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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信李沆1088年12月8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七七、《苏文忠公全集》卷七二、《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真宗时,或荐梅询可用者。
上曰:「李沆尝言其非君子」。
之没,盖二十馀年矣。
欧阳文忠公尝问苏子容曰:「宰相没二十馀年,能使人主追信其言,以何道」?
子容言:「独以无心故耳」。
轼因赞其语,且言:「陈执中,俗吏耳,特以至公,犹能取信主上,况如李公之才识而济之以无心耶」?
时元祐三年兴龙节,赐宴尚书省,论此。
是日,又见王巩云其父仲仪言:「陈执中罢相,仁宗问:『谁可代者』?
执中吴育
上即召赴阙。
会乾元节侍宴,偶醉,坐睡,忽惊顾拊床,呼其从者。
上愕然,即除西京留台」。
以此观之,执中虽俗吏,亦可贤也。
之不相,命矣夫。
然晚节有心疾,亦难大用,仁宗非弃才之主也。
神宗恶告讦1088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七七、《苏文忠公全集》卷七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丰初白马县民有被劫者,畏贼不敢告,投匿名书于县
弓手甲得之,而不识字,以示门子乙。
乙为读之,甲以其言捕获贼,而乙争其功。
吏以为法禁行匿名书,而贼以此发,不敢处之死,而投匿名者当流,为情轻法重,皆当奏。
苏子容开封尹,上殿论贼可减死,而投匿名者可免罪。
上曰:「此情虽极轻,而告讦之风不可长」。
乃杖而抚之。
子容以为贼许不干己者告捕,而彼失者匿名,本不足深过。
然先帝犹恐长告讦之风,此可为忠厚之至。
熙宁元丰之间,每立一法,如手实、禁盐牛皮之类,皆立重赏以许告捕者。
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
范祖禹在坐,曰:「当书之《实录」》。
张士逊孔道辅1088年5月3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七七、《苏文忠公全集》卷七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孔道辅御史中丞,勘冯士元事,尽法不阿。
仁宗称之,有意大用。
时大臣与士元通奸利,最甚者宰相程琳
道辅既得其情矣,而退傅张士逊不喜道辅,欲有以中之。
上使道辅送劄子中书士逊屏人与语久(时台官纳劄子,犹得于宰相公厅后也。),因言公将大用。
道辅喜。
士逊云:「公所以至此,谁之力也?
非程公不致此」。
道辅怅然,愧而德之。
不数日上殿,遂力救
上大怒,既贬,亦黜道辅兖州
道辅知为士逊所卖,感愤得疾,死中路。
元祐三年五月三日,闻之苏子容
盛度钱惟演诰词1088年12月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七七、《苏文忠公全集》卷七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盛度,钱氏婿,而不喜惟演,盖邪正不相入也。
惟演建言二后并配,中丞范讽发其奸,落平章事,以节度使随州
时度年几七十,为知制诰,责词云:「三星之媾,多戚里之家;
百两所迎,皆权要之子」。
惟演之姑嫁刘氏,而其子娶于丁谓
人怪老而笔力不衰。
或曰:「作此词久矣」。
元祐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讲筵,上未出,立延和殿廷中。
时轼方论周穜擅议宗庙事,苏子容道此。
石屋洞题名1073年2月21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八三、《梁溪漫志》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石屋洞
陈襄苏颂孙奕、黄灏、曾孝章苏轼同游。熙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苏子容功德疏1101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 创作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伏以自昔先君以来,常讲宗盟之好。
俯仰之间,四十馀年。
熙宁初,陪公文德殿下,已为三舍人之冠;
及元祐际,缀公迩英阁前,又为五学士之首。
虽凌厉高躅,不敢言同;
而出处大槩,无甚相愧。
敢缘薄物,以荐一哀。
伏惟三宝證明。
云云(《苏文忠公全集》卷六二。)
五:原缺,据《外集》卷二六补。
乞罢王振大理少卿元祐元年八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六
臣窃以刑部大理之官,听讼折狱,死生轻重之所系,所以为天下之平。
为之长贰者,尤在谨择刚明端良之士,以充其选,则刑罚当其罪,而天下无冤民矣。
臣窃见朝廷以昨来大理卿、贰崔台符杨汲王孝先等元丰以来承勘内降公事,深刻锻鍊,多陷无罪,皆夺官褫职,出补外郡;
