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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宰执怀邪之罪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七、《宋名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臣等近列奏弹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启邪议,加濮王非正之号,称引无据阿谀不忠,乞下有司议正其罪。
宰相韩琦不当饰非遂过,宜加显责
至今未蒙施行
窃以自古人君御天下,未尝不以人心为本,得之中才可以危乱,失之则贤智不能治安
故曰民犹水也,可以载舟可以覆舟
人心得失可不谨哉?
岂有身备大臣与国同体希合上意内营己私移过人君失望天下
为臣之恶,莫重于斯
伏惟陛下绍膺大统称尊御极生育之恩,礼宜追厚。
然当俟先帝祥禫之既毕,陛下德泽之已行,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
博识古今精习文史明知师丹之议为正,董宏之论为邪,利诱其衷,神夺其鉴,废三年不改之义,忘有死无二之忠。
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乾,而遽开越礼之言,欲遵衰世之迹。
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内违左右卿士之议。
修之罪,安得而赦?
陛下临御以来厉精为治,遇灾而惧,则有周宣之风;
至诚感神,则蹈虞舜之德。
至如徽称所加,却而不受,皆前代难行之节。
治朝可纪之政,推而行之,和气可致。
然而中外人情嚣然不安者,良由邪说震惊大义未定
不正濮王之礼,则无以群心
不罪首恶之臣,则无以清朝政。
伏望圣慈早出臣等前后章奏付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