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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吴帅卿杂著 其四 恕斋读易诗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九○
京房严君平辈以《易》为占书,郑司农区区训诂不离汉学,至王弼始一扫凡陋,以理求《易》,当时美其吐金声于中朝,后人称寻微之功必曰辅嗣,先儒教人且看辅嗣《易》,而或者罪之如桀纣
乌虖!
亡晋者玄也,非《易》也;
衍也,非也。
余谓前辈邵犹是数学,惟程氏《传》最醇粹,自言止说得七分,盖谦志云。
恕斋吴公每卦括以一诗,援朱子答学者之言曰:「此书看得破,精粗巨细皆可受用;
如其未然,且将其间旨意分明处反覆玩味,亦自可乐,不必深求幽远,枉费心力」。
余读六十四诗,言下悟解者信如公与文公之言;
亦有管窥未睹、茅塞不通者,方将赢粮挟册,求导师之指迷焉。
侍讲朱公覆谥议1209年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九六、《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一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
谥,古也;
复谥,非古也。
《谥法》曰「谥生于行者也」,苟当于行,字一足矣,奚复哉?
侍讲朱公没于爵,未得谥,上以公道德可谥,下有司议所以谥,谨献议曰:六经,圣人载道之文也。
孔子没,独子思、孟轲氏述遗言以持世,斯文以是未坠。
汉诸儒于经,始采掇以资文墨,郑司农王辅嗣辈又老死训诂,谓圣人之心真在句读而已。
涉隋唐间,河汾讲学已不造圣贤阃域。
最后韩愈氏出,或谓其文近道尔。
盖孔氏之道赖子思、孟轲而明,子思孟轲之死,此道几熄,及本朝而又明。
濂溪、横渠、二程子发其微,程氏之徒阐其光,至公而圣道粲然矣。
公持心甚严,不萌一毫非正之念。
其于书,舍六籍则诸子曲说不得于其思。
其于道,不敢深索也,恐入乎幽;
不敢泛求也,恐汩其说。
读书初贯穿百氏,终也韬以圣人之格言,自近而入微,由博而归约,原心于秒忽,析理于锱铢,采众说之精而遗其粗,集诸儒之粹而去其驳,曰纯矣哉,孟氏以来可槩见矣。
公中科第时犹少也,薄游径隐,闭门潜思。
朝廷每以好官召,莫能屈。
不得已而出,惟恐去之不早。
晚在经筵不能五十日,而闲居者四十馀年,山林之日长,讲学之功深也。
平居与其徒磨切讲贯,皆道德性命之言,忠敬孝爱之事。
由公之学者行己庄,与人信,居则安贫而乐道,仕则尊君而忧民,重名节而爱出处,合于古而背于时,好若此者,真公之学也。
乌乎!
师友道丧,人各自尊。
公力扶圣绪,本末宏阔,而弄笔墨小技者以为迂;
癯于山泽,与世无竞,而汩没朝市者以为矫;
自童至耄,动以礼法,而跅弛捐绳墨者姗笑以为诞。
世尝以是病孔孟矣,公何恨焉!
初,太常议以文忠谥公
按公在朝廷之日无几,正主庇民之学郁而不施,而著书立言之功大畅于后。
合文与忠谥公,似矣而非也;
有功于斯文而谓之文,简矣而实也。
本朝欧、苏不得谥文,而得之者乃杨大年王介甫
介甫经学不得为醇,其事业亦有可恨,大年政复文士尔,文乎文乎,岂是之乎?
世评韩愈为文人,非也。
原道》曰:「之死,不得其传」。
斯言也,程子取之。
公晚为韩文立《考异》一书,岂其心亦有合欤!
请以韩子谥谥公
平土书(上)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
生民之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焉。
不知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
是故,土地,本也;
耕穫,末也。
无地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战也。
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
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
尧舜复起,末如之何矣!
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
夏、商以前,其传太简,备而明者,莫如周制。
秦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迄今数千百年,学者因循,鲜能道平土之谓;
虽道之,犹卤莽未见其详。
于戏!
古之行王政,必自此始,儒有欲谈三王,可不尽心哉!
抑焉知其不复也?
于是本诸经,该诸传记,条而辩之云。
一曰:按《周礼》大司徒职曰:「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乃建王国焉。
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此王畿广轮之数也。
二曰:按《司马法》曰:「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
又按《周礼》载师职曰:「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
杜子春以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郑康成以二百里为甸地,三百里为稍地,四百里为县地,五百里为畺地,郑注不甚详明,其意然也。先儒皆同《周礼》,亦谓五百为都,其曰甸、稍、县、都者是也。),此王国远近之别也。
然《司马法》与《周礼》,其言颇异。
意者,文王在岐作《司马法》,及周公摄天子位,从而增损之,以为《周礼》乎?
今本《周礼》为定(下意仿此。)
三曰:按大司徒职曰:「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五比为闾,使之相受
四闾为族,使之相葬。
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又按遂人职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而沟树之」。
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
康成谓异其名者,示相变耳。
今据百里内,近郊远郊之地也。
近郊远郊既为六乡,其馀又以为场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场圃任园地,郊甸皆有之,今独于郊言者,略也。)
百里外,甸地也。
甸地既为六遂,其馀又以为公邑之田也。
司农云:赏田者,赏赐之田也。
康成谓圃,树果蓏之属,季秋于中为场,樊圃谓之园。
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
士田,仕者亦受田,所谓圭田也。
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
公邑,谓六遂馀地,天子使大夫治之
自此以外皆然。
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如州长;
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县正
是以或谓二百里为州,四百里为县,遂人亦监焉。
家邑,大夫之采地。
小都,卿之采地。
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王子弟所食邑亦三等:母弟及王之庶子与公同食地在畺,稍疏者与卿同食地在县,又疏者与大夫同食地在稍。故在下别言王子弟所食邑也。)
然则,稍地为家邑,县地为小都,畺地为大都,其馀亦皆以为公邑也。
此任地之异也。
四曰:按《司马法》曰:「六尺为步(谓方六尺也。步为方一尺者三十六。),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
又按《周礼》小司徒职曰:「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
康成曰:「此谓造都鄙也。
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
九夫为井,方一里。
四井为邑,方二里。
四邑为丘,方四里。
丘为甸,方八里。
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
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其实四成也。)
四县为都,方四十里。
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
又按匠人职曰:「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𤰝。
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
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
康成谓井里之制,小司徒经之,匠人为之,沟洫相包乃成耳。
又按遂人职曰:「夫间有遂,遂上有径。
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万夫有川,川上有路。
以达于畿」。
康成谓十夫,二邻之田;
百夫,一酂之田;
千夫,二鄙之田;
万夫,四县之田。
由斯而言,是六遂之地所有田也,举六遂则六乡自明矣。
此制田之例也。
然《司马法》又与《周礼》之言有异,《司马法》有步、亩、夫、屋、井,《周礼》如之,但不别为屋耳。
《司马法》十井为通,十通为成;
《周礼》则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一甸旁加一里为成。
《司马法》十成为终,十终为同;
《周礼》则四成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旁加十里为同。
又《司马法》止为一制,无远近之殊;
《周礼》则三百里以外都鄙为井田郑云: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
二百里以内乡遂为十夫、百夫、千夫、万夫,则是殊制矣。
今亦本《周礼》为定。
五曰:按康成注,盖依《王制》,凡地,除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馀以为田。
觏谓《王制》之云抑未为得,康成取之良误矣。
夫山川之广狭,自非目见,不可以亿度者也。
地势或数百里平易无山川者,或联属有之。
城郭、涂巷之类,又不得知其多少。
载使山川之广,城郭、涂巷之多,则三分地或不止占一分也;
山川之狭,城郭、涂巷之少,则三分地或不能占一分矣。
以是而云三分去一,未知何从得之也。
今觏所计,祗除王城及五沟、五涂有成数可见者裁去之,自馀悉以平地例为田,其中所有山川城郭等占废,今执事者自依所占丈尺裁去之。
定法之始,不宜豫言也。
且经所谓方十里为成,方百里为同,亦皆以平地例制之耳,未尝言有外物占其间也。
推此以往,他可知矣。
六曰:按匠人职:遂广二尺深二尺,沟广四尺深四尺,洫广八尺深八尺,浍广二寻(八尺曰寻,郑注重屋义然。)深二仞。
而遂人职遂、沟、洫、浍、川皆无尺数。
康成谓遂、沟、洫、浍,皆所以通水于川也。
遂广深各二尺,沟倍之,洫倍沟,浍广二寻深二仞,以南亩图之,则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
其尺数皆依匠人。
是则经之互文明矣。
而川之广深,康成不解,贾释云:此川亦人造,虽无丈尺之数,盖亦倍浍耳。
是则川广四寻深四仞也。
又遂人职:遂上有径,沟上有畛,洫上有涂,浍上有道,川上有路。
康成谓径、畛、涂、道、路,皆所以通车徒于国都也。
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八尺曰轨,郑注经涂义然。)道容二轨,路容三轨。
觏谓涂乘车一轨,广八尺也。
然则畛四尺,径二尺明矣郑云:径牛马,畛容大车,谓容大车一轨广六尺,然皆无文可据,以意言之耳。既以涂依洫广,道依浍广,则径、畛自可依遂、沟二尺、四尺也。)
而匠人职遂、沟、洫、浍,康成云:遂上亦有径。
觏谓既以互文观之,则沟上亦有畛,洫上亦有涂,浍上亦有道也,其尺数亦如之矣。
然此五沟、五涂所占不寡,而康成之注,止以万夫为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一甸为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绝不言沟涂所占。
若以沟、渎、涂、巷已在三分去一之数,则此五沟、五涂者,本经纬于田间,固不别在一处。
茍田在于此而沟在于彼,则云已在三分去一之数可也。
今田与沟混在一处,则万夫不得止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一甸不止方八里也。
若以沟涂不别出,祇就减夫田为之,则名为授田百亩,而又以沟涂占之,非所以损上益下之义也。
且遂径至小,而川路至大,临遂径者则所减甚少,临川路者则所减甚多,名曰平土,其实不平至矣。
是岂圣人之意乎?
