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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我续(1560年—?),字胤祧,号涵月,直隶广平府邯郸县人,军籍。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顺天乡试第十九名举人,八年(1580年)联捷庚辰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进士。授嵩县知县,擢礼部主事,升郎中,二十二年十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三年六月调任河南副使、提督学政,升山西右参政,二十六年十月丁父忧。三十二年四月起补山西河东道右参政,三十三年七月调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六月加山西按察使管参政事,三十七年五月升山西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七年九月升光禄寺卿,四十八年八月明光宗即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提督军务。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四川贵州云南湖广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驻札顺庆调度,铸给关防,仍赐尚方剑便宜行事,主持征讨奢安之乱。三年(1623年)被弹劾去职,五年(1625年)正月以原官起用,因侵用饷银被东林党弹劾听勘,遂贿赂魏忠贤,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户部右侍郎,八月以宁锦功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又以大工加恩,改户部尚书,加太子太傅,照旧管事。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黄宗昌疏劾逆党遗奸五人户部尚书张我续、通政使岳骏声、工科右给事中潘士闻、南京总督粮储侍郎吕图南、广西道御史王珙,张我续被削籍为民。
主要活动
- 158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