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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罢修河司劄子元祐五年二月十三日上)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栾城集》卷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
臣于去年尝再具劄子,论黄河涨水,于孙村出岸东流,本非东决。
吴安持李伟等附会大臣,欺罔朝听,欲因此塞断北流,东复故道。
差官调夫,于今年春首兴起大役,臣窃疾之。
是以不避烦渎,越职献言,以为河北生灵,连岁灾伤,不宜轻有举动。
乞陛下断之于心,力止其事。
是时大臣固执前议,天听高远,言不能回。
臣寻被命出使契丹,道过河北,见州县官吏,访以河事,皆以目相视,不敢正言
今年正月,还自虏中,所过吏民方举手相庆,皆言近有朝旨,罢回河大役。
命下之日,北京之人,驩呼鼓舞,以为二圣明见千里之外。
虽或巧为障蔽,而天日所照,卒无能为。
惟减水河役,迁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
民间窃议,意大臣业已为此,势难遽回。
既为圣鉴所临,要当迤逦尽罢。
今月六日,果蒙圣旨,以旱灾为名,权罢修黄河,候今秋取旨。
大臣覆奏,尽罢黄河东北流及诸河功役。
民方忧旱,皇皇之际,闻命踊跃,实圣恩。
然臣窃详圣旨,不谓减水河必不可开,而托名旱灾,曲全大臣,不欲明指其过。
而大臣复请遍罢诸河,以盖独罢减水之迹。
上下相蒙,体实未便。
何者?
北流堤坊积岁不治。
近来南宫宗城等处决溢,皆由堤坊怯薄,夏秋水涨,势不能支。
水官吏窃幸其事,因以为回河减水之说。
既不依常理兴功贴筑,甚者又大计闭塞决口功料,以形比孙村回河之费。
意谓彼此费用相若,则孙村之役不为过当。
由此北流之患,漫不禁止。
臣昨过瀛、深、洺等州界,吏民皆言今年若不治堤,数州之民受害尤甚。
至于东流故道,地势积高,必不可复。
所闻减水河虽不开掘,每岁涨水必由此行,岁岁淤高,往事可验。
纵复开掘深广,河淤一上,势不复存。
于此施功,显是枉费国力。
而舍彼为此,欺罔可知。
然臣之所忧,非特在此。
何者?
河流之不可复东,若使上下诚有不知,误兴大役,虽伤财害民,为患不小,而事有过误,于君臣之间,逆顺之际,未为大不便也。
今者大臣之议,违众悖理,决不可为,而协力主张,胶固为一。
去岁所罢,今岁复行。
顺之者任用,违之者斥去,虽被圣旨,犹复迁就,以便其私。
陛下之言,上合天意,下合民心。
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语激切,中外闻者,或至泣下。
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
由此观之,则是大臣所欲,虽害物而必行;
陛下所为,虽利民而不听。
至于委曲回避,巧为之说,仅乃得行。
君权已夺,国势倒植。
臣所谓君臣之间,逆顺之际,大不便者,此事是也。
董仲舒有言:「尊其所闻,则高明矣。
行其所知,则光大矣」。
今陛下既得其所闻知,然未能尊而行之。
臣恐群臣顾望,有不为陛下用者矣。
故臣愿陛下有所不知,知之必行;
有所不行,行之必尽。
黄河既不可复回,则先罢修河司,只令河北转运司尽将一道兵功修贴北流堤岸。
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晓然知圣意所在。
如此施行,不独河事就绪,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虚诳欺朝廷,弊事庶几渐去矣。
臣待罪翰苑,身无言责,冒昧纳忠,讥诃贵近,罪合万死。
然念顷自初任知县,蒙二圣非次拔擢,首尾五年,叨在禁近。
恩德深重,群臣少比。
臣而不言,天下无敢言者矣。
斧钺之诛,所不敢避。
取进止。
〔贴黄〕访闻修河司承受内臣郑居简近为黄河故道不可复行,不敢虚占本职请受,乞先罢任,已蒙朝廷允许。
以此观之,显是修河司不消复存。
吴安持李伟尚自贪禄怙权,未即引去。
伏乞早赐罢免所有修河司见管职事,即乞依去年正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挥,令河北转运司结绝。
访闻修河司妄举大役,略无所益,而费用钱粮物科,万数不少。
河北灾伤之后,极不易应副。
纵是封桩钱物,亦出自民力,深可痛惜。
臣欲乞委河北提转不干碍官,具前后所费用过数目结罪保明闻奏。
所贵朝廷上下具知蠹害之实,今后慎于兴作。
乞罢修河司劄子元祐五年九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栾城集》卷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大河北流,经今十年,已成河道
每年夏秋汎溢,孙村地形低下,涨水东出。
因此张问等辈,欺罔朝廷,建为回河之议。
自此北京灵怀鱼鳖之忧,日夜为迁徙之计。
监司守臣及敕遣使者,皆言其不便,朝廷亦知其难矣。
而去岁八月宣德郎李伟辄敢献言,欲闭塞北流,回复大河,力排众议,侥倖万一,私觊功赏
朝廷为之置修河司,调发民夫,刬刷役兵,差文武官吏收买梢芟,百废并举。
河北京东、西路公私为之骚动,万口一词,知其无成。
上赖陛下圣明,照知利害,然犹未能尽罢其役。
始令且开减水河,次因旱灾令权罢修河,放散夫役。
修河司依前不罢,李伟提举东流故道。
后因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敕命,寻奉四月五日圣旨,李伟差遣候过涨水检举取旨。
臣访闻是时大臣面许陛下,俟求得一人可代者,即令罢去。
以欺君动众,害及数路,据法当即日诛窜以谢天下,今乃迁延至此。
况有前件圣旨,必非虚言,理当检举施行,以信大臣前说。
今涨水已退,而终不罢。
今月三日圣旨,止是依吴安持等所请,候霜降水落,从北丞司相度,将梁村口至孙村河身内妨碍处取豁壁掠,候冰冻消释,相地形顺便,随宜开导,深阔,酾为二渠。
臣详观安持等说,盖犹挟奸意,观望朝廷,欲徐为兴动大役之计,以固权利。
不然,但掠行开发口地,则北外丞司自可办事,自不须复存修河司及留李伟,使时进奸谋,以败大计也。
以臣观之,修河司若不罢,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
伏乞指挥大臣速罢修河司,及检举前敕,流窜李伟,以正国法。
取进止。
〔贴黄〕臣观大河北流,北京在其东,军民仓库所在,河朔之都会也。
昔人远为涨溢之备,于其西岸开三河门,使涨水西流于空闲之地。
馆陶合入河身,故北京苦无大患。
今自李伟闭塞三河门,筑截河马头、指水锯牙,激水东向,仍于东岸第三、第四、第七铺开拨河道,恣令涨水灌注北京之上。
今岁八月涨水东流,几与北京签横堤平,南望㳽汎五十馀里。
是时北京中若雨不止,风不定,本京必致疏虞。
等申请皆没此目前实害,而探言北流深、瀛汎浸之害,以为不可不存东流,以分减水势。
据今年深、瀛等州堤防新复,未甚高厚,然皆不至决溢
若将来岁岁增筑,使与从前河堤相若,加以海口深快,涨水不得停留,纵有小溢,必不至深害,虽无东流,未为患也。
故臣以为等皆妄言,茍欲自便耳。
若不斥去,则邪说无穷,正论无由得伸,最河坊之巨蠹也。
论雇河夫不便劄子元祐五年六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栾城集》卷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闻祖宗旧制,河上夫役止有差法,原无雇法。
始自曹村之役夫,功至重远,及京东西淮南等路,道路既远,不可使民间一一亲行,故许民纳钱以充雇直。
事出非常,即非久法。
今自元祐三年,朝廷始变差夫旧制为雇夫新条,因曹村非常之例为诸路永久之法。
既已失之矣,而都水使者吴安持等因缘朝旨,造成弊政,令五百里以上不满七百里,每夫日纳钱二百五十文省;
七百里至一千里以上,每夫日纳钱三百文省。
团头倍之,甲头火长之类增三分之一。
仍限一月,过限倍纳。
是岁京东一路差夫一万六千馀人,为钱二十五万六千馀贯
由此民间见钱几至一空,差人般运累岁不绝,推之他路,概可见矣。
近因京东转运使范锷得替回,论其不便,安持方略变法,罢团头火长倍出夫钱。
工部知罚钱之苦,又乞立限至六月以前。
虽苛虐比旧稍减,然访之公议,终不为稳便。
何者?
朝廷本欲宽省民力,故许出钱雇夫。
若其钱足以充雇,则朝廷将复何求?
今河上雇夫日破二百而已(昨来京城雇夫每人日支一百二十文省,则河上日支二百,已为过厚。),虽欲稍增数目,为移用陪备等费,亦不当过有裒敛,以伤民财也。
故众议皆谓七百里以下与七百里以上人户,若系差夫,则一人效一人之力耳。
今乃利其远近,有费用多寡之殊,遂令远者多出五十以为宽剩,此岂朝廷恤民之意哉?
兼一夫出二百五十,亦已自过多。
如臣愚见,若于每夫日支二百文外,量出三十以备杂费,则据上件京东所差夫数,止约合出一十一万省,比本监所定五分之二耳。
王安石为免役之法,只缘多取宽剩,致令民间空匮,怨讟并作。
二圣临御,为之改法,今创痍犹未复也。
安持安石之党,昔日主行市易,多出官本,散与无根之人,虚桩息钱,以冒不次之赏。
虽略行追夺,而寻复任使。
盖从来习为聚敛之政,至今不改。
是以雇夫之法,名为爱民,而阴实剥下。
臣欲乞圣慈,特降指挥,应民间出雇夫钱不论远近,一例只出二百三十文省。
所贵易为出备,不至艰苦。
兼臣闻自来诸路计口率钱,百姓如遭兵火。
若用之河防之上,一无枉费,于理尚可也。
今取之良民之家,而付之河埽使臣壕寨之手。
费一称十,出没不可复知。
民独何负,而为此哉?
