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算法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一百十六卷目录
算法部汇考八
算法统宗四〈粟布章第二〉
算法统宗四〈粟布章第二〉
历法典第一百十六卷
算法部汇考八
《算法统宗四》粟布章第二
粟,米也;布,钱也。以粟稻等率,求米之精、粗;以斛斗,求粮之多寡;以丈尺,求帛之长短;以斤两,求物之轻重。以御变易。粟布歌
谷为糙米要须知,法实分明莫乱题。米为实数谷为法,以法除之更不疑。若言糙米为白米,糙法白实以除之。要将易换贵求贱,乘来除去不差池。
诸数率数
比若粟换稻,置粟以稻率乘之为实。以粟率为法除之得稻。今率不一,姑记之。馀仿此。
粟率〈五十〉 稻率〈六十〉 粝率〈三十〉 粝饭〈七十五〉粺米〈二十七〉御米〈二十一〉 御饭〈四十二〉 粺饭大面〈各五十四〉 小面〈十三半〉 糳米〈二十四〉 鼓〈六十三〉麻麦菽〈各四十五〉
今有谷八百六十八石五斗,砻为糙米四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问:每谷一石,砻糙米若干。
答曰:糙米四斗八升。
法曰:置糙米为实,以谷数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糙米四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舂作白米三百三十三石五斗零四合。问:糙米每石,得白米若干。答曰:白米八斗。
法曰:置白米数为实,以糙米数为法除之,即得。今有糯米二百一十六石,每糯米一石,换粳米一石五斗。问:该粳米若干。
答曰:三百二十四石。
法曰:置糯米为实,以每石加五为法加之,或用十五乘法,亦得。
今有粳米三百二十四石,每米一石五斗,换糯米一石。问:该糯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六石。
法曰:置粳米为实,以每石减五为法,定身除之,或用十五除,亦得。
原借人小麦四百五十六石,今将白米照依时价估折还之。其麦每石价四钱五分,白米每石价七钱五分。问:该还白米若干。
答曰:二百七十三石六斗。
法曰:置麦数,以麦价四钱五分乘之,得二百零五两二钱为实。却以米价七钱五分为法除之,即得。今有芝麻四百五十六石,易换米豆,只云芝麻三斗换米五斗米五斗,换豆七斗。问:米豆各若干。
答曰:米七百六十石,豆一千零六十四石。
法曰:置麻为实,以三斗归之得一百五十二石。以米五斗因之得米七百六十石。若换豆即以米用五归之,仍得一百五十二石。以豆七斗因之得豆一千零六十四石。合问。
今有人原借九色金五十两,今还八色金。问:该若干。答曰:八色金五十六两二钱五分。
法曰:置借九色金五十两以九因之,得赤金四十五两为实。却以今还八色除之,即得。
今有八色金五十两,用价银二百两。今又换九色金四十两。问:该银若干。
答曰:银一百八十两。
法曰:置九色金四十两,以九因之得赤金三十六两。以价二百两因之得七千二百两为实。另置八色金五十两,以八因之得赤金四十两。为法除之,即得。
官粮带耗歌
官粮带耗在其中,一石例加七升同。要见正米减去七,隔位除之法更隆。
今有正米二百一十二石,每石加耗七升。问:该耗米若干。
答曰:一十四石八斗四升。
法曰:置正米为实,以耗米七升为法因之即得。今有耗米一十四石八斗四升,每石耗米七升。问:该正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二石。
法曰:置总耗米为实,以每石耗米七升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官粮二千七百六十五石九斗五升,每正米一石,带耗米七升。问:正米、耗米各若干。
答曰: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耗米一百八十石零九斗五升。
