己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麻韵
克己功夫未肯加,吝骄封闭缩如蜗。
试于清夜深思省,剖破藩篱即大家。
经筵大雪不罢讲 其一 北宋 · 吕大临
七言绝句 押青韵
水晶宫殿玉花零,点缀宫槐卧素屏。
特敕下帘延墨客,不因风雪废谈经。
其二
七言绝句 押先韵
强记师承道古先,无穷新意出尘编。
一言有补天颜动,全胜三军贺凯旋(以上宋金履祥《濂洛风雅》卷五)。
克己铭 北宋 · 吕大临
四言诗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七、《能改斋漫录》卷一四、《皇朝文鉴》卷七三、《东莱集注类编观澜文集》甲集卷一五、《山堂肆考》卷一三○、《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八、《文章类选》卷一八、《古文真宝》后集卷六、《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七
凡厥有生,均气同体。
胡为不仁,我则有己。
立己与物,私为町畦。
胜心内发,扰扰不齐。
大人存诚,心见帝则。
初无吝骄,作我蟊贼。
志以为帅,气为卒徒。
奉辞于天,孰敢侮予。
且战且来,胜私窒欲。
昔为寇雠,今则臣仆。
方其未克,窒我室庐。
妇姑勃蹊,安取厥馀。
亦既克之,皇皇四达。
洞然八荒,皆在我闼。
孰曰天下,不归吾仁。
疴痒疾痛,举切其身。
一日至之,莫非吾事。
颜何人哉,希之则是。
论选举六事奏 北宋 · 吕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
臣窃惟古之长育人才者,以士众多为乐;今之主选举者,以士众多为患。古之以礼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之以法抑士,常恐士之竞进。古今岂有异哉,盖未之思尔,夫为国之要,不越得人以治其事而已。如为治必欲得人,唯恐才之不足,不患乎众多也;如治事皆任其责,惟恐士之不至,不忧乎竞进也。今也取人而用,不问其可任何事;任人以事,不问其才之所堪。如此而欲得人而事治,未之有也。今欲立士规以养德厉行,更学制以量才进艺,立贡法以取贤敛才,立试法以试用养才,立辟法以兴能备用,立举法以覆实得人,立考法以责任考功,其事目之详具于后。
论选举六事奏 其一 士规 北宋 · 吕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
州县皆立学,皆立士籍,学官正录掌之。凡士人不以侨寓土著,已仕未仕(已仕至升朝官,未冠及年及七十者皆不籍。),并居学不居学,应举不应举,皆委自乡郭邻里博访以姓名,申州县长吏,再加审覈无遗,与学官参考行实无滥,然后书于籍(皆供本贯、三代、年齿。其在学及应举者皆供所习举业,已任者供出身历任。)。除居学者自有学制外,别立士规,略如学规禁过条目(其大过,如兼为工商,所游非僻,博赌斗讼之类;其小过,如游匪人,非义干求之类,皆禁之。)。簿二道,一道记善(凡有善可记皆记之。),一道书过(凡犯士规者皆书之。)。委州县学正于学外士人中推择为众所服者,为外学正(州城内量郡大小,自二人至六人,分坊总之;自一人至三人,分坊及乡总之。)。凡预籍者,又月轮一人,主书善记过,谓之直月。每月约日群集于学,释菜于先圣,退而食于堂。直月以所记过之状白于外学正,外学正与众评其可否而书之,而告其人(凡善行许众采之,告于直月,直月审其实而记之。有过则准许直月察之,至会人悉告于学正,过亦立罚。)。如犯大过,既书许其改过,不愿改及终不悛者去其籍,不得与士齿,不得服士衣冠(先定士及庶人衣冠以别之。)。朝廷考察德行,皆质于此。其学行素高,为众所推者,别加尊礼,不与众同。如出游他所,皆具所以游之事告。