且今河埽梢桩之类,纳时数目不足,及私行盗窃,比之他司官物,最不齐整。
及其觉知欠少,或托以火烛,或因河流向著,一经卷归,大破数目。
虽有官司,无由稽考
今以免夫钱付之,类亦如此矣。
兼访闻河上人夫,亦自难得,名为和雇,实多抑配
臣今仍乞令河北转运、提刑司,同共相度如何处置关防所支雇夫钱,以免欺盗之弊,及乞体量所雇人夫有无抑配,具结罪保明闻奏,然后朝廷裁酌,从长施行。
取进止。
〔贴黄〕今岁修河夫人数不少,且以远近各半约之,仍据见行法远者每人一日多出五十文省,则其钱数亦必甚多。
若蒙圣恩便令裁减,则民间受赐不少,乞指挥速赐施行。
论黄河软堰劄子元祐八年二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四、《栾城后集》卷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呈公事。
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将检计到功料奏取指挥
窃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常以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盖东流本人力所开,阔止百馀步,冬月河流断绝,故软堰可为。
今北流既是大河正溜,比之东流,何止数倍?
见今河水行流不绝,软堰何由能立?
水官之意,欲以软堰为名,实作硬堰,阴为回河之计耳。
朝廷既已觉其意,则软堰之请,不宜复从。
昨已于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以谓昔先帝因河决导之北流已得水性,惟堤防未立,每岁不免决溢之患。
盖小小决溢,是黄河常事,本不为大害,而数年前,朝廷议欲回河,王孝先吴安持等因此横生河事。
北京以南,黄河西岸,有阚村等三河门,遇河水决溢,即开此三门,放水西行空地,至北京之北,却合入大河。
北京生聚无大危急。
只自建议回河,先塞此三门,又于西堤作锯牙马头,约水东流,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
缘此水势卧东,故去年东流遂多于昔,由此言之,分流之说,非徒无利,实亦有害也。
何者?
每年秋水泛涨,分入两流,一时之间,稍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
河水重浊,缓即生淤,既分为二,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已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将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
臣等昨问吴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安知今年河水不自北」?
太皇太后宣谕曰:「水官尚如此言,馀人更安敢保」?
臣又奏曰:「昨来安持等因河流稍东,乞于东流添埽五七緷,称此机会不可少缓。
臣等恐安持意欲因此指挥,多添埽緷,壅遏北流,不为稳便,即乞指挥所增埽不得过元乞数。
然时方河冰,埽緷皆不到地,所称机会,悉是妄言。
安持等既未得如意,即又奏乞北流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
盖北流河门本阔三百馀步,今若塞其太半,河流既未可保其不北,若使所塞坚壮,不可动摇,则涨水咽怒,必为上流之患,京师以来,皆未免忧也。
若所塞浮虚,涨水一至,随流荡去,人工物料,无虑数百万,顷刻而尽,民之膏血,深可痛惜。
然臣愚意亦非敢便谓河水必北而不东也,但欲候今年夏秋涨水之来,徐观河势所向。
水若全东,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
水若复北,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
朝廷作事务在万全,若行险侥倖万一成功,此则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
安持等既见前计不行,则又要横截北流,以为软堰
见今北流稍缓,安持等已恐因此生淤,故立此堰。
然却因作堰,欲尽留使臣、人工、物料,积渐增卑撩浅,即是用河上诸埽人力般土填河,数月之后,积土成山,不知与见今河淤孰为多少?
名欲分水,实是回河,决不可许。
臣欲乞先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将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太皇太后曰:「水官犹不能保河之东北,时暂遣使,又安能知?
且可重别商量」。
臣奏曰:「臣迫于异同之论,故乞遣官。
若出自圣断,只朝廷商量,亦无不可」。
太皇太后又曰:「纵令水官结罪,待其败事然后施行,于事何补」?
臣奏曰:「诚如圣旨。
昔修六塔河,先责李仲昌状,其功不成,随即责降。
此是富弼等当时谬政,不足复用。
今来圣旨极为允当」。
臣退复思之,尝闻顷岁北流河门阔十馀里,水面阔七八里,今来河门止阔三百馀步。
水官数年以来堙塞大河,一至于此,使洪流不安,谁任其咎?
又东流河门止阔百馀步,每年涨水东行,已有满溢之惧,今复欲并入北注,理难包畜。
指挥中书工房令作画一,问都水监,至今未有回报。
朝廷欲作软堰,当候问得此二事,委无妨碍有实,及臣等看详,实有利无害,乃可施行。
若不待报,遽降依奏指挥,必恐有误国事。
虽云先具功料,奏取指挥,然已令依奏下手,则是邪说已行,必致惊动众听,且贻后患。
伏乞圣慈,特赐详察,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
河事至重,措置不当,一方生灵,被害非细。
臣时暂在告,心有所见,不敢默已,干冒天威,甘俟诛谴。
取进止。
工房画一元祐八年三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四、《栾城后集》卷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
一、勘会北流元祐二年河门原阔几里?
水面阔几里?
逐年开排,直至去年,只阔三百二十步,有何缘故?
一、勘会东流河门见今阔几步?
每年涨水东出,水面南北阔几里?
南面有无堤岸?
北京顺水堤不没者几尺?
今来北流若果淤断,将来涨水东行,系并合北流多少分数?
有无包畜不尽?
〔贴黄〕看详软堰之义,吴安持等本只是奏乞令外丞司相度北流水势,如更有减落,即令用软堰权闭,原未敢便乞下手。
今朝廷指挥,更不相度,便令下手。
即依奏之言,深为未当。
兼将来败事,安持等得以归过朝廷,尤为不便。
臣忝预执政,只合每事反覆商量,不当独入文字。
只为此命一行,臣自度参假之后,必不敢不争,若大臣争已行之命,显异同之迹,非所以示天下。
故须至密入此疏,仍已一面密申三省,乞未施行。
颍滨遗老传下1106年9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栾城后集》卷一二、《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一一、《永乐大典》卷二三九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许昌市
还朝,为御史中丞
命由中出,宰相以下多不悦。
所荐御史率以近格不用。
元祐初革新庶政,至是五年矣,一时人心已定。
惟元丰旧党分布中外,多起邪说,以摇撼在位。
吕微仲中书侍郎刘莘老二人尤畏之,皆持两端为自全计。
遂建言欲引用其党,以平旧怨,谓之调亭。
宣仁后疑不决。
于延和面论其非,退复再以劄子论之,其一曰:「臣近面论君子小人不可并处朝廷,窃观圣意,似不以臣言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词迫遽,有所不尽。
退伏思念,若使邪正并进,皆得预闻国事,此治乱之几,而朝廷所以安危者也。
臣误蒙圣恩,典司邦宪,臣而不言,谁当救其失者?
谨复稽之古今,考之圣贤之格言,莫不谓亲近君子、斥远小人,则人主尊荣,国家安乐。
疏外君子、进任小人,则人主忧辱,国家危殆。
此理之必然,非一人之私言也。
其于《周易》,所论尤详。
皆以君子在内、小人在外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内、君子在外为阴阳之逆节。
故一阳在下,其卦为《复》。
二阳在下,其卦为《临》。
阳虽未盛,而居中得地,圣人知其有可进之道。
一阴在下,其卦为《姤》。
二阴在下,其卦为《复》。
阴虽未壮,而圣人知其有可畏之渐。
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阴阳之和者,惟《泰》而已。
《泰》之为象,三阳在内,三阴在外。
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为,小人奠居于外,安而无怨。
故圣人名之曰《泰》。
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
方泰之时,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无失其所,则天之安未有艾也。
惟恐君子得位,因势陵暴小人,使之在外而不安,则势将必至于反覆。
故《泰》之九三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窃惟圣人之戒深切详尽,所以诲人者至矣。
独未闻以小人在外,忧其不悦而引之于内,以自遗患者也。
故臣前所上劄子,亦以谓小人虽决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务,各随所长,无所偏废。
宠禄恩赐,彼此如一,无一可指,如此而已。
若遂引而寘之于内,是犹畏盗贼之欲得财而导之于寝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开之以坰牧,天下无此理也。
且君子小人,势同冰炭,同处必争。
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子必败。
何者?
小人贪利忍耻,击之难去;
君子洁身重义,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
故古语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
盖谓此矣。
先帝以聪明圣智之资,疾颓靡之俗,将以纲纪四方,追迹三代。
今观其设意,本非汉、唐之君所能髣髴也,而一时臣佐不能将顺圣德,造作诸法,率皆民所不悦。
及二圣临御,因民所愿,取而更之,上下忻慰。
当此之际,先朝用事之臣皆布列于朝,自知上逆天意,下失民心,徬徨踧踖,若无所措。
朝廷虽不加斥逐,其势亦自不能复留矣。
尚赖二圣慈仁,不加谴责,而宥之于外,盖已厚矣。
今者政令已孚,事势大定,而议者惑于浮说,乃欲招而纳之,与之共事,欲以此调停其党。
臣谓此人若返,岂肯徒然而已哉?
必将戕害正人,渐复旧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祸盖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盖自熙宁以来,小人执柄二十年矣。
建立党与,布满中外,一旦失势,晞觊者多。
是以创造语言,动摇贵近,胁之以祸,诱之以利,何所不至?
臣虽未闻其言,而概可料矣。
闻者若又不加审察,遽以为然,岂不过甚矣哉?