擢前吏部侍郎苏颂刑部尚书,又除太常少卿鲜于侁大理卿
命出之日,人心厌服,兹见朝廷恤刑任人之意。
鲜于侁既遂辞免,前日乃闻除刑部郎官王振大理少卿,中外之论,深所未喻。
臣窃闻王振人品猥冗,天资刻薄,往年用崔台符杨汲荐引为大理丞,勘鞫内降公事,相为左右,枉陷无辜,不可胜数。
原心论罪,数人之恶,未知轻重。
台符既已夺官罢职,而王振自外召为省官,今既含容,未正其罪,复于数月之间骤加进擢,不惟赏罚不明,不足以厌服众心,而王振天性刻深,恐终不革舞法滥刑,上负陛下宽恤之意。
欲乞寝罢除命,别加选择刚明端良之士,以协公论。
苏颂尚书左丞不许诏元祐五年三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栾城集》卷三三
苏颂:览所劄子,奏辞免恩命事,具悉。
卿家世名臣,少小笃学。
在昔图史,包括无遗;
本朝典章,指陈可数。
中以直道,废于一时。
终守金石之姿,不为燥湿所变。
白首在列,丹心甚明。
进辖中台,断自吾意。
服勉休命,勿为固辞。
所请宜不许。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苏颂尚书左丞不允诏元祐五年三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栾城集》卷三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苏颂:省所劄子,奏辞免恩命事,具悉。
卿日奉宝训,进读金华
词气裕然,进退以礼。
朕既已熟闻讲解之益,抑又究观业履之详。
台中纪纲,责在丞辖
卿其以平昔旧闻,施于政事;
朕亦以所参庶政,验卿前言。
毋为固辞,当取成效。
所请宜不允。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苏颂再免左丞不许诏元祐五年三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栾城集》卷三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苏颂:览所再上劄子,奏辞免恩命事,具悉。
卿昔在仁祖之朝,已预石渠之选。
一时同列,于今几人?
结发翰墨之场,白首忠信之节。
议论如故,志意不衰。
擢任柄臣,盖旌耆德。
辞至于再,殊匪吾怀。
所请宜不许。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苏颂再免左丞不允诏元祐五年三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栾城集》卷三三
苏颂:省所再上劄子,奏辞免恩命事,具悉。
二辖之司,万几所萃。
不明故事,政或失于纷更;
不达当今,用或病于胶固。
朕以卿诵习典章而不厌,更阅义礼者尤多。
擢寘左右之联,实求咨访之益。
虽力辞之不已,顾成命之难回。
所请宜不允。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苏颂尚书左丞不许批答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栾城集》卷三四
览表具之。
国方治安,典章文物,可以御世。
朝有耆老,风采议论,足以服人。
吾以卿夙守名节,练达故事,举而用之,岂苟而已?
勉起就职,毋废成命。
所请宜不许,仍断来章。
苏颂尚书左丞不允批答1090年3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栾城集》卷三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省表具之。
朕若稽古训,况于祖宗之法,何所不考?
思得良士,达于今昔之故,明以来诏。
以卿立朝滋久,称道不乱,擢寘纲辖之地,以为先后之寄。
明体兹意,毋复来请。
所请宜不允,仍断来章。
杨康国之奸不可不治奏元祐六年二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杨康国指臣谓昨者不合弹傅尧俞韩忠彦,又旁及吕大防刘挚苏颂
此乃是庙堂之仇,于法官吏有嫌当避,臣之新命,决不敢当。
康国昨尝申救傅尧俞韩忠彦,是结私恩,不可不治其奸邪。
颍滨遗老传下1106年9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栾城后集》卷一二、《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一一、《永乐大典》卷二三九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许昌市
还朝,为御史中丞
命由中出,宰相以下多不悦。
所荐御史率以近格不用。
元祐初革新庶政,至是五年矣,一时人心已定。
惟元丰旧党分布中外,多起邪说,以摇撼在位。
吕微仲中书侍郎刘莘老二人尤畏之,皆持两端为自全计。
遂建言欲引用其党,以平旧怨,谓之调亭。
宣仁后疑不决。
于延和面论其非,退复再以劄子论之,其一曰:「臣近面论君子小人不可并处朝廷,窃观圣意,似不以臣言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词迫遽,有所不尽。
退伏思念,若使邪正并进,皆得预闻国事,此治乱之几,而朝廷所以安危者也。
臣误蒙圣恩,典司邦宪,臣而不言,谁当救其失者?
