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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徐德郊1093年10月9日 北宋 · 黄庭坚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山谷全书·外集》卷二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徐德郊从予游,不独以有瓜葛也。
其居乡党,父兄爱之,子弟安之。
其仕于州县,有能吏之声。
以草木臭味不远,故相从也密焉。
今得官于淮南,访别于双井
予数年来,病眩不能作诗,因书近所为赋以赠别。
在官者各有职,典民有亲疏,然大要简静平易,则足以使民移。
使民者以事上,夫何远之有?
六合有佳士曰崔彦直,其人不游诸公,德郊可因公事,携此文请之。
崔知德郊自双井来,当扫径相迎,它日有疑事不能决,第访之。
元祐八年十月癸丑,黄某书。
大仁院重建佛殿记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吕南公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一、《灌园集》卷九
殿为屋名,不见于古经。
以《尔雅》细碎犹不著,而《南华·说剑》乃著之。
盖六国诸侯初变题号,以异者为高,至于秦穷,而其称遂著,其究主以易乎内外朝之名。
刘汉始承,惟视事之位,则以题之,乃世皆烂熟,则宴私之地亦以题焉。
礼文之变,其必弊如此。
象教立于中土,帝公助其庄严,故梵王以殿居。
而学老之徒攀玉京,称秩其奉,与梵王同
孔子死二千岁,乃蒙王爵,而有庙于天下,庙有殿。
此三人者,生无百里之势以临众民,而死以能圣之德,享齐大君。
周公复作,必不发论。
凡为殿,压以鸱吻,环以钩盾,其庭容,其陛崇,其位正以深,其事重矣。
势非君主,德非孔、老、释迦,而辄居焉,智虽不及周公,论之可也。
夫天下之人,知殿之名尊,而不思所以居其尊,是故轻于奉拥,而不当公义。
自今而察,苟有灵真之号于佛老下风,而因其所奉之力足,则皆居以殿而不疑。
此与夫宴私名殿何异?
至于房祠邑祀,民壹以其正座为之殿。
呜呼,作始有伦,而令乎妇女,古之人岂虚言哉?
是维世习之极弊,而邹鲁󲦤绅以阳弗闻为宏者也。
而今则论焉,岂勇于反之哉?
谨礼之变,难俗之非,缘事以寄乎情,故论焉而不以罄。
凡今三圣人所享,唯梵王为莫盛,何者?
孔子之庙,郡国或以为学,则谓之盛,然其中皆一殿而已。
佛老之居谓之盛者,其殿则二三之,而精密壮丽又不可赀,其如是孰能肩?
若夫钟梵所建,星分鳞布于井落山林,其势虽不在于盛,而各不失于足。
盖徒有院,佛有殿,斯足矣。
事有然,理有原,此又余之论而不以罄者也。
江西之县四十六,而南城居县之一。
南城之佛寺二百一十五,而大仁居寺之一。
其地去县七十里而遥,其于井落山林盖又居星鳞之一。
长老言其起于唐太和中,然则焚修旧矣。
光化三年,行常禅师于此迁寂,其真身塔在今院西偏,乡民祷雨之地,怀赴如响,故其为佛事也滋足。
熙宁元年,院僧有暹请于众,言吾舍毕治,惟佛殿宜新而未新。
于是里豪余致收者,率力户资之。
或敦匠,或献材,诸役具。
至是岁十月戊申,新殿成,诸像亦蜕尘,力户来落之,相与庆欢。
凡计其赀杂五百千而羡,论其资之优者,指过有成、黄守安徐守忠
众谓有暹必记于石,以告而勤。
暹雅于余,遂来恳乞,盖非文无以行于远也。
使世道而每不变,则此院之得名,若暹之谋,余、过、黄、徐氏之力,何必无继?
且以余之不佞,而文之不苟也,何直岁月云乎?
论虽不以罄,世必有知余者矣。
有暹姓陈氏,其为人静以庄,其举非轻于奉拥,其乞宜于莫之拒。
殿成后七年冬十一月记。
都司官吏违法拟赏事奏(又六元祐五年春 北宋 · 刘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四三、《尽言集》卷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
臣近已五次论奏都司官吏等违法拟赏,乞正其罪,至今未奉指挥
臣闻群奸被劾,颇有遂非之论,窃恐邪说交乱公议,须至条列,以破其妄。
伏冀万机之暇,特赐详览,或粗有义理,即早乞圣断施行。
取进止。
一、检准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节文,公府张置吏属,主行文书,检勘差谬,乃其本职,自非钩见隐伏,事涉有害,岂可一一论功?
