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安汉公九锡文元始五年五月 西汉 · 元王皇后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一
惟元始五年五月庚寅太皇太后临于前殿,延登,亲诏之曰:公进,虚听朕言。
前公宿卫孝成皇帝十有六年,纳策尽忠,白诛故定陵侯淳于长,以弥乱发奸,登大司马,职在内辅。
孝哀皇帝即位,骄妾窥欲,奸臣萌动,公手劾高昌侯董宏,改正故定陶共王母之僭坐。
自是之后,朝臣论议,靡不据经。
以病辞位,归于第家,为贼臣所陷。
就国之后,孝哀皇帝觉寤,复还公长安,临病加剧,犹不忘公,复特进位。
是夜仓卒,国无储主,奸臣充朝,危殆甚矣。
朕惟定国之计,莫宜于公,引纳于朝,即日罢退高安侯董贤转漏之间,策辄建,纲纪咸张。
绥和、元寿,再遭大行,万事毕举,祸乱不作。
辅朕五年,人伦之本正,天地之位定。
钦承神祇,经纬四时,复千载之废,矫百世之失,天下和会,大众方辑。
《诗》之《灵台》,《书》之《作雒》,镐京之制,商邑之度,于今复兴。
昭章先帝之元功,明著祖宗之令德,推显严父配天之义,修立郊禘。
宗祀之礼,以光大孝。
是以四海雍雍,万国慕义,蛮夷殊俗,不召自至,渐化端冕,奉珍助祭。
寻旧本道,遵术重古,动而有成,事得厥中。
至德要道,通于神明,祖考嘉享
光耀显章,天符仍臻,元气大同。
麟凤龟龙,众祥之瑞,七百有馀。
遂制礼作乐,有绥靖宗庙社稷之大勋。
普天之下,惟公是赖,官在宰衡,位为上公
今加九命之锡,其以助祭,共文武之职,乃遂及厥祖。
于戏,岂不休哉(《汉书·王莽传》上)
劾奏董宏 西汉 · 师丹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八
皇太后至尊之号,天下一统,而称引亡秦以为比喻,诖误圣朝,非所宜言,大不道(《汉书·师丹传》:高昌侯董宏上书言,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事下有司,时左将军大司马王莽共劾奏。)
陈崇草奏称莽功德 新朝 · 张竦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
窃见安汉公自初束修,值世俗隆奢丽之时,蒙两宫厚骨肉之宠,被诸父赫赫之光,财饶势足,亡所《午吾》意,然而折节行仁,克心履礼,拂世矫俗,确然特立;
恶衣恶食,陋车驽马,妃匹无二,闺门之内,孝友之德,众莫不闻;
清静乐道,温良下士,惠于故旧,笃于师友。
孔子曰「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公之谓矣。
及为侍中,故定陵侯淳于长有大逆罪,公不敢私,建白诛讨。
周公,季子鸩叔牙,公之谓矣。
是以孝成皇帝命公大司马,委以国统。
孝哀即位高昌侯董宏希指求美,造作二统,公手劾之,以定大纲。
建白定陶太后不宜在乘舆幄坐,以明国体。
《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鳏寡,不畏强圉」,公之谓矣。
深执谦退,推诚让位。
定陶太后欲立僭号,惮彼面刺幄坐之义,佞惑之雄,朱博之畴,惩此长、手劾之事,上下壹心,谗贼交乱,诡辟制度,遂成篡号,斥逐仁贤,诛残戚属,而公被胥、原之诉,远去就国,朝政崩坏,纲纪废弛,危亡之祸,不隧如发,《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悴」,公之谓矣。
当此之时,宫亡储主董贤据重,加以傅氏有女之援,皆自知得罪天下,结雠中山,则必同忧,断金相翼藉假遗诏,频用赏诛,先除所惮,急引所附,遂诬往冤,更征远属,事势张见,其不难矣!
赖公立入,即时退,及其党亲。
当此之时,公运独见之明,奋亡前之威,盱衡厉色,振扬武怒,乘其未坚,厌其未发,震起机动,敌人摧折,虽有不及持刺,虽有樗里不及回知,虽有鬼谷不及造次,是故董贤丧其魂魄,遂自绞杀。
人不还踵日不移晷,霍然四除,更为宁朝。
非陛下莫引立公,非公莫克此祸。
《诗》云「惟师尚父,时惟鹰扬,亮彼武王」,孔子曰「敏则有功」,公之谓矣。
于是公乃白内故泗水相丰、令邯,与大司徒光,车骑将军舜建定社稷,奉节东迎,皆以功德受封益土,为国名臣。
《书》曰「知人则哲」,公之谓也。
公卿咸叹公德,同盛公勋,皆以周公为比,宜赐号安汉公,益封二县,公皆不受。
传曰申包胥不受存楚之报,晏平仲不受辅齐之封,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公之谓也。
将为皇帝定立妃后,有司上名,公女为首,公深辞让,迫不得已然后受诏。
父子之亲天性自然,欲其荣贵甚于为身,皇后之尊侔于天子,当时之会千载希有,然而公惟国家之统,揖大福之恩,事事让退,动而固辞。
《书》曰「舜让于德不嗣」,公之谓矣。
自公受策,以至于今,亹亹翼翼,日修其德,增修雅素以命下国,俊俭隆约以矫世俗,割财损家以帅群下,弥躬执平以逮公卿,教子尊学以隆国化。
僮奴衣布,马不秣谷,食饮之用,不过凡庶
《诗》云「温温恭人,如集于木」,孔子曰「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公之谓矣。
克身自约,籴食逮给,物物卬市,日阕亡储。
又上书归孝哀皇帝所益封邑,入钱献田,殚尽旧业,为众倡始
于是小大乡和,承风从化,外则王公列侯,内则帷幄侍御,翕然同时,各竭所有,或入金钱,或献田亩,振贫穷,收赡不足者。
令尹子文朝不及夕,鲁公仪子不茹园葵,公之谓矣。
开门延士,下及白屋,娄省朝政,综管众治,亲见牧守以下,考迹雅素,审知白黑。
《诗》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易》曰「终日乾乾,夕惕若厉」,公之谓矣。
比三世为三公,再奉送大行,秉冢宰职,填安国家,四海辐凑,靡不得所。
《书》曰「纳于大麓,列风雷雨不迷」,公之谓矣。
此皆上世之所鲜,禹稷之所难,而公包其终始,一以贯之,可谓备矣!