臣闻管仲治齐,夺伯氏骈邑三百,饭蔬食,没齿无怨言。
诸葛亮治蜀,废廖立李严为民,徙之边远,久而不召。
死,二人皆垂泣思亮。
夫骈、立、三人者,皆齐、蜀之贵臣也,之所以能戮其贵臣,而使之无怨者,非有他也,赏罚必公,举措必当。
国人皆知所与之非私而所夺之非怨,故虽仇雠,莫不归心耳。
今臣窃观朝廷用舍施设之间,其不合人心者尚不为少,彼既中怀不悦,则其不服固宜。
今乃直欲招而纳之,以其隙,臣未见其可也。
《诗》曰:『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
陛下诚以异同反覆为忧,惟当久任才性忠良、识虑明审之士,但得四五人常在要地,虽未及皋陶伊尹,而不仁之人知自远矣。
惟陛下断自圣心,不为流言所惑,毋使小人一进,后有噬脐之悔,则天下幸甚。
臣既待罪执法,若见用人之失,理无不言,言之不从,理不徒止。
如此,则异同之迹益复著明,不若陛下早发英断,使彼此泯然无迹可见之为善也」。
奏入,宣仁后宰执于帘前读之,仍谕之曰:「苏辙疑吾君臣遂兼用邪正,其言极中理」。
诸公相从和之。
自此,参用邪正之说衰矣。
复奏曰:「圣人之德,莫如至诚。
至诚之功,存于不息。
有能推至诚之心,而加之以不息之久,则天地可动,金石可移。
况于斯人,谁则不服?
臣伏见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随时弛张,改革弊事,因民所恶,屏去小人。
天下本无异心,群党自作浮议。
近者德音一发,众心涣然。
正直有依,人知所向。
惟二圣不移此意,则天下谁敢不然?
卫多君子而乱不生,汉用汲黯而叛者寝。
茍存至诚不息之意,自是太平可久之功。
此实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然臣以谓昔所柄任,其徒实繁,布列中外,岂免窥伺?
若朝廷施设必当,则此辈觊望自消。
田鼢为相,所为贪鄙,则窦婴灌夫睥睨宫禁;
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则廖立李严虽流徙边郡,终身无怨。
此则保国宁人之要术,自古圣贤之所共由者也。
臣窃见方今天下虽未大治,而祖宗纲纪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则人心自定。
虽有异党,谁不归心?
向者异同反覆之心,盖亦不足虑矣,但患朝廷举事类不审详。
曩者黄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凿,欲导之使东。
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官按视,知不可为,犹或固执不从。
经今累岁,回河虽罢,减水尚存,遂使河朔生灵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顺,朝廷招来之厚,惟恐失之。
熙河将吏创筑二堡,以侵其膏腴;
议纳醇忠,以夺其节钺
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虽知其非,终不明白处置。
若遂养成边衅,关陕岂复安居?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之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乡差衙前,民间常有破产之患。
熙宁以后,出卖坊场,以雇衙前,民间不复知有衙前之苦。
元祐之初,务于复旧,一例复差,官收坊场之钱,民出衙前之费。
四方惊顾,众议沸腾。
寻知不可,旋又复雇。
雇法有所未尽,但当随事修完,而去年之秋,复行差法。
虽存雇法,先许得差。
州县官吏利在起动人户,以差为便。
差法一行,即时差足,雇法虽在,谁复肯行?
臣顷奉使契丹河北官吏皆为臣言:「岂朝廷欲将卖坊场钱别作支费耶?
不然何故惜此钱而不用,竭民力以供官」?
此声四驰,为损非细。
又,熙宁雇役之法,三等人户并出役钱。
上户以家产高强,出钱无艺;
下户昔不充役,亦遣出钱。
故此二等人户不免恣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钱不多,雇法之行,最为其便。
及元祐罢行雇法,上下二等忻跃可知,唯是中等,则反为害。
臣请且借畿内为比,则其馀可知矣。
畿县中等之家,例出役钱三贯,若经十年,为钱三十贯而已。
今差法既行,诸县手力,最为轻役;
农民在官,日使百钱,最为轻费。
然一岁之用,已为三十六贯。
二年役满,为费七十馀贯
罢役而归,宽乡得闲三年,狭乡不及一岁。
以此较之,则差役五年之费,倍于雇役十年。
赋役所出,多在中等。
如此,安得民间不以今法为害,而熙宁为利乎?
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不及三年,处州役而不及县役,宽剩役钱只得通融邻路邻州,而不及邻县。
人户愿出钱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为雇。
如此之类,条目不便者非一。
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者也。
臣以闻见浅狭,不能尽知当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辈犹知其非,而况于心怀异同、志在反覆、幸国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识于心,多造谤议,待时而发,以摇撼众听矣。
伏乞宣谕宰执,事有失当,改之勿疑;
法或未完,修之无倦。
茍民心既得,则异议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贵。
内蒙福,上下所同,岂不休哉」?
然大臣怙权耻过,终莫肯改。
执政,三省又奏除李清臣吏部尚书
给事中范祖禹封还诏书,进呈不允,祖禹执奏如初。
左正言姚勔亦言不当。
三省复除蒲宗孟兵部尚书谓诸公:「且候邦直命下,然后议此,如何」?
皆不应。
及帘前,微仲奏:「诸部久阙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
又不可阙官,须至用前执政」。
上有黾俛从之之意。
奏:「前日除李清臣,给谏纷然,争之未定。
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宣仁后曰:「奈阙官何」?
曰:「尚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
今日用此二人,正与去年邓温伯无异。
此三人者,非有大恶。
但昔与王圭蔡确辈并进,意思与今日圣政不合。
见今尚书共阙四人,若并用似此四人,使互进党类,气势一合,非独臣等耐何不得,亦恐朝廷难耐何矣!
且朝廷只贵安静,如此用人,台谏安得不言?
臣恐自此闹矣」!
宣仁后曰:「信然,不如且静」。
诸公遂卷除目持下。
又奏:「臣去年初作中丞,首论此事,圣意似以臣言为然。
今未及一年,备位于此,若遂不言,实恐陛下怪臣前后异同」。
上曰:「然」。
乃退。
六年,诏除尚书右丞
上言:「臣幼与兄轼同受业先臣。
薄祐早孤,凡臣之宦学皆兄所成就。
今臣蒙恩与闻国政,而兄适亦召还,本除吏部尚书,复以臣故,改翰林承旨之私意尤不遑安。
况兄轼文学政事皆出臣上,臣不敢远慕古人举不避亲,只乞寝臣新命,得与兄同备从官,竭力图报,亦未必无补也」。
不听。
踰年,迁门下侍郎
吕微仲刘莘老左右相
微仲直而闇,莘老曲意事之。
大事皆决于微仲,惟进退士大夫莘老阴窃其柄,微仲不悟也。
居其间,迹危甚。
莘老昔为中司,台中旧僚多为之用,前后非意见攻,宣仁后觉之。
莘老既以罪去,微仲无他,有相安之意。
然其为人则如故,天下事卒不能大有所正,至今愧之。
盖是时所争议,大者有二:其一西边事,其二黄河事。
初,夏人来贺登极,相继求和,且议地界。
朝廷许之。
本约地界已定,然后付以岁赐。
久之,议不决。
明年,人多保忠以兵袭泾原,杀掠弓箭手数千人而去。
朝廷隐忍不问,即遣使往赐策命。
夏人受礼倨慢,以地界为词,不复入谢,且再犯泾原
四年,乃复来贺坤成,且议地界。
朝廷急于招纳,疆议未定,先以岁赐予之。
寻觉不便,乃于疆事多方侵求,不守定约。
熙河将佐范育种谊等又背约侵筑质孤、胜如二堡。
夏人随即平荡。
等又欲以兵纳赵醇忠,又擅招蕃部千馀人,朝廷却而不受,西边骚然。
力言其非,乞罢,更择老将以守熙河
宣仁后深以为是,而大臣主之。
面奏:「此辈皆大臣亲旧,不忍坏其资任,虽其同列,亦不敢异议。
陛下独不见黄河事乎?
当时德音宣谕,至深至切,然非大臣意,至今不了。
人君与人臣事体不同,人臣虽明见是非,而力所不加,须至且止。
人主于事不知则已,知而不得行,则事权去矣。
臣今言此,盖欲陛下收揽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
若专听其所为,不以渐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只如韩维专恣太甚,范纯仁阿私太甚,皆不免逐去。
事至如此,岂朝廷美事?
故臣之意,盖欲保全大臣,非欲害之也」。
宣仁后极以为然,而不能用。
六年六月熙河奏夏人十万骑压通远军境上,挑掘所争崖巉,杀人,三日而退。
乞因其退军,未能复出,急移近里堡寨于界上修筑,乘利而往,不须复守诚信。
诸公会议都堂微仲:「今欲议此事,当先定议:欲用兵耶,不用兵耶」?
微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曰:「凡欲用兵,先论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则兵决不当用。
朝廷顷与夏人商量地界,欲用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此理最为简直。
夏人不从,朝廷遂不固执。
盖朝廷临事常患先易后难,此所谓先易者也。
既而许于所赐城寨依绥州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为堡铺,十里为草地(非所赐城寨,指谓延州、塞门、义合石州吴堡兰州诸城寨,通远军定西城。)
要约才定,朝廷又要于两寨界首相望,侵系蕃地,一抹取直。
夏人黾俛见从。
要约未定,朝廷又要蕃界更留草地十里,通前三十里。
夏人亦又见许。
凡此所谓后难者也。
今者又欲于定西城与陇诺堡相望,一抹取直,所侵藩地,凡百数十里。
陇诺,祖宗旧疆,岂所谓非所赐城寨耶?
此则不直,致寇之大者也。
今须欲不顾曲直,一面用兵,不知二圣谓何」?
莘老曰:「持不用兵之说虽美,然事有须用兵者,亦不可固执」。
曰:「相公必欲用兵,须道理十全,敌人横来相加,势不得已,然后可耳。
今吾不直如此,兵起之后,兵连祸结,三五年不得休,将奈何」?
