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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根究太庙仪失当事奏元丰三年三月 北宋 · 何正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一二(第四册第三八七四页)
近被差监太庙祔飨祭,而神主幄殿无侍卫之仪。
检会《仪注》,少府监以神主匮祔前一日,以箱帕覆之,置于腰舆,诣幄帐中宫闱,令捧置座上,所司侍卫如仪。
今所司简慢如此,伏乞治其主者,以惩不恪。
宋皇叔益端献王妻魏越国夫人墓志铭 北宋 · 郑居中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九一
夫人姓王氏,曾大父承衎,西上阁门使、永州刺史
大父世文左屯卫大将军
父克善,成州团练使
王氏自高祖父中书令秦正懿王审琦,以勋劳从太祖定天下,为佐命功臣,而族始大。
夫人秦王之元孙,团练公之第六女,今中宫之姑也。
年十有六,以令族淑德选为王夫人
熙宁五年,备礼聘于禁中,初封嘉国
元祐元年,王出就外第,进封潭国
元符三年,今天子嗣位,进封越国
崇宁二年五月十一日,薨于亲贤之第,享年四十有七。
夫人生而端慧,不勤傅姆之教,淑慎不戏,日览图史,取古之贤妇烈女,可以为鉴者,资之以自治。
事父母孝谨,友爱兄弟,施及群从,怡怡如也。
内外宗姻,贤而异之。
及为王夫人,柔顺和正,动循礼法,肃恭辅相,克尽妇道。
抚诸子,慈爱以有义;
视妾媵,均一以有恩。
阖门雍雍,上下顺治。
元丰初,王尝寝疾,夫人躬视药剂,忧形于色。
庆寿宝慈二宫、神宗皇帝临问,察夫人劳悴,顾视嘉叹。
王疾愈,夫人入谢,诏赠夫人父克善成州团练使,母张氏延安郡太君,以褒宠之。
王薨,诸子尚幼,夫人勉之以学,朝夕无倦色,诸子奉承,亹亹不懈。
哲宗尝视吴王疾,由侧门谒益王于西第,夫人迎见,拊劳甚至。
夫人泣奏:「王弃诸孤久而嗣子未立,他无所请」。
帝为之改容。
翌日,慈德宫临幸,延登夫人,礼遇益厚。
绍圣初宣仁圣烈皇后上仙,夫人率诸子奉益王之柩,从葬于西陵,号泣追慕,哀感行路。
夫人于珠玉文绣之饰无所好,自奉甚节,而喜赒人之急。
王后丧葬嫁娶有以乏绝告者,不问戚疏,随所欲给之,人人尽其意。
平居服多布素,日尝蔬食。
阅佛经道书殆遍,善篆隶,能作小诗、墨竹,间用以自娱。
晚年气益劣,而蔬食不变,诸子勤勤以膳羞为请,不得已从之,月中茹荤止数四。
其薨也,以始生之日。
晨兴,夫人起居如常时,诸子以次奉觞为寿,夫人起捧炉爇香,未释炉目瞑,左右惊掖,而夫人逝矣。
岂平日笃好佛老之书,而通其大旨,至于死生之际能了然邪?
讣闻,天子震悼,特辍视朝三日,赠魏越国夫人,遣中使驰赐龙脑水银以敛。
二十一日车驾临奠,赙赠有加,既又发哀于苑中,宰臣率百官慰于崇政殿门下。
景福殿使宣州管内观察使签书入内内侍省事杨震典襄事。
诸子以其年七月二十日,奉夫人之柩殡于居□□□□。
子男十人:长孝哲,右骁卫大将军,四岁而卒,赠博州防禦使追封博平侯
次孝诒,建雄军节度观察留后
次孝参,奉国军节度使信都郡
次孝奕,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后夫人二年而薨,赠司空追封平原郡王
次孝骘,宁武军节度观察留后
次蚤夭;
次孝忱,容州观察使
次孝颖,湖州观察使
次孝愿,容州观察使
次孝永,廉州防禦使
女七人:长永嘉郡,适内殿承制閤门祗候任师道;
和义郡,适供备库副使閤门通事舍人殿中省尚食奉御王健
大宁郡,适西京左藏库副使閤门通事舍人提举京畿监牧司勾当公事高世赏;
乐平郡,适内殿崇班王庠
齐安郡,适内殿崇班仲弼
宜春郡,适西头供奉官王宗夔
同安郡,适宣德郎郭璋
孙男十有八人:安祚、安时、安正、安民、安世、安中、安逸,皆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安信,右监门卫大将军遥郡刺史
馀尚幼。
孙女十人,一封仁和县主,馀皆幼。
大观改元太史卜远曰告吉,诏以礼部尚书臣谔、内客省使臣贯监护,将以三月十一日启菆,二十有九日乙卯合葬于河南永安县先王之墓。
呜呼!
妇职内事,其遗芳馀懿,盖有不可得而见者。
益王之令德终誉,诸子贤而多材,两宫之所眷异,三朝之所褒迁,以是而考,夫人之贤,不待论而后知也。
其封越国也,诏告有曰「以义佐王,以学训子」,则其贤为益信矣。
有司状夫人之行请铭,诏命臣铭之。
铭曰:
王氏周胄,官封相继。
世有显人,肇自正懿。
赫赫艺祖,造有区夏。
懿子翼,功载庙社,孰□其干,不殖其原。
传德袭庆,以贻后昆。
是生贤淑,归我端献
不懈内助,以相为善,王尝被疾,躬视药膳。
维时隐忧,天子所叹。
王终考年,亟屏妇饰。
义形于家,古训是式。
有子八人,棨戟相望。
曰侯曰王,印绶煌煌。
宠禄光大,子孙振振。
德则多有,独不永年。
刻铭兹石,久载犹存。
少府监玉册臣张伯几刻。
按:《考古》一九六四年第七期。
宗室朝散大夫签书宁节度判官厅公事上柱国士宇妻蓬莱县君王氏墓志铭 北宋 · 郑居中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九一、东都冢墓遗文、民国《巩县志》卷一七
王氏之先,太原祁人
其子孙有自魏之元城徙于曹之济阴者,今家焉。
夫人曾祖博文,故枢密副使,赠太师中书令
祖略,故太常博士
父𡵓,故大理寺丞
令公以风力政事,受知于真庙、仁祖朝,及其子忠简公畴,被遇厚陵,遂父子继践枢庭,为一时衣冠之盛。
大理府少精敏嗜书,有干治才,而蚤世,不及显用。
夫人自幼颖悟,凡女工之事,精巧远出人上。
既孤,无男兄弟,佐其母理家事,籍籍以令女称。
既笄,归今朝散大夫、前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赵君士宇,以夫恩封蓬莱县君
大夫公贤而文,始以宗室子补右内府率。
非其好也,乃益以经术自淬砺。
神考锐意图治,柬拔人物,不閒外内,稍稍以公族试治民,公于是奋然请自效。
召试,论议中等,擢承事郎
方其游学,赀用不甚给,夫人悉奁櫜所有以资之。
其激赞□勉特甚。
随宦四方,中馈修饬,闺阃肃然。
事孀姑尽妇道,御婢媵宽而有法,下爱之不敢欺。
初,大夫公官睢阳,丁其父观察公忧,奔讣京师,不暇问家室。
夫人乃自趣装,挈稚幼,贷舟追行,前殡一夕亦至,宗族称之。
大夫公宰江阴,为当路所窘,移榷酒吴兴,且欲传致其罪,深以为忧。
夫人曰:「公之莅官也,持身廉,奉法公,治民恕,俯仰无所愧怍。
穷达命耳,非人所□」。
公第行,已而事亦得解。
大夫公佐吴郡幕,夫人以疾终于官舍之正寝,盖崇宁元年七月十九日也。
享年四十五。
子男四人:廱,将仕郎,新授徐州萧县主簿
次庠,次序,次广,未仕。
女□,长适承奉郎王梧,次适将仕郎杜圯,三未行。
大观元年三月二十九日葬于河南府永安县
铭曰:
王氏之先,勋庸世传。
生此柔懿,惟妇之贤。
择配而行,归于宗子
劝以诗书,文学而仕。
胡不偕老,中涂云亡?
