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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礼不可考,且依《书仪》之说可也。《丧大记》:有吉祭而复寝之文。疏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 行吉
祭讫,而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则踰月吉祭乃复寝。不审所谓吉祭,即月享或禘祫之礼否。
月享无明文。只《
礼。翰林学士朱震以为不然,谓:《王制》: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绋行事。孰谓三年之丧,而可以见宗庙 行吉
礼乎。吏部尚书孙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寝,蒸尝禘于庙。杜预谓:新主既特
宋三
仁宗天圣元年,以荐享为禘享,修万寿殿以奉真宗。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天圣元年,礼官言:真宗神主祔庙,已 行吉
祭,三年之制,又从易月之文,
自天禧二年四月禘享,至今已及五年,合行禘礼。遂以孟夏荐享为禘享。〈又〉 ……二年十一月辛未,飨太庙。按《礼志》:治平元年,有司准画日,孟冬荐飨改为祫祭。按《春秋》,闵公丧未除而 行吉
禘,《三传》讥之。真宗以咸平二年六月丧除,至十月乃祫祭。天圣元年在谅阴,有司误通天僖旧禘之数,在再期
礼。翰林学士朱震以为不然,谓:《王制》: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绋行事。孰谓三年之丧,而可以见宗庙 行吉
礼乎。吏部尚书孙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寝,烝尝禘于庙。杜预谓:新主既特
而致斋于内,奏严于外,恐失靖恭之意,因下太常礼议,而议者言警场本古之鼓,鼕所谓夜戒守鼓者也。故王者师 行吉
行皆用之,今乘舆宿,斋其仪卫,本缘祀事,则警场亦因以警众,非徒取观德之盛,恐不可废,若以奏严之音,去
驾至七溪之时,来会。至大阅应备器物,理当先发,俱
令各该部院奏请。前遣其喀尔喀等,已传谕于四月十五日来会,于期约之地问之,度地内大臣等俱言:四月十五日前后,青草可得。钦天监择日,亦拟四月十二日起 行吉。
驾发日期,并请于
命下之日,谕众知之。奏入,得
旨:四月十二日起行,前行大臣如何差遣,喀尔喀等
  闰六月初十日(甲辰),永历与三宫邕江登舟出南宁,历横州、永淳。时以急流,两日夜即抵浔州府,有旧总兵庆国公陈邦傅挽留诉功。初,永历驻南宁三月,邦傅不敢入觐;以与朝臣不协,又与赵台有隙。台本北京人,任子也;擢南宁知府。甲申京变,只身宦南。时邦傅总镇粤西,依之为亲,为后日身家计;曾经面订,未 行吉
礼。邦傅亦屡疏荐扬,台之得擢,颇由于此。后邦傅见驳于式耜、不理于朝臣,台欲绝之,至形之章奏以博众欢。 (第 392 页)
    帝与三宫从邕江登舟,出南宁,历横州、永淳;江流甚急,两日夜即抵浔州。旧总兵庆国公陈邦傅挽留诉功。初,帝驻南宁三月,邦傅素为朝臣所恶,且与赵台有隙,故不敢入觐。台本燕人;以任子,擢南宁知府。北都陷,全家归南。时邦傅总镇粤西,面订婚约,未 行吉
礼;台之升擢,实由邦傅疏荐。后邦傅见驳于式耜、不理于廷臣,台欲绝之,至形之章奏,以博廷臣欢。邦傅大怒 (第 988 页)
行如何。
 姜博士问父在母丧。既行禫于十五月。固不可再行于二十七月。则当于何日复吉耶。礼有禫后踰月而 行吉
祭。复吉之制。此亦可仿而行之耶。沙溪答曰来说得之。
生亲之服。与父在母丧固有别。而心制人复吉之节则可 (第 442H 页)
后满后除一款。禫吉之次次退行。无容更商。而或人所论禫祭在仲朔。则是月 行吉。
似为旁照云者。恐似未然。禫月既非仲朔。则何可引仲朔之文乎。后除者除祥服。与吉祭日同值。则果似相碍。愚 (第 204L 页)
甚称停矣。夫禫月吉祭而犹未配者何也。疏曰哀未忘如丧中然。由此观之。合椟一节。比吉祭尤为吉事可知也。已 行吉
祭。而犹且未配。未 (第 262L 页)
行吉
祭而其可配乎。以此知其难行也。至于以三四十年未立后者。不得祫享太久为忧。则座下所谓主妇弟侄。岂无权主 (第 262L 页)
 有人只奉祖考祀。而一月之内。荐遭祖母丧及父丧。阕服只隔数月。又遭母丧。故前丧未行禫吉。祖

