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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肃牧羊图 其二 元 · 王恽
七言绝句 押鱼韵 出处:秋涧集卷二十七、御定历代题画诗类卷七十 牧养类
平秩东皋事有馀,荒烟平楚散林墟。
牧人例有繁多庆,蓑底秋江梦众鱼。
论竽及巢笙和笙奏1035年9月29日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宋景文集》卷二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奉诏与太常臣燕肃等图画太常乐器,以备程览。
至匏部,有竽及巢笙、和笙共三种。
按旧说,竽长四尺二寸,三十六篁,宫管在中,形参差,像凤翼。
巢笙十九篁,和笙十三篁。
今据太乐诸工以竽、巢、和三种并为一器,皆取胡部七十管笙为之,但以宫管移徙左右,用为小异。
其巢、和二笙,在景德中李宗谔又奏定二义管,悉贯匏中,今为十九管。
臣曾索于乐署,得凤笙一种。
乐工言,此古器,今不可用。
推验形制,乃古竽也。
其长四尺有馀,三十六管,列管参差,及曲颈,皆为凤饰。
其空悉在管外。
岁久不治,有管无簧。
今但秘而存之,为无用之器。
臣以为可募知音者修复古竽,以合正声,革易当今署工所用浅俗惉懘之器,勿令乱雅。
并按竽以合正声,悉还旧制。
传曰「放郑声」,谓此物也。
议乐疏1038年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宋景文集》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六、《记纂渊海》卷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睹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奏劄子节文:「臣曾将《景祐广乐记》看详,备见实纪李照所造违古之乐,上荐天地宗庙。
臣窃闻和岘减定钟律等见今存在,欲乞特降圣指挥,下太常寺复用旧乐者」。
奉敕:「已差资政殿大学士宋绶等与两制同共详定闻奏」。
伏缘臣自景祐元年中,曾蒙差付太常寺,与燕肃等同共磨治钟磐,后来亲见李照重定律度,及相次提举胡瑗别造钟磐,臣于太常乐器,粗知本末,茍有所见,不容隐默,谨用画一如后。
一、李所造钟磬,当时只是将太府寺布帛尺一面定法改造,比旧乐顿下四律。
伏缘李照资性诡僻,辩论专固,莫非出自私意,不循古法。
其尺约长王朴尺二寸,其斗法以六百二十为一龠,六龠为一合(自古合龠为合,今顿差四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谓之律斗。
其秤以一升水之重为一斤(比今太府见用官秤,一斤零十一两),十斤为一秤(今太府以十六斤为一秤。),谓之律秤。
又减钟磐十六枚为十二枚(自古经史中无十二枚为一架。)
其钟之形状,并不依典故。
声韵遥长,掩遏群乐。
李照自造太竽、大笙,亦充大乐行用,皆惉懘新声,不依古制。
及有新降到双凤管,乐工吹之,并不成声。
李照自称晓达音律,其实与伶官贱工识见无异。
遂敢败坏祖宗以来旧乐,使朝廷以不法之器,荐见天地祖宗,四海传闻,莫不窃议。
只如所定黄钟之管,乃是南吕倍声。
旧黄钟九寸正声,却降在太蔟、夹钟之间。
其太蔟商声,君声君位也。
今君声降在臣位,羽声来处尊宫,三年有馀,于理尤害。
天灾人事,不合常理,皆不祥之大也。
如此数事,人无愚智,所共明知。
陛下况深达律吕,可以断自圣虑,便从改正。
应于李照曾奏请添损并违今背古者,乞如韩琦所奏,一切皆令停罢,尽复祖宗旧制。
一、太常寺旧乐,本自唐昭宗时雅乐亡散,器无孑遗。
寻有博士商盈孙,参约典故,更造钟磐。
后五代相传,习而不改。
周时王朴重定尺度,略加添正。
太祖朝又诏和岘以景表尺,重加磨治,稍令声下。
昨缘景祐二年燕肃始乞修正乐器。
其时只得王朴律准,又无王朴所定律尺律管,参验音韵。
燕肃只据律准与钟磐见声,按定高下。
即是此太常旧乐,比王朴时已自不同。
和岘减定后,又经真宗景德中李宗谔一次修饰,至燕肃,凡经三度磨铝。
然俱不先立尺度律管,所以后来无处根正法度音律。
然其旧器传自唐末,祖宗三圣无人轻议,用之荐享八十馀年。
虽非的然如舜《韶》、周《武》,法度明备,要之沿袭本末,实与典礼最近,非同李照率意诡妄,制作不经。
今若陛下且以考旧典差近法度,即乞先取景表尺裁铸律管,以按王朴律,然后和岘当时所定声律高下,确然可见。
况旧钟尚有七百馀枚,系本寺收管,略加磨铝,令与声律相协。
所有旧磬,为定乐时尽底界截破坏,无见存者。
若且将李照所定石磬,自太蔟以下,刻磨长短,亦与旧乐黄钟以下髣髴相近;
及将本寺磬二百馀片,相兼添补,亦可谐合音律,与钟粗得三县,即可于将来南郊大礼前一时了毕。
不过数月,便可见功。
其馀丝竹诸器,只是移正声调,便成雅乐。
况礼乐之本,出自天子。
今陛下天纵睿圣,通知音律,复古顺道,何所致疑?
伏乞即下有司,速令修复,以旌善述之美。
一、景祐三年,诏令臣监领胡瑗铸造钟磬一架。
臣伏见胡瑗晓算法,能将先儒所说黄钟管内八百一十分为方分算法并与郑康成《周礼注》及班固《律历志》古法相合。
自隋唐以来,诸儒辨论黄钟一龠之法,皆不及
相次于杂物库请铜铸之时,忽于杂铜内得古钟三枚,即不知甚年,及是何州府纳到。
臣与故翰林侍读学士冯元即时验认。
其钟古质精妙,项镈皆有廉隅。
上有三十六乳,馀外瑑云气为饰。
其两栾之制如铃不圆,正与《周礼》所说形制相符。
一钟破损,二钟尚可叩击。
遂子细洗涤,于钟上有篆文两行。
其篆亦字体古简,推本其文,不是近代所造,乃是汉魏间所用者。
其文曰:「越作朕皇祖文考宝和钟,越思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凡二十二字。
臣与冯元商量,此既古器,又合经典(除三十六乳与郑康成说小异。康成以为钟每面三十六乳,即一钟合七十二乳。)
遂画图样进呈后,一面勒令胡瑗悉依古钟形状制造新钟,成一十六枚。
胡瑗所定律尺律管,比王朴钟只下半律,钟磬甚得谐韵。
其时不曾许当面进呈,遂只送太常寺收系,即目见在。
后来又蒙别差官详定李照、胡瑗等律尺管,其时议者皆云,胡瑗实龠之,或有大小不同,以为未尽合古,遂抑而不行。
至于八百一十分之法,则尽以为然,无有非者。
臣以为胡瑗之尺,虽有长短大小之差,未尽合古,然比旧乐又近法度。
如更使诸儒略加论讨,庶可施行而合雅正矣。
臣又窃尝谓陛下用心详定雅乐之日,获此古钟,乃是瑞应。
因此若便定律石律管,使诸儒极意论难,从其长者,定为尺法,然后作钟石以声之,有何不可?
