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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 · 李白
焰随红日去,烟逐暮云飞(令一日赋《山火诗》云“野火烧山后,人归火不归”,思轧不属,白从旁缀其下句,令惭止)
绿鬓随波散,红颜逐浪无。
因何逢伍相,应是想秋胡(白从令观涨,有女子溺死江上。令赋诗云“二八谁家女,漂来倚岸芦。鸟窥眉上萃,鱼弄口旁珠”,令复苦吟,白辄应声继之)
举袖露条脱,招我饭胡麻(见《二老堂诗话》)
观经融心解(并序 大中祥符七年九月1014年九月初九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一旦学者稽首而言曰:「十六观法,解脱之要津也。
闻之有岁,究之粗勤,观道未明,造修安寄。
敢请开决,庶为准绳」。
予曰:「疏释显然,夫何惑矣。
傥有所壅,试为通之」。
方随问而伸,徵文以證。
往复既数,旨趣稍彰。
恐来者未闻,故录之以示,庶因此解,融诸滞心者也。
时皇宋大中祥符七年岁在甲寅重阳日自叙。
学者问曰:《观无量寿佛经》十六观法,于今家托事等三种观门,为属何耶?
答曰:既非借于事义立观立境,不名托事;
又非撮乎法相入心成观,何关附法?
韦提特请正受之门,善逝直谈修證之法,虽托彼依彼,正皆了唯色唯心。
以法界身入心想,故约行明矣。
又问曰:虽是约行,而初观落日,中想佛身,后论三辈,为只想依正事境而成观行,为即照三谛理耶?
人共疑之,愿为判。
答曰:佛意虽显,经语难知,须假四依,示其修法。
何者?
一经旨趣,搜在首题。
故疏云,观虽十六,言佛便周。
既以一心三观释观,一体三身解佛,诸法实相为经正体。
修心妙观,显四净土为宗;
能除五逆,即生九品为用。
方等大乘圆顿为教相,五重既尔,岂可以唯想事境消经文耶?
荆溪云:「首题既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
又《不二门》云「览别为总,符文可知」。
是则题与经文总别相显,不可辄异。
故知十六皆圆三观也。
又问曰:韦提希被恶子幽禁,遂哀请世尊示无忧恼处。
至光照诸土地,摄在金台,而云不乐馀方,志求极乐。
况疏文总叙乐邦苦域,金宝泥沙。
据此等文,唯在同居明矣。
何故专据三观四土之说耶?
答曰:教之欲兴,何莫由于近事而渐耶?
韦提虽欲舍兹秽土,求生净邦,而佛示观法,舍秽必尽,显净无遗。
如月盖为免舍离果报之病,故请观音及乎宣咒,乃能消伏三毒之根,具足五眼之果。
诸教兴由,其例多尔。
故修一心三观,求生净土者,即以三惑为秽土之因,以三谛为净土之果。
故别惑尽,则寂光净究竟三谛也。
此惑未尽,则实报净分證三谛也。
通惑尽,则方便净相似三谛也。
此惑存,则同居净观行三谛也。
非此谛观,安令四土皆净?
尚非实报之秽,岂止同居之净?
荆溪云,见思未破,故安乐行是同居净土行之气分也。
故疏云,此经以修心妙观为宗,实相为体。
若不尔者,宗非显体之宗,体非宗家之体。
此如儒家训子衣食之方,即令读书干禄,则富贵俱至,岂令耕稼商贾耶?
得此譬意,今经可解。
又问曰:若能圆修三观,深趣妙理,何不只在娑婆直出生死,岂须舍此求彼?
又自修三观,何名净土之行?
答曰:此经虽观深理,以缘极乐依正为境,修乎三观,则异于直观三道等观。
是故得名净土之行。
若不尔者,四种三昧如何分别?
又为此土浊重,十信方出苦轮,彼土境胜,九品悉皆不退,故令托彼胜境修观。
纵理未显,见爱俱存,舍报必生无退转处。
如此,争不舍此求彼?
故《起信论》云,初学大乘,其心怯弱。
以住娑婆不常值佛,惧谓信心有退失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求生彼土。
若观彼佛真如法身,毕定得生,住正定故。
既惧此土阙缘信退,求生彼土,而令观于彼佛真如法身,自非一心三观,将何观之?
今家以三观释经,与马鸣之意更无少异。
故《十疑论》明往生正行,令想弥陀法身报身光明相好及七宝庄严妙乐等。
而云备如十六观经,常行念佛三昧。
故知往生之行正在三观想彼三身。
今缘彼佛修三观者,净土之行深观妙理。
舍此求彼,初心不退,其义皆成也。
又问曰:十六观中,既无推理之语;
疏文随释,不示三观之言。
是则三观释名,四土显体,乃是开乎圆解,而已至于历境修
且只想于事境,托乎系念,生彼乐邦,既获阿鞞,何患不至寂光实报?
一家制立,岂出乎解行二门?
答曰:理解释题,事行消,未之可也。
何则?
题标佛,经说兼馀,主伴正依,具有十六,恐谓异辙。
故先示云,举正报以收依果,言化主则包徒众。
经既从要而明,疏乃就总而说。
讲者必须以总贯别,修者仍须以理融事,方得名实相称,宗体无违。
傥解行有差,总别相反,则题非此经之名,非此名所召。
世之述作若也背题,则不应式,况圣教乎?
若谓无文,则成诬罔也。
故经云,诸佛法界身入众生心想中。
是故心想佛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疏作感应道交释,解入相应释。
若无初释,则佛;
若无次释,则生佛体殊。
二释相成,是今观法。
疏云,佛法界体,无所不遍。
念佛三昧,解入相应。
故云入心想中,自非一心三止三昧,安与法界而论应入?
是心作佛者,明即心变,全性成修。
是心是佛者,心外无佛,佛外无心。
此令行者随观一境,皆知心变,全体是心。
既全是心,心岂见心。
如指不自触,刀不自伤。
故《般舟》云:「我所念者,即见心作佛,心自见心」。
乃至云:「心者不知心,心者不见心。
心有想则痴,无想则泥洹」。
《止观》约此而立中观,中观若立,任运即三也。
《般舟》此文与今经广略少殊,其旨不别。
如来本恐著相佛不成妙宗,故于真像之前,示乎体,令依此法而佛身。
傥不依此法,岂独不成妙观,抑亦不发胜相。
智者得经妙旨,乃于首题预明体。
令将此入十六门,则相相圆融,心心寂灭。
故第九佛想疏,目为真法身
真纵对像,法如何消?
与《法华》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云何异耶?
须知小乘法身,义同生身;
大乘生身,义同法身。
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八万相海,宁非法身。
况非目击,但是观成。
经文自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又云「是心是佛」。
岂可局在应身之身,有想之想耶?
故韦提闻已,顿入分真;
侍女听之,便阶相似。
圆观境,安得当机證入如此?
以结益验,观法可知。
又问曰:上据是心是佛,此乃约佛,论中云何诸门界论三观?
愿闻委说,以息群疑。
答曰:若于初心即修中观,必能双照,任运成三。
一观既然,诸门皆尔。
盖圆人本信诸法圆融,今托胜缘想乎诸相,即知诸相四性不生,法体本空,心境叵得(一。)
虽知叵得,不碍缘生,全性起修,念之即见(二。)
起是性起,空是性空。
性非二边,能所亦绝,唯心唯色,待对斯忘(三。)
故《止观》判《般舟》之文,心佛叵得为空,梦事宛然为假。
心不见心为中,说则三相历然,修则一念备矣。
经示诸相,而令谛观,圆人修之,非此不谛。
故知十六莫不皆三,而此三观虽居一念,今观依正各有功能。
何者?
心境叵得故染可观净,不碍缘生故想成相起,唯色唯心故当处显现。
人疑三观妨想依正,今谓三观能显依正。
三观稍稍进,依正转转明,于一心中,互资互发。
又复应知一心三观修有多门。
若直于三道显理,此如一行。
若托观佛显理,此如《般舟》等。
若兼持咒显理,如《方等》等。
若兼诵经显理,如《法华》等。
若于数息显理,如请观音。
若于善恶无记显理,如历事觉意。
今之三观非直于三道显理,乃缘净土依正而修。
虽缘于事,非散善恶及以无记,故知虽同全理起事,须分违顺。
违理之事照令泯绝,顺理之事观令成就。
今之依正,是佛妙用,与圆观相应。
未成,则随假想而进,故落日、坚冰也。
此观若著,则以实法为缘,故观地树、佛身等也。
故知用一心三观,则依正易
非一心三观,依正难显。
又问:法界入心,是心是佛,为妙观体,识者不疑。
其如经文居像首,此下诸既有体式,可即具三。
此前诸门,佛既未示,以何为凭,各修三观?
答曰:佛鉴常机示法,前却其意难测。
得经深趣,莫若四依。
既以三观三身释乎总目,而云十六言佛便周,岂可行人不遵此说?
若其未解,当询达人,慎勿抑经就情,以愚难智。
况一家制立,其例盖多,如《般舟》三观之文,普贤六根之忏,并是定中见圣,始示其门。
而智者教人,皆须预习,方入道场。
何不疑之,而独责此?
况一家正受,味禅之外,六妙已上,无不具于无漏之想,岂《方等》顿教念佛三昧纯观事耶?
愿勿谤经,掇无间业。
又问曰:据义徵文,分明若是,其如修者,何以措心?
既历正历依,若大若小,境相委曲,一一须
傥照真如,必须绝念,空有俱泯,境双消。
相则违真,照理则乖事。
既难并虑,必也无归。
愿示用心,永为修法。
答曰:虽分事理,同在一念。
既匪两端,何须并虑?
故知身土不离真如,能于初心不二而照。
唯圆顿教,前三不能。
故《华严》云,娑竭龙王注车轴雨,唯海能受,非馀地堪。
《般舟》三昧、四八相,一一识知,复于此时而修三观。
荆溪师立身相为境,空等为
今问,为待身相观成,方修三观?
为复境俱时而修?
若待观成者,傥九十日相境未现,则三观靡施,安成圆行?
若入道场,即修三观,验知观相,不碍照真。
况复一家,立兹圆行。
不独三观,须论十乘。
身要行旋,口仍称诵。
三业俱运,九旬不休。
三昧可成,诸佛同现。
故不可以局情自碍,必须以怀造修。
然非我圆宗,他莫能会。
只如三观,体虽无二,义且相违。
空则一相不存,假则诸法皆立,中则性离二边。
别人初心虽信中道,不能即,要须析体。
空观成后,必历多劫,遍学诸门,二观均平,方修中观。
圆人发轸,即于一心顿三谛。
故《仁王般若》云:「有无本自二,譬如牛二角。
照解见无二,二谛常不即」。
又云:「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
自非先了性具诸法融妙而,孰能始心超彼积行,今之依正,体本难思,妙观观之,自然符契。
那将染碍事想断灭之真为疑难耶?
应知禅那翻为静虑,即寂照之异名也。
既寂中有照,圆人修之,岂照顽境而不照当处妙耶?
又此观法既类《般舟》,须论三力,谓佛威力、三昧力、行者本功德力。
不可以己之情想议乎难思圣法也。
又问曰:观法若然,谁堪修證?
