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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军节度使允让让恩命不允批答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四、《宋元宪集》卷二九
卿属懿地尊,器韶韵远,秉旄戎阃,司籍帝宗。
向展阳郊之仪,参奉上公之献,助余介祉,时乃之勤。
竣事布恩,宠章惟旧,猥形撝逊,未即往俞。
况定命已行,公言普协,宜回冲执,时对茂恩。
太尉中书令濮王祭文 其一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文恭集》卷二六
惟灵地居宗戚,德乃令王,遘于绵疴,奄然长逝。
兹用恫悼,不忘于怀。
恤典申加,攒涂暂閟,爰修奠酌,其鉴追哀。
太尉中书令濮王祭文 其二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文恭集》卷二六
早繇近戚,参赖敏材,领帅藩房,留治都局。
年涂虽晚,志力尚强,奄及云殂,初不闻疾。
永言兹悼,有歉常怀。
驰遣信臣,裁致薄酎,缅想菅识,傥能歆斯。
太尉中书令濮王祭文 其三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文恭集》卷二六
籍在外属,帅兹列藩,历侍近严,比更烦委。
奉朝请,奄至丧亡。
先远有期,永怀无已,俾爰伸酎,冥识追哀。
慰皇兄汝南郡薨表嘉祐四年十一月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宋景文集拾遗》卷一二
臣某言:得进奏院状报,今月八日,皇兄汝南郡薨谢,追封濮王者
沴罹棣鄂,悼结枫宸。
置讣外闻,舆心中怛。
臣某诚悲诚哽,顿首顿首。
恭以濮王承华皇籍,育德庆源
王礼于三騑,首天伦于万乘。
表仪朝序,友悌宗藩。
当延磐石之封,奄速坏梁之衅。
伏惟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皇帝陛下义深斯痛,情笃孔怀。
贲泉壤以追荣,极典章而恤命。
恩亲兹厚,尊宠何加。
伏蕲理遣深衷,道齐达观。
割奈何之重爱,顺有典之常经。
臣限守藩符,阻趋廷陛。
臣无任瞻天望圣惨恻屏营之至。
濮安懿王夫人挽词 其一 北宋 · 文彦博
五言律诗 押元韵
令淑王藩表,恩荣代邸尊。
笃生为圣嗣,善述在神孙。
吉兆凭崧麓,真归傃濮园。
宾天虽日远,国本自灵源。
濮安懿王夫人挽词 其二 北宋 · 文彦博
五言律诗 押东韵
昔重间平乐,中推辅佐功。
德容咸有裕,善庆果无穷。
以义情虽夺,于亲礼更崇。
洛郊春向晚,挽变凄风。
乞出第一劄子治平三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昨日获对便坐,辄述恳私,乞解政事之任。
缘臣疾患累日,气血虚乏头目昏眩,不能久立,不得久侍天颜,悉陈悃愊。
伏自濮园之议既兴,言事之臣荒唐不学,妄执违经非礼无稽之说,耻于不用,不胜其忿,遂厚诬朝廷,借以为名,因乃肆言讪上,指臣为奸邪首议之人。
陛下至圣至明,洞见中书两制所议本末,察臣无罪,曲赐保全。
吕诲等附下罔上,语言悖慢,无复君臣之礼,以至斥黩母后,非毁诏书等事,陛下皆屈意含容,不加显戮,止于退罢而已。
及诏定濮王典礼,不如等所诬,既又诏榜朝堂,谕以本末。
由是中外释然,凡素为等诬诳衒惑之人,皆识朝廷本意,但恨晓谕之晚。
今则是非已正,曲直已分,臣所被诬,亦已获雪。
然则更何所辨,岂合有言,而臣义有不得已者。
盖以执政之臣,天下之所瞻望,朝廷以为重轻
若其名誉烜赫,非止一人之荣,乃是朝廷之光也。
其或身名毁辱,非止一人之辱,乃是朝廷之辱也。
唐文宗甘露事后,小人用事,宰相李石为其所恶,乃遣盗杀之,不中而断石马尾,遂求罢。
文宗虽知贤相可惜,亦不得已而罢荆南节度使,盖顾国体当尔也。
今臣固无李石可惜之贤,而其所被毁辱者,何止断马尾而已?
吕诲等连章累疏,恶言丑诋,陛下为臣爱惜,留中而不出。
等自写章疏,宣布中外,今闾巷之人,皆能传诵。
等急于卖直取名,肆其诬罔,不暇惜国体而自为传播,如臣者岂合彊颜忍耻,犹安厥位,使天下何所瞻望?
凡臣所贪以为荣者,乃朝廷之辱也。
由是言之,臣岂得已哉?
