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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六事 其一 士规 北宋 · 吕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五
州县立学,皆立士籍学官正录掌之。
凡士不以侨寓土著,已仕未仕(已仕至升朝官未冠年及七十者皆不籍。)并居学不居学应举应举,皆委自乡郭邻博访姓名申州县长吏,再加审覈无遗,与学官参考行实无滥,然后书于籍(皆供本贯三代年齿。其在学应举者皆供所习举业,已任者供出身历任。)
居学者自有学制外,别立士规,略如学规禁过条目(其大过,如兼为工商,所游非僻博赌斗讼之类;其小过,如游匪人非义干求之类,皆禁之。)
簿二道一道记善凡有善可记皆记之。)一道书过(凡犯士规者皆书之。)
州县学正于学外士人推择为众所服者,为外学正州城内量大小,自二人六人,分坊总之;自一人三人,分坊及乡总之。)
凡预籍者,又月轮一人主书记过,谓之直月
每月约日群集于学,释菜先圣,退而食于堂。
直月以所记过之状白于学正,外学正与众评其可否而书之,而告其人(凡善行许众采之,告于直月直月其实而记之。有过准许直月察之,至会人悉告于学正,过亦立罚。)
如犯大过,既书许其改过不愿改及终不悛者去其籍,不得与士齿,不得服士衣冠(先定士及庶人衣冠以别之。)
朝廷考察德行,皆质于此
学行素高,为众所推者,别加尊礼不与众同。
出游他所,皆具所以游之事告。
古者四民杂处,士所习皆有业。
今也农工商贾尚各有事,惟士一职,多容游手罢惰之流
士风沦丧人才不兴,皆原于此
祖宗以来州县立学,惟守令留意者,仅能劝督应举课业而已
乡里服士衣冠,而与士大夫游,皆名为士,而贤不肖混淆,莫之能辨
德学之进者既无以旌别无行之人又无忌惮,欲望风俗,育人才,难矣。
然比见所立学制,多欲士人居学日久,此极有害
大抵为士者,莫不有家,仰事父母俯育妻子,皆人之大伦养道安可有阙?
今必使舍此而居学,先废人大伦,纵博闻多识,将安用之?
此失其本,不可不革。
况古之至学,亦不在乎朝夕群聚课试诵读然后为学
盖必立明师,使时往请教,有所矜式可矣。
今之议立士规,所以防其失。
月书善恶所以进善改过
非其人者,不得与士齿,所以清士流。
此为之兆矣。
足以行,则润泽之方,更系善治措置如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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