如其不修,何由生彼?
是则往生路绝,徒仰当机,于今何益?
答曰:人之根性,皆由宿熏。
成熟不时,对至能发。
己尚难测,他安可评?
须信能修,不专佛世,仍知昧旨,岂独今人?
韦提请宣,本为来世,佛知有益,故使流通尔。
自放逸不修,勿罔能修之者。
然今论妙观,是经本宗,须就上根,克论正行,故如上说也。
若论此经力用,则何机不摄,何行不收。
傥有一未能圆照,且随事相,历境而,以此系心,岂不生彼。
故小乘行法,五八律仪。
孝养所亲,世间慈善,临终回向,皆得往生。
以至破戒毁经、十恶五逆,临终十念,亦得往生。
故知但于此经尽力修行,一念随喜,皆趣念佛之海,尽归灵觉之源。
如此摄物不遗、除恶至极者,皆由经诠圆观,理极渊源。
故使力用难思,与拔无际,安以滞想,局此深经。
当遵智者之言,以会如来之意。
而今而后,念兹在兹。
于一念心,显四净土。
于是学者积疑,既尽得之于心,惟愿奉行,兼示来者焉。
法华玄记十不二门正义序 北宋 · 释智圆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闲居编》卷一○
此《十不二门》出《释签》第六,盖荆溪大师揽玄文教义,入止观行心,俾夫名字行人识法相之有归,达造修而无滞也。
原夫一家宗趣,道传三观(南天竺国龙树菩萨造《智度论》,大明三观之义,以广一性之宗。北齐慧文依论立观,口授南岳思传智者。),悟自《法华(智者始于《法华》开悟。)》,故开张龙猛之宗,解释鹫峰之典。
于是鼎分部袟,翼张教行,更相映显,以成大猷。
所谓《玄义》释题,止谈化意;
《文句》解经,但事消文;
至于《止观》,方谈行法。
故教在《玄》、《文》,行在《止观》,意令解行相济,成我自心。
是故三部相须,阙一不可。
然末代得言者众,悟理尤稀,故于行门勤勤点示,所以《玄义》明迹门十妙既讫,乃约悟理,方名开显。
然则悟理之要,必在十乘。
荆溪大师恐后昆昧旨,乃于《释签》,更立十门,结束十妙,咸归止观一念三千不思议境,方显教不虚设,悟理有从。
故云「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又曰「彼此昭著,《法华》行成」,又云「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
故知摄归心境,点示门,俾造次颠沛,不忘行法,荆溪述作,旨在兹焉。
一家所谈刹那妄心,即三谛理具足,三千依正之法,唯在止观阴境之初。
至于诸文,曾未点示,良以止观是己心所行终穷之说,故并以三千而为指南。
是知三界无法,唯是心作心。
如画师造诸五阴,故色从心造,全体是心;
此能造心,具足诸法。
若不本具,云何能造?
故观所造,唯见理具,不见诸法,唯一心性。
待对既绝,心性亦忘,尚无于同,何况有异?
我心既尔,生佛咸然,一一常同,彼彼自异。
若论修,必在自心。
如此之境,名诸法本;
如此之,是诸行源
不同遍指真如,亦异一切唯识。
准望诸说,岂出斯理?
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
今此十门,正示因果自他,同归此理,或以即假收,或以空中摄,或单就内境,或兼约内外,附事融义,去就有别,须知理体,只一无差,预晓斯旨,至文易见。
是故十门指归在此。
此文辞理高远,由来尚矣,义家抄录,往往别行标立题目,二三其说,吾将适从?
今依行满法师《涅槃记》,指为《法华玄记十不二门》。
况满是荆溪门人,必也亲闻呼召,故依彼记,以立总题,虽违众,吾从古也。
别行之本,与古释签,其辞不同,凡二十馀处,难将文定,宜以义求。
今所申释,不以今古局其文,不以情执限其义,在文在义,择善从之,俾荆溪微旨无隐乎尔。
抉膜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
中秋既望四明山仁岳谨致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予,释氏中一疲钝之士也,幸以好学之志,造延庆门下,习山家教观,十有馀稔。
虽未能宣昭祖训,空洞佛理,而于一言一行,载闻载思,庶缘了之种不败亡也。
尝念荆溪绝笔所存,未释章句,诸师以文字申之,殊途异论,亦已久矣。
然而毛嫱西子,非毁之而陋也;
嫫母、倭傀,非誉之而美也。
故述作之语、邪正之道,乃天下之公器。
茍非深识宗本,谬辩否臧,不能言而言之,俾躬自瘁。
近睹阇梨撰以《指瑕》投予所禀法师,盖拒《妙宗钞》文解十六观疏之义也。
建言虚诞,立理疏僻。
法师览之,喟然曰:「夫夏虫不可以语其冰,曲士不可以语其道,庄子之诫也。
谅彼未生圆宗名字之解,安可议其是非乎?
傥识者观之,孰不谓其起秽而自臭焉。
吾不欲报之矣」。
予因对曰:「虽智者不惑,奈何彼以狂悖之说诳诸新学。
茍不诋诃,往往连类执迷,流遁忘返,亦教门之弊也。
小子不敏,敢援笔以复之,令彼闻之足以自诫」。
曰:「然,子可示之」。
予于是骤书数千言,致阇梨之右。
先引《妙宗》之义,次列《指瑕》之文,后一一解之,俾真伪两分也。
且《指瑕》所谓「《妙宗》犹良玉在掌,瑕彰于外,童子指之」;
今谓童子病眼之过,非良玉之咎。
故辄取《金錍》「抉膜」之语,用标其辞。
盖取一家教观之錍,抉阇梨心眼无明之膜,庶无罪焉。
《妙宗》明寂光有金宝华池等云:「经论中言寂光无相,乃是已尽染碍之相,非如太虚空无一物。
良由三惑,究竟清净;
则依正色心,究竟明显」。
《指瑕》曰:三土是事,寂光是理,如何理中说有色耶?
疏中四土净秽云,次第顿入,实报净秽;
分證究竟,寂光净秽。
且实报净秽岂非即理之事耶?
寂光净秽岂非即事之理耶?
岂地住已上有两依正色心耶?
乃至云若据《止观》并《妙玄》中明果报之义,妙觉正是究竟报身,居究竟报土。
此土是即理之事,则有金宝华池
寂光是究竟法身所居,是即事之理,则无金宝华池
《抉膜》曰:寂光是理者,非但中之理,乃具德之理也。
且疏文释常寂光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
既对三德,显是三谛。
三谛非理耶?
且三谛者,不出《中论》四句也。
因缘所生法,阴境也。
我说即是空,圆观阴入,三千俱空也。
亦名为假名圆观阴入,三千即假也。
亦名中道义圆观阴入,三千即中也。
《辅行》云:天竺注《中论》凡七十馀家,而青目最劣,尚云一荡三立。
三立者,即中立法也,即假立法也,因缘生法立法也。
即空者,荡法也。
荆溪云:尽理言之,四句俱立也。
青目最劣,尚云一荡三立,今师荆溪之义,安得寂光无相,抑同偏真耶?
既三谛对常寂光三,荆溪云立,今人云荡,师承何在耶?
苟如阇梨所见,则须分割三德,以对二土,合云法身般若属寂光,解脱属实报,以谓寂光但理,实报是事故也。
是则进不成圆,退不成别。
何者?
圆则三德无减,别则所證但中,况复别教横显三德,亦非但理。
如太虚空,唯有佛界之俗,简无九界之俗耳。
若寂光唯理,不得有事者,乃同小乘灰断之见,深可伤哉。
又云岂地住已上,有两依正色心等者,此盖不晓实报色心,祇是分显寂光色心耳。
但未究显带别惑故,故受实报之名。
安得妄执实报则有依正,寂光则无色心?
但诸文中凡言寂光中无相者,盖无三土染碍之相,非无十界清净之相。
又既许妙觉居究竟报土,则有金宝等事,而不知究竟报土正是寂光土耳。
故《净名疏》云:事理惑除,正报即得。
佛果清净,依报即得。
常寂光毕竟清净,此岂非以寂光身土是依正二报耶?
文义孱然,更何所惑。
况复妙觉之报,名大涅槃,涅槃既是三德,寂光亦是三德,岂非一体而异名乎!
应知诸文所说寂光身土,不出四义:一者单约理说,如《净名疏》明寂光是理,即极智所照之境。
既从所照之境为言,则三谛事理俱受理名也。
二者单约事说,如上文所引「佛果即正报,寂光即依报」。
此就始觉究竟显于本觉,则三谛事理俱受报名也。
三者或约事理双存,如《妙乐》释寂光四德云:「本有四德为所依,修德四德为能依。
能所并有能依之身,依于能所所依之土。
二义齐等,方是毗卢遮那身土之相(已上《妙乐》)
且本有四德,即上明所照之理也,修德四德即上明始觉究竟报义也。
既各言四德,则事理备矣。
又云能所并有能依之身,依于能所所依之土,岂可坏于依正色心耶?
四者或事理双亡,如《净名疏》云:「究竟寂光不生不生等,以由本觉对始觉立,始觉既极,本觉亦亡。
始本俱亡,妙绝无寄也」。
当知亡则一相不留,何但无依正之事,亦乃无空中之理。
存则诸法俱立,岂唯有金宝之净相,亦复有泥沙之秽相。
存亡一际,事理同时,故喻三点不纵不横,良由于此。
既懵斯旨,殊失圆宗,止合直述迷情,专求明喻,那忽用彼弗询之义,撰此无稽之言?
若此「指瑕」,盖病眼之甚矣。
今试开决,未知明乎?
《妙宗》云:「禀今宗者,若云心具,色等不具,同于《义例」》。
邪师谬立渐圆之见,望彼顿顿,天地相悬。
《指瑕》曰:禀今宗者,谁云色等不具耶?
盖凡言色具,即是心具。
何者?
色由心造,全体是心。
故知色具即是心具。
若言心外无情之色,独头自具三千者,既色心各具三千,岂非一念六千耶?
乃至云莫见彼彼三千之语,便作如此解乎?
应知彼彼之言,须就有情生佛辩之。
不二门》云:「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未知顽色三千,几时果成常乐耶?
《止观》云:「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既言无心而已,色香是无心否?
还可说有三千否?
若一草一木,独头自具三千,与《金錍》野客所迷何别?
《抉膜》曰:所言色具即心者,意谓摄色入心,方具诸法。
今问此心为理?
为事?
若云理者,且《金錍》释心乃随缘之事。
又《妙玄》判心法定在因耳。
若云事者,事何能具?
必须即理,方能具法。
故《止观》明一念心具十法界,乃是法性自尔,非造作所成也。
是则色之与心,若即事而理,皆具三千。
岂可心法即理则具,色法即理未论具,更须即心,方始具耶?
今试喻之。
如水之湿性(理也),或激扬为波(心也),或凝结为冰(色也)
岂可波处则具湿性,冰处不具,须即波故方具湿性耶?