既祔新阡,悲风永长。
少府监玉册官臣张惟几刻。
寿安县君王氏墓志铭嘉祐五年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临川先生文集》卷一○○
江淮荆湖两浙制置发运使少府监广陵孙君之夫人寿安县君太原王氏,其先自沧州之清池徙河南,世有显人。
太府卿讳某者,皇曾祖也;
库部员外郎、赠礼部侍郎讳其者,皇祖也;
屯田郎中,赠吏部侍郎讳某者,皇考也。
至夫人诸兄,亦皆为郎、尚书,而多以材艺称当世
夫人好读书,善为诗,静专而能谋勤,约以有礼。
吏部君爱之尤,而择所嫁。
于是少府君大理评事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以夫人归焉。
皇姑曰:「自儿有妇,内外族人加亲,而吾食寝甘焉」。
府君材能为朝廷所信,以至休显,其尽心外事,不以家为恤者,以夫人为之内也。
嘉祐四年某月某甲子,夫人卒,年五十三。
明年某月某甲子,葬扬州天长县博陵乡皇姑之兆。
子男二人,某、某。
女六人,一嫁苏州节度推官毗陵张诲,一尚幼,四先夫人卒。
铭曰:
朅朅少府,有仪有声。
谁相其祁,以迄休成?
维王淑女,顺妇慈母。
内谐尊卑,燕及婚友。
锦韬象轴,告命之华。
序章爵邑,维荣有家。
方大茀禄,以宜宠服。
呜呼其徂,葬有吉卜。
司农卿分司南京陈公神道碑嘉祐七年十二月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一、《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八、《文章正宗》卷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司农卿分司南京陈公,既以嘉祐七年九月某甲子葬开封府祥符县西韩村皇考魏公之茔,至十二月,公子世范等乃来求铭,以作公碑。
盖公昆弟皆从先人游,而某又尝得识公父子,故为序其实而系以铭。
序曰:公讳某,字良器
以赠太师尚书令中书令卫国公讳嵩者为曾祖,以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燕国公讳光嗣者为祖,而尚书左丞集贤院学士讳恕之子也。
左丞真宗时参知政事,后以其子岐公之贵,而赠至太师尚书令中书令魏国公
公,岐公之弟也,而于魏公为少子,年六十八,以嘉祐七年六月得疾分司,而以乙巳弃世于陈州
阶至朝散大夫,勋至上柱国,爵至颍川郡开国子食邑六百户赐紫金鱼袋。
官终于司农卿,而所更者:秘书省正字太常寺太祝大理评事光禄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部比部驾部员外郎郎中司农光禄少卿少府监
任终于知陈州,而所历者:监楚州衡州酒税,知衢州江山县,知南恩州通判江、扬、洪、庐、潭州,知衡州,监江宁府粮料院,知兴化军,知均州,判登闻鼓院,知曹州,判殿中省,知郢州郑州
通判扬州庐州,皆有所避不赴,知郢州则未赴而徙。
凡仕四十三年,盖其行事可记者众矣。
而公子所能记者,在江州,人大饥且疫,公为具饘粥医药,不足则取庐山诸佛寺馀财以续之,所活以万数。
有盗刈人之禾而伤其主者,当死。
公曰:「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尽矣,然尚缓刑,况今哉」?
即奏贷其死。
洪州大水,城之不灭者十五,水得城窦以入,举城惶扰,不知所为,公豫具薪稿,不终日以塞。
州人德之曰:「无陈公,吾属如何矣」!
衡州之南,山广袤百馀里,与夷接境,大木蒙密。
中国人逋逃其中,冒称夷人,数出寇常宁诸邑
其酋有挟左道者,人传以为能致风雨,官军尤惮之。
公诱以恩信,则率众数百来自占。
已而与其甥亡去,又将为寇,州人皆恐,公设方略,以一日捕得杀之。
天子赐诏书奖谕,公因图上山川形势攻取之策,以为「贼今不除,党附日众,夷人谓中国无能为,必出助之。
可须农隙发千人,使操斧斤,随以强弩,斩木除道,则贼失所恃,不攻而自穷。
又出其材,可以佐经用」。
奏未报,转运使害其事,劾公擅击断,不听用佐吏,又尝称病,不自祭炎帝,公坐此罢。
州人乞留不得,而贼果侵寻不制,朝廷出使,发兵击之,数年然后定。
兴化进士,就乡举者常八九百人,而学舍弊小无文籍。
公至则新而大之,为之购书,而国子之所有者皆具。
均州汉上舟子,数溺商旅取货财,而以险为解,公捕案置法,因取近滩数家除其徭,使表水险,涉者因此得不死。
曹州多盗,亡命之尤凶强者七十馀人,公集重购,得之几尽。
又修律令五家为保之法,故盗往往逃去之它境。
盖公施于政者能如此。
公尝为书十二篇上之,曰《国政要事》,其说多听用,而中书欲迁职事以奖之。
公乃自言:「外祖王氏葬扬州,无主后,愿除淮南所当得之一官,以往视其丘墓而已」。
岐公之葬也,天子自曹州召公归襄事,特诏许公升殿。
谢岐公遭遇始终恩礼之厚,因乞御篆岐公之碑首。
上为动容,赐其首曰「褒忠之碑」,而公终无一言自及。
分司,无田园,僦官屋以居,自为棺歛葬埋之制,趣于俭而已。
少长好书,以至于老,于篆籀尤善。
有集二十卷,其文能世其家者也。
夫人冯氏,江南李氏时宰相延己之孙。
子男五人:世范,前商州洛南县
世安,前广州新会县
世修,大理寺丞
世永,将作监主簿
世弈,太常寺太祝
女四人:长适大理评事安期,次适右班殿直王允懿,次尚幼也。
陈氏,太丘长讳寔之后,故其望在颍川,而世居洪州南昌县,当唐末五代之乱无仕者。
公布衣起闾巷,明敏谅直称天下,仍父子执国柄,而至岐公尤盛。
公于仕尝龃龉,然尚至九卿,以荣禄自终。
太丘之仁,隐阨于一时,而纪、谌、群、泰贵显者数世,岂魏公之先,遭世不治,亦有潜德晦行如太丘者乎?
不然,何其后世之兴如此?
是故不可以无铭也。
铭曰:
虞宾夏商,其后为陈。
屡绝复封,以承圣人。
太丘,弃时就德。
诒禄魏、晋,子孙世食。
既又困穷,乃生魏公。
魏公之出,魁名硕实。
有公有卿,馈祀其室。
公则盛矣,天子所思。
绳绳维卿,亦显于时。
治官牧民,入出具宜。
胡公之虚,太丘之里。
两有州国,绍荣本始。
归葬浚郊,皇考在前。
峙此铭诗,为告新阡。
殿中丞君墓志铭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八一、《郧溪集》卷二一
君讳宗颜,字潜甫,赠太保讳某之曾孙,赠太傅讳某之孙,赠太师讳某之子,参知政事赠某官肃简公讳某之季弟。
鲁氏世为青州寿光人,既仕而徙居于亳。
君与肃简俱为进士肃简既登科,入朝浸以显贵,而君犹困于有司,乃益治田为生事以佐其家。
肃简为大臣,得以略去私计而专意于朝廷者,君实有助焉。
肃简深念之,将致之于禄仕,君固辞曰:「愿进诸族之甚贫者」。
肃简益以为贤。
而君遂以布衣终于家,享年四十六。
肃简乃任其子有开为将作监主簿,今为比部员外郎
君用有开之恩,亦赠殿中丞
岁时荐享,君以殿中丞太师而北向,有开朱袍银鱼奉祀,诸孙执事拜伏趋走满前,鲁氏荣之。
然君尝居临淮,多施予,临淮人见君出入,皆敬爱之,以为长者人也。
则虽不及享一时之报,而终能被后世之泽也,亦宜哉!
有开以某年某月,归葬君于郑州之新郑县某原。
夫人边氏,封仙源县君
一女,适少府监马寻,封扶风郡君
孙四人,皆良子弟也。
铭曰:
壅之后决,其流必长。
郁之后发,出而愈
孰谓鲁君,不实其藏?
