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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精择职司主举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
臣窃见吏部遵依圣旨指挥,措置荐举改官画一本职实迹,可谓详备。
苟举主非其人,则虽有良法美意,亦为虚文。
盖求进之士,惟务一得,无所不用其至。
监司郡守,牵于势利,罕有得其实材。
荐举求才之本意,失之久矣。
欲革其弊,当澄其源,精择职司足矣。
在法,举改官合用举主五员,内职司一员。
职司有知人之明,非势利可动,公心举人,庶几得真才实能,上副君父求才愿治之意。
臣愚欲望陛下委大臣精择职司,使之荐士,郡守止许荐之于职司,不必拘五员之数,止用职司一员。
其被荐者凡申省部状,终身称系职司某人举改官。
举主到阙及差除、磨勘,并具所举过人考较贤否,以为升黜之端。
庶使荐人及受荐者皆知自重,不在繁文,其弊自革。
如臣狂言可采,伏乞出自圣意,特降处分。
进荐举二说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
臣窃见荐举改官之令,数有申明更改,本欲革奔竞,求实才,用意非不善。
而实才未效,奔竞愈甚,士夫惟知求进,法出幸生,营求百方,无所不用其至,但知求得而后已。
今来吏部遵依圣旨指挥,画一措置,令举本职,可谓详备。
若举主非其人,虽有良法美意,徒为虚文,无益于事。
臣愚愿陛下精择职司,裁损员数,戒饬臣僚,当使荐士及被荐者皆自重而择人,则庶几奔竞之风少戢而实才出焉。
臣有二说,其一禁关节,其二减荐员。
禁关节者,大抵荐举员数以十分言之,势力取之八九,非出己意,罕称其职。
欲乞降诏戒饬,今后不得宛转求嘱,为人觅荐举。
如有违犯,并坐违制之罪,不以赦原。
其荐举奏内各称不系受人求嘱,实出自己所见,违者亦同上科罪。
其有公心,推荐分明,移文于所举官者,即于奏内称说系某人称道,实迹可据。
其后犯入己赃,自依旧法。
监司荐人,令先取本州保明状,于奏状内声说州郡荐人,申转运司照会体量,保明申部,然后收使。
所谓禁关节者如此。
减荐员者,在法用举主五员,然后改官,委是员多。
所以求之者,奔竞干求,无所不用其至;
举之者率不自由,牵于势力。
求举者惟务其得,甘心称门生,不复顾何等人,其于荐举求贤之本意失之远矣。
臣愚欲乞今后改官止用二员举主,其应举五员改官者,止听举二员。
如当年不及五员之数,即并次年计数奏举。
若任满不及五员之数,听后官通计其数奏举。
其被举人应有申朝省状,并具举过改官人姓名,以考所举之人。
如得真才则赏之,如得奸邪诞妄则罚之。
庶几荐士及被荐者,皆知自重择人,以息奔竞之风。
言公选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
臣窃闻陛下轸念四方万里,留圣意于监司郡守使臣僚讲究才能资格之间精选之,诚为盛德事,要切至当者也。
臣虽未闻臣僚精选之议,而臣辄有管见,一语可以尽之,曰公选而已。
监司数十人犹且难之,郡守数百人,其可以容易而选耶?
若求于片文只字,或求于利口辩捷,或出于左右先容,或出于亲党引援,或出于迎合谀佞,不可谓之公选,决非陛下之意也。
臣愚愿陛下责大臣公选之。
然则不用资格则干求侥冒之风愈难革,当于应资格中选才能之士,然后尽善。
凡乞知州郡已上差遣,具公状申部。
州郡当分大小,小郡有阙则令吏部具资格、功过于尚书省,大臣按资格于都堂差注,呼请至都堂审察讫,送部具钞。
监司、大郡有阙,则集侍从官赴都堂,各举所知,不限内外,宰执取其善最者,公共选差。
所知之官为状首保荐,众官连书具奏,各尽所见,不得隐默。
所差人称职,则旌赏为首保荐者,不尔则罚之。
其大贤大奸则连书官并罪赏之。
宰执所知之人,听独具奏保荐,赏罚如前。
私第谒见宰执者,但许言公事,其干求差遣者,令榜于客位以绝之,庶稍革侥进之风。
乞仍立选人劳绩赏格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九
臣闻《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又曰:「赏当功,罚当罪」。
故自古圣贤所以称治者,亦信赏必罚而已。
伏睹近降圣指挥,举改官必具实迹,臣仰体陛下圣意,欲使臣下趋事赴功,不为文具也。
苟有实立劳绩而不与依条推赏者,岂陛下之意哉?