今觏悉计出之,见于后,然万夫则于旧三十三里少半里之外有所增占,一甸则虽于旧八里之外亦有所增占,其如有旁加一里,因就用之,固犹不出一成之内,其要皆在以官地为沟涂,不害民田而已耳。
抑又乡遂之地,一统于公,故三十三里少半里之外,可以增占都鄙。
受封各有里数,故一成之外不可别求,虽封邑不止于一成,然自一成为之始,则其馀方免不足也。
七曰:按万夫旧方三十三里少半里(凡数三分有一为少半。),则是三十三里一百步也(三百步为一里。)
万夫之间,自东至西九十遂九十径,遂广二尺,径广二尺,则六十步也(此步直谓广六尺,不言方也,后以意察之。)
九洫九涂,洫广八尺,涂广八尺,则二十四步也。
两旁二川三路,川广四寻,为三十二尺,路广三轨,为二十四尺,则一十八步有四尺也。
东西计增一百二步有四尺,自南至北,九十沟九十畛,沟广四尺,畛广四尺,则一百二十步也。
九浍九道,浍广二寻,为一十六尺。
道广二轨,为一十六尺,则四十八步也。
两旁二川二路(其广同之。),则一十八步有四尺也。
南北计增一百八十六步有四尺,东西增一百二步有四尺,并旧三十三里一百步,通计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
南北增一百八十六步有四尺,并旧三十三里一百步,通计三十三里二百八十六步有四尺。
又以所增之地折之为夫(以旧方三十三里一百步归为万夫,外所增者并算之。),则东西所增,从一百二步有四尺,横三十三里一百步,求步得一百二万步,其奇以为尺,则得二十四万尺。
南北所增,从一百八十六步有四尺,横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求步得一百八十七万八千九百七十二步,其奇以为尺,则得二十四万六千九百二十八尺。
积尺得四十八万六千九百二十八尺,归之为步,又为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五步二十八尺(此以三十六尺为方一步也。),积步得二百九十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七步二十八尺,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是为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通计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也。
八曰:按五十里为近郊,以两面合言之,方百里也。
王城当中方九里,自王城四面拒于近郊之表,各从四十五里有半,其横各百里。
以万夫如旧方三十三里一百步,则面可置三万夫。
今既增之,则不能容,适可置二万夫矣。
且以城之外则有野涂,每面三门,固有三涂,其势必当中间直出于郊,则二万夫须避而处两角,以每面而视之,则各有二万夫。
统而论之,则四角才四万夫也。
百里为远郊,以两面合言之,方二百里也。
自近郊之表拒于远郊之表,各从五十里,其横各二百里,东西二面各可置五万夫,南北二面各可置三万夫,皆以地形相轧,才足容此一十六万夫也。
二百里为甸地,以两面合言之,方四百里也。
自远郊之表拒于甸地之表,各从一百里,其横各四里。
东西二面各可重行,置二十万夫(外行一十一万夫,里行九万夫。),南北二面各可重行,置一十六万夫(外行九万夫,里行七万夫。),亦皆以地形相轧,才足容此七十二万夫也(其馀皆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其数见于后。)
九曰:按近郊之内方百里,为方一里者万,凡里九夫则九万夫也。
除王城九里为方一里者八十一,是为七百二十九夫。
其馀方一里者九千九百一十九,为八万九千二百七十一夫。
四角置四万夫之田,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共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
四段通计四万一千一百六十四夫九十九亩九十一步有四尺,外犹有四万八千一百六夫有八步三十二尺(此地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也。)
十曰:按远郊之内方二百里,为方一里者四万。
凡里九夫,则三十六万夫也。
除近郊之内已占方一里者万,为九万夫,则此远郊方一里者三万,为二十七万夫。
四面置一十六万夫之田,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共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十六段通计一十六万四千六百五十九夫九十九亩六十四步一十六尺。
东西一行五万夫,前算每万夫各有川路四周其外,盖如近郊,四万夫在四角不相接者也。
今此五万夫成列,则其间当省四川四路(谓自西而东者。)
凡一川一路南北之广九步二尺,东西之长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求步得九万九百一十八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一十二万一千四百四十八尺,归之于步,又为三千三百七十三步二十尺,积步得九万四千二百九十一步二十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是为九夫四十二亩九十一步二十尺。
此五万夫之间所省四川四路,共省三十七夫七十一亩六十六步有八尺。
西面亦如之。
南面一行三万夫,其间当省二川二路(谓自北而南者。)
凡一川一路,东西之广九步二尺,南北之长三十三里二百八十六步有四尺,求步得九万一千六百七十四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五十六尺,归之于步,又为三千四百有一步二十尺。
积步得九万五千七十五步二十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是为九夫五十亩七十五步二十尺。
此三万夫之间所省二川二路,共省一十九夫有一亩五十一步四尺。
北面亦如之。
四面共省一百一十三夫四十六亩三十四步二十四尺。
却于上十六段一十六万四千六百五十九夫九十九亩六十四步一十六尺之内,除此一百一十三夫四十六亩三十四步二十四尺外,犹占一十六万四千五百四十六夫五十三亩二十九步二十八尺。
远郊二十七万夫,除此十六段占一十六万四千五百四十六夫五十三亩二十九步二十八尺外,犹占二十万五千四百五十三夫四十六亩七十步有八尺(此地亦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也。)
十一曰:按甸地之内方四百里,为方一里者一十六万。
凡里九夫,则一百四十四万夫也。
除远郊之内已占方一里者四万,为三十六万夫,则此甸地方一里者一十二万,为一百八万夫。
四面置重行七十二万夫之田,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共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七十二段通计七十四万九百六十九夫九十八亩四十步。
东西外行一十一万夫,其间省十川十路,每一川一路计九夫四十二亩九十一步三十尺,共省九十四夫二十九亩一十五步二十尺。
东西里行九万夫,其间省八川八路,共省七十五夫四十三亩三十二步一十六尺。
上两行中间又省一横川一横路(谓自北而南,横亘九万夫。),前算每万夫南北广三十三里二百八十六步有四尺,九万夫南北共广三百五里一百八十步,今以其间先已既省八川八路,每一川一路南北广九步二尺,八川八路共已省七十四步有四尺,九万夫犹广三百五里一百五步有二尺。
则此川路横三百五里一百五步有二尺,从九步有二尺,求步得八十二万四千四百四十五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一百九万九千三百七十二尺,归之于步,又为三万五百三十八步有四尺。
积步得八十五万四千九百八十三步有四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则此一横川一横路,所省八十五夫四十九亩八十三步有四尺。
凡东面两行二十段之间省十八川十八路及一横川一横路,共省二百五十五夫二十二亩三十一尺有四步。
西面亦如之。
南面外行九万夫,其间省八川八路,每一川一路计九夫五十亩七十五步二十尺,共省七十六夫有六亩四步一十六尺。
南面里行七万夫,其间省六川六路,共省五十七夫有四亩五十三步一十二尺。
上两行中间又省一横川一横路(谓自西而东,横亘七万夫。)
前算每万夫东西广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七万夫东西共广二百三十五里二百一十八步有四尺。
今以其间先概省六川六路,每一川一路东西广九步二尺,六川六路共已省五十六步,七万夫犹广二百三十五里一百六十二步有四尺。
则此川路横二百三十五里一百六十二步有四尺,从九步有二尺,求步得六十三万五千九百五十八步。
其奇以为尺。
则得八十四万八千一百六十八尺,归之于步,又为三万三千五百六十步有八尺。
积步得六十五万九千五百一十八步有八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则此一横川一横路所省六十五夫九十五亩一十八步有八尺。
凡南面两行一十六段之间,省十四川十四路及一横川一横路,共省一百九十九夫有五亩七十六步。
北面亦如之。
四面共省九百八夫五十六亩一十四步有八尺。
却于上七十二段七十四万九百六十九夫九十八亩四十步之内,除此九百八夫五十六亩一十四步有八尺外,犹占七十四万有六十一夫四十二亩二十五步二十八尺。
甸地一百八万夫,除此七十二段占七十四万有六十一夫四十二亩二十五步二十八尺外,犹有三十三万九千九百三十八夫五十七亩七十四步有八尺(此地亦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也。),是乡遂之田制备矣。
十二曰:按一甸旧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成方十里也。
一甸之田方八里,中有六十四井,自东至西八井也。
井有九夫,自东至西三夫也。
三夫之间则有二遂二径(遂广二尺,径亦二尺。),八井则有十六遂十六径。
八井之间及两旁则有九沟九畛(沟广四尺,畛亦四尺。),遂、径、沟、畛共增二十二步有四尺(南北亦如之。凡此井田为沟洫,异于乡遂。万夫,此每夫之四面从横皆为遂,井之四面从横皆为沟,以至于邑丘甸不复别为限隔,旁加为成,乃为洫焉。成之四面从横皆为洫,以至于县都,亦不复别为限隔,四都旁加为同,乃为浍,周其外焉。)
十里之中,既取八里二十二步有四尺,以为一甸之田及遂、径、沟、畛外,止有一里二百七十七步有二尺,每面分得二百八十八步有四尺。
乃以二百步为二夫之田(从二夫也。),二夫之间及其外,又以一步二尺为二遂二径,则计二百一步二尺矣,其馀更有八十七步二尺。
成之每面又为一洫一涂(洫广八尺,涂亦八尺。)
然多是两成相接,平分之,则此面占一步二尺,以八十七步二尺,又除此一步二尺,馀止有八十六步矣。
今以二夫之田为二行(前以二百步为二夫者也。),又以八十六步为一行(共三行也。),四面每面内第一行横列二十四夫,四角又四夫,共一百夫。
每面第二行二十六夫,四角又四夫,共一百八夫。
第三行不成夫者,以亩言之,四面,每面横一百步,从八十六步者,二十八段,共一百一十二段。
每段为方一步者八千六百,是为八十六亩。
四角每角方八十六步者一段,共四段,每段为方一步者七千三百九十六,是为七十三亩九十六步,积亩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每段已有遂、径、沟、畛,间之不复计为夫矣。)
一成之中,除一甸之田及遂、径、沟、畛、洫、涂所占外,旁加更得田二百八夫,其不成夫者又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郑云:旁加一里,谓加一井也。今此不得为井矣。又计成之面横百步者二十八,横八十六步者二,共横二千九百七十二步。又其间为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两旁二半洫二半涂,共横二十八步,通计三千步。凡三百步为一里,此横十里,略无差也。四面皆然。)
四成为县(经曰四甸,其实四成也。),四县为都,四都六十四成也,方八十里。
旁加十里(加一成也。)为百里,谓之一同,一同百成矣。
前算成法,每一成合各为一洫一涂,四周其外,然以多是两成相接,故平分之,各占半洫半涂。
今此一同百成,其中六十四成四面皆有接,每面各祇占半洫半涂,如前法矣。
至于旁加三十六成,则四旁三十二成,各一面无接。
四角四成各回曲,两面无接也。
既无接,则当为全洫全涂乎?