谨复稽之古今,考之圣贤之格言,莫不谓亲近君子、斥远小人,则人主尊荣,国家安乐。
疏外君子、进任小人,则人主忧辱,国家危殆。
此理之必然,非一人之私言也。
其于《周易》,所论尤详。
皆以君子在内、小人在外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内、君子在外为阴阳之逆节。
故一阳在下,其卦为《复》。
二阳在下,其卦为《临》。
阳虽未盛,而居中得地,圣人知其有可进之道。
一阴在下,其卦为《姤》。
二阴在下,其卦为《复》。
阴虽未壮,而圣人知其有可畏之渐。
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阴阳之和者,惟《泰》而已。
《泰》之为象,三阳在内,三阴在外。
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为,小人奠居于外,安而无怨。
故圣人名之曰《泰》。
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
方泰之时,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无失其所,则天之安未有艾也。
惟恐君子得位,因势陵暴小人,使之在外而不安,则势将必至于反覆。
故《泰》之九三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窃惟圣人之戒深切详尽,所以诲人者至矣。
独未闻以小人在外,忧其不悦而引之于内,以自遗患者也。
故臣前所上劄子,亦以谓小人虽决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务,各随所长,无所偏废。
宠禄恩赐,彼此如一,无一可指,如此而已。
若遂引而寘之于内,是犹畏盗贼之欲得财而导之于寝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开之以坰牧,天下无此理也。
且君子小人,势同冰炭,同处必争。
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子必败。
何者?
小人贪利忍耻,击之难去;
君子洁身重义,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
故古语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
盖谓此矣。
先帝以聪明圣智之资,疾颓靡之俗,将以纲纪四方,追迹三代。
今观其设意,本非汉、唐之君所能髣髴也,而一时臣佐不能将顺圣德,造作诸法,率皆民所不悦。
及二圣临御,因民所愿,取而更之,上下忻慰。
当此之际,先朝用事之臣皆布列于朝,自知上逆天意,下失民心,徬徨踧踖,若无所措。
朝廷虽不加斥逐,其势亦自不能复留矣。
尚赖二圣慈仁,不加谴责,而宥之于外,盖已厚矣。
今者政令已孚,事势大定,而议者惑于浮说,乃欲招而纳之,与之共事,欲以此调停其党。
臣谓此人若返,岂肯徒然而已哉?
必将戕害正人,渐复旧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祸盖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盖自熙宁以来,小人执柄二十年矣。
建立党与,布满中外,一旦失势,晞觊者多。
是以创造语言,动摇贵近,胁之以祸,诱之以利,何所不至?
臣虽未闻其言,而概可料矣。
闻者若又不加审察,遽以为然,岂不过甚矣哉?
臣闻管仲治齐,夺伯氏骈邑三百,饭蔬食,没齿无怨言。
诸葛亮治蜀,废廖立李严为民,徙之边远,久而不召。
死,二人皆垂泣思亮。
夫骈、立、三人者,皆齐、蜀之贵臣也,之所以能戮其贵臣,而使之无怨者,非有他也,赏罚必公,举措必当。
国人皆知所与之非私而所夺之非怨,故虽仇雠,莫不归心耳。
今臣窃观朝廷用舍施设之间,其不合人心者尚不为少,彼既中怀不悦,则其不服固宜。
今乃直欲招而纳之,以其隙,臣未见其可也。
《诗》曰:『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
陛下诚以异同反覆为忧,惟当久任才性忠良、识虑明审之士,但得四五人常在要地,虽未及皋陶伊尹,而不仁之人知自远矣。
惟陛下断自圣心,不为流言所惑,毋使小人一进,后有噬脐之悔,则天下幸甚。
臣既待罪执法,若见用人之失,理无不言,言之不从,理不徒止。
如此,则异同之迹益复著明,不若陛下早发英断,使彼此泯然无迹可见之为善也」。
奏入,宣仁后宰执于帘前读之,仍谕之曰:「苏辙疑吾君臣遂兼用邪正,其言极中理」。
诸公相从和之。
自此,参用邪正之说衰矣。
复奏曰:「圣人之德,莫如至诚。
至诚之功,存于不息。
有能推至诚之心,而加之以不息之久,则天地可动,金石可移。
况于斯人,谁则不服?
臣伏见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随时弛张,改革弊事,因民所恶,屏去小人。
天下本无异心,群党自作浮议。
近者德音一发,众心涣然。
正直有依,人知所向。
惟二圣不移此意,则天下谁敢不然?
卫多君子而乱不生,汉用汲黯而叛者寝。
茍存至诚不息之意,自是太平可久之功。
此实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然臣以谓昔所柄任,其徒实繁,布列中外,岂免窥伺?