法曰:置正耗粮为实,以耗米七升并正米一石,共一石零七升。为法除之,得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为实。以耗七升因之得耗米。合问。若要见正耗共米,隔位加七即得。
盘量仓窖歌
方仓长用阔相乘,惟有圆仓周自行。各再以高乘见积,围圆十二一中分。尖堆法用三十六,倚壁须分十八停。内角聚时如九一,外角三九甚分明。若还方窖兼圆窖,上下周方各自乘。乘了另将上乘下,并三为一再乘深。如三而一为方积,三十六弓圆积成。斛法却将除见数,一升一合数皆明。
古斛法以积方二尺五寸为一石。谓长一尺、阔一尺,高二尺五寸是也。
解曰:斛有大小,尺有长短,古之度量与今不同,不可为定则也。
直指曰:若较今时斛法,可将棹四张横头竖地以为井字样式,内用今尺横直各量一尺,上下皆同,四旁用物挤住不动,将米一石倾放其内,米上以平为度,却用尺量高若干定为斛法,除之得积米之数也。
此乃本处斛斗之积。若别处斛斗大小不同,但较一石大者多若干,并石,为法除之。如斛斗小者,就以不足之数除之,即得彼处之积也。
今有方仓,方一十五尺,高一十五尺。问:积米若干。答曰:一千三百五十石。
法曰:置方一十五尺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尺。再以高一十五尺乘之,得三千三百七十五尺为实。以斛法二尺五寸除之。合问。
乘法定位,从实首原数,顺数降下,至尺止。下一位得术定法,首是十逆上,逐位升之,即得之数为实。又定位斛法除之,先数原实千顺降下至遇法首。每石二尺五寸遇尺即止,前一位得令是石逆数升上,即得一千三百五十石。馀仿此。
今有长仓,长二十八尺,阔一十八尺,高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二千四百一十九石二斗。
法曰:置长二十八尺,以阔一十八尺乘之,得五百零四尺。又以高一十二尺乘之,得六千零四十八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圆仓,周三十六尺,高八尺。问:积米若干。答曰:三百四十五石六斗。
法曰:置周三十六尺自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尺。以高八尺乘之得一万零三百六十八尺。以圆法十二除之得积八百六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即得。今有平地尖堆米,下周二丈四尺,高九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五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下周二丈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以高九尺乘之,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尺。却以尖堆积三十六除之,得一百四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得数。合问。
今有倚壁堆米,下周六十尺,高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九百六十石。
法曰:置下周六十尺自乘得三千六百尺。又以高十二尺乘之,得四万三千二百尺。用倚壁率十八除之,得积二千四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倚壁内角堆米,下周三十尺,高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四百八十石。
法曰:置下周三十尺自乘得九百尺。又以高一十二尺乘之,得一万零八百尺。用内角率九除之,得一千二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倚壁外角堆米,下周九十尺,高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一千四百四十石。