是以三年之间,化行如神,嘉瑞叠累,岂非陛下知人之效,得贤之致哉!
故非独君之受命也,臣之生亦不虚矣。
是以伯禹玄圭周公受郊祀,盖以达天之使,不敢擅天之功也。
揆公德行,为天下纪;
观公功勋,为万世基。
基成而赏不配,纪立而褒不副,诚非所以厚国家,顺天心也。
高皇帝褒赏元功,相国萧何邑户既倍,又蒙殊礼,奏事不名,入殿不趋,封其亲属十有馀人。
乐善无厌,班赏亡遴,苟有一策,即必爵之,是故公孙戎位在充郎,选由旄头,壹明樊哙封二千户
孝文皇帝褒赏绛侯,益封万户,赐黄金五千斤。
孝武皇帝恤录军功,裂三万户以封卫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为通侯。
孝宣皇帝显著霍光,增户命畴,封者三人,延及兄孙。
绛侯即因汉藩之固,杖朱虚之鲠,依诸将之递,据相扶之势,其事虽丑,要不能遂。
霍光即席常任之重,乘大胜之威,未尝遭时不行,陷假离朝,朝之执事,亡非同类,害断历久,统政旷世,虽曰有功,所因亦易,然犹有计策不审过征之累。
及至、戎,摽末之功,一言之劳,然犹皆蒙丘山之赏。
课功绛、霍,造之与因也;
比于、戎,地之与天也。
而公又有宰治之效,乃当上与伯禹周公等盛齐隆,兼其褒赏,岂特与若云者同日而论哉?
然曾不得蒙等之厚,臣诚惑之!
臣闻功亡原者赏不限,德亡首者褒不检。
是故成王之于周公也,度百里之限,越九锡之检,开七百里之宇,兼商、奄之民,赐以附庸殷民六族,大路大旂,封父之繁弱,夏后之璜,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白牡之牲,郊望之礼。
曰:「叔父,建尔元子」。
子父俱延拜而受之。
可谓不检亡原者矣。
非特止此,六子皆封。
《诗》曰:「亡言不雠,亡德不报」。
报当如之,不如非报也。
近观行事,高祖之约非刘氏不王,然而番君得王长沙,下诏称忠,定著于令,明有大信不拘于制也。
春秋晋悼公魏绛之策,诸夏服从。
郑伯献乐,悼公于是以半赐之。
绛深辞让,晋侯曰:「微子,寡人不能济河。
夫赏,国之典,不可废也。
子其受之」。
魏绛于是有金石之乐,《春秋》善之,取其臣竭忠以辞功,君知臣以遂赏也。
今陛下既知公有周公功德,不行成王之褒赏,遂听公之固辞,不顾《春秋》之明义,则民臣何称,万世何述?
诚非所以为国也。
臣愚以为宜恢公国,令如周公,建立公子,令如伯禽
所赐之品,亦皆如之。
诸子之封,皆如六子。
群下较然输忠,黎庶昭然感德。
臣诚输忠,民诚感德,则于王事何有?
惟陛下深惟祖宗之重,敬畏上天之戒,仪形虞、之盛,敕尽伯禽之赐,无遴周公之报,令天法有设,后世有祖,天下幸甚(《汉书·王莽传》上)
禁外藩入嗣复顾私亲诏太和三年七月 曹魏 · 曹睿
 出处:全三国文 卷九
礼,皇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
汉宣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
哀帝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或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都,又宠藩妾,使比长信,叙昭穆于前殿,并四位于东宫,僭差无度,人神弗祐,而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
自是之后,相踵行之。
昔鲁文逆祀,罪由夏父;
宋国非度,讥在华元
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为戒。
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
敢为佞邪导谀时君,妄建非正之号以干正统,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著于令典(《魏志·明帝纪》,又《宋书·礼志四》)
诛流方士柳泌等诏 中唐 · 穆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五
山人柳泌。轻怀左道。
上惑先朝。罔牧人。
贵欲疑众。自知虚诞。
仍更遁逃。僧大通
医方不精。药术皆妄。
既延祸衅。俱是奸邪。
邦国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弃。
宜付京兆府决痛杖一顿处死。翰林医官董宏景程准山人李元戢田佐元并流岭南
濮议答问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一
或问:「罢议之诏有权罢之文。
议者谓权罢者,有待之言也。
盖朝廷迫于皇太后,不得已而罢,故云权罢者,欲俟皇太后千秋万岁后,复议追崇耳。
朝廷之意果如是乎」?