臣窃见吏部法,选人有酬赏应循资者,不许存留后任收使,盖谓别有应循资条法,可以循资者不许重叠循资,故立此法。
亦出于省记,未必本有此条。
然则实立劳绩,岂为冒滥?
何独于选人乾没劳绩,赏格遂为不信之令。
缘本部遵守上件条法,遇有陈乞者尽是告示不行,所以词诉不绝。
臣愚欲乞睿慈下敕令所,删去吏部侍郎左选此条,或重行修立条法,使实立劳绩之人不致乾没其赏,有以称国家立法赏从重之意,亦有以绝不已之词。
论节以制度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二
臣伏见比年以来庾廪不丰,库藏窘阙,军须国用,日觉难支,州县之间,财赋尤匮,农民士卒,罕获温饱,至于桩管经常,拨还借兑,每烦圣躬,上劳处分。
有司但知忧惧,莫究本原,日复一日,坐视不讲,于国家久长之计岂所宜然?
臣尝读《易》之《节》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六三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此岂非今日大小之臣但知忧惧,不能自责,而归咎于时而已哉?
盖伤其财则害于民,皆出于不知节以制度,违圣人之明戒也。
然则制度谓何?
凡居处、饮食、衣服、受用皆是也。
仰惟陛下躬行节俭,凡百受用,悉从省减,而柰何臣民奢侈纵恣,不知限极!
居室则危楼大厦,华丽相高;
衣服则绮绣鲜洁,巧异争先;
饮食则水陆毕陈,厌饫奴婢;
营利则攘夺占争,以强淩弱。
以至下民贫困者,多无力以供其上。
此其所以财益伤而民益害也。
臣愚愿陛下诏有司,凡居室之高下雅饰、衣服之颜色等降、奴婢之多少、器用之品式,皆立制度,务从朴质,违犯者必加之罪。
自贵近始,使上下皆知节俭之为德,侈丽之可戒。
赐予之际,亦望陛下以制度节之,财不伤而民无害矣。
天下幸甚。
以易经五卦言狱事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
臣尝考《易》之言狱者凡五卦,曰《噬嗑》、曰《贲》、曰《丰》、曰《旅》、曰《中孚》。
《噬嗑》之为卦,《离》上而《震》下。
离者,明也;
震者,动也。
明在上而动在下,动者未服之象。
《大象》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故曰利用狱」。
用狱者,未必用刑也。
《贲》之为卦,《艮》上《离》下。
艮者,止也;
离者,明也。
止在上而明在下。
《大象》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明体在下而上止不动,所以姑明庶政,而不敢用片言以折之也。
《丰》之为卦,《震》上《离》下,上动而下明,《丰》之时大而多,故不可淹缓;
在下之事既明,在上者动而必行,可以折狱用刑也。
故《大象》曰:「君子以折狱致刑」。
《旅》之为卦,《离》上《艮》下。
在上者高而明,在下者止其所。
《艮》之为义,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亦有光明之道。
是上下皆明,狱得其情,刑当其罪之时也,圣人犹戒之。
《大象》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中孚》之为卦,《巽》在上而《兑》在下,巽入而兑说,有孚信而无明体。
故《大象》曰:「君子以议狱缓死」。
盖疑难之狱也。
狱之为字,两犬中言,非谓偏辞也。
《系辞》曰:「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狱之事体不出乎五卦之时,囚之口欸不出于六辞之情。
仲由之才,得《丰》之时,即可以片言折狱
遇《贲》之时,虽仲尼之圣亦有所不敢,况凡人乎?