古者四民不杂处,士所习皆有业。今也农工商贾尚各有事,惟士一职,多容游手罢惰之流。士风沦丧,人才不兴,皆原于此。自祖宗以来,州县立学,惟守令留意者,仅能劝督应举课业而已。乡里服士衣冠,而与士大夫游,皆名为士,而贤不肖混淆,莫之能辨。德学之进者既无以旌别,无行之人又无忌惮,欲望美风俗,育人才,难矣。然比见所立学制,多欲士人居学日久,此极有害。大抵为士者,莫不有家,仰事父母,俯育妻子,皆人之大伦,养道安可有阙?今必使舍此而居学,先废人之大伦,纵博闻多识,将安用之?此失其本,不可不革。况古之至学,亦不在乎朝夕群聚,课试诵读,然后为学。盖必立明师,使时往请教,有所矜式可矣。今之议立士规,所以防其失。月书善恶,所以进善改过。非其人者,不得与士齿,所以清士流。此为之兆矣。兆足以行,则润泽之方,更系善治者措置如何耳。
其二 学制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
凡学之制,皆立大学、小学。小学课读诵训诂,习少仪。十年以上至于十九,皆入小学。二十以上,择业成者,旬一试之。十试中格者,始得入大学,方许应举(未中格者,且居小学,未得应举。)。大学分四科,一曰德行,二曰学术,三曰文辞,四曰政事。德行之科,居县者,县之令佐与学官,令众推择,察得其实,以其名荐于州(其学行略道其故。)。州之长吏与学官,再加审察,得其实,以礼聘之,县令津遣赴州学。州命学官馆之,数与议论,以察其学识。旬月而归,以簿籍其姓名,俟科场。州长吏及学官又参求可以应诏者,贡于朝(如居州学者,惟学官荐之,州长吏察之。)。学术之科,以多闻博识,明义理,辨节文,考典故为业,一曰明经(经无多少,自一经至于六经。经为《易》、《诗》、《书》、《春秋》、《礼》、《乐》。如《礼》兼明三《礼》,如乐虽无经,亦参取六经所言而求之。凡明经必兼治《孝经》、《论语》、《孟子》。),二曰习史(究量历代治体安危成败及典故沿革。)。文辞之科,皆习杂文为业,如制诰、章奏、文檄、书问、碑铭、诗赋之类,如唐制。政事皆务究知利害本末及措置之法,如吏文条陈利害,如法令修立条约,不必文辞,惟取措置议论优长为善。已上惟德行一科,皆从推择礼聘外,自学术、文辞、政事三科,并依科场法,许人应举。亦自逐县官以格升之州学,州学学官又选其能者籍之。每有科场,学官以其名闻于州,州申转运司,转运司选官考试,如旧法。额定中选人数贡于尚书礼部,其课试高下之法,以所习之高下多少为等。凡学术文辞之科,皆兼习史及文辞为上,所兼习或史或文辞者次之,止习三经者又次之,止习二经者又次之,止习一经或习史者又次之,习文辞者次之,习政事者为下。明经者一经为一场,试义三道。习史者试策三道,文辞者试杂文二场,每场问目五道(如兼习文辞政事,止各试一场。)。已上德行科比制举,学术文辞科比进士,政事科比诸科。
古者四十始仕,今则成童以上皆得应举。故人之子弟不务积学蓄德,自稍有知,已奔驰仕进之门。又为学之序未尝分别大小,往往躐等以进,群应有司。其艺稍中有司之格者,十无二三。使人才不成,实原于此。故今立学制,分大小学之法,自十九以下皆居小学,二十以上其艺可升大学者,方升之大学,始得应举。则童子必能安业,所习有序,不致有违越之心,庶几成材,可得而取。又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未尝一科取之。自汉唐之盛,虽未能方古,亦数路设科,以收人才。今专以进士一科取之,其所试者止于经义、策论而已。及其中选,则百官之事皆得而任之。就其素学而论,盖欲明义理而习文辞也。当官决事,则所知义理,莫知所以施为。一有辞命,则所习之文不足以应用。谓之贤欤,而不知其德之可任;谓之能欤,而不知其才之可使。盖所养非所求,所求非所用。养才取人之失,无甚于此。议更改科举,复用诗赋,此特少济有司考校之末,无益朝廷育才用人之实。若明立四科,以笼人才,则庶几有得。又古之仕者,莫非上之人取之,非下有求而后予也。故上有下贤之美,士无失己之耻。今一切使之投牒自进,无以异于市井臣仆,非所以养士之廉。其本已丧,则为士者轻;为士者轻,则虽有美才令德,不足任也。今欲悉命学官采择,然后州长吏召而试之,少厉士风,不为无补。
其三 试法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