决之发之,其出穰穰。
有子有孙,颀颀在行。
既葬而铭,千万年无忘。
宋故中大夫光禄卿分司西京上柱国河东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薛公神道碑 北宋 · 刘攽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六、《彭城集》卷三六
公讳颜,字彦回姓薛氏河东万泉人
曾祖宪,昭应县
祖筠,裕州别驾
别驾初以明经举,于时刘继元盗有河东太宗亲征,围太原别驾君逾城归国,天子嘉之,置之丹州
后以公贵,赠吏部侍郎
公初学《礼》,以明二《礼》,从乡贡一举中第,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嘉州司户参军
官满入见,太宗有所诏问,应对称旨,擢拜将作监丞、监华州酒税。
籍田覃恩,迁著作佐郎、知河南府伊阙县
府荐,以为知录参军事
受诏案视夔峡二十五州刑狱,疏涤沈系,谳理挠屈,远人悦之。
还朝,迁太子左赞善大夫,出知云安军
章圣皇帝即位,迁殿中丞,徙渝州阆州,转国子博士
政事宽简,吏民便安,诏书褒美之。
王均盗乱益州,其党奄至阆中,州久不为攻战备,士卒皆不知兵,公乃遣吏,以祸福谕贼,贼为引去,天子以玺书奖劳。
会丁内忧,既除服,授三司盐铁判官
河北屯军日久,军食马刍,费用益广,三司求自用所知材干人经画督趣,有诏许之。
公行,顷之边备赡足。
迁为尚书虞部员外郎夔峡路转运使
开仓赈廪饥人,间出己钱为粥饭以继之,人得以接新,无饿者。
夔州于旧城,是皆去险阨,就平地居,连受诏书嘉奖。
陈进寇暴广南,命公同勾当东西两路转运司事。
贼平,迁金部员外郎、充河东路转运使赐紫衣金鱼。
官市籴粮草,取盐矾,高其估以强民,民益厌苦之。
公始奏平其直,人至于今赖焉。
天子祀后土汾阴,徙公为陕西转运使,迁司封员外郎
大驾所次,六师百官浩穰成都,公供给如法而办。
祀事毕,超迁度支郎中
河中府驾河为浮桥,每岁大水,辄为桥患,没中潬,则连舟为绝。
公受诏计议,缺西北岸为支渠,以泄怒水,因以溉旁舄卤地,皆为良田,桥用无患者久之。
其后议者谓河决溢,自此渠始,遂窒塞渠。
前此二年,水盛至中潬,桥无遗馀,人皆思公不已。
公兴利除害,所以施当时而济后世。
平居或莫见其迹,及有所改移,隳废失旧,然后知公初议为是,类如此桥云。
公自陕西徙河北,迁司封郎中,徙知河阳,更扬州
杭州筑捍江堤,以禦涛水,迁公太仆少卿、知杭州
商工属役,诏与转运副使王贽同之。
堤既完立,而州治亦无事,民讼益稀少,数以狱空闻上。
光禄少卿、知徐州、改少府监、知江宁府,拜右谏议大夫、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
仁宗即位,迁给事中,徙南京
未几,自请治偏郡,遂徙耀州
县人李氏豪富无赖,为盗贼囊橐。
聚集恶少年数十百人,相与为社,号曰没命
民有吉凶聚会,即群往责其饮食。
倨坐席端,意气自若,醉饱乃去。
得会人语言与己忤,则乘气呼欢忿争,推次一人,装如死囚就刑状,极力死斗,杀伤人。
捕得,独以一身兼牣众人罪。
邑里患而畏之,无如之何,则相与迎客善视之,前后且十年,人无敢言者。
公知之,遣吏捕李氏穷治。
会大赦,公不肯释,以事上闻。
诏减死一等,流海岛,其支党皆黥为兵,郡人以宁。
二年,公以老自请,授光禄卿分司西京
天圣三年七月十五日,终于家,年七十三。
夫人张氏、安氏,皆早死。
再娶安氏,封武威郡君
生男一人,曰寅,终卫尉寺丞
女子四人,长嫁殿中丞许怡,次嫁大理寺丞陈蕴古,最幼嫁司勋郎中陈荣古,其一早死。
孙三人,同为华州渭南县主簿,其次曰周、曰向。
公以天圣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葬京兆府万年县龙首乡靖恭里,子孙因家于京兆
后三十七岁,周为驾部员外郎致仕,向为主客郎中陕西转运副使
兄弟皆材敏,有声当世
驾部君夷旷恬谧,遂以中岁谢事不仕。
主客君尤达于吏道,精心慎事,继以不懈。
其在陕西,创法兴利,通盐之饶,益市蕃马。
马之来者,充足国用,皆予善价,而省费以千万数,朝廷倚用。
士大夫皆称之曰:「光禄卿之风节,信可谓有后矣」。
他日,两君以书告曰:「王父事迹,著于三朝,天子未尝不褒显而称道之。
岁久,墓碑不立,惟不肖不能明白,有善而不知,惧为祖考羞。
谨使郡人河东路提点刑狱都官郎中毋沆,状其官阀事业,愿有录也,以期不朽」。
予既次叙其语,乃为铭曰:
薛受始封,奚仲车正。
汤归大坰,左相作命。
逮商,爰洎有周。
长滕齿任,见于《春秋》。
我称其人,亦曰有以。
惟世有贤,乐道其始。
光禄之初,礼乐实明。
资以为政,赫其有声。
天子汝嘉,赐之玺书。
匪徒有言,亟拜亟除。
其进靡退,其施靡悔。
惟其全能,适与世会。
乃跻谏臣,遂给事中
归老以卿,分司洛宫。
公子不遂,其久而振。
庆善攸钟,乃付厥孙。
公葬万年,三十七岁。
宰木森然,肇新隆碣。
祖善弗忘,惟孙子贤。
作铭维何,以著绍先
苏辙散官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宋宰辅编年录》卷一○
朋奸擅国,责有馀辜;
造讪欺天,理不可赦。
其加显黜,以正明刑。
降授左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苏辙,操倾侧孽臣之心,挟纵横策士之计。
始与兄轼,肆为抵巇;
晚同相光,协济险恶。
搆无根之辞而欺世,聚不逞之党以蔽朝。
谓邪说为谠言,指善政为苛法。
矫诬太后,愚弄冲人。
助成奸谋,交毁先烈。
发怨憝于君臣之际,亡忌惮于父子之间。
阴怀动摇,公肆排讦。
粤予亲政,尚尔挠权。
持罔上之素心,为怙终之私计。
罪同首恶,法在严诛。
而事久益彰,罚轻未称。
朕顾瞻严庙,跂念裕陵,义不敢私,恩难从贷,黜居散秩,投置遐陬。
非徒今日知驭众之威,亦使后世识为臣之义。
勉思宽宪,务盖往愆。
可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
梁焘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诬君欺天,罪孰与大;
背公死党,法所必诛。
降授左中散大夫、守少府监分司南京鄂州居住梁焘,向附凶渠,擢在谏议
阴与子婿,搆造邪谋。
诋诬先朝,挤陷旧弼。
毁弃成法,荐引群凶。
躐居丞辖之司,共成根柢之势。
虽图薄责,未称明刑,授以散官,投之远裔。
往其惕厉,服我宽恩。
可责授雷州别驾化州安置。
朝奉郎尚书方员外通判德顺军兼管内劝农事轻车都尉赐绯鱼袋累迁太子太师梁公神道碑 北宋 · 慕容彦逢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三九、《摛文堂集》卷一五
大观元年正月,今中书侍郎梁公初拜尚书右丞,有司遵故事,拟三世赠典以闻。
二月辛酉降制,其略曰:「朕惟执政大臣,望实显隆,致位近弼,义方之训,自其前人,追加表扬,用锡休命。
尚书右丞子美故父某,可特赠太子少师」。
九月宗祀礼成,又降制,其略曰:「朕飨帝合宫,翕臻纯嘏,均神之惠,普逮庶工。
眷予近臣,宜推异数,追崇亲庙,实国彝章。
中书侍郎子美故父某,可特赠太子太师」。
既告第,又赐子美以副,焚于墓。
中书公拜赐,泣谓某曰:「子美幸承先人遗训,备位政府,赖天子庆施赠官一品,而墓隧之碑未立,夙夜怵惕,不敢怠遑。
惟先人出处终始之大节,可考不诬,敢请铭于子」。
某义不得辞,谨论次太师之官阶政治而为之序曰:公讳某,字得之,汉凌乡侯统之后。
五世祖夏国公惟忠,尝任天平军节度判官,因家焉,故今为郓之须城人
曾祖文度,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封魏国公
祖颢,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开府仪同三司封魏国公
考适,皇祐中宰相,终太子太傅致仕,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开府仪同三司封徐国公谥「庄肃」。
曾祖妣邹氏,韩国太夫人
祖妣阎氏,魏国太夫人
妣任氏,徐国太夫人
公辞采学问,在孺有闻。
稍长,就试有司,名擢高等。
初补将作监主簿,累官光禄寺丞
至和初仁宗皇帝嘉公故相子,尝举进士,召赐学士院,赐进士出身
未几,复廷试五品服,迁秘书省著作佐郎,自著作五迁至尚书职方员外郎
累阶朝奉郎,勋轻车都尉
历监在京铸泻务,管句专句司,监布库,知汝州梁县签书天平军节度判官事,通判德顺军,凡六任。
公笃实,以是守身,亦以是施于政。
梁县时,郡守将辟听事,风属邑以材木献。
公曰:「是必取于民,吾宁被谴,岂希合以扰吾民哉」!