曰:否。
凡一同之外当为浍与道也。
浍周于同,道周于浍,若是,则须变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也(半洫半涂,其广一步二尺,一浍一道,其广五步二尺,然则增四步也。)
三十二成各一面无接,变其一面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浍道所增之地,横十里,从四步,求步得一万二千。
内除横二十八步,从四步,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二半洫二半涂(皆为从者。),展计一百一十二步外,犹占一万一千八百八十八步。
步百为亩,是为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
前算一成之田,其不成夫者犹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今复增此浍道所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外,止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四成皆回曲,两面无接,变其两面之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一面如上所计,增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
一面横九里二百九十六步(本十里也,其四步已入右面所计矣。),从四步,求步得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四步。
内除横二十六步四尺,从四步,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一半洫一半涂(一半洫一半涂已在所刻,退四步之地矣。),展计一百四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九十六尺,归之于步,又为二步二十四尺。
通计一百六步二十四尺外,犹占一万一千八百七十七步一十二尺。
步百为亩,是为一百一十八亩七十七步一十二尺。
前算一成之田,其不成夫者,犹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今复增此两面浍道所占共二百三十七亩六十五步一十二尺外,止有九千六百九十亩一十八步二十四尺。
一同百里,为方一里者万。
凡里九夫,则九万夫也。
今此算一同百成,成中一甸,甸六十四井,井九夫,是为五百七十六夫,旁加又得二百八夫,总计七百八十四夫。
百成则七万八千四百夫也。
其不成夫者,于中六十四成,成有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
缘边三十六成,其三十二成,成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又四成,成有九千六百九十亩一十八步二十四尺。
百成通计九十八万八千二十九亩二十二步二十四尺。
一切以夫折之,则又为九千八百八十夫二十九亩二十二步二十四尺。
统论之,则一同之地为田八万八千二百八十夫二十九亩二十二步二十四尺,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九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一千七百一十九夫七十亩七十七步一十二尺。)
虽然,此独以一同言之耳,如两同相接,则又省焉,别见于后(今据稍、县、都并是两同相接,无用此制,然述法之始,须先定一同,而后可议其有接无接,故特先为此制也。亦恐山川隔破其间,或有独置一同之处焉耳。经曰「同间谓之浍」,诚谓两同间为一浍也。洫以下意亦同。以都鄙而形乡遂,是以前二万夫之间皆省一川也。)
十三曰:按稍地二十同,其十六同各三面有接,一面无接(抵甸地也。甸地虽有万夫之川与之相接,然其制度不同,故此稍地别为浍道,若无接然也。),其四同各四面皆有接(在四角也。)
十六同各三面有接,一面无接,每同无接之面凡十成。
中间八成,每成之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
如前所计,每成增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左右二成,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亦如前所计,每成增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
又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以回曲,故此一面又变之,然与他同接,故但为半浍半道。半洫半涂共八尺,半浍半道共一十六尺,然则增一步二尺地矣。),所增之地,横九里二百九十六步(本亦十里也,其四步已入右面所计矣。),从一步二尺,求步得二千九百九十六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万五千九百五十二尺,归之于步,又为九百九十八步二十四尺,积步得三千九百九十四步二十四尺。
内除横二十六步四尺,从一步二尺,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一半洫一半涂(一半洫一半涂,已在所刻退四步之地矣。),展计二十六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百四十四尺,归之于步,又为九步二十尺。
通计三十五步二十尺外,犹占三千九百五十九步有四尺。
步百为亩,是为三十九亩五十九步有四尺。
每成两面增占一百五十八亩四十七步有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七百六十九亩三十六步三十二尺。
有接之面凡二十六成,二十四成处三面(每面八成。),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所增之地横十里,从一步二尺,求步得三千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万六千尺,归之于步,又为一千步,积步得四千步。
内除横二十八步,从一步二尺,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二半洫二半涂,展计二十八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百三十六尺,归之于步,又为九步一十二尺。
通计三十七步一十二尺外,犹占三千九百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步百为亩,是为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每成除此浍道增占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又二成处两角,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如前所计,增占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又一面亦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皆以回曲,故又变之。),所增之地,横九里二百九十八步四尺(本亦十里也。其一步二尺已入右面所计矣。),从一步二尺,求步得二千九百九十八步,其奇以为尺,则得三万六千有八尺,归之于步,又为一千步有八尺,积步得三千九百九十八步有八尺。
内除横二十六步四尺,从一步二尺,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一半洫一半涂(一半洫一半涂已在所刻,退之一步二尺之地。),展计三十五步二十尺(展步尺之详见上,此后凡不相算而但言成数者,盖前有类者矣,覆寻之可见也。)外,犹占三千九百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步百为亩,是为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每成两面增占七十九亩二十五步一十二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每同百成,总计七万八千四百夫,其不成夫者,于中六十四成,成有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
缘边三十六成,其八成,成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其二成,成有九千七百六十九亩三十六步三十二尺。
又二十四成,成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又二成,成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百成通计九十九万四百六亩四十七步有四尺。
一切以夫折之,则又为九千九百四夫六亩四十七步有四尺。
统论之,则此一同之地,为田八万八千三百四夫六亩四十七步有四尺。