编修看详条例,陈献利害,既如状施行,即不当无赏,如此之类,理当推恩。
勘会治平以前,诸房亦有许点检酬奖条例,缘自熙宁后来,始用升名之法,初但岁终比较,以为赏罚,其后增累夸大,各自陈述,未尝比勘对理,以至轻重不等,至有顿升五六名之例,诚为过当。
契勘左右司见准朝旨,修完人吏功过条例,并已有元祐元年三月三十日条贯,第三等以上劳绩者,许比较今申明,三省人吏点检外司劳绩等,并许依旧施行。
其先修例册,如有轻重过当,仍逐事参酌增损,立为定例,遵守施行。
臣窃惟上条,虽编脩看详条例有「理当推恩」之语,缘下文却有「增累夸大」、「顿升五六名」之弊。
又云,左右司见脩完人吏功过条例,「如有轻重过当,仍逐事参酌增损声说,立为定例」,即是未有正法。
今来司勋拘泥「理当推恩」之文,便将任永寿等定从优例。
臣以不见得左右司修到例册,惟据元条,以熙宁后来升名之法,指为过当,已令裁损,而司勋尚以时恽升四名,苏安静等各减年磨勘,即是推恩已优,与元初申请之意有所不合,然而未至太甚,臣是以止乞薄责。
一、检准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节文,检会熙宁十年十月九日中书劄子,应功过系两事已上,不得并入高等,各随事高下,分为功过。
看详上条所以约束不得并用者,为逐事之中,有不该收使等第,故令逐事各理,岂得并为一处?
显是侥倖。
欲乞今后应陈乞劳绩,各随事大小施行,不许并合,就重陈乞。
臣窃惟上条既已指定今后陈乞劳绩,各随事大小施行,不许并合就重,即是已有定法,后来自合遵守。
司勋任永寿吏额房酬奖,候出职日令循一资,都司更以封桩房恩例,累并就高,特换本等班行。
司勋以时恽候补充守当官日升四名,都司更以左选劳绩,并作十名,先次特补守当官
显是蔑弃典刑,附下罔上,臣是以乞行罢黜。
一、检准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节文,人吏主行文书,职事当然。
若事成于己,犹不可论功,况出他人,岂当冒受?
如开修运河大理狱空,首末行遣,皆出他司,又自六曹勘当,本房止是经手行遣,却等第支赐,事属无名。
今后似此之类,并不与推恩。
其系专置局及东西府宿司,行遣事毕,即许量劳支赐。
臣窃惟六曹寺监人吏额禄文字,本系门下中书后省删脩成书,尚书省止是覆行参较,稍有损益,正合引用上条,量行支赐。
而遂非者以谓此条止为本房人吏立法,如工房行修河,礼房行大礼,事毕之日,方合支赐,臣以为不然。
何者?
六房人吏若行本房公事,自是职分当然,岂得更别置局?
如边事、大礼、河防、转补之类,文字壅并,期会敦迫,又自有东西府宿司行遣之法。
今来尚书省既创立吏额房之名,抽差别房手分主行文字,显是专置之局既已了毕,止合支赐,而减年、换官、升名、特补,惟其所欲。
臣是以论司勋所定尚为太优,而都司所拟尤为乱法也。
一、检准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节文,尚书司勋掌赐勋定赏,录用世劳,定无法,覆有法。
看详官吏诸色人酬赏,并由司勋勘覆,以防弊滥。
惟三省人重则转官,轻则支赐,自来不送司勋勘覆,却一面拟画推恩,遂致阴废正条,渐增优例。
欲乞应三省人,除岁终比较属本省外,其有劳绩合推恩,依条送吏部勘当,上尚书省次第施行。
臣窃惟上条,三省之吏应有酬赏,所以必由有司者,盖欲稍抑侥倖之弊,以存公道也。
今来任永寿等所乞赏典既送吏部,虽司勋未有正条,所拟差厚,而参酌比附,犹为有说,尚书省自合依法次第施行。
都司不惮无名,更拟特旨,所得恩赏,例皆增倍。
假人主非常之断,以足奸吏之欲,轻侮朝纲,陵蔑公议,此臣所以愿陛下必行之也。
熙州设道场为汉蕃阵亡人营福诏熙宁六年十月戊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
熙州大威德、河州德广禅院岁各赐钱五十万,设道场,为汉蕃阵亡人营福。
以辽国改差萧禧分画地界谕韩缜等御批熙宁八年十月壬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
今月九日,得卿等缴奏北人来牒,却改差萧禧代耶律寿分画地界事,未知辽人之意何在?