卒拒之。
守坐法罢郡,诸令皆得罪,公独免焉。
郓视他郡为剧,公裁处精确,下无隐情。
民有辨讼,怀牒宿留,公至当职而后出,盖信服之若此。
尝有禁卒之妻背夫以逃,虽遇赦自首,法犹不原。
吴文肃公矜之,将贷以轻刑,公不从,立议详尽,切于事宜,文肃竦然,以为正论。
狱既决,即荐公于朝。
仓米数百万,红腐不可给军食,安抚转运使悸欲亟以元价贷民。
公曰:「仓吏失职,宜正厥罪,而后减直贷之。
不然,民将有辞」。
卒用公策。
民输税于官,吏不时遣,因缘为奸,部使者诿公,公度弊所从起制之,日入万斛,民至鼓舞相庆,乞公在任。
东平监马政废弛,朝廷遣使驰视,公条十利以奏,诸使者美之。
德顺并边,素号难治,公居岁馀,宽猛交济,俗以绥靖,创立治平城寨,经始有度,下不告劳。
呜呼!
公之为政,虽古循吏,何以加此?
昔左氏谓臧孙达宜有后于鲁,而汉史亦称于公多阴德,子孙踵为公卿。
公任不踰佐贰,而奉法守公,爱民泽物,常不替于志,宜流庆于今也。
性清谨,无他嗜好,独喜为诗,有集十卷,曰《汝阳杂稿》,研练精切,真深于诗者。
平居陶喜情性,风调清远,遇有所感,词气激昂,锐然有志于进为。
盖禀之也全,积之也厚,守之也固,而不克大显于时。
今有子以儒学事业受知明天子,擢为柄臣,制书褒扬,以谓义方之训,自其前人,是岂终不显哉?
公以熙宁元年十一月二十日,终于德顺军之官舍,享年四十有八。
四年九月三日,葬须城登庸乡执政里,从庄肃公之兆。
娶张氏,开封人枢密副使宏之孙,少府监可道之女,有贤行,事舅姑以孝闻。
元丰元年八月六日终,享年五十有六。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祔于公之兆。
初封寿安县君,累赠嘉国太夫人
子五人:子骏,故奉议郎
子美,今为太中大夫、守中书侍郎
子建,故太常太祝
子履,今为通直郎签书开德府判官事;
子博,今为通直郎通判兴元府
女二人,长嫁朝奉大夫刘裴,次嫁从事郎田宜。
孙十三人:希祖,宣义郎
修祖,太学上舍生
承祖、昭祖,皆将仕郎
求祖,未仕;
扬祖,承务郎
恭祖、师祖,皆太学斋郎,早卒;
馀尚幼。
孙女十三人。
铭曰:
蔚蔚梁宗,源自柏翳
统侯陵乡,晋臣之裔。
庄肃公,公之皇考。
相我仁宗,为时元老。
公生相家,考翼是嗣。
学则通儒,政则循吏。
庄肃,子以材闻。
给札词禁,明试以文。
擢践世科,扬芬桂籍。
佩服之华,宠有申锡。
公懋承之,以忠以孝。
位虽不充,志克允蹈。
德善之积,庆祉之诒。
及子而显,报施在兹。
制书若曰,惟予大臣。
义方之训,自其前人。
东宫之师,膺此追赉。
源深流长,疏荣未艾。
里曰执政,乡曰登庸。
刻铭隧道,过者改容。
宗室右监门卫大将军女墓记崇宁元年五月 北宋 · 郭知章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八、民国《巩县志》卷一七
右监门卫大将军令杳第二女,赠宣州观察使从谨之曾孙,赠曹州观察使世统之孙,母曰清德县温氏。
元丰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生,于建中靖国元年六月七日感疾,卒年十七岁。
崇宁元年五月二十四日祔葬于河南府永安县
谨记。
少府监玉册官赵隐刻。
宗室左侍禁墓志(并序大观二年十二月 宋 · 叶梦得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八四
君讳子华字秀实定州观察使博陵侯从质之曾孙,虔州观察、南康侯世哲之孙,保康军节度使、高密郡公令儇之子。
平原县侍其氏。
初补三班奉职,累迁左侍禁历官济州金乡县税、玉津园徐州藤县陈州商水县酒税,凡四任。
崇宁四年三月九日卒,年三十四。
性倜傥,不以细故累其中。
居官多以干敏,为在职者所知。
乐取诸人以为善,故喜从宾客游,无倦色。
妻高氏。
子二人,女一人,存者独一子曰伯遵。
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葬河南府永安县
铭曰:
岁在子兮月建丑,藏斯原兮固不朽。
是身忽兮宁汝有,物皆然兮孰长久。
少府监玉册官臣寋思刊。
按:民国《巩县志》卷一七,民国二十六年刻本。
宗室内殿承制墓志铭(并序大观二年十二月 宋 · 叶梦得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八四、民国《巩县志》卷一七
君讳子仪字仲威
曾祖从古,赠保静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追封遂宁郡王
祖世迈,赠左领军卫大将军
父令谖,赠武安军节度观察留后信都郡
信都元娶寿光县安氏而生君,寿光君卒,继母曰安福县君俞氏。
熙宁四年以恩补三班奉职,凡八迁为内殿承制
历监开封府东明县草场、修仓司西京巡马递铺,皆以廉勤,为在职者所知。
大观二年七月四日,以疾终于京师,享年四十一。
君性和厚,喜怒未尝加人。
轻财喜宾客,死之日,虽囊无馀赀,而吊者多贤士大夫也。
妻张氏。
一子彦卿,未仕。
是岁十二月二十七日,葬河南府永安县
铭曰:
廉以持己,勤以莅事。
胡年之短,弗终其志。
少府监玉册官臣寋思刊。
再贬梁焘等诏绍圣三年八月丙子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四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
王岩叟遗表并吕大防宰相执政官罢政所得恩例及举官并罢,更不施行。
梁焘、刘安世并分司,各于本处居住,今依元丰六年十月指挥,其依元减半指挥更不施行。
左中散大夫提举舒州灵仙观、鄂州居住梁焘宜守本官、少府监分司南京,依旧鄂州居住。
降授承议郎主管洪州玉隆观、南安军居住刘安世守本官、试少府少监分司南京,依旧南安军居住。
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工部少府监同共奏差元符元年九月壬戌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五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二
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内臣外,令工部少府监同共奏差
进两朝圣范劄子 其八 圣范八 南宋 · 刘光祖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一四
臣尝论人臣食君之禄,任君之事,因事而有劳,则人臣所当然之分也;
食君之禄,任君之事,因事而有罪,则所不当然之分也。
分之所当然,何赏之可幸?
