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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馀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
尝读《易》之《谦》象曰:「君子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节》之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盖《谦》居《大有之后如山地中,谦之至也。
圣人以有馀补不足为训,谦虽美德不可过也,故《杂卦》戒之以轻。
《节》居《涣》散之后如水泽上所以节止之也。
圣人后世不节也,故于六三著「谁咎」之戒,又虑后世节之过也,故于上六著「苦节」之训,又丁宁于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圣人之意,惟恐不得其中也。
窃见监司郡守有以羡馀为献助者,果有馀而合乎裒多益寡」之义耶?
有制度「不伤财、不害民」耶?
素贫流落,颇知闾阎甘苦
久在州县,备见州县窘乏
窃料今献羡馀者,但见大农不足竭力奉上则有之,未必圣人中道,况未足济国百分之一。
愚又虑其献者被褒,则希进者喜于聚敛畏罪者勉为诛求斯民不堪其害者矣。
共惟主上执谦德之柄,居甘节之中,宵旰求治,轸念斯民,听献羡馀决非主上朝廷之意,是必有司未察也。
亘古以来天下者,地广无过于唐,唐之言财计无过刘晏之能今犹称之,其长于财计可知
而考其所入,较之于今,今所入远过于晏之时数倍,国家理财之术不为不尽
能使天下无甚贵甚贱之物,兼并之家不能肆其欲,百姓富实,今所未及耳。
欲望朝廷明告羡馀者,所献之非横敛别科乎?
非减剋移用乎?
可以继乎?
监司献则并访之于州,州献则并访之于县具奏来历庶几朝廷不为欺罔生民不被其诛剥
仍诏有司会计天下实有所入之财,量入为出,去冗食,崇节俭,重谷帛,轻宝货不在聚敛之术,大农无不足之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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