答曰:「此厚诬之一事也。
使朝廷果有此意,手诏虽无『权』字,他日别议追崇,何施不可,何必先露此意示人!
是时台谏方吹毛求疵,以指为朝廷过失,若君臣果有此意,亦当深谋密计,岂肯明著诏令,以资言者之口」?
问者曰:「然则何故云权罢」?
答曰:「事体自当如此尔。
追崇以彰圣君之孝而示天下也,本无中罢之理,今不得已而罢,当为迤逦之辞,故云权罢集议,更令礼官徐求典礼者,乃体当如此。
此事人所易知,而吕诲等欲恐迫人主,故厚诬以有待之说也。
先帝每语及此事,则不胜其愤,仰天而叹曰:『天鉴在上,岂有此心』」?
或问:「皇太后既已责中书不当议称皇考,而手书复有称皇、称后等事,议者谓韩琦交结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请降手书,其称亲、称皇、称后,皆非皇太后本意,果若是乎」?
答曰:「手书非皇太后本意,事出禁中,非外人所得知也。
若云因韩琦使高居简请降手书,则又厚诬也。
何以明之?
若手书是韩琦所请,既降出便合奉行,岂敢却有沮难,又请上别降手诏也。
以此而言,但见韩琦沮止手书称皇、称后二事,不见请降手书也」。
问者又曰:「然则出于上意乎」?
答曰:「亦非也。
若出于上意,亦当先谕中书商议,安得绝无一言及之?
又若上意果有所主,而中书虽欲不奉行,犹须再三论列,方可回圣意,岂有韩琦一言,上即从之,略无难色?
以此知上意不主也」。
问者又曰:「然则,称皇、称后,是哀、桓之事,中书以为非而不奉行者也。
吕诲表乃云『致主之谋,不耻哀、桓之乱制』者,何谓也」?
答曰:「此所以为厚诬也。
且称亲、置园寝及称皇考,皆是汉宣、光故事,吕诲等指以为哀、桓之乱制,乃是指鹿为马尔。
以此见其诬罔,何所不至也。
据《汉书》,师丹上疏云:『定陶恭皇谥号既已前定,义不可复改』。
据此,则恭王称皇,乃师丹许以为是者,故云不可复改尔。
昨国家于濮王固自不议称皇,就使称皇,亦是师丹所许者也」。
问者曰:「若此,则师丹当时与汉争论何事」?
答曰:「董宏欲去定陶国号而止称恭皇,及欲立庙京师尔。
此二事是师丹所争也。
恭皇之号,常系于定陶,则自是于诸侯国称皇尔,与汉不相干也。
若止称恭皇而不系以国,则有进干汉统之渐。
又立庙京师,则乱汉宗
师丹不得不争也。
濮王既不称皇而立庙止在濮园,事无差僭,而吕诲等动以师丹自比,不知朝廷有何过举,等果争论何事也」?
问者曰:「等所论者称亲也,称亲果是乎」?
答曰:「称亲是矣,此乃汉宣故事也。
谨按宣帝之父曰史皇孙
初,丞相蔡义议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而已。
其后魏相始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至哀帝时议毁汉庙不合礼经者,于是毁悼皇考庙在京师者。
是时丞相平晏等百馀人议: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由是言之,立庙京师则当毁,称亲、置奉邑则自合经义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亲者,父母之称也」。
问者曰:「京师庙既毁,而又毁奉明园者,何也」?
答曰:「汉制,宗室诸侯王皆有园,悼皇考自合置园,初名奉明园,置奉邑三百家可矣。
其后增为一千六百家,而改奉明园为县,则僭天子之制矣,故议毁之也。
今国家追崇濮王,其礼数三而已:称亲一也,置园二也,立庙三也。
称亲则汉儒所谓应经义者也,置园则汉宗室诸侯王之制也,立庙则一品家庙之制也。
如汉诸王庙当在本国,今濮国虚名,无立庙处,故即园而立庙尔。
其依经合古,可以为万世法也」。
问者曰:「汉儒既以称亲为应经义,又以两统贰父为非者,何谓也?
岂其议自相矛楯乎」?
答曰:「两议皆是,不相矛楯也。
其初称亲而置邑也,止在下国,与汉朝不相干,故不违经义也。
及其后立庙于京师,与汉祖宗并立。
至元帝时议毁亲尽之庙,时昭帝既以亲未尽不毁,悼皇考亦以亲未尽不毁,是则悼皇考与汉祖宗并为世数,此为两统贰父也。
元帝既上承昭、宣,而又承悼皇考为世,所谓违离祖统者,其议皆是也。
使悼皇考庙在奉明园,而不与汉朝宗庙相干,岂有两统贰父之说乎」?