若朝廷施设必当,则此辈觊望自消。
田鼢为相,所为贪鄙,则窦婴灌夫睥睨宫禁;
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则廖立李严虽流徙边郡,终身无怨。
此则保国宁人之要术,自古圣贤之所共由者也。
臣窃见方今天下虽未大治,而祖宗纲纪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则人心自定。
虽有异党,谁不归心?
向者异同反覆之心,盖亦不足虑矣,但患朝廷举事类不审详。
曩者黄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凿,欲导之使东。
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官按视,知不可为,犹或固执不从。
经今累岁,回河虽罢,减水尚存,遂使河朔生灵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顺,朝廷招来之厚,惟恐失之。
熙河将吏创筑二堡,以侵其膏腴;
议纳醇忠,以夺其节钺
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虽知其非,终不明白处置。
若遂养成边衅,关陕岂复安居?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之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乡差衙前,民间常有破产之患。
熙宁以后,出卖坊场,以雇衙前,民间不复知有衙前之苦。
元祐之初,务于复旧,一例复差,官收坊场之钱,民出衙前之费。
四方惊顾,众议沸腾。
寻知不可,旋又复雇。
雇法有所未尽,但当随事修完,而去年之秋,复行差法。
虽存雇法,先许得差。
州县官吏利在起动人户,以差为便。
差法一行,即时差足,雇法虽在,谁复肯行?
臣顷奉使契丹河北官吏皆为臣言:「岂朝廷欲将卖坊场钱别作支费耶?
不然何故惜此钱而不用,竭民力以供官」?
此声四驰,为损非细。
又,熙宁雇役之法,三等人户并出役钱。
上户以家产高强,出钱无艺;
下户昔不充役,亦遣出钱。
故此二等人户不免恣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钱不多,雇法之行,最为其便。
及元祐罢行雇法,上下二等忻跃可知,唯是中等,则反为害。
臣请且借畿内为比,则其馀可知矣。
畿县中等之家,例出役钱三贯,若经十年,为钱三十贯而已。
今差法既行,诸县手力,最为轻役;
农民在官,日使百钱,最为轻费。
然一岁之用,已为三十六贯。
二年役满,为费七十馀贯
罢役而归,宽乡得闲三年,狭乡不及一岁。
以此较之,则差役五年之费,倍于雇役十年。
赋役所出,多在中等。
如此,安得民间不以今法为害,而熙宁为利乎?
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不及三年,处州役而不及县役,宽剩役钱只得通融邻路邻州,而不及邻县。
人户愿出钱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为雇。
如此之类,条目不便者非一。
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者也。
臣以闻见浅狭,不能尽知当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辈犹知其非,而况于心怀异同、志在反覆、幸国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识于心,多造谤议,待时而发,以摇撼众听矣。
伏乞宣谕宰执,事有失当,改之勿疑;
法或未完,修之无倦。
茍民心既得,则异议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贵。
内蒙福,上下所同,岂不休哉」?
然大臣怙权耻过,终莫肯改。
执政,三省又奏除李清臣吏部尚书
给事中范祖禹封还诏书,进呈不允,祖禹执奏如初。
左正言姚勔亦言不当。
三省复除蒲宗孟兵部尚书谓诸公:「且候邦直命下,然后议此,如何」?
皆不应。
及帘前,微仲奏:「诸部久阙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
又不可阙官,须至用前执政」。
上有黾俛从之之意。
奏:「前日除李清臣,给谏纷然,争之未定。
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宣仁后曰:「奈阙官何」?
曰:「尚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
今日用此二人,正与去年邓温伯无异。
此三人者,非有大恶。
但昔与王圭蔡确辈并进,意思与今日圣政不合。
见今尚书共阙四人,若并用似此四人,使互进党类,气势一合,非独臣等耐何不得,亦恐朝廷难耐何矣!
且朝廷只贵安静,如此用人,台谏安得不言?
臣恐自此闹矣」!