分之所不当然,何罚之可贷?
臣观祖宗之用赏罚也,非可劝之功则不赏,非可议之罪则不贷。
臣尝考之,建隆二年导闵水与蔡水合,贯京师,南历陈颍,达寿春,以通淮右,命右领军卫上将军陈承昭督丁夫数万以治之。
浚五丈渠,自都城北历曹、济及郓,以通东方之漕,命给事中刘载督丁夫三万以治之。
又命陈承昭京城之西,夹汴河造斗门,自荥阳凿渠百馀里,引京、索二水架流于汴,东汇于五丈河,以便东北漕运。
此三役者,史不书其赏也。
后数月,又命承昭塞□滑决河,役成,赐钱三十万,不闻赏其官也。
乾德元年,又命承昭凿池于朱明门外,引蔡水注之,造楼船百艘以习水战。
二年,又命承昭凿渠,自长社引潩水至京合闵河,闵河之漕益通。
四年,河决滑州,诏殿前都指挥使韩重斌、马步都头王廷乂等督士卒丁夫数万人治之。
开宝元年,增修京城,又诏王廷乂护其役。
凡此数役者,史不书其赏也。
是岁,大内营缮俱毕,亦不书其赏也。
五年,河大决澶州,发诸州兵及丁夫凡五万人塞之,命□州团练使曹翰往督其事,未几,河所决皆塞,亦不书其赏也。
太祖时,征伐诸国,兵器精甚,后世莫及也。
当是时,独委一魏丕掌之。
自初即位,授作坊副使在职甚尽力,居八年,始迁正使至开宝末仍典作坊,而始以代州刺史也。
然则太祖时人臣尽瘁,事功如此,而赏不可妄得。
太祖寡恩也,人臣分之所当然,而一一赏之,则人心惟有幸赏耳,将皆以奔竞得之,而赏不足以劝矣。
至其用罚也,臣又尝考之。
建隆二年内酒坊火,工徒突入三司太祖怒,以酒坊使左承规、副使田处岩纵其下为盗,并弃市。
馆陶民诉括田不实,本县令程迪决杖流海岛,而给事中常准田使也,夺两官免之;
谪本县令李瑶以括田受赃,而右赞善大夫申文纬受诏按田不之察,瑶杖死,文纬除籍为民也。
三年,右卫率府率薛勋掌常盈仓,受民租概量重,诏免勋官流徙之。
当是时也,在官犯赃者虽去官已久,而事觉犹坐。
太祖深于用法也,人臣分之所不当然,而一一贷之,则人心惟有幸免耳,将皆贪暴残民,而罚不足以惩矣。
太宗时,其用赏罚也亦然。
淳化元年采访使言知白州蒋元振清苦励节,民便其政,秩满遮转运使乞留,凡七八年不得代。
太宗嘉叹久之,诏赐元振绢三十匹、米五十石而已。
又言知须城县姚益恭不施鞭朴,境内大治,民数千人三遮转运使乞留,惟恐其去,亦赐绢三十匹、二十石耳
当是时,以劳增秩者鲜矣。
殿直季谔坐监牧许州,盗官菽一百五十石,马死者千五百疋,则械送阙下,并内侍守忠及主吏三人悉斩于市。
太宗之惩赃吏也,未尝少贷。
少府监请配役人郭冕等九辈昔任京朝官,会赦当叙,太宗曰:「冕等赃吏,不可复齿仕籍」。
止令释遣之。
吏部选人以郊赦免选,悉集京师太宗曰:「并放选,则负罪者幸矣,无罪者何以旌劝」?
乃令经停殿之官,守常选也。
太祖太宗以赏功罚罪为政令之纪纲,是以赏行而人知劝,罚行而人知惧。
虽其后累圣相承,率本忠厚,然而赏必加有功,罚不失有罪,虽重轻不同,而其归一也。
玉玺本末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六、《昌谷集》卷二二
言传国玺者多矣,讫无定说。
原其所由,则人主身自服之,非臣下之所常见,道听涂说,未免差误,传记杂录,易以湮没(原注:《旧唐·经籍志》有纪僧真《玉玺谱》一卷,姚察《传国玺》十卷,徐令言《玉玺正录》一卷,而僧真姚察之书久不传矣,《馆阁书目》中亦无徐令言正录》,而其说或亦谓之《玉玺谱》,间见诸书。唐章怀太子注《后汉·光武纪》,已用其说。今仅有蜀本《朝士谈》一书,乃前都官员外郎李石所撰,其叙玉玺事颇详,最无依据。)
士大夫所传已无依据,又以徐令言、李之说参于其间,尤更牴牾(原注:令言信《北齐书》之说,谓永和所得之玺,即秦玺也,与《晋纪》不同。又谓侯景既败,侯子鉴盗其玺,走江东,惧追兵至,投诸佛寺,为栖霞寺僧永所得。陈永定三年,僧永死,弟子普智奉献。陈亡,玺传于隋。不独晋非此玺,而陈隋亦无此玺矣。李石信《晋阳秋》之说,谓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得玺于慕容永,乃送建业。不独晋不得此玺,而永之崛起,亦无得玺之理。语在《永和玺》注。)
正史所载亦多不同,若不因本朝绍圣间此玺再出,士大夫以纸出之,当职官手自摹之,则其著见于天下者寡矣(原注:郑望之《秦玺跋》云:绍圣四年初献秦玺,诏百官杂识视。时先君为尚书郎,乃请以纸出之,遂得其真。《金石录》云,咸阳所获传国玺,初至京师执政以示将作监李诫手自摹印之,遂传于世。)
然其玺尚有玉色未辨,不得而尽考也(原注:汉宣帝立玉宝璧祠于未央宫中,刘原父以为受命宝和氏,当是据崔浩而言。崔浩《汉书音义》曰:传国玺是和氏作之。舒元舆云:秦丞相八字刻在荆玉,而飞上天矣,则其当为白玉。徐令言云:其玉出蓝田山蔡京等云:其色绿如蓝,则其当为绿玉。《石虎别传》曰:武乡长城县韩强,在长城西山岩石间得玄玉一方四寸,与同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为瑞。则又有玄玉者矣。)
今且序秦汉魏晋所得之宝,与白色、绿色、玄色并出之异,然后辨史氏之差误,众说之不根,使后之君子有考焉。
秦以前民皆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
秦独天子称玺(原注:出《汉旧仪》)始皇作传国玺,使丞相李斯书之,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原注:《吴志·孙破虏传》注引旧《吴书》之文如此。应劭《汉官仪》曰:天子有传国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且康。」《吴志》注云:「且康」、「永昌」二字,未知何者为得。《朝士谈》云:秦玺面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玺上隐起为盘龙文,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是皆未见真玺者也。考正史及众说,未尝有「且康」二字,其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已两至本朝。其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自晋传隋,亦不闻有背文、面文之说也。且既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其背文不应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意同而词不律,非古人之意也。)」。
汉高帝入关至灞上秦王子婴系颈以组,降轵道旁,封上始皇帝(原注:出《高帝纪》。)
后诛项籍,即天子位,服御其玺,世世传授号曰汉传国玺(原注:出《元后传》。《汉官仪》以为子婴始皇玺,高帝服御之,恐未必如是之遽也。)
周勃诛诸吕,废少帝,尝手贯皇帝玺(原注:出《史记·世家》应劭注。)
文帝时有言欲反,下廷尉薄太后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耶」?
文帝乃出之(原注:出本传。)
昭帝时,殿中有怪,一夜群臣皆惊。
霍光尚符玺郎,郎不肯授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断,玺不可得也」。
甚谊之。
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
昌邑王,即持其手,解脱其玺组,奉上太后,乃立皇帝(原注:并本传。)
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即日驾之未央宫,收取玺绶(原注:出《王莽传》。《太平御览》载,哀帝将崩,以玺绶付董贤,曰:「无妄以与人。」中常侍王闳者,叔父也,白元后,请夺之。即带剑至宣德闼,谓曰:「宫车晏驾,国嗣不立。君受恩深重,当俯伏号泣,何事久持玺绶,以待祸至耶?」不敢拒,跪授玺绶。按《汉书·董贤》、《王莽传》,哀帝置酒麒麟殿,上在酒所,从容谓,笑曰:「吾欲法,何如?」进曰;「天下乃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有也。天子无戏言。」上默然不悦。哀帝既崩,白:「董贤年少,不合众心。」收印绶。则知元后之未央者,收皇帝玺绶;而王莽所白者,董贤印绶也。《御览》本援引《汉书》,而班固荀悦之书皆不载,不知何书耶?)