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九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一千六百九十五夫九十三亩五十二步三十二尺。)
四同各四面皆有接,每同四面三十二成,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每成增占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四角四成,各回曲,两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每成增占七十九亩二十五步一十二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每同百成,总计七万八千四百夫。
其不成夫者,于中六十四成,成有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
缘边三十六成,其三十二成,成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其四成,成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百成通计,九十九万一千一百九十八亩九十三步一十二尺。
一切以夫折之,则又为九千九百一十一夫九十八亩九十三步一十二尺。
统论之,则此一同之地,为田八万八千三百一十一夫九十八亩九十三步一十二尺。
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九万夫言之,则遂、径、沟、洫、涂、浍、道,所占一千六百八十八夫有一亩六步二十四尺。)
凡稍地二十同,同九万夫,合计一百八十万夫,今积得田一百七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二夫九十九亩二十七步有四尺。
盖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一百八十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三万三千八百八十七夫七十二步三十三尺。 《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九。)
原作一卷,以篇幅过大,今分为上下二卷。
南窗陈居士墓志铭1261年1月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三六、《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
余儿时见龙泉作陈仲石埋辞,爱其高雅如《檀弓》、《谷梁》,条鬯如《荀卿子》,至老诵之不忘。
君之考讳志崇,字仲孚,所谓长斋先生者,仲石弟也。
其先由长溪迁于平阳,与止斋同谱,弟兄皆师友止斋龙泉,而周旋徐公谊、陈公武蔡公幼学之间。
君幼拱立亲侧,尽记绪言,止斋爱之,以君仲弟师朴为子后。
诸老与长斋继凋谢,惟徐公岿然独存,君僦舍城西,踵门卒业,尽得其肘后秘传。
拥书如山,经传子史百家皆有抄,而不及奉旃厦之咨;
酌古御今,凿凿可行,而不及摹国家之务;
古文韵府,各极其至,而不及给尚方之札,和薰风之吟,徒为里中逢掖珍重而已。
枢密薛公极素善长斋,以书钩致,复书谢绝之,终身不屈。
配黄氏,太常寺簿民望之孙。
君孝于亲,黄养舅姑尽敬。
君念仲师朴早夭,与季太学录中庸相友爱。
黄处妯娌尤睦,视夫子白首丘园,事之甚谨,奕世儒素,处之而安。
君尝遇所亲宦死瘴乡,挑包南辕,获致存没,得疾几殆。
室人交谪,黄慨然曰:「义当然」。
列子,其妇拊膺,买臣负薪,而妻决去。
君以萤雪匹士而教行其家,黄以簪绂贵族而宾敬其夫,嗜好同,趣尚合,有伯鸾德曜之风。
君名守仁字成甫自号南窗居士
卒于嘉熙庚子,年五十三。
黄氏后二年卒。
子万福,乡贡进士
亨祖。
孙男女各一人。
景定辛酉十月某日,合葬于乌石之原,距家二里。
前葬,学录君与万福请于余曰:「吾家东塘父子皆龙泉所铭,最后铭长斋者,陈君寿老之笔,故居士遗命曰:『必贤而有文者铭我』」。
余谨谢曰:「仆非其人也」。
二君请不倦,乃书其概于石,世系见龙泉志者不书。
铭曰:
猗君之才兮,寡二而少双。
虽修于家兮,曾不施于邦。
维古人尚德兮,论定而心降。
子鱼太尉而逊管兮,卧龙以冈士而拜庞。
君之季若嗣兮笔如扛,曷不自碑于郏城兮表于泷。
乱曰:千载而下,彼薛生之东阁兮,孰如陶公之南窗。
与约斋李守论时政书 南宋 · 阳枋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七七、《字溪集》卷一
每见州县凡遇灾伤,多是畏惧,不肯备申,或虽申而不以实。
其心只虑大司谴责,并疑州县以灾伤为辞,避免科催而已。
为民父母,只当抚字存恤,尽其在我。
且今时大司屡有赈救灾祸之实政大惠,若闻此旱灾,未必不恻然动心于峡山千里、刀耕火种之民也。
昨曾言司徒荒政十有二,虽古今殊时,未可一一举行,亦宜略略依仿圣人好意,思择其可施行目睫者,行得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
谨条明以呈:一曰散利郑司农云:「贷种食也。」),二曰薄征(轻租税也。),三曰缓刑(,宽刑罪也。)四曰弛力(息徭役也。),五曰舍禁(公无禁私也。),六曰去几(关市不征也,如放舍钱之类。),七曰眚礼(谓杀吉礼也。),八曰杀哀(省凶礼也。),九曰蕃乐(闭藏乐器也。),十曰多昏(不备礼而多昏娶也。),十有一曰索鬼神司农谓求废祀而修之,此不可尽信。凡有功德于民而祀废,则当修。若世俗淫祀,如狄仁杰所废者,不可修。),十有二曰除盗贼(饥馑则多盗。)
此十二事,看来都是救凶荒之政。
惟缓刑、弛力、去几、眚礼、蕃乐、索鬼神则目前可行,更在斟酌,令得中而行之可也。
惟申灾伤一事不容缓,不徒使远州民隐上彻,将来秋冬千里,可为乞籴通财赈救之备也。
详定礼文二 其六 荐新不择日不出神主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谨按,古者荐新于庙之寝,无尸,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
近时乃择日而荐,非也。
《礼记》曰:「未尝不食新」。
言新物之出,未荐寝庙,则人子不忍前此食新,孝恭之道也。
荐新见于经者,《豳诗》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
献羔,谓享。
司寒而开冰,此建卯之月,以之祭韭,盖豳土节晚而气寒故也。
《周颂》曰:「猗欤漆沮,潜有多鱼」。
此则季冬荐鱼、春献鲔之乐歌也。
《周礼·䱷人》:「春献王鲔」。
说者以为季春三月,春鲔新来。
王鲔,鲔之大者。
云献于庙之寝也。
郑氏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
大夫、士也。
若天子、诸侯,物熟则荐,不限孟、仲、季月。
故《月令》:夏荐孟秋季秋
魏高堂隆不原于此,乃曰:「天子诸侯以仲月、季月荐新」。
非也。
礼文残缺,经之所载止于四物而已。
《吕氏月令》:「一岁之间八荐新物」。
仲春献羔,开冰;
季春荐鲔;
孟夏以彘,尝麦;
仲夏以雏(雏,鸡也。),尝,羞以含桃;
孟秋登谷;
仲秋以犬,尝麻;
季秋以犬,尝
季冬尝鱼是也。
《开元礼》加以五十馀品。
景祐中礼官建议以为《吕纪》简而近薄,唐令杂而不经,于是更定四时所荐。
春孟月蔬以,以,配以卵;
仲月荐冰;
季月蔬以,果以含桃;
夏孟月尝麦,以彘,仲月果以瓜,以来禽(来禽即林禽。)
季月果以芡,以芰(芡,今鸡头。芰,今菱角。)
秋孟月尝,尝穄,配以鸡穄为饭。),果以,以
仲月尝酒,尝为饭。),蔬以茭萌;
季月尝菽,尝荞麦(小豆渍而烝之。绿豆、荞麦为饭。)
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藷,专于切。藇,薪于切。今山预。)
仲月羞以雁,以獐;
季月羞以鱼。
凡二十八物,除依《诗》、《礼》、《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
虽出于有司一时之议,然岁时登荐祖宗,行之已久。
礼沿时制,损益不必同。
依于古则太略,违于经则无法。
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间先王所尝享用膳羞之物,见于经者,可依旧制存之,其不经者去之,庶几不失礼意。
伏请自今荐庙,孟春以卵(臣等谨按《王制》:「孟春以卵。」《时则训》季冬云:「雉雊鸡呼卵。」则今正月用鸡子,取新物相宜。),以(旧作。臣等谨按《诗》曰:「爰采葑矣。」盖,有毫,一名菁。《本草》云:「菘菜,北种初年半为芜菁二年菘种都尽芜菁。南种,亦然。里俗谓之蔓菁。」然则本北地所宜,又见于经,宜备时荐。请以。)
仲春荐冰;
季春荐笋(《周礼·醢人》:「加豆之实,有笋菹。」孙炎曰:「竹初萌生谓之,可以为菜。」《殽诗》云:「其蔌维何,维及蒲。」蔌则菜殽也。),羞以含桃(臣等谨按《月令》仲夏:「羞以含桃,先荐寝庙。」今在三月者,盖四月寒燠不齐,而气至有早晚,物成有先后。《毛诗传》曰:「豳土晚寒」是也。故《国朝时令》以三月荐樱桃,而汉叔孙通亦云:「古者尝果,方今樱桃熟,可献,各以其宜也。」孔颖达《礼记·月令》仲夏《正义》云:「诸月无荐果之文,此独进含桃者,此果先成,早于馀物,故特记之。」则是诸果亦时荐。)
孟夏以彘,尝麦(今用大烝而炊熟。臣等谨按《月令》孟夏:「以彘,尝麦,先荐寝庙。」言而已,则是大小皆宜备荐也。)