而前来议者,固执李照不法之器,以为此乐已经郊祀天地,不可轻改,更候有知音者,然后改之。
且祖宗旧乐,相传八十馀年,经真宗东封西祀,一旦为李照狂妄率然败坏,却无轻改之惮。
今欲依据经典,裁正律度,反以为更候知音。
假如今世遂无知音,则是李照不经之器,便传后代,取笑千载,此亦陛下昭然可判议者之大谬也。
臣以为陛下既自明律度,不须更以知音为言。
夫知音自古难得,非独今也。
若世无夔、牙,则且以法度自据。
虽有清浊高下,其失不远。
故臣愿陛下只将胡瑗八百一十分之法,诏取上党秬黍,择其中者,差一二精力宫官,及左右一二信臣,于宫中重加校定。
陛下因以馀暇,亲临制决。
定求寸,寸定求尺,尺定则律、度、量、衡四物皆正矣。
然后依古法,将新尺试以推步,晷景若合,此一不谬也。
试以新管埋地候气,气候若应,此二不谬也。
然后可以遂颁天下,明告以律度量衡之法,因之修定雅乐,诏当今稍知音律经术者,同加讨论,事无不齐。
然此一事,虽非朝夕急政,陛下能以万几之暇,虑而定之,亦千载不刊之美也。
其有先获古钟,恐禁中忘记当时进呈图样,今再画到一本,随状进呈。
右,谨具如前。
臣以儒史为业,合为文辞敷启。
又缘臣久在病假,既不获乞上殿面奏,今来事涉辩论,不敢修饰文语,贵要畅尽事理,是敢直说本末。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以尺定律奏1035年9月29日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闻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定于尺,尺成于
得黍不真,尺固不定,定尺无准,律亦自差。
而望声调,是南舟溯燕,北辕走越,愈亟愈远也。
故尺短则律从而短,尺长则律从而长。
短者声清益上,长者声浊益下。
清浊不得其中,而至乐遁矣。
古者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为之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黄帝伶伦长三寸九分,吹之以为黄钟之宫,然后制十二律,以上下求而听凤鸣。
司马迁黄钟之律长八寸七分之一,太蔟七寸七分之二,林钟五寸七分之三,应钟四寸三分之二。
班固、司马彪说黄钟长九寸,声最浊。
太蔟长八寸,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七分四釐强,声最清。
蔡邕、郑康成、杜夔、荀勖等所论,尺有增损,而黄钟之宫要以九寸为定。
始勖当武帝泰始中,校太乐八音不和,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馀,勖乃部署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
以古尺更铸铜律,调叶声韵。
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闇同。
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勖律以合之,其声皆应,时人称为精密
散骑侍郎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声高则悲,非兴国之音,必古今尺有长短故也。
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遂施用之。
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长勖尺四分。
时人咸服其妙,而莫能措意焉。
勖立千载之下,推百代之法,度数既合,声韵又谐,亦可谓密切而有證也。
而时人掘地之一尺,破周汉之二器,亦近夫贵耳贱目也。
隋时始用木尺律而定律吕,铸坏前代金石,以息物议。
惜其制度文议没于江都,无闻焉耳。
是时,尺有十五等:一、周尺;
二、晋田父玉尺;
三、梁表尺;
四、汉官尺;
五、魏尺;
六、晋后尺;
七、后魏前尺;
八、中尺;
九、后尺;
十、东后魏尺;
十一、蔡邕铜龠尺;
十二、宋氏尺;
十三、万宝常水尺;
十四、杂尺;
十五、梁朝俗间尺。
后周达奚震等议,独以铁尺为允,即十二宋氏尺也。
其说曰:「今以上党羊头山,依《汉书·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
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钟之律,不动而满。
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
其于铁尺,终有一会。
上党,有异他乡,其色略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
正以时有水旱之殊,地有肥瘠之异,取大小,未必得中。
许慎《解字》,体大,本异于常。
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非是会古。
实龠之外,裁剩十馀,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
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
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
宋氏浑仪,尺度无舛
古者黄金方寸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
未及详定,会高祖受命而止。
唐贞观中,又诏张文收铸铜斛秤尺,得其数。
诏以其副,藏于乐署。
武延秀太常卿,用为奇玩,以律与玉尺、玉斗舛合献焉。
开元中,将考宗庙乐。
有司奏请出之,敕惟以铜管付太常,亡其九管。
国朝金石,传自周代
世宗常诏王朴累黍定尺,以为律管。
管既不便,作准之尺寸,于今具在。
而当时实录,不论秬黍,未知何用,即加酬定。
五代离乱,古器荡然,虽欲制作,靡所缘傍。
时无神瞽,孰敢取中?