《语》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不得已而用狱,审其时而以六辞察之,庶几乎无冤滥也。
今之治狱者多不然,或任其喜怒,或私受嘱托,或付之狱吏,或观望风旨,锻鍊以成狱者,所在有之。
臣愚愿陛下戒饬治狱之官,各思圣人之戒,尽其公心,毋或苟且,切戒观望。
罪有出入,必罚无赦。
庶有以上副陛下钦恤庶狱之意。
请销无用之兵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四
臣窃惟兵者,执干戈槔社稷,不可废也。
然则国用未丰,民力未裕,养兵当养有用之兵,不当养无用之兵。
臣钦惟太祖皇帝以仁义之兵定天下,创立军制阶级之法,兵布诸路,可谓至善,而以谓无用,何哉?
三衙槔士、江上之兵、荆襄之兵、蜀边之兵,有用之兵也;
诸州厢禁军、诸路将兵,无用之兵也。
盖承平百年之后,子孙相承,人不知战,安于姑息而骄矣。
兵官难得其人,不唯难得,亦夺其权,故私斗则喜,公战则怯。
宣和之末靖康之初,固尝集天下将兵,悉不战而溃,因而作过者多矣。
绍兴辛巳王权之败,诸州禁军先溃也。
步司辄溃而逃者,亦诸州禁军也。
甲申冬定山之军独不能守者,亦诸州禁军也。
此皆有思归之心,无前战之志,所以致败,犹为有说。
至如湖南之寇骆科、胡邦宁、李金,广西之寇王宣、谢实,皆缘将兵禁军败事而致猖獗,必待遣发大军而后定。
江西福建皆然。
不唯无用,平日则欺压良民,缓急则崛强难制。
国家廪赋生民,膏血养之,非徒无益也,臣以谓无用之兵,岂厚诬之哉?
臣愚以谓有用之兵当益,无用之兵当销,销之之术,惟逃亡不招。
二十年后,天下无无用之兵矣。
将来息兵之日,以边上之兵分屯诸路,亦不失太祖皇帝之本意也。
愿陛下密与大臣议,应守臣陛辞之日戒之,不必降指挥,使由之而不知,天下幸甚。
伏乞睿照。
言有备无患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四
臣窃观《易》之六十四卦,惟《既济》一卦六爻皆相应,刚柔正而位当,可谓至善矣,故曰既济。
而圣人之戒则曰「思患而豫防之」,盖居安虑危之意也。
《传》曰:「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
豫者,有备无患之谓也。
臣窃谓两敌相对,强弱大小,譬之奕者之有高低焉。
奕之高者之著则低者应之不足,低者之著则高者应之有馀,此则胜负之可料也。
然则低者自知则先数著焉,高者后著则适相当矣。
若著数多,高者虽高亦不胜矣。
又或高低相若,又能先著,则取胜必矣。
奕者见其先著之多,自料不能敌,则亦不敢下著矣。
两敌相对,岂不然哉?
此圣人之戒所以贵乎豫也。
臣窃闻今春敌中加无礼于使人,未知朝廷何以备之。
伏惟庙谋神算,必有所处,固不当宣泄于外,然则敌试我也,彼必有定论,在应之如何耳。
常平义仓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七
臣窃见义仓法,自隋、唐以来行之,以备凶年,赈给灾伤下户,其利甚博。
其常平仓数十年来无籴本收籴,徒有常平之名而无其实,惟有义仓米在焉。
盖本聚米于乡村里正之家,遇凶岁则给散,不致农民流徙。
建议者因里正间有侵盗,遂移贮于县仓,固自难以及于乡村人户。
顷年州郡又皆令人户赴州仓输纳苗米,随苗带纳义米,遂不复及于县民。
所以每遇歉岁,民必流徙,虽无里正侵盗之患,而官司移兑侵借,陈腐化为尘土,灾伤则惠不及民,可谓因噎废食,盖失义仓本意远矣。
仰惟陛下矜恤元元,一遇岁歉则劳宸虑,数下诏旨,劝谕赈粜,存拊之意备至。
而州县之间,不过于州城县郭出粜官米,略能薄济市井之人,而农田之家不预。
况农家聚米而不得食,实为未允。