宣仁后曰:「信然,不如且静」。
诸公遂卷除目持下。
又奏:「臣去年初作中丞,首论此事,圣意似以臣言为然。
今未及一年,备位于此,若遂不言,实恐陛下怪臣前后异同」。
上曰:「然」。
乃退。
六年,诏除尚书右丞
上言:「臣幼与兄轼同受业先臣。
薄祐早孤,凡臣之宦学皆兄所成就。
今臣蒙恩与闻国政,而兄适亦召还,本除吏部尚书,复以臣故,改翰林承旨之私意尤不遑安。
况兄轼文学政事皆出臣上,臣不敢远慕古人举不避亲,只乞寝臣新命,得与兄同备从官,竭力图报,亦未必无补也」。
不听。
踰年,迁门下侍郎
吕微仲刘莘老左右相
微仲直而闇,莘老曲意事之。
大事皆决于微仲,惟进退士大夫莘老阴窃其柄,微仲不悟也。
居其间,迹危甚。
莘老昔为中司,台中旧僚多为之用,前后非意见攻,宣仁后觉之。
莘老既以罪去,微仲无他,有相安之意。
然其为人则如故,天下事卒不能大有所正,至今愧之。
盖是时所争议,大者有二:其一西边事,其二黄河事。
初,夏人来贺登极,相继求和,且议地界。
朝廷许之。
本约地界已定,然后付以岁赐。
久之,议不决。
明年,人多保忠以兵袭泾原,杀掠弓箭手数千人而去。
朝廷隐忍不问,即遣使往赐策命。
夏人受礼倨慢,以地界为词,不复入谢,且再犯泾原
四年,乃复来贺坤成,且议地界。
朝廷急于招纳,疆议未定,先以岁赐予之。
寻觉不便,乃于疆事多方侵求,不守定约。
熙河将佐范育种谊等又背约侵筑质孤、胜如二堡。
夏人随即平荡。
等又欲以兵纳赵醇忠,又擅招蕃部千馀人,朝廷却而不受,西边骚然。
力言其非,乞罢,更择老将以守熙河
宣仁后深以为是,而大臣主之。
面奏:「此辈皆大臣亲旧,不忍坏其资任,虽其同列,亦不敢异议。
陛下独不见黄河事乎?
当时德音宣谕,至深至切,然非大臣意,至今不了。
人君与人臣事体不同,人臣虽明见是非,而力所不加,须至且止。
人主于事不知则已,知而不得行,则事权去矣。
臣今言此,盖欲陛下收揽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
若专听其所为,不以渐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只如韩维专恣太甚,范纯仁阿私太甚,皆不免逐去。
事至如此,岂朝廷美事?
故臣之意,盖欲保全大臣,非欲害之也」。
宣仁后极以为然,而不能用。
六年六月熙河奏夏人十万骑压通远军境上,挑掘所争崖巉,杀人,三日而退。
乞因其退军,未能复出,急移近里堡寨于界上修筑,乘利而往,不须复守诚信。
诸公会议都堂微仲:「今欲议此事,当先定议:欲用兵耶,不用兵耶」?
微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曰:「凡欲用兵,先论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则兵决不当用。
朝廷顷与夏人商量地界,欲用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此理最为简直。
夏人不从,朝廷遂不固执。
盖朝廷临事常患先易后难,此所谓先易者也。
既而许于所赐城寨依绥州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为堡铺,十里为草地(非所赐城寨,指谓延州、塞门、义合石州吴堡兰州诸城寨,通远军定西城。)
要约才定,朝廷又要于两寨界首相望,侵系蕃地,一抹取直。
夏人黾俛见从。
要约未定,朝廷又要蕃界更留草地十里,通前三十里。
夏人亦又见许。
凡此所谓后难者也。
今者又欲于定西城与陇诺堡相望,一抹取直,所侵藩地,凡百数十里。
陇诺,祖宗旧疆,岂所谓非所赐城寨耶?
此则不直,致寇之大者也。
今须欲不顾曲直,一面用兵,不知二圣谓何」?
莘老曰:「持不用兵之说虽美,然事有须用兵者,亦不可固执」。
曰:「相公必欲用兵,须道理十全,敌人横来相加,势不得已,然后可耳。
今吾不直如此,兵起之后,兵连祸结,三五年不得休,将奈何」?
诸公乃许,不从熙河之计。
明日,面奏之。
曰:「夏人引兵十万,直压熙河境上,不于他处作过,专于所争处杀人掘崖巉,此意可见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微仲曰:「朝廷指挥亦不至大段不直」。
曰:「熙河帅臣辄敢生事奏乞,不守诚信,乘夏人抽兵之际移筑堡寨。
臣以为方今堡寨虽或可筑,至秋深马肥,夏人能复引大兵来争此否」?