使臣无疾病,犹当恳自引去,况臣不幸适值自春来痟渴不止,昨日面奉德音,陛下悉已知臣所苦,圣恩悯恤,为之恻然。
伏望陛下特赐除臣近京一郡,俾养衰残,则臣未死之间,誓当别图报效。
今取进止。
按:《欧阳文忠公集》卷九二。又见杨希闵欧阳文忠公年谱》。
濮安懿王典礼劄子治平二年十月撰,不曾进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三续古文奇赏》卷八、《文编》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二二八
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中书之议以谓事体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
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屈意手诏中罢,而众论纷然,至今不已。
臣以谓众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者,是无稽之臆说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
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广本末之论也。
臣请为陛下条例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报者齐衰期也。
谓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
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
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
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
此圣人所制之礼,著之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
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
夫《仪礼》者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
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臣伏以上天降灾,皆主人事,故自古圣王逢灾恐惧,多求阙政而修之,或自知过失而改悔之,庶几以塞天谴。
然皆须人事已著于下,则天谴为形于上。
今者濮王之议,本因两制礼官违经弃礼,用其无稽之臆说,欲定皇伯之称,中书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礼,虽有明据,亦未敢自信而自专,方更求下外廷博议,而陛下遽诏中罢,欲使有司徐求典礼。
是则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谦畏如此,君臣不敢轻议妄举,而天遽谴怒杀人害物,此臣所谓厚诬天也。
议犹未决,仍罢不议,而便谓两统二父以致天灾者,厚诬人也。
其三引汉宣、哀之事者,臣谨按《汉书》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称亲,谥曰悼,置奉邑寝园而已。
其后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皇考者亲之异名尔,皆子称其父之名也,汉儒初不以为非也。
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始建毁庙之议,数十年间毁立不一。
至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议,云:「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是不非宣帝史皇孙为亲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惟其立庙京师,乱汉祖宗昭穆,故等以谓两统二父非礼,宜毁也。
定陶恭王初但号共皇,立庙本国,师丹亦无所议。
至其后立庙京师,欲去定陶,不系以国,有进干汉统之渐,遂大非之。
议云,定陶恭皇谥号已前定议,不得复改,而但论立庙京师为不可尔。
然则称亲置园,皆汉儒所许,以为应经义者,惟去其国号、立庙京师则不可尔。
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议何事,不寻汉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谓不原本末也。
中书之议本谓称皇伯无稽,而礼经有不改父名之义,方议名号犹未定,故尊崇之礼皆未及议。
而言事者便引汉去定陶国号、立庙京师之事厚诬朝廷,以为干乱大统,何其过论也!
夫去国号而立庙京师,以乱祖宗昭穆,此诚可非之事。
若果为此议,宜乎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过举之失矣。
其如陛下之意未尝及此,而中书亦初无此议,而言事者不原本末,过引汉世可非之事以为说,而外庭之臣又不审知朝廷本议如何,但见言事者云云,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信为然矣。
是以众口一辞,纷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无稽之说,牵引天灾,恐迫人主,而中书守经执礼之义,反指以为奸邪之言。
朝廷以言事之臣礼当优容,不欲与之争辨,而外庭群论又不可家至而户晓,是非之礼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
夫为人后者既以所后为父矣,而圣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为之意也。
盖自有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矣。
夫无子者得以宗子为后,是礼之所许也,然安得无父而生之子以为后乎?
此圣人所以不讳无子者,立人之子以为后,亦不讳为人后者有父而生,盖不欺天、不诬人也。
故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复归于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与其事。
至于丧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义断。
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则欺天而诬人矣。
子为父母服谓之正服,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期,谓之降服,又为所后父斩衰三年,谓之义服。
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则濮安懿王为从祖父,反为小功;
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为义服;
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于礼虽降,犹为大功。
是礼之齐衰期,今反为小功;
礼之正服,今反为义服。
上于濮王父也,反服小功;
于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
此自古所以不称所生父为伯父叔父者,称之则礼制乖违,人伦错乱如此也。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理无不烛,今众人之议如彼,中书之议如此,必将从众乎,则众议不见其可;
欲违众乎,则自古为国未有违众而能举事者。
愿陛下霈然下诏,明告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而今所欲定者正名号尔。
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议,庶几群疑可释。
若知如此而犹以谓必称皇伯,则虽复生,不能复为之辨矣。
濮议答问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一
或问:「罢议之诏有权罢之文。
议者谓权罢者,有待之言也。
盖朝廷迫于皇太后,不得已而罢,故云权罢者,欲俟皇太后千秋万岁后,复议追崇耳。
朝廷之意果如是乎」?
