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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议本末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诸王亦已加封赠
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诸王一例,乃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奏状别卷。),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而已(其议状别卷。)
中书以为赠官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
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为何亲,及名与不名
乃再下其议。
等请称皇伯不名(其议状别卷。)
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为所后斩衰三年」,是所后所生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伯之文
又历检前世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
汉宣帝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
皇伯之称既非典礼,出于无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礼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官与台官共加详议
未及集议,而皇太后手书中书不当皇考中书具对所以然(其对劄子别卷而上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礼亦寝。
后数日,礼官范镇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列
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圣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论濮园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
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并怒中书不为施行
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拒谏之主。
乞略与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
若所言难行,岂当应人情
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耶」?
中书以上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
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
韩琦下相顾曰:「实无之」。
因曰:「如此未有」。
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乖缪不可施行
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数,而军营尤甚
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
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
第一劄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监官一员
中书勘会在京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坐,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
未有瓦木笆箔一并兴修未得。
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亦自觉其非。
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施行,多类此
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今后台官言事行者,乞令中书因何不行报台。
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于士大夫间。
台官亲旧有戏激之者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御史台进呈院矣」。
此语甚著,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怏怏惭愤,遂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
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
然是时手既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未尝议及,朝廷濮议未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
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甚多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
于是置而不问
台官群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奇货」。
上亦已决罢议,故言者虽多,一切不听
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得罪买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
初,两制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遂翕然相与表里
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绝人嗣,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过房子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
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
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太庙,换了仁宗木主」。
中外汹汹,莫可晓谕
有识之士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朝廷,便指为奸邪
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
由是有识之士钳口畏祸矣。
久之中书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进呈,乞依此降诏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
乃是九月忘其日矣)
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极好,然须白过太后可行,且少待之」。
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更不议。
郊禋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事目进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
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曾公亮降出皇太后手书,云「濮王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
从初中书进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白过太后然后施行,亦不云请太后手书
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
是日韩琦祠祭致斋,惟曾公亮、赵槩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
少顷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
前奏曰:「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
上曰:「如何」?
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
别降手诏止称亲,而却以臣等前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
欣然曰:「甚好」。
遂依此降手诏施行手诏别卷
初,中外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
惟建皇伯之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为非,益肆其诬罔,言韩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
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官,令传布
等既欲得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
上亦数谕中书云:「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
上圣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外任
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上未尝一言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
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
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伯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
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
中书所议,何太速也」!
以此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
至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追崇之礼也。
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庙而已
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
初,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
赵瞻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不曾下拜留我耳」。
以此自誇,有得色。
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台官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
由是言之,朝廷濮议岂有过举
台官岂是上本意
决去,岂专为濮议耶?
士大夫但见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
果如等所料,等既果以此虚名,而荐等者又欲因以取名
夫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
呜呼,使心迹不露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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