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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等路各添招弓手五分诏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二五(第七册第六八一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二九页
令浙东、江东西、湖南、福建路各添招弓手五分,除依本处支破钱米则例外,先次立定初应募日,支给募钱五贯文。
宰执等论定与金故礼及纳中原归正人事诏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癸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三下、《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七
敌人求索故礼,从之则不忍屈辱,不从则遗患未已。
中原归正人源源不绝,纳之则东南力不能给,不纳则绝向化之心。
宰执侍从、台谏各宜指陈定论以闻。
诫约诸县受民输税官吏绍兴三十二年七月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
诸县受民已输税租等钞,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并科罪;
民赍户钞不为使,而抑令重输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免,著为令。
王刚中绍兴三十二年七月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同治《乐平县志》卷首
朕数年前与卿相从,虽不甚久,而意之所属,殊异稠人。
今卿镇抚四川,日底安妥,使国家无西顾之忧,厥功甚茂。
朕嗣膺宝位,立政之初,收召四方耆老。
而卿独以委寄之重,邈在万里,注想之意,朝夕不忘。
惟卿宿学全才,无施不可。
尚几勉成政绩,绥御军民,使遐方远俗如朕临之,则繄卿是赖。
异时敌国向风,边陲罢警,策勋之后,趣卿来朝。
卿之功名,已在竹帛,则朕之所以求旧报功者,当何如耶!
卿其勉之,副此眷瞩。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
皇子生日并诸节序依元丰令取赐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一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六九(第二册第一七二九页)
皇子生日并诸节序各合取赐物色,除端午扇依已得指挥减半外,馀并依元丰令取赐。
令诸路帅臣监司悉具部内知州治行臧否奏闻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日丙寅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二三(第四册第三四○二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三下
朕祗膺慈训,诞保斯民,永惟戚休,系于牧守。
昔我祖宗,每思共理,乃分道遣使,以寄耳目,守之臧否,靡不周知。
故累朝之民,安于田里。
法令犹存,而人莫克举,是以循良不劝,而贪暴未革,将何以助朕为治?
咨尔部使者,其悉乃心,察列城之政,举循良,劾贪暴及疏怠旷职者,以听升黜。
至于任非其所长、无他大过者,亦条列以闻,朕当命以他官。
刺举以公,朕则有赏;
阿私失实,罚亦随之。
其令诸路帅臣监司限两月悉具部内知州治行臧否连衔闻奏。
苟违朕言,令御史台弹劾。
蠲减淮南路佃逃绝田税课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五二(第七册第六三九六页)
淮南路去冬残破去处,展免二税,止据实垦田土量行撮收课子。
其间有先佃逃绝职田等人,不问已未耕垦、逃田上等每亩二斗,中等一斗八升,下等一斗五升,绝田每亩七升,或一斗至二斗。
今来州县依旧送纳全租。
可将淮南残破州军民户已佃逃、绝等田,且据自今实开耕田亩,将先立定税课特与减半送纳;
未开田亩权行倚阁,候及二年,并依旧输纳。
诸房百司依数目差破禁军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三日丁卯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三下
祖宗格法,差破禁军自有定数。
比年三省、枢密院、诸房及百司例作名目差占,抽强壮披带之人,以充担擎看管杂役,实为蠹兵之弊。
仰诸房百司除依数目差破,馀令拘收;
如敢影占,重寘典宪。
大庆殿发册宝日丽正门等开启时刻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八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三六(第四册第三○五六页)
将来大庆殿发册宝日,丽正门和宁门并南北宫门及合经由门户,并比常日早二刻开。
伯圭除集英殿修撰台州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会要辑稿》帝系六之三三(第一册第一四六页)
奉光寿圣太上皇帝圣旨,右宣义郎、添差权通判明州伯圭除集英殿修撰、知台州,母张氏特与依禄氏支破诸般请给。