答曰:「此厚诬之一事也。
使朝廷果有此意,手诏虽无『权』字,他日别议追崇,何施不可,何必先露此意示人!
是时台谏方吹毛求疵,以指为朝廷过失,若君臣果有此意,亦当深谋密计,岂肯明著诏令,以资言者之口」?
问者曰:「然则何故云权罢」?
答曰:「事体自当如此尔。
追崇以彰圣君之孝而示天下也,本无中罢之理,今不得已而罢,当为迤逦之辞,故云权罢集议,更令礼官徐求典礼者,乃体当如此。
此事人所易知,而吕诲等欲恐迫人主,故厚诬以有待之说也。
先帝每语及此事,则不胜其愤,仰天而叹曰:『天鉴在上,岂有此心』」?
或问:「皇太后既已责中书不当议称皇考,而手书复有称皇、称后等事,议者谓韩琦交结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请降手书,其称亲、称皇、称后,皆非皇太后本意,果若是乎」?
答曰:「手书非皇太后本意,事出禁中,非外人所得知也。
若云因韩琦使高居简请降手书,则又厚诬也。
何以明之?
若手书是韩琦所请,既降出便合奉行,岂敢却有沮难,又请上别降手诏也。
以此而言,但见韩琦沮止手书称皇、称后二事,不见请降手书也」。
问者又曰:「然则出于上意乎」?
答曰:「亦非也。
若出于上意,亦当先谕中书商议,安得绝无一言及之?
又若上意果有所主,而中书虽欲不奉行,犹须再三论列,方可回圣意,岂有韩琦一言,上即从之,略无难色?
以此知上意不主也」。
问者又曰:「然则,称皇、称后,是哀、桓之事,中书以为非而不奉行者也。
吕诲表乃云『致主之谋,不耻哀、桓之乱制』者,何谓也」?
答曰:「此所以为厚诬也。
且称亲、置园寝及称皇考,皆是汉宣、光故事,吕诲等指以为哀、桓之乱制,乃是指鹿为马尔。
以此见其诬罔,何所不至也。
据《汉书》,师丹上疏云:『定陶恭皇谥号既已前定,义不可复改』。
据此,则恭王称皇,乃师丹许以为是者,故云不可复改尔。
昨国家于濮王固自不议称皇,就使称皇,亦是师丹所许者也」。
问者曰:「若此,则师丹当时与汉争论何事」?
答曰:「董宏欲去定陶国号而止称恭皇,及欲立庙京师尔。
此二事是师丹所争也。
恭皇之号,常系于定陶,则自是于诸侯国称皇尔,与汉不相干也。
若止称恭皇而不系以国,则有进干汉统之渐。
又立庙京师,则乱汉宗
师丹不得不争也。
濮王既不称皇而立庙止在濮园,事无差僭,而吕诲等动以师丹自比,不知朝廷有何过举,等果争论何事也」?
问者曰:「等所论者称亲也,称亲果是乎」?
答曰:「称亲是矣,此乃汉宣故事也。
谨按宣帝之父曰史皇孙
初,丞相蔡义议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而已。
其后魏相始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至哀帝时议毁汉庙不合礼经者,于是毁悼皇考庙在京师者。
是时丞相平晏等百馀人议: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由是言之,立庙京师则当毁,称亲、置奉邑则自合经义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亲者,父母之称也」。
问者曰:「京师庙既毁,而又毁奉明园者,何也」?
答曰:「汉制,宗室诸侯王皆有园,悼皇考自合置园,初名奉明园,置奉邑三百家可矣。
其后增为一千六百家,而改奉明园为县,则僭天子之制矣,故议毁之也。
今国家追崇濮王,其礼数三而已:称亲一也,置园二也,立庙三也。
称亲则汉儒所谓应经义者也,置园则汉宗室诸侯王之制也,立庙则一品家庙之制也。
如汉诸王庙当在本国,今濮国虚名,无立庙处,故即园而立庙尔。
其依经合古,可以为万世法也」。
问者曰:「汉儒既以称亲为应经义,又以两统贰父为非者,何谓也?
岂其议自相矛楯乎」?
答曰:「两议皆是,不相矛楯也。
其初称亲而置邑也,止在下国,与汉朝不相干,故不违经义也。
及其后立庙于京师,与汉祖宗并立。
至元帝时议毁亲尽之庙,时昭帝既以亲未尽不毁,悼皇考亦以亲未尽不毁,是则悼皇考与汉祖宗并为世数,此为两统贰父也。
元帝既上承昭、宣,而又承悼皇考为世,所谓违离祖统者,其议皆是也。
使悼皇考庙在奉明园,而不与汉朝宗庙相干,岂有两统贰父之说乎」?