独非莫知,独是莫晓。
工乎音者,不能言义;
工乎书者,不能察声。
信乎音声之难,不可以言晓者也。
故曰,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之而无师。
方今去圣既远,知音又寡,但取准,调叶八音。
属者太常臣燕肃,以律准尺之三分,欲为十二律管,而黄钟九寸,遂不得声。
更广空道,乃与律应。
虽管内均厚未悉如法,然深疑今尺比古差短,太常钟石,遂及于清,流至法部,转用高急。
臣以为宜求索上党秬黍,如达奚震之言,选其精圆,累定寸尺,求管得管,求声得声。
以所管之声合周时之准,茍高下符会,清浊无差,即可遂为定法,颁布方国,足以示陛下同律度量衡之制。
脱有与准未合,即乞募知音,别用新管,参考中声,检摄群音,制定雅乐。
庶乎正历代之谬秕,亦何惮焉(《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二六。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
之律:原脱,据《隋书》卷一六《律历志》上补。
礼院议祖宗配侑奏1035年5月17日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宋景文集》卷二六、《皇朝文鉴》卷一○五、《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五二、《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四六、《经济类编》卷四○、《历代宗庙附考》卷六、《渊鉴类函》卷一六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等闻王者建庙祏之严,合昭穆之缀,祖一而已,始受命也;
宗无预数,待有德也;
由宗而下,等胄之疏戚,以为迭毁之制,使后嗣虽有显扬褒大,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可以壹统乎尊尊,古之道也。
皇帝陛下躬孝治,发德音,永惟三后之盛烈,际天接地而推尊之。
礼有所未称,明发悼惧,图惟厥衷,使攸司得稽旧章,开群议,摅懿铄,阐孙谋,将以吻合灵心,垂荣无极,非臣等孤陋所能及已。
窃以太祖皇帝诞受宝命,付畀四海,铺敦变伐,潜黜不端,夷泽潞之畔,兼淮海之昧,东焚吴舆,右困蜀垒,湘楚闽粤,请吏入朝。
当此之时,天下之人去大残,蒙更生,卜年长世,丕阐洪业。
太宗皇帝敦受其玺,席运下武,龚天之讨,厎定太原
由是慎九刑之辟,艺四方之贡,信赏类能,重食劝功,官无烦苛,人无恫怨。
又引󲦤绅诸儒,讲道兴学,炳然右文,与三代同风。
真宗皇帝乾粹日昭,执竞维烈,重威抚和,休宁北方,顺斗布度,先天作圣。
遂考夏谚,绍虞巡,秘牒岱宗,育谷冀壤,翕受瑞福,普浸黎元,肖翘跂行,罔有不宁。
百度已备,眷授明辟。
恭惟一祖二宗之烈,历选坟诰,未有高焉者也。
成汤为商之祖,太甲、太戊、武丁,实号三宗;
后稷为周之祖,文王、武王庸建二祧;
高帝为汉之祖,孝文、孝武特崇两庙,皆子孙世世奉承不辍。
我皇伯祖经纶草昧,遂有天下,功宜为者之祖;
皇祖勤劳制作,皇考裁成治定,德宜为者之宗。
三庙并万世不迁,宣布天下,以示后世,臣等请如圣诏。
至于升侑上帝,裒对先谟,本之周道,克厌典礼。
太宗亲郊,奉宣祖、太祖配焉;
真宗肇祀,奉太祖太宗配焉。
自尔有司不敢轻议。
今二宗同跻不祧之位,则礼无异等。
伏请自今以往,太祖为定配,二宗为迭配,称情适事,理实无嫌。
其将来皇帝亲祠,伏请以三圣偕侑,上显对越之盛,次申遹追之感,圣人之能事,群臣之大愿。
此后迭配,还如前议。
唐高宗之上封也,以太武皇帝、文皇配昊天。
明皇之封也,以高祖配天,睿宗配地。
开元之著礼也,高祖配方丘,太宗配神州,此二宗迭配之前例。
垂拱开元之间高祖、太宗、高宗同配昊天。
真宗登介丘,降社首,并以太祖太宗崇配天地,此三圣偕侑之明准
其岁时常祀,则至日圆丘,仲夏皇地祇,配以太祖
孟春祈谷,夏雩祀,冬祭神州,配以太宗
孟春感帝,配以宣祖
大飨,配以真宗
伏请皆如礼便。
陛下重宗祧之事,鉴照前载,抑畏虔巩,让而不专,故令臣等得申愚管,谨用敷罄,惟圣心裁鉴。
题下原注:「按《仁宗本纪》,系景祐二年祁迁太常、同知礼院时上。《历代名臣奏议》作皇祐二年,误。」
石少傅贺南郊礼毕表庆历七年十一月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宋景文集拾遗》卷一二
臣某言:伏睹今月二十八日南郊礼毕者。
阳郊已事,邦节有容。
列位均欢,绵区浃庆中谢。)
恭以享帝莫先于圣,报本莫隆于天。
有国所修,旧章惟允。
走四海而来助,聿展多仪;
阅三年而后行,举无违礼。
属当盛际,昭宪先谋。
恭惟尊号皇帝陛下天秉粹温,时行刚健。
绍休谟烈之懿,同底方隅之宁。
乘时尚文,贲云章于天极;
推怀布惠,沦膏泽于民心。
法令详平,吏治修谨。
遂使休光瑞应,同日并臻。
式勤让善之方,以饬就阳之典。
相惟群后,铺究上仪。
殊庭左庙之严,前升乎圭瓒;
厚地皇穹之重,合荐乎陶匏。
敷侑席于层垓,炀高烟于紫宙。
三灵交感,百礼具成。
且复御象阙以向明,稽奋雷而肆眚。
内策勋乎从卫,外畴赏乎方州
庆赏遂行,表里胥悦。
臣向叨近侍,今退私闳。
苦盭蹠之不仁,陪末行而莫逮。
闲坊就第,但聆于穆之馀;
法从观光,莫觌猗那之盛。
欣愉内积,距陌无从。
臣无任。
贺宋安抚启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宋景文集》卷五二
上阁秘严,北边控抚。
并华使领,允协朝佥。
安抚才勇挺资,机钤济美。
擢财少府,尚笼群货之贸迁;
持节朔陲,尽得藩渠之要领。
入敷课目,启沃宸聪。
果延郁穆之褒,遂副绥安之重。
况缘雅契,尤慰私悰。
方安步于亨衢,枉移文于书舍。
谦勤可复,欣感相并。
两府谢改知制诰1043年4月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宋景文集》卷五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伏奉去年三月壬辰诏书,蒙恩授依前官知制诰者。
禁掖清华,王言密勿。
谬尘高选,擢具常员。
志表叨荣,㥏馀集惧。
伏念祁禀生尪薾,植性狷疏。
因仕易农,缘辰取宦。
时惟国教,专育人材。
遂籍翁仲之门,入直史家之观。
并游群畯,寖揽芳蕤。
或抱蕝容台,或䌷书仙室。
观殊尤于盛旦,窜章句于诸儒。
官录其勤,上或称善。
进筹九府之局,参注二螭之坳。
泰与日偕,忝随事积。
旋属昆亲贰政,慈圣见怜。