问者曰:「父有贰乎」?
答曰:「何止贰也!
父之别有五,母之别有八,皆见于经与礼。
而父之别曰父也、所生父也、所后父也、同居继父也、不同居继父也。
不同居继父者,父死而母再适人,子从而暂寓其家,后去而异居矣,犹以暂寓其家之恩,终身谓其人为父。
而所生父者,天性之亲也,反不得谓之父,是可谓不知轻重者也」。
问者曰:「父母之名,果不可改乎」?
对曰:「能深嫉为后者尊其父母,莫如魏明帝也。
明帝之诏曰:『有谓考为皇、称妣为后者,大臣共诛之』。
然则,称皇与后,是其所禁,而考妣之名虽明帝不能易也。
明帝之不能易,是不可改也」。
问者曰:「所生、所后父之名,徒见于礼文,而今世未尝用也。
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养子为后者,皆以所生父为伯叔久矣。
一旦欲用古礼而违世异俗,其能使众论不諠乎」?
答曰:「礼之废失久矣。
始于闾阎鄙俚之人不知义礼者坏之,而士族之家因习见,遂以成风。
然国家之典礼则具存也。
今士大夫峨冠束带,立于朝廷,号为儒学之臣,为天子议礼,乃欲不遵祖宗之典礼(谓《开宝通礼》、《五服年月》等书。),而徇闾阎鄙俚之弊事,此非臣某之所敢知也。
使臣以此得罪,臣固无惭而不悔也,况所谓以养子所生为伯叔父者,今但行于私家尔。
有司之议礼议律,则未尝不遵典礼也。
方礼官议以濮王为皇伯也,是时王子融卒。
初,故王曾之无子也,以其兄子融之子绎为后。
子融之死也,礼官议绎服所生父齐衰期而心丧三年。
夫以子融为所生父,是典礼也;
濮王为伯,是闾阎之所称也。
两议并发于一时,而为臣下议则用典礼,为天子议则用闾阎,其任情颠倒有如此,而人莫与之辨也」。
问者曰:「或谓所生父之名出于《丧服记》,止可为议服而言,其他不可称也,果若是乎」?
答曰:「律言所养父杀其所生父,听其子告者,又岂因议服而言乎」?
问者曰:「礼有明文,而世不用者,何也」?
答曰:「圣人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故不讳;
不讳,则其子必有所生父母也。
小人不知义礼,以养子为私,畏人知之,故讳其自有父母,欲一心以为我生之子,故惟恐讳之不密也。
尝试论之曰:古之不幸无子,而以其同宗之子为后者,圣人许之,著之礼经而不讳也。
而后世闾阎鄙俚之人则讳之,讳之则不胜其欺与伪也。
故其茍偷窃取婴孩襁褓之子,讳其父母而自欺,以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则不得其一志尽爱于我,而其心必二也。
而为其子者,亦自讳其所生而绝其天性之亲,反视以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乱其人鬼亲疏之序。
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爱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绝其天性欤,曾禽兽之不若也;
使其不忍而外阳绝之,是大伪也。
夫闾阎鄙俚之人之虑于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茍窃欺伪不可以为法者,小人之事也。
惟圣人则不然,以为人道莫大于继绝,此万世之通制而天下之至公也,何必讳哉!
所谓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为人后者,必有所生之父,此理之自然也。
其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可以为通制而公行者,圣人之法也。
又以谓为人后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斩,而所生之亲恩有屈于义,故降其服以期。
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讳,故著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自三代以来,有天下国家者,莫不用之」。
问者曰:「以濮王称亲,则于仁宗之意如何」?
答曰:「大哉,仁宗皇帝之至圣至明也!
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而不讳也。
故明诏天下曰,是濮安懿王之子也。
然则,濮安懿王者为所生父可知矣。
仁宗先告于天下矣,所谓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者,圣人之法也」。
问者曰:「议者以谓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也(此两制议称皇伯议状之文也。)
如是,则恭爱可专施于一而不分施于二也。
使上之待濮王也,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以行路之人待其所生也,不亦过乎」?
答曰:「行路之人,遇其乡闾之长者与有德者,则必竦然有肃恭之容;
遇其交游故旧久不相见者,则必忻然有驩爱之语。
今遇其所生,而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不如行路之人也。
忍为斯言者,谁乎?
君子之为言也,度可行于己,然后可责于人。
今斯人也偶不为人后耳,使其自度为人后,而能以不恭不爱待其父母,则能忍而为此言也」。
问者曰:「为人后而不绝其所生之恩者,施于臣民可矣。
施于国家,而有宗庙社稷之重,则将干乎正统,奈何」?
答曰:「濮园之称亲立庙,今二岁矣,而与宗庙朝廷了不相关也。
其于正统有何所干乎?
于此足以见言者之诬罔也,复何疑乎」!
濮议本末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于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诸王亦已加封赠。
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与诸王一例,乃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奏状具别卷。),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而已(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以为赠官及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
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为何亲,及名与不名。
乃再下其议。
等请称皇伯而不名(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是所后、所生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伯之文
又历检前世以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
汉宣帝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
而皇伯之称既非典礼,出于无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礼及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官与台官共加详议。
未及集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中书具对所以然(其对劄子具别卷),而上见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礼亦寝。
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列。
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圣性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论濮园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
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并怒中书不为施行。
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为拒谏之主。
乞略与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当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
若所言难行,岂当应副人情?