问者曰:「父有贰乎」?
答曰:「何止贰也!
父之别有五,母之别有八,皆见于经与礼。
而父之别曰父也、所生父也、所后父也、同居继父也、不同居继父也。
不同居继父者,父死而母再适人,子从而暂寓其家,后去而异居矣,犹以暂寓其家之恩,终身谓其人为父。
而所生父者,天性之亲也,反不得谓之父,是可谓不知轻重者也」。
问者曰:「父母之名,果不可改乎」?
对曰:「能深嫉为后者尊其父母,莫如魏明帝也。
明帝之诏曰:『有谓考为皇、称妣为后者,大臣共诛之』。
然则,称皇与后,是其所禁,而考妣之名虽明帝不能易也。
明帝之不能易,是不可改也」。
问者曰:「所生、所后父之名,徒见于礼文,而今世未尝用也。
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养子为后者,皆以所生父为伯叔久矣。
一旦欲用古礼而违世异俗,其能使众论不諠乎」?
答曰:「礼之废失久矣。
始于闾阎鄙俚之人不知义礼者坏之,而士族之家因习见,遂以成风。
然国家之典礼则具存也。
今士大夫峨冠束带,立于朝廷,号为儒学之臣,为天子议礼,乃欲不遵祖宗之典礼(谓《开宝通礼》、《五服年月》等书。),而徇闾阎鄙俚之弊事,此非臣某之所敢知也。
使臣以此得罪,臣固无惭而不悔也,况所谓以养子所生为伯叔父者,今但行于私家尔。
有司之议礼议律,则未尝不遵典礼也。
方礼官议以濮王为皇伯也,是时王子融卒。
初,故王曾之无子也,以其兄子融之子绎为后。
子融之死也,礼官议绎服所生父齐衰期而心丧三年。
夫以子融为所生父,是典礼也;
濮王为伯,是闾阎之所称也。
两议并发于一时,而为臣下议则用典礼,为天子议则用闾阎,其任情颠倒有如此,而人莫与之辨也」。
问者曰:「或谓所生父之名出于《丧服记》,止可为议服而言,其他不可称也,果若是乎」?
答曰:「律言所养父杀其所生父,听其子告者,又岂因议服而言乎」?
问者曰:「礼有明文,而世不用者,何也」?
答曰:「圣人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故不讳;
不讳,则其子必有所生父母也。
小人不知义礼,以养子为私,畏人知之,故讳其自有父母,欲一心以为我生之子,故惟恐讳之不密也。
尝试论之曰:古之不幸无子,而以其同宗之子为后者,圣人许之,著之礼经而不讳也。
而后世闾阎鄙俚之人则讳之,讳之则不胜其欺与伪也。
故其茍偷窃取婴孩襁褓之子,讳其父母而自欺,以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则不得其一志尽爱于我,而其心必二也。
而为其子者,亦自讳其所生而绝其天性之亲,反视以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乱其人鬼亲疏之序。
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爱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绝其天性欤,曾禽兽之不若也;
使其不忍而外阳绝之,是大伪也。
夫闾阎鄙俚之人之虑于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茍窃欺伪不可以为法者,小人之事也。
惟圣人则不然,以为人道莫大于继绝,此万世之通制而天下之至公也,何必讳哉!
所谓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为人后者,必有所生之父,此理之自然也。
其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可以为通制而公行者,圣人之法也。
又以谓为人后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斩,而所生之亲恩有屈于义,故降其服以期。
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讳,故著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自三代以来,有天下国家者,莫不用之」。
问者曰:「以濮王称亲,则于仁宗之意如何」?
答曰:「大哉,仁宗皇帝之至圣至明也!
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而不讳也。
故明诏天下曰,是濮安懿王之子也。
然则,濮安懿王者为所生父可知矣。
仁宗先告于天下矣,所谓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者,圣人之法也」。
问者曰:「议者以谓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也(此两制议称皇伯议状之文也。)
如是,则恭爱可专施于一而不分施于二也。
使上之待濮王也,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以行路之人待其所生也,不亦过乎」?
答曰:「行路之人,遇其乡闾之长者与有德者,则必竦然有肃恭之容;
遇其交游故旧久不相见者,则必忻然有驩爱之语。
今遇其所生,而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不如行路之人也。
忍为斯言者,谁乎?
君子之为言也,度可行于己,然后可责于人。
今斯人也偶不为人后耳,使其自度为人后,而能以不恭不爱待其父母,则能忍而为此言也」。
问者曰:「为人后而不绝其所生之恩者,施于臣民可矣。
施于国家,而有宗庙社稷之重,则将干乎正统,奈何」?
