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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裁抑中贵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三、《宋史》卷三八九《李椿传》、《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
臣闻忧先于事,故能无忧;
事至而忧,无救于事。
臣私忧过计,愿先事而忧之,庶几乎无忧也。
宦者论》曰:「宦者四星,在皇位之侧,盖中门之禁,女宫之戒,审门闾,谨房室,不可无也」。
故宦人之在王朝,其来旧矣。
臣伏睹熙宁五年诏书节文:「前后省内臣转至承制崇班内常侍,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
三班差使内侍省西头供奉官殿头,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
诸班内品更不许进。
入内内侍省管诸班内品,每年通许进五人,馀悉仍旧。
内供奉官已下至黄门如愿进外官者,比内侍省递加一等推恩。
内臣诸司使、副合该奏儿男充前班者,今后更不进内臣」。
时上谕枢密院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省者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
臣以此仰见祖宗好生之德,不惜加等推恩,以全人之生世,德至渥也。
臣不识今尚守此法与否,但见中官比之陛下初即位时,人数渐多,其势颇盛。
臣又见近年有中官失火者,蚕室中烧死小儿,可见宫刑之室、宦官之家皆有之。
臣又闻蚕室中小儿十不得四五,少得生全者,岂称祖宗好生之德?
臣虑陛下所未闻也。
切缘自古宦官之盛衰,系有国之兴亡。
臣不敢远引汉唐之祸,切见宣和之末童贯等罪恶贯盈,军民怨入骨髓,京师百姓群起而攻宦官,杀之者不可胜数,旋致靖康之祸。
建炎间王渊交结宦官,不恤军士,遂激成苗、刘之凶逆,军士求康履杀之,并及其党,遂致明受之变。
前辙不远,言之痛心。
宦者体肤既毁,性情柔忍,猜疑骄妒,不期然而然。
其间虽有忠直之人,亦多众所不容,所以互相视效,凭恃浸润,交结受贿,以资相高。
享用过厚,水陆厌饫,侵渔百姓,兴建第宅,连亘街陌,始则人畏之,极则人恶之。
畏且恶,以致群起而攻之,上贻国家之忧。
仰惟陛下神圣在上,宦者虽渐盛,人虽畏之,未甚恶也。
于此时有以裁制之,不至于极,则永无前日之患,于宦者亦保富贵,与国长久,此臣所以欲先事而忧者也。
裁制之道,臣愿出于圣断,官置蚕室,选精于其事者掌之。
应进子者申奏,并保乳入之,俟平复赐其家。
如或不育,愿再进者,听之。
再进不育,是上天不许也,即听进外官以为后,以绝阴闇伤生之害。
其委付差使门禁宫戒之外,毋使干预人材政事,严禁士大夫及兵将官与之交通者,稍遵太祖皇帝之制,官品高则外补。
《易》曰「君子思不出其位」,谓艮为阍寺也。
阍者止于门,寺者止于巷。
圣人之戒,深切著明,不可不察也。
臣非不知言出祸生,臣自念陛下恩遇特异,不知所报,故惟有忘身徇国,庶几万分之一。
如臣言可采,乞出于睿旨施行。
论省冗食以弭盗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九
臣闻礼义生于富足,盗贼起于贫穷。
臣自今年二月末到官,计邻州交传过犯盗配军,自三月九月七月之内凡八十八名,先后为盗盖数十火。
浙州军,素号少盗,婺州又不当冲路经过,犯盗配军如此之多,则江、湖、闽、广、襄、淮不知其几何人,其未发未获之盗又不知几何。
臣所领州虽无强盗发觉,鼠窃亦时有之,而贫民游手日益以众,盖为盗之渐也。
略计婺州一郡所出财赋,臣到官七月日起发过钱四十八万馀贯,及州用支遣并支钱七十馀万贯,终岁计之,无虑百万缗,物帛起发二十万馀匹两,春秋衣赐、每月军粮在外,是皆取于七邑之民。
婺州财赋如此之盛,犹且窘迫,则他州亦可料而知也。
官司窘迫则多取于民,民被多取,不得不贫,贫民为盗,非得已也。
臣忧不得已之民日多,盗贼滋盛,实系国家之休戚。
汉武帝恶盗贼之多,遣绣衣使者捕逐,诛杀不知其数,而盗不息,必用富民侯然后民宁盗消。
然则何以消盗?
其必宽民而后可。
何以宽民?
其必宽州县而后可。
何以宽州县?
其必省冗食而后可。
冗食谁可省?