平帝既崩,孺子婴未即尊位,玺藏长乐宫。
王莽篡汉,使安阳侯王舜请玺于元后,后怒曰:「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
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名思义。
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馀。
且若自以金匮符命为新皇帝,亦当自更作玺,何用此亡国不祥玺为」!
太后涕泣而言,亦悲不能自止,良久乃仰谓太后:「臣等已无可言者,必欲得传国玺,太后宁能终不与耶」?
太后语切,恐欲胁之,乃出汉传国玺,投之于地,以授曰:「我老已死,知而兄弟今族灭也(原注:出《元后传》。《玉玺谱》曰,元后投之于地,玺上螭一角缺。而正史不载,至《吴书》乃始见之也。)」。
及汉兵诛带玺绶避火渐台,商人杜吴杀取绶,不知取玺及头。
公宾就见绶,问绶主所在,乃斩首并玺与王宪
得玺,无所送。
后宫,乘其车服。
越四日,而李、邓晔入长安,斩,送更始大司马谢禄,而玺归更始矣。
赤眉杀更始于高陵,立刘盆子
建武三年光武征赤眉于宜阳,赤眉君臣面缚奉高皇帝玺绶,乃诏先帝玺绶,归之王府,斯乃祖宗之灵,士人之力。
其择吉日,祠高庙,赐天下长子为父后者爵,乃受传国玺(原注:出《光武纪》。)
灵帝既葬,少帝在位,献帝未立,宦者张让、段圭作乱,劫二帝幸北宫,又走小平津。
掌玺者奔散,并失其玺。
、圭等既诛,二帝既还,得六玺于阁上,而传国玺独未得也。
董卓少帝献帝陈留王即尊位。
初平改元山东州郡起兵讨迫帝都长安
二年遂发掘洛阳诸陵,破虏将军孙坚,以袁术之命入洛阳,扫除汉宗,平塞诸陵。
军城南,甄官井上,旦有五色气,举军惊怪。
令人入井,探得传国玺,方圆四寸,纽盘五龙,上一角缺(原注:此《吴志·孙破虏传》注引《吴书》之言也。此玺元后投之于地,旧不言一角缺,而言一角缺者昉乎此。)
明年死,袁术将僭号,拘夫人而夺之(原注:出《山阳公载记》。)
僭号二年而死,荆州刺史徐璆得玺,还许上之汉(原注:出《朝士谈》,与《山阳公载记》相表里。但《载记》节文见于《吴志》注与杂书,未见全文,恐亦出《载记》也。而《玉玺谱》乃云,袁绍有僭盗意,拘坚妻,逼求之。得玺,举兵以向魏武魏武恶之。败,得玺还汉。恐不然也。按为破虏将军,乃袁术之意。死后,复表其兄子贲豫州刺史,策载母徙曲阿,继从袁术,其不为袁绍所拘,事理明甚。)
魏文帝将受汉禅,遣使求玺绶于献穆曹后(原注:后,魏武女也。)
后怒,以玺绶抵轩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玺(原注:出《穆后传》。《续汉书》云:「天不祚此玺。」其义亦通。按《魏志·贾逵传》;魏太祖崩,隐陵侯彰行越骑将军从军长安来,问先王玺绶所在。正色曰:「太子在邺,国有储副,先王玺绶,非君所宜问也。」是时魏未受禅,所问者魏王玺绶耳,非传国玺绶也。)」。
司马师将废齐王芳,使郭白太后,取玺绶置坐侧。
及迎高贵乡公,又请玺绶,后曰:「我见高贵乡公,小时识之,我欲自以玺绶手付之(原注:出《魏略》。)」。
自魏传晋,使太保郑冲奉玺禅位。
其后平吴,不过得金玺而已(原注:出《晋书》。《御览》引《拾遗录》曰:晋太康平吴,孙皓送六金玺,云无玉工,故以金为印玺。)
惠帝时赵王伦篡位,使义阳王威黄门郎骆休逼惠帝,夺玺绶。
伦败,反正,曰:「阿皮捩吾指,夺吾玺绶,不可不杀」。
阿皮,小字也,于是诛(原注:出本传。)
怀帝永嘉五年岁在辛未王弥洛阳,执刘曜,而传国玺不可考矣(原注:《晋书》载永嘉末洛京不守,玺为刘聪所得。及石勒灭刘氏,玺入伪赵冉闵诛石氏,玺又入。及是四十二年,而玺复归于晋。然其文乃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与「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文不同。《北齐·辛术传》云:辛术广陵,获传国玺,送邺,文宣以玺告于太庙。此玺即秦所制,方四寸,上纽交盘龙,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且言二汉相传,至魏晋没于刘聪至穆帝永和中得之,历宋齐梁而没于侯景败,得于郭元建,而以进焉。按永和所得玺,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至隋犹在,载于《礼仪志》者甚详。而所谓「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寂无闻见,则知《晋史》所载者为是,而《北史》所载者为非也。唐贞观撰《晋史》,其志书最为详备,不应有此玺而不录。《玉玺谱》云:玺属石勒刻一边云:「天命石氏」。此题今不复存。《朝士谈》云:石季龙磨其隐起之文,刻其旁为文曰「天命石氏。」其说既不相同,又云此题今不复存,不知所见者为何玺,不敢以为秦玺也。惟永和所得,乃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八字,粗有传授,亦谓之传国玺,今别条以永和玺名之。马端临《通考》:梁末侯景之败也,以传国玺自随,使其侍中平原太守赵思贤佩之,曰:「若我死,宜沈于江。勿令吴儿复得之。」思贤自京口济江遇盗,从者弃之草间,至广陵以告郭元建,元建取之以与辛术送之至。按郭元建,侯景之党,败,以广陵王僧辩,既而复降于北齐,齐遣行台辛术广陵。传国玺自五胡之乱没于刘石。石氏败,玺复南归于晋。历宋齐梁,至侯景之败,而玺遂北归于高齐云。)
后赵石虎得玄玉玺于武乡之长城,方四寸,厚二寸,文同秦玺,然其色玄也,不知为何代之玺(原注:出《石虎别传》。按石虎即伪位,在晋文咸康乙未,距永嘉辛未凡二十五年。而得玺之年,不可考也。武乡上党属邑,本朝初属潞州,后析为威胜军。)
秦苻坚姚苌所执,当晋孝武太元十年岁在乙酉,距洛阳之陷七十有四年矣。
求传国玺于曰:「小羌乃敢干逼天子,岂以传国玺授汝羌也?
玺已送晋,不可得矣」。
史不书其玺文,又无送晋之事,不知此为何玺(原注:出《载记》传。)
又六十一年,岁在丙戌
后魏世祖太平真君七年,即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也,魏毁邺城五层佛图,于泥像中得玉玺二,其文皆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汉传国玺」。
史不言其玉色、工制与其方广、厚薄,既曰魏受汉玺,或者真传国玺也。
不知魏晋之间,未有言其旁刻字本末者,何耶?