答曰:「濮园之称亲立庙,今二岁矣,而与宗庙朝廷了不相关也。
其于正统有何所干乎?
于此足以见言者之诬罔也,复何疑乎」!
汉魏五君篇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
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师大雨水,坏官私庐舍,而民被压溺者千馀人。
或谓:「是时方议濮王典礼,议者以谓天灾之应,信乎」?
曰:「议犹未决,而天已降灾,杀人害物,此厚诬天人之言也,余已论之详矣」。
问者曰:「前世已验之事,如之何」?
曰:「自汉以来,由诸侯入继大统之君多矣,不可遍举。
今略举入继大统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不追尊父母者三人,而试推以祸福之验,可以知之矣。
其追尊所生者二人,曰汉宣帝也,光武也。
宣帝初称其父曰亲,置园邑而奉之,汉儒以为应经义者也。
光武称其父为皇考,立庙南阳而祭之,后世无非者。
是皆进不干大统,退不绝本亲,最为得礼。
宣帝前汉中兴之主,光武为后汉世祖,其德业隆盛,天下富安,享国长久。
此二人者追尊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祸而降之以福,生为明帝,殁享荣名,为万世所尊者也。
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曰魏废帝也,高贵乡公也,常道乡公也。
魏自明帝无子,养齐王芳以为子,乃下诏后世有入继之主敢追尊父母者,大臣共诛之,故终魏之世,谨遵其约。
然自明帝下诏后,连三世皆以宗子入继,皆不敢追尊其父母。
其一曰齐王芳,立十六年而被废,谓之废帝
其次曰高贵乡公,立七年为司马文王所弑。
其次曰常道乡公,立七年为晋所篡,魏遂以灭亡。
此三人者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祸,一被废,一被弑,一被篡,丧身亡国,为万世所悲者也。
汉魏五君者,其享国盛衰、长短,虽自有历数,系于天命,不系于追尊所生与不追尊也,然就以祸福推之,追尊者未必不享福,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祸也」。
独对语治平二年八月十四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是日,昭文与西厅赵侍郎皆在告,集贤私忌。
臣修独对崇政殿,进呈文字毕,歛笏将退。
上有所问(所问不录。)
臣修因奏曰:「近闻台谏累有文字,弹奏臣不合专主濮王之议。
陛下保全,知此议非臣所得独主,台谏文字既悉留中,言者于是稍息」。
上曰:「参政性直,不避众怨,每见奏事时,或与二相公有所异同,便相折难,其语更无回避。
亦闻台谏论事,往往面折其短,若似奏事时语,可知人皆不喜也,今后宜少戒此」。
臣修对曰:「臣以愚拙,敢不如圣训」。
上曰:「水灾以来是月三日。),言事者多云进贤」。
臣修曰:「近年以来,进贤之路太狭。
此诚当今之患,臣每与韩琦等论议未合」。
上曰:「何谓进贤路狭?
中书常所进拟者,其人皆如何」?
臣修对曰:「自富弼韩琦当国以来,十数年间,外自提刑、转运,内则省、府之类,选擢甚精,时亦得人,比于往年,绝不同也。
然皆钱谷、刑名强干之吏,此所谓用材也。
如臣所言进贤之路,谓馆职也」。
上曰:「如何」?
臣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两制选居两府(今学士舍人待制,通谓之两制。),自三馆选居两制
是则三馆者,辅相养材之地也。
往时入三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云太狭也」。
上曰:「何谓三路」?
臣修曰:「进士高科,一路也。
大臣荐举,一路也。
差遣例除,一路也。
往时进士五人已上及第者,皆入馆职,第一人有及第才十年而至辅相者。
第一人及第者,两任近十年,方得试馆职
而第二人已下,无复得试。
是高科一路塞矣。
往时大臣荐举,随即召试。
今但令上簿,候馆阁阙人与试。
馆阁人无员数,无有阙时,则上簿者永无试期。
是荐举一路又塞矣。
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也。
此臣所谓进贤之路太狭也」。
后数日,上因中书奏事,遂处分,令择人试馆职
谏仁宗立皇子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九、《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二之二
仁宗既连失褒、豫、鄂三王,遂更无皇子
至和三年正月得疾,踰时不能御殿,中外忧恐。
既而康复,自是言者常以根本为急,交章论述,每辄留中。
枢密副使包公拯、今翰林学士范景仁所言尤激切。
其馀不为外人所知者,不可胜数。
枢密富相与昭文韩相亦屡进说。
虽余亦尝因大水言之,然初无采纳之意。
如此五六年,言者亦已稍怠。
嘉祐六年秋,余自枢庭东府,忽见内降一封,乃谏官司马光皇子事。
既而知江州吕诲亦有疏论述。
昭文与集贤曾公及余晚议,来日当将上,相顾以为如何。
韩公曰:「若上稍有意,即当力赞成之」。
曾公与余偕曰:「此吾侪素所愿也」。
既而明日奏事垂拱殿,二章读毕,未及有所启,仁宗遽曰:「朕有意多时矣,但未得其人」。
余自为校勘,及在谏垣,忝两制,迨此二十年,每进对,常极从容,至此始闻仁宗自称朕。
既而又左右顾曰:「宗室中孰为可」?