其或煮粥给散,始则稍稍赡给,饥民辐辏则聚,民饿死者不知其数。
是不得其术,反致杀之,尤非赈给之法。
今来连岁丰稔,粒米狼戾,不可恃以为常而不为之备。
臣愚欲乞今后将随苗义仓米止令就逐都保置仓输纳,保正、副掌管,依界交割。
仍止令纳谷,庶可存留。
县尉封廒,逐季点检,遇凶歉则县佐官量事给散,申提举司照会检察。
设有保正、副侵盗,亦自可以陪偿,比之在州仓陈腐,兑换艰难,专㪷侵移,而农家不得食,无以救凶岁,事体大段不同。
仍免官司般运赈粜作弊,农家流移,诚为实惠。
今具画一如后:
一、逐都保除沿边州县外,于有人烟去处约谷之多少,以五年之数为仓廒,保正、副掌管,听为团仓,逐年旋增置。
一、县给受纳随苗义仓谷团印、赤历,付逐都保正收掌受纳,每旬具数,县尉躬亲盘量封廒。
一、县别置义仓簿销注驱催,随税簿赴州用印。
一、义仓钞二纸,一钞给人户,一钞县照销簿,即不得官卖钞纸。
一、人户先就本都纳义仓谷,请钞连粘于苗米钞前。
送纳苗米,未纳义仓,不得交苗米。
一、义仓团印用至省限满日,缴申县毁,以防作弊。
其残欠却令赴县仓交纳,用县印印钞,以别省限外输纳之人。
一、每都听募㪷子一名,同保正、副掌管仓谷。
于受纳时听收量谷利润钱,每㪷不过三文足。
保正、副听量收利润以为修仓费用,每石不得过二十文足。
一、官员季点义仓,随行公人辄有搔扰,并行重录。
其县给团印、历有取受者,准此。
听人户越诉,官员罚俸,甚者委按察官奏劾。
一、逐都贫富不等,遇歉岁,邻近都分有无赈给,不出三十里之外。
一、逐都置板榜于仓前约束,备坐朝廷置义仓所以备灾伤忧民之意,劝谕人户,依时输纳乾好米谷。
保正、副在意掌管,毋或侵耗。
遇有灾伤,从实申官,乞行量散,免有流移之患,务得实惠。
一、有未尽事理,令提举常平司条具申请施行。
一、义仓既有谷在乡村,所有诸州县见在义仓米并拨充常平仓,遇水旱灾伤则减时价赈粜,收本钱以充丰岁籴本。
既有籴米,则常平之法不为虚文,一举而两得之。
仍申严常平借兑之法,守而勿失,诚为久远之利。
言召募开垦荒田事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八
乾道四年春蒙恩擢守鄂州,陛辞之日,得旨召募开垦荒田,立三限,通九年,而后全起税赋。
臣自到任之后,措置召募请佃人户,投状者数千户,寻已具数申省部讫。
自臣离任之后,申请不一,事多冲改,或限一年,或限半年,或不通检,止纳元税,或许远年逃户归业,以致争夺词讼不绝,州县莫之适从。
臣巡历诸郡,以目所见,惟常德府已耕垦及九分以上,澧州及七分以上,其馀州郡亦五分上下,以请佃之数计之则全未及分,若行根括,则佃户必又逃弃不耕,却致荒废,非徒无益。
况半年一年之限太迫,民户愈疑。
若不通检,止纳元税,又多无元税数目,亦成虚文。
若令远年逃户归业,则经官给佃、已施工力之家,岂得无词?
官司何以取信于民?
臣欲乞检照臣元奏获指挥申省部画一及后来臣僚陈请续降指挥,类聚看详,从长归一施行。
仍乞预先宽约年限,听令自陈,不须根括。
立定苗税,视田肥瘠为三等,上等每亩不过六升,中等四升,下等三升;
役钱计料,不得过数科敷,重立罪罚;
夏税令诸州取每亩兵火以前租额,不得过数。
转运司类聚申朝廷,从轻定数,候得指挥,方许行下晓谕。
庶使耕佃之家,预知税赋不重,安心着业耕布,旷土渐辟。
伏乞睿照。
言理财之要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八
窃谓养兵所以卫社稷,讲好所以息斗争,皆所以保国安民也。
然当以理财为要,然后能济二者之急务。
所谓理财,当知生财之道。
生财之道,取之于民而已。
民力有馀则取之不竭。
民反本而知节用,则力有馀矣。
今荒田尚广,民多游手,用度不节,贫困者多,甚者转而为盗贼,安能上济国家之急务哉?