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耶」?
中书以上语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
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
韩琦下相顾曰:「实无之」。
因曰:「如此则未有」。
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
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数,而军营尤甚。
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
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
而第一劄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差监官一员。
中书勘会在京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坐,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
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兴修未得。
其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亦自觉其非。
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施行,多类此。
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今后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书具因何不行报台。
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于士大夫间。
台官亲旧有戏而激之者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谓御史台为进呈院矣」。
此语甚著,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益怏怏惭愤,遂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
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无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
然是时手诏既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又未尝议及,朝廷于濮议未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
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者甚多,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
于是置而不问。
台官群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作奇货」。
上亦已决意罢议,故言者虽多,一切不听。
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买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
初,两制以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遂翕然相与为表里。
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重绝人嗣,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
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
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入太庙,换了仁宗木主」。
中外汹汹,莫可晓谕。
而有识之士知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为奸邪。
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
由是有识之士皆钳口畏祸矣。
久之,中书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目进呈,乞依此降诏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
乃是岁九月(忘其日矣)
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此极好,然须白过太后乃可行,且少待之」。
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更不议。
及郊禋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草事目进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
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后手书,云「濮王许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
从初中书进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欲白过太后然后施行,亦不云请太后降手书。
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
是日韩琦以祠祭致斋,惟曾公亮、赵槩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
少顷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
前奏曰:「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
上曰:「如何」?
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
别降手诏止称亲,而却以臣等前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
上欣然曰:「甚好」。
遂依此降手诏施行(手诏具别卷)
初,中外之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
惟建皇伯之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亲为非,益肆其诬罔,言韩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
其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官,令传布。
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
上亦数谕中书云:「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
然上圣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
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上未尝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与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
其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
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性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伯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
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
中书所议,何太速也」!
以此见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
至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犹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
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庙而已。
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
初,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
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
以此自誇,有得色。
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
由是言之,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
台官岂是上本意?
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
士大夫但见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
果如等所料,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等者又欲因以取名。
夫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
呜呼,使等心迹不露而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乞正宰执怀邪诖误之罪奏治平三年正月七日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七、《宋名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邵氏闻见后录》卷一六、《记纂渊海》卷五七
臣等闻豺狼当路,击逐宜先;
奸邪在朝,弹劾敢后?
伏见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开邪议,妄引经證,以枉道悦人主,以近利负先帝。
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过举之讥。
朝论骇闻,天下失望。
政典之所不赦,人臣之所其弃。
哀威之失,既难施于圣朝;
褒犹之奸,固莫逃于公论。
属吏议,以安众意。
至如宰臣韩琦,初不深虑,固欲饰非,傅会其辞,诖误上听。
以至儒臣辑议礼院,讲求经义甚明,佥言无屈,自知已失,曾不开陈。
大臣事君,讵当如是?
曾公亮及赵槩备位政府,受国厚恩,茍且依违,未尝辨正,此而不责,谁执其咎?
臣等地居言职,势不敢嘿。
请尚方之剑,虽古人所难;
举有国之刑,况典章犹在?
伏请致于理及正等之罪,以谢中外。
且议既不一,理难并立。
师丹之说行,则董宏坐其罪;
董宏之论胜,则师丹废于家。
臣等及,岂可俱进?
言不足用,愿从窜谪。
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废朝廷之职业。
臣等之志,足矣!
再论宰执怀邪之罪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七、《宋名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臣等近列状奏弹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启邪议,加濮王非正之号,称引无据,阿谀不忠,乞下有司,议正其罪。
宰相韩琦等不当饰非遂过,宜加显责。
至今未蒙施行。
窃以自古人君之御天下,未尝不以人心为本,得之则中才可以免危乱,失之则贤智不能保治安。
故曰民犹水也,可以载舟,可以覆舟。
人心之得失,可不谨哉?
岂有身备大臣,与国同体,希合上意,内营己私,移过于人君,失望于天下?
为臣之恶,莫重于斯。
伏惟陛下绍膺大统,称尊御极,生育之恩,礼宜追厚。
然当俟先帝祥禫之既毕,陛下德泽之已行,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
博识古今,精习文史,明知师丹之议为正,董宏之论为邪,利诱其衷,神夺其鉴,废三年不改之义,忘有死无二之忠。
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乾,而遽开越礼之言,欲遵衰世之迹。
致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内违左右卿士之议。
原修之罪,安得而赦?