当知色性遍乎心性,心性遍乎色性,彼彼互具,法法无差。
故《辅行》云:「非但心摄一切,亦乃一切摄心」。
又《金錍》云:「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尘不亏」。
又《四念处》云:「离色无心,离心无色」。
乃至云若圆说者,亦应得云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何但独得云唯识耶?
故知若约事理圆谈,则须趣举一尘一念皆具三千。
若约解行难易明之,则须剋就心法显具。
章安问云:「十界互相有为因,为果」?
答:「俱相有也。
而果隔难显,因通易知」。
又《四念处》引《大论》明难解空及易解空,例于唯识,具一切法,是易解义也。
故《大意》云色从心造,全体是心。
《金錍》「约有情心,遍立无情佛性」,皆就解行易而示之。
当须究理,不可迷名。
又《止观》正明修观之境,令观刹那一念即具三千,故言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若执此文,谓色不具者,如禅境中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莫不有情亦不具耶?
又云若无情之色,独头自具三千者,既色心各具三千,岂非一念六千者,未审独头之言据何见斥?
且《妙宗》云:「又应了知法界圆融,不思议体。
举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境。
一念一尘,至一极微,无非法界,全体而作。
故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
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诸法(上皆《妙宗》)」?
此等莫是独头色具一念六千之义否?
既言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则知心外无色,色外无心,唯色唯心之义明矣,又何得例同《金錍》野客所迷之义乎?
且野客但谓一草一木各一佛性,各自因果,则成色心互不相收。
《妙宗》既明一尘一念是法界全体,正同《金錍》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尘不亏,何盲瞑之甚乎!
而又抑作一念六千,何太无端?
祇如《妙经疏》云「十二入各具千如,何不斥为一念一万二千耶」?
然其谈色不具,唯心方具,斯之弊源予知之矣。
盖由阇梨师祖立义,错认心法便是真如,故谈摄色入心,方具诸法。
于是讹风相扇,延及子孙。
今更示之,使邪正不滥。
奉先《示珠指》判生佛是所造,属事;
心法是能造,属理。
又云生佛是因果,心非因果。
又昭师作《五义书》云,《止观》引《华严》「心造诸如来,是非染非净心也」,此等岂非纯以理性为心法耶?
所以二师并谓色不具法,须摄入心,心方具法。
又谓纯谈法性,便是观心,故废《金光明玄义》观心之说。
后因予师数有议状,穷逐彼义,方知心法非真是妄。
故《问疑书》引《止》去尺就寸之文示之,彼昭师于《答疑书》中自甘伏,云「见示去尺就寸之文,盖予昨来有失检寻,致兹造次。
孔子云『法语之言,能无从乎?
改之为贵』。
今改之也」。
自后又见「色由心造,全体是心」等文,仍执外色不具诸法,摄归内心方能具法。
良由不晓解行难易,致斯封著耳。
又近世圆师扶树先见,凡诸释义,皆以色从心造,全体是心而为几杖,亦谓色不能具,即心方具,而注《十不二门》云:「若有情心具,则能随缘变造十界之事,草木既具,胡不起善作恶,造十界事?
救曰,各具是理,随缘是事,安得以事难理乎?
破曰,若尔众生之心则具二造,草木之性但有理造。
阙具既异,岂称理融?
是则草木之处有性无修,具理阙事,但因无果。
当知无情成佛之谈,刹尘俱说之旨,不轻唯礼众生之义,《涅槃》但明有情成佛之文。
一切皆失(上皆注文)」。
今恐圆师不许荆溪立义。
且《辅行》云:「从事则分情无情,从理则无情非情别」。
是故情具,无情亦具,岂非约事则不论具,约理则色心各具耶?
虽心为能造,色为所造,二皆属事。
若单就事论,何但所造不具,抑亦能造不具。
故《止观》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异一念,方具三千。
《辅行》释云:「若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无相,具足三千」。
乃至云「若据理论,无非法界,亦何隔于取著妄情」。
此等皆显事即理,故具三千也。
是则能造所造,事则俱事,皆不论具,理则俱理,皆可论具。
安得谓一边具法,一边不具耶?
又岂谓心有事造,色无事造,便乖圆融之理乎?
况复外色非无能造分别之义,如《大经》琉璃光菩萨欲来此土,先放光明,非青现青。
文殊言:「此光者,即是智慧」。
大师引此,立有分别色。
若如圆师之见,祇合光明是识,还成有分别识,则大师不合立有分别色也。
又如《经》明水声演说苦空等法,又有光明化为百宝色鸟。
又《华严》有刹尘说法之文,岂不彰于有分别色,色能造心,色具于心,唯是一色耶?
何定云色唯理造,无事造耶?
又《四念处》云:「当知若识若色,皆是唯色」。
是则有情成佛,即无情成佛。
岂待刹尘受职,草木降魔,方是无情成佛耶?
况至果上,依中现正,正中现依,色具之义,还复明显。
但因中难解,故诸大乘及一家所谈,多从有情心法而示,非谓色法不能具也。
荆溪云一往且因通,及以果隔等。
又则唯心之谈,他宗共有;
唯色之义,独擅今家。
固欲掩其异义而混其常谈,孰可忍耶?
又引不轻但礼众生之义,證于心具色不具者,何但无情不具,亦彰有情有具不具。
何者?
不轻但见四众礼拜,则应畜生等类皆无佛性,更堪哂之。
故知《妙宗》斥同邪师,信不诬矣。
阇梨既皆诡随圆师,作此指斥,故今聊尔引而申之。
无逐臭以同迷,当循涯而自省。
愿如厥师,闻去尺就寸之说,知其前非,改之为贵。
《妙宗》曰:若就净秽平等而谈,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等。
《指瑕》曰:平等法性者,如如之理也。
尚无于净,岂有于秽耶?
智者云:「平等法界,尚无迷悟」。
悟尚自无,岂有于迷秽?
准此可见矣。
今试论之。
夫法界者,九界具佛界性,则全染性是净性,名为平等。
《金錍》云:「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佛界具九界性,则全净性为染性,名为平等」。
《金錍》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以凡圣性等,故名平等」。
「一念」与「自心」,还是约性否?
如何都不谈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耶?
乃至云「欲以智者之言用为模范,未知可否」。
《抉膜》曰:若谓平等法界尚无迷悟,便将净秽准例亦无者,盖欲遗荡无法,空无一物,方为平等也。
且迷悟是一期逆顺之心,净秽是十界依正之体,虽云逆顺,终须两忘,岂例依正,亦须永灭。
荆溪云「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如何解耶?
深见阇梨殊无所识。
又引《金錍》之文證平等法界不得有事者,此讹言也。
文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此显净心具足地狱依正之相。
「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此显染心具足佛界依正之相。
如何认为如如之理,无事相耶?
又安得以凡下一念直作理性解之?
阇梨既谓毗卢身土纯是理性,又以凡念谓是理性,则成理性,不逾理性,还会荆溪之意乎?
又云《妙宗》都不谈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为寂光者,且《妙宗》上文引《涅槃》常色、《仁王》法性五阴、《法华》世间相常住、《大品》色香中道,證于寂光有依正之相,岂非谈性之明文乎?
次文即云「若就舍秽取净,则苦域等判属三障,乐邦金宝,以为寂光」。
若净秽平等而谈,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
此之二说,但顺悉檀,无不圆极
此等文意,岂不正以上来色香中道等为净秽平等而谈耶?
况若直云净秽平等,已是约理之谈,那言都不谈性?
岂待句句须著理性之字,方云谈性?
实如驽驹,鞭至骨髓,方著正道矣。
既全不识诸文寂光事理之说,又却云欲依智者之言,用为模范,未知可否。
今恐阇梨别是一家智者耳。
《妙宗》明六即之义云:「应知六即之义不专在佛。
一切假实,下至蛣蜣,地狱色心,皆须六即辩其初后,所谓理性蛣蜣,名字蛣蜣,乃至究竟蛣蜣。
今释教主故约佛也」。
《指瑕》曰:此乃将理同之义作事异之义解之,则全异一家所立六即之意。
且智者之意,正为诸大乘教圆谈法性,皆言一切诸法俱同一性,更无迷悟、高下、依正、自他、因果之别,虑彼圆修之人易生叨滥,故立六即之位简之,定不通于蛣蜣等也。
乃至云:理即在迷,故则有蛣蜣、地狱等名字。
在悟,则五即皆佛。
如何却于此五而立蛣蜣等名乎?
然妙觉无瞋,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
莫见《止观》云「圆观诸法,皆云六即」,故以圆意约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所以使就蛣蜣等约六即判之?
今试消之。
言一切法用六即判位者,乃指三达五眼、十力四无所畏等也。
若约事理明之,须言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觉性具十界,约性常同,约位有别。
又《止观》云,果隔难显,因通易知。
荆溪云「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滥」。
意亦祇言果性耳。
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乎?
《抉膜》曰:详乎其词虽烦,其理甚寡。
盖言理即之位,具有十界之性,则蛣蜣之事,从名字即至究竟位,但有十界之性,永无蛣蜣之事。
此等文,其实蒙蔽,难以言也。
今用旷怀,强为开说,所冀阇梨,谤亦成种。
夫一家圆谈法性,须具三千三谛之法,则知十界依正,十界假名,始从理即,终至究竟,位位无减。
但约三道,即此三千,迷悟不同,染净有异,故分六位之别。
既以三千该乎六即,岂非畜生界蛣蜣依正、蛣蜣假名,通六即耶?
不可六即,位但即佛界而已。
又若谓后之五即唯存十界之性,而无九界之事者,是则名字乃至究竟,一时断灭,九界依正,九界假名。
荆溪云: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便为虚说也。
况复《涅槃》疏文显有蛣蜣之义,今备录之,仍为释出。
彼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无现用,即无分佛。
初住初地能百界作佛,即少分佛。
二住二地已上是多分佛,妙觉是满分佛。
以是义故,一一法门皆有权实,本迹即此义也」。
问:「蛣蜣蝮虿,义复云何」?
答:「夫一善法,即有四分例,一恶法亦应如是。
未见名教,置而不论。
且就权者言之,小菩萨所作是无分,蝮虿初住初地所作是少分,乃至十地十住等所作是多分,如来所作是满分(上皆疏文。)」。
且初约佛义,明乎四分,岂非六即之义?
但数之盈缩耳。
次以善法例乎恶法,亦有四分,岂非蛣蜣蝮虿亦有六即之义?
言「未见名教,置而不论」者,意云若约恶法实行论之,非无四分,但未见经论而为显證,恐人难信,故且就权者言之。
然则权必引实,权既有于四分,实岂无于四分耶?
故知蛣蜣蝮虿四分之义,乃六即之诚證也。
且满分蝮虿与究竟蛣蜣何别?
莫是满分但有其性,而舞其事耶?
若尔,则合责章安云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蝮虿名于满分乎?
呜呼!
此疏若非章安之笔,亦遭阇梨所破也。
《妙宗》之义与章安之文宛尔相符,子何不信斯是圆家至极之说?
然其浅识,孰不非之。
譬夫猿狙之身,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龁啮挽裂而去之矣。
当知疏文正约事论四分蝮虿。
何则?