法曰:置下周九十尺自乘得八千一百尺。又以高十二尺乘之,得九万七千二百尺。用外角率二十七除之,得三千六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其平地尖堆倚壁,堆内、角外、角堆,古法皆以量高而算。后乐氏不用其高。假如平地尖堆亦以下周十而取一为高,其倚壁堆乃尖堆之半。以五除下周为高,其内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一。以二五除下周为高,其外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三。以七五除下周为高。〈按:算堆积,仍用量高为是。〉
一法:圆仓等五条并率数斛法总算。
假如原法圆仓以周自乘,又以高乘,再用圆率十二除之为实。又以斛法二尺五寸除之,得积。今并圆率斛法总作三十,除之即得。〈按此法虽捷,但各处斛法不同,须临时较定不
必皆。二尺五寸为一石也仍依前法为是。
〉
解曰:以圆率十二恰用斛法二尺五寸乘,得三十数。凡馀仿此。
平地尖堆并圆窖,俱并斛法九十尺。
倚壁堆并斛法四十五尺。
内角堆并斛法二十二尺五寸。
外角堆并斛法六十七尺五寸。
今有方窖上方六尺,下方八尺,深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二百三十六石八斗。
法曰:置上方六尺自乘得三十六尺。另置下方八尺自乘得六十四尺。又以上方六尺乘下方八尺得四十八尺。并三位共得一百四十八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千七百七十六尺。用三除之得五百九十二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圆窖上周一十八尺,下周二十四尺,深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上周一十八尺自乘得三百二十四尺。另置下周二十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又以上周一十八尺乘下周二十四尺,得四百三十二尺。并三位共得一千三百三十二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万五千九百八十四尺。用圆率三十六除之,得四百四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船仓,南头面广六尺,腰广六尺五寸,底广五尺。北头面广七尺,腰广七尺五寸,底广六尺,深二尺四寸,长九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五十六石一斗六升。
法曰:以南头腰广倍之,并入面广、底广共二十四尺。以四归之得六尺。另以北头腰广倍之,并入面广、底广共二十八尺。以四归之得七尺。并二数共一十三尺。折半得六尺五寸。以深二尺四寸乘,得一十五尺六寸。以长乘得一百四十尺零四寸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芦席二领,长阔相同。先以席一领作囤较之,盛米二石五斗。问:席二领为一囤,盛米若干。
答曰:盛米十石。
法曰:置席二领自乘得四领为实。以较囤米二石五斗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席三领作一囤。亦用一席较数同前。问:盛米若干。
答曰:二十二石五斗。
法曰:置席三领自乘得九领,以较米二石五斗乘之。合问。
今有席四领作一囤。照前一席较数相同。问:盛米若干。
答曰:四十石。
法曰:置席四领自乘得一十六领,以较米二石五斗乘之。合问。〈若五六七领俱仿前例,自乘,再以较数乘之,即得。〉今有米十石,欲用芦席囤盛之。先以一席作囤,较数盛米二石五斗。问:该用席若干。
答曰:二领。
法曰:置米十石,以较米二石五斗除之,得四领为实。以平方开之得二领作囤。合问。
今有米二十二石五斗,欲用席囤盛之,亦以一席较数同前。该用席若干。