诸公乃许,不从熙河之计。
明日,面奏之。
曰:「夏人引兵十万,直压熙河境上,不于他处作过,专于所争处杀人掘崖巉,此意可见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微仲曰:「朝廷指挥亦不至大段不直」。
曰:「熙河帅臣辄敢生事奏乞,不守诚信,乘夏人抽兵之际移筑堡寨。
臣以为方今堡寨虽或可筑,至秋深马肥,夏人能复引大兵来争此否」?
诸人皆言:「今已不许之矣」。
曰:「臣欲诘责帅臣耳,若不加诘责,或再有陈乞」。
诸人皆曰:「俟其再乞,诘责未晚」。
宣仁后曰:「边防忌生事,早与约束」。
诸人乃听。
已而兰州又以远探为名,深入西界,杀十馀人。
曰:「边臣贪功生事,不足以示威,徒足以败坏疆议,理须戒敕」。
不听。
既又以防护打草为名,杀六七人,生擒九人。
微仲知不便,欲送还生口,因奏其事。
曰:「边臣贪冒小胜,不顾大计,极害事。
今送还九人甚善,可遂戒敕边臣」。
微仲不欲,曰:「近日延安将副李仪等深入陷没,已责降一行人,足以为戒」。
曰:「李仪深入以败事,被责。
兰州深入得功,若不戒敕,将谓朝廷责其败事而喜其得功也」。
宣仁后曰:「然」。
乃加戒敕
然七年夏人竟大入河东
朝廷乃议绝岁赐,禁和市,使沿边诸路为浅攻计,命熙河进筑定远城
夏人不能争。
未几,复大入环庆
复议使熙河进筑汝遮。
中书侍郎范子功独不可。
度其意:昔延安帅臣赵卨,范氏姻家也。
方议地界,以绥州二十里为例,议出于
熙河斥其不可,议久不决,而死,故子功持之。
谓之曰:「绥州旧例,施于延安可耳。
熙河远者或至七八十里,其不从宜矣。
方论国事,亲旧得失不宜置胸中也」。
众皆称善,而子功倖然不服。
会西人乞和,议遂不成。
未几,右相苏子容以事去位,子功以同省待罪。
因遂其请,实以汝遮故也。
自为谏官,论黄河东流之害,及为执法,最后论三事:其一存东岸清丰口,其二存西岸披滩水口,其三除去西岸激水锯牙。
朝廷以付河北监司,惟以锯牙为不可去。
于殿庐中与微仲论之,微仲曰:「无锯牙则水不东,水不东则北流,必有患」。
曰:「然北京百万生灵,岁有决溺之忧,何以救之?
分水东入故道,见今淤合者多矣,分水之利亦自不复能久。
若俟涨水已过,尽力修完北流堤防,使足胜涨水之暴,然后彻去锯牙,免北京危急,此实利也」。
莘老曰:「河北监司不如此言,奈何」?
曰:「公岂不知外官多所观望耶」?
微仲曰:「河事至大,难以臆断」。
曰:「彼此皆非目见,当以公议参之耳」。
及至上前,二相皆以分水为便。
具奏前语,且曰:「必欲重慎,候涨水过,故道增淤,即并力修完北堤,然后彻去锯牙,庶几可也」。
近至都堂,二相遽批圣语曰:「依都水监所定」。
堂吏:「适所奏不然」。
莘老失措,微仲知不可,乃曰:「明日别议」。
卒改批「不得添展」乃已。
八年正月都水吴安持乞于北流作软堰,定河流,以免淤填。
微仲在告,奏曰:「先帝因河决大吴,导之北流,已得水性。
惟堤防未完,每岁不免决溢,此本黄河常事耳。
是时北京之南,黄河西岸有阚村、樊村等三斗门,遇河水泛溢,即开此三门,分水北行于无人之地,至北京北,合入大河,故北京生聚无大危急。
自数年来,大臣创议回河。
水官王孝先吴安持等即塞此三门,贴筑西堤,又作锯牙马头,约水向东,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
然约水既久,东流遂多于往岁。
盖分流有利有害,秋水泛涨,分入两流,暂时且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
河水重浊,缓则生淤,既分为二,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将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
臣等昨于都堂吴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今年安知河水不自北』?
宣仁后笑曰:『水官尚作此言,况他人乎』」?
又奏曰:「臣今但欲徐观夏秋河势所向,水若东流,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
水若北流,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
似此处置,安多危少,行之无疑。
若行崄徼倖万一成功,如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
乞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软堰既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将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后复笑曰:「若令结罪,必谓执政胁持之。
水官犹不保河东、北,况使者暂往乎?
姑别议之可也」。
二月微仲乃朝,具以前语谕之。
微仲口虽不伏,而意甚屈,曰:「软堰且令具功料申上,朝廷更行相度」。
曰:「如此终非究竟,必欲且尔,亦可」。
八日方在式假,三省得旨,批曰:「依水监所奏。
下手日,具功料取旨」。
以非商量本意,以劄子论之。
微仲即日在告。
十二日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间耳,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撼朝廷。
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
旧法:马头不得增损。
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马头。
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
安持奸意既露。
第二次乞于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緷。
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緷约令北流入东,即令转运司监视,不得过所乞緷数。
安持奸意复露。
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
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
安持计穷。
第四次即乞作软堰。
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
臣昨已令中书工房问水监两事:其一,勘会北流元祐二年河门原阔几里?
逐年开排,直至去年,只阔三百二十步,有何缘故?
其二,勘会东流河门见阔几步?
每年涨水东出,水面南北阔几里?
南面有无堤岸?
北京顺水堤不没者几尺?
将来北流若果淤断,涨水东行,系合并北流多少分数?
有无包畜不定?
今两问犹未答,便即施行,实太草草」。
后嗟叹久之,深以所言为然。
二十四日,与微仲同进呈,微仲曰:「苏辙所议河事,今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
曰:「软堰本自不可作。
然臣本论吴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动摇朝听。
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
微仲曰:「水官弄泥弄水,别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
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
《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未闻小人有可用之地也」。
此后是非终不能决。
宣仁晏驾。
九年正月安持奏乞塞梁村口,缕张包口,开清丰口以东鸡爪河。
八日以祈谷宿斋三省,即令安持北京留守司相度施行。
微仲山陵使,行有日矣。
见之待漏,语及河事。
微仲直视曰:「此大事,不可不慎」。
曰:「诚然,公亦宜慎之」。
范尧夫右相,旧不直东流。
告之曰:「当与微仲议定,乃令西去」。
尧夫曰:「命已下,奈何」?
曰:「事有理,谁敢不从」?
议于皇门外,再降指挥:使都水与本路安抚提转同议,可即施行,有异议亟以闻。
尧夫自外来,始意微仲比,及此,大相信服。
既而安抚许冲元乞候过涨水,因河所向,闭所不行口。
尧夫奏乞令许将吴安持同议,一面施行。
曰:「河势难定,恐须令诸司共议,乃得其实」。
上以为然。
既行,上特宣喻曰:「河事不小,可遣两制以上二人,按行相度」。
尧夫曰:「河役已起,方议遣官,恐稽留役事」。
上曰:「但使议论得实,虽迟一年何损」?
乃遣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往视之。
二人归,极以北流为便。
方施行,枢密签书刘仲冯援旧例,乞与河议。
仲冯文潞公吴冲卿门下士也,其言纷然。
吕、井之议遂格,而亦以罪见逐。
于是河流遂东,凡七年,而后北流复通。
微仲之在陵下也,尧夫奏乞除执政,上即用李邦直中书侍郎邓圣求尚书右丞
三人久在外,不得志,遂以元丰事激怒上意,邦直尤力。
旧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门客。
皇太妃之兄朱伯材以门客奏徐州富人窦氏,尧夫无以裁之。
一日日中,请都堂邦直议之。
曰:「上始亲政,皇太妃閤中事,当遍议之。
车服仪制已付礼部矣。
皇太后月费,尚书省已奏乞依太皇太后矣。
皇太妃宜付户部议定。
至于奏荐,亦当议。
有所予,付吏部可也。
凡事付有司,必以法裁处,朝廷又酌其可否而后行,于体为便」。
明日,奏之。
上曰:「月费俟内中批出。
奏荐,皇太后家减二年,皇太妃十年」。
议已定,邦直独曰:「此可为后法,今姑予之可也」。
上从之。
邦直之附会类如此。
会廷策进士邦直撰策题,即为邪说以扇惑群听。
论之曰:「伏见御试策题历诋近岁行事,有欲复熙宁元丰故事之意,臣备位执政,不敢不言。
然臣窃料陛下本无此心,其必有人妄意陛下牵于父子之恩,不复深究是非,远虑安危,故劝陛下复行此事。
此所谓小人之爱君,取快于一时,非忠臣之爱君,以安社稷为悦者也。
臣窃观神宗皇帝以天纵之才,行大有为之志,其所施设,度越前古,盖有百世而不可改者也。
臣请为陛下指陈其略。
先帝在位近二十年,而终身不受尊号。
裁损宗室,恩止袒免,减朝廷无穷之费。
出卖坊场,雇募衙前,免民间破家之患。
罢黜诸科诵数之学,训练诸将慵堕之兵。
置寄禄之官,复六曹之旧,重禄之法,禁交谒之私。
行浅攻之策,以制西戎
收六色之钱,以宽杂役
凡如此类,皆先帝之睿算,有利无害,而元祐以来,上下奉行,未尝失坠者也。
至于其他,事有失当,何世无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于后,前后相济,此则圣人之孝也。
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于是修盐铁、榷酤、均输之政。
民不堪命,几至大乱。
昭帝委任霍光,罢去烦苛,汉室乃定。
光武显宗,以察为明,以谶决事,天下恐惧,人怀不安。
章帝即位,深鉴其失,代之以宽。
恺弟之政,后世称焉。
及我本朝真宗皇帝右文偃革,号称太平,群臣因其极盛为天书之说。
章献明肃太后临御,览大臣之议,藏书梓宫,以泯其迹。
仁宗听政,亦绝口不言,天下至今韪之。
英宗皇帝自藩邸入继,大臣过计,创濮庙之议,朝廷为之汹汹者数年。
及先帝嗣位,或请复举其事,寝而不答,遂以安静。
以汉昭、章之贤,与吾仁宗神宗之圣,岂其薄于孝敬而轻事变易也哉?