诸人皆言:「今已不许之矣」。
曰:「臣欲诘责帅臣耳,若不加诘责,或再有陈乞」。
诸人皆曰:「俟其再乞,诘责未晚」。
宣仁后曰:「边防忌生事,早与约束」。
诸人乃听。
已而兰州又以远探为名,深入西界,杀十馀人。
曰:「边臣贪功生事,不足以示威,徒足以败坏疆议,理须戒敕」。
不听。
既又以防护打草为名,杀六七人,生擒九人。
微仲知不便,欲送还生口,因奏其事。
曰:「边臣贪冒小胜,不顾大计,极害事。
今送还九人甚善,可遂戒敕边臣」。
微仲不欲,曰:「近日延安将副李仪等深入陷没,已责降一行人,足以为戒」。
曰:「李仪深入以败事,被责。
兰州深入得功,若不戒敕,将谓朝廷责其败事而喜其得功也」。
宣仁后曰:「然」。
乃加戒敕
然七年夏人竟大入河东
朝廷乃议绝岁赐,禁和市,使沿边诸路为浅攻计,命熙河进筑定远城
夏人不能争。
未几,复大入环庆
复议使熙河进筑汝遮。
中书侍郎范子功独不可。
度其意:昔延安帅臣赵卨,范氏姻家也。
方议地界,以绥州二十里为例,议出于
熙河斥其不可,议久不决,而死,故子功持之。
谓之曰:「绥州旧例,施于延安可耳。
熙河远者或至七八十里,其不从宜矣。
方论国事,亲旧得失不宜置胸中也」。
众皆称善,而子功倖然不服。
会西人乞和,议遂不成。
未几,右相苏子容以事去位,子功以同省待罪。
因遂其请,实以汝遮故也。
自为谏官,论黄河东流之害,及为执法,最后论三事:其一存东岸清丰口,其二存西岸披滩水口,其三除去西岸激水锯牙。
朝廷以付河北监司,惟以锯牙为不可去。
于殿庐中与微仲论之,微仲曰:「无锯牙则水不东,水不东则北流,必有患」。
曰:「然北京百万生灵,岁有决溺之忧,何以救之?
分水东入故道,见今淤合者多矣,分水之利亦自不复能久。
若俟涨水已过,尽力修完北流堤防,使足胜涨水之暴,然后彻去锯牙,免北京危急,此实利也」。
莘老曰:「河北监司不如此言,奈何」?
曰:「公岂不知外官多所观望耶」?
微仲曰:「河事至大,难以臆断」。
曰:「彼此皆非目见,当以公议参之耳」。
及至上前,二相皆以分水为便。
具奏前语,且曰:「必欲重慎,候涨水过,故道增淤,即并力修完北堤,然后彻去锯牙,庶几可也」。
近至都堂,二相遽批圣语曰:「依都水监所定」。
堂吏:「适所奏不然」。
莘老失措,微仲知不可,乃曰:「明日别议」。
卒改批「不得添展」乃已。
八年正月都水吴安持乞于北流作软堰,定河流,以免淤填。
微仲在告,奏曰:「先帝因河决大吴,导之北流,已得水性。
惟堤防未完,每岁不免决溢,此本黄河常事耳。
是时北京之南,黄河西岸有阚村、樊村等三斗门,遇河水泛溢,即开此三门,分水北行于无人之地,至北京北,合入大河,故北京生聚无大危急。
自数年来,大臣创议回河。
水官王孝先吴安持等即塞此三门,贴筑西堤,又作锯牙马头,约水向东,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
然约水既久,东流遂多于往岁。
盖分流有利有害,秋水泛涨,分入两流,暂时且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
河水重浊,缓则生淤,既分为二,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将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
臣等昨于都堂吴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今年安知河水不自北』?
宣仁后笑曰:『水官尚作此言,况他人乎』」?
又奏曰:「臣今但欲徐观夏秋河势所向,水若东流,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
水若北流,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
似此处置,安多危少,行之无疑。
若行崄徼倖万一成功,如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
乞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软堰既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将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后复笑曰:「若令结罪,必谓执政胁持之。
水官犹不保河东、北,况使者暂往乎?
姑别议之可也」。
二月微仲乃朝,具以前语谕之。
微仲口虽不伏,而意甚屈,曰:「软堰且令具功料申上,朝廷更行相度」。
曰:「如此终非究竟,必欲且尔,亦可」。
八日方在式假,三省得旨,批曰:「依水监所奏。
下手日,具功料取旨」。
以非商量本意,以劄子论之。
微仲即日在告。
十二日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间耳,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撼朝廷。
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
旧法:马头不得增损。
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马头。
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
安持奸意既露。
第二次乞于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緷。
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緷约令北流入东,即令转运司监视,不得过所乞緷数。
安持奸意复露。
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
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
安持计穷。
第四次即乞作软堰。
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
臣昨已令中书工房问水监两事:其一,勘会北流元祐二年河门原阔几里?
