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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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璧(1549年—1626年),字子良,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民籍。十二月二十五日生,行三。父亲早亡,四岁时由母亲刘氏启蒙读书。治《春秋》,由县学附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七名举人,年二十六岁中式万历五年丁丑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九名,第二甲第四十四名进士。选授南京刑部广东司主事,出冤狱石应鳌、赵光于死罪,历官南京刑部郎中,十一年三月升云南临沆道佥事。十四年丁内艰,坐前任刑部时折狱无徇同摄郎心,贬陕西同州知州。二十年擢升户部陕西司署郎中事员外郎,延绥、宁夏管粮,以其管理兵饷,节省至四十馀万,二十四年四月准升五品京堂,八月升南京尚宝司卿,二十六年七月被陕西巡按于永清弹劾,免官回籍听勘。二十八年二月奏辩,引疾乞休,奉旨准以原职致仕。万历四十五年仍起复原官,署太常、光禄、鸿胪三寺,摄翰林院、国子监、应天府事。四十七年九月起升应天府府丞,天启元年(1621年)正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再升应天府府尹,次年党人议起,乞休归。五年十月加南京通政使致仕。天启六年卒,享年七十八。崇祯元年(1628年)赠南京工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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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景荣(1557年—1631年),字自强,号振峰,直隶大名府长垣县人,民籍。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顺天府乡试第六十一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联捷会试第二百七十三名,第三甲第二十二名进士。授山西平阳府推官,十六年三月擢授四川道试御史,十七年巡按陕西甘肃,二十七年正月复除河南道御史,巡按四川,以平播州功,三十三年晋太仆寺少卿,三十八年五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任内申威信,省市费,边陲安定。四十一年六月四品考满,升右副都御史,十一月录斩获银定诸酋功,加升兵部右侍郎,寻以叙平虏功,升左侍郎。四十三年五月赴任京城,署掌本兵印信,并管理戎政事务。四十六年四月因病回籍。四十七年九月起升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升兵部尚书,天启元年(1621年)十月加太子太保,次年离职。四年十一月起复吏部尚书,因忤魏忠贤,五年七月六疏乞休,九月以东林党被削籍为民。崇祯改元,复官。崇祯四年(1630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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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所学(1559年—1640年),字正甫,号志寰,晚号松石居士,湖广承天府沔阳州景陵县人,民籍。己卯湖广乡试第六十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名,登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工部虞衡司,典试云南,司榷杭州,二十三年任徽州府知府,二十六年升山西按察司提学副使,二十九年二月升右参政分守冀北道,三十三年十月加升右布政使,照旧管事,寻调福建按察使,三十四年十一月升右布政使,三十八年正月被巡抚陈子贞弹劾,以不及调简,调任陕西右布政使,四十年七月补福建右布政使,四十三年六月升浙江左布政使,四十四年十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四十七年九月升南京户部右侍郎兼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天启元年二月以病乞休。天启三年(1623年)三月起户部左侍郎,署部事,五年三月疏请罢归,命加户尚书致仕。年八十卒,遗命勿请祭葬。所著有《松石园》、《鸿濛馆》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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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起元(1559年—1629年),字惺原,号瞻予,直隶顺德府南和县人,民籍。壬午乡试一百十七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会试三百四十二名,登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原武县知县,十八年改汲县,二十一年擢升户部主事,次年父丧守制。二十五年复除原职,历官山东布政司参议,二十七年十一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三十一年四月升本省右参政,历官陕西右布政使。三十八年闰三月复除湖广右布政使,四十年五月升河南左布政使,四十二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四十四年七月起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四十七年九月考满,命复职,加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熹宗即位,晋三边总督,天启二年(1622年)十月加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三年闰十月升南京户部尚书,十二月以军功加太子太保,五年二月改任户部尚书,多次上疏乞休,六年闰六月许致仕归,十一月加太子太傅。崇祯二年(1629年)八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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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我续(1560年—?),字胤祧,号涵月,直隶广平府邯郸县人,军籍。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顺天乡试第十九名举人,八年(1580年)联捷庚辰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进士。授嵩县知县,擢礼部主事,升郎中,二十二年十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三年六月调任河南副使、提督学政,升山西右参政,二十六年十月丁父忧。三十二年四月起补山西河东道右参政,三十三年七月调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六月加山西按察使管参政事,三十七年五月升山西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七年九月升光禄寺卿,四十八年八月明光宗即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提督军务。