盖有不可不以庙社为重故也。
是以子孙既获孝敬之实,而父祖不失圣明之称。
此真明君之所务,不可与流俗议也。
臣不胜区区,愿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轻事改易。
若轻变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岁不用之人,人怀私忿,而以先帝为词,则大事去矣」。
奏入不报,再以劄子面论之,上不悦。
李、邓从而媒檗之,乃以本官出知汝州
居数月,元丰诸人皆会于朝,再谪知袁州
未至,降授朝议大夫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居三年,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
未期年,或言方南行,兄弟相遇中涂;
至雷,赁富民屋以居,复移循州
今上即位,大臣犹不悦,徙居永州
皇子生后徙岳州,已乃复旧官,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
有田在颍川,乃即居焉。
居二年,朝廷易相,复降授朝请大夫,罢祠宫。
凡居筠、雷、循七年,居许六年。
杜门复理旧学,于是《诗》、《春秋传》、《老子解》、《古史》四书皆成。
尝抚卷而叹,自谓得圣贤之遗意,缮书而藏之。
顾谓诸子:「今世已矣,后有达者,必有取焉耳」。
家本眉山,贫不能归,遂筑室于许。
先君之葬在眉山之东,昔尝约祔于其廋,虽远不忍负也,以是累诸子矣。
予居颍川六年,岁在丙戌秋九月,阅箧中旧书,得平生所为,惜其久而忘之也,乃作《颍滨遗老传》,凡万馀言。
已而自笑曰:「此世间得失耳,何足以语达人哉」!
昔予年四十有二,始居高安,有一二衲僧游,听其言,知万法皆空,惟有此心不生不灭。
以此居富贵,处贫贱,二十馀年而心未尝动,然犹未睹实相也。
及读《楞》以六求一,以一除六,至于一六兼忘,虽践诸相,皆无所碍。
乃油然而笑曰:「此岂实相也哉?
一犹可忘,而况《遗老传》乎?
虽取而焚之,可也」。
论回河状(二十八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一、《范太史集》卷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
右,臣伏见元丰四年五月,河决小吴。
六月三日神宗皇帝诏旨,更不修闭决口。
至十二月,又宣谕辅臣曰:「以道治水,无违其性」。
其诏书及圣语已书于《实录》,谨节录进呈。
恭惟先帝聪明睿智,穷神烛理,不出九重,而洞知河之利害,断以圣意,如亲临睹。
神禹复生,亦不过此,所以终先帝之世,人莫敢轻议。
河行大吴,今已九年。
元丰八年以来,议者乃有异同,朝廷疑惑,故前遣李常、冯宗道,后又遣臣叔百禄、赵君锡案视,皆言无可塞之理,即用北流为便。
士大夫亦言不可塞者十有九,可谓众矣。
昔尧之时,洪水滔天,尧咨四岳,谁可治水者,四岳皆荐鲧。
尧知鲧不可用,曰:「吁,咈哉!
方命圮族」。
言其为人狠戾,必不能顺五行之性也。
四岳皆曰:「试之」。
尧乃命鲧治水,九载而功不成。
夫尧既知鲧不可用,然而勉从四岳者何也?
稽于众,舍己从人也。
虽勉从四岳,然鲧治水果无成功,卒如尧之言。
夫以尧之圣,知鲧不可用,然犹舍己以从人,而况执政大臣出一言,而欲天下莫之敢违乎?
夫河为四渎之宗,万水所会,自大禹患其难治。
所以能治之者,顺水之性而已。
汉武帝时,河决瓠子,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武帝好神仙,时方忧河决,方士言曰:「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仙人可致也」。
此四者皆武帝所欲而不能得,故方士以此说之,至以塞决河比求神仙及长生,其难可知也。
自是以后二十馀年,不复塞。
武帝既封禅,巡祭山川,因祠太山,还至瓠子,自临决河,沈白马玉璧,令群臣从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填决河。
帝悼功之不成,作《瓠子之歌》,乃卒塞之,名曰「宣防」,其难亦至矣。
昨朝廷使李伟分导大河入孙村口,归故道,以解下流之患,遂命管勾疏导二股河。
臣窃详李伟止因开沙河直堤第三铺口,放涨水入孙村口,强名之为二股,水落当复如故。
其理必难久行。
就使大河能成二股,则东西两流占地愈多,所备益广,堤防之费自倍。
先朝亦尝为二股,而终不成者,河之大势必归于一故也。
李伟因此乃欲以塞宗城决口,及移深州之费回夺大河复归故道,希合执政,无所忌惮,敢肆大言,以罔朝廷。
朝廷更不博谋于众,即依伟奏,置都提举修河司
亦未尝审问吴安持可与不可,即令与范子奇同提举
安持既开直堤第四铺口,而第七铺危急。
安持奏,自八月八日救护,至二十八日,日数不为不多;
用梢草等百万,物料不为不丰;
调急夫至六七千,人力不为不至;
官吏自夜达旦,不为不勤。
埽緷愈危,随即垫去,甚于漏卮,何时穷已,终不能守。
而直堤自溃决百馀步,今才开一铺,而河势变移,人意已不能测,功役已不为小。
安持所奏,已执两端,将来闭塞北流,何止万倍于此。
若其无成,岂肯任责?
又闻范子奇争言河不可回,朝廷已令分析。
谢卿材奏,乞兼领河事,制置一年,必使国用不加费,民力不加劳,河清住招,物料住买,水行地中,冀不决溢,河滩之地,渐可耕垦。
自来府界京东不销调夫,亦免科出夫钱。
又乞赴阙禀议河事。
自河决以来,监司未尝肯任咎责,独卿材所奏如此,朝廷何不且试之一年,若其无成,显行黜责。
如此,则谁不尽力,孰敢妄言?
尚书省批令先具措置利害闻奏,不令赴阙。
昨先移卿材河东,及复置修河司,而改用范子奇,意谓子奇必不敢违耳。
子奇亦明言不可者,岂固欲违朝廷哉?
子奇久任河北,必亦知其可与不可也。
臣窃见去年初遣二使之时,大臣方且力争,或曰可塞,或曰不可。
今言不可者已罢免,所以庙堂无异议之人,止用一李伟之言,暴然复兴此役,用物料,发急夫,调兵,已不为少。
凡河役一起,则公私遂空,将来聚十万兵夫,不唯穷困河北一路生灵,京东京西亦皆震扰,人民离散,盗贼并兴,国之大忧,或在于此。
今河去北京止十五馀里,若进马头,迫蹙河水,则其势不可测知,脱有疏虞,北京将何以捍禦?
当此之时,虽诛李伟辈,不足以谢天下生灵,陛下悔之何及?
夫河不可塞,在理甚明,稽之帝尧,则当从众,验之神禹,则当顺下,质之先帝,诏书具存。
陛下昨欲遣使之时,先已降诏,恐人有观望之意,复追改之。
此乃陛下以大公为心,无所专主,不轻河事,慎之至也。
及二使还奏,大臣论议犹不能一,独陛下圣意主张,遂罢修河司,数路之人,方稍休息,中外无不以为至当。
今才历三时,复为回河之役。
先帝既以为不可,陛下又以为不可,而执政耻其前言之失,必欲遂非,不复顾天下之安危,生民之休戚,妄举大役,轻动大众。
河本无事,而人强扰之,臣不知执政以何为词?
必以北流有决溢之害也,夫夏秋之际,百川皆涨,非独大河。
河中、河阳,两山之间,犹时有决溢,况于河北
河出平地,无所扼束而北流,堤防未理,水性趋下,安得全不为患也?
今秋水潦多于常年,如昨颍昌水入城郭,陈蔡亦有水灾,岂由河不复故道乎?
熙宁中河决曹村,东南注钜野,与汉武帝时子正同
河决而南,不可不塞,故大兴人徒塞之。
然曹村之役,人力已无所施,一夕河自退背,灵平乃成,故议者以为天助,非人功也。
祖宗时,王楚、横垄、商胡皆不可塞,非不欲塞也,势不可回也。
先帝知其如此,及河决而北,遂不复闭。
盖幸其北去,无南决逼近都邑之患,而河薄西山,稍近之故道。
李垂孙民先尝欲导河使之北流,当时议者但以功费太大,力不能为而已。
今河自行其地,此乃天意,非人事也。
夫河者天地之气,气之所向,谁能禦之?
今东行故道已高,借使能以人力开之至海,终不能使水自下升高。
大禹以来,未闻用人功开土渠,而引大河行其中者。
今不以人意顺水,而法使水随人意,此乃鲧堙洪水、汩陈五行之失也。
元丰中范子渊为武济之役,欲横绝大河,费国财,害人命,不可胜计,京西之人恨不食子渊之肉。
及其败事,奸臣党庇,止夺一官,陛下嗣位,方加贬责。
今欲塞北流,与子渊何以异?
校其劳费与其为害,又非武济之比也。
水官欲兴河役,正如边臣欲生边事,官员使臣利于功赏俸给,吏胥主典利于官物浩大,得为奸倖,豪民利于贵售梢草,濒河之人利于聚众营为。
凡言回河之利者,率皆此辈,非为国家计也。
且以国家今日事力,何如汉武帝与先帝之时?