仲夏尝雏,以,羞以瓜(《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天子乃以雏,尝。」郑氏曰:「此尝雏也,而云以尝者,不以牲主谷也。必以者,火谷也,气之主也。」孔颖达曰:「非新成,直取旧与雏同荐之。」蔡氏以为此时新熟,今蝉鸣黍是也。《尔雅》曰:「生哺,鷇。生噣,雏。」《说文》云:「雏,鸡子也。」陆德明云:鸡也。《内则》:人君燕食,所加庶羞有瓜。《诗》曰:「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
季夏羞以芡,以菱(《周礼·笾人》:「加笾之实」,有菱芡。菱,芰也。宜依经以菱易芰。)
孟秋与稷(旧尝穄,配以鸡。今依《月令》仲夏「以雏,尝」,此不复用鸡。臣等谨按《月令》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不名言其谷,则明所尝非一谷,谓若黍稷与之属。《本草》注:「稷即穄也,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縻。其谓之黄米。」宜以稷易穄。),羞以,以(《周礼·笾人》:「馈实之笾,其实。」《礼记·内则》云:人君燕食加羞,有。)
仲秋尝麻(《月令》仲秋:「以犬,尝麻。」今不用犬,故止尝麻。),尝为饭。《月令》季秋:「以犬,尝。」今不用犬牲,故止尝。),羞以蒲(旧茭萌。臣等谨按《诗》曰:「维及蒲。」蒲与茭白略相类,茭白不经,宜以蒲白易之。《周礼·醢人》:「加豆之实,……深蒲。」郑司农云:「蒲入水深,故曰深蒲。」玄谓「蒲生水中子。」)
季秋尝菽(《豳诗》曰:「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菽,大豆也。),羞以兔(《周礼·庖人》:掌六兽,有兔。《内则》云:人君燕食加羞,以兔。),以栗(《周礼·笾人》:馈食之笾,其实。《内则》:人君燕食加羞,有。《小正》曰:「栗零,在八月。」今梁地栗晚熟,宜以九月荐。)
孟冬羞以雁(《周礼·庖人》六禽有雁。又曰:「行鲜羽。」郑氏云:「鱼雁水涸而性定。」)
仲冬羞以麇(《周礼·庖人》:掌供六兽,有麇。《内则》三十一物有麇脯、麇轩。臣等谨按《古今注》曰:「齐人谓麇为獐。」宜以獐作麇。)
季冬羞以鱼(《周礼·庖人》:「行鲜羽。」杜子春曰:「鲜,鱼也。」杜佑曰:「此时鱼得阳气,洁。今荐用鲤。」臣等谨按季冬献鱼,而《诗》曰:「有鳣有鲔,鲦鲿鰋鲤。」则是众鱼但及时美洁,皆可登,非特用鲤而已。)
今春不荐鲔,实为阙典。
伏请季春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可也。
如林禽、荞麦、茭萌、藷藇之类,及季秋尝酒,皆不经见,并合删去。
凡此二十七物,其新也,人君不敢尝,必先荐于寝庙。
不贵非时而出,而时亦不可后也。
孔子曰:「不时,不食」。
《记》曰:「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
后汉诏书亦以「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熟,或穿掘萌芽,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
自今当奉祠陵寝,皆须时乃上」。
今太庙荐新之品,出于玉津、琼林、宜春、瑞圣诸园及金明池后苑所供,其所无者,乃索诸杂买务。
然池苑所出,市鬻之物,多至后时,人已属厌而方用登庙,有乖荐新之义。
谓宜严敕有司,凡新物及时而出者,即日登献。
既非正祭,则于礼不当卜日。
《汉旧仪》尝之属,皆于庙而不在寝,故《韦玄成传》以为庙仪二十五祠,而荐新在焉。
自汉至于隋、唐,因仍其失,荐新虽在庙,然皆不出神主。
今出神主,则失礼尤甚。
伏请依韦彤《五礼精义》所说,但设神坐,仍俟寝庙成,荐新于寝,庶合典礼。
详定礼文一 其三十二 太庙尊彝之数溢于古仍不依四时各设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永乐大典》卷三五八三
臣等看详:礼宗尊彝之数,各随其设。
如春祠、夏礿则以鸡彝盛明水,鸟彝盛郁鬯,牺尊盛缇齐,象尊盛沉齐。
秋尝、冬烝则以斝彝盛明水黄彝盛郁鬯,著尊盛醴齐,壶尊盛盎齐。
《司尊彝》曰:「春祠、夏礿,祼用鸡彝、鸟彝」。
「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皆有罍」。
「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
「其朝献用两著尊,其馈献用两壶尊,皆有罍」。
据此,则经有成文,故崔灵恩之徒得以推类而为说,云时祭用十二尊也二,尊四,罍六。)
春官》不著禘祫之名,而崔氏以为祫所用之,如尝烝以著尊盛泛齐、醴齐,以壶尊盛盎齐、缇齐、沈齐,凡十六尊(斝彝一,黄彝一,著尊四,壶尊四,罍六。)
祫所用之彝,如祠礿以牺尊盛醴齐、盎齐,象尊盛缇齐、沈齐,凡十六尊(鸡彝一,鸟彝一,牺尊四,象尊四,罍六。)
必如崔氏之说,则是虎彝、蜼彝、大尊山尊,在六享为无用矣。
郑众之义,则以追享、朝享为禘祫。
《司尊彝》曰:「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罍」。
郑司农云:「追享、朝享,谓禘祫也。
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
盖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
祫自即位朝庙始,故谓之朝享。
则禘祫当用虎彝、大尊矣。
其郁鬯之彝与五齐之尊,各以明水配之。
三酒则六享俱用,盛以罍,配以玄酒。
今朝享、太庙《仪注》则六彝六尊俱设。
按旧仪每室设斝彝一,黄彝一,著尊二,则与周冬烝之礼同也。
其用象尊二,则非也,乃春夏所用者也。
今《仪注》及《式》又设用蜃尊二,乃祀山川所用者,尤非也,欲乞于《式》及《仪注》改正。
春祠、夏礿用鸡彝一,鸟彝一,牺尊二,象尊二,罍六。
秋尝、冬烝用斝彝一,黄彝一,著尊二,壶尊二,罍六。
大祫从郑众说,用虎彝一,蜼彝一,大尊四,壶尊六,罍六,为十八尊。
禘享如祫,但减山尊二,十六尊以本周礼。
司徒俞公挽歌 其一 明 · 黎民表
五言律诗 押冬韵
淮甸曾专席,边庭旧倚烽。
劳深苏属国,名重郑司农
末路收奇骏,中原失卧龙。
感恩门下客,絮酒阻扶筇。
东乔精舍为郑于业 明 · 黎民表
七言律诗 押冬韵
谷口谁知隐士踪,家声犹是郑司农
心情久已随麋鹿,名姓何须拟卧龙。
北户日高无客款,西林春暖有云封。
青童白鹤相携处,不遣閒人采药逢。
论驭臣疏1159年3月 南宋 · 王质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六、《雪山集》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五、《南宋文范》卷一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曰勿穷恩。
臣尝论之:圣人之服天下,惟其我无望于人,而人不能无望于我夫!
是以能鼓舞天下才俊豪杰之士,至于奔走劳苦终其身而不厌。
夫天下之才俊豪杰,所谓奔走劳苦终其身而不厌者,何也?
有所深慕而不可以遽取,有可得之方而无必得之理,欲进则有所格,欲退则有所不忍舍,圣人默藏其顾盼颦笑,而天下争先为役,而圣人漠然,终未尝有所求于天下。
夫使天下才俊豪杰之士稍有所长,则挟其所习以邀其上,轩然自以为天子不可一日无我也,而天子惟其欲之为徇,慊然亦自以为天下不可以一日而无斯人也。
天子以为天下不可以一日而无斯人,则斯人亦以为天子不可以一日而无我,夫如是则黄帝尧舜不能以号召天下。
嗟夫!
天下诚不可无才俊豪杰之士也,而不可使之失机,故圣人驾驭才俊豪杰之士,廉于用恩而信于用法,大抵以为我之所赖于尔者轻,而尔之所托于我者重,我可以无尔,而尔不可以无我。
然后圣人之所以凭藉而倚仗者甚重而不轻也。
是之谓机。
昔者汉高帝崛起于匹夫之微,而与秦楚争天下,所藉以为心膂爪牙者惟二三豪杰是赖,然高帝铢分寸量,未尝有以大慰其心。
下某城则得某邑,破某敌则锡某爵,否则终岁不迁,至于以一齐而授韩信,犹靳靳而不肯予。
高帝非有所啬,以为我之官爵有时而穷,土地有时而尽也,要使有时而穷者常若无穷,有时而尽者常若无尽,使夫豪杰之士相与回旋曲折于无穷尽之中而莫自知。
此固高帝之所以为善将将者也。
唐明皇宠一安禄山,自营州都督十迁而至宰相,自平卢一军五增而兼三道之兵,禄山之才未尽而爵禄已穷矣。
臣闻之,习鹰者搏击之权在鹰,而饮食之权在人,故鹰之于人常不惜其搏击之力,以易其饮食之资,而人之于鹰常重惜其饮食之资,以邀其搏击之力,而后能用鹰。
有浅丈夫者,惴惴然惟恐其不可使也,则雉兔鸡鼠日陈于前,其不飏去者鲜矣,尚安能为我尽力于搏击哉!
明皇之于禄山是养鹰而饱者也。
臣尝论禄山逆计萌于天宝之中年,然而隐忍涵养以爵禄之穷而后发。
是故役使天下豪杰之士,必使彼之才有尽而我之爵禄不可穷。
今之为大将,平居无事,为天子统会士卒而已,非有攻城掠地之功、汗马之劳也,然而无故而进某阶加某职。
夫今之为大将者类非小官也,驯致不已,不数月可以极人臣之位。
昔者曹彬江南太祖皇帝惜一节度使不与,拳拳留之,以待巴蜀之平。
狄青交广逐侬智高,议者欲宠以枢密使,独宰相庞籍以为西北犹未平,后有大功,何以赏之?
盖其深谋远虑,以为宁使之常有所不足,而不可使之自安于有馀。
今无故而穷之,何也?
且天下未尝无缓急也,穷之于无事之时,则何以使之于有事之际乎?
臣惧其才未尽而爵禄先穷也。
二曰勿开隙。
臣尝论之:天下之患,其开也有隙,其成也有形。
方其开也,栖之则坠,转之则散,稍纵而弛则复合,往来翕忽,眇眇绵绵,使人可以疑,可以欺,夫是之谓隙。
及其成也,掩于东而生于西,抑于内而振于外,极力而攻之,力愈穷而患愈炽,夫是之谓形。
天下之患惟不可使至于形成,天下之患而至于形成,虽有敏者不可以措手。
嗟夫!
世之君子其所以待天下之变尽矣,而惟其杜隙者甚难。
彼其智非不足以知也,而知之以为无足忧,何者?
