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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乙亥应诏封事嘉定七年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宋史》卷四○八《陈宓传》、《历代名臣奏议》卷六○
臣闻天人之道,本无二致,人事乖剌,则天变频仍。
去秋,日食昼晦,太白经天,考之载籍,咎必有在。
陛下忧形玉色,虑轸渊衷,而群臣不能将顺至意,顾委之天数,归之分野,使求言弭灾之典因循不举。
入春以来,时雨不降,孟夏过半,种未入土。
遐方远徼或以潦告,而京畿辅郡乃独亢旱,天意震怒,盖亦可见。
陛下日夕焦劳,蔬食拜跪,并走群祀,精诚恳切,蠲租已责,赦过宥罪,凡可以感人心,回天意者,毕举无遗。
而旬日以来,骄阳弥甚,求言之诏于是始下。
圣训谆恻,凡在臣子孰不陨越,况世臣受国恩,忝缀班末,其敢以卑贱为解,而默默无言乎?
臣闻应天以实不以文,而天意未回,人心莫喻。
臣常出位而思,意者,内而宫闱仪刑有未至乎?
外而朝廷权柄抑有所分乎?
大而政令刑赏尚有舛逆乎?
疏贱之臣,得之传闻,宫中宴饮或至无节,非时赐予,为数浩穰,一人蔬食而嫔御不废于击鲜。
边事方殷,而桩积反资于妄用。
倖门寝启,请谒盛行。
祖宗在天之灵,岂能无怒?
闾阎下俚之贱,亦至有言。
夫天之于人主,犹父之于子也。
子方见怒于父母,而为其妻孥者亦宜忧惧惕息。
若曰一人当忧劳,而后宫无与焉,臣恐上天之怒未易遽已,而灾异有不可回矣。
成汤六事之祷,拳拳于女谒之盛,所系非轻,臣所谓宫闱仪刑有所未至者,此也。
陛下即位以来二十馀年,政事一付之中书
然而天下之大,事机之繁,有非宰相独立之所能办,必求寮掾以分其劳,而委任之间易流偏党。
何者?
大权所在,孰不奔趋,自非至公,宁能无蔽?
臣闻之众庶,咸谓比年以来,所用之人非亲则故,姻娅之外必贻讥三同:大而执政,必择易制之人;
要而台谏,必用谨默之士;
都司枢属机政所系,无非亲昵之私,逢迎之党。
交相纳结,根据要途,爵赏视其苞苴,升黜由其毁誉。
奸贪之吏茍能媚灶,则无不得志,廉正之士不能由径,则动辄招由。
大臣惟其言是从,而不知为其所误。
人心胥恐,同然一辞。
卜式谓天旱乃弘羊所致,殆几类此。
臣所谓朝廷权柄有所分者,此也。
政令之行,凡上之所喜,皆下之所恶。
如盐钞之变易,楮币之秤提,安边所之创立,固执己见,动失人心。
败军之将躐寘殿岩,庸鄙之夫久尹京兆监司郡守争事苛刻,内外总戎公肆掊歛,倅贰有何劳绩,轻施爵赏,县令不俟满秩,遽获升迁,宿将有劳守之功,乃以小过而贬逐,三衙无汗马之劳,或托公勤而超擢,游士谤议,罪状未白,遽寘重刑。
儒官调选,既遭吏辱,复加镌斥。
赏罚失平若此,岂不有以伤和气乎?
淳化中旱、蝗,寇准以为祖吉王淮同罪异罚刑政偏颇之所致,信不可诬。
臣所谓政令刑赏或有舛逆者,此也。
臣前所陈,皆当今时政阙遗之大者,欲望陛下交敕内外,一正纪纲,亟反其失,以为后图。
如此而犹不雨,臣请伏面谩之罪。
干犯天威,罪当万死。
轮对第一劄嘉定九年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
臣猥以庸贱,误蒙圣恩擢寘班列,赐之转对,俾望清先。
盖将采其一得之愚,非真使之应故事而已。
况臣父先臣俊卿高宗侍从,事孝宗为辅相,臣又龆龀受恩,常恐无路报塞。
顷因明诏妄进瞽言,席藁私室以俟大戳。
陛下不惟不加之罪,又升擢之,是陛下许臣以言矣,许而不言,臣则负恩。
臣闻人主制天下之权,则德贵乎明;
大臣任天下之责,则心贵乎公;
台谏主天下之论,则言贵乎直。
理乱安危,实在于此。
仰惟陛下即位以来,宵衣旰食,听览忘劳,有周文之勤;
清心寡欲,服御无华,有夏禹之俭;
遇灾睹异,恐惧脩省,有殷汤之敬;
已责蠲租,诚意恻怛,有汉文之仁。
自昔人君有一于此,皆足致治。
今陛下兼有众美而治效若不及数君,意者,陛下之明无乃犹有所未用欤?