逐年开排,直至去年,只阔三百二十步,有何缘故?
其二,勘会东流河门见阔几步?
每年涨水东出,水面南北阔几里?
南面有无堤岸?
北京顺水堤不没者几尺?
将来北流若果淤断,涨水东行,系合并北流多少分数?
有无包畜不定?
今两问犹未答,便即施行,实太草草」。
后嗟叹久之,深以所言为然。
二十四日,与微仲同进呈,微仲曰:「苏辙所议河事,今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
曰:「软堰本自不可作。
然臣本论吴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动摇朝听。
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
微仲曰:「水官弄泥弄水,别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
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
《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未闻小人有可用之地也」。
此后是非终不能决。
宣仁晏驾。
九年正月安持奏乞塞梁村口,缕张包口,开清丰口以东鸡爪河。
八日以祈谷宿斋三省,即令安持北京留守司相度施行。
微仲山陵使,行有日矣。
见之待漏,语及河事。
微仲直视曰:「此大事,不可不慎」。
曰:「诚然,公亦宜慎之」。
范尧夫右相,旧不直东流。
告之曰:「当与微仲议定,乃令西去」。
尧夫曰:「命已下,奈何」?
曰:「事有理,谁敢不从」?
议于皇门外,再降指挥:使都水与本路安抚提转同议,可即施行,有异议亟以闻。
尧夫自外来,始意微仲比,及此,大相信服。
既而安抚许冲元乞候过涨水,因河所向,闭所不行口。
尧夫奏乞令许将吴安持同议,一面施行。
曰:「河势难定,恐须令诸司共议,乃得其实」。
上以为然。
既行,上特宣喻曰:「河事不小,可遣两制以上二人,按行相度」。
尧夫曰:「河役已起,方议遣官,恐稽留役事」。
上曰:「但使议论得实,虽迟一年何损」?
乃遣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往视之。
二人归,极以北流为便。
方施行,枢密签书刘仲冯援旧例,乞与河议。
仲冯文潞公吴冲卿门下士也,其言纷然。
吕、井之议遂格,而亦以罪见逐。
于是河流遂东,凡七年,而后北流复通。
微仲之在陵下也,尧夫奏乞除执政,上即用李邦直中书侍郎邓圣求尚书右丞
三人久在外,不得志,遂以元丰事激怒上意,邦直尤力。
旧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门客。
皇太妃之兄朱伯材以门客奏徐州富人窦氏,尧夫无以裁之。
一日日中,请都堂邦直议之。
曰:「上始亲政,皇太妃閤中事,当遍议之。
车服仪制已付礼部矣。
皇太后月费,尚书省已奏乞依太皇太后矣。
皇太妃宜付户部议定。
至于奏荐,亦当议。
有所予,付吏部可也。
凡事付有司,必以法裁处,朝廷又酌其可否而后行,于体为便」。
明日,奏之。
上曰:「月费俟内中批出。
奏荐,皇太后家减二年,皇太妃十年」。
议已定,邦直独曰:「此可为后法,今姑予之可也」。
上从之。
邦直之附会类如此。
会廷策进士邦直撰策题,即为邪说以扇惑群听。
论之曰:「伏见御试策题历诋近岁行事,有欲复熙宁元丰故事之意,臣备位执政,不敢不言。
然臣窃料陛下本无此心,其必有人妄意陛下牵于父子之恩,不复深究是非,远虑安危,故劝陛下复行此事。
此所谓小人之爱君,取快于一时,非忠臣之爱君,以安社稷为悦者也。
臣窃观神宗皇帝以天纵之才,行大有为之志,其所施设,度越前古,盖有百世而不可改者也。
臣请为陛下指陈其略。
先帝在位近二十年,而终身不受尊号。
裁损宗室,恩止袒免,减朝廷无穷之费。
出卖坊场,雇募衙前,免民间破家之患。
罢黜诸科诵数之学,训练诸将慵堕之兵。
置寄禄之官,复六曹之旧,重禄之法,禁交谒之私。
行浅攻之策,以制西戎
收六色之钱,以宽杂役
凡如此类,皆先帝之睿算,有利无害,而元祐以来,上下奉行,未尝失坠者也。
至于其他,事有失当,何世无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于后,前后相济,此则圣人之孝也。
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于是修盐铁、榷酤、均输之政。
民不堪命,几至大乱。
昭帝委任霍光,罢去烦苛,汉室乃定。
光武显宗,以察为明,以谶决事,天下恐惧,人怀不安。
章帝即位,深鉴其失,代之以宽。
恺弟之政,后世称焉。
及我本朝真宗皇帝右文偃革,号称太平,群臣因其极盛为天书之说。
章献明肃太后临御,览大臣之议,藏书梓宫,以泯其迹。
仁宗听政,亦绝口不言,天下至今韪之。
英宗皇帝自藩邸入继,大臣过计,创濮庙之议,朝廷为之汹汹者数年。
及先帝嗣位,或请复举其事,寝而不答,遂以安静。
以汉昭、章之贤,与吾仁宗神宗之圣,岂其薄于孝敬而轻事变易也哉?