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四川贵州云南湖广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驻札顺庆调度,铸给关防,仍赐尚方剑便宜行事,主持征讨奢安之乱。三年(1623年)被弹劾去职,五年(1625年)正月以原官起用,因侵用饷银被东林党弹劾听勘,遂贿赂魏忠贤,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户部右侍郎,八月以宁锦功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又以大工加恩,改户部尚书,加太子太傅,照旧管事。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黄宗昌疏劾逆党遗奸五人户部尚书张我续、通政使岳骏声、工科右给事中潘士闻、南京总督粮储侍郎吕图南、广西道御史王珙,张我续被削籍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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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登(1566年—1641年),字济美,号华东,山东邹平人,万历壬辰进士。崇祯时,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东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三甲八十二名进士,授官河南内黄县知县。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因嗣母刘恭人去世,丁忧去职。服阕,起补河南上蔡县知县。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任河南乡试同考官,万历三十五年七月考选,万历三十六年(1610年)八月,擢为兵科给事中,因嗣父张一元去世未上任,服阕,万历四十年(1612年)八月复除吏科给事中,巡视京营。万历四十二年再丁生父张一亨忧归。万历四十五年复除原官,万历四十六年七月与编修林欲楫主考浙江乡试,十二月署掌吏科印信,料理察典。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因党争枚卜之事而上疏辞官归乡。熹宗即位,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以荐起官太仆寺少卿。二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四年升太仆寺卿,天启五年(1625年)正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同年其父继室焦太孺人去世,返乡服丧。天启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任内平定周三老之乱。崇祯五年(1632年)入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后以病回籍调理。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三月游泰山。十二年再次起复,掌管南京都察院,崇祯十四年五月卒,赠太子太保。弘光时追谥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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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才(1569年1月12日—1621年),字学参,号茂槐,浙江绍兴府萧山县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第二名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会试第七十一名,二甲第三名进士。授礼部主事,改工部虞衡司员外郎,洁己奉公,升礼部郎中,三十六年(1608年)正月擢山西督学副使,三十九年(1611年)八月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督粮储,四十一年(1613年)七月升江西按察使、徽池安兵备,加衔右布政使,仍摄道事,升山东左布政使,异绩旋著,入觐,以卓异第一,四十七年(1619年)九月升应天府府尹。上疏捐俸助边,节冗费若干以裕国用。天启元年(1621年),卒于官,赠南京工部右侍郎,赐祭,祀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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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嗣(1572年—1623年),字明仲,号浮玉,晚号讷存,湖广广济(今湖北省武穴市)人。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初为南充县令,三十四年丙午、三十七年己酉两充四川乡试同考官。三十八年擢授兵科给事中,四十三年八月典试江西,四十六年四月巡视京营,四十七年二月充会试同考试官,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当时万历怠政,不理政务,内阁只有朱赓一人,吏部没有“掌印”官,不能给牒,以致数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动弹不得。吴亮嗣为人耿直,于万历末年的奏疏中说:“皇上每晚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天启元年(1621年)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转中宪大夫。吴亮嗣是楚党领袖人物,与东林党人有怨。天启三年(1623年),东林党人赵南星入主吏部,吴亮嗣被弹劾。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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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忠(1584年—17世纪),字赤生,号泰阶,湖广荆州府石首县人。刘惟忠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次年(1607年)联捷丁未科进士,都察院观政,次年获授丰润知县,三十八年调任宝坻,四十二年考选,四十七年(1619年)选授山东道御史,九月奉敕巡按山西。天启三年掌河南道印,本年升太仆寺少卿,天启五年他因弹劾魏忠贤被革职,正直名声震动朝野,后事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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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际遇(1587年—?),字观卿,号紫岳,广东广州府东莞县军籍。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广东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户部观政,三十七年正月授行人,四月与正使检讨钱象坤一起册封周府邵陵王朱朝塍选苏氏为妃。四十年四月贵州主考,四十二年考选,丁忧,四十七年授福建道御史,九月差陕西茶马,四十八年二月巡按陕西。天启三年巡视大工,本年升大理右寺丞,四年升右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