然则民之情孰不愿安其业而输常赋也耶?
当穷其逐末而不反本之原,有以救之可也。
人生所藉以生者,谷帛也。
谷帛出于民者也,民能力农而不失其时,则谷帛不可胜用矣。
钱者,所以平百货,使轻重适均者也。
钱铸于官而不出于民也,官能精于鼓铸而不致流毁,商榷无弊,用之有节,则钱不可胜用矣。
今赋税多折见钱,是取不出于民,乌得不弃本而逐末耶?
如曰朝廷用度至广,若不赋钱于民无从应办,是未知思也。
今有榷货商税之利,不为不广,当革其弊原,除其冗食,固自浩瀚。
又况既赋布帛,应请钱者量与布帛,孰为不可?
又民竞奢僭,不知节俭,是以首致贫困。
谓如闾巷之妇,有以一冠一领,厥价数千,奴皂之徒竞衣罗绮,皆当有以风化之,使男力稼穑,女工蚕织。
奢僭之风既息,则贫困之人自有生理也。
《传》曰:「未有民富而国贫者也」。
是岂虚语!
愚谓当遴选漕臣,以均赋税,常赋不折变,尽输本色,随税不纳钱,禁戢奢僭,除去冗食,量入为出,勤课农桑,使田野尽辟,盗贼消弭,百姓富庶,则所以上济国家之急务者,可不劳而办矣。
伏乞钧照。
论军中回易之弊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八
臣伏睹近降指挥,拨钱付诸军回易,以赡请少口众军兵,仰见陛下存恤战士,德意甚厚,军人莫不感戴恩惠。
凡天下事有利必有害,且回易以惠军,此利也,何害之有?
臣请预言之。
今江上诸州自归、峡、荆、岳、鄂、黄、蕲、江、池、太平十州,皆仰商税以充利源,今军中回易之物则失所收之税,州郡皆窘。
此其一也。
商贾惮于重征,则必夹带于军中,场务并客税失之,纷争必多。
此其二也。
军中前此不许回易,犹且以收买军须为名,役使战士,今明开其端,将来占破回易必益多矣。
此其三也。
回易所以图利也,物价低昂,非人所能为,或有折阅侵欺失陷,将来必有征驱鞫勘之扰。
此其四也。
然则谋其成不谋其败,姑以惠军士为急,况已出黄榜,军中亦望此惠,不可已也。
臣愿以中道处之,使不为害,莫如军中回易物货并与减半收税,则州郡所失不多,军中亦可获利。
并令总领所出给历头,具载回易物色及所差人数,税务照例减收。
又检察人数,其历外之物并依格收税。
如回易军人有犯,听税务具申总领所下本军根究。
仍严戒税务,合干人不得分文乞觅。
如是则三害非所虑,惟折阅失陷一事则系乎幸不幸耳,当置之度外。
如臣愚瞽之言或有可采,乞别作圣旨施行。
奏减茶引价钱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臣窃见累年以来茶寇滋盛,动辄百十为群,多至数百人,或相雠杀,或恣劫掠。
前年鄂州武昌县黄州兴国军界茶寇两次雠杀,官司不能谁何。
臣备员湖北漕臣日曾具奏闻。
去年湖南北界首茶寇数百人,雠杀者数十人,帅司遣兵收捕,捉获百馀人,方始稍戢。
出之时,又复前来。
臣赴四川任,至潭州益阳县界,正是茶寇出没去处。
因询问土人,多称自茶引增价以来,客旅艰于兴贩,所以私贩公行,莫能制遏。
或行劫掠居民,或夺取客人买下茶货,或彊掠妇女,或押铁匠打造器甲,以致民不奠居。
臣契勘得长引每道贩一百二十斤,价钱二十四贯有奇;
短引每道贩百斤,价钱二十三贯有奇。
长引又有两淮京西路番引钱,又有过淮钱,共十五贯有奇。
臣累任湖南州县差遣,备见官司抑勒牙铺承买茶引,亦有违法科于税户者,提举司亦尝按发。