见其微而不察其著,见其小而不极其大,见其所出而不推原其所穷,夫三者是拱手而待变也。
盖臣思之,苻坚之宠鲜卑李林甫之任边将,仆固怀恩之裂河北杜元颖崔植之纵朱克融,皆熟视其隙,而不为弥缝补苴,以塞其变,近者至于陷国忘身,而远者至于遗害数百年而不息。
臣尝密察天下之患,其状如长江大河,方其激然若有所泄而不能溃,凝然若有所郁而不得发,回旋曲折,阴蓄其怒于其心,而朝搜暮求,以寻其驰骋奔冲之路。
于此之时而不为之高其堤防,以杀其暴,导其支派以泄其溃,其势必咆哮腾踊,荡然而四出,坏城郭,包陵谷而不可治。
然天下之人不能曲尽水之情状,狎其安流而忽其无事,以为无足畏者,则是引水而横流于天下也。
臣观汉唐,皆由宦官斲丧其国,内胁人主戕公卿,外招奸雄连盗贼,至于举天下鬨然而起,纵横奔突,天下卒至乱而不可制,盖其惨如此。
臣尝细究其源,则似甚微。
盖自窦宪兄弟窃威弄权,而郑众于是有功,故臣以为汉之宦官其隙开于郑众,其形成于孙程曹腾,而极于曹节王甫
自安南、林邑之扰,而杨思勉于是有功,故臣以为唐之宦官其隙开于杨思勉,其形成于李辅国仇士良
国家宣和之末绍兴之初,因宦官而召乱者再,而至于今亦少损矣。
平居广殖货财,纵享娱乐,穷极滋味,此近习之常态,固无足怪者。
臣独虑其争引朝士以为门人,此其渐则不可以不制。
且民间之论以为某人之进某人主之,臣非举以为也,而熟察其迹,则不为无證,何者?
天子之密旨或泄而外传,而人臣之私情或不旋踵而疾应,非此曹而谁为也?
嗟夫!
天下之事有聚必有散,有所甚昵则必有所甚疏。
开元之间高力士宇文融杨国忠韦坚王鉷,而南北司合而为一,自永泰以后元载鱼朝恩,而南北司判而为二。
其合也则南司北司以成奸,其判也则南司北司以成衅,此其势之相激有不得不然者。
今日勿使合而为一,则异时不至于判而为二,此陛下不可不留意也。
黎民部允忠南宁二首 其一 明 · 欧大任
五言律诗 押冬韵
露冕粤西封,麟符出九重。
人知廉叔度,学似郑司农
乡廪今馀谷,山城半是
太平边徼靖,赐乐有歌钟。
周礼论 南宋 · 林希逸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三五、《鬳斋续集》卷九
六经作于圣人,非后世所可轻议也。
吁,圣人百世师也,使其果出于圣人之手,又孰敢议之哉?
七雄之后,合而为秦,六经一厄,天地之大变也。
坑焚焰熄,而函关不守,沛中刀笔之人但以图籍为急,遂使三代之藏竟空于楚人之一炬,是盖万世之遗憾者。
马上之治,绵蕞仅存,故学士多老死,而残编断简虽得于壁藏口授之馀,自卜筮一编而外,虽他经犹有可恨,况《周礼》乎?
三豕渡河」,子夏已疑于古史;
血流漂杵」,孟氏已辨于《武成》。
自秦以前且然尔,况挟书禁令方除之后乎?
且《周礼》果始于谁耶?
刘歆唱之,杜子春和之,郑众贾逵鼓吹之。
上下二千馀年,或以为周公太平之书,或以为渎乱不经之典,又或以为六国阴谋之作。
党同伐异,互相矛盾,或疑或信,果何从而质之?
盖世儒之学《周礼》者有三:解释章句,不论意义,一也。
古制不存,独见不立,苟焉藉是,以订古今,二也。
间有疑其一二之戾古,又以为周公所作,必欲牵而合之,三也。
是以前者主之,后者难之,前者非之,后者是之,参订不审,迷其指归,所以徒为是纷纷也。
《周礼》果周公之书欤?
封建成于周公也。
武成》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孟子之论亦曰:「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而《周礼》自五百而下乃有五等焉,是何其戾经也!
而世儒方且有附庸之说,方且有别创开方之说,无所折衷,何其缪耶!
《周官》一篇,成王所作也,六卿而上有三公焉,有三孤焉,名字具存,职任尤重。
而《周礼》乃始于天官冢宰,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略无一语,又何其戾经也!
而世儒方且以为灭奄还丰之作正此书也,何其疏耶!
《周礼》之不出于周公必矣,其间盖有甚明者,而世儒未之考焉。
孟子之生,其去周未远也,毕战之问,井地已不得其详;
北宫锜之答班爵,亦仅闻其略。
诸侯恶害己而去其籍,于斯时也,已有斯言。
使是书果有耶,则战国已去之矣,岂特火于秦乎?
使是书果不去耶,则孟子当见之矣,何独出于汉乎?
此其是非,一语可决。
善乎汉初诸儒之明经也,五经继出,并已名家,而《周礼》独得于献王,独藏于河间,岂非知其非是欤?
治礼诸儒,若高堂生、二戴氏,曲台仪礼,皆入讨论,岂有周公之书仅藏于秘府,而不之见?
抑亦知其必非是也。
建元而后,虽曰表章六经,而博士之立惟五,则其所缺,盖可知矣。
使是书果出于周公欤,则汉初耆旧必有传闻,何不以足六经之数,独待于刘歆而后出耶?
吁,吾知《周礼》自始也。
然井田之制,自行之而自败六典之法,后周行之而亦弊。
唐太宗虽有真圣作之难,而贞观所立,徒为纷纷,封建亦终于不可行。
太平之典独行于成周,而不可推之后世,岂周公误之耶?
《周礼》误之耶?
吁,儒者论经,苟未能以心为师,以识为友,以见闻为传注,而区区求泥于纸上之陈言,终何所折衷哉!
故历观汉魏以来诸儒传疏,或是或非,亦有可论者,然其大本既失,则一二章句,何足云哉!
然则《周礼》果谁作欤?
古人有言曰:「得其时者,无所为书」。
为书者,皆所为不行于今、行于后者也。
周公思兼三王,日以继夜,握发吐哺,犹且不给,何能弄笔而为是文哉?
愚意战国之时,必有深沈多智之士隐伏而不见,不得以自试于当世,故泄其蕴以为是焉。
何休以为出于六国,是也。
虽然,此书固非周公作也,若以不经而尽斥之,又非矣。
何者?
唐虞而下至于春秋,再变而秦,三变而汉,书籍不存,无所考證。
其间更革之际,犹有古制少存而渐异者,于此尚可见焉。
今以宫正一职观之,即《书》之所谓太仆正也,《囧命》一篇即后世之所谓制词也。
岂其官果止于上士二人,而制命之词郑重如许?
此其存古而渐变者也。
注者不知,乃以《书》之仆正为《夏官》之大驭。
大驭,中大夫也,其官固稍尊,其辞固宜重,殊不知辞与事乖,彼此不应,实难合也。
至夫冢宰之长王宫,官联之相统属,兴贤之典,考吏之法,纤悉条理,古意具存。
故曰,《周礼》一书正可以观古今之变也。
使刘歆能以是读之,则其所以尊信者亦何可厚非耶?
吁,书之始于刘歆者有二,《周礼》其一也,《左传》又其一也。
《左氏》为不传之《春秋》,汉人之言当矣。
然二百四十年之间,时变所纪,或合或离,亦多可观者,而乃以左丘明为之,此皆歆之失也。
《左传》之为丘,亦犹《周礼》之为周公也,后之学者苟能去周公、丘明之说,即以《周礼》《左传》而参古今之变,则其书尚可贵也。
使刘歆而可作,未知以此语为何如。
再和三篇 其一 北宋 · 苏颂
七言律诗 押支韵
莫叹潜鳞久在池,已喧才誉满朝知。
雄辞自可吞云梦,博识应能对仲师(自注:沈约刘杳曰:何承天文载张仲师长一丈二寸,有何所出。曰:事见王充《论衡》。)
荣辱早谙真采选,竞谦不校古儒棋(自注:后魏游肇制弈法,名曰儒棋,云以崇谦止竞。)
使还即见金门召,况有中和乐职诗。
张百熙60寿联 清 · 张缉光
对联 出处:潜斋尚书六十赐寿图附录卷四
洛社数耆英,年少最推马君实
汉朝重经术,儒宗今见郑司农
郊祀论(上) 南宋 · 王炎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一○、《双溪集》卷四、《新安文献志》卷二六
郊祀,国之重事也,先王之礼犹可以考之于经,而诸儒异论者,经之所著不同也。
盖其不同者有四:郊丘之制也,天帝之号也,天地分合之异也,春冬时日之差也。
郊丘之不同者有三:《周官》谓之圜丘,《戴记》谓之南郊,又谓之泰坛。
郑康成之说曰:「祀昊天于圜丘谓之禘,祀五帝于南郊谓之郊」,而泰坛无说。
康成之言非也。
兆于南以就阳位于郊,故谓之郊,夫子尝有是言矣。
王肃曰:「筑丘以象天体,是谓圜丘
圜丘,人所造也,是谓泰坛。
兆于国南,是为南郊」。
然则南郊也,圜丘也,泰坛也,其名有三,其实一也。
天帝之异有三:曰昊天,曰上帝,曰五帝。
天洎五帝为上帝,孔安国之说也。
天为昊天,元天为上帝,五方之帝为五帝,郑司农之说也。
孔、郑之说质之于经固已不合,而郑康成则又曰:「昊天上帝者,天皇大帝也。
五帝者,始于青帝灵威仰,终于黑帝黑光叶也」。
以纬乱经,虽不辨可以知其无稽。
夫遍覆无外,故以天名;
主宰造化,故以帝名。
在《书》言「类于上帝」,而又言「告于皇天」,在《周官》以为禋祀昊天上帝,则昊天上帝,一而已矣。
是故《诗》《书》所载,有「皇天上帝」之言,有「昊天上帝」之言,而《周官》始有五帝之名。
夫上帝至尊无二,而有五帝,何也?