夫惟明之有所未用,是以权纲不揽而委任之太过,规摹不立而简陋之是安,此陛下临政虽勤而治功未举也。
内帑漏于姻戚宦寺,外藏靡于营缮赐予,军实不加覈而虚籍尚存,贪吏无所畏而贿道犹存,此陛下奉身虽俭而财用未丰也。
谴告之證屡形,销弭之术未至,言议徒多,施行者几,此陛下事天虽敬而诚意未孚也。
宽恤屡诏而奉行之吏不虔,振贷多方而常平之实无几,此陛下爱民虽仁而实惠未遍也。
良由陛下一切听从,不加省察,于是上下相蒙,务为欺蔽。
既往之咎,臣不敢赘言,姑以近失之最著者言之。
陛下克谨天戒,博采人言,匦奏囊封,有怀毕吐,或及用人之误,或指行事之非,岂无忠加可裨理化
陛下付之近臣,俾加差择,是有意于行其言也。
有司惟取其专攻上身与夫移咎牧守之章,誊播中外,以答观听。
且自昔灾异之来,或乾文示谪,或坤载失宁,厥咎未形,容有可诿,未有赤地千里,飞蝗蔽天,如此其可畏也,犹或讳晦隐避,文致其辞曰「旱不为灾,蝗不伤稼」,其他诬罔,抑又可知。
使陛下加察而惩儆之,则人将何所肆其欺哉。
陛下果能每事而致其察,则情伪立分,是非立辨,人心奋而治具张,以四德之美而收数者之效矣。
臣故曰人主之德贵乎明者,此也。
大臣者,秉国之钧持天下之衡者也,而其心则贵乎公。
夫人言者天下之公议也,爵禄者天下之公器也,赏罚者天下之公法也,虽以天子之尊,万钧之势,犹不敢肆其胸臆,况臣下乎,故必行之以公而后可以服天下之心。
开禧间,持权之臣私欲流行,公道隔绝,讫至生民靡烂,自速颠挤。
更化以来,力反前弊,然旋观施设,浸异厥初。
窃听舆言,旁参近事,谓建议求言之人则以他事逐之,谏官言事稍直,则以他职徙之,忠愤者指为不靖,切直者目曰沽名,惟一二私昵之言字不可破,其于公议何如也?
众怨所萃则相继超升,物论所归则以次疏外。
某人之迁,众皆曰是尝重某人罪以快同列之私忿者,某人之擢,众皆曰是尝援古事以文迹日之天变者。
辅藩要郡半处膏粱,清职美官骤加阘茸,所爱非可教之人,所敬无推诚之实,徒欲苛留老病,用示殷勤,其于公器何如也?
直节重望以私嫌而久弃,老奸宿赃以巧请而牵复。
监司郡守虽无殊绩,己所欲与,则托职事修举而加之赏,纵有愿罪,己所欲庇,俾则理作自陈而佚其罚,其于公法何如也?
使二三大臣果能塞侥倖之门,杜邪枉之路,陛下采天下之公议,守天下之公器,行天下之公法,则好恶不至于徇其私,亲故不至于怙其宠,举错当而人心服矣。
臣故曰大臣之心贵乎公者,此也。
台谏者,国家之命脉,而天子之耳目也。
故我祖宗擢之必亲,有非宰相所可得而与,盖欲使之直言而无所顾忌也。
其所议论必关于国家之大计,其所弹劾必及于当道之巨奸。
开禧间,台谏之进悉出权门,曲意顺从,养成大衅。
更化以来,事与曩异,正人迭用,公道渐开,然议者犹谓平居未尝立异,遇事不敢尽言。
有如残虏再通,尤关国体,近而侍从,下至生徒,莫不力争,冀裨庙算,独于言责不出一辞,或是或非,讵容无说?