以小菩萨所作,但是神通所化,虽具十界圆融之性,未得十界圆融之事,故名无分也。
地住已上岂唯證于十界之性,亦复称性,现于十界之事,故立小分多分蝮虿之名。
至于妙觉究竟證于十界之性,究竟称性,现于十界之事,故立满分蝮虿之名。
倘如阇梨所解,祇合云妙觉名无分蝮虿,以谓妙觉但有十界之性,永无蛣蜣之事。
又云妙觉无瞋,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此聋俗之见也。
意谓若妙觉立蛣蜣之名,则须以蛣蜣之名召相好之身。
而不知妙觉之位,以蛣蜣之名召蛣蜣之身,良由妙觉所證三千之法皆即空中,皆即妙假,以妙假故,十界身土假名,一一圆融,相相常住。
又释《止观》圆观诸法,皆云六即,乃至三达五眼、十力四无所畏等者,既云圆观诸法。
岂祇三达五眼等耶?
况复彼文正明圆教一切法即理,故悉用六即判位,何独三达五眼等即理,九界五阴非即理耶?
又《止观》云:「凡圣皆具五阴,不可圣阴如凡阴」。
《辅行》释云:「终不可以佛界地狱界以为凡夫地狱也。
佛果已满,从事而说,已具十界。
初地初住,分具十界。
乃至凡夫,但是理具。
是则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滥(上皆《辅行》。)」。
此等皆是约于恶法,明六即之义也。
地狱界岂非恶法耶?
佛界地狱界岂非究竟恶法耶?
乃至凡夫地狱界岂非理即恶法耶?
「各各具十,不相混滥」,岂非简滥耶?
「佛果已满,从事而说,已具十界」,何故却荆溪意亦祇言果性耶?
如斯欺诞,那堪青眼之所乎!
又谓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者。
且夫立名,本召于实。
阇梨既云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觉性具十界,约性常同,约位有别,此正是以善例恶,俱遍六即,而不知性具十界俱是法界中道第一义谛,一一名实,皆通始终。
如佛法界,全迷之者名为理佛,始悟之时称名字佛,至终悟位号究竟佛。
何尝言性耶?
例于畜生法界,全迷之者名理畜生,始悟之时称名字畜生,至终悟位岂不号为究竟畜生
此乃《大经》第一义谛,有名有实义也。
荆溪据此立千假名,迷悟不改,深有以也。
故知若欲拨弃秽法,偏取法性净法以谈六即,几许误哉!
况又不了法性之义,以谓法性如如之理,不具于事。
若据六即之位验阇梨之解,实是理即,非名字即
何者?
荆溪云「若直闻真,不了三谛」。
此闻非即,不其然乎!
如此见知,奚为师匠?
今遇《抉膜》,应惭《指瑕》。
当须贵和氏之珍,休更执燕然之石。
集者曰:尝闻广智大师法智大师之说究竟蛣蜣者,约一人唯心说也。
读者思之。
《妙宗》曰:别教法身为惑所覆者,良由不知本觉之性具染恶德,乃至但有法身本觉,随于染缘作上一切迷中之法,等。
《指瑕》曰:尊者专据《妙乐》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谓之法身随缘。
且此语荆溪自解云:「是故别人覆理无明,为九界因」。
宗师意法身为无明所覆,乃是能覆,无明为九界因。
《楞伽》云:如来藏为善不善因。
若观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之。
又如《妙玄》解别教心如工画师无明心也,乃至纵有多说,争负背大师,负背荆溪何耶?
《抉膜》曰:所引《妙乐》谓非法身随缘之义者,且文中显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生非随缘耶?
而下文云「覆理无明,为九界因」者,盖明真如不能独力生于九界,须假无明和合,方有所为。
如何偏执一文,作无明生九界耶?
又下文「别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能覆所覆,俱名无住」。
且所覆无住,立一切法,岂非真如随缘立一切法耶?
又引《楞伽》如来藏为善不善因,却云若观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之。
未审此文如何是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耶?
况显然用理如来为善不善因,不可拗作无明为善不善因也,何得大无所知。
彼经具「七识不流转,不作苦乐因。
如来藏为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
此文是起信宗、立真如随缘之所据也。
今家别教,正用此文,安得不是真如随缘耶?
又引《妙玄》解别教心如工画师无明心者,阇梨看读未广,祇见此文,而不见《止观》亦引此喻明别教心造之义。
《辅行》释云:「画师手如心性也」。
心性非真如耶?
况复今家明破别教,不得偏执无明生法,故《妙玄》明别教不思议生灭因缘中云:「诸论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梨耶是真识出一切法,或言阿梨是无明空门出一切法。
若定执性,实堕冥初生觉之过」。
阇梨既定执无明生法,岂非外道之见乎?
须知诸文顺悉檀意,或说如生法,或说无明生法,故《指要》立别教有随缘、有不随缘二义也。
茍欲不信《指要》及《妙宗》,争奈负背大师何?
负背荆溪何?
《妙宗》释体中云:以礼释体,礼别尊卑,意崇君父,今明经体,意尊法身,等。
《指瑕》曰:诸经释体,而何经不尊法身理体耶?
此通涂之意耳。
而不知在今经以礼释体用文之意,乃至今经部属方等,既通四教,唯取圆教贵极之体,异前三教臣子之体。
《抉膜》曰:若谓《妙宗》不简前三教经体,取圆教经体为贵极之义者,一何愚騃。
初文释体,是主质义中解除诸实相,馀皆魔事。
云别教已下至六道皆有心缘等相,魔能说之,悉名魔事。
次文解《大乘经》,以实相印为经正体云:若据释论,三藏对衍,通别二教,亦名实相印
今不取二,唯取圆实相印也。
又次文明体德中,以圆伊三点释法身之体。
此等既以简于三教,取于圆教法身之体。
当科又云「礼别尊卑,意崇君父,今明经体,意尊法身」。
又所尊法身,云乃是诸佛所师,万法朝会,体非修證,理绝言思,为贵极之体等。
岂非显是简别三教体,如臣子之卑贱;
尅取圆教法身之体,如君父之尊贵?
如何祇引片文,谓尊法身理体是通涂之意耶?
识者览之,孰不谓阇梨昏寐之言乎。
《妙宗》释宗体一异中云:讲兹疏者,唯想事境,三观靡施,正同次家邪倒无印,可伤之甚。
《指瑕》曰:此意岂非闇斥孤山法师《刊正记》中之说乎?
彼记云:十六皆事,达事即理。
三观一心,庶使往生,破惑證理。
岂便谓之邪倒耶?
乃至云尊者意谓如此广说观道,末代行者得其深意,便可即闻即修,不假讨寻《止观》矣。
孤山法师之意,意则不然。
欲使学者用首题中三观之义,于观观中达事即理,然后寻彼《止观》,使境观明彻,方便正修,四魔三障,无所不了。
《抉膜》曰:此一段文并是胸臆虚搆破词,且唯想事境,不用三观,乃斥馀人耳。
天台少白尝撰论文,立十六观但是假想事行,广破予师立理观之说。
《妙宗》恐人滥用,故通斥之。
那忽乱指为斥于孤山耶?
又云《妙宗》意谓广说观道,不假讨寻《止观》。
今问,《妙宗》何处令不假讨寻《止观》耶?
何诬誷之太深矣。
又云孤山之意,欲使学者于观观中达事即理,然后寻彼《止观》。
今问,《刊正记》中何处令寻彼《止观》,方便正修,四魔三障等耶?
此盖阇梨谄曲为意,阿党所宗,祇知求过于他人,不觉反愆于自己。
《妙宗》解实报净秽云:若约实證,此土唯有圆圣所居。
今从教道,约渐入人见其秽相,等。
《指瑕》曰:何以却将方便与实报对论耶?
应知实报土中俱取破无明人以论净秽耳。
乃至云若如尊者之解,应云方便中秽,实报中净,以约教道释故。
《抉膜》曰:阇梨乃谓教道唯在地前,不通登地,亦由未曾看读诸部教文,致兹谬破。
且《妙玄》引用地论教道之义,凡有二种。
行明教道,则在地前;
约说明教道,则通登地已上。
故《释签》云以四悉檀,说登地法,名为教道。
又云初地已上,仍存教道。
又《止观》实报土中说别圆二教,对别圆两机。
《辅行》自问云:实报何须用别耶?
答约教道。
此等名义,乃是山家学者朝夕所谈,如何都不闻名,况解其义乎?
阇梨自云讨论执卷,将二纪之馀,以今验之,何讨论之深细乎?
安敢将此见解,捡《妙宗》之是非?
今既闻名,为愧色否?
《妙宗》云:此经本为韦提厌同居秽,求同居净,故谈妙观。
《指瑕》曰:且同居之名,正为凡夫生彼,未断烦恼,与圣共住,故曰同居。
且韦提闻经得忍,正是求实报之净,何贬为求同居之净耶?
比来赞经,而翻贬圣,恐不补过矣。
《抉膜》曰:今恐阇梨亦未曾看经疏之文,但道听涂说而已。
何哉?
经文本为韦提希被恶子幽闭,遂哀请世尊示无忧恼处。
至光照诸土,摄在金台,令韦提希见,乃是诸佛土。
虽复清净,皆有光明。
我今乐生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
疏云:「光照国土,令韦提希乐生安养」。
岂非求同居净之明文耶?
后为如来示其取土之法,观道圆妙,非但能取同居之净,亦复能取寂光之净,故得闻之,获无生忍。
何忽探取闻经得忍,请韦提希本求实报之净耶?
此语孟浪,不足可责。
《妙宗》引《义例》三种观心文竟,自问云:今十六观属何义耶?
乃至云如来特谈十六观行,修證之门,正当约行。
又问:《义例》三种皆是理观,今之十六,历依正事,何预三种耶?
答:托事附法,二种三观,有事有理,且置未论。
从行三观,以何义故,不得历事
既言从行,必四种行。
常坐一种纵直观理,馀三三昧,岂不兼事?
如《般舟》三观历念佛事,《方等》三观历持咒事,《法华》三观历诵经事,《请观音》三观历数息事,《觉意》三观历三性事。
若非从行,摄属何耶?
《般舟》初观千辐轮等,彼是从行。
今那独非?
况《义例》云唯于万境观一心,岂今依正不唯一心?
等。
《指瑕》曰:此乃将约行观心作附事说之,附事观心作约行说之。
且《义例》三种,摄尽一家。
所明理观,虽指王城四谛等,为事法二观之式。
诸文之中凡有法相、事相,便属二观收之。
且言《止观》约行者,正指不思议境一念三千,遍收诸法,备明十乘十境修发之相为约行耳。
及其文中凡有法相、事相,并用事法二观收之。
岂见《止观》是约行,便将其中事相、法相一时为约行耶?
又将数息三性、方等幡坛等,谓之唯于万境观一心等,而不知不思议境一念三千,既遍收依正,心外无法,唯一三千三谛不思议故。
故云唯于万境观于一心,此为约行见理。
何故将尊容道具等附事观理,而作约行释之耶?
乃至云何故将阴境中,唯于万境观一心却作尊容道具,历境表法,附事见理之义解耶?