答曰:三领。
法曰:置总米为实,以较米二石五斗为法除之,得九领又为实。以平方开之,得三领。合问。
论曰:席求盛米法:予以席一领且如长四尺作一囤较之,四面各方一尺也。若二领共长八尺,作一大囤。是每面方有二尺,以每面计小囤二,个共该四小囤。故以二席自乘得四。却以一小囤米数乘之是也。馀仿此。〈凡席皆相等,取一领较之,不问盛几石、几斗,就以此为法。〉
各处盐场散堆量算引法歌〈每方一尺积盐四十斤。〉
长阔相乘共一遭,已乘之数又乘高。每方四十乘斤总,三百斤归即引包。〈按每方四十斤,未可为定数。恐轻重不等也。亦须较为妙。〉今有盐一堆,长一丈五尺,阔一丈二尺,高六尺五寸。问:该斤引各若干。
答曰:四万六千八百斤,一百五十六引。
法曰:置长一丈五尺,以阔一丈二尺乘之,得一百八十尺。又以高六尺五寸乘之,得一千一百七十尺。又以每尺四十斤乘之,得盐重四万六千八百斤为实。以每引三百斤为法除之,得一百五十六引。若问包,以包数除之即得。
衡法斤秤歌
斤如求两身加六,减六留身两见斤。论铢三百八十四,六十四分为一斤。二十四铢为一两,三十二两一裹名。一秤斤该一十五,二秤并之为一钧。四钧之数为一石,又名一驮实为真。二百整斤为一引,两下别有毫釐分。
截两为斤歌
一退六二五 二一二五 三一八七五四二五 五三一二五 六三七五七四三七五 八五 九五六二五十六二五 十一六八七五 十二七五十三八一二五 十四八七五 十五九三七五
积两成斤歌〈此谓斤下零两按积,以求斤数。〉
一退十五〈成斤以后同〉二退十四 三退十三四退十二 五退十一 六退十
七退九 八退八 九退七
十退六 十一退五 十二退四十三退三 十四退二 十五退一位尝见算者,遇斤下带两,用法各不相同。有将两数化为一二五者,又有将两隔位叠数而除十六加斤者,俱不合式,难兼归除,甚非意也。予观算盘梁之上二子为十,梁之下五子共有十五两,论一斤该数十六而欠一两。故曰一退十五以成一斤之数。此法极敏捷,馀皆仿此。但货物用秤者,不拘法。实斤下有两数,切不可隔位,必须挨斤之次。设若五斤十二两,就以十二两在五斤之下位,算盘梁之上二子、梁之下二子即十二两也。若兼归除为法为实,就以十二两本身,梁之上除去一子馀七,另以下位加五,即为七五,然后用法乘除之,即不差也。如除毕斤下有零数,必须从尾位起用加六之法逐位逆上加之,至斤下止,切不可加于斤上,学者慎之。
今有金一十二斤半。问:该两若干。
答曰:二百两。
法曰:此是斤求两。置金一十二斤半为实,以六为法加之,或用十六乘法亦同。定位只认原斤位得十两,依次求之,即得。今列布算于后。
〈起〉先呼五六加三 〈不动本身加三为八两。〉 次呼二六加一十二 〈本身加一更于下位,加二两。〉 又次呼一六如加六 〈不动。本身只于下位加六。〉今有银四百三十二两。问:该斤若干。
答曰:二十七斤。
法曰:此是两求斤。置银四百三十二两为实,以截两法通之,定位只认十两上得斤,依次升上。即得。〈起〉 先呼二一二五 〈变本身二为一。更于下位加二。又下位加五,〉 次呼三一八七五 〈变本身三为一。更于下位加八。七五〉 又次呼四二五 〈变本身,四为二,更于下位加五。〉一法或用十六两除之亦得。
今有麝香一百两,乳香一千两,芸香一万两。问:各斤数若干。
答曰:麝香六斤四两,乳香六十二斤八两,芸香六百二十五斤。
法曰:置香各用截两歌一退六二五法。麝香一百两退作六斤二五,斤数不动。二五可用加六之法。先从尾五加起,五六加三作八次,于前位二六加一十二,共得四两,合问。乳香一千两退作六十二斤五,六十二斤不动,五可用加六之法。五六加三作八两,合问。芸香一万两退作六百二十五斤,因无两数不必加也。馀仿此。
还原
五六加三 二六加一十二 六六加三十六以合万两
今有心红,每斤价银三钱八分。问:每两价若干。答曰:每两价银二分三釐七毫五丝。
法曰:置银三钱八分,以截两为斤法变之,即一退六二五也。或用十六除之,亦同。
〈起〉 八五 〈本身八去三变为五〉 三一八七五 〈变本身三作一,下位挨次加八、七、五。〉今有水银,每两价银一分八釐五毫。问:每斤价若干。答曰:每斤价银二钱九分六釐。
法曰:每斤一十六两,以每两价一分八釐五毫乘之即得。
一法:置每两价一分八釐五毫,以加六法加之五。六加三十六,八加四十八,一六加六亦得。