可见茶引价高,愿买者少。
窃缘榷茶与其他榷货不同,如盐矾乳香铅锡酒,皆有所榷之物,唯有榷茶止是空引。
客人自行买,置篰搬担,费用固多,计其每引不下四五十千,委是引钱太重,商旅难于图利,遂致私贩日广,本为商贾,变而为盗,至于民被其害。
若不改革以救之,其患不可胜言。
臣愚欲望出自宸断,将茶引价钱痛行裁减,以救其弊。
窃缘湖南北所产之茶江浙不食,臣欲乞将湖南北路茶引每道贩六十斤,引价钱三贯文。
是长引元贩一百二十斤,今减其半;
价钱元系二十四贯,其半当一十二贯,今减作三贯,是四分之一。
却计每年两路茶额科降引数,以四倍给之,付逐处官司,纸墨之费不多,招邀算请,必不更有科抑之弊。
游手失业之人有三千,便可兴贩官茶。
况今来私贩之多,百倍于有引贩之数,今来茶引价轻,公贩有利,则私贩日消,将不止可补四分之数。
臣愚谓因此可变盗贼为商贾,化凶恶为良善。
若直待遣兵捕杀,仅能胜之,所损多矣。
两淮京西番引,过淮贴纳更不增减。
番引钱于沿江税务送纳,贴纳钱于近榷场税务送纳,其不经番引欲过淮者,一并送纳。
沿淮关防稍加紧密,则无透漏。
其有江浙所产,乞从逐路监司相度。
茶事虽隶提举司,缘臣备员职司,亲见民间疾苦,不敢缄默。
奏折钱之弊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臣闻古者四民,而士也、工也、商也,皆食于农。
又兵寓于农也,故曰国以农为本。
自释氏之教入中国,生僧以食于农。
张说相唐,募兵而兵农分,又生兵以食于农。
自改差役为募役,又生役人以食于农。
古者四民而食于农者三,今有七民而食于民者六,则所谓农者劳苦可知矣。
加以兼并之家,责债役使,终年力田而所得无几。
及至收穫之时,仅能偿其欠负,卒岁之计茫然,往往典卖失业。
大抵农家皆为有力之家坐享其利。
且农家之所出者,布帛五谷也,而使之输帛,乃其职也,今多折变而输钱。
且钱非农所出,而输钱不已,安得不致其困穷?
未有民困穷而能足国用者也。
《传》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非虚语也。
仰惟陛下励精求治,躬行俭约,矜恤黎庶,遴选监司守臣,岂不以斯民穷困上勤圣虑乎?
抑岂非未得救之之理乎?
救之之理,唯重谷帛而轻宝货,抑兼并而宽农民,导之复业,勤于耕桑,二税惟征谷帛,不使输钱,则民渐富庶。
民富庶而国用不足者,未之有也。
议者必谓二税不征钱则官兵俸给愈不足,是未之思尔。
且钱者出于官者也,使能禁出异域及销毁,鼓铸如法,毋省铜,毋吝工,毋铸当二,毋杂铅砂,毋纵私铸,又何患钱之不足也哉?
臣愿讲明而亟行之,天下幸甚。
伏乞睿照。
奏二税输本色别定禄令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臣闻古者卿、大夫、士禄各有差,士禄足以代其耕也。
汉禄自百石至二千石,苟有谷帛,以谷帛为俸禄,何为不可?
荆襄湖北两淮荒田迷望,土皆膏腴,果能导民耕布裁种,岁收谷帛不知几千万亿,乃是生财之实也。
今上下交急于钱,故钱愈阙;
官私不务于谷帛,谷帛益贵。
阙钱而谷帛贵,上下何得不困穷乎?
谷帛所以养人者也,使谷帛足则人无饥冻之忧,虽乏钱缓之可也。
无谷帛则虽吏不免饥冻,守钱何益也?
古人欲令黄金齐土价者,岂非知务本者乎?