韩公惶恐对曰:「不惟宗室不接外人,臣等不知,此事岂臣下敢议,当出自圣择」。
仁宗曰:「宫中尝养二子,小者甚纯,然近不惠,大者可也」。
遂启曰:「其名谓何」?
仁宗即道今上旧名,曰名某,今三十岁矣。
余等遂力赞之,议乃定。
余等将下殿,又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请陛下今夕更思之,臣等来日取旨」。
明日奏事崇政殿,因又启之。
仁宗曰:「决无疑也」。
余等遂奏言:「事当有渐,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来日再奏」。
既退,遂议且判宗正
时今上犹在濮王丧,乃议起复,自大将军遥郡团练使泰州防禦使
来日将上,仁宗大喜曰:「如此甚好」。
二公与余又奏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乞陛下断在不疑
仍乞自内中批出,臣等奉行」。
仁宗曰:「此事岂可使妇人知?
中书行可也」。
余等喜跃称贺,时六年十月也。
命既出,今上再三辞避。
有旨,候服除取旨。
至七年二月一日,服除,今上坚卧称疾,前后十馀让。
至七月,韩公议曰:「宗正之命始出,则外人皆知皇子也。
不若遂正其名,使其知愈让而愈进,示朝廷有不可回之意,庶几肯受」。
曾公与余皆以为然。
及将上,今上累让表,仁宗问如何。
韩公未对。
余即前奏曰:「宗室自来不领职事,今外人忽见不次擢此子,又判宗正,则天下皆知陛下将立为皇太子也。
今不若遂正其名,命立为皇子
防禦使宗正,降诰敕,宗实得以坚卧不受。
若立为皇子,只烦陛下命学士作一诏书,告报天下,事即定矣,不由宗实受不受也」。
仁宗沈思久之,顾韩公曰:「如此,莫亦好否」?
韩公力赞之。
仁宗曰:「如此,则须于明堂前速了当」。
遂降诏书,立为皇子,仍更今名。
自议皇子事,凡所奏请,皆余与西厅赵侍郎自书。
改名劄子,余所书也。
初择日旁十字,请仁宗点之。
其最下一字,乃今名也,是仁宗亲点,今封在中书
今上自在濮邸,即有贤名。
及迁入内,良贱不及三十口,行李萧然,无异寒士,有书数厨而已。
中外闻者相贺。
濮议本末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于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诸王亦已加封赠。
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与诸王一例,乃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奏状具别卷。),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而已(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以为赠官及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
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为何亲,及名与不名。
乃再下其议。
等请称皇伯而不名(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是所后、所生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伯之文
又历检前世以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
汉宣帝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
而皇伯之称既非典礼,出于无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礼及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官与台官共加详议。
未及集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中书具对所以然(其对劄子具别卷),而上见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礼亦寝。
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列。
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圣性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论濮园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
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并怒中书不为施行。
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为拒谏之主。
乞略与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当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
若所言难行,岂当应副人情?
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耶」?
中书以上语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
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
韩琦下相顾曰:「实无之」。
因曰:「如此则未有」。
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
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数,而军营尤甚。
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
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
而第一劄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差监官一员。
中书勘会在京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坐,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
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兴修未得。
其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亦自觉其非。
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施行,多类此。
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今后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书具因何不行报台。
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于士大夫间。
台官亲旧有戏而激之者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谓御史台为进呈院矣」。
此语甚著,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益怏怏惭愤,遂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
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无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
然是时手诏既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又未尝议及,朝廷于濮议未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
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者甚多,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
于是置而不问。
台官群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作奇货」。
上亦已决意罢议,故言者虽多,一切不听。
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买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
初,两制以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遂翕然相与为表里。
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重绝人嗣,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
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
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入太庙,换了仁宗木主」。
中外汹汹,莫可晓谕。
而有识之士知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为奸邪。
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
由是有识之士皆钳口畏祸矣。
久之,中书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目进呈,乞依此降诏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
乃是岁九月(忘其日矣)
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此极好,然须白过太后乃可行,且少待之」。
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更不议。
及郊禋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草事目进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
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后手书,云「濮王许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
从初中书进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欲白过太后然后施行,亦不云请太后降手书。
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
是日韩琦以祠祭致斋,惟曾公亮、赵槩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
少顷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
前奏曰:「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
上曰:「如何」?