谓进拟于异时,必妨嫌而烦请。
弗由佥论,直寘禁联。
成命自中,闻者皆竦。
奈何屯蹇之运,疴瘵夙缠。
全剧无常,倚徙多阻。
比请间而得见,辄顿首以自陈。
愿守僻藩,少纾羸疾。
俄蒙下蔡之组,间换宛丘之章。
课不时升,法当有殿。
朝恩一解,召节临颁。
还合关门之符,重瞻户牖之坐。
危心歆艳,悸魄妥安。
然早夜以惟,材分知止。
未即衰而老至,不称服而灾生。
目糅眩花,鬓垂纷葆。
方将奉还迩职,仍丐州麾
收桑榆之末阴,答天地之全施。
不图甄齿,更逮刍微。
蠲试可之成规,即代言之亲补。
拜贶三陌,循襟九回。
伏况书命之司,风烈攸系。
本之浑灏,济以纯深。
追周监之多文,讨汉兴之尔雅。
布昭于外,润色须工。
权舆毫端,鼓舞天下。
讵宜颓晚,可玷详求。
上隳郁穆之风,自取稽留之悔。
宠灵云误,褒进有基。
斯盖阁下敷叙彝伦,迈种昭德
审无他恶,惜委寸长。
启佑清衷,财成庆泽。
使陨跗复蒂,覂驾还驱。
脱重险于风波,曝至情于日月。
谨当益探前载,徐绎大猷。
服勤蚤入之常,慎对省中之语。
一篑而进,稍勉于有成;
万折必东,不乖于攸趣。
有如自昧,可质明神。
卑情无任铭恩佩德激切知归之至。
代胥舍人谢启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宋景文集》卷五五
伏奉制命,以本官知制诰者。
经星秘掖,素号于凝严;
瑞鶠神池,骤阶于机近。
被褒函之载郁,纡赐绂以增华。
宿昔自循,震惭无措。
恭以国家裁成训告,稽合本元。
监浑灏于三王,讨温纯于二汉。
犹纶之出,毖慎于始基;
如天之章,昭回而临下。
畴咨邦彦,进宿官成。
是必积美弸中,高文近雅。
挺安于秉笔之操,本周兴韫椟之流。
为国丹青,有古风烈。
始符佥论,姑免冒居。
若某者生本地寒,长而祜薄。
偶易农而显仕,因挟策以观书。
能赋能铭,未习大夫之事;
小言小道,才齿稗官之流。
滥赀相于里人,预偕来于计辙。
过尘策射,旋赞部章。
归课上台,玷名仙室。
佐阅吏曹之实,间图绵野之仪。
几之繁,墨绶兹忝。
宾兴失实,劾免去邦。
旋蒙三赦之仁,追引九门之籍。
荐膺佐治,遂俾出麾。
弃杖复林,寒灰始焰。
逮终更而来上,邈归报以无期。
忽被恩符,参陪计局。
笼财榷利,但苦于沈迷;
贰令辟名,未施于钩校。
俄且记言右史,纠谳中都
拭玉金微之庭,慎修交劝;
握兰建礼之署,再用序迁。
官谤愈哗,绩幽自审。
方期襆被,庸警败材。
不谓天诱其衷,人乘所乏。
召诣坐之府,趣程视草之工。
慕受诏而辄成,第矜拙速;
顾每篇而称善,绝企前修。
俟讫程观,当从报罢。
睿明之眷,擢升清切之司。
使驿下临,笥章垂锡。
恭惟名器至重,素具存。
内史之出方,遂为定命;
裨谌之谋野,必叩大猷。
分押尚书之章,至均政事之食。
协华在运,稽古任良。
重念拘挛缰锁之馀,转侧风波之后。
壮谋夺于多病,懵学废于长年。
旅翮易惊,孤根难殖。
责高才而或踬,先下品以奚堪。
此盖伏遇阁下洞烛人彝,弥纶天律。
亮师师之百度,已惠庶工;
开穆穆之四门,弥收俊德。
曲畅陵阿之化,务安薪槱之宜。
遂俾妄庸,亦膺简拔。
敢不稽参流晷,师式大常。
绚裘英之五紽,奋刀铅之一割。
玉芝裁检,谨敷天下之言;
绛药翻阶,居慎省中之对。
庶由尺寸,仰副陶埏。
与季儿定蹇用家姻启 南宋 · 阳枋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八四、《字溪集》卷六
谏秦穆之潜师,仰钦华胄;
止唐宗之降制,俯愧衰宗。
丝萝聆春早之言,定岁寒之约。
漫浪几千里,夤缘五百年。
有以相之,何修得此。
恭惟令爱纫香彩服,姿稔著于德言
而季子滥纡青衫,学未深于诗、礼。
承乐赋「夭桃」之章而降志,敢不歌「木李」之句以修辞。
濯乌桥之泉,涨字川之波,自今游泳;
扇鹤林之风,出巴山之户,随意弄吟。
为臭既同,有怀斯吐。
喜婚姻之议,付一言而决。
于世俗之文,毋两可之持。
既缔好以交孚,幸一心而相与。
兹方解季裘而卧袁雪,难曲尽于典型;
尚祈矜黔室而覆庄云,悉韬笼于瑕玷。
三薰染兔,九顿凭鱼。
冀锡珍符,式谐嘉会
何期速也,冰未泮而岁云暮;
迨其谓之,吉之从而时勿失。
声心恳切,凭楮凌兢。
回张紫微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宋景文集》卷五五
自睹制恩,已伸面贺。
窃以禁垣分乎两掖,最迩密清;
雅诰及于三王,慎咨出纳。
肇为清著,专处烝髦。
谨射父之训辞,赞安于之名命。
允钟圣简,尤见难才。
恭以舍人基德温恭,博文精祲。
清白之方有裕,黄中之美可餐。
曩属芝盖时巡,禬祠顺祝。
抒颂章于帝所,参御汉篇;
较材等于乃神,观升周士。
旋贰藩侯之政,久淹天吏之期。
最目上还,荐章交委。
亟汗青于册府,爰封皂于谏帷。
县官牢直之盆,聊烦奏刃;
左史书思之简,久次珥彤。
果由宰府之试言,入视上方之具草。
纹袍异锡,台座联辉。
珠网药阶,于以重凝严之地;
封绨检,于以裁郁穆之辞。
涣号惟行,公言允惬。
创稿金马,伫宣尔雅之风;
扬声紫微,更睹垂光之盛。
式钦亨躅,辱枉圆封。
味言选以终谦,镂心微而永好。
大理评事张公墓志铭1040年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八、《宋景文集》卷五九、《皇朝文鉴》卷一四一、《楚纪》卷四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呜呼!
有宋闻人张晦之之墓。
晦之名景江陵公安人
羁丱能长言,嗜学尤力。
未冠涉通艺文,颇班班言当世务。
贫不治产,往从崇仪使解人柳开
以文自名,而荐宠士类,一见欢甚,悉出家书畀之,由是属辞益有法度。
每曰:「今日在朝廷挈囊荐笏,谁踰晦之者」!
即厚遣,使如京师
富春孙仅沛国朱严成纪李庶号为豪英晦之敝衣与游,名称籍籍,美不容口。
真圣谅闇,未即听政,责有司精覆计偕,预者十一二,晦之名在第四,调主大名馆陶簿。
年少气锐,未能以智自将,坐公累为吏痛诋,贬全州,会赦还。
豪长者得罪,并坐所知,继为房、襄二州文学参军
晦之中废不用,则大覃思古今,为《洪范》、《王霸》二书。
常病浮图氏怪迂诞荒,塔庙日炽,虽服儒衣冠者,皆共宠神之,憖寘六经反为外典。
故因事见文,为纪传数十篇而辨折之。
虽与世舛驰,而自信不跲云。
康肃陈公尧咨,以西台舍人为本府,雅闻晦之,为言于上,复选楚州宝应主簿
最状应条,监司以闻。
大理评事、知泗州昭信县,淮岛伧杂,冯戾禨巫,晦之剪除房祀且百所,输入材瓦,以完吏舍。
急病职劳,邑人宜之。
转运使任其能,移掌真州务。
既又请通理州事,可制已报,会遘疾,终官下,年四十九,实天禧二年三月十日
噫!
世之言材而显,善而艾,皆若可信,如晦之终始报享,独大谬不然者耶!