妣神主不得合椟于祖考矣。今后丧服阕之后。将举祖考合祭之礼。而祖妣丧毕未 行吉
祭之由。曾未一告。今若只以合祭祝用之。则事甚昧然。既非异版。则亦无别告妣位之道。未知何以则为当耶。祖 (第 270L 页)
。与后月少牢配之文不同。此愚之未能无疑也。禫月吉祭而犹未配。即士虞记文。而见于备要吉祭条小注。禫月虽 行吉
祭。而复寝必待来月。从前得见于一礼书中。而病昏记不得。未详为谁说。然后月少牢配之前。则复寝犹似未安矣 …… (第 353H 页)
答稚百
禫月值仲月。则是月内当 行吉
祭。何论常时正祭之行不行耶。
行禫祀时。当以吉服行事。而祭讫。还着微吉之服。所谓微吉亦是。漆笠白袍黑 …… (第 359L 页)
 又按类辑。先满者祥与禫。固可先除。而至于服吉。则俟后满者。同吉无妨。亡兄在时。据此旁照。俟后同吉为定矣。到今宗孙既不能服吉。则无吉祭矣。然则既无拘于吉祭合椟。以原吉朔为之耶。姑俟后吉之月耶。
先满者服吉。俟后满者同吉。即众子于宗子之礼。未知弟之于兄。果可通用否。而令仲氏既不在世。此则今无可论矣。宗孙承重者。虽在本生父服中。而本生服中当行所后禫吉。陶庵说峻正。考见类辑丧变礼条则可知也。既已当行吉祭。则递迁合椟。皆依礼如期行之。原吉朔与后吉朔。不当论矣。 行吉
祭时。受胙则不为。以示变常。而服色则陶庵以为一时借吉无疑。从之似当。
  (第 363L 页)
   问昌平郑休。即井邑黄万命之姑子也。顷以黄生之意来言。去年三月二十一日丧父。今年二月二十三日丧母未葬。则父之小祥今月当行否。抑当退行否。其服则当斩耶。当齐耶。
稽颡言。别后承问。正用哀感。矧惟尊履增重。示来黄氏礼疑。殊仰不鄙。顾此荒迷。初未习礼。其何说之奉复。但闻彼家初丧已用尤翁所定闵氏变礼。实得朱子遗意。此我亡亲病中所称服者。今此二条之转询。亦依亡亲平日援證之说可乎。盖曰父母之丧。有昆弟未殡。或臣妾同宫未葬者。不得祭。其于昆弟臣妾尚肰。况于母丧之尤重而未葬。则父之小祥虽重。而安可在匈而 行吉
耶。以此言之。彼家当俟妣葬而祔肰后始可别择丁日或亥日。即行考之小祥也。又曰并有丧者。于前丧既练之后。 (第 206H 页)
之感。而为终身之慕。作脐囊铭。
九年乙巳(先生五十九岁)春精舍告成。
十年丙午(先生六十岁)五月端午 行吉
祭。○会坊人大设射礼。○见尤斋首尾吟。(次康节诗)次而述之。合一百三十首。
十一年丁未(先生六十一岁 (第 527H 页)
 示疑礼既过时而不禫。则宁复有脱禫之日也。过大祥之后。即当复常矣。
  芝村答闵士卫书
 因有同宫私丧。而退行大祥于四五朔后者。其月仍 行吉
祭。则祥日虽着白笠。吉冠之着。似当在吉祭之前。禫虽过时而不行。亦必有当禫之日。以其日换着。无乃可乎。 (第 344L 页)
如于初丁行祥。则中丁为当禫之日。终丁为吉祭之日矣。然若 行吉
祭于中丁。则亦难如此。岂就其中半日子而换着。亦无妨否。抑今有人。以大祥吉祭同月续行。为疑而有问者。此 (第 344L 页)
虽不敢质言。初丁行大祥。中丁 行吉
祭。则终恐未安矣。如何。
  南溪答申铨书
 或因丧故。不得已追行大祥于禫月。则更无行禫之义矣。祥祭 (第 344L 页)
 荻曰乐之传于后者。有全有缺。全者尽善。故夫子闻之于齐。犹能忘肉味。缺者未尽善。故夫子与宾牟贾论之。而不能竟其说。〇驳曰非也。乐之既缺。何得尽美。
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临去声)
 补曰居上。谓为人君牧也。为礼。谓与人 行吉
凶诸礼也。临丧。谓吊哭也。吾何以观。言无足观也。(纯云必当时有如是之人。而孔子讥之。)
 〔引證〕大 (第 187H 页)
至大祥之日。彻殡宫之供奉。(埋虞主。)奉衣服而入庙也。其云择日而祭。诸侯之礼也。士则二十七月而禫。始 行吉
祭。见士虞记。
第三集礼集(其一)第五卷○丧礼四笺(卷五)
 丧仪匡(十六)
   …… (第 107L 页)
 
《五礼仪》卒哭后。许国中嫁娶。借吉三日。〇朱子君臣服议曰。婚烟(一作姻)则宜自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后。许选人。祔庙之后。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后。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太中大夫以上。则并须禫祭然后 行吉
礼焉。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〇金文敬公(集)曰。五礼仪太无曲折。宜从朱子 (第 121H 页)
 郑曰。没。犹竟也。除服。谓祥祭之服也。既祭。反服后死者之服。〇孔曰。父丧小祥后大祥前。又遭母丧。母既葬。值父大祥。除服以行祥事。故云服其除服也。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二祥。则不得服其祥服。以二祥之祭为吉。未葬未忍 行吉
礼也。〇方(悫)曰。服除服。示前丧有终也。〇镛案下文云。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子游云。) (第 205H 页)
 纲会问。家礼大文云。奉迁主埋于墓侧。其小注云。若亲皆尽。告毕埋于两阶之间。二说各异。不知所从。
答。家礼者。草本之未删者也。草本才成。为一童子所窃。遂未删润。朱子易箦之后。其书始出。(见礼考。)即此埋主一事。亦可验矣。学者。不可不知。〇两阶之间。深恐不便。埋于墓所。当为正论。然高祖之主。或埋于远祖之墓。或埋于曾祖之墓。俱无不可。不必本墓为是。
 
纲会问。今人平日不行时祭。唯禫祭之明月。别 行吉
祭。不知所本。
答。春秋传穆叔如晋。晋人曰。寡君未禘祀。(襄十六。)杜注曰。禘祀。三年丧毕之吉祭。( (第 464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