可火急体量奏来。
所有疆议,今后宜更再三思虑应接,无见露惮于持久,为辽人窥度,致浸淫生事,卒难了绝。
团结蕃部法再下吕惠卿参详以闻手诏熙宁十年十月丙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五
夏人所恃以强国者,山界部落数万之众耳。
按其地志,朝廷今已据有其半。
彼用之则并小凌大,所向如欲,在我则徒能安抚豢养,未尝得其死。
岂惟不能用之,又恐其为患也,故小有悖戾,官司惟能以利说解之,上下相习畏惮,任其纵散,久失部勒,其近降之法,固非所宜知而敢任也。
然以理言之,彼此均有其人,而利害辽远。
今苟徇边人众知所说,止于旧法聊改一二,则收功疑亦不异往日,徒为纷纷,无补于事。
可再下吕惠卿参详以闻。
常平金帛丝绵依条变转诏元丰元年十月庚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一一(第三册第二九二五页)
令诸路提举司,应常平金帛丝绵,促令依条变转,如市价贱,即以本州逐色元价以贵贱滚同纽计,所亏不及一分,并许出卖,不得抑配。
如出卖不售,即具如何经画申寺相度,或兑充上供钱数。
其馀物准此。
校试诸军武艺赏格诏元丰元年十月庚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三
在京校试诸军武艺,马步军弓弩以加斗石为三等,步射,弓马射,骤马直射、背射、步军弩射以箭中多少为三等,床子弩炮以中多少为三等,赏银碗楪有差。
枪、刀、摽排手以胜人多少为三等,赏银楪有差。
不合格者降等赏,无等可降者不赏,累中等者听累赏。
侍禁仵全与贼斗死录其家御批元丰元年十月庚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三
全虽失于寡谋败事,然贼势因全杀伤,亦为小沮,其忠勇身先,深可矜恻,宜比死事使臣优赐,录其家。
孙颀以已获贼分定三等刑名断讫奏闻诏元丰元年十月庚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三
孙颀以逐处已获贼徒,量轻重依今分定三等刑名断讫奏闻。
其持仗助贼同劫略,不以有无赃,并斩。
初见逼胁,因而与贼为用,手伤变主及捕盗人等,或迎接贼势掠取财物,借助兵仗窝藏之类,并决脊杖,量情刺配,本罪重者自从重。
或为贼驱迫,赍持人口财物,受贼赃不以告官之类并决,情重者送五百里编管。
刘昌祚姚麟统兵与李宪兵会合诏元丰四年十月壬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七、《宋会要辑稿》兵八之二五(第七册第六八九九页)
李宪总兵东行,泾原总管刘昌祚副总管姚麟见统兵出界。
如前路相去不远,即与李宪兵会合,结为一大阵,听李宪节制。
宗惠免太庙祠事诏元丰六年十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宋会要辑稿》帝系五之五(第一册第一一四页)
江夏郡知大宗正宗惠年高,艰于拜趋,应太庙祠事宜并免。
济阳郡王曹佾,将来大礼上二帝徽号,止令赴宿卫
刘昌祚元丰七年十月乙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二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九
西贼大兵已寇熙河路,其鄜延路守禦保甲,速详度放散以闻。
钟繇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八、《淮海集》卷三五、法帖通解、淮海题跋
钟繇《贺捷表》,其后云:「建安二十四年闰月九日南蕃东武亭侯钟繇上」。
欧阳文忠公尝问孙集贤思恭云:「建安二十四年闰在何月」?
集贤精于历学,以汉家所用《四分》、《乾象历》推之,是岁己亥,二历皆闰十月
文忠陈寿《三国志》考,与集贤之言合。
文忠考魏、吴二《志》,乃权以是岁闰十月方征关羽至十二月获之,明年正月始传首至洛阳
钟繇安得于闰十月先贺捷也?