晦之幼丧二亲,有终身之戚。
方其间关蓬累,而竭诚尽物,克襄事焉。
墓不用甓,既窆,则下土实之。
曰:「千岁后无为狐兔宅,不亦善乎」!
荆人高之。
咸曰:「张氏有子矣」。
事崇仪也,崇仪欲以兄子妻之,未归而亡。
又委禽于唐氏,生子一,早夭。
晦之即世,夫人奉柩以如许昌,将便时来南,以岁之不易,久而去室。
康定元年著作佐郎王仪太初始得护㡛,以某月日祔塴其先茔,从昭穆之图,成君志也。
三代之讳之行,则渤海胡旦康肃公为先圹之志若表在焉。
平生文章,门人万称集为二十五通。
太初与晦之再世中表,重节义然诺,且少相友善,故裒状丐文,而毕此封树焉。
铭曰:
皭才章兮懿淳孝,至膴仕兮难老,啬弗予兮孰天道。
蹇皇皇兮晚获伸,发吾怀兮露珍,甫半道兮摧华轮。
倚庐空兮无冢嗣,从稿殡兮二纪,魂茕茕兮何所止。
彼戚友兮义弗违,奉輤柩兮来归,穴虚祔兮人所悲。
兄弟鲜兮畴立后,神茫茫兮安究,尚立言兮参不朽。
祧庙议状1194年闰10月7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五、《经济文衡》续集卷二○、《群书考索》续集卷二六、《朱子奏议》卷五、《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二二七、《王文公年谱考略》卷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具位:准尚书吏部牒,奉圣旨,令侍从两省、台谏、礼官集议四祖祧主宜有所归者。
熹今窃详群议,其说虽多,而揆以《礼经》,皆有可疑。
如曰藏于太庙之西夹室,则古者唯有子孙祧主上藏于祖考夹室之法,而无祖考祧主下藏于子孙夹室之文。
昔者僖祖未迁,则西夹室者,僖祖之西夹室也。
故顺、翼二祖之主藏焉而无不顺之疑。
今既祧去僖祖而以太祖祭初室矣,则夹室者乃太祖之夹室。
太祖之室视之,如正殿之视朵殿也。
子孙坐于正殿而以朵殿居其祖考,于礼安乎?
此不可之一也。
至于祫享,则又欲设幄于夹室之前而别祭焉,则既不可谓之合食,而僖祖神坐正当太祖神坐之背,前孙后祖,此又不可之二也。
如曰别立一庙以奉四祖,则不唯丧事即远,有毁无立,而所立之必在偏位,其栋宇仪物亦必不能如太庙之盛。
是乃名为尊祖而实卑之。
又当祫之时,群庙之主祫于太庙,四祖之主祫于别庙,亦不可谓之合食。
此又不可之三也。
如曰藏主于天兴殿,则宗庙、原庙古今之礼不同,不可相杂,而不得合食,亦与别庙无异。
此又不可之四也。
凡此数者,反复寻绎,皆不可行。
议者亦皆知其不安,而不知所以然者,特以其心急欲尊奉太祖,三年一祫,时暂东向之故而为此纷纷,不复顾虑。
殊不知其实无益于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两庙威灵常若相与争校彊弱于冥冥之中,并使四祖之神疑于受摈,徬徨踯躅,不知所归,令人伤痛,不能自已。
不知朝廷方此多事之际,亦何急而为此也?
今亦无论其他,但以太祖皇帝当日追尊帝号之心而默推之,则知太祖今日在天之灵,于此必有所不忍而不敢当矣。
又况僖祖祧主迁于治平,而不过数年,神宗皇帝复奉以为始祖,已为得礼之正而合于人心,所谓有其举之而莫敢废者乎?
孔子武王、周公之孝而曰:「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爱其所亲,敬其所尊,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今天子既践太祖之位,行太祖之礼,奏太祖之乐矣,则当爱太祖之所亲,敬太祖之所尊,所以事太祖者无以异于生存之时,乃为至孝。
而议者顾欲黜其所追尊之祖考置之他所,而又未有一定之处,是岂所谓爱敬其所亲尊而事之如生存之时乎?
且议者之所以必为此说者无他,但以太祖膺图受命,化家为国,而王业之兴不由僖祖耳。
若以此言,则后稷本封于邰,而不窟已自窜于戎狄,公刘、太王又再迁而后定,文、武之兴,又何尝尽由于后稷哉?
但推其本始为出于此,故不可以不祭,而祭之不可以不尊耳,岂计其功德之小大有无哉?
况周人虽以后太祖,而《祭法》亦曰「祖文王宗武王」,是乃所谓祖有功而宗有德之意。
故自为世室而百世不迁,以冠群庙,则亦不待东向于祫然后可以致崇极之意矣。
然今日宗庙之制未能如古,姑以权宜而论之,则莫若以僖祖拟周之后而祭于太祖之初室,顺祖为昭,翼祖为穆,宣祖为昭,而藏其祧主于西夹室。
太祖为穆,拟周之文王为祖而祭于太庙之第二室。
太宗为昭,拟周之武王为宗而祭于太庙之第三室。
太祖太宗又皆百世不迁而谓之世室。
真宗为穆,其祧主亦且权藏于西夹室。
仁宗为昭,为宗,而祭于第四室,亦为世室,如太宗之制。
英宗为穆,藏主真宗之制。
神宗为昭,祭第五室。
哲宗为穆,祭第六室。
徽宗为昭,祭第七室。
钦宗为穆,祭第八室。
高宗为昭,祭第九室。
孝宗为穆,祔第十室。
异时高宗亦当为宗,为世室,如太宗、仁宗之制。
三岁祫享,则僖祖东向如故,而自顺祖以下至于孝宗,皆合食焉,则于心为安而于礼为顺矣。
至于古者宗庙之制,今日虽未及议,尚期异时兴复之后,还反旧都,则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以正千载之缪,成一王之法,使昭穆有序而祫享之礼行于室中,则又善之大者也。
盖尊太祖以东向者,义也;
僖祖以东向者,恩也。
义者,天下臣子今日之愿也;
恩者,太祖皇帝当日之心也。
与其伸义诎恩以快天下臣子之愿,孰若诎义伸恩以慰太祖皇帝之心乎?