试法者,凡初入仕人(如初及第人,奏荐未出官之类。),在京委开封府及府界提点司,在外委监司郡守审察人才,可当何等职事,先令权摄管局,或差委定夺公事,以试其才。满岁考定,分为四等。政迹可观为上等,职事粗举为中等,职事不废为下等,职事旷废为劣等。除劣等且令守选习学外,馀皆保明其才,委实可任何官,申吏部。吏部再审察人才,如所保明,即依所定等所任官差注(所定等为名次高下,所任官各分差注。)。其第一任谓之试官,于衔中带试字。任满如前法,监司郡守考定四等,上等注优便官,中等者注合入官,下等者再试一任,劣等者勒令守选习学(凡守选习学者,皆满二年方令再试一年。虽系上等迁一资,中等不迁,改优便官,下等如故,劣等降一资。禄官亦合守选,不给俸钱。)。次任,依此考定优劣迁降。
其四 辟法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
辟法者,官长皆许辟属官一员以自助,内则尚书侍郎卿监(尚书侍郎许辟郎中、员外,卿监许辟丞、簿,各二员。),外则帅臣监司郡守(帅臣监司各举二员,郡守举职官或曹官一员。),各辟所知。所辟者去官,则从而罢。所辟非其人,许御史录奏。
按:学官同此。
其五 举法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
举法者内则谏官、御史、郎中、秘书、博士,外则监司、郡守、县令、学官、监局,皆得举授(内官及监司许待制以上举,郡守许监司及待制以上举,县令许监司郡守举,外学官许监司及两省官、御史、郎中、司业、待制以上举,外监局许监司举系课利及万者。)。凡内官及监司、郡守、学官,皆云举者籍其名,有阙则择而用之。县令及监局,许监司指名指阙奏举。政迹在优劣等者,举主皆有赏罚。
其六 考法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八○、《玉海》卷一一六、《宋史》卷三四○《吕大临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七、《续通典》卷二一
考法者,先立所涖职事主意所在,以为责任之词。如守令则曰政平讼理,民足士劝,恤困穷,止奸盗,办赋役之类。如监司则曰察举愆违而不入苛细,长财足用而不涉掊克,荐滞才,举废事,申无告,去积弊之类。狱官则曰必得情,无久系,冤者得伸,有罪者不可苟免。学官则曰长育人才,必有成就,激厉风俗,无使媮薄。如此类例修立百官殿最之目,而有司条格略立大法,馀皆听其自为。岁终一考,则定其殿最而升黜之。虽无显过,但不如所责者,皆在所黜。凡授官者,如自度不足以当责任,许自陈改授他官。
此四法于选官,庶几尽知。盖试法之立,足以区别能否,不致多容滥进。辟法之立,使官长自择僚佐,足以深任其责。举法之立,使在上者多知人才缓急之用,不患乏人。考法之立,使非才者不敢幸进,无功者不可苟容。仕路之清,无越于是。今之入仕亦有试法,止于经义断案而已。所试经义,方欲酬对有司,非能究达义理,固未适于实用。如律义断案,但可粗施于法官,然亦泥文,执法不可常行,不若实试以事,自见其才。旧格惟帅臣监司及朝廷专使,许辟一二属官而已。近制复亦罢去,大抵关防朋比私谒之敝。然自汉唐以来,僚属皆官长辟除,所以深责治效。虽不能无请求私徇之意,苟朝廷责任之严,人人欲得寮吏以为己助,亦安肯多取不才之人?如果得其人,虽举子,夫复何恤?此法不行,止可革其小害,而失其大利,非计之得也。非其人,既立弹奏之法,又孰敢以非才充选乎?窃见朝廷每有除授,常患乏才,此盖未常素求人物,以备一旦之用。缓急之际,选择不审,则授任失当,殊非用人之法。莫若立法使各举所知而籍之,又命执政大臣及吏部更审访其才,应与不应所举。一官有阙,择而用之。以其人之殿最,为举者之赏罚,则滥进者寡矣。今之选曹,所患者员多阙少,按其治行,则举职者寡,而不职者众。此乃全无考法,责任不精之所致。夫乐贵而恶贱,乐富而恶贫,人之情也。如使居高位者责重,居下位者责轻,则才薄之人必不敢冀其高位矣。有禄者有责,无禄者无责,则无才之人亦不敢徼幸于宠禄矣。无他,责之以实之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