《抉膜》曰:所言岂见《止观》是约行,便将其中事相、法相一时为约行者,且《妙宗》但以念佛持咒诵经等事谓之历事,何故却认作历幡坛尊容道具为历事耶?
斯盖全迷托事约行之相也。
今为指陈二观之相,令阇梨略知所以。
且托事观者,须谈事境之上,表法之义,故托彼事义,立境立观,方曰托事修观也。
且如王舍城,须以王表心,王舍五阴,城涅槃。
又如方等幡坛,以幡坛、以幡翻法界上迷,生动出之解,尊容道具,以二十四像表逆顺观十二因缘之智,香灯戒慧等,岂非借彼事义立境观耶?
如何却以念佛持咒事为托事观耶?
盖由阇梨见《义例》明托事观,后云即方等普贤之例,乃将两处之事一槩为托事观也。
而不晓方等持咒,普贤诵经,皆约行历事耳。
此正是阇梨将约行观作附事说之,何倒斥《妙宗》乎?
阇梨又谓约行观者,唯是观于内心三千,遍收诸法耳。
今问:未审止观阴境中,遍历五阴、十二入、十八界观之,及破法遍中,亦复历观阴界入法?
《般舟三昧》观佛身相,《四念处》观于外色,此等观法,三种之中为属何耶?
莫不谓是托事观耶?
若然,则如何是借彼事义法之相耶?
又莫是一时混沌,摄入内心,方是约行观耶?
若然,则《释签》立内外二境,《四念处》说内外两观,如何简别耶?
又莫是三种观法不收耶?
当知诸文不借事相表对观法,直约行门而谈观法者,皆约行摄也。
内外二观,莫不咸然,焉得局就内心为约行耶?
又将《义例》唯于万境观一心,亦局就内心解者,岂观外境便乖一心耶?
若然,则何故《辅行》释观外界入并心为境耶?
然其观心之说,岂唯阇梨不解,自奉先而降,以至孤山,其犹病诸。
何者?
如《刊正记》判十六观,的非《义例》三种所摄。
且《义例》自云:「夫三观者,义唯三种」。
则知一家所明三观,无不摄尽。
岂《观经疏》自是一家三观耶?
孤山指《观经》观佛相好同《般舟三昧》,是则《般舟三昧》亦非《义例》三种明矣。
荆溪立义,若为疏脱,应知《妙宗》判属约行,深契圆宗。
切须三复思量,不可一期戏论。
傥更奸诈,朋彼邪说,曲作道理,诽谤《妙宗》,譬如痴贼弃舍珍宝,檐负草木矣。
已上十段,始自寂光金宝之。
按:《法智遗编抉膜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十谏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
门人仁岳谨焚香稽首,奉书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仁岳伏自去年冬十月拜别座隅,言旋浙右,咨决既旷,钦渴弥甚。
元良道英回,两曾寓状,必达尊听。
仁岳今栖武林天竺寺,蒙慈云大师法裔相摄,日听《涅槃》,夜读《智论》,固无匠物之意,但冀熏种之益。
间者所陈《三身寿量解》,虽对论《刊正》,实微谏《妙宗》。
比欲不使外闻,潜修前钞,无何大师未察忠愫,再树义门,以安养生身,抑同弊垢,娑婆劣应,混彼舍那。
此与一家教观,小有所妨,故不避□黜,频有违忤。
诚以忠谏谓之诽谤,切直谓之祆言,既进而不从,亦退而无怨。
近见《妙宗钞》文寄至钱塘僝工彫板,复于下卷释观佛身之处,备引仁岳前来所立难势,广有弹剥。
披究之际,不觉返袂掩泣,痛师资之道违矣。
然念仁岳奉天幸,久受法训,凡大师所制诸部章藻、难文异义、决疑发悟者,恨不能广以笔舌,宣布耳目,使大师法道,光光后昆。
岂图拾其短、隐其长,沽出蓝之名,起逆路之见,自坠涂炭,何其苦哉!
特是惜《妙宗》偶失之文,为后昆莫救之义,故尽忠赤,极犯慈颜。
仲尼云:「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子不可以不诤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仁岳性虽不敏,请事斯语。
以为师资之道,父子攸同,敢承可诤之规,庶逃不孝之罪。
今辄引《妙宗》未顺之义,略陈十谏。
辞意拙直,證据彰明,伏望鸿慈曲赐精察。
幸甚幸甚。
《妙宗》云: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尅就真中感应而辨。
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
生身本被藏通之机,尊特身应别圆之众。
谏曰:《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所现,尊特正为别圆大机所现,此则已就真中感应而辨也。
大师先来不许斯义,况曾面受诃斥,今虽见用,而云「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此复不可。
意谓通教被接见不空者,不用现丈六令大,便是尊特他受用报也。
夫欲释义,先须正名。
名若不正,义必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
尊特非大耶?
若谓不然,未审尊特之名为从理立,为从事立?
若从理者,此与真身如何简异?
从事立,岂非尊崇特胜之相乎?
以由此身不同分段生死之质,全是真实理体而现,是故《大论》目为法性身佛也。
若通教明合身之义者,见但空则佛唯现小,见不但空则佛须现大。
譬如临鉴有端丑,现像亦妍媸,不可机见自尊,应相自劣。
所云丈六尊特合者,盖言一佛不是两人耳。
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他受用报,以皆是中道感应故也。
此说恐误,愿思之。
《妙宗》问云:以坐华王,具藏尘相而为尊特,三十二相、老比丘形而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分耶?
答:约相解释四教佛身,此乃从于增胜而说,未是的分相起之本。
其本乃是权实二理,空中二观,事业二识。
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诸掌(下文引《起信》明事业二识云云。)
谏曰:相起之本,理实如然;
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
今谓「若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
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大师所立义乃相返原乎?
法身无相,相必属应。
应有权实,相有优降。
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
应方便实报,正用尊特。
圆人了知祇一法体,起二应用。
用即体故,一相叵得;
体即用故,诸相宛然。
大师尚说蛣蜣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
常无常用,二鸟双游,如何分别耶?
所引《起信》事业二识的分生身尊特者,意云佛之身相,不拘大小、但从业识所现,全真起用,彼彼无非尊特身也。
今恐此义伤于径庭。
论云:依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依于业识,谓诸菩萨。
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贤首疏释此菩萨,谓十解已去也。
若据今家所判,正是圆教初住已上也。
何者?
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
下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见,正须华藏微尘数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丈六、四八之相乎?
况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现大便是报身者,莫不公背马鸣之说乎?
又复论中虽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
亦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对四圣,盖一往耳。
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识亦见劣应。
如《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别圆内外凡位,即依事识见报身也。
此乃非分获见,为其当破无明及令耻小慕大,是故现耳。
若《方等》已来至于《涅槃》,不现尊特,有诸法身大士影响嘉会,即于业识见劣应也。
此乃随机而见,了知释迦隐无量神德,现丈六金辉耳。
若依二识本分而见,则须事识见应,业识见报。
非谓别圆初心有业识之解,便乃不择大小,皆见报身。
径庭之义,请试详察。
《妙宗》云:《金光明龙尊叹佛经文》但列三十二相,圆光一寻。
疏乃判云:「正叹尊特」。
故知不定以相数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问:「行人睹于劣应,谈圆佛相,祇可即是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
以尊特身现起方有,不现则无。
岂见不空,不待佛现便自能见尊特相耶」?
答:「既以尊特对于生身,分身非身,常无常等」。
劣应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
如此分张,进退皆失。
谏曰: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
岂见名目有同三十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
又焉知藏尘无此等相耶?
况疏文显示三十二相是生身佛;
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光常相,即尊特佛;
无身之身,无相之相,即法性佛。
然后判云:「今经正叹尊特身相,上兼法性,下摄生身」。
如何偏据正赞之言,而弃兼摄之说?
智者明判三十二相为生身,大师坚立为尊特,对文违戾,其可信乎?
抑又疏辨三身相业非不分明,百福所严,生身业也;
空慧所导,尊特业也;
实慧所成,法性业也。
若但由行人观智所见,不拘佛身大小而现者,三种相业便成无用也。
况复经云:「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千日月」。
又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安得专以一寻之文而害无量之义?
今详正赞尊特兼生法者,巍巍即尊特也,一寻即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也。
三身一体而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
所举劣应即法,不即尊特,斥为分张之失者,此责仁岳昨来所议之辞也。
且《观经》乃以法身及自受用报为非身非不身,尊特为身,生为非身,那忽责劣应即法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耶?
如此致诘,无乃不可乎?
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
夫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事必即理,生岂非法。
但理体无相,事用有相。
相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
且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
实即权,故三千宛尔,无差而差也。
是则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理或当,幸愿从之。
《妙宗》云:今之妙观观佛法身,见八万相不同金光,但于劣身见无分齐。
今是彼佛全法界身,应圆似观,现奇特身,非是彼土常身常相。
若彼常身,即《般舟》中三十二相也。
今乃特现八万四千相好光明。
经文自「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类《净名》「如须弥山,显于大海」,《药师》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论》中「色像无边,尊特之身」。
此等经论所明尊特,与今所现无少差殊。
谏曰:大师以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现大小,彼彼无非尊特」,是则他受用报有若干差别之相也,山家执卷者皆疑之。
前文引《妙经疏》「同居方便,自体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乃据此义立诸尊特者。
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馀则无异质。
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有身量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
所立劣身不须现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且娑婆秽土,则有砂砾荆棘,还可不用现于宝庄严相,便是有馀实报土耶?
凡言四土相即,盖显四土祇是一处。
《妙经疏》「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如来遍应三土,故知三处相不可混。
今谓藏尘之相,本是实报土身,若有机感,亦应下之二土。
故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
故《十疑论》问云:「何不十方佛土中随念一佛,随得往生,何须偏念西方弥陀佛耶」?
答中指弥陀佛有八万四千相,乃至八万四千光明,遍照法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若三十二相,则通同居净秽诸土。
秽如释迦,净如阿閦及药师等。
若《般舟》中三十二相者,盖是用弥陀应他土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故《观经》云:「阿弥陀佛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至心生西方者,先当观于一丈六像。
只为弥陀身量无边(即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大论》中色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
所以《般舟》令观小相,以彼经跋陀和菩萨所请三昧,正为初心,岂可便令顿胜相耶?
弥陀在须摩提,不是他土之身者,盖悉檀被物,令心专向耳。
亦如《经疏》,初修者取释迦毫相,弥陀毫相。
若得三昧,方可称彼佛相而
岂可初心自释迦,不弥陀耶?
《妙宗》问云:《请观音疏》无量有二义,若生身无量,是有量之无量;
法身无量,是无量之无量。
《大论》法性身佛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
法性身,此乃不灭,方名尊特。
今第九观于佛身,第十即观观世音身,观音既是补处菩萨,验佛有灭,岂非生身有量之无量?
答:藏通补处,彰佛有量;
别圆补处,显佛无量。
且《华严》佛身委明八相既是尊特,此论补处与彼何异。
谏曰:所言补处者,须约诸佛应为分段生身,前佛入灭,次佛嗣兴,方有补处。
安以法性身佛,机息应转,而论补处哉!
机若未息,岂应云亡;
机若息已,更补何处?