汉武帝之雄材,先帝之神武,皆以塞河为难,而今日执政容易为之,此臣所不敢信也。
假使有可回之理,可塞之势,方今国用虚乏,民力困敝,朝廷唯宜安静,犹当省费息民,况必无可回之理乎?
又有言北流之害者,或曰淤塘泺,或曰河入北界则失中国之险,此皆私忧过计也。
塘水不依原法已久,非缘河决而后淤浅。
今河入界河,日益深阔,东流几二百里,乃入于海。
昔以界河为阻,今以大河为限,其为天险,岂有过于此者乎?
汉武帝时,齐人延年上书,请案图书,观地形,令水工开大河上岭,出之匈奴,东注之海,可以省堤防备塞、士卒转输、匈奴侵盗、覆军杀将、暴骨原野之患。
天下常备匈奴而不忧百越者,以其水绝壤断也。
此功一成,万世大利。
武帝壮之,诏报曰:「延年计议甚深,然河乃大禹所道也。
圣人作事,为万世功,通于神明,恐难改更」。
夫延年犹欲决河以灌匈奴,武帝以其非禹迹,故不为也。
今设使河入北界,此乃天送祸于契丹也。
彼河入百里,则失百里之地,入二百里,则失二百里之地。
河之所在,国之灾也,何利于我,而必欲专之?
议者又以为恐虏渡河入寇,此又私忧过计也。
今河上流自西夏经北胡乃入中国,自古未有戎狄以舟师入寇者也,况其居下流乎?
若北虏能以舟楫与中国校胜,此则书契以来未之闻也。
假使东流成功,北流退为平陆,臣不知朝廷能聚兵于北境,浚塘水而修界河乎?
凡以北朝为说者,皆以妄言恐朝廷,望陛下拒绝勿听而已。
自古欲举大事,动大众,必先尽天下之言,不恶异同之论,使人人各伸所见,而后利害是非出焉。
至于治河,必委忠实可信之人,其论议必断以经术,非专用贪利邀功之人也。
汉武帝使汲黯郑当时塞瓠子,犹复坏。
成帝时平当以经明《禹贡》,使行河,领河堤。
今乃欲望大禹之功于王孝先李伟之徒,不亦难乎?
陛下凡两遣使行河,执政皆不以为信,而独信一李伟,轻犯大河,与讨伐西北二虏无异。
其费无有限极,国财民命委于洪流,比之边事,尤不可计,而朝廷晏然为之,此臣之所大惑也。
臣愚伏望陛下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勿轻动众。
无以有限之财力,生民之性命,填不测之巨壑。
勿为无穷之役,兴无涯之费,以徇一言之失,而望必不可成之功。
都提举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以弭将然之患。
其北流决溢,随宜救护,委外都水使者自来为始,亟理堤防,仍速行相度修闭诸处决口。
臣自闻复置修河司指挥,即欲建言,缘臣叔百禄尝被使指,言出臣口,理亦有嫌,是以踌躇,至于阅月。
今中外讻讻,皆言不便,臣有言责,当陛下耳目之任,若避嫌缄嘿,坐观国事有误,则臣之罪大矣,陛下亦何赖焉?
是以冒昧竭尽其诚,唯陛下深察。
臣无任恳悃激切之至。
乞罢河役状十一月六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二、《范太史集》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
臣所领工房,伏见朝廷应副修河司所司,如支河阴汜水等处纲米五万石,及差装卸兵士二千人,洛口、雄武埽锹手各三百人,支在京箔场芦蕟四万领修役兵营寨之类,日有行下文字。
臣昨为谏官,极论回河不便,未蒙施行。
今河役不息,功费渐大,恐修河司须索不止于此。
朝廷若不罢河役,则无不应副之理,门下亦无由不行下。
臣稽之于古,考之于今,质之中外人言,窃谓此功必不可成,恐虽应副,枉费国财民力,有害无利。
谨具所闻见回河不便,画一如后:
一、水性趋下,自祖宗以来,河决以次向西,此则地势东高西下,其理不疑。
商胡故道已行三十馀年,堤防日增,如筑垣居水,淤填积久,其地必高,此不待见而可知。
今北流千馀里,欲使复为平陆,故道千馀里,欲使复为洪流,恐非人力之所能也。
一、四渎者,天地所以节宣其气,如人之血脉,不可壅遏。
今北流已九年,岂非天意有定,就下趋海,乃是地形顺便。
今来回河,上违天意,下逆地理,骚动数路,几半天下,枉害兵民性命,空竭公私财力,投之洪流,不知纪极,非徒无益,更取患害。
已上是河不可回之理。
一、北流水行地中,已是见成河道,只须修立堤防,便为永久之利。
若岁岁增修,一尺一寸,皆是所得,不为枉费。
东流已废九年,闻故堤穿穴一万馀处,陵谷迁变
况于埽岸,人力所为,今若修完,便同创置,恐非人功国力所能供亿。
譬如朽烂水槽,多年不使,一旦盛水,岂不疏漏?
况水之性,必不舍下就高,设使能以人力蹙向故道,必为大患。
一、北流每年不免决溢,自是堤防未理,水政不修,埽岸怯薄,全无备禦
当夏秋之际,小川犹涨,自古未有无患之河,岂可因涨水噎凌决溃,便欲全河回改?
设使能回向东,不知可保无决溢之患否?
一、南宫上下埽连年决溃,皆缘堤岸卑薄,深冬噎凌冲破。
臣不知去冬以来,曾与不曾增葺堤防?
如其不然,则今冬噎凌之际,岂可保其无虞
访闻北流西堤,自信都以南三百里许,一例卑薄。
昨南宫埽止高二尺、阔五尺,濒河长老无不寒心。
又官中累年不调春夫,埽岸使臣皆有免责罚指挥
河清兵士为修河司诸处抽使,所存无几。
水政如此,岂得为河不为患?
及有决溃,则归咎北流,便欲回河,岂为实论?
一、议者谓北流横绝御河,失漕运之利,及西山诸水壅蹙为患。
且大河向北,自可漕运,何必御河?
西山诸水自上古以来有之,非独今日。
大禹旧迹循西山而行,与今北流正相符合
西山诸水入河无疑,但筑堤防,空留西山水道,使之入河,何为不可?
一、李伟元奏,欲以闭宗城决口及迁深州之费回夺大河。
宗城决口虽大,必不至费一千八百万物料。
窃意元初检计官故作情毙,大数检计,意欲朝廷见其费大,不若用以回河,然后李伟却索此数,自谓能了。
朝廷若遣可信之人别行检计的确合用物料,当见欺罔。
且塞全河与宗城一决口,大小不同,可坐而知。
臣窃计一千八百万物料,塞宗城则必多,塞北流则不足,李伟必是且索此数,将来一千八百万必了不得。
朝廷既已兴工,不可中辍,必须接续应副。
大抵兴事之人,无不如此。
范子渊武济之役已用此计,及至败事,又无穷须索。
朝廷知其不可方罢,而子渊犹以此藉口,归过朝廷,以为不应副,非是功不成。
李伟子渊正同,而河役浩大,又非武济之比,奈何信此言?
一、熙宁初已议移深州,至今不能移者,人情重迁故也。
今欲回河,虽免深州之患,而不顾北京可乎?
沙河第七铺溃决,已逼北京,可为寒心。
今欲移一深州二十年犹不能也,况北京之大,岂此深州,将来河不可测,万一北京被患,如何可移?
一、李伟称北流破放省税近一百万,臣以为此是堤防未理,水政不修;
今若理堤防、修水政,则河不决溢,不占民田,河滩可耕,省税可复。
而又东流故道,多为膏壤,弥数百里,皆出省税。
今为失税而欲回河,不知先费用几百料税?
一、闭塞北流,蹙水既高,则上流必深,诸处堤埽岂可不虑?
大抵河患常出入人意外,如昨来开第三、第四,而第七铺决。
将来闭合,未知为患所在,岂可保上流诸埽必无决溢?
一、昨吴安持奏第七铺危急,调过急夫七千人,而役兵不在其数;
用梢芟一百馀万,闻其实数不止于此。
下七緷埽皆被吹垫,势如漏卮,经二十日用功,终于弃舍,任其决溃。
此乃救护积年壮堤上一决口,犹不能为力,而况两岸渐进马头,于急流巨浪中旋下梢草客土,欲合龙门,此必不可为明矣。
一、北流虽有决溢,乃是天灾,非人所为。
濒河之民虽被水害,然亦有填淤肥美及渔采之利,不闻失业愁苦之叹。
今回河向东,若有溃决,乃是引河水以灌注州县,百姓岂得不归怨于朝廷?
譬如天火人火,天火自是灾孽,人火必有归咎。
且自古未有无患之河,利多害少,即不须改作。
今北流实有大利,岂可以有小害便妨大计?
一、塘泺淤浅,非因河决所致。
熙宁中,先帝以塘水多堙废,尝遣监司以巡历为名,案行检视。
此乃积年不修,然先帝亦未遑疏浚也。
且朝廷与契丹通好几及百年,岂是塘水能限敌兵?
乃朝廷恩信,深结其心,每岁馈遗金帛,敌贪厚利,所以不动。
若其弃好背盟,何路不可入寇,岂塘泺所能捍禦?
朝廷亦何尝恃此以为险固?
一、河入界河几二百里乃入海,此最为天险,实中国大利。
议者曾不计此,乃忧河入北界。
若入北界,当于初决时一直北注,不应却东入海。
又西堤屡决,水还北流,此可知向北地形高仰。
设使河入北界,乃是契丹之灾,况必无此理?
一、窃闻欲用沙囊以合龙门。
自古唯韩信用沙囊壅濉水,以败兵,未闻大河可用沙囊壅合。
此与范子渊用铁龙爪浚河无异。
河水所向,土山亦摧,岂有布袋盛沙土可禦洪流也?