今有靛花一十八斤,每两价钱一十二文。问:该钱若干。
答曰:三千四百五十六文。
法曰:此是斤问两价。置靛花一十八斤,用加六法得二百八十八两为实。以价钱一十二文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黄蜡五百三十五斤七两,每两价八釐九毫。问:该银若干。
答曰:七十六两三钱四分六釐三毫。
法曰:此是斤问两价。置蜡五百三十五斤,用加六法得数,并入零七两,共八千五百六十七两为实。以价八釐九毫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大青四百三十二斤一两,每斤价银二两。问:该银若干。
答曰:八百六十四两一钱二分五釐。
法曰:置青四百三十二斤不动,以斤下一两用截两歌通之,将一两退位作六二五,并得四百三十二斤。○六二五为实,以斤价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杏仁二百一十八斤四两,每斤价五钱二分。问:该银若干。
答曰:一百一十三两四钱九分。
法曰:置斤以上不动,只将四两化作二五,并入斤共二百一十八斤二五为实。以价五钱二分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铜丝四百六十八斤十两,每斤价银二钱四分。问:该银若干。
答曰:一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
法曰:置铜丝百斤不动,只将十两化作六二五,并斤得四百六十八斤六二五为实。以价二钱四分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枣子七十八斤二两,每枣一斤,换栗二斤四两。问:该栗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五斤一十二两五钱。
法曰:置枣七十八斤不动,将二两化为一二五,并得七十八斤一二五为实。另以二斤不动,将四两化作二五,并得二斤二五。为法乘之得一百七十五斤七八一二五。却将斤下零七八一二五用加六之法加之,得一十二两五钱。合问。
今有生漆三百七十七斤,每斤晒得熟漆四两。问:该熟漆若干。
答曰:九十四斤四两。
法曰:置生漆为实。以晒熟漆四两化作二五,为法乘之得九十四斤二五。却将二五用加六法得四两。合问。
原买大绿一斤,用价七钱六分五釐。今又买六两。问:该价银若干。
答曰:二钱八分六釐八毫七丝五忽。
法曰:置今买绿六两化为三七五为实。以每斤七钱六分五釐为法乘之。合问。
原有银一钱,买猪肉四斤。今只有银三分五釐。问:该肉若干。
答曰:该肉一斤六两四钱。
法曰:置银三分五釐为实。以每银一钱肉四斤为法乘之,得一斤四,此乃是虚数合斤之数也。其四宜当每两用加六之法。四六加上二两四钱,共得一斤六两四钱。合问。
原有银二钱三分,买白铜一十三两。今欲买五斤二两。问:该银若干。
答曰:一两四钱五分零七毫七丝。
法曰:置今买铜五斤二两,以斤求两法加之。〈只加斤不加两。〉五六加三十,共得八十二两。以原银二钱三分乘之,得一十八两八钱六分为实。以原铜一十三两为法除之,合问。〈此乃异乘同除之法。〉
原有银七钱五分,买墨二斤四两。今有银二钱四分。问:该墨若干。
答曰:一十一两五钱二分。
法曰:置今有银二钱四分,以原买墨二斤四两,可将四两化为二五共二斤二五,为法乘之得五十四两为实。以原银七钱五分为法除之得七二,此乃合斤之两数,可用加六法加之。二六加一十二,六七加四十二,共成一十一两五钱二分是也。〈此亦是异乘同除法。〉今有木香一十二斤,价银四两三钱二分。问:每两价若干。
答曰:二分二釐五毫。
法曰:置银四两三钱二分为实,以木香一十二斤为法除之,每斤得价三钱六分。以两求斤法呼之六三七五三一八七五合问。〈若用十六归除亦得。〉
今有猪肉八十四斤,每银一两四十八斤算。问:该银若干。
答曰:一两七钱五分。
法曰:置肉八十四斤为实。以每两四十八斤为法除之。合问。
今有棉花一百五十七斤半,每花八斤十二两换布一匹。问:该布若干。
答曰:一十八匹。