国有大疑,犹且默默,其所议论可知矣。
至于弹劾,当罪固多,然议者犹谓辇毂之下,乾没钜万,则莫敢谁何,州县之间,罪仅毫发,则摭以塞责。
袅狼不问,虫鼠是求,其所弹劾可知矣。
大臣所为之事则遂之,所不右之人则排之。
仁宗朝,有宰相奉行台谏风旨之讥,今乃有台谏不敢少违中书之诮,是岂祖宗设官之本意耶?
使台谏之臣果能直道而行,尽言无隐,凡所议论必关于天下之大计,凡所弹劾必及于天下之大奸,则政治岂有不善,邪佞岂有不戢哉?
臣故曰台谏之言贵乎直者,此也。
臣之所献三言,皆治道之要,而机括所系,则在陛下。
夫天生人君,未尝不赋之以明哲之资,顾其用与否耳。
《书》述,一则曰聪明,二则曰聪明,美其有是资也?
必继之曰「克明俊德」,曰「明目达聪」,又美其能用是资也。
夫以陛下天赋之明,茍知所用,则向之所谓数者之过,曾何伤于日月乎!
况圣人不贵于无过,而贵于改过。
成汤改过不吝,孔子有过,人必知之,是虽圣人不能无过,而以改过为美也。
下逮秦穆悔过之辞,最为深切,《书》录之。
汉武末年轮台一诏,史书之。
秦穆、汉武本无他美,而书传所以称之者,特以其能悔过也。
今陛下一旦幡然悔悟,昭其明以照临百官,日与大臣、台谏论治道而更张之,则大臣、台谏亦必能痛自惩艾,公心直节,以副陛下望治之意。
矧今灾异未已,事变方殷,岂君臣上下讳过自文、茍安避事之时乎?
惟陛下亟图之,天下幸甚(《复斋集》卷六。又见《宋史》卷四○八《陈宓传》。)
字:疑当作「牢」。
轮对第二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臣闻《易》著除器之戒,《诗》述备械之美,况边事方殷,武备尤当加意。
窃谓东南长技惟在于弩,昔吴人以强弩万张破曹操于濡须,宋武帝军中多万钧神弩,所至莫不摧陷,此往事之明验也。
国朝景德中澶渊之役,契丹顺国王挞揽为李继隆等劲弩所毙。
治平中夏国主谅祚寇庆州大顺城,守陴者以弩中之,谅祚归国而死。
此近事之明验也。
然则弩之为用大矣。
臣备数戎监主簿,常暂摄丞职,每旬至御前军器所点阅所制军器,乃知淳熙九年本所准五月七月指挥造神劲角弩五千张,方造及八百四十张,当年九月,内指挥诸州泛抛物料权行放免,自此因循,弩遂不造。
窃见军器所日役工匠一千四百馀人,而羽毛齿革之入断续稀少,辰入午退,凡所造军器,岁计无几,而不造弩者三十馀年,岂但虚蠹廪食,缓急必至误事。
至于弩之制度,务在彊劲,唐绞车弩中七百步,本朝连弩亦射三百步外,不知今诸军之弩力果及之乎?
盖弩之胜弓者,以其射疏及远,茍不及远,与弱弓何异?
臣愚欲望圣慈诏三省密院,多给钱物,置场收买材料,令本所日下制造神劲角弩,务在精劲。
给降三衙江上诸军
仍降弩样,令逐军依样制造,若诸军所造溢数,即乞分拨荆襄、沿淮州县,给付民兵农隙教阅。
其于壮国威而销外侮,盖一助云。
取进止。
安溪代人拟上殿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臣闻系民之休戚,莫如县令,事繁而力不给,又县令之通患也。
夫方伯连帅、监司郡守,其系于民者非不大也,然事无大小多始于县
至于刑狱,尤民命之所系。
今大辟重囚,往往成于县之手,县上之州,则州不能以异于县,州上之监司,则监司亦不能以异于州,等而至于省部,大率视其已成,其间能摘奸紏缪以直其枉者有几?
县令之系于民,岂不甚重已乎?