一、臣见傅尧俞言:有人自河北来,言北京地无横草,石炭非常踊贵。
此乃九月中所闻,未知今更如何。
闻往年六塔河役,民间费钱五百文,方了纳梢草一束。
审如此,则生灵何辜,朝廷闻之,岂得不动心也?
一、近依修河司所请,降朝旨下河北转运司修河司,晓谕州县民户,向去别无科配物料。
臣窃恐此止是空文,物料不出于民,何从而得?
兴动大役,岂有不骚扰者?
但恐朝廷虽降此指挥,民间困苦亦无由尽知。
如役兵死,未免只作逃亡申报;
民夫死,则官中更不知数,此尤可哀悯也。
一、修东流故道是一大役,闭塞北流又一大役,此二大役,其害已不可胜言,非民力所能堪。
西戎未欸服,万一更有边事,将何以枝梧?
一、天圣初,朝廷遣参知政事鲁宗道滑州相度塞河口功料,其后欲塞商胡,亦下学士院两省议官议。
先朝慎重河事如此,今倚仗一李伟即兴举大事。
臣前上言,士大夫言不可塞者十有九,今采于中外之论,无小无大,皆言不可,非止十有九而已。
自古未有违众作事,而能成功者也。
一、修河司奏:打量第四铺已下至孙村口,大河水面即目高如孙村口二丈五尺九寸者。
臣闻前年顾临谢卿材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等众官讲议,躬亲相视。
据孙勍等开㙭井筒,众定得有二丈一尺有馀,取引不过,难以还复故道。
后来再遣使案视,与前所验无异。
修河司所奏,已是河水伏槽之时,犹高二丈五尺已上,则昨来夏秋之际,涨水必更倍高,何以回夺不过?
京师北京不远,河水深浅、地形高下皆可案验,而二年之间,前后所定,如此不同,岂可不考核虚实,坐受欺罔?
就使孙村口实为低下,要是东行故道,大势已高,流河不快,所以就下。
汉成帝时,河决平原,遣王延世塞之。
杜钦大将军王凤,言:「延世前受杨焉术以塞河,而蔽匿不言。
不若遣焉与延世杂作,延世与焉必相破坏,深论便宜,更相难极,足以分别是非,择其善者而从之」。
言,奏遣焉等作治,六月乃成。
古者欲举大事,故欲人为异同,反覆诘难,至于穷极,然后利害可见,朝廷择而从之。
谢卿材以议不合先罢;
范子奇河北才两月,又以异议罢,而专信李伟偏说,此中外所以未服也。
一、臣案欧阳修言:庆历中,横垄之水自下流先淤。
是时修为河北转运使,海口已淤一百四十馀里。
其后下流既梗,乃于商胡口决。
据此,则先是上流不快,上流乃决。
小吴之决,恐亦无异商胡。
修河司专闭塞北流,而不管故道可行与不可行,海口快与不快。
若海口出泄不快,将如之何?
今只打量孙村口高下,便望成功,亦恐利害未尽。
一、李伟称,北流河道动阔三五十里至七八十里。
然大河行流,谓之一󱹘一迭,岂能必使之摊平遍满?
故每紧溜走移,或东或西,所向即决,盖无堤防扼束之毙者。
臣观古人唯不欲与水争地,故远为堤防,使游波宽缓而不迫。
正以堤防扼束为水之害,则多决溢。
若两堤相去数十里,其河自有中流,岂有摊平遍满之理?
水退则人皆种麦,比及水至,已倍收。
且先帝宣谕,唯欲迁州县以避水,而李伟乃欲以堤防束水,不唯极非先帝圣意,亦正与古人治河相反。
已上是河不可回及不须回之事。
右,臣窃以论议之臣止言其理,至于知河事者则言其事。
今其理已极为不可,而其事又如前之所陈。
先帝所谓以道治水者,言其理而已,至于以人事治水,乃后世之毙,先帝之所不取也。
昔尧知鲧不可使治水,然而四岳请试鲧者,岂固欲违尧意而害天下哉?
盖当时治水之人未有以易鲧,而鲧必执其说,以为水可堙塞而治故也。
仁宗时李仲昌欲塞商胡,复横垄,欧阳修极言不可,执政不听而听仲昌仲昌终以败事得罪。
仁宗之明,岂不知修可信而仲昌功必无成?
然而用仲昌者,亦尧试鲧之意也。
熙宁初张巩宋昌言欲塞二股河北流,神宗遣司马光等往案视,亦极言不可。
等急于有功,才塞而复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之境。
以神宗之明,岂不知可信而等功必无成?
然而用等者,亦尧试鲧之意也。
夫前事不远,后事之师。
方今四方无虞,西北宴然,年谷稍稔,民力稍纾,若更休养数年,庶几有太平之望。
唯息河役,则中外无复一事,岂可试一李伟,必待如鲧及仲昌而后止也?
臣考之方册,自古壅塞川渎,必有祸败。
共工隳高堙卑,以致灭亡。
鲧堙洪水,上帝震怒,绩用弗成,殛于羽山
周灵王欲壅榖、洛,子晋深陈祸福,以共、鲧为戒。
梁武帝伐魏,作浮山堰壅淮水以灌寿阳,穷竭境内之力以争一州。
四月堰成,而九月堰坏,缘淮城戍村落十馀万口皆漂入海,怨毒盈于远迩,古今以为无道。
今塞北流与堰淮何异?
梁武以灌敌国,今乃自困吾民,而河之大又不比淮,以此较之,尤为不可。
凡论河役,正如边事,搢绅之儒则言和戎,介胄之士则言征伐。
今问儒者,必欲息民;
若问水官,必欲兴事。
欲塞河者,是用兵之说也;
欲不塞者,是息兵之说也。
水官之欲兴役,如将士但知攻战而已,朝廷岂可不审择利害,而兴天下大役,止以为此辈进身之资?
臣今虽无言责,而有官守,职在出纳,通达上下之情,闻见如此,不敢不言。
伏望陛下与大臣平章,若审如众论,有害无利,即乞早罢河役,以幸天下,以福生民。
修河司兵夫物料,可就用修塞诸处决口,委外都水使者渐理北流堤防。
如此,则数路人心必安,此乃管仲桓公转祸为福之计也。
臣言狂愚,伏乞少赐裁择。
乞遣使按验回河虚实及所费钱粮梢草奏绍圣元年六月 北宋 · 张商英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八、《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
元丰间河决南宫口,讲议累年,先帝叹曰:「神禹复生,不能回此河矣」。
乃敕自今后不得复议回河闭口,盖采用汉人之论,俟其泛滥自定也。
元祐初文彦博吕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吴安持都水使者,委以东流之事。
京东河北五百里内差夫,五百里外出钱雇夫,及支借常平仓司钱买梢草,斩伐榆柳。
凡八年而无尺寸之效,乃迁安持太仆卿王宗望代之。
宗望至,则刘奉世犹以彦博大防馀意,力主东流,以梁村口吞纳大河。
今则梁村口淤淀,而开沙堤两处决口以泄水矣。
前议累七十里堤以障北流,今则云俟霜降水落兴工矣。
朝廷咫尺,不应九年水官蔽欺如此。
九年之内,年年矾山水涨,霜降水落,岂独今年始有涨水,而待水落乃可以兴工耶?
乞遣使按验虚实,取索回河以来公私费钱粮、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施行。
论河事宜议经久法奏绍圣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张商英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二、《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三
臣伏见今年已闭塞黄河北流,都水监长贰交章称贺,或乞付史馆,则是河水已归故道,只消修完堤埽,以杜将来冲决之患而已。
近闻使者王宗望外监丞李伟却乞以来澶州故道分水,工部侍郎吴安持乞候涨水前去相度。
缘开澶州故道,若不与今来东流底平,则才经水落,立见淤塞。
若与今来河底平,则从初自合闭口回河,用功九年,费财动众。
吴安持称候涨水相度,乃是悠悠之谈。
前年涨水并今年涨水,各至澶州、德清军界,安持首尾九年,岂得不见?
更欲延至明年涨水,乃是狡兔三穴,自为潜身之计,非公心为国事也。
立春渐近,调夫及时,不早定议,又留后说,邦财民力,何以枝持?
访闻先朝水官孙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贾种民各有《河议》,望取索照会,召前后本路监司及经河事之人,与水官都堂一处反复诘难,务取至当,经久可行,定议归一。
免见年年遇涨水则乞候霜降水落,遇霜降水落则乞候涨水,以有限之财,事无涯之功。
吴安持主张河事欺罔奏绍圣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张商英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三
伏闻权工部侍郎吴安持近诣三省、枢密院禀议河事,在都堂喧悖,略无仪矩。
始以母老为辞,又以须得二十万夫、千万刍梢,乃可往。
厉声云:「水官岂可不为自全之计」?
安持主张河事八年,今日始开口为自全之计,即前后欺罔,不攻自破。
章惇曾布王安石门人,吴安持王安石女婿,安持又是安石男女姻家,致安持恃此亲戚恩旧,敢肆侮慢,使庙堂之体陵夷如此,何以耸天下之具瞻,为首寮之表式哉?
安持首鼠两端,必图再用,欲乞下有司簿责自充都水使者至今,前后费用若干人兵、钱粮、梢草,兴得是何功利?
从初主意,为是东流,为是北流?
若主东流,因何六河不曾闭塞,下流堤埽不曾修筑?
若主北流,因何年年进马头水入孙村口?
若以孙村口分减水势,因何八年用功,今年浅淀,却于窦家港口等处行水?
明正案牍,具列情状,检会六塔河李仲昌等例,先次责降施行,仍自今年闭塞北流,以后专责王宗望、郑祐,候过涨水取旨当罢。
况此一事,上系朝廷休戚至大,下系生灵利病不小,大臣岂敢以亲党之故,置私意于其间?