《华严》八相,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无补处之义。
尝试论之。
诸佛名号不同、相好优劣、寿命长短,皆是垂世应身,从说法性身寿有劫数者,盖教道耳。
若诸佛舍那之身同一身智,犹如虚空,必无名号、相好、寿命之异也。
此义稍细,请大师鉴之。
若无量寿佛灭度之后,观音作佛,号普光功德,皆是净土胜应生身耳。
若以此土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佛身也。
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之身故。
《大论》引《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教身也。
经》等亦通佛收。
明文在兹,安可异说?
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
但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国妙音菩萨欲来娑婆,彼佛诫云:「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由旬。
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土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
佛知妙音所将之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起定小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妙之权。
谏曰:此文意云净光说顿,故现大身;
安养说三,须存小质。
且《十疑论》云:「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友」。
又云:「彼无二乘之心,纯一大乘,清净良伴」。
故知彼国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又焉知净光不说小法,如安养乎?
大师自说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既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
莫是妙音所将之众,皆是未禀顿教之人乎?
自义矛盾,更请裁之。
须信诸佛净土生身,俱大如目连,至东方奇光佛所钵缘之上,大众谓之小虫。
又日月净明德佛涅槃之后,收取舍利,起八万四千塔,高三世界。
况无量寿佛,其土最净,诸佛遍赞,何苦抑彼身相令小。
若谓彼有二乘,闻小法,證小果故,佛更有丈六八尺之身者,则二乘同除粪宿草,弥陀有脱珍著弊(《妙乐》云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不唯抑挫佛身,兼复屈辱海众。
比望诸佛净土,谅有惭德,今更以近事喻之。
如南洲人寿既短,故身长三肘或四肘而已。
北洲人寿千岁,故身长三十二肘。
乃至忉利天人寿千岁(人间一百年为一日。),身长一里。
空居诸天人,寿倍倍增,身量倍倍长。
岂阿弥陀佛人天莫数之寿,却但身长丈六八尺而已?
岂可净土之圣不如秽土之凡乎?
故知六十万亿那由他身,未足为怪。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出。
《小弥陀经》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弥陀经》说弥陀浴池广四万八千里。
以依验正,身未极大。
《观经》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常身相耶?
谏曰:夫穷众经,要存达观,不可以小道而妨于大途。
如净华宿王智佛身长六百八十万由旬,妙音止长四万二千由旬。
若将人情往推,何优降之若是乎。
又如《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如此华座,与彼浴池何夐异哉!
若云观中所见非是实事,何故经云「如此妙华,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座耶?
故众经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
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
云云无益,宜且置之。
又以《观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土常身耶?
《妙宗》云: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
故上品下生,疏判已登习种性位,生彼七日,见佛众相,心不明了。
三七日后,乃了了见。
唯上品上生,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三贤菩萨,依业识故,知心现佛,乃就尊特论乎明昧。
若惯习小者及诸凡夫,依事识故,不于尊特而论明昧。
良以此等虽因临终迥向得生,佛顺本习,故且用小令其證果。
既说无常苦空之法,须以生身相好应之。
浴池之身,三十二相,正对此机。
谏曰:所示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者,似位可尔,真位不然。
以其分證,合见华藏微尘相矣。
又云三贤依业识见佛者,此非《起信》之意,已如前谏。
今十信已下非全不见八万相好,复恐昧于习种性耳。
何以知然?
如中品中生之人,生彼七日,莲花敷已,开目合掌,赞叹世尊。
若今时悠悠凡夫,生彼经劫,方得见之。
如下品下生之人,于莲华中满十二大劫,莲华方开;
乃至下品上生,经七七日,莲华乃敷,又祇见观世音住其人前,为说深法。
故知彼佛胜相,诚难利见,以验彼国人天等见者,非聊尔之曹也。
当知九品所论生彼国者,见佛菩萨,且就生身而说,何得直见尊特身乎?
若相似位便见尊特相,了了具足者,分真之位乃成徒施也。
况娑婆秽土,即见尊特微尘相好;
岂极乐净土,止见尊特八万相耶?
《妙宗》云:前正释题以妙三身,解所观境,今至经文以八万相为所观境。
信八万相与妙三身无二无别,二处皆用不思议境而为所观,故八万相观之令显,显名观成,无别所显。
况今不是初心观境,乃圆七信所观境耳。
岂于座像圆观已成,却托藏通生身修,又观生身,显藏尘相?
此乃通人被别圆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谏曰:《疏释无量寿题》显谭有量之无量,又特示云「阿弥陀是有量之无量」。
若今经不此身,智者所示何惑众乎?
如大师所解,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也。
今谓《经》从水想成已,见彼国地已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托彼修乎三观,空则诸相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则亡照双绝。
若欲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须知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以此观成,位次高矣。
又云观生身显藏尘相好,此乃通人被别圆接者,何太局哉,岂别圆教无生身耶?
《大论》云:「佛有生身,同人法有疾患等」。
如《法华》中四大菩萨及净华宿王智佛,问讯释迦云:「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若谓龙女叹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
既云法身,法身便是相相尊特者(《妙宗》前文有此一说。),疏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备相好」。
《记》云「三十二相者,诸教所列修得不同,多在教道。
若实道者,但是发得」。
疏、《记》之意,盖言法身之理具于生身三十二相全理发现,不同诸教修得之相,何曾指此便是尊特。
应云圆人体达生身即法,故相相寂灭,与虚空等。
其犹波之湿性遍于大海,法身即生,故身同病患,相现四八。
此如湿性之波动相不泯,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璎珞身」者(《妙宗》引此为證。)
盖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
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老比丘耶?
《妙宗》问云:若是尊特,合是常身,何故《法华疏》中判《观无量寿佛经》云「实有量而言无量」?
答:此乃《刊正记》中错引彼疏。
彼疏并云「实有量而言无量」,如《阿弥陀》与《金光明疏》及此疏同。
盖以大、小二《弥陀经》不专尊特,被于顿机,故彼佛现三十二相,通被众机。
谏曰: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
况大、小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专被顿?
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
不可将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行者矣。
《刊正》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等身便为尊特。
问:《观经》云「观无量寿佛者,从一相好入,但观眉间白毫,极令明了。
见眉间白毫者,八万相好,自然当现」。
疏文令取释迦毫相,大小现观。
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可称彼佛相而观。
引《大论》为增长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现奇特身相,以此为观。
且奇特身者,非尊特身耶?
既引彼證此,验八万相好即尊特也。
答:此乃泛引类例,不可□齐。
盖谓弥陀胜身,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
应如《大论》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
若《观经疏》云「若得三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
以疏中明观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
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
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
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仁岳白大师:右之十谏,且引《妙宗》梗概之文,其诸丛脞,不敢备举。
仁岳闻巧诈不如拙诚,故笔下之语不免逆耳。
傥将佛法为念,愿以慈心而观。
生公阐提成佛,旧学以为邪说,尝被大众摈而遣之。
生于众中,正容誓曰:「若我所说反于经义,请于现身,即表疠疾。
若与实相不相违背,愿舍寿时,据师子座」。
言竟拂衣而逝。
后休验之相明矣。
仁岳言虽无似,辄效生之所议佛身。
傥违教旨,即冀现世招白癞之殃。
或契圣心,必愿临终指净土而为逝。
休咎之报,敢不信乎!
请大师焚香證之。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十谏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雪谤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
十月二十七日,门人仁岳谨东向百拜,奉书于四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今年春三月,于武林天竺寺脩《十谏书》,命仆夫驰达座右,请改新《妙宗钞》误说三身之文也。
寻遭母忧,牵复乡曲。
行李既旷,执讯斯阙。
钦伫慈旨,若渴人之望浆矣。
秋九月再至钱唐,正值大师遣介送《解谤书》遍布诸处天台学校。
尝得法因阇梨示及一本,于是馨炉启纸,摄虑伏读。
乃谓《十谏》之义,成乎二谤之愆。
于戏!
《汉书》云「忠谏谓之诽谤」,昔闻其言,今见其事矣。
窃以法性之宗,肇承于龙树;
山门之教,广演于荆溪
既孙谋而是贻,故旧章而可率。
再详《解谤》,似戾祖宗。
虽烦诋斥之辞,难徇泣从之义。
然念夫论佛法,何局人情。
否臧止在于一时,利病动延于百世。
矧复《僧传》所载义解之流,虽师资以相承,亦诤论而无爽。
故什公反启于磬达,僧旻勍敌于次师,盖顺理之有归,岂抑心之为罪。
仁岳性虽不敏,事致反常,退席遐方,已类糟糠之辈;
封函丈室,更陈药石之言。
所示《解谤》,抑前《十谏》有增、减二谤,谓以《观经》顿观所显之相为生身,《法华》开权第一之身为劣应,此减谤也。
以《华严》兼别之质,尊胜纯圆;
以二酥对带之容,特超绝妙,此增谤也。
今恐大师错用权实二法,定判胜劣二身,是则别教无尊特之名,圆教无生身之相,一家教观,无此准绳。
且《法华》开权,劣应宛尔,何减谤之有乎?
《华严》兼别,胜报巍然,何增谤之有乎?
今致书以雪之,请用诸祖格义而为證明,则雪谤之辞有所达矣。
恭惟悯恤,无倦披详(《解书》甚广,大率不出五义:一谓《法华》开权显实,即劣应为尊特;二谓弥陀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三谓圆教外凡,依业识见佛;四谓安养生身,是丈六像;五谓法身有相。以此五义,翻前《十谏》,成乎二谤。今略取五义书之于前,次广据诸文雪之于后。)
《解谤》引《妙经玄义》云:「今经体者,体化他权实,即自行权实。
如垢衣内身、实璎珞长者,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
开粗即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
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
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下文云《法华文句》、《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即是尊特。又云《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相并不现大,皆是尊特。)」。
雪云:夫以三身明权实开显者,须辨权实之法,方了开显之相。
且尊特之与劣应,乃一家所立十权实中体用之权也。
体谓实相,理体无有分别;
用谓诸法,事用差降不同。
今法身并自受用报即体也,尊特及生身即用也。
然此权用,不越十界十如之法。
若《华严》璎珞,即佛界之报也。
若《法华》弊衣,即人界之报也(《大论》云「转轮圣王亦有三十二相」,故知此身但是示同人中贵极之相耳。)
《法华》已前,藏通三乘,皆谓弊衣之身,由见思惑业所生。
若破见思,终归灰灭,此即施于化他权也。
来至《法华》,三乘之人皆知此身从法身理体起。
生身事用,虽有唱灭,而化化无穷,此即开化他之权,即为自行权也。
若就开权显实为论者,权即实,故生即法报,相相泯亡。
实即权,故法报即生,弊服宛尔。
非谓开化他权为自行权后即劣为胜,亦非开权显实之后即劣为胜。
良以权用是差别之事,而胜而劣;
实体是无差之理,非胜非劣。
故《十谏书》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其有旨哉。
然则三千妙假,如天珠网,互相映入,亦是相即之义。
但以参而不杂,终自炳然,不可谓诸法互具,便乃呼东为西,召南为北。
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
此开灵山垢衣内身,实是寂场璎珞内身。
如《妙经文句》云「衣璎有异,人祇是一」,非谓《法华》开权之后不著弊衣。
若如《解谤》所会,才言开权,便须脱弊,是则《法华》绝灭老比丘相,世间常相如何解耶?