凡非亲非贤、无补于国、无益于民者,皆可省也。
臣愚愿出睿断,诏有司各具合省冗食之人,州具一州之冗食,监司具一路之冗食,条列而申朝廷,详议省去之。
谓如婺州一郡,乞令臣具。
盖冗食不省则州县不得宽,州县不宽则民力不苏,盗贼不弭。
臣愿陛下察之念之。
乞革官司勘盗之弊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九
臣窃见水旱为灾,民或流离为盗,加以茶寇日盛,海贼时有,虽曰盗贼起于贫穷,臣以谓乃官司有以致之也。
其诛求尅剥,使民不得安业,流而为盗者,姑且别论。
臣先论承勘官司受赂出脱,不得其情,凶恶杀人者例皆漏网,所以凶顽之徒不知畏戢,盗贼日滋,良善受害。
臣备数都司,每见刑寺奏拟强盗案,当极刑而贷配者十八九。
每虽退駮问难,拘于狱案已成,上下相徇,亦无如之何。
谓如本无杀人之意,及为人强率而行,所盗不多,不伤害人,偶罪法至死而贷其命,犹曰从恕可也。
其累犯不悛,伤杀被主,杀害捕告,放火奸污,江海之险,逼人入水,情理巨蠹者,而狱吏弄情,或作声势不接,或作归罪未获。
或拒杀捕人,则曰身在屋内,或杀伤被主,则曰身在卓望,又曰负担先行,又曰别船般载。
详览案情,人知有弊,虽扼腕不平,无以制之。
臣愚以谓宜令承勘强盗官司,如未获下手杀伤人者及未获为首者,不得完结。
宣州许尹曾令诸县获强盗全火而后结解,不数月盗皆屏息,已试之验也。
议者无过曰淹延刑禁。
强盗,害人之人也,使食狱粮而坐狱中,置虎兕于柙,亦何过焉?
唯当严逸囚之禁足矣。
其强盗配军,不得差充监司并属官下白直,委守臣常切加意拘管,不得差出,如有逃逸,坐兵官部辖人责罚,亦止盗之一术也。
臣之愚说如有可采,即乞特降睿旨,下有司施行。
奏边备利害状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六
臣窃见朝士大夫每岁虏使欲来未至之际,则皆忧其变故。
及至虏使既还,则以谓一岁无事,便作安享逸乐,国家久远之计不复关心,直待明年秋冬之交,方知忧虑。
日复一日,岁复一岁,更无一定之论,天下之势益就委靡不振,臣实痛之。
且如淮甸守备之计,臣尝具奏,乞坚守之地四处。
臣今至江上询访利害,无过于前奏者。
虏或渝盟,四处固守,决不敢至江上。
虽至江上,亦不敢住。
兵行以粮草为重,虏骑虽多而知巢湖东关等处据险,粮草必不敢行。
兵马阙食,不待战而必走无疑矣。
李陵之言曰:步马之势,固自悬绝。
今诸军马少,全仰步兵,虏则尽马,势固不同。
加以众寡不等,平原浅草,胜负难量。
若图全胜之计,惟守而已。
守备已坚,自生勇志,见利然后可以图战。
若轻用侥倖万一之胜,是弃其兵也,如叶义问之用刘汜是也,足以为戒矣。
且吾之所长,以水为固,必在于舟楫。
兵乘船舰,利则登岸,否则据水,无令敌人有船,则是万全之计,此守四处之大概。
虏所恃者众与骑耳,我若必以骑图胜,万无是理,当思有以制其骑斯可矣。
臣尝见诸所以禦虏骑者多用拒马,二人共举,其一手不能别执兵器,所以拒敌比车之为用不相侔矣。
臣又见兵官陈敏造车数样,皆不适用,韩世忠造虾䲈车以冲,郭振止用商旅羊头车,许赟造车亦相类而稍华,归正人徐清三等车样向来必曾进呈。
而宋武用车四千乘,以布为幕,下山东,灭慕容超,又用大槌发短矛于车上,以数千人破元魏数万骑于河北
马隆用偏箱车,以数千人救西州,虏不能近。
以是言之,车之为用可以禦马明矣。
臣谓宜委晓事兵将官讨论战车之制,试阅以为制马之具,则军势必
然则车战之图尚俟守备坚固之后,坚固之图必用我之所长,水战为上。
水战利害,臣谨别具劄子奏陈。
臣愿陛下于閒暇之时,责宰执大臣与侍从之官朝夕讲究图治之道,上下一心,共执定论,措宗社于磐石,不致事至而忧,天下幸甚。
论区处降人奏(一)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九
臣窃见自绍兴十年以后,节次归正中原之人或在军中,或散民间,此皆国家赤子,顷因南渡,遂成隔绝。
今既来归,如子投父,固宜存抚,以系中原人心。
唯是降人吾之仇雠,反覆难凭,天姿残忍,因败来降,盖非本意,逃死而已。
强梗之性,不可以义理晓,不可以恩信结,弱则服,彊则叛,其来久矣。
若必以谓将欲收而用之,则当置之于有用之地,有以要束之,兼于大众之中,使不得恣,压以势力,恐或可用。
今散在州郡间,骄横凌民,无所不有,又多懒惰,不习军务,高官厚禄,无用而有害,岂宜置而不议?