既有二玺,则传国玺已有其副。
太平真君以后,历东西魏周齐隋唐,而此玺未尝见于史。
后魏承平甚久,不知何从失之。
本朝绍圣四年岁在丁丑,距太平真君七年又六百五十一年矣,咸阳县民段义斸地得古玉二,五年正月永兴军以闻,诏尚书礼部、御史台学士院秘书省太常寺官讲求定验以闻。
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奏:按所献玉玺,其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其背螭纽五盘,纽间有小窍,用以贯组。
又得玉螭首,其玉白如膏,亦温润。
其背亦螭纽五盘,纽间亦有贯组小窍。
其面无文,与玺相合。
大小方圆无毫发差殊。
今考玺文,为秦玺可知。
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乃李斯小篆,其文则刻而非隐起,其字则饰以龙凤鸟鱼,乃虫鱼鸟迹之法,其制作尚象古而不华,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而工作篆书之文巧者亦莫能仿佛,非以后所能作明矣。
臣等被奉诏旨,得与讨论,黜诸家伪说,而断以正史,所有玉玺,委是汉以前传国之宝(原注:蔡京等黜诸家伪说,而断以正史,其说是矣。但其奏有云,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可知。迁就欺罔,无所不至。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晋得此,如今得秦也,岂可谓之晋?至于「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乃秦而后魏得之耳。今乃析而二之,以「受命于天」为后魏之,以「既寿永昌」为秦,其为面谩也甚矣。邵武《后录》:绍圣元年咸阳县民段吉夏日雨后村中立门足陷,得玉一,方四寸,篆文如凤鸟之状,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按《记》云:秦始得卞氏玉,刻以为,元后取投之地,故一角缺。验之皆合,唯记云色黄,此青苍色耳。又云背亦刻「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则无之。有司奏上,廷议以为瑞,改元元符,命段吉以官。至靖康,金人取去。)
诏令礼部太常寺考案故事以闻。
四月丙戌礼部太常寺言:按《国朝会要》,元日五月朔冬至,并行大朝会仪,乞以礼祇受,群臣称贺。
从之。
宰臣章惇书写玉检,诏词臣撰乐章,付太常寺,应奉朝会之用。
丁酉,诏传国宝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
五月戊申朔,行朝会礼。
己酉,大赦天下。
癸丑甲寅,恭谢景灵宫
戊午,宴于紫宸殿
丙寅,诏以绍圣五年六月朔元符元年(原注:出《泰陵宝录》。)
徽宗即位,以白玉作受命宝,为八宝之一,其方四寸有奇,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
大观元年十一月,诏八宝初成,可于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
尚书省言:受命宝非常用之器,唯封禅则用之。
则大观以后,本朝有绿白二玺矣(原注:出《会要》。谨按《御制八宝记》云:受命宝,其玉蓝田,其制秦也。不可以传示将来,贻训后世。方参稽宪度,自我作古,有以宝玉献者,色如截肪,气如吐虹,温润而泽,其声清越。有以古篆进者,龙蟠凤翥,鱼跃鸟飞,奇耦相生,纵横得所。有以善工进者,雕琢众形,如切如磋。分毫析缕,不见其迹。四者毕备,于是揭而玺之,乃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文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蔡绦云:得秦玺而无检,螭又不缺,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自有玺后,考验甚详,上犹独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旧说螭一角缺,未有言其检者,此又之凿也。但古今所见少有同者,不得不致疑耳。)
元符戊寅靖康丁未,盖三十年。
建炎戊申嘉定辛巳,又九十四年矣。
永和玺者,不知其何时作也,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与秦玺不同(原注:《北齐·辛术传》以其文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误也,已于秦玺辨之。)
后世以为传国玺易与秦玺相乱,今故以永和名之,谓其以永和至晋,而名始着也。
其制度精密,非当时僭伪所能办(原注:《晋阳秋》云:鸟篆隐起,巧丽惊绝,与传国玺不同。《隋志》云:螭兽纽上交五盘螭,鸟篆隐起。)
洛京失守,南北纷争,假托天命者,皆欲得此玺。
变诈百出,无所不至(原注:《·载记》,冉闵石祗,僭大号,遣其使人常祎慕容隽使记室封裕告之曰:「石祗去岁使张举请援,云玺在襄国,其言信否?」曰:「平寇之日,在邺者略无所遗,玺何从而向襄国?」《载记》又曰:冉闵既败,慕容隽欲神其事,诈言历运在己,妻得玺以献,号曰奉玺君。以永和八年皇帝位,大赦境内,改元曰元玺。又《玉玺谱》云:元帝渡江后,数世无玉玺。北人皆曰司马家儿是白版天子。或谓元帝大兴三年慕容廆尝送玉玺三纽,不知彼乃宇文氏所得之玺,非中国之玺也。)
晋永和虽得之,而所以得之者非正道也(原注:《载记》又言:冉闵被执,其子智尚幼,蒋干遣詹事刘猗奉表归顺。濮阳太守戴施应之,次于棘津,猗至施止,不听进,责其传国玺。猗归以告干,犹豫不决。施因遣参军何融率壮士百人入,登三台助戍,谲之曰:「今且出玺付我,凶寇在外,道路梗涩,亦未敢送。当遣单使驰告天子。天子闻玺已在吾道,当遣重兵相援。」干信之,乃出玺付融,融使赍玺驰还。或谓何融以赏得之,或谓戴施取之以计,乃使何融驰还。或谓冉智以玺付之,非蒋干也。大要是何融、戴施共谋取之,冉智年幼,听命于蒋干,不足深辨。《晋阳秋》云:雍州玺者,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表慕容永称藩奉玺,方六寸,厚一寸七分,蟠螭为鼻,合高四寸六分,四面龟文,下有八字,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云是慕容所制,未详厥始,此则误也。八字载于永和八年《晋纪》,不可泯没。慕容永崛起小丑,草创简陋,寻为慕容垂所杀,安得更自制玺?先是慕容隽慕容廆之子,父子雄据一方,犹以不得玺为耻,诈封奉玺君,而况于乎?其言未详厥始,则不根甚矣。)
姑因史氏诸家之说,推本而铺叙之。
永嘉五年王弥洛阳,得六玺送刘曜刘聪,而此玺在其中(原注:洛阳陷时,与秦玺当皆送刘聪,而秦玺不复传授,疑乱兵失之。)
聪死,子粲嗣位,其大司空靳准作乱,自称大将军,执粲杀之。
为乔泰等所杀,推靳明为盟主,遣卜泰奉玺于
大悦,谓泰曰:「使朕获此神玺而成帝王者子也」。
石勒闻之怒,增兵攻明。
败于石勒,其子熙奔上邽
石虎上邽,遣主簿封送玺于勒
向所谓六玺者,止有其一,此外特太子金玺耳(原注:已上并杂出《晋书·载记》。按天子有六玺,曰天子之玺、天子行玺、天子信玺、皇帝之玺、皇帝行玺、皇帝信玺,所用不同。应劭《汉官仪》及诸史皆详言之,与传国玺并行于世。自永嘉以后,每言传国六玺,则是六玺不皆在,与传国玺合为六耳。《前凉录》载,张寔元年兰池赵婴上言,于青涧中得一玉玺,钳纽,光照水外,文曰「皇帝玺」。《后周书》曰:宇文氏因狩得玉玺三,纽有文曰「皇帝玺」,必永嘉以后之所失者也。至唐贞元二年,神策将温嘉顺犹得白玉印文曰「天子之宝」,亦可见矣。赵封送玺于勒,止有一玺,于此可见。)
石勒既死,石虎篡立。
死,其子世嗣位。
石遵、石监、冉闵相继篡立,闵为慕容恪所执,其子智守邺尚幼,因其臣蒋干以玺献于晋(原注:《燕书》曰:元玺六年,蒋干遣太子詹事刘猗赍传国玺诣晋求救,猗负玺行数里,天黄雾四塞,不得进,易取行玺始得去。此事虚诞,全不可信。)永和八年,玺至建业,百寮毕贺(原注:出晋《穆帝纪》。)
自晋传宋,宋元凶劭作乱而败,不见传国玺。
问劭,乃云:「在严道育处」。
就取得之。
孝武即位,拜蔡兴宗侍中,每言得失,无所顾惮。
帝新拜陵,尝使负玺陪乘。
宋末,谢朏侍中,领秘书监
齐高帝将受禅,当日在直,百寮陪位,侍中当解玺。
佯不知曰:「何公事」?
传诏云:「解玺授齐王」。
曰:「齐自应有侍中」。
乃引枕卧,传诏惧,乃使称疾,曰:「我无疾,何所道」?