陛下自临御以来,厉精为治,遇灾而惧,则有周宣之风;
至诚感神,则蹈虞舜之德。
至如徽称所加,却而不受,皆前代难行之节。
治朝可纪之政,推而行之,和气可致。
然而中外人情嚣然不安者,良由邪说震惊,大义未定。
今不正濮王之礼,则无以慰群心;
不罪首恶之臣,则无以清朝政。
伏望圣慈早出臣等前后章奏付外施行。
论不当罢集议乞别降诏以王圭等议为定奏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赵瞻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宋史》卷三四一《赵瞻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二八二
臣伏见比下两制儒臣会议濮安懿王称亲。
仁宗皇帝早年鞠养陛下于宫掖,遂于往岁下明诏,以陛下为皇子,嗣承顾命,柩前即位。
故用为人后者为子之义,特重大宗,典礼甚明,则濮王仁宗之兄,于陛下尊行为伯,昭然无疑。
而议者复称礼拜所生所养,犹有父母之文,以为论难。
明知礼无两父贰斩之义,乃取文辞一字,以乱正典。
且如文有去妇出母,去已非妇,出不为母,不书其名,将何以考?
又称汉宣、光武追尊父为皇考,且孰不知宣与光武远继祖世,不为昭、元之子,妄传为义,诖误圣朝。
汉董宏阿附丁傅,开发邪议;
师丹守正,终折僭号。
魏明帝敕戒公卿,则曰:「敢为佞邪,导谀时君,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今夫为臣而自为董宏之行,复待陛下不以魏明之贤,上负先帝,下背所学,诡引文辞,讽为诏意,遂下三省台官集议,朝廷正士莫不发愤,欲建正论。
今且复颁手诏,以为论议不一,权罢此会,仍俾有司博求典故。
臣愚闻命,窃谓未允。
且众议未上,安知不一?
国家议事,本择佥谋,委一有司,孰若多士?
典章沿革,莫不讲闻,今云博求,岂复如此?
盖由邪说直塞群言,不思据经,自欲作古,存著未定之意,沮格前议之端。
中外欢惊,指名有在,趋向如此,心迹可察。
伏乞陛下昭示不一之议,廷诘立异之党,如彼于礼经为是,即可施行。
或臣与前议为非,请从诛窜。
况国之策命,不当因循,朝之缙绅,岂乏学问?
愿敕建议之者,使与臣等对辨,邪正一定,以慰天下之望。
论前代帝王追尊本亲及嗣王公袭封故事治平四年十月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二○
汉宣昭帝即位,诏议故皇太子号谥、园邑
有司奏请故皇太子谥曰戾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
史皇孙谥曰悼,「亲」谓父也;
母曰悼后,比诸侯王,汉诸侯王母夫人皆曰后。
园置奉邑三百家。
后八岁,有司复请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
戾夫人曰戾后
皆益奉园民。
光武中兴,上承先帝。
建武二年以皇祖皇考墓为昌陵(后改曰章陵县。),置陵令守视(皇祖考不加尊称,皇考仍旧称南顿君。)
十九年,尊宣帝中宗
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庙(前此十一帝主皆纳高庙。)成帝哀帝平帝长安舂陵节侯四世以下于章陵节侯光武高祖。)
东晋元帝琅琊继统,即位之后,以父恭王无他子,立皇子裒为琅琊王,奉恭王祀。
其后王薨,琅琊皆更立王,终晋之世。
前代帝王自诸侯入奉大统,尊其本亲不失礼者,三帝也。
宣、光于其父祖,惟茔墓置园邑令丞,所以于诸侯也。
而不加尊称,不封国邑,尊本恭亲之义也(不加尊称,尊正统也;不封国邑,子无爵父之义也。文虽不著,其义可推也。亦见于师丹议。)
其曰亲,曰皇祖,曰皇考者,有司之失也。
何以言之?
父祖之尊,不容改更称谓。
但以上承大宗,不得复顾其私恩。
故服有除降,而名无异称。
《仪礼·丧服》传:齐衰期,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师丹议亦曰降其父母期。
所以云者,取其别于他亲,于义无嫌也。
今不曰父而曰亲,而于九族旁宗,尊卑无所别异,于义安乎?
不别加称谓,直曰史皇孙,则中外无嫌,尊卑之义自见也。
至若皇祖、皇考之称,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奉祭祀之文。
《礼记·祭法》曰:「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
郑康成云:「王、皇,皆君也;
显,明也;
祖,始也。
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
若是,则岂可称于群臣论议之间乎?
宣帝诏直曰「故皇太子」是也。
然则考与父岂有别乎?
《礼记》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郭璞注《尔雅》不取此义,然则学者当从《礼记》为正。)
《白虎通》曰:「父,矩也,以度教子者也。
考,成也,言有成德也」。
《广雅》云:「母,牧也,言育养子也。
妣,媲也,匹于父也」。
曰教,曰养,亲之之辞也;
曰成德,曰匹父,尊之之辞也。
故《礼》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无世考妣、叔考妣之说。
此其所以别也。
宣、光之世,议者不能推本此意,以开导时主,使尽礼意,故曰有司之失也。
晋元帝虽越在江介,而能定其大义、不失统纪者,以当时诸儒若贺循辈非一,皆有礼学国爵,详正本末,不违越于先代,不致讥于后世,诚有由也。
先帝绍位之始,深惟其故。
追贲宗室诸王,独国爵濮安懿王无所加进,崇奉之礼,不过置园陵、立国庙而已。
此合乎宣、光尊本恭亲之美也。
初议称亲,后亦寝罢,特封王之子为濮公,使世世奉祀,以正其国统,此又德过于二帝,区区晋室不足以儗伦也(宣、光为皇祖南顿君立后,后世使群臣、郡国奉祀,此师丹所谓无主不正之礼是也。哀、安、桓尊其父祖为皇,而使王子孙奉祀,此失礼之大者也。其尊曰皇者,礼如天子。天子不敢臣之,高祖之太上皇是也。)
今使诸侯群臣奉祀,神不歆非类,皇岂得享之哉!