法曰:置花一百五十七斤半为实。以八斤十二两,先将十二化作七五,共八斤七五,为法除之,即得。今有猪一口,因无大秤,以小秤称之,不及。原秤锤重一斤十两,又加秤锤一斤四两八钱,称得六十七斤。问:该公道实数若干。
答曰:实重一百二十斤九两六钱。
法曰:置原秤锤二十六两,又加锤二十两八钱,共四十六两八钱。以共称猪六十七斤乘之,得三千一百三十五斤六为实。另以原秤锤二十六两为法除之,得一二○六,乃一百二十斤实数。六乃斤下虚数,用加六法加得九两六钱是也。
原秤称物八斤二两,因失去锤,今欲买锤配秤。不知轻重,另将别锤重二斤五两称之原物,只得六斤。问:原锤重若干。
答曰:原锤重一斤十一两三钱有畸。
法曰:置后锤称物六斤,以加六法通之,得九十六两。以后锤三十七两乘之,得三五五二为实。另以原物八斤二两,亦用加六法通之,得一百三十两。为法除之得二十七两三钱有畸。合问。
今有菜子二百五十斤,换油八十八斤。问:百斤、十斤、一斤、一两,各该油若干。
答曰:百斤该油三十五斤三两二钱,十斤该油三斤八两三钱二分,一斤该油五两六钱三分二釐,一两该三钱五分二釐。
法曰:置油八十八斤为实。以菜子二百五十斤为法除之,得数三五二为实。听从活变而用加六之法,遇斤十百以上不可加,但两起以下加之。合问。
今有胡椒六百斤,价银七十五两。问:铢、分、两、裹、秤、钧、石、引及价各若干。
答曰:铢二十三万四百铢,〈每铢价三毫二丝五忽五微二纤。〉
分三万八千四百分,〈每分价一釐九毫五丝三忽一微二纤五沙。〉两九千六百两,〈每两价七釐八毫一丝二忽五微。〉裹三百裹,〈每裹价二钱五分。〉
秤四十秤,〈每秤价一两八钱七分五釐。〉
钧二十钧,〈又曰砠,每钧价三两七钱五分。〉石五石,〈又曰默,每石价一十五两。〉
引三引。〈每引价二十五两。〉
法曰:置椒六百斤为实。以二归之得三百裹。就以七五除之,得四十秤。又以二归之,得二十钧。复以四归之,得五石。再以十二乘之,仍得原六百斤。却以二归之,得三引。又以二乘之,仍得原六百斤。却以六加之,得九千六百两。又以二四乘之,得二十三万零四百铢。另以价银七十五两为实,却以各率数为法除之。合问。
今有铜一千零五十六铢。问:该斤两若干。
答曰:二斤十二两。
法曰:此是铢求斤两。置铜一千零五十六为实。以铢法三百八十四除之,得二斤,尚馀二百八十八铢。另以二十四铢除之,得一十二两。合问。
炼镕铜铁矿
今有铜一经入炉,每十斤得八斤。今三经入炉,得七十五斤一十三两四钱四分。问:原生铜若干。
答曰:一百四十八斤二两。
法曰:置铜七十五斤加六并入零两钱,共得一千二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为实。另置八斤自乘,得六十四。再乘得五百一十二。为法除之,得二千三百七十两。以斤法十六除之,得一百四十八斤一二五。却将一二五加六为二两合问。一法:置铜变作两数,以八归三次亦得。
今有铁一经入炉,每十斤得七斤。今三经入炉,得铁七十九斤一十两零九钱三分一釐。问:原生铁若干。答曰:二百三十二斤五两。
法曰:置铁七十九斤加六并入零两钱,共一千二百七十四两九钱三分一釐为实。另以七斤自乘得四十九。再乘得三百四十三。为法除实得三百七十一两七钱。以斤法除之,得二百三十二斤三一二五。却将三一二五加六为五两。合问。
今有炼矿为银,初次入炉,每三两炼得二两。第二次入炉,每七两炼得五两。第三次入炉,每五两炼得四两。凡三次入炉,炼到足色银一十六两。问:原矿若干。答曰:四十二两。
法曰:以每次炼得二两、五两、四两相乘,得四十两为法。另以入炉三两、七两、五两相乘,得一百零五两。以乘一十六两得一千六百八十两为实。以法除之得原矿四十二两。合问。
度法端匹歌
四十为匠五为端,或减或加尺寸宽。端匹乘来方见尺,尺求端匹法除看。
诸物皆所用度,故首论之今世俗尺度不等,无物可为定则。或云以黍作一分,十分为一寸。又云黄金方寸为一斤。今较古斛法二尺五寸比俗用尺不同,难为准则。
解曰:原以四丈为一匹,五丈为一端。今无定规。或三丈上下亦为匹也。古设端匹之数,今亦长短不一,难以执法,从俗可也。
今有布四百二十五匹,每匹价银二钱五分。问:该银若干。
答曰:一百零六两二钱五分。
法曰:置四百二十五匹为实。以匹价二钱五分为法乘之,合问。今有绢一端长五丈,每尺价钞二百四十文。问:该钞若干。