宽恤事十八条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三
访闻诸路乡村恶少无赖,以贩鬻私茶盐为业,良善之民多被强卖,稍不听从,日后犯贩,必行供指,逮得贿赂,乃与除免。
自今应犯贩私茶盐,不得信凭供指,妄有追呼,违者许越诉,承勘官吏宜重寘于法。
按: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载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丁亥(二十五日)「内降付下宽恤事十八条」,以下引其中之三条,即本篇所录者。内二条又见于《宋会要辑稿》,惟未标明为十八条之文,时间系于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丁亥。考《宋史》卷三三《孝宗纪》亦载: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丁亥,班宽恤事十八条」。又《要录》此条下原注引留正等曰:「寿皇即位未三月,内出宽恤十八事。」孝宗五月即位,「未三月」亦指八月。凡此皆可證,宽恤十八事乃八月二十三日所颁,《要录》系于十二月,疑误。《宋会要辑稿》还分散载有此日之诏多条,且皆与宽恤有关,疑亦在十八条中,但别无證据,今仍分录。
州县捉获盗贼不得泛滥追呼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三(第七册第六六一九页)
访闻州县捉获盗贼,狱吏辄教令广引豪富之人,指为窝藏,至有一家被盗,邻里富室为之骚然;
贼情未得,而胥吏之家贿赂充牣。
平居富民,或与吏辈小有睚眦,一得贼徒,使之通注,其祸尤酷。
自今除紧切干證外,不得泛滥追呼,如违,许被扰人越诉,别移所司推勘指教情节,吏人反坐以藏匿之罪,官员重坐施行。
禁省部人吏舞法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三下
省部系政令之原,人吏它日出职,当在民上,所宜廉谨,以立基本。
访闻省部人吏积习成弊,官员士庶理诉公事,必先沮抑。
法虽可行,贿赂未至,则行遣迂回,问难不已。
若取求如欲,则虽不可行,亦必舞法以遂其请。
传闻四方,何以率劝?
自今有此等被抑之人,许诣登闻鼓院陈诉,当议重寘于法;
其陈诉人虽曾行赂,与除其罪。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七○(第三册第二四三二页)。又见同书刑法三之三○(第七册第六五九二页)。
宽恤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二三(第四册第三四○二页)
勘会监司巡历不得过数将带人吏,于州县乞觅,计赃坐罪。
其以白状借请州县钱者,准盗论,所取索文案置历,委守贰、令佐发遣。
诸司属官过往及通判职官季点行县,依□有违戾,监司御史台弹奏,州官令提刑司按勘以闻。
海船人户出力自办捍禦等推恩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第六册第五六六六页)
海船人户,其间有出力自办,为国捍禦之人,或许更戍而愿长役者,所属保明申奏,当议推恩。
般运粮草往屯驻州军人夫等免科役一年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
已降指挥去年江上踏车人夫特与免科役一年外,所有般运粮草往屯驻州军,或在路因病身死之人,理合一体。
令本路转运司将般运粮草并在路因病身故人夫覈实保明,依踏车人夫与免科役一年。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九四(第七册第六二○三页)。又见同书食货一四之九三(第六册第五○五七页)。
禁州县受纳苗米官吏贪赃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一○(第五册第四九六六页)、《文献通考》卷五、《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
州县受纳秋苗,官吏并缘多收加耗,规图出溢,却将溢数肆为奸欺,虚印文钱给与人户,民间相传,谓之白钞。
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
今后似此违犯之人,许诸色人不以有无干己越诉。
如根治得寔,命官流窜,人吏决配,永不放还,仍籍家赀。
临安府官司所用民田合蠲免和买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五二(第七册第六三九六页)
临安府系驻跸之地,及四方冲要去处,有民间田地为官司所占,或作寺观、花圃、营寨、宫宇等,虽已减免二税,访闻和买䌷绢,州县不曾随税除豁,却均众户送纳。
自今应官司所用民间田地,其和买并随二税蠲免,不得暗敷众数。
违者,听人户越诉,当议根治。
罢役人吏不得巧生词讼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第七册第六五九二页)
所在罢役人吏,多诱导奸豪巧生词讼,实为乡曲之蠹。
自今如或不悛,当议刺配,永不移放。
两浙州县抚恤复业之人诏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一(第六册第五一○八页)
路安抚司相度措置,限一月条具奏闻,事小不须待报者,一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