又《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者,此示《法华》有现胜之相也,非指老相便为胜身。
文云「但现」者,以疏中一往明《华严》已来,现胜身说大法,现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
《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云「但现尊胜」,非谓灵山全不现劣,但开权之后,无执劣之情耳。
故彼疏下文料简《法华》亦有劣身而说胜法,观世音以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况如来等。
又《妙乐》中明示《法华》佛及弟子身俱是劣,莫不荆溪有减谤之愆耶?
故知胜劣须约身相而分,不从教部而判。
又若谓《法华》无现胜之文,以验智者但指释迦入塔之身便为尊特者,此必不可,以南岳师正破古人指塔内身为尊特也。
今谓《法华·序品》佛放眉间白毫相光,即现胜之相也。
而云照东方万八千土者,且约诸土五时施化同者言之,其实十方靡不周遍。
又《妙音品》放大人相,肉髻光明,岂非现胜耶?
又《信解品》譬喻之意,以长者至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之时,必复威德之容,岂仍尘坌之状,智者指此为现尊特也。
况复《净名疏》云:「凡四度现尊贵者(《华严》、《方等》、《般若》、《法华》。),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
疏文。
请观「表」之一字,足以自鉴。
若《法华》即劣是胜,不现尊贵,将何以表说实相法身耶?
文旨烂然,于何不见。
又云《法华文句》及《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便是尊特,是义不然。
斯乃指释迦应身即法,法体周遍,喻之以海。
自有尊特报身及弥陀应身,皆是法体,称相海。
海虽一等,相有三品。
应知尊特相海非但法体周遍,相用亦遍。
盖由此身本是实报土中法性之身,身既称性,性无分齐,身亦复然。
若弥陀相海及释迦相海,并是同居土中应空之身。
土既隔别不融,身亦分齐有量。
身虽有量,圆人体之,无非即性,皆可喻海。
若以《金錍》二遍收之,尊特相海宽广遍也,生身相海即狭遍也。
以二遍,故俱得称海;
以宽狭,故优降天殊。
又谓《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身并不现大,皆是尊特者,不亦隐乎。
《金光明》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岂不现大耶?
若云此是光明无量,不言色像无量者,且卢舍那此翻光明遍照,今正说光明遍照,故知即是尊特之相也。
况智者显示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常相,即尊特佛。
何得反用三常之相,为高累重明之貌乎?
又《萨遮经》中广说如来现大胜妙希有之相,譬如须弥,出大海水。
又尼乾子,为严炽王。
以三十二相功德比校大人相功德,百千万亿增倍不同,何曾劣应便是尊特?
仁岳常以昧识,再研诸文,尊特之相,不出二种。
一者法性身佛,华藏尘相。
此相元是实报土身,若赴机缘,亦应下之二土。
二者生身,现起尊特之相。
即于三十二相之上随现一相,无有分齐。
如应持不穷其顶(《密迹经》云:「应持欲量佛身,即自变形,高三百三十万里。复见佛身高五百四十三万兆垓二亿里,乃至上方百亿河沙世界,永不得见释尊之顶。」),目连不穷其声(《大论》云:「佛念目连,欲试清净音场,吾今欲现。时目连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河沙佛土明王佛所,彼佛告云:仁者不宜试佛声远近。假使过于河沙劫行,亦不能知。」)
《法华》中释迦放光,皆此相也。
此相唯在同居土现,不通上之二土。
以方便实报,无有异质,若生其土,必见华藏尘相。
但方便土人,见有障碍,实报土人,见无障碍,虽有二种,莫不皆是显现,无分齐相。
实无不现,称曰尊特。
请大师取圣言以證之,去人情以思之。
傥有旨归,愿无轻毁。
《解谤》云: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际宁知真中感应?
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何故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
下/(文明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雪云:《三身寿量解》中立生身正为藏通之机者,盖取长者著弊,诱引穷子之义也。
尊特正为别圆之机者,乃取璎珞长者对臣佐吏民之义也。
此且一往,分对四教,非执大乘不睹生身,小乘不见尊特故。
著正为之言,非无所以。
若据《解谤》之意,但是中道感应,则无生身之名,皆受尊特之称。
净名疏》云「劣身说胜法」,如何消会耶?
况复《寿量解》中显云「今据弥陀生身,判为有量。
其实大机所解,其寿无量」,岂非中道感应耶?
须知圆教能应之佛,自有生身,所被之机,亦有生身。
佛生身者,如《法华》中诸菩萨等问讯释迦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故《大论》释宝积如来问讯释迦「少病少恼」,云:「佛人中受生,同人法寒热,生死与人等,故应如人法问讯也」。
所被之机有生身者,如《妙经玄义》云「迹门开权显实,生身菩萨得五妙益」。
又如《金光明》中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岂非生身耶?
所立《观经》佛身为生身者,盖是妙观所托之境,非谓观成,独显生身。
况《十谏书》中明说圆人托彼生身,修于三观,显于三身,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云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
此等明文,岂是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耶?
加诬太甚,抚臆难甘。
今问大师:既立《观经》杂观中池上丈六之像,为彼土生身,若圆人修此观时,还是观生身否?
若是若非,二俱有妨。
若谓圆人观乎生身即是尊特者,此盖未穷生身入灭,尊特不入灭之相也。
何哉?
生身乃是应同居世间分段色质,入灭之际,则有舍利起塔之事。
尊特既是界外法性身佛所有身相,犹如影像,机生即生,机灭即灭,则无舍利起塔之事。
若言生身即是尊特,必须以粗身为细质,以短寿为长龄,固不应有舍利等事。
双林焚燎,无圆人耶?
当知生身四教俱有,但随大小,机见不同。
小谓入灭,身伦太虚;
大谓入灭,应遍尘刹。
又若谓弥陀生身止可丈六八尺,岂有生身高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者,斯盖睹醯鸡而不信海鹏,见萤火而斥无龙烛。
今试以十义伸之,庶免净土生身屈同丈六。
一者约相好伸之。
以智者定指八万相好虽在弥陀,若尊特相好佛佛皆有,何独弥陀!
故知此是同居胜应生身之相。
若言彼土别有生身三十二相,此八万相是现起者,此土释迦何不现之?
二者约光明伸之。
《无量寿经》云:「彼佛光明,最尊第一;
诸佛光明,所不能及。
或照百佛世界,乃至十方河沙佛刹,或有佛光照于七尺,或一由旬,乃至照一佛刹。
是故无量寿佛,号无量光」。
经文岂非以生身光明而为比校?
岂可尊特而有优劣耶?
此与《观经》中说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相去几何?
若谓生身丈六八尺,祇合常光一寻而已,不应号无量光佛也。
三者约寿量伸之。
释迦丈六身者,盖出秽土减劫、人寿百岁之时。
是故身量斯短。
若弥勒佛时,人寿八万岁,故佛身千尺。
是知寿量若长,身量必大。
况极乐世界日月甚长,如《华严》中说娑婆一劫,止为极乐世界一日一夜。
如是劫寿,人天莫数,岂可身长丈尺而已。
四者约位次伸之。
《大论》明尊特身佛非地前所见,又《唯识论》明他受用报佛居纯净土,为十地菩萨说法;
化身佛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菩萨说法。
智者判上辈往生是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既于地前具足而见,验知正是净土化身。
五者约华座伸之。
《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结云此华座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
法藏本愿,正取同居净土庄严之相,故《大论》云阿弥陀佛先世时作法藏比丘,佛导至十方清净国土,令选择净妙之国,以目庄严。
当知华座祇是同居依报之相,座既高广,身岂卑小耶?
六者约菩萨伸之。
睹经说观音势至身长八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今问此身为生身耶,为尊特耶?
若生身者,菩萨既是生身,弥陀岂是尊特?
若尊特者,且《解谤》中定尊特身须是上三品人方得见之,中三品人止见池上丈六之像。
若如是,则何故经说下三品人莲华敷时,见观世音及大势至耶?
岂可中品见劣,下品见胜耶?
又莫是下品所见亦是丈六观音、八尺势至耶?
应知九品所谈见佛菩萨,皆是前文三圣观相所立。
中品见丈六像者,文无所凭,焉敢信受。
七者约诸佛净土身伸之。
《大论》明佛记诸比丘当生阿閦世界,大众咸欲见诸世界清净庄严,故佛于十方面各现千佛世界。
尔时四众见诸佛身大于须弥山等。
岂非诸佛净土生身俱大?
况弥陀净土,十方诸佛,出广长舌殷勤称赞,何故屈彼生身令小?
八者约《观经疏》伸之。
疏释无量寿题云「阿弥陀佛是有量之无量」,岂不直指经中山毫海目之身耶?
岂可自指池上丈六像耶?
况复若依《解谤》,所见池上之身,亦是无量之无量,以谓圆人所观皆是尊特故。
若其然者,有量之无量自指《小弥陀经》及《鼓音王经》,须取彼,足成三身。
智者之意断不如是。
九者约《十疑论》伸之。
彼论正说得生同居净土之相,以破禅人不生之疑。
但言弥陀有八万相好,曾无丈六八尺之文。
论云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等(报兼自他,故著「等」字。),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好,八万四千光明,常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
《解谤》中将金色光明等便为报身,良恐未可。
若尔,则智者但教行人缘法报二身,不缘同居应化之相。
三身残缺,圆观如何?
十者约《辅行》伸之。
彼云《观》亦通佛收,盖以此土通教佛身有时亦现高大之相。
故《大论》引《密迹》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佛身也。
所以然者,由别圆佛身现无分齐,不可以里数量之,以得法性明镜身故。
性无边,故身亦无边。
若通教佛身,但是作意神通化用,虽现高大,终有分齐。
弥陀色身既有那由他数,故《辅行》云《观》亦通佛收。
斯乃用此土通佛格彼土生身,非谓《》属于通教。
但此土既秽,乘机则现;
彼土既净,常身乃尔。
如上十义,證据昭然,固非抑理顺情,据曲翳直。
愿以净土为意,谛而思之,则知谤佛不在《谏书》矣。
原夫山门学者自昔已来多谓弥陀八万相好报身者,其有由也。
慈恩基法师作如是说,故彼云弥陀眼如四大海,毫若五须弥,即同《法华》常在灵山及馀住处他受用身也。
又谓此身是初地菩萨所见,非地前凡夫能见。
又以安养净土而为报土,于是广说报土难往,兜率易生。
此与天台所谈身土大义相及。
今家旧学,多杂他宗,人到于今,披拣未精,金沙尚混。
仁岳祥符末年睹钱唐圆法师《刊正记》文,亦指山毫海目同于地住所见之相,且与一家所说报相不同。
稽疑在怀,若多歧亡羊矣。
旋历数载,博考诸文,因见龙树云「生身佛寿则有量,法身佛寿则无量(《大论》云法性身佛,光明无边,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为法性身菩萨说法耳。)」。
又智者云「释迦化缘短,故生身是有量;
弥陀化道长,故生身是无量」。
验知《刊正》误以生身无量,为法身无量也。
大师既同圆师所解,故入室而谏之,以至犯颜,终成退席。
嗟乎!