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
别降手诏止称亲,而却以臣等前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
上欣然曰:「甚好」。
遂依此降手诏施行(手诏具别卷)
初,中外之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
惟建皇伯之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亲为非,益肆其诬罔,言韩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
其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官,令传布。
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
上亦数谕中书云:「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
然上圣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
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上未尝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与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
其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
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性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伯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
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
中书所议,何太速也」!
以此见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
至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犹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
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庙而已。
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
初,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
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
以此自誇,有得色。
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
由是言之,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
台官岂是上本意?
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
士大夫但见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
果如等所料,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等者又欲因以取名。
夫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
呜呼,使等心迹不露而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皇从侄康州刺史高密侯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七、《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七、民国《巩县志》卷二三
高密侯宗师,字靖之太宗皇帝之曾孙,润恭靖王元份之孙,濮王允让之第七子。
明道元年,为右侍禁,迁左侍禁,改太子左清道率府副率
累迁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行太子左清道率府率,兼侍御史骑都尉封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居三岁,迁右监门卫将军,兼御史大夫,转勋上骑都尉,进爵子,加食邑三百户
天子祀明堂,推恩,迁右领军卫大将军,转勋轻车都尉,进爵伯,加食邑三百户
天子有事于南郊,推恩,转勋上轻车都尉,进爵侯,加户四百。
至和元年五月,领康州刺史
嘉祐元年十月甲子,暴疾薨于家,享年二十有九。
密州观察使追封高密侯
惟侯沈静寡言,宽仁好学,未尝有过失。
夫人濮阳郡吴氏。
生男一人,仲廪,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女三人,尚幼。
嘉祐五年十月乙酉,葬于河南永安县
铭曰:
好仁而静,敏学而明。
虽不永年,而垂令名。
卜安于此,其固其宁。
皇从侄右监门卫将军广平侯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七、民国《巩县志》卷二三
广平侯宗沔,字上善太宗皇帝之曾孙,润恭靖王元份之孙,濮王允让之第二十子。
初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行太子左监门率府率,兼监察御史武骑尉