今日转运使下至县令,俱带劝农,有劝农之实者未之见也。
古者课民植桑,岁户植五十株,十年则户五百株,丝绵不可胜用矣。
今惰农蔬茹亦多用钱买而不自种,似此之类,岂非劝农者失职乎?
张全义乱世之一夫也,守洛阳于荒残之后,委十数人招诱流移之人以事农桑,不数年遂为盛藩,况圣君在上,择人而任之,岂无全义之才以牧斯民乎?
臣愿陛下诏有司久任守令,责劝农者课桑植,劝牧养,视其田野荒辟、农民勤惰为之殿最,毋为虚文。
二税免输钱,惟赋地土所出,虽头脚縻费皆不得收钱,止输本色。
别定禄令,多给谷帛,少给见钱,或尽用谷帛。
庶几民渐务本,安其家业,盗贼消弭,有以称陛下求治之意。
伏乞睿照。
论理财务本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臣仰惟国家养兵禄士,固当以理财为务。
臣愚谓理财宜务于本而不宜急于末。
何谓本?
谷帛是也。
何谓末?
钱是也。
谷帛出于民而所以济饥寒者也,使民著农桑之业,尽地之利而不夺其时,则谷帛不可胜用,谷帛丰馀则人无饥寒之患矣。
钱不出于民而所以平百货者也,饥不可食,寒不可衣。
今谷帛之税多变而征钱,钱既非民之所自出,不得不逐一切之利以应官司所需。
既逐一切之利则不专于农桑,不专于农桑则谷帛不足,谷帛不足故其价高。
征钱愈急,故钱愈少,钱少而谷帛贵,上下困弊,必然之理也。
况国家岁入之钱十倍于唐之最盛时,数倍于祖宗之时,而用度犹且不足者,盖用其末而不用其本故也。
今也苟不务丰其谷帛,而上下交急于钱,不以济饥寒为急,臣虑将见其弊有不可胜言者。
臣窃见两淮、襄湖北州郡,荒田甚广,湖南江西陆地亦多荒芜,是皆可以出布帛谷粒之原,理宜使民尽力。
况自转运守倅县令皆带劝农职事,非无任责者,从来但为文具而已。
臣愚欲望陛下诏有司,先责劝农之实,戢游手之民,以开垦为劝农者殿最,务在必行,期于野无旷土,然后正征赋之法,更俸赐之制,用谷帛以省用钱之原。
庶几上下免困穷之弊,宗社享无疆之休。
天下幸甚。
措置支遣米斛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臣窃以行朝天下之根本,赡养诸军百司,月用米十四万五千硕,岁用百七十万硕,有闰月百八十八万馀硕,若有非泛及截用,便费二百万硕。
今来仓廪空乏,至于每月旋营支遣。
臣到官之初,会计所有至微,为之寒心。
寻具劄子申户部及申朝廷讫,及每五日约度申部。
窃缘司农寺职事止当出纳及约度,所有科拨合从省部将有指准米料拨降施行,候纲运到岸,即时拘收,方属本寺。
今来阙乏如此,其责虽各有司存,若不申乞措置,万一阙食,实系国家重害之事,岂宜相视不言?
或以谓见有桩管米斛,然桩管米斛不满百万,止可为七月之计,岂可恃以为足?
且如今年两浙、江东路上供米数多有灾伤检放,又有截使,则省仓指准支遣之数皆是欠阙。
臣尝约今年岁计,未有半年指准,虽是见今和籴,而米价既腾,籴本绝少,臣若不以实告陛下,深虑阙误,事体非轻。
臣欲望圣慈作访闻委省部速行措置,未能为三年之储,且约一年之计,常当有二百万硕在仓。
才有不及,即须措置补足,亦不必以桩管为名,但通有二百万硕,庶不阙误。
论榷茶随盐增价不当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窃闻独木桥之谓榷。
榷货者,谓有以导之,使商旅必行不得而他之,此榷货所以归公上。
今也重取其利,又于不可取之地而取之,而民不从,如人过水,桥断而不可履,舟漏而不可济,则必涉水而渡,不可禁遏。
茶法之弊,正类乎此。
使民不知履桥之安、乘舟之济,而不畏涉水之险,甘于陷溺而不悔,岂可不思有以救之?