韩愈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诎者,正合此意。
而又以为四时各祭其庙,则所伸之祭常多;
三年然后一袷,则所诎之祭常少,亦中事情。
故熹于此尝有感焉,窃独以为今欲议四祖神位所祔之宜,而卒不免于舛逆而难通,不若还僖祖于太庙,三年而一东向之为顺易而无事也。
熹孤陋寡闻,所见如此。
昨日适以衰病,不及预议。
伏念宗庙事重,不敢缄默,须至申闻者。
右件如前,并画到图子四纸,缴连在前,谨具状申尚书省
欲乞并赐详酌,敷奏施行。
伏候钧旨。
〔小贴子〕熹谨按礼家先儒之说,兄弟传国者,以其尝为君臣,便同父子,各为一世,而天子七庙,宗者不在数中,此为礼之正法。
若今日见行庙制,则兄弟相继者共为一世,而太庙增为九世,宗者又在数中,皆礼之末失也。
故熹状中所拟太庙世数一准先儒之说,固知未必可用。
若议者乃用今制,而反不曾详考自僖祖以至孝宗方及十世,太祖太宗为第三世,尚在四昭四穆之中,今日祧迁,只合依孝宗初年翼祖例,且迁宣祖,然后为得。
乃不察此,而欲一旦无故并迁僖、宣二祖,又彊析太祖太宗各为一世,既与哲、徽、钦、高之例不同,又使太庙所祀其实仅及八世,进不及今之九,退不成古之七,尤为乖缪,无所据依。
政使熹说迂阔,多所更改,不可施行,其议者并迁二祖、析一为二之失,亦合速行改正,且迁宣祖,而合太祖太宗复为一世,以足九世之数。
伏乞详察。
熹既为此议,续搜访得元祐大儒程颐之说,以为太祖而上有僖、顺、翼、宣,先尝以僖祧之矣,介甫议以为不当祧,顺以下祧可也。
何者?
本朝推僖祖为始,已上不可得而推也。
或难以僖祖无功业,亦当祧。
以是言之,则英雄以得天下自己力为之,并不得与祖德。
或谓灵芝无根,醴泉无源,物岂有无本而生者?
今日天下基本盖出于此人,安得为无功业?
故朝廷复立僖祖为得礼,介甫所见,终是高于世俗之儒。
熹窃详之议论素与王安石不同,至论此事,则深服之,以为高于世俗之儒,足以见理义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约而合者。
但以众人不免自有争较彊弱之心,虽于祖考,亦忘逊避,故但见太祖德之盛,而僖祖则民无得而称焉,遂欲尊太祖而卑僖祖
又见司马光、韩维之徒皆是大贤,人所敬信,其议偶不出此,而王安石乃以变乱穿凿得罪于公议,故欲坚守二贤之说,并安石所当取者而尽废之,所以无故生此纷纷。
今以程颐之说考之,则可以见议论之公,而百年不决之是非可坐判矣。
并乞详察。
进拟诏意1194年闰10月7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五、《经济文衡》续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庙议劄状并图包括古今,曲尽底蕴,非独可为今日之法,亦可留备他日稽考,不若降出,更令详议。
如彼说妄,便可反覆剖析,以尽同异。
如彼说是,此便不当固执。
如但含糊,直降指挥,却恐不厌众心,反有轻率偏徇之诮。
若必不欲降出再议,即当拟定诏意,乞降御笔指挥
然终不若再议之为善也。
其诏意如左云:昨因臣僚请迁僖祖皇帝,而尊太祖皇帝为初室,将来祫享,即正东向之位,当已恭依。
今复思之,殊有未便。
盖太庙见祀九世十二室,僖祖自熙宁以来尊为始祖,祭于初室,百世不迁,遇祫享日,即居东向之位,已合典礼,「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太祖尚在四昭四穆之内,亦未合便居初室,亟正东向,却使太庙止成八世,而四祖不得合食。
不若上存僖祖为初室,东向如故,而迁宣祖一世于西夹室。
太祖太宗、仁宗三室亦为百世不迁之庙,将来永不祧毁,庶几有以仰顺祖宗之孝心,不至妄减太庙世数,且符合食之义,以副朕钦承宗之意。
其□月□日、闰十月□日两次已降指挥更不施行。
陕西籴买粮草不足令根究等事诏熙宁五年四月壬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
环庆路勾当公事、度支判官张穆之根究陕西去岁籴买粮草比三司元支拨数少钱二百七十二万馀缗因依;
盐池去年亏价钱五十五万馀缗,令转运司制置解盐司具析以闻。
壬盗乙马归而产驹法司断并驹还主盗以驹非正赃不伏(判词)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五、《武溪集》卷一三
盗肆敚𭤑,虽祈苟得;
物有蕃庶,诚宜复归。
俾惩败类之心,式叶防淫之典。
壬也萑蒲命侣,溪壑凝怀。
秀禀房精,既攘秦穆之骏;
价传龙种,遽产渥洼之驹。
初欣执勒之奇,俄败穿窬之迹。
言司宪,式举成规。
代劳方恋于君轩,必复其始;
游牝纵生于尔室,亦又何求?
既尽意于邦经,尚见非于寇党。
徒烦亟请,难改前言。
且贸易之赀他类,犹闻于归主;
矧阜蕃之畜见赃,安得而惠奸?
无差伏枥之谋,当从共皂之本。
宜详治体,奚取盗言。
献美乘于虞公,终为晋府;
返名驹于北叟,式叶《庄》篇。
勿轻辕下之赇,必采受中之法。
燕穆之楚江秋晓图 明 · 贺言
五言律诗 押东韵 出处:御定历代题画诗类卷五 地理类、御选明诗卷五十三
月落楚江空,秋林待日红。
船开飞叶雨,人渡长潮风。
阁影涛声外,山形曙色中。
神仙问何在,有路想难通。
万正淳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
《通书》谨独章:「动而正曰道,用而和曰德。
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也」。
以《太极图》配之,五常配五行,则道德配阴阳,德阴而道阳也。
亦有此理。
今士大夫家丧服有稍从礼制者,止留意于男子之服。
若妇人之服,止是因仍时服。
按《礼记》《檀弓》「妇人不葛带」章注云:「妇人重要而质不变所重」。
然则妇人丧服衣裳相连,如深衣形制,而用麻为带约之。
至期除去,只散其要也。
又云:「卒哭直变绖而已。
绖,首绖也」。
按《丧服小记》正义云:「妇人有三髽,一是斩衰髽,二是齐衰布髽」。
今云变首绖,是变麻为也。
不知妇人之首绖是髽之外别有首绖,如男子之首绖,或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否?
若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绖,则麻可变而为,若布变为,则反重矣。
乞详以见教。
麻髽布髽恐是以此二物括发而为髻,其绖则自加于髽上,非一物也。
当暑目昏,不暇检阅,可更详之。
古者一世自为一庙,后世同堂异室,是一室之中夫妇相配也。
若祫祭之位,则太祖与妣皆东向;
昭之位次,则高祖西而妣东,祖西而妣东,皆南向;
穆之位次,则曾祖西而妣东,祢西而妣东,皆北向,亦是夫妇相配。
今按丧有祔祭,必以昭穆。
盖卒哭而祔,既行礼毕,复迎所祔神主于几筵,以终丧制。
至祔庙时,却有当迁之祖,而所祔神主自为一世。
但父在母亡,未可祧迁,恐须别为一处以祭其母也。
又按《丧小记》云:「妇祔于祖姑
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恐亦是卒哭之祔。
若亲者是妾祖姑,妇却是适妇,妾祖姑祭于孙止,妇乃传重入庙者,岂可以混于彼乎?