故三代所以尊王者后,待以不臣,得用其国之仪物、服色祀其先王者,为此也。
唐立孝敬皇帝奉天皇帝京师皆有司行事;
追尊让皇帝,以其子孙为嗣宁王,奉祀事,亦因循前代之失也。
今欲因改封故王,议追尊之礼,莫若增陵庙以奉园之户,加本国以嗣王之名,既合于古意,又不违先帝之本意也。
先帝不追尊仙游县,益见圣虑之深远也魏明帝诏曰:「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惑误时朝。既尊共皇,立庙京都,又宠藩妾,使比长信。僭差无度,人神弗祐,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为戒。」是哀帝一失礼,取诮后来,本欲尊亲,反诒重毁。如是岂得为孝乎?东晋孝武帝太元中崇进所生母为太妃范宁亦曰:「子不得爵命其母,妃是太子妇,必也正名,方可称母。」)
今议尊崇,谓许其所生宗室子,援群臣封育母之例,请加封号。
朝廷以诞育先帝之故,优诏褒述,特进大国。
既缘宗室之请,则不失正礼
推以先帝私亲,则其他宗室不敢为比,亦可以成先帝之志也(或嫌爵母,则因濮国以为号可也。 《苏魏公文集》卷一七。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二。)
濮安懿王称号乞依两制所议第三状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七、《范忠宣公奏议》卷上、《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七
臣近曾累上封章,乞早依两制所议,加濮王封爵、典礼,以安中外之心,未蒙圣慈开允。
盖以臣愚见,两制所议,已合至公。
今若尚更迟留,不惟濮王追崇之典有阙,亦恐增长观望希合之意,导惑圣听,亏损大猷。
臣不敢远引古义,止以汉事言之。
宣帝因霍氏所立,又是昭帝旁孙,昭穆之间,自当有考,尚以其有为人后之议,终为魏昭所非。
况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事体与宣帝全然不同,难仿而行,理亦明甚。
以近臣各有董宏不正之言,将致圣明之朝,亦有哀帝之失。
故臣虽微贱,宁不为陛下惜之?
陛下若以臣言为可采,即望更令两府大臣及未曾经议两制臣僚同定,奏闻施行;
若以臣言为妄谬,不足取听,则乞下臣前奏付有司议罪,重行贬责,亦使臣引罪知非,虽死无恨。
臣无任爱君激切之至。
奏论执政尊崇濮王邪议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七、《范忠宣公奏议》卷上、《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六
臣伏见执政首开邪议,妄引经證,以枉道悦人主,以近利负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过奉之议。
朝论骇闻,天下失望,政典之所不赦,人臣之所共弃!
臣地居言职,势不嘿全。
请尚方之剑,虽古人所难;
举有国之刑,典章犹在。
且议既不合,理难并立。
师丹之说行,则董宏坐其罪;
董宏之论胜,则师丹废于家。
臣等言不足用,愿从窜谪,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废朝廷之职业,臣等之志足矣。
窃以自古人君之御天下,末尝不以人心为本,得之则中才可以免危乱,失之则贤智不能保治安,故曰「民犹水也,可以载舟,可以覆舟」。
人心之得失,可不慎哉!
岂有身备大臣,与国同体,希合上意,内营己私?
移过于人君,失望于天下,为臣之恶,莫重于斯!
伏惟陛下绍膺大统,称尊御极,生育之恩,礼宜追厚,然当俟先帝祥禫之既毕,陛下德泽之已行,然后讲求典礼,褒从本亲。
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乾,而遽开越礼之言,欲遵衰世之迹,致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内违左右卿士之议。
陛下自临御以来,厉精为治。
遇灾而惧,则有周宣之风;
至诚感神,则蹈虞舜之德。
至于徽称所加。
却而不受,皆前代难行之节,治朝可纪之政,推而行之,和气可致。
然而中外人情嚣然不安者,良由邪说震惊,大议未定,今不正濮王之礼,则无以慰群心;
不罪首恶之臣,则无以清朝政。
伏望圣慈早出臣前后章奏,付外施行。
中书侍郎挽词二首 其一 1091年11月 北宋 · 秦观
五言律诗 押微韵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崛起商岩后,清忠士论归。
法知商鞅弊,议折董宏非。
迁谪生华发,骞腾上紫微。
又骑箕尾去,朝野涕空挥。
贺签书赵枢密1088年4月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四、《淮海集》卷二九、《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伏审光膺睿命,进贰鸿枢,伏惟庆慰。
恭以枢密太中器猷宏博,学术精微。
敏识照于未然,奇节见于已试。
犯颜逆旨,屡输汲黯之忠;
别嫌明疑,力折董宏之妄。
进退周旋而可度,艰难险阻而不渝。
俄被召以旋归,遽干霄而直上。
粤自卿曹之贰,进陪枢筦之崇。
邸音播腾,士论欣快。
亟闻赵武,越四等以将上军;
行见千秋,以一言而取宰相
某叨分符节(云云)
贺吏部傅侍郎1088年4月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五、《淮海后集》卷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光膺帝命,进贰天官(云云。)
某官道术渊微,器猷宏博,更险夷而不测其操,践中外而不易其心。
汉节初归,常折董宏之妄;
楚郊卧治,尤推汲黯之忠。
方传报政之成,已听除书之下。
亟辞右辅,复践中台
邦人遮辙以愿留,朝士举酒而相贺。
吏曹三综,既知冰鉴之无私;
王体一谋,当见钧衡之益重。
某属驱轺传,阻造门阑。
议服劄子 宋 · 胡寅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六三、《斐然集》卷一一
臣有孤危之诚,不敢自隐,须至详渎天听。
臣闽人也,闽之俗地狭人稠,计产养子。
臣祖母悯臣之必不生也,委臣父收养之。
臣父其时年二十有五,方事婚娶,岂有无子之虑,而必至收养堂兄已弃之子者?