上帝,天帝也;
五帝,五人帝也。
何以知之?
以《周礼》而知之。
《掌次》「大旅上帝则张毡案」,「朝日祀五帝则张次」,上帝在朝日之先,五帝在朝日之下,则五帝非天帝,其證一也。
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类四望亦如之」,郊兆于四类之先,则五帝非天帝,其證二也。
《司服》「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既言上帝,又言五帝,则五帝非天帝,其證三也。
吕不韦之《月令》尝言五帝矣,春则太皞,夏则炎帝,秋则少昊,冬则颛顼,夏秋之交则黄帝
不以五帝为天也。
魏相之奏,亦尝言五帝矣,太皞乘震,炎帝乘离,黄帝乘坤,少昊乘兑,颛顼乘坎,亦不以五帝为天也。
秦汉间言五帝者皆五人帝而已,其说必有所从受也。
古之祭天者主于上帝,其配以祖。
周公既成洛邑,用牲于郊,牛二,其一帝牛,其一稷牛。
夫礼简则严,严则敬,是故事天所以报本,尊祖故以配天,严敬之义也。
合上帝与五帝而谓之六天,则近于诬矣。
天地分合之异,先儒考于经者未审也。
《春秋传》曰:「天子祭天,诸侯祭土。
尊天而亲地,隆杀固有辨焉。
犹之宗子祭父,支子不得祭父而可以祭母,父尊故也。
天子祭天,诸侯不得祭天而可以祭土,天尊故也。
古之祭地者有社,则又有大社,大社谓之冢土,未有北郊、方丘之名也。
社祭土,主阴气也。
祭帝于郊以定天位,祀社于国以列地利,而子思曰郊社之礼以事上帝,明地不可与天相并,尊天之义也。
《周官》论国之神位,左祖右社,此王社也。
泽中方丘,此冢土也,即古人所谓大社也。
《书》谓之冢土,《礼》谓之方丘,而《戴记》谓之泰折,折则方矣,其名有三,其实亦一也。
汉匡衡乃有南北郊之说,则失先王尊天亲地之意矣。
新莽始有天地合祭、祖妣并配之说,则又失先王之意益甚矣。
虽然,莽之说因《周颂》之言而失之也。
《周官》夏日至祀地于方丘,冬日至祀天于圜丘,则曰此天地分祀之證也。
夫春夏祈谷,其诗为《噫嘻》。
祈有二祭,而所歌者《噫嘻》一诗也。
秋冬报,其诗为《丰年》,报有二祭,而所歌者《丰年》一诗也。
《昊天有成命》之诗,可歌以祭天,岂不可歌以祭地乎?
以先王之行事质之,武王东伐,告于皇天、后土矣,告于皇天则类于上帝是也,告于后土则宜于冢土是也,是天地未尝合祭者一也。
周公之祭于洛邑丁巳用牲于郊,戊午社于新邑,是天地未尝合祭者二也。
武王、周公之行事而求其制礼之意,则天地未尝合祭无疑矣。
冬春时日之异,则《戴记》之言失之也。
其言曰:「郊之祭也,以迎长日之至」。
又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而继之以卜郊」。
夫日至而郊,周礼也;
卜日用辛,鲁礼也。
杂周鲁之礼而兼记之,而郊之时日紊矣。
盖周人之郊有二,皆无所用。
卜日至而郊,报本之郊也,故其礼行于一阳之初复;
启蛰而郊,祈谷之郊也,故其礼行于农事之将兴。
制礼之意坦然易明。
《戴记》言周之始郊,其月以日至,其日用上辛,吾是以知其合周鲁之郊而紊其时日也。
诸儒异论,为《礼经》之蠹者多矣。
去其异论之蠹而究其《礼经》之正,经虽残缺,礼意则固可知也已矣。
学论(下) 北宋 · 吕陶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净德集》卷一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
天下之学而可齐以法,固无有也,学之兴废,系乎时之好恶则有焉。
昔者《春秋》为经一,而传者三,师徒异论,父子异说,世主惑于其间,天下从而取舍。
是以武帝好《公羊》,则《谷梁》废;
宣帝置《谷梁》,则《公羊》亦诎;
左氏之书乃不为世用。
刘歆郑众贾逵、陈元辈辨析是非,折以中道,然后三家之学并行于汉,而传习至今不绝。
方其舍而不用,与其取而立之,特一时之好恶耳,未能破碎大道,败坏风化也。
今则不然,六经之旧说,先儒之所讲解,多士之所宗师,朝廷之所崇信,凡立于学官者,一切摈弃,以为无取,而乃独伸一己之私见,力毁万世之公议。
一夫倡于前,百夫和于后;
百夫倡于前,万夫随而和之。
虽亦出于世俗之好恶耳,而于大道有破碎,于风化有败坏,此君子之所深忧也。
夫《易》者,生于数,而成于变化,圣人所以尽三才之理也。
其吉凶祸福、进退得失之涂,其安危治乱、否泰消长之势,其隐则造于几微之先,其显则立于神用之表,乌可以七八九六之数言哉?
是故刘牧以数解,不若辅嗣以用说也。
《诗》者,出于性情,因人之善恶而形之言也。
日月星辰、风雨云雷霜露、山川草木、鸟兽虫鱼、衣服器用,或目之所触,或意之所寓,茍可藉之以为言而谕人者,莫不备有。
方其为言也,何暇考合于名数制度而后言哉?
是故康成以礼求,不若毛公以意得也。
然则《易》以数解,《诗》以礼求,犹不能知其旨,而况以字说乎!
字之大本,莫过六书,引而伸之,触类以长,而天下之字,尽在是矣。
一字不足以言事物之义,则至于数字;
数字不足,则至于百十;
又不足,则至于千万句。
字者所以成文,文者所以言义,安有一字而能言事物之义哉?
且字有体也,有用也,今夫以健言《乾》,以顺言《坤》,以止言《艮》,以动言《震》,以入言《巽》,以丽言《离》,以险言《坎》,以说言《兑》,则可也,凡可以一字之义测,皆其体也。
何从而为《乾》,何省而为《坤》,则一卦之用,六位之变,固未之尽,况乎造化之馀蕴,神明之妙用,而欲释以一字,是犹以寻丈之竿而测沧海也。
成功告神谓之「颂」,立政垂法谓之「雅」,系其国俗谓之「风」,指物明事谓之「比」,取譬申义谓之「兴」,兼总辞体之用,丁宁反覆,务尽其情而不厌,一篇之中屡致意焉谓之「赋」。
故《桑柔》之作凡十六章,《閟宫》之一章凡三十八句,如此者,安可以一字为解乎?
昔人说《尧典》数字之文至数十万言,班固以为癖儒之患,盖破碎大道,学者深蔽。
今乃区区求考于点画从省之间,则破碎又甚于「曰若稽古」之说也。
且上所好恶,风化治乱由乎此出。
昔晋之公卿徇其宗尚,终日驰骋于冲寂虚旷之域,若乘轻舟以适江湖,泛泛然自得而忘归。
其于天下国家之实,不一语及焉,其视生民,盖亦尔我而已。
故奸雄伺隙而起,则无术以救,终之覆亡坏灭,流祸数世。
迹其由来,盖王衍王导辈为罪之倡。
今之解经者,不以庄则以列,不以佛则以老,浩乎其无涯,冥乎其无心。
指鬼神之情状以言乎分义,推有无之体用以及乎政教。
三纲五常之所先,君子之所取以守,人伦之所恃以安,一切置而不议。
旷日持久,则安危治乱之任,其谁尸之?
西晋之风,将复见矣!
此君子所以深忧而不能已也。
安得循理知变之士,与之言学哉!
传易堂记1107年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五、《嵩山文集》卷一六、《古文渊鉴》卷五六、《宋元学案补遗》卷九、一○、同治《清丰县志》卷九、《曹南文献录》卷六三 创作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古者六艺之学必谨师授,其称是人经明有家法,至东都犹甚严也。
商瞿子木受《易》孔子,五传而至汉齐田何子装,汉之《易》家盖自田何始,而上未尝有书。
魏管辂谓《易》安可注者,其得先儒之心欤!
古今学者咸谓卜子夏受《易》孔子而为之传,然太史公刘向父子、班固皆不论著,唐刘子玄知其伪矣。
是书亡不传于今,今号为《子夏易传》者,《崇文总目》亦斥其非是,而不知其所作之人,予知其为唐张弧之《易》也。
是子夏亦未尝有书,而以《易》之道教授西河,其后汾晋之间《易》以故特盛欤。
汉自田何东武王同洛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四人者,乃始为之传矣。
然王氏、周氏、服氏书各二篇,丁氏八篇,亦不过训诂举大义云耳,岂为巧慧组绣之靡也耶?
而《易》家著书则自王同始,淄川杨何,所谓「易杨」者是也。
丁宽授砀田王孙王孙施雠东海孟喜琅邪梁丘贺三家,又皆列于学官,最为盛矣。
其弟子颛门者众,厥后又有东郡京房之学亦得立,而学官则自杨何始。
又其后有东莱费直之《易》,有沛高相之《易》,唯传民间。
此三家者虽户牖不同,而堂奥之安则一也。
盖皆兼三才,而备错总极变通焉。
谓其学即孟氏学,自言出于丁将军,讵弗信耶?