夫州有曹掾,各司其职,太守挈纲而振领焉。
令以身任一县之责,赋不登则有罪,讼不决则有罪,刑不当则有罪,所谓丞、簿、尉号有分职,乃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故令虽有闳辩通敏兼人之才,亦未有久而不困者。
是岂可不思其故乎?
臣尝观淳熙令,未尝不仰叹孝宗皇帝所以致一时至隆之治有由也。
准令,诸县丞、簿、尉兼日赴长官厅议事,仍于长官厅或都厅签书当日文书,注谓「应行出者」。
盖欲一县之官共治一县之事,此国家设官分职之本意也。
今令之才者则恃其聪明,恐同寮之挠己;
贪者则肆其私欲,恐同寮之窥己。
其无能者宁受成于胥吏之口,是以催科狱讼举不得平,追逮捕系滥及无罪,欲田里之安而愁叹之息,岂不难哉!
臣愚欲望圣慈申严淳熙令,俾丞、簿、尉日议事于长官厅,凡行移文书并同签押,其或一事乖戾,坐罪惟均,庶几同心叶力,期底于治。
如此,则贤而才者不至独劳,贪而谬者害不及下。
此虽已行之令,申而明之,则于政治之本诚非小补。
如臣言可采,乞付外详议施行。
申请延平书院敕额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窃谓事有关于斯文之统纪,风化之本原者,守臣之所当上闻也,惟道统之传,远自羲黄,迄于,秦汉以来,不绝如线。
至皇朝之盛治,有濂溪周敦颐、明道程颢伊川程颐相继挺出,而之统以续。
传之杨时杨时传之罗从彦罗从彦传之李侗李侗传之朱文公熹,而其学益盛。
杨时自崇观以来,历事三朝,居法从,入谏省,侍经筵,嘉言善行,学者师之。
朱熹蚤蒙孝宗简知,光宗屡加擢用,遭遇圣明初政,尝以《大学》入侍,亲蒙顾问,俞音琅然。
至于发明正学,辨析群议,著为成书,其有功于斯文也尤备。
从彦、曰则固穷守道,肥遁山林,虽显晦殊迹,而道统赖以有传,其揆一也。
爰诹谱谍,杨时罗从彦实本郡将乐人李侗剑浦人朱熹虽居邻郡,亦生于本郡尤溪之寓舍。
伏自汉唐以来,几二千年而未有与道统之传者,今以斗大之州,不数十年之内,出而宗主斯文者有四,岂惟一邦之创见,实皇朝之盛美也。
至今文献典刑犹有存者,士大夫过其境,慨叹兴慕,而祠像弗立,诚为阙典。
况其山川秀杰,人物英毅,自陈忠肃公瓘而下,名人辈出,使有以风厉而作新之,必有相继而兴起者矣。
某忝窃郡符,职在宣化,惟是到任以来窘于荒政,今稍宁息,始得地于州城之南,创延平书院一所,援白鹿洞比。
建立礼殿,旁祀杨时师生遗像,以慰往来士君子之思。
分立四斋,以聚生员,薄储廪给以待读书脩身,不屑课试之士。
以俸钱两月为之经始,继节浮费以落成之,少见尊崇道统之意,于圣朝风化或有小补。
载惟白鹿、嵩阳睢阳、岳麓所谓四书院者,皆蒙祖宗崇尚褒表,分之官书,赐之扁榜,矧此师儒之乡,道统所系,又非四书院之比,而隐默不闻,某则有罪。
谨昧死条陈,除已具录奏闻外,欲望朝廷特赐敷奏,乞敕赐「延平书院」四字为额。
如或可行,乞下礼部谏议施行。
嘉定甲申辞免漳州乞休致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一介庸陋,初无寸长,误蒙国恩,以先臣某尝相孝庙,补官入仕。
叨窃过分,三绾郡符
无功而禄,鬼神所诛。
季秋以来,风疾大作,右手偏废不能执笔,委是不堪仕宦,若不早谢事,阴谴必深。
上有老亲,年垂七帙,若蒙清朝俯徇蝼蚁之欲,俾守本官致仕,庶延残喘,少奉慈颜,实受天地父母再造之恩。
除已自本月待阙,请给不敢于本军请领外,乞备申尚书省