盖有不可不以庙社为重故也。
是以子孙既获孝敬之实,而父祖不失圣明之称。
此真明君之所务,不可与流俗议也。
臣不胜区区,愿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轻事改易。
若轻变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岁不用之人,人怀私忿,而以先帝为词,则大事去矣」。
奏入不报,再以劄子面论之,上不悦。
李、邓从而媒檗之,乃以本官出知汝州
居数月,元丰诸人皆会于朝,再谪知袁州
未至,降授朝议大夫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居三年,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
未期年,或言方南行,兄弟相遇中涂;
至雷,赁富民屋以居,复移循州
今上即位,大臣犹不悦,徙居永州
皇子生后徙岳州,已乃复旧官,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
有田在颍川,乃即居焉。
居二年,朝廷易相,复降授朝请大夫,罢祠宫。
凡居筠、雷、循七年,居许六年。
杜门复理旧学,于是《诗》、《春秋传》、《老子解》、《古史》四书皆成。
尝抚卷而叹,自谓得圣贤之遗意,缮书而藏之。
顾谓诸子:「今世已矣,后有达者,必有取焉耳」。
家本眉山,贫不能归,遂筑室于许。
先君之葬在眉山之东,昔尝约祔于其廋,虽远不忍负也,以是累诸子矣。
予居颍川六年,岁在丙戌秋九月,阅箧中旧书,得平生所为,惜其久而忘之也,乃作《颍滨遗老传》,凡万馀言。
已而自笑曰:「此世间得失耳,何足以语达人哉」!
昔予年四十有二,始居高安,有一二衲僧游,听其言,知万法皆空,惟有此心不生不灭。
以此居富贵,处贫贱,二十馀年而心未尝动,然犹未睹实相也。
及读《楞》以六求一,以一除六,至于一六兼忘,虽践诸相,皆无所碍。
乃油然而笑曰:「此岂实相也哉?
一犹可忘,而况《遗老传》乎?
虽取而焚之,可也」。
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苏颂乞致仕不许诏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七、《范太史集》卷三○、《皇朝文鉴》卷三一
祖宗以来,贵德尚齿,鼎槐之老,莫不眷留,班于大廷,表仪百辟。
卿向由省辖,进涖宰司,深执劳谦,恳求去位。
置使祠馆,勉徇雅怀。
已退处于丘园,尚何殊于田里?
矧卿筋力克壮,聪明不衰,中外所瞻,足以重国。
体兹至意,无或费辞。
所请宜不许。
苏颂乞致仕不允诏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七、《范太史集》卷三○
古者三公在朝,三老在学,或坐而论道,或就而咨谋,身虽佚休,不离王室。
降及后世,则异于斯,以蝉蜕轩冕为高,以屣遗禄位为洁。
卿多识前世之载,雅意本朝之隆。
君臣之交,礼义相与,乞身之请,姑务少安。
所请宜不允。
苏颂第二表乞致仕不许诏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七、《范太史集》卷三○
昔卫武耋老,犹闻箴儆之言;
方叔壮猷,实繄显允之德。
卿已谦避宰席,退领祠宫,以时造朝,精力未艾。
黄发在位,重于典刑。
虽嘉知止之风,且异尚贤之意。
勉绥厥服,以副眷怀。
所请宜不许。
苏颂乞致仕不允诏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七、《范太史集》卷三○
辅弼之任,体貌所隆;
进退之宜,轻重攸系。
卿亮采三事,施勤四方。
图任旧人,久劳于共政;
宾礼故老,尚赖于咨谋。
而累抗封章,愿还印绂。
于卿为美,非朕所安。
所请宜不允。
观文殿大学士新差知扬州苏颂再辞免知扬州不允诏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七、《范太史集》卷三一
朕以东南之寄,淮海为重,思用旧德,惠绥一方。
与其引逸于祠宫,曷若均劳于侯服?
尹兹扬土,以屏王家。
尚赖仲山将明,庶闻卫武之箴儆。
所请宜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