惟费氏之传晚而益盛,东都陈元、郑众马融郑玄荀爽王肃王弼皆其人也。
而上,莫敢悖其所传。
年少,厌旧喜新,乃一切摈弃师法,攘庄老恍惚虚无之论,专于人事,以快后生耳目,而称为《易》之妙,乃不知《易》之奥妙自有所在,而无用庄老汨之也。
譬之惰农乞市以饱,而弗顾南亩之可耘耔,惜哉!
《易》之杂乎庄老而专明人事,则自王弼始,《易》家乃始失其所传焉。
、施、孟三家于是乎亡于晋,而孟氏、京氏有书无师矣。
江左祖尚玄虚,弼之学滋得以盛。
然其初,虞翻传其家五世孟氏之学,为时推重。
晋王庾虽清谈,而专立郑学。
干宝辈犹不忘乎京氏,而孙盛诋弼之傅会浮丽,又已力矣。
宋元嘉欲矜学校之,而王、郑两立,逮颜延之祭酒而黜郑置王,齐之王学遂大盛。
陆澄《贻王俭书》云:「《易》自商瞿之后,虽有异家之学,以象数为宗。
数年后乃有王弼之说。
王济云,所误者多,何必能顿废前儒?
予赏味其言,未尝不三叹息之也」。
王俭在位,善澄之言,于是学者略知郑矣。
梁何胤之徒,又窃释氏空有所能异端而誇于,斯又弼之罪人也。
其在河北诸儒,则专祖郑氏,所谓衣冠礼乐尽在中原者,此亦其躅也。
不幸隋兴,缙绅学士反浮丽是慕,弼之学遂为中原之师,而唐因之,于是乎《易》家古法始泯灭无闻矣。
然隋汾晋之间有仲长子光、关子明、王仲华、王通辈,传《易》自有指归,不失乎古,得非子夏之遗风哉?
汉严君平扬子云魏管辂晋郭璞孙登、隋关朗、唐僧一行玄真子张志和,其于《易》又特最深矣。
是谓一世伟人,非有所待而兴,亦莫得而沮溺之也。
至有宋,华山希夷先生陈抟图南以《易》授终南徵君明逸明逸汶阳穆参军脩伯长,而武功苏舜钦子美亦尝从伯长学,伯长青州李之才挺之挺之河南邵康节先生雍尧夫
康节先生天资既卓越不群,而夜不施枕,惟《易》之学者三十年,其兼三才而错总变通之妙始大著明矣。
自希夷而来,皆未尝有书,乃如子木、子夏之初欤!
庐江范谔昌者,亦尝受《易》于种徵君昌授彭城刘牧,而聱隅先生黄晞陈纯臣之徒,皆由范氏知名者也。
其于康节之《易》,源委初,而浅深不伦矣。
华山旧有希夷先生祠堂,而种徵君实关辅之望,后之好事者并以绘徵君之像,山中有隐者又知传《易》之所自,而并康节先生之像绘焉,榜之曰传易堂。
游是山者,徘徊俯仰三峰万仞之峥嵘崷崒,其意壮矣。
斯堂,睹三先生之貌,耸然加敬。
逖观上古圣人画卦之本意,而知夫防忧患于几微,身与《易》准,则向之所揽者又将忘之矣,不亦伟乎!
是堂之传,其与山镇俱不朽欤!
康节先生之子伯温说之服勤康节之学,俾为之记,不得辞,乃具道《易》之授受本末、兴废得失之由,以尊三先生之道,亦且效藏诸名山之意云。
大观元年丁亥十有一月甲戌嵩山晁说之记。
春秋会义重序元祐二年九月 北宋 · 杜谔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六四、《春秋会义》卷首
圣人应接万变,易地则皆然。
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以道治其时,而孔子之道托载乎《春秋》者,其道一也。
《春秋》之法,拨乱世,反之正,二百四十二年之奥旨微义,必有以追治于人而著其所惩劝矣。
且录其善者,岂全与之乎?
将裁之以道,目其恶者,岂全弃之乎?
欲正之以义。
故曰:《春秋》无褒,疑若有褒;
春秋无讳,疑若有讳。
此圣人之托文,详略不同而轻重之义所在也。
三传之学相传,至汉胡母子都著之竹帛,而董仲舒治之,为博士,则《公羊》之论兴;
荣广授之蔡千秋,而宣帝千秋为郎,则《谷梁》之说起;
学《左氏》者,西京张苍尹咸刘歆之好尚,东都有郑众贾逵服虔之习向。
然各专门党义,务售其师说,是非互有所私,以致注释之流,皆专守其传。
杜元凯拘于赴告,何休涉于谶纬,范宁又博集诸说以为之解。
噫!
先儒所以歧意而矛盾者亦且多矣。
唐之啖、赵、陆淳统论其异同,则纂例辨疑,微旨存焉。
宋朝名儒,演索微隐,凡十数家。
曩尝编集而会聚之,然论断有所未畅,义例有所未详,今复改脩而刊正之,以待学者所以悉虑而研究焉。
时元祐丁卯季秋月,江阳杜谔重序。
韩信(二) 南宋 · 陈傅良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二、《十先生奥论注》续集卷九
君臣之际,非惟下之人有以自全,而上之人亦有以全之者也。
大凡反侧生于猜嫌,而离隙开于谗慝之口。
当是时也,取之则危,舍之则乱,故其道莫若全之以固其心。
是故有所曲而予之也,以竟其欢;
有所宽而示之也,以弛其忌。
阳浮而厚之,而阴夺其所欲,是所谓借信以窒疑,缘公以败私,虽古之君子亦不废。
昔者,秦穆公赦食马者三百人,而又饮之酒,韩之战,出穆公于难者皆盗马者也。
子孔为载书,而国人弗顺,将诛之,子产焚书,而郑众以定。
夫盗不可纵也,而饮之以滋恶;
书以治众也,而焚之则政替,然则秦、郑赖焉,何也?
盖负不宥之罪者遭非意之幸,蕴欲逞之怒者获不争之便,此固人情之所因以死也。
由此观之,欲全夫人也如此,而况于岐下之盗而其罪未彰,于郑之诛子孔者哉?
而况于天下之大臣也哉?
吾观高帝诸将,其方介可以义闲,厚洁可以礼固者,独韩信一人也,而帝莫之全,卒以戮死,悲夫!
有以取之,而帝亦若无赖子之为者,君子是以闵而甚汉高也。
且使或者之告也,帝絷告者以归诚烈人也,吾见其愧死矣,而何至于诈计以袭而使之自危?
然则帝之心亦无久矣。
或曰:「彼诉者,忠汉也,帝而戮之,无乃堕党而崇雠?
景帝所以僇夫晁错也。
徒死而吴、楚不弭,则诉者徒絷而亦必逆」。
呜呼!
是未达乎轻重之权。
投鼠忌器,而爱牛者搏其虻,何则?
小固不可害大也。
欲以全信,则何爱于一人?
信之反未有形,而七国之兵已西向;
者未必不诬,而则朝廷之谋主也。
却告之诬以安未反之大将,孰与诛朝廷之谋主以说叛国哉?
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
传曰:「从政者有所反焉以取媚」。
夫得罪于巨室者,以其昵乎小也;
欲不得罪于巨室,则亦有所不爱于其小以安其大。
是故反焉以取媚者,以安大也。
吁!
将以安大也,虽媚可也,而何必行诈以危诸将之心乎?
同韵试和网友『一骑天涯』兄《赠友〔六〕》庚寅 当代 · 林英男
七言律诗 押寒韵
曳裾郁郁易还难,洛下书生学谢安(《晋书》卷七十九:『〔谢〕安能作洛下书生咏,而少有鼻疾,语音浊。后名流多学其咏,弗能及,手掩鼻而吟焉。』)
封瓮醯鸡慵射覆,败红榆火(榆火:春色。《周礼。夏官。司爟》『四时变国火』汉郑玄注:『郑司农说以鄹子曰:春取之火。』本谓春天钻榆、之木以取火种,后因以榆火为典,表示春景。)莫凭栏。
笼中祗剩惊鸣雁(惊鸣雁:《庄子•山木》:山中不材之木以无用得免,所蓄能鸣之雁以有用获全,弟子问何以处之?庄子曰:『周将处夫材与不材之间。』 ),廷下宁无仗立(仗立:《新唐书,奸臣传•李林甫传》〔李〕林甫居相位凡十九年,固宠市权,蔽欺天子耳目,谏官皆持禄养资,无敢正言者。补周杜斑再上书言政事,斥为下。因以语动其馀曰:明主在上,群臣将顺不暇,亦何所论?君等独不见立仗马乎?终日无声,而饮三品刍豆;一鸣测黜之矣。后虽欲不鸣,得乎?由是谏争路绝。喻指谏官无法进谏而成为摆设。宋陆游《长饥》:『早年羞学仗下马。末路幸似泥中珍』。明李东阳《宿刘谏议》:『海内鸣阳希世有,仗前喑马任人骑。』)奸。
蜀道金牛谁可拒,五丁死后尽秦倌(倌:《说文》:小臣。《诗•鄘风》:『命彼倌人。』传:倌人,主驾者,盖掌巾车脂辖之事。蜀国丁力士为取金牛开山辟路,结果秦国利用蜀道进兵灭了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