第二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虮虱小臣,实缘命薄,得疾濒殆,辄从本军陈乞致仕,冀缘纳禄,少延残喘,幸而未死,实朝廷宽假优容之恩。
兹者恭蒙温旨不俞,辞命震恐,罔知所措。
惟是自今饮食不进,尪羸日增,阙期在近,决难赴上。
若不预申祈恳,后时渎犯,为罪益深。
第三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于十月三日祗领省劄,当于次日再请申缴回黑匣去讫。
今年又准九月二十九日省劄指挥,谨具申尚书省
伏乞朝廷矜怜病困,俯从前项所乞,特赐敷奏,改差下政施行。
第四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顷因危病,屡乞退闲,庶几消弭疾殃,保全性命,不揆蝼蚁,累犯雷霆,久俟诛夷,尚蒙宽宥。
圣恩深厚,九陨莫酬。
既非病风丧心,何敢抵突稽慢,实缘病久食少,尪羸日甚,委难勉强就道,加以近得聩疾,不辨语音,委难参听词讼,惟有控告君父,剖露悃忱。
万一朝廷以某年事未至,不许休退,即乞改差某替方校书淙成资阙。
使某二年之间一意医疗,倘获痊愈,走惟命。
第五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至愚极陋,叨玷门庇,入仕三纪,三忝郡符,初乏寸长,徒靡廪粟。
乃于前岁之秋,骤得危疾。
是时心口相语,惟有辞荣可免天谴,是以不避诛夷,叩阍有请,前后凡四次申述,委属烦黩。
今来又准圣旨指挥,一介小臣腰领,岂足以仰荐斧钺,唯是自知甚明,别无规避。
清漳便郡,去家咫尺,奉亲就养,在人子岂非至愿?
实缘疾病之馀,追感户门,先生长兄实年七十卒,入仕五十年未尝历郡,次兄守仅试两郡,旋亦凋谢。
今某侥倖,比之两兄已为过分,使无疾病,犹当止足,况目今手颤心冲,日食不能数合。
投之闲散,尚恐颠隮,况千里重寄,若为胜任!
真情迫切,所以屡犯雷霆,陨首陷胸,不敢异词者也。
欲望朝廷兴怜困悴,特赐敷奏,俾遂所祈,则是朝廷续之以已绝之年,在某宜如何报!
第六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自前年得危疾,荏苒日深,羸瘦骨立,自度必填沟壑,凡身役之事,无不预为之备,众所共知,所以哀投造命,屡伸前请。
兼考本朝典故,凡小臣年虽未至,以病乞休致者,无一不请而得。
今某虮虱微官,前俊凡五请,圣恩宽大,未赐俞允,且拜趣行之命。
至蒙劄下,诸监司及本军催某前去之任,此皆近例所无。
某身非土木,宁不感奋,所以不敢再控休致之请,祗乞改替已差下知郡方淙阙,庶几两年待次,心志安闲,加以治疗,冀获更生。
今又准圣旨指挥,不胜大惧。
茍可扶惫而前,安敢屡致黩犯,实缘病瘁益甚,医药未效,况郡久阙守,养痾迂延,有旷千里之责,为罪愈深。
如朝廷以某朴𣙙小才,未忍捐弃,乞特与祠禄一次。
使某得以一意将理,他时未死,应有繁难差使,誓竭驽钝,不敢辞避。
辞免广东提刑乞休致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于八月二十一日准省劄:八月十一日,三省同奉圣旨,陈某除广东提刑,填见阙,令所在州军差拨兵级三十人,津发疾速之任,候任满前来奏事。
兵级逐州更替,遇接人到日止,具已起离及到任月日申尚书省
窃念某屡控危衷,黩犯朝听,圣恩宽大,不赐诛夷,顾蒙超擢,畀以东广祥刑之寄,乃填见阙,俾即就涂,感极涕零,以荣为惧。
自惟愚陋,遭值明时,岂不愿勉驽力,上答恩遇!
实缘久病,生意浸微,饮食起居,全未复旧,精神恍忽,力乏走趋,既不任于驱驰,敢冒叨于荣宠!