缘臣祖母知书好善,告戒之切,于是抚怜鞠育,以为元嗣
凡幼时疾病,粥药之勤,长后教训维持之备,义方恩爱,老而弥笃。
最后感疾,付臣主祭。
于臣大恩,本末如此。
而世俗常情,重利轻义,党生忽死,见臣父既没,即谓臣合与伯父追服行心丧。
臣在禫制中尝具申明,乞礼官详定行下。
其状中词指婉白,欲使议者知其攸趋,至今未有与决。
万一此事谬误,非独陷臣于无妄之疾,累先臣立嫡之志,亦有干国家事体。
据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其私亲。
圣人以此使天下后世之为人父子者定之法。
人而有二父,是二本也。
二本则兼爱,孟子斥墨氏为禽兽以此。
是故汉宣帝卫太子孙也,为昭帝后,则不敢奉悼王,其礼正于本始之初
英宗皇帝濮安懿王子也,为仁宗皇帝后,则不敢崇濮陵,其礼谨于治平之始。
汉哀帝孔光傅喜师丹忠谏,信冷褒、段犹、董宏朱博邪说,追尊定陶王,至今非之。
士大夫过房子甚众,皆不闻有敢行此者。
姑以近者论之,通经有德如杨时,营私好利如席益,皆为人后,未尝解官持心丧也。
孝子事死如事生,设使所后之父母尚存,而为私亲行此礼,敢乎?
如不敢行于生前,而敢行于死后,是不以死者为有知也,则称子孙奉祭祀出于诚乎?
人而若是,不得单毙其死矣。
虽然,此特论常礼也。
绍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齐衰,不杖期,申心丧三年」。
臣伯父以建炎三年身故,臣父其时方遣臣仕于行朝,而不使臣行降服之常,何也?
其意若曰:臣之过房,异于世俗之过房,事具如前,是不可以常礼处者耳。
然则,如之何而可原?
臣之所以得生,及先臣不使臣行降服之意,权再从伯父与所生父之中行同堂伯父之服,齐衰,不杖期,斯得礼之节矣。
夫义归于一则心无二用,礼重于祖则本立道生,以此为人后,庶乎其可以报再生之恩也。
至于岁时厚致恩纪于先伯父一位,则又有先臣之治命,臣今奉承惟谨。
若或议者以不服心丧三年为臣罪,虽削官永弃,亦所甘心。
臣远守郡章,方乞祠观,无由自诉于旒扆之前。
惟陛下天慈,留神深察,则知臣父所行与臣所执实干国家事体,非独一己之私利害也。
冒渎威严,不胜惶恐。
取进止。
朱安之墓志铭1156年 南宋 · 张孝祥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四、《于湖居士文集》卷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始某不识安之,独闻其贤于某之从父,从父与安之游,相好也。
安之没,其子绩、缜以志文属从父,从父命某,某不得辞。
按安之朱氏,讳敦仁,出汉尚书令晖,自会稽徙鄞五世矣。
君生十年而孤,慎终无违礼。
朱氏大族,外内千指,君壹训齐,盖居家严,处己约,与人恕,自其少时,则有恢厚长者之称矣。
进士不偶,弃归。
中岁家益丰,益务施,邻里缓急悉抵君,未尝以在亡辞也。
晚喜西方氏学,自谓有所得。
属疾,以后事戒诸子,安卧而逝,享年六十有九,寔绍兴甲戌十有二月丁未也。
曾王父文伟,王父用评,父揆。
夫人徐氏,四男子:绩也,缜也,叔季早死。
二女子,适王造、刘楶,造今为山阳簿。
孙男女十三人:九龄、九思、九功、九皋、九德、九泽、九成,女嫁董宏,馀未行。
君葬以既殁后二年,乡曰句章,原曰梅芝,月以辛丑,日以丙午
铭曰:
有淑如君,卒不克施,有承其休,原寔委之。
之封,山川郁盘,君于此藏,既固既安。
师丹 其二 清 · 宋湘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出处:汉书摘咏
董宏王莽各怀私,侯爵乘除不足訾。
可叹争尊太皇后,万人惨目破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