凡丧,父在父为主。
母或先亡,父自祔之祖母之室,岁时祭之东厢。
父死,乃随之以入庙耳。
嫡妇祔于妾祖姑,诚似未安。
然未有考,则不得已且从「祔于亲者」之文,盖舍此杜撰不得也。
《丧小记》「妾祔于妾祖姑」正义云:「妾母不世祭于孙,否则妾无庙」。
《春秋》考仲子之宫,胡氏:「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
审如是,则天子之元后、诸侯之元妃,虽曰无子,必当配食于庙,而其他或继室,或媵妾,虽曰有子而即天子诸侯之位者,皆当为坛于庙而别祭之。
至大祫则祔于正嫡而祭。
所谓「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之说,可通于天子也。
不审如何?
妾母不世祭,则永无妾祖姑矣。
窦文卿亦尝问此,无以答之。
今恐疏义之说或未可从也。
为坛之说,恐亦未安。
祔嫡而祫妾并坐,尤为未便。
恐于礼或容有别庙,但未有考耳。
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是同处而各有室庐否?
古人宫室之制,前有门,中有堂,后有寝,凡为屋三重,而通以墙围之,谓之宫。
以理言之,父子固当同处。
然所居之左右前后或是他人之居,不可展拓,不知又如何得同处?
此等事古今异宜,不可得而考也。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卫人杀州吁于濮」,「卫人立晋」,三称卫人,是非不相掩也,直书而义自见矣。
滕侯隐公时书「卒」,书「来朝」,至桓公二年以后终春秋之世,止称「滕子」,胡氏以为因其朝威降而称「子」。
果如是说,则桓公之世贬之足矣,自是称子而不侯,无乃非「恶恶止其身」之义乎?
沙随程丈此说甚精,曾见之否?
「胥命于蒲」,三传、荀卿及胡氏皆有取齐、卫二侯之说,而或者以谓二侯不由王命相推戴,命为方伯,故《春秋》变文以讥之也。
愚谓若如或者之说,则于文义为顺,恐合经意。
彼春秋诸侯私相要誓,诚为可罪,然其私相会聚,交政中国,虽曰不盟,亦未见其有可取也。
彼所谓「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凡交际之间有投合者,大率皆然,又何足以为异而必变文深许之乎?
况齐僖、卫宣行事载于《春秋》诚举一端,如纪会桃丘等事,莫非倾险之习,则其相命之际,不知果何所命乎?
不要其相命之公私而概以相命为可取,愚未敢深信。
《史记》书「齐、卫会于徐州以相王」,似或者胥命之说。
「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恐当从《左氏》闵公二年之传。
胡氏谓齐人归者,以其丧归于鲁也。
书曰「以归」,何以决知其以丧归于鲁乎?
七月齐人以丧归鲁,而十有二月其丧方至,岂若是其迟迟乎?
凡书「以归」,皆为以之而归其国,如戎伐凡伯之类。
滕侯桓公以后称「子」,杞侯自庄公以后称「伯」,又僖二十三年卒而书「子」,二十七年朝而书「子」,后又称「伯」,窃意当时小国朝会于大国,从其爵之大小以纳其贡之多少,故子产争承于平丘之会,以谓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
吴、黄池之会,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何以谓「敝邑之职贡于吴,有丰于晋,今将以寡君见晋君,敝邑将改职贡。
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
由此观之,则当时公侯之国以其职贡之不共而自贬其爵者多矣。
沙随说正如此。
侵曹伐卫,再称晋侯先生侧边批云:「此正是晋文谲处。」),恐非贬辞。
盖围宋之役,二国虽不与,而其从楚则一也。
晋文不先加兵于陈、蔡、郑、许,而先侵曹伐卫,或是当时事势有未可者。
岂有楚人暴横,诸侯皆南向从楚,而得一诸侯用兵以张中国之威,《春秋》遂遽贬之乎先生侧批云:「康节论五霸功罪之意得之。」)
今以楚人救卫为善楚贬晋,而成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例,则文公九年「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为罪赵盾,何也?
既罪赵盾,何以又书「救」乎?
学《春秋》者固不可执定例以害大义也。
至于下书「执曹伯畀宋人」,「卫出奔,复归与元咺」等事,则晋侯无所逃责矣。
有难言者。
楚子虔诱蔡般杀之于申,利其国而诱杀之也,故名。
胡氏谓蔡般弑君,与诸侯通会十有三年矣。
楚子若以大义唱天下,奉词致讨其弑父弑君之罪,谋于蔡众,置君而去,虽古之征暴乱者不越此矣。
愚谓诸侯与通会盟者,楚子为之会主也。
以弑君之贼会弑君之贼,同恶相求,非惟不能讨其罪,亦不敢讨其罪矣。
今欲图其国而杀之,恶人之常态也,是乌可于十有一年之后责楚子以唱大义以讨
楚子未暇治也,而又责其讨,典刑紊矣。
甚善。
「舜、孔子,先天者也。
先天而天弗违,志壹之动气也。
伏羲氏,后天者也。
后天而奉天时,气壹之动志也」。
此数语恐未安。
伏羲是阐三才之理,舜、孔子是感和气之应,其引先天、后天之说,固为失之。
孟子志气之论,尤失其旨。
其后又言「圣人之心,感物而动」,辞意亦差,皆以作用观圣人之失也。
胡氏此章似无病,更宜详味。
但不知文成致麟果然否耳。
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虽是常行之道,然其德之至则极乎高明
高明犹言上达也,中庸犹言下学也。
极高明而道中庸,若如来喻,即是上达而下学,成何道理?
此处且当虚心熟玩本文之意,参以《章句》之说,便见日用工夫的确处,不须容易立说也。
有气禀之恶,有陷溺之恶,然皆当复之以为善。
明道所谓「有流而未远已渐浊,有出而甚远方始浊」,却是说陷溺之恶。
陷溺之恶,比比皆是;
气禀之恶,则如子越椒之类,不常有也。
气禀之性犹物之有万殊,天命之性则一也。
气禀物欲之陷溺,此不必论其常有不常有,但当致其澄治之功耳。
吕氏说率性之谓道一段,如礼谓差等节文与夫丧服异等、仪章异制,大意与修道之谓教相似。
吕氏意却在无所憾、莫敢争处见得率性是道也。
侯氏引告子「生之谓性」以解率性,却只是说得气质之性。
而所谓率性者,不专主乎气质也,如曰物之自有也。
草木之不齐,飞走之异禀,然而动者动,植者植,天机自完,岂非性乎?
马之性健而健,牛之性顺而顺,犬吠盗,鸡司晨,不待教而知之,岂非率性乎?