答曰:一十二贯。
法曰:置绢五十尺为实。以每尺价二百四十文为法乘之。合问。
原有罗二丈四尺,共价一两八钱。今罗一匹长四丈。问:该银若干。
答曰:三两。
法曰:置原银一两八钱,以乘今罗四丈,得七十二为实。以原罗二丈四尺为法除之。合问。
今有纱一十二匹二丈六尺,每匹四丈二尺,卖钞二百六十五贯。问:每尺该钞若干。
答曰:五百文。
法曰:置钞二百六十五贯为实。以纱一十二匹,用匹法四丈二尺乘之,加入零二丈六尺,共得五百三十尺,为法除之。合问。
今有银二十六两五钱,买纱。每匹长四丈二尺,价银五钱。问:该买纱若干。
答曰:五十三匹。
法曰:置银二十六两五钱,以乘每匹四丈二尺,得一千一百一十三匹为实。以匹价五钱为法除之,得二千二百二十六尺。又以匹法四丈二尺除之,得五十三匹。合问。
今有布三匹二丈八尺,每匹价银二钱四分。问:该银若干。
答曰:八钱八分八釐。
法曰:以匹下二丈八尺,用匹法四丈归之,得七分。并入三匹,共三匹七分为实。以价二钱四分为法乘之合问。
原借人布一匹,长四丈,阔二尺。今将狭布阔一尺八寸算还。问:该长若干。
答曰:四丈四尺九分尺之四。
法曰:置布长四丈,以阔二尺乘之,得八十尺为实。以今布一尺八寸为法除之,得四十四尺不尽八。以法实皆折半,命之曰九分尺之四。合问。〈此是借宽还窄法。〉原有银二十三两,买布七十五匹。每匹长四丈,阔二尺。今要狭布阔一尺六寸,长与前同,狭数照前扣减。问:价若干。
答曰:四两六钱。
法曰:置银为实。另置布七十五匹,以每匹四丈通之,得三百丈。以阔二尺乘之,得六千尺。为法除实得每尺价三釐八毫三丝三忽三微三纤。另以阔二尺减去一尺六寸,馀阔四寸。以乘三千尺得一千二百尺,为不及数。以尺价三八三三三三乘之,得退还银四两六钱。合问。
假如原买布共长二百四十八尺,阔二尺一寸。今无原布,却将狭布长二百八十尺。问:折算合还阔若干。答曰:一尺八寸六分。
法曰:置原布长以原阔乘为实。以今长为法除之合问。
就物抽分歌
抽分法就物中抽,脚价乘他都物求。别用脚钱搭物价,以其为法要除周。除来便见脚之总,馀者皆为主合留。算者不须求别诀,只将此法记心头。
今有米三千五百石,每石脚价五分。因无存银,却将原米扣出准还。照原来价,每石六钱五分,扣算还脚。问:主脚各若干。
答曰:主米三千二百五十石,脚米二百五十石。法曰:置米三千五百石,以脚价五分乘之,得一百七十五两,是脚银总数,为实。另将米每石价六钱五分并脚价五分共七钱,为法除实得脚价米二百五十石。以减总米一千五百石,馀三千二百五十石为主米。合问。
今有白罗六十七丈五尺,于内抽一丈七尺五寸,买颜色作染。只染得红罗六丈二尺五寸。问:各该若干。答曰:红罗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三釐七毫五丝,买颜色罗一十四丈七尺六寸五分六釐二毫五丝。法曰:置总罗六十七丈五尺,以染红罗六丈二尺五寸乘之,得四百二十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为实。以染红罗六丈二尺五寸并入颜色罗一丈七尺五寸,共得八丈。为法除之,得红罗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三釐七毫五丝。以减总罗,馀得颜色罗。合问。
今有丝四十三斤十二两织绢,每匹用丝一斤,与织工丝四两。问:各该若干。
答曰:织成绢三十五匹,织工丝八斤十二两。
法曰:置丝四十三斤不动。斤下十二两化为七五并,共四十三斤七五。以织工丝四两化为二五,乘之得十斤○九三七五为实。另将织绢丝并织工丝共一斤二五,为法除之,得八斤七五。却将七五用加六法加之,为十二两。共八斤十二两为织工丝。以减总丝,馀为织绢丝三十五斤。每匹用丝一斤即三十五匹。合问。
一法:置丝四十三斤十二两,以斤通两共七百两。以织工丝四两乘之,得二千八百两为实。以每匹丝一十六两加入织工丝四两,共二十两。为法除之得织工丝一百四十两,通斤得八斤十二两。以减总丝馀得三十五斤。每匹用一斤,即三十五匹。合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