若不控避,必速颠隮,用是哀鸣,愿回涣汗。
所有上件省劄不敢祗受,已寄本军军资库
欲望朝廷特赐敷奏,收还成命,改畀岳祠,保全病躯,实更生之造。
第二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病根深固,体力尪羸,所以屡丐祠廪者。
度非三数年间极力疗治,莫冀生全。
今来供拜严旨,趣使就道。
天高听邈,未亮微衷。
重念某蝼蚁小臣,世荷国恩,碎身粉骨不足论报。
使病躯稍有支吾,应有任使,岂当辞避!
养疴方命,其罪已不容诛,设若无疾而称病,辞小而受大,则罔上要君之罪,覆载不容,九殒奚赎?
谨沥血忱,控告君父。
乞念某前后所陈并非矫伪,特赐追寝成命,改畀祠禄,俾得专心医药,以尽馀年,实生死肉骨之恩。
第三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自惟一介愚贱,凭藉世禄,初无寸长,蒙公朝擢用偏州,畀之宪节,职司重任,祥刑重寄,可谓宠荣过分矣。
况当大明御极,天下拭目以观新政,使某无疾,岂不愿勉策驽骀,以效奔走,而频犯天威,自纳不测之诛。
圣恩宽大,屡加赦宥,有君如此,宁忍自弃,实缘前后控辞始终一忱,惟是贪荣冒进,必至身殒道途。
今来已是第三次控告。
小臣违礼犯分,至此极矣。
欲望朝廷俯鉴丹衷,曲加矜悯,特赐敷奏,改畀岳祠,明未死之前,尚图报塞。
辞免直秘閤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某官虽卑贱,义当控辞。
伏念某顷因危疾,体力羸困,一意丐闲,冀延馀息。
朝廷宽恩,恕其黩犯,不忍加诛,既从所欲。
在么么小臣,可谓万幸。
惟是寓直道山,朝廷所以待清流,自非儒学闻望见推士林,麾节服勤,绩效显著,不在兹选。
如某庸陋,初乏寸劳,考之资格,岂应冒受?
况比者辞荣,本以弭疾,今若冒宠,必致挻灾,不惟有负初心,盖亦深惭公论。
欲望朝廷特赐敷奏,收回误赏,庶使某少安愚分,以逭颠隮。
所有除直秘阁指挥省劄寄收本军军资库,不敢祗受。
第二劄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六
右,某于二月二十日,具状辞免直秘阁恩命,三月廿六日,准尚书省劄子,备奉圣旨不允。
某闻命震惊,罔知所措,愚衷未罄,敢惮控陈。
伏念某赋分绵薄,福过灾生,顷因疾病,力辞荣宠,祠禄之请,诚非素心。
仰荷圣恩,曲从所欲,无功坐蠹,已极叨踰,强颜拜命,不胜陨越。
中秘清职,实出异除,若匪名流,不容轻畀。
如某何人,岂应滥厕!
自惟官卑不当屡渎,兼比年辞逊,频犯天威,今来不敢茍具辞免,欲乞朝廷特赐敷奏,容某它时疾势痊安,择日祗受,庶几缓死,实更生。
安溪县到任谕俗文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二○
当职到任,访闻士风朴茂,民俗淳美。
然恐教化之意未明,无以导其向善之方,则风俗虽美,未能尽循古道。
今取古灵先生仙居教民之训,以示之曰:为吾民者,父义(谓为人父须以义齐其家,己勤乎善,然后可使其子为善;己不为非,然后可使其子不为非。),兄友(能爱其弟。),弟恭(能敬其兄。),子孝(能事父母。),夫妇有恩(贫穷相守为恩,若弃妻不养,夫丧改嫁,皆是无恩。),男女有别(男有妇,女有夫,分别不乱。),子弟有学(能知礼义廉耻。),乡闾有礼(岁时寒暄,皆以恩意往来。燕饮序老少,坐立拜趍。)
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借贷钱谷。)
婚姻死丧,邻保相助。
无惰农业,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以富吞贫。
行者逊路(少避长,贱避贵,轻避重,去避来。),耕者逊畔(地有界畔,不相侵夺。),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子弟负重执令役,不令老者担擎。),则为礼义之俗矣。
至哉斯训!