言草木、飞走、马牛、犬鸡之性而不及人之性,仁、义、礼、智之为性,则疏略之甚,无待于此。
侯氏说固疏略,然却是宗程先生说。
但得其言而不得其意,故信口言之而为此疏脱耳。
一阴一阳之谓道,言天道之流行者也。
性之谓道,言人物之所以得乎天道者也。
一阴一阳之说是。
杨氏言仁义不足以尽道,恐未安。
《易》只说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仁义不足以尽道,游、杨之意大率多如此。
盖为老、庄之说陷溺得深,故虽亲闻二先生之言,而不能虚心反覆,著意称停,以要其归宿之当否。
所以阳离阴合,到急衮处则便只是以此为主也。
此为学者深切之戒。
然欲论此,更须精加考究,不可只恃「曰仁与义」之言而断以为必然也。
近得龟山《列子》说一编,读了令人皇恐,不知何故直到如此背驰也?
侯氏曰:「君子终日乾乾,至无咎者,戒谨所不闻也。
君子终日对越上帝,尚何戒谨恐惧之有?
以圣人之诚,则无待乎此也」。
恐未安。
乾乾夕惕为戒谨恐惧,其说虽可旁通,然乾乾夕惕,《乾》九三之事也。
九三居下之上,君德已著,圣人之心自是如此。
《中庸》言戒谨不睹,恐惧不闻,乃学者之事。
比而同之,则少差矣。
且其说既已如此,又曰「君子对越上帝,尚何戒谨恐惧?
以圣人之诚,则无待乎此」,其说自相背驰,殆不可晓。
侯氏说固多疏阔,然以乾乾夕惕为圣人之事,戒谨恐惧为学者之事,亦恐未然。
大抵戒惧惕厉之心则一,而成德、初学所至自不同耳。
张子曰:「礼亦有不须变者,如天叙天秩之类。
时中者不谓此」。
五典五礼,生民日用之常,君子之所力行者举不外此。
常者,固此理也。
凡事不出此五者,非五者之外别有个时中也。
张子之言,如三代所因及所损益之类,理虽一而事不同也,未可遽以为不然。
吴斗南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七五、《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九
所示《庙议》,乃全用《左氏》「临于周庙」一条为说,然不知似此安排有何经据?
高祖以下通为祢庙,已非所安,又皆以西为上,乃后汉同堂异室之制,无复左昭右穆之分,非古法也。
若如《江都集礼》所载孙毓之说,却似可信,而所示旧八庙图近之。
不知是谁所定?
但其图又以庙皆东向,而以北为昭,南为穆,乃是室中祫祭之位,而非庙制耳。
周有帝喾礼书并无此文,《左传》亦无此说,似难臆断。
僖祖只可比后稷,又与帝喾不相似。
如此牵合,如熹之陋,固不敢尽信,况朝廷诸贤皆深于礼者,恐亦未敢便依此改作也。
《草木疏》用力多矣,然其说兰蕙殊不分明。
盖古人所说似泽兰者,非今之(泽兰此中有之,尖叶方茎紫节,正如洪庆善说。若兰草似此,则决非今之矣。),自刘次庄以下所说,乃今之而非古之也。
今并引之而无结断,却只辨得「畦畹」二字,似欠子细。
又所谓,以推之,则古之恐当如陈藏器说乃是。
山谷说,乃今之而亦非古之也。
此等处正当掊击,乃见功夫。
今皆如此放过,似亦太草草矣。
荼恐是(见《诗》疏《载芟》篇。),故诗人与堇并称。
堇乃乌头,非先苦而后甘也。
又云荼毒,盖荼有毒,今人用以药溪取鱼,荼是其类,则宜亦有毒而不得为苦苣矣。
「如」「如饴」,乃诗人甚言周原之美,旧室之悲,如《易》之载鬼,《诗》之童羖,非荼实能甘也。
熹读书最少,然见此类,不能无疑者尚多,则恐此书亦更少子细也。
若论为学,则考證已是末流,况此又考證之末流,恐自此不须更留意,却且收拾身心向里做些工夫,以左右之明,其必有所至矣。
若遂困于所长而不知所以自反,则熹之愚窃为贤者惜之也。
因便奉报,不觉倾倒,勿过勿过!
南北相望,未知见日,千万珍重,以副愿言。
叶味道(贺)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七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八、《群书考索》别集卷一四
所喻既祔之后,主不当复于寝,此恐不然。
向见陆子静居母丧时力主此说,其兄子寿疑之,皆以书来见问,因以《仪礼》注中之说告之。
渠初乃不曾细看,而率然立论,及闻此说,遂以为只是注说,初非经之本文,不足据信。
当时尝痛辟之,考订甚详。
且以为未论古礼如何,但今只如此卒哭之后便除灵席,则孝子之心岂能自安邪?
其后子寿书来,乃伏其谬,而有「他日负荆」之语。
今偶不见当时往还旧牍,因更以他书考而论之。
如《大戴礼·诸侯迁庙》篇云:「君及从者皆玄服」,则是三年大祥之后,既除丧而后迁矣。
其词但告迁而不言祔,则是既祔之后主复于寝,而至此方迁于庙矣。
如《谷梁》云:「易檐改涂」,《礼志》云:「更衅其庙」,则是必先迁高祖于太庙夹室,然后可以坏衅其故庙而纳祖考之主。
又俟迁祖考于新庙,然后可以坏衅其故庙而纳新祔之主矣。
如《左氏》云:「特祀于寝」,而《国语》有日祭之文韦昭曰:「谓日上食于祖祢。」),则是主复寝后,犹日上食矣。
但《谷梁》所谓练而坏庙,乃在三年之内,似恐太速。
《礼志》所谓衅庙而移故主,乃不俟其庙之虚而遽坏之,恐非人情。
《左氏》所谓祔而作主,则与《礼经》虞主用桑者不合。
所谓烝尝禘于庙,则与《王制》丧三年不祭者不合(疑左氏此说乃当时之失,),杜氏因之,遂有国君卒哭而除服之说,皆非礼之正。
大率左氏言礼多此类也,皆不足信。
而《国语》日祭月祀时享既与《周礼》祀天神、祭地祇、享人鬼之名不合,韦昭又谓日上食于祖祢,月祀于曾高,时享于二祧,亦但与《祭法》略相表里,而不见于他经。
又主既复寝而日祭之,则其几筵未知当俟临祭而后设耶?
或常设而不除也?
此类皆无明文,更当详考。
又古者庙有穆之次,昭常,穆常为穆,故祔新死者于其祖父之庙,则为告其祖父以当迁他庙,而告新死者以当入此庙之渐也。
今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以西为上之制,而无复左穆之次,一有递迁而群室皆迁,而新死者当入于其祢之故室矣。
此乃礼之大节,与古不同。
而为礼者犹执祔于祖父之文,似无意义。
然欲遂变而祔于祢庙,则又非爱礼存羊之意。
窃意与其依违牵制而均不免为失礼,曷若献议于朝,尽复公私之庙,皆为左穆之制,而一洗其缪之为快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