遂朝服步出东掖门,乃登车,仍还宅。
是日遂以王俭侍中解玺,既而武帝请诛
高帝曰:「杀之则成其名,正应容之度外(原注:并出《宋书》。)」。
自齐传梁,至简文帝,为侯景所篡。
败,其玺不知所向。
北齐东南道行台辛术广陵得其八玺,献于文宣文宣以告太庙,而此玺居其一也(原注:《辛术传》云: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推原所自,以为永和中载僧施所得者,使督护何融送建业,历、齐、梁至侯景败,侍中赵思齐以玺授南兖州刺史郭元建以送于,而以进焉。其玺文与《晋纪》不同,疑传误也。若以为晋永和自是一玺,而辛术自是一玺,特传引用之误,亦是一说。但永和玺后来却有传授,而辛术玺所谓「受命于天,即寿永昌」者,齐陈之际,略无所传,知其误也。又文宣纪载所献八玺,而传只载传国玺,又不知其七者果何玺也。先是齐受东魏禅,固尝遣太尉彭城王元韶等奉皇帝玺绶,而魏宗室元晖业骂之,曰:「尔不及一老妪,背负玺与人,何不打碎之?」事见《魏景穆十二王传》。则知当时之玺不一而足,八玺之中,亦必有所谓六玺者,特宋齐所传,非西晋之旧也。)
北齐河清中着令定制,自六玺之外,止有传国一玺,白玉为之,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乃是物也(原注:《隋志》载北齐玺,自传国玺、六玺之外,止有木印,则辛术元韶所进之玺,已不能全矣。)
北齐、西魏皆并于后周,始与神玺并行于世(原注:西魏大统三年槐里获神玺,大赦,不言其文也。独《隋志》言,神玺、传国玺皆宝而不用,神玺明受之天,传国玺明受之运,则神玺之文,亦有关乎天命者矣。)
开皇三年,诏以传国玺为受命玺(原注:出《隋文帝纪》。《朝士谈》云:开皇九年江南,得真传国玺,乃改前所得者名神玺。此又不考本末者也。秦玺失于晋永嘉,而稍见于后魏太平真君之时,永和玺复归于晋,而隋已得之于后周矣,陈安得有真传国玺哉?谓陈有梁敬帝近代受禅之玺,犹之可也。况西魏、北齐已先有神玺之名,非开皇所改明矣。)
隋之亡也,玺没于宇文化及
化及败,为窦建德所得。
唐武德四年,克平东夏建德右仆射裴矩奉八玺以献,而受命玺实在其中(原注:化及之事,虽出于《朝士谈》,而正史不全载,然新旧史于《建德传》皆云裴矩奉传国八玺来降,则炀帝失之于化及化及失之于建德,其事明矣。)
唐有受命玺,以封禅礼神,即其旧也(原注:《新唐志》载,神玺、受命玺之外,止有天子、皇帝六玺而已,是谓八玺。乃言有传国玺及八玺,岂通传国而为九耶?志言八玺甚备,而传国玺独无所言,是误以受命、传国为二玺矣。当云合传国为八可也。)
太宗贞观十六年,复刻受命玺,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而受命之名,复自别于传国玺矣。
武后长寿二年,尝改玺为宝。
中宗神龙元年,又改宝为玺(原注:此三事,皆出《通典》,而本纪不载。特于长寿二年九月乙未,书作七宝而已。)
玄宗天宝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而传国之名犹不废也(原注:肃宗乾元元年,上皇天帝御宣正殿,授皇帝传国、受命宝,则知虽改为承天大宝,而旧名不废也。)
五代乱离后,其玺不复存矣(原注:蔡绦《国史后补》云:国初创业艰难,诸宝多阶石为之。元丰中,始诏依古作六玺,有玉而未成也。《会要》云:唐末六玺亡失,国朝铸以金鍮。太宗雍熙三年,诏以天下合同之印为天下合同之宝,御前之印为御前之宝,书诏之印为书诏之宝,铸以金,是玉玺不传于本朝也。)
受命宝者,其初当出于传国二玺,其一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二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皆有受命之文,而未以受命名之也。
隋文帝受周禅,遂有东、西二魏之宝,其名不一,而所谓传国玺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乃永和玺也,其传最远。
开皇三年,始表异而出之,名曰受命玺,而受命之名立矣。
隋传之唐,而太宗不以为受命玺也。
贞观十六年,乃自作受命玺,以白玉为螭首,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是隋、唐之际,各有是玺,而其文则异。
本朝继五代之后,二玺皆不复存。
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真宗即位之初,中书门下言: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诏可,而不言其制度也(原注:《会要》误以膺字为应字,而《长编》不载,旁见于《宏词类编》者,乃作膺字。虽不足据,然累圣皆作「恭膺天命之宝」矣。)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有司详定封禅仪,请以玉牒、玉册并刻字填金,联以金涂银绳,缄以玉匮,置石䃭中。
封匮以金泥和粉乳香为之,印以受命宝,宝方一寸二分,文曰「恭膺天命之宝」,则是真宗朝尝两作之矣(原注:《会要》云:请依旧制,别造玉宝,文同受命宝,则是八字皆同,而《长编》止载「恭膺天命之宝」六字,盖节文也。是时又作「天下同文之宝」,铸以金,以封石䃭。《会要》虽云封匮封䃭之宝,而不言别作,则又略也。)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三月十六日礼仪院言:皇帝登位,所有受命之宝,并缘宝法物,请下文思院少府监
从之。
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以宫城火,重制皇帝受命宝,则是仁宗初年亦两作之也。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六月十三日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
其受命宝,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
检讨检寻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奏议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
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
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
其后别造受命宝,而所议弗用。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门下侍郎章惇言:「奉诏篆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
从之(原注:以上并出《会要》。)
即是以观,本朝皇帝即位,皆作受命宝,而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矣。
但前乎真宗,则有太祖太宗之世,后乎真宗,则神宗居英、哲之间,而受命宝亦不作,岂作辍亦随时耶?
将史失之耶?
哲宗得秦玺,绍圣五年四月诏作传国玺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是哲宗有两受命宝,而秦玺其一也。
徽宗初年,亦作受命宝,因秦玺之旧,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则徽宗之受命宝,不复用「恭膺天命」之旧矣。
既作受命宝,又作国宝,及天子、皇帝行信六宝。
大观元年,八宝皆成,十一月十一日,诏以来年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原注:镇国、受命本是二宝,而《会要》乃载大观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受命宝字之上添镇国二字,则当与国宝相乱矣。至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又诏八宝之名,一曰镇国神宝,二曰受命之宝,则是受命之宝未尝加国字也。《会要》何为并载耶?)
今皆不存矣(原注:朱丞相《秀水閒居录》云:靖康京城失守,八宝悉为金人劫取矣。但八宝既失,而国宝独存,其文所谓「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者,则又朱丞相误也。国宝文九字,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而「范围天地」以下十六字者,谓之定命宝,乃朱丞相维扬所见者也。合定命宝言之,谓之九宝。靖康八宝皆失,而定命宝独在。蔡绦《国史后补》载九宝甚详,与《御制八宝记》及《会要》诸书皆相表里,当以说为正。)
予讨论玉玺本末,有所谓《云麓漫抄》者,乃(原注:彦卫。)景安之所作,予未之见,疑犹有遗论也。
讨论粗定,乃于亲戚间见之,顾其说微有差误,不足取信。
且如秦玺之为玉,或云和氏,或云蓝田,要当指一物为证。
今云秦得和氏所献玉,命李斯篆书,诏工人孙寿蓝田玉作,何也?
献帝初虽失玺,后复孙坚得之,再入袁术,而徐璆以上于许。
今云献帝出奔则失之,何也?
曹操虽不受汉禅,而子丕实受之,刻玉玺之侧,曰「魏所受汉传国玺」,虽真伪未可知,未尝指言所刻也。
今云不应丞相时,先取其玺,何也?
晋元帝渡江,数世无玉玺,北人始有白版天子之讥,其后永和得玺,君臣相庆。
今云三国鼎立时,有假版天子之语,何也?
秦以前为方寸玺,至始皇侈而大之,乃作受命玺。
今云方围四寸,其为伪无疑,何也?
如此等类,不可胜举,姑举其概以自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