为今之计,当因其任满,悉添差上江屯驻中,分配队伍,毋令管事。
其官高头首令充不釐务兵将官,庶几有以关防;
其出入禁卫者,切乞圣慈远之。
臣伏愿陛下鉴唐太宗之处突厥,几至狼狈,晋武帝之处氐羌,终致倾危,苻秦之信慕容垂鲜卑猖獗,当时有识之士皆知其必然。
臣愚虑实忧之,所以不避渎圣之诛,冒昧言之,臣不胜恐惧待罪。
论区处降人奏(二)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九、《永乐大典》卷一○八七六
窃见朝廷区处降人,未尽其宜,私心深忧。
自北而来者,皆曰归明、归正。
然我中原之人,偶因国家南渡,隔绝数十年,身虽陷于北敌,其心岂忘祖宗二百馀年仁厚之恩?
又岂乐与非族同处?
今既来归,固有可用之理。
其间犹有不逞好乱之人,自疑南北之异,时于沿边作梗者,其人皆有人心,可以利害诱之、恩信结之也。
如降人,我之仇雠,反覆无常,天姿残忍,弱则服,强则叛,不可以恩信结,不可以道理晓,其来久矣。
晋武帝时刘石杂居中国,不用郭钦、江统之言,不十二年浊乱中华。
秦苻坚委信慕容垂,不用王猛之言,鲜卑猖獗。
唐太宗受突厥之降,不用魏徵之言,几至狼狈。
宣和间契丹郭药师归朝,朝廷待之至厚,不逾年乃为金兵前驱,首来犯顺。
此古今之明验也。
今降人或布州郡,或掌事军中,或往来阙下,或宿卫禁庭,此臣所以深忧者也。
臣年齿衰暮,疾病相仍,死亡无日矣,固未必见其为害。
近见耶律卦里所为,触类而思之,恐为害于他日。
伏望朝廷于閒暇之时,酌古验今,思患而豫防,不动声色,有以处之,措宗社于泰山之安,天下幸甚。
若直待临事而虑,则无及矣。
如臣愚言可采,乞赐敷纳,密切施行。
乞改还省仓中界仓额奏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六
臣契勘行在省仓上中下界,各管米色,界分出纳,其来尚矣。
须因建议之臣创丰储仓和籴米斛,以充桩管。
而省仓每岁支遣不足,自有合籴六十馀万硕,却缘籴本不继,往往于桩管米内借拨,却将纲运米斛及续籴米拨还。
今来改省仓中界作丰储仓,而中界合支遣米斛拨入丰储仓收支者三分之二,是中界几废矣。
上中下界仓廒各有桩管米,则丰储本仓变而为中界,非桩管之本意矣。
盖建仓名者以惑上下,本图进取,其实无益,而徒增官吏之费。
仰惟陛下方隆循名责实之政,似此等名实不副之举,似疑改正。
臣愚欲望睿慈下有司详酌,还丰储仓为省仓。
中界仓为和籴场,缘每年和籴场旋差监专官物,无所专责,却乞改丰储仓监专为和籴场监专
所有桩管米既在上中下界桩管,依旧责逐界仓监专认数常切桩管,不得擅用,庶几事体归一,名实相副。
伏乞睿察。
张栻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
复雠讨贼,天下之大义也。
然必正名定分,养威观衅,然后可图。
今议不出于督府,而出于诸将,则已为舆尸之凶矣。
况藩篱不固,储备不丰,将多而非才,兵弱而未练,节制未允,议论不定,彼逸我劳,虽或有获,得地不守,未足多也。
按:《齐东野语》卷二,中华书局一九八三年校点本。又见《宋史》卷三八九《李椿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