所有臣自供职后来论列章疏,亦乞检会,再赐采择。
元祐党籍碑 元祐奸党 北宋 · 蔡京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六四、《金石萃编》卷一四四、《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一三一、《道命录》卷二、元祐党籍碑考、《六艺之一录》卷九三、嘉庆《广西通志》卷二一九、嘉庆《临桂县志》卷九、民国《融县志》卷八、《桂林石刻》第二四○页
【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司马光(故)文彦博(故)吕公著(故)吕大防(故)刘挚(故)范纯仁(故)韩忠彦曾布梁焘(故)王岩叟(故)苏辙、王存、(故)郑雍(故)傅尧俞(故)赵瞻(故)韩维(故)孙固(故)范百禄(故)胡宗愈(故)李清臣(故)刘奉世范纯礼安焘陆佃(故)黄履(故)张商英蒋之奇(故)
曾任待制上官苏轼(故)刘安世范祖禹(故)朱光庭(故)姚勔(故)赵君锡(故)马默(故)孔武仲(故)孔文仲(故)吴安持(故)钱协(故)李之纯(故)孙觉(故)鲜于侁(故)赵彦若(故)赵卨(故)王钦臣(故)孙升(故)、李周(故)王汾(故)韩川(故)顾临(故)贾易吕希纯曾肇王觌范纯粹吕陶王古丰稷张舜民张问(故)杨畏邹浩陈次升谢文瓘岑象求(故)、周鼎、徐绩路昌衡(故)董敦逸(故)上官均叶涛(故)郭知章杨康国龚原朱绂叶祖洽朱师服
【馀官】秦观(故)黄庭坚晁补之张耒吴安诗欧阳棐刘唐老王巩吕希哲杜纯(故)张保源孔平仲(故)衡钧、衮公适(故)、冯百药、周谊、孙琮、范柔中邓考甫、王察、赵峋、封觉民(故)端修李杰李贲赵令畤郭执中、石芳、金极、高公应、安信之、张集、黄策吴安逊周永徽、高渐、张夙(故)鲜于绰、吕谅卿、王贯、朱纮、吴朋、(故)安国王古、苏迥、檀固、何大受王箴鹿敏求江公望曾纡、高士育、邓忠臣(故)种师极韩治都贶秦希甫、钱景祥周綍何大正、吕彦祖梁宽、沈千、曹兴宗、罗鼎臣刘勃、王拯、黄安期陈师锡、于肇、黄迁万俟正、许尧、杨胐、胡良、梅君俞、寇宗颜、张居李修、逢纯熙、(故)高遵恪、黄才、曹盥、侯顾道、周遵道、林肤(故)、宋寿岳王公彦、王交、张溥、许安修刘吉甫胡潜董祥杨瑰宝、倪直儒、蒋津、王守、邓允中、梁俊民、王阳、陆表民、叶世英张裕谢潜、陈唐、刘经国、(故)汤戫、(故)司马康(故)、宋保国、(故)黄隐毕仲游常安民、汪衍、余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故)余卞李格非陈瓘任伯雨张庭坚马涓孙谔(故)陈郛朱光裔苏嘉龚夬王回(故)吕希绩(故)吴俦(故)欧阳中立(故)尹材(故)叶伸(故)李茂直吴处厚(故)李积中商倚(故)陈祐虞防李祉李深李之仪范正平、曹盖、杨綝苏炳茂宗、刘谓、柴衮、洪羽、赵天佐、李新、扈充(故)张恕陈并洪刍周锷萧刓、赵越、滕友、江洵、方适许端卿李昭玘向紃陈察钟正甫高茂华、杨彦璋廖正一李夷行、彭醇、梁士能。
【武臣】张巽、李备(故)王献可(故)胡田、马谂、王履、赵希夷、任浚、郭子旂、钱盛、赵希德、王长民、李(故)、王庭臣、吉师雄李愚、吴休复(故)崔昌符、潘滋、高士权、李嘉亮、李珫刘延肇、姚雄李基
内臣】梁惟简(故)陈衍(故)、张士良、梁知(故)、李倬、谭扆、窦钺、赵约、黄卿从、冯说、曾焘、苏舜民、杨称、梁弼、陈恂、张茂则(故)张琳、裴彦臣、李称、(故)阎守勤、王绂、李穆蔡克明、王化基、王道、邓世昌、郑居简张祜、王化臣。
【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圭章惇
吕嘉问吴安持同取问免行钱利害诏熙宁七年四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已差韩维孙永参问行人出钱免行利害,可令元详定官吕嘉问吴安持同取问。
酬奖市易务吕嘉问等诏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四○(第六册第五七六八页)
提举官吕嘉问吴安持并各转一官、升一任,支赐钱三百千,嘉问仍更减一年磨勘
监官以下并等第推恩。
仍自今二年一次比较酬奖。
吴安持根磨群牧司旧支券马縻费钱御批元丰二年九月己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三之一一(第三册第二八八八页)
三司认还群牧司旧支券马縻费钱,昨虽裁损,岁折绢七万缗,而迁延固吝,未肯备偿。
盖裘绢仰官会校,故彼此时有争辨。
可差太常丞吴安持限一月根磨未罢券以前五年诸费,用纽见钱画一,与三司当职官连书以闻。
吴安持等奏将来过界预备对答等事答诏元丰六年十月戊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
如问及沈括,即答以见在外任;
若问王徽,即云在阙下日闻已亡殁。
李升尽心堂记后元祐元年八月 北宋 · 吴安持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永乐大典》卷七二四○
余既得与孟君从事,其始也,特知其有才。
及见其不以细故事外为急,慨然有哀矜庶狱之意,犹以为未也,又为堂以表之,朝夕观焉。
然后又知孟君所存,在此而不在彼,诚能慎终如始,则阴德未可量也,乐为道之。
虽然,孟君之去有时,来者无穷。
入其门,其堂,视其榜,由是以思,必有一得。
虽有外物,将不能夺。
吾将见一邑之民,枉者得直,冤者获伸。
则流泽之远也,岂止五世而已哉!
乃书于记后。
元祐元年八月九日吴安持题。
宣仁圣烈皇后山陵采石之记 北宋 · 吴安持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
河南缑氏镇之西南二十馀里,有山岭最高,形如委,俗号子岭。
岭之东北下有庙,榜曰山神,载在祀典,而不知是山何名。
历询故老,莫知其实。
按东汉《和帝纪》称:「永元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岯山」。
注云:「即岯山也,在洛州缑氏县南」。
又今缑氏之南二十里,山名柏崖
以此考之,则子岭诸山,即昔日所谓百岯者也。
本朝列圣及母后登遐,例遣官采石于山下,崇奉陵寝。
乾兴元年以来,始有碑刻可考。
宣仁圣烈皇后元祐癸酉九月三日戊寅上仙,太史奏请,以来岁二月七日山陵复土。
诏以丞相吕公为之使,安持受命,与如京使林元庄宅副使麦文炳同董役于缑山。
即以其月癸卯开山,凡取巨细石一万有畸,而讫于十一月壬午,四十日而功毕,用石匠二千九百七十四人。
按故事,鸠工十六万五千二十有六,当用四千人,期以两月,而京师匠者十无一二,馀悉取于诸路,议者患其回远,不能以时至。
盖开山之日,始有来者三百六十四人而已。
至十月四日,才得一千二百九十九人。
逮逾月,然后及二千九百七十四人。
止以是数,又十日而讫事,馀悉遣之,所省八万九十九功。
前此工不集,上下忧之,乃募作者,能倍功即偿之,优给其直。
于是人情忻然,罔不悉心,不待有司苦戒程督,竭日力而后止,故无逃者。
晨起为麋粥煮药,时其食饮,而严禁其攘窃。
架竹引泉,使无渴饥,故少病者。
为密室,南向以就天阳,有病则遣官挟太医胗视,相属于途,不谨则严其罚,故鲜死者。
盖自癸卯壬午,吏民兵匠毋虑五千馀人,而无一人逃者,以疾毙者,三人而已,横逆者无有也。
噫,何其幸也!
凡此数者,皆朝廷授以成法,故有司得以奉行。
而又数下恩诏,加赐吏士,盖无虚月,所以戒敕爱养,无所不至。
是宜和气浃洽,人不告劳。
方盛冬之时,天气晏温,雨雪不降,以讫大事,有以见天人相应,昭示圣心纯孝、传诸毋穷之意。
下臣姑谨职事,以纪岁月云。
其馀佐吏,具列于别石。
十一月九日左朝请郎、试太仆卿、兼权都水使者都大提举采石吴安持谨记。
按:《偃师金石遗文补录》卷一○,清钞本。又见乾隆《偃师县志》卷二八,《金石萃编》卷一四○,《偃师金石遗文记》卷下,《历代陵寝备考》卷三八。
本家干吏张庆买罗事奏元丰七年十一月 北宋 · 蔡硕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
曾令本家宣借张庆买罗,计价二百贯,约今年正月还。
未还,准抵当所公文称,其钱合赴官送纳。
臣已令张庆赍钱送纳了当。
却准太府寺差人捉领张庆,与元卖罗人一处禁勘。
伏缘太府少卿吴安持昨为相州公事,系臣兄根治,安持所坐犹重。
卖罗人合催纳官钱甚多,何独于臣乃要根鞫?
欲望送不干碍官司尽理根究。
追夺冒赏诏元祐二年五月丁巳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三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四四(第六册第五七七○页)、《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
应官员缘市易增羡酬奖,惟身亡、致仕及得减一年以下磨勘人并免,其馀转官、升任、减年磨勘、循资者,并各追夺一半,循一资,升一任,以磨勘年数比类减之。
选人俟改之后,展其循资;
已改官并减年磨勘不成一资者,并以磨勘年限对展。
吕嘉问追三官,展四年磨勘吴安持追两官,贾昌衡追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