由是疑此表为非真焉。
十月九日初谒卫真太清宫二首 其一 1095年10月9日 北宋 · 晁补之
七言绝句 押庚韵 创作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虚庭下拜初形肃,秘殿瞻容更魄惊。
何必囊函窥至妙,始知尘垢负平生。
十月九日初谒卫真太清宫二首 其二 1095年10月9日 北宋 · 晁补之
七言绝句 押青韵 创作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帷间角麈千年白,庭下髯羱一点青。
当日乘云无马迹,只今遗木尽龙形。
朝请郎王君墓志铭崇宁四年十月1105年10月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五、《鸡肋集》卷六七 创作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君王氏,讳元字舜弼,其先大名莘人也。
尚书兵部侍郎、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晋国公讳祜,曾祖也。
尚书兵部郎中,赠太尉讳某,祖也。
通议大夫、赠正议大夫讳端,考也。
正议前夫人李氏,文安郡
后夫人李氏,华原郡
君文安出也。
王得姓于周,大于汉,迄今多公辅显人,而大丞相魏国文正公讳旦,道德忠义,勋在王室,为本朝第一。
故家城东,民慕而不姓之,曰城东太尉,公之从祖也。
其子孙蝉联圭组,文学政事、直谅多闻,隐然为国名臣者,往往而出相望也。
而君幼读书,业进士,以世父天章阁待制讳质任为郊社斋郎,再为主簿乘氏醴泉
年尚幼,即以才称,故枢密副使薛公向转运陕西,首荐其能,监镇戎军折博务。
镇戎当虏要路,交易夥他郡,嘉祐末,以钞法害之。
逮君领事,入复羡。
以劳擢大理评事、知唐县事。
神宗即位,迁光禄丞,又迁大理丞,充德清军使,兼知清丰县事。
清丰介澶、魏,戎使往来之道,故顷锡军名以为重。
部使者不察,议撤其额。
君为言朝廷本所以命此,今不可易之意。
使者为沮止,而君亦不嫌忤其意也。
浮屠甲者,与妇人忿,夜怀甓入其室,折妇人足,而妇人仓卒不知谁何也。
君阴讯其故,物色而擒之。
甲伏其罪,人以为神。
太子右赞善大夫
熙宁中安南用师,为江淮荆湖六路计置点检催促军器
时平久,东南兵备尤弛,戎器取充数而已。
方事急,诏大臣择才吏以往,而君用密府荐云。
水浮陆转,军兴得不乏。
以劳减磨勘月日,赐五品服,监在京仓,迁殿中丞,改奉议郎,为国子监主簿,迁承议郎
哲宗即位,迁朝奉郎通判应天府事。
以亲老不赴,改监左藏北库,迁朝散郎,又监元丰库
继遭正议华原丧,服除,乃以朝请郎泽州事。
始至,擒衣冠子之尤无良者数辈,寘诸法,城中大耸。
父老忧其去也,数十百人诣使者,愿留。
会岁旱,躬祷于桑林,既还,即雨,而犯暑得疾,遂不起,绍圣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也,年六十九。
初,君之罢清丰也,当涂知其可用矣,顾正议华原春秋高,不可去定省,即求筦库闲局,盖家居二十年,不外迁。
或劳之,君曰:「吾以华发奉亲膝,乐甚。
去此九迁不愿也」。
其侍亲疾,昼夜不解带,其庶乎《传》所谓以爱孝者,非耶?
为人敦厚疏通,不设町畦。
博综技艺,有家集十卷。
所游多一时君子长者。
娶赵氏,仙源县
再娶晁氏,寿昌县
仙源前君葬十一年矣。
初,君爱其弟大理丞忖,忖之亡,窆近仙源,卜者曰:「不利于君」。
君曰:「我且死,不可以远吾弟也」。
卒不改。
呜呼,难矣!
男六人:曰毅,朝散郎
曰坦,将作监主簿
曰发,曰通,曰縠,曰毂。
坦、通皆蚤世,而毅号能吏,累赠君左朝议大夫
发、縠、毂,皆举进士自立。
女长适霸州判官刘唐钦,次适进士焦禧,次适率府率宗室子帆,次适下蔡丞李士袤,次适西头供奉官贾佾,次适襄州推官皇甫侁
孙十一人,其名在晁夫人之志。
将以崇宁四年十月癸酉葬于开封县大边村之原,从晋公兆也。
毅以寿昌君于补之为从姑,知君详,来求铭。
铭曰:
之道,孝弟而已。
人民社稷,其施如此。
有贤朝议,生于大家。
积善之蕴,粤忱不华。
为亲忘宠,居二十年。
以弟爱故,卜违不迁。
是亦为政,云胡不然?