今宜告谕其弟子,更相劝勉。
茍能行之,则风俗益善。
无思犯法,为令者始可无憾。
如其不然,则从事于法,岂士民之所不欲,亦岂为令者之本心哉!
安溪县劝民服药戒约巫师文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二○
当职到官,得见本县山川环合,民俗淳美,宜其井邑日盛,生齿月繁,而乃村落萧条,人烟鲜少。
推原其故,皆缘小民不知医药,妄信巫师,以为疾病死生,鬼神实司之。
不知聪明正直,为神始灵,决不加祸于无罪之民。
假有妄作威福以徼祭享,其鬼实不足畏,直巫师利小民钱财酒食以欺诈耳。
不惟损民之财,使病者不敢服药以死,是又损民之命。
今与巫约,日后改业,如有蛊惑欺诈以取民财者,累赃断刺,许切邻告。
然医药之利,民所未知,盖缘山乡僻远,仓猝间有疾,求药于百里之外,药又非真,如服土壤,以病深之。
人服不效之药,此医药之功所以未收,巫鬼之惑所以益甚,而人丁所以未繁也。
今就本县衙门创惠民局,量收本钱以济病患,仍有施药,并具数目。
复此晓谕,各请知悉。
安溪县劝民造砧基簿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二○
当职不才,试邑已及半年,于民俗略已谙晓,唯是诉产一事,每日有词,不免追逮劳扰,诚不忍苟简,坐视其弊。
夫有田则有产,此邦之产真得什一之制,私收其九,以其一供官,以充天地神祇之祀,岂非王民之义,人道之所当然。
今则不然,买人之田则减其产,而聚产于出业之家,出业皆贫民,官又赋之,则又逃亡而已。
不知造物之理,置田受产,出租税以充国家祭祀之用,则天福之以丰年,不惟天福之,子孙亦能世守之。
茍坐享厚利而不输租税,是得罪于官也。
己享其利,人被其害,是得罪于人也。
纵使奸狡可以幸免,人祸天刑其可逃哉!
故今日之富,倏而为他日之贫,此由处心不公,得罪于天人故也。
当职愚陋,安敢妄有所施,为念割产一事,诚此邑之大弊。
今劝谕有产之家,各置砧基簿二扇,逐一开具乡贯地名,亩步四至,产钱官米若干,经官印押,其一自收,其一在官。
遇有买卖田业,即两家赍簿当官对割。
行之二三岁,则经界虽未行,已享其利矣。
此如良药,虽少苦口,实利于病。
况此邦贤士尤多识义理者,不少其吝,为子孙他日息争之地,更相劝勉,期于必行。
榜到,限一月日赍簿到县印押,并无分文縻费,各请知悉。
使府造砧基簿拟事件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四、《复斋集》卷二○
一、今造砧基簿,只如人家造户帖,初无难者,然恐沮于上户。
今欲施行,须申朝廷,乞许本州礼请上户,无择大官,但行义为一乡表率者,即请同共措置。
一、此事初行,未免官吏并缘为扰,须照每县几乡,每乡选上户,或公正为众所推,或才干实有过人,不以寄居士人农民。
每乡请十人,令其劝谕人户照契造簿,各据四至产钱抄写。
候簿成,令、丞不测躬亲按簿劾实,结罪保明,以待本州覆视。
一、此事既行,其间多有未经税契之人,契未税则不敢造簿。
一旦首税,必至典卖田业,是利未兴而扰已形。
谓宜特立限半年,减税契之半,许首税一次。
如遇限不首,即是故犯,虽罚无憾。
一、应行文书,州择吏四人,县各择吏二人,承行结立配罪,不得取乞民户一文,以上官给纸笔,日支食钱。
一、此令初行,必有纷纭告产之讼。
宜先晓示,许人户限半年内自行陈乞告割,州县未须受诉产状。
过限不理割,致被论诉,定追罪,不以荫论。
其仕官之家,不得以在任为词。
一、簿成之后,一本纳官,一本入户,收执两家。
卖买田业,契成,须各执簿经官过割批凿。
数年之后,自然产钱一一整齐,不至如向者阴销诡户之弊。
一、造簿所载地段,四至、产钱、官米,并照元契俱具。
如是祖业无契,亦须明具四至,不可包他人物及绝户官地。
严立罪赏,以防欺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