太子左清道率府率,兼侍御史,转勋上骑都尉
天子祀明堂,推恩,迁左监门卫将军,转勋轻车都尉
天子有事于南郊,推恩,转上轻车都尉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明年二月甲辰,以疾卒,享年二十。
洺州防禦使追封广平侯,权厝于承天佛寺
惟侯为人明敏好学,能为文辞。
娶高氏,封仁寿县君
子男二人,仲足仲霄,皆太子右内率府副率,早卒。
嘉祐五年十月乙酉,葬于河南永安县
铭曰:
性之明,学有方。
寿不隆,永以藏。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九日坼攒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三一
日月惟吉,山川既佳。
启兹攒涂,往即襄事。
顾歆薄奠,宜体哀悰。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十八日起灵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
仪物既备,川涂甚夷。
往即佳城,卜兹吉日。
灵其顾享,副此哀怀。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三十日下事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
惟灵禀德甚茂,享年不遐。
余心所哀,恤典斯备。
往即安宅,享兹克诚。
大宋上都左街景德寺化禅师碑铭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〇、《乐全集》卷三六
我闻菩萨以方便智行于非道而作佛事,以平等慈不舍众生而共世业。
虽逆顺之殊,于解脱以同归。
此惟自證圣觉之可通,固非常情思议之所及。
若显化禅师者,盖其人也欤。
初,京城景德寺西塔七俱胝院有僧清璲,以诵经为业,诵《妙法莲华经》至五万部,《尊胜大悲陀罗尼》各三百藏。
祥符中,有布衣自云姓许寿春人,造璲作礼,请受经梵。
相奇古,目直视不瞬,逆顺之,为受具戒,名之曰志言
动止轩昂,时独语笑。
多行市里,褰裳疾趋,或举指画空,伫立良久。
间从屠酤游饮,啖无所择。
道俗共目为狂僧
璲谓其徒曰:「此圣人也,佛法有赖矣」。
众未之信。
久之,士民稍稍敛瞩。
有意欲为师具供,晓辄至门,云「来赴斋」。
有欲施诸供具,辄道名件索之。
温人林仲方自其家以摩衲来献,舟始及岸,已来就取。
仁宗皇帝每延入禁中,径登座结趺,饭毕遽出,未尝揖也。
王公士庶召即赴,然莫与交一言者。
或进纸笔,默致所请,挥翰如风,字体遒壮,初不可晓,后无不验。
仁宗临御久,春秋渐高,深念继承之重,遣近侍至师所,无他语,惟展纸于前,侍者授笔,须臾满幅,末云「十三郎」。
近侍以进,不测何谓。
英宗皇帝入纂大统,实濮安懿王第十三子也。
大宗正守节请书,师不顾,迫之,得润州字。
未几,守节薨,赠丹阳郡
曾在故相张文懿第见童妾,谓为王家比丘尼
他日以从女适故工部尚书王公素,竟为尼。
僧义怀未出家,师见之,抚其背曰:「德山临济」。
后住雪窦,为众说法,祖道益明,今南方宗旨盛传,多怀出也。
如是前记,不可悉数。
普净院施浴鸣钟,时方迎佛,闻浴室中有人声,叔严往视,乃师也。
语少时,振衣遽去,叔严追之,院门尚阖,故诣西塔,欲验其事。
丽景门启关而出,师安寝于室,复前语无遗。
海舶遇风涛且没,共见一僧操絙引之,商人至都,见师于市,释然引舟者也。
师曰:「非我,汝为鱼矣」。
有具斋馔而荐鲙,师并进之,过广济河,入菜市桥下,或蹑而窥之,见临流而吐,群小鲜泳去。
南海有逸人潘晃,众莫可亲近,独与士人赵棠善,语云:「我昔见言公番禺,由是通宿命」。
师故未尝往番禺也。
亦与师偈颂,相从往还,万里间不浃日。
遗棠偈有「太平山上宝珠光」之句,又称棠为赤溪君
山人刘立常从得见其偈,问:「赤溪何也」?
曰:「太平、赤溪,皆兜率内院山名尔」。
者本曹人,举进士,从官岭外,因摄潮州海阳簿,见潘,弃官从之,后坐亡,盛夏身不坏。
立后亦为名行忠,住持传法云。
如是异迹,亦不可具载。
丞相吕许公问佛法大意。
师曰:「本来无一物,一味总成真」。
问:「世有佛否」?
师曰:「寺里文殊」。
或问师「凡耶圣耶」?
师举手指曰:「我不在此住」。
朝士长者、四方耆宿有所咨叩,应声率尔,直示心要。
如是句义,亦不可详录。
将示化,作遗颂,其旨不可晓也已,而曰:「我从无量劫来,成就逝多国土。
分身扬化,今南归矣」。
语毕,右胁而寂,庆历戊子十一月二十三日也。
有香如莲华,久之不歇。
仁宗内珰安奉真身于院之西殿,金书「显化禅师」四字,揭于前楹,度侍者超觉,今真净上人也。
异日,进士姜厚攀帷瞻礼,额上有光如萤,得舍利一粒。
至是岁寖久,四众供事益严,光灵益显。
其《江东志》云,唐法云僧伽之俦侣欤。
尝试论之:盖一相净圆,人各具足。
自心见量,非增减于太虚;
妙用无方,故通融于万化。
但由根境隔阂,藏识分别,龟毛兔角,空华海浪,习气迷转,因物而迁。
至于本觉元明,未尝变失,如沤生灭,水性无亏,如云去来,日光不昧。
若知实无有法,则为诸佛现前;
證惟自心,即是众生度尽。
自然具清净眼,入无碍智。
弗离当念,超出祗劫之上;
不起于座,周遍尘刹之远。
则师前记之明,异迹之显,句义之妙,故非智之所可知,识之所能识也。
太原王巩少而乐闻道,自其先君,素以真净为善知识。
及是,巩编次其状,请以续诸隐圣之后。
予阅其所纪,皆众所共闻见者,非传疑也,故为略其烦细,而择其著明者实录之,而系以铭曰:
佛子云何?
号为显化
仁宗皇帝,至心净信。
以是名字,留于世间。
复次佛子,以正受力。
入于尘劳,而作佛事。
于一切法,得如实见。
转轮圣王,宰官士夫。
若善男子,诸来问我。
我为方便,示其本际。
如水中影,如鉴中像。
如摩尼珠,众色自见。
无能所取,非生住灭。
佛法流世,力愿广大。
不见声光,孰警盲聩?
师为法来,故云有赖。
生民有欲,著于好恶。
非激而劝,弗沮而惧。
我于世教,不其有助。
閒名已谢,幻身犹全。
法施无尽,金题烂然。
太平山上,宝月还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