魏公之封,名则可大
惟原大边,名亦斯在。
何以似之,惟馀庆吾赖。
仙源县赵氏墓志铭崇宁四年十月1105年10月9日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五、《鸡肋集》卷六七 创作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朝请郎、赠左朝议大夫王公讳元之夫人赵氏,开封府开封县人参知政事安仁之孙,司农少卿讳慎微之女。
生十六年归王氏,以德容称。
王氏,故丞相家,姻党数百,而夫人亦名家女,以妙龄执妇道,事尊章,睦姒娣,抚幼卑,咸适,闺门爱誉无间言。
正议、姑华原君年已高,而华原又多疾,皆意安夫人。
华原非夫人所和药不御,食必夫人视甘酸节乃飨。
或通昔候,转侧涉旬,不舍匜帨,因以得疾,而忍不言也。
华原爱其季女,夫人能奉其欲,无不至,人以为难焉。
嘉祐八年二月十八日以疾卒,享年三十。
时朝议官镇戎正议华原闻讣,哭之恸。
朝议通籍,乃追封仙源县君
男六人:毅、坦、发、通、縠、毂。
毅今为朝散郎号才吏,干其蛊者也。
将以崇宁四年十月九日朝议开封之大边村,以夫人祔。
铭曰:
十六而嫁,在《归妹》卦。
抑长非娣,亦良其袂。
三十以亡,在爻能常。
常德不凶,从一而终。
居为淑女,行为令妇,亦可以无负矣。
寿昌县晁氏墓志铭崇宁四年十月1105年10月9日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五、《鸡肋集》卷六七 创作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朝请郎、赠左朝议大夫王君讳元之夫人晁氏,开封府开封人尚书祠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赠金紫光禄大夫仲衍之女也。
颍川郡夫人王氏。
朝议前夫人仙源县赵氏,而夫人为继室。
晁氏自文元公以道德文章为世仪范,而文庄公以忠亮位丞弼,家声烨然。
夫人恭顺懿和,为晁氏贤女,王氏令妇。
正议、姑华原君春秋高,朝议以亲养从冷局二十年,夫人躬俭,素以致甘旨温毳,舅姑安之。
族人以其久而不倦为难也。
封寿昌县君
元祐八年三月二十日以疾卒,年五十三。
男曰毅,朝散郎
曰发,曰縠,曰毂,皆进士
馀蚤卒。
见于朝议仙源之志云。
孙十二人:仿蚤卒,俣、休、伋、侁、俅、俨、普、博、冠、隆、降。
毅等将以崇宁四年十月九日朝议开封之大边村,以夫人祔。
铭曰:
惟晁与王,家大名澶。
文正、文,卿士蝉联。
宗女,嫔正裔子。
生宜其家,没有后祉,亦可以为荣矣。
杨氏墓志铭宣和元年十月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九六、《杨龟山先生集》卷三一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陈涛子通将葬其母夫人,不远千里以书属予铭。
子通,予之外兄弟也。
吾母与其父京,皆居士讳选之子。
居士,予昔为之传者,盖隐德君子也。
其夫妇俱蚤世,吾母与其兄少孤,友爱异甚。
其为人严恭俨恪,不妄嬉笑,静慎有父风。
夫人尊事之,每顺适其意,无少忤者。
比其亡,而予尚幼。
夫人抚存之,视犹子也。
今欲志其墓,舍予其谁?
宜乃叙而铭之。
夫人杨氏,将乐人也。
祖讳思,父讳苗,世为田家。
夫人年十六归于陈氏,其事舅姑以孝闻,事其夫尽妇顺,晨昏奉甘旨,必身亲之,不少懈。
辑睦中外,无间言。
夫亡,励其子以学,卒克有立。
宣和元年六月十七日以疾终于正寝,享年八十有九。
子男二人:长曰渤,次曰
女二人:长适进士黄宁,与长子皆先夫人卒;
次适进士孙升
孙三人:曰致柔,曰致虚,曰宗虞。
女孙一人。
是年十月九日葬于城南阳坑之原。
铭曰:
富而寿,福所先兮。
好德,力足贤兮。
志诸幽,永弗谖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