救之之道,在导民于安平而脱乎陷溺也。
榷货皆有其物,惟之榷也乃无。
自数十年来每随榷盐而增其价,盖未察有无不同,不可同盐价增长。
罪赏益严,愚民逐利,是一切不顾其罪而犯之。
既负重罪则轻其生,所以敢抗拒官司,不畏其死,以成近日之患,所损多矣。
而尚欲守其断烂之桥、破漏之舟,驱民而济,将见民之涉水陷溺,未有止期也。
论钱谷予夺移就之弊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尝闻之经曰:「何以聚人?
曰财」。
窃见朝廷养兵禄士,以钱谷为急,今来仓庾所用,每月旋营,帑藏支遣,逐旬那兑,则钱谷可谓匮乏矣。
而米有丰储仓之积,钱有南上库之桩,则钱谷固自在也。
所谓积者、桩者,本非有馀,移东就西,夺彼与此尔。
数年以来,朝廷、户部遂分彼此,贷借索还,有如市道,殊非国体。
阳城所以切齿于裴延龄者,以其欺诞冒宠,诳君误国,为万世罪人,令观史者恶其所为也。
仰惟主上刚明,大臣方正,而于予夺移就之弊未能革而正之,识者咸知其非,莫敢有言者,委靡之风未振,惟恐言出祸生,故士夫相与俛仰度日,但为身谋而不谋国事。
椿衰老庸陋,加以疾病缠绵,三年之久,未能脱然,无望于世矣。
误蒙君父异知,朝廷擢用,茍有欲言而不吐露,则含恨就死,岂不辜负天地父母之恩?
用是不敢有隐。
伏望朝廷监前代之失,惩佞臣之欺,凡百政事,不止于钱谷,各付所司,委任责成,勤劳者赏之,诚实者信任之,贤能者奖进之,庸谬者免之,有过者罚之,慢易者责之,党私者逐之,欺罔者诛之,则举无不治之事矣。
圣君大臣,图治人材,教化政令,军国大事,坐而论之,收支细事,桩拨借还,有如市道,岂宜上渎圣君而浼烦大臣耶!
伏乞钧察。
羡馀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尝读《易》之《谦》象曰:「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节》之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盖《谦》居《大有》之后,如山居地中,谦之至也。
圣人以有馀补不足为训,谦虽美德而不可过也,故《杂卦》戒之以轻。
《节》居《涣》散之后,如水在泽上,所以节止之也。
圣人虑后世不节也,故于六三著「谁咎」之戒,又虑后世节之过也,故于上六著「苦节」之训,又丁宁于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圣人之意,惟恐不得其中也。
窃见监司郡守有以羡馀为献助者,果有馀而合乎「裒多益寡」之义耶?
果有制度「不伤财、不害民」耶?
愚素贫贱流落,颇知闾阎之甘苦;
久在州县,备见州县之窘乏。
窃料今献羡馀者,但见大农之不足,竭力以奉上则有之,未必合圣人之中道,况未足以济国计百分之一。
愚又虑其献者被褒,则希进者喜于聚敛,畏罪者勉为诛求,斯民有不堪其害者矣。
共惟主上执谦德之柄,居甘节之中,宵旰求治,轸念斯民,听献羡馀决非主上及朝廷之意,是必有司之未察也。
亘古以来有天下者,地广无过于唐,唐之言财计者无过于刘晏,晏之能今犹称之,其长于财计可知。
而考其所入,较之于今,今所入远过于晏之时数倍,国家理财之术不为不尽。
能使天下无甚贵甚贱之物,兼并之家不能肆其欲,百姓富实,今所未及耳。
欲望朝廷明告献羡馀者,所献之钱非横敛别科乎?
非减剋移用乎?
后可以继乎?
监司献则并访之于州,州献则并访之于县,具奏其来历,庶几朝廷不为人欺罔,生民不被其诛剥。
仍诏有司会计天下实有所入之财,量入为出,去冗食,崇节俭,重谷帛,轻宝货,不在增聚敛之术,大农无不足之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