诸祖之微言未绝,三身之大义何乖。
虽泣血以无从,亦抽毫而有在。
大师不信,四方岂无青眼之人乎!
《解谤》云:若中道感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
若九界差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
虽不立名,非无其义。
如《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身岂不收于猿猴鹿马。
此乃《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相(下文据《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离于分齐。意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不许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雪云:《妙乐记》明《华严》十身有通有别,彼通云身,故云十身舍那也。
别释如来,故不应云业报佛国土佛等。
今谓卢舍那,一翻「净满」,此则通取妙觉所證十种之身,皆悉清净,无馀染著,是故经云「十身舍那」也。
又卢舍那,一翻「光明遍照」,此则唯取光明无边,色像无边之身,名为舍那。
是故《记》云「别释如来」也。
今论尊特者,正取光明色像无边之身,何得以通而滥于别?
若以猿猴鹿马皆称尊特者,《记》主何故不得云「业报佛」耶?
莫是荆溪不解即义耶?
又将《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便为现猿猴鹿马皆无分齐者,深不可也,以论中正示十解菩萨所见报土庄严之相耳。
前明报身,则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
次明报土,即云「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分齐」。
岂不以实报土中胜妙五尘为示现庄严之相乎?
安用猿猴鹿马而为庄严?
又若《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
知彼色相,离于分齐,便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者,且深信真如,少分而见者,岂非下文信成就菩萨少分见法身之义耶?
此菩萨能现八相,即圆教初发心住也,何得认为圆教外凡之人耶?
况贤首疏明判业识见佛,是十解已去菩萨,与下文八相菩萨不殊。
安得固违自立?
故《十谏书》云:「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
《解谤书》云:「事识乃是见思熏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
以见惑如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水故。
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见佛身相,离乎分齐。
若其业识,自是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解》书)」?
且《起信》云:「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今问粗中之细岂非事识乎?
别圆菩萨断见思后,粗中之细正当其境,故知地住已前犹依事识。
论云:凡夫二乘依事识见应身者,且就粗中之粗,一往言之,非谓菩萨断见思后永无事识。
况复别教初住,粗中之粗,断犹未了,那依业识,便见报身?
抑又圆教外凡,见思全在,大师亦云依业识见报,何超忽之甚耶?
知事识是六粗之总名,业识是三细之别号。
于三细中,业识最细。
若未破无明,此识未当其境。
是故地住已前犹依事识,合见应身。
他住已上,既依业识,合见报身。
故《涅槃》云:「凡夫二乘,见佛寿量犹如冬日;
菩萨所见,犹如春日;
唯佛见佛,寿命无量,犹如夏日」。
智者释云:「凡夫博地翳障朦胧,藏通二乘,虽断四住,不见中道。
若舍分段受法性身,未破无明,彼土所奉,犹是胜应。
当知二乘祇见冬日,若诸菩萨未登地住,所见同前(《法华文句》。)」。
请以此文详彼《起信》事业二识见佛,位次洞然。
可了诸文有,为地前菩萨现报身者,斯乃加被令见,非是亲證能见。
通教受接攸同,须据的文,用消众说。
所言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者,驷不及也。
《解谤》云:《般舟经》说三十二相,《观经》说丈六像,《大本》浴池广四万八千里,《小本》莲华大如车轮,《鼓音王经》说城十千由旬,此等皆说安养依正,虽净虽胜,但与娑婆分五浊轻重而已。
岂比此专明顿观,所显法身尊特身量相好,迥拔非常?
若以智者教观为规,则此纯圆,《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下文据《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定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雪云:《般舟》令观三十二相者,正被初机耳。
以凡夫心想羸劣,不能称彼八万相海,乎佛身。
弥陀既有随机化现之身,于是《般舟》令观此相。
况《经》明说阿弥陀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此对凡夫心力,谓之无边,其实有边。亦如无量,其实有量。)
又云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自在,或现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先当于丈六之像。
经既云像,验非彼土真实色身。
应知九品中说此土行者临命终时,遣化佛化观音化大势至,来迎此人,皆由初心未堪见大。
若生彼国,报法既转,复于莲华之中闻法受益,华开睹相,必是真身。
然下三品人及中品下生止云得见音势至,洎中品中生及上三品人方云见佛。
是则八万相海,实难利见。
其犹天子之与冢宰冢宰易亲,天子难亲。
当知《观经》有日冰等,接引初心,复有丈六之像令先观想,是故真佛高位可观。
《般舟经》中别无方便,直令观佛,傥唯胜相,则曷被初心?
故知三十二相即是弥陀变现之身,丈六之像,悉檀被物,其理必然。
又以《大本》浴池乃至《鼓音王》城用验彼佛身量非大者,安用细事而妨大途?
借使生身丈六而已,何假浴池广四万八千里乎?
斯是戏论,诚宜置之。
又《鼓音王经》说弥陀有母,名殊胜妙颜。
又有调达天魔等事。
此与《往生论》云彼国无有女人之名及《十疑论》云彼国无有魔邪之事,如何相反耶?
圆法师定《鼓音王》所说同《大论》云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土,如释迦佛国,此见甚善。
《妙宗钞》谓弥陀净土为惯习小机,说苦空无常法,故现于生身。
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
今问小机所见为化他权,为自行权?
若化他权者,则有隐实施权之义,何故《净名》记云彼土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若自行权者,正同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何名生身耶?
又《妙宗》云人不以身大相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今来何故又立顿观所显,须是身量相好,迥拔非常耶?
《般舟》岂非顿,何故但显三十二相耶?
又《妙宗》云观生身显藏尘相,此乃通人被别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且《般舟》三十二相及《》丈六之像,莫不观生身显藏尘相耶?
若尔,则二经所说并是通教。
若谓顿观所见即是尊特者,且《解谤》又立圆教五品,顿伏五住,方见尊特,岂可池上之像不被初心,《般舟》之身非关始行耶?
须知顿观生身不疑,生身虽应相不同,顿乃法体无别。
又云若以智者教为规,则《》纯,《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者,是何义欤?
且《华严》兼别,岂可以舍那为劣应乎?
》纯,岂可以生身为尊特乎?
应知《华严》别教所见尊特与不殊,但别教谓之修成,圆教谓之性具。
此乃教有权实,非干佛有胜劣。
》圆教虽纯一,身岂混同
无谓身胜故法胜,身劣故法劣。
法有兼独之义,身无纯杂之容。
增减之愆,不当斯责。
又以《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便谓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身者,此诚屈彼之甚也。
释迦分段之身,则有八斛舍利,未审藏尘相海有若干斛舍利耶?
《妙》云:「应之上,虽云生身,义同于法」。
斯指《华严》所说摩耶所生义同《大论》法性身佛,此身本是界外二土之身,虽现八相,而一一相中皆具八相。
是则生非定生,灭非定灭。
若有机感,则说《华严》尽未来际。
《法华》云:「常在灵鹫,即此身焉」。
故智者释「常在灵鹫」,谓实报土也。
及馀诸住处,谓有馀土也。
土既法性,身岂分段乎?
当知诸所谈前佛入灭,次佛补处,皆约分段生身而论。
故《法华》中授诸声闻八相记莂,皆是生身。
身子作佛,三十二相(《大论》中凡有数处说三十二相是生身佛。)灭度之后,舍利流布次坚满补处,非生身耶?
《观音授记》云:「阿弥陀佛寿命无量,百千万亿劫」。
当有终极灭度之后,观音菩萨次当补处,明相出时,于七宝菩提树下,成等正觉,号普光功德山王,国名众宝,阿弥陀佛国十倍。
此等事相,岂约法性身上论补处哉?
《妙宗》本立《》八万相好便为尊特法性身佛,《解谤》却立《华严》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作是解者,莫不增《》而减《华严》乎?
此说定非,举众所疑。
《解谤》云:荆溪释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
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好,皆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
身不尊崇,那言具足;
相非尊胜,不称无减(又若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即空,夺而为论,外道断见。)
雪云:《华严》尊特、《法华》生身,虽现相好多少不同,莫不即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与虚空等。
若得《金錍》二遍之意,终不将少为多,以劣为胜。
前文已辨,今更喻之。
如大小波,湿体不异,同以波为湿体,则大小互融;
同以湿体为波,则大小各别。
二波常异,一体常同。
法身如湿体也,尊特如大波也,生身如小波也。
虽三而一,一不为合;
虽一而三,三不为散。
顺大师之意,祇合但取小波为喻。
如《解谤》云:「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为尊特。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圆教机,示一一相,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身(《解》书。)」。
今问:既以三十二相不用现大,即一论三者,还可以藏尘相不用现小,即一论三否?
若然者,必须云祇藏尘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等。
若不然者,则尊特身但即法身,不即劣应。
如何说实相法界具足无减耶?
又如何就法身上说即一论三耶?
是知祇以三十二相,圆光一寻,不用现相令遍,又不许约性论遍,但云如来妙力,示无分齐者,无乃太妙乎?
《大论》云三十二相,是声闻法中小相,非摩诃衍中大相。
故知大相,须指藏尘。
小相唯有百福所严,大相由三智所显。
又复应知若修三智,非祇显尊特,亦能现劣应。
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方能称性,施设万端。
故《止观》明别圆道品是修相法,若證中道,靡所不现。
又云中道明镜,本无诸相,无相而相者,妍丑由彼,多少任缘。
故知如来身密应现,胜劣须分,非谓三身祇是三十二相。
又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
与而论之,幻有即空;
夺而为论,外道断见者,意谓法身须是有相。
若有相者即是尊特,若无相者便同小空,及以断见,此盖大师所解三身皆是有相。
如三十二相,本是应身;
不用现大,又是报身;
不须无相,亦是法身。
三身不分,一性何在?
今谓法身定无相(自受用同。),应身定有相(他受用同。),若其相即俱,相俱无相,又若据性德三身而论,斯则法身具应身之性。
良由法具,方有应身,非谓法性已有应相。
如摩尼珠具雨宝之性,性若不具,焉能雨乎?
非谓珠中,已有宝物。
若执此者,无有是处。
《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
若能断惑,佛体自现」。
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
当知性德应身,尚无有相,况法身者乎?
经云「微妙净法身真相三十二」者,此叹全性起修,即法之应也。
若一向叹法如《华严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
若斥法身无相,便同小空者,非其义也。
且小乘偏空,犹如太虚,无现像之分。
大乘实理,犹如明镜,具现像之性。
所以法即应,故全无形而现形;
应即法,故举诸相而无相。
《妙宗》释「佛本无身无寿无量」云:「但无有相随情之三,非无性具微妙身等」。
是故真佛究竟一切净秽法门。
若一向无,何异小乘所證真理?
以此验知,大师实谓法身有相,盖言法身但无随情染碍之相,非无随智清净之相。
今问真佛微妙之身,秽之法,此与应佛为同,为异?
若同,何分真应?
若异,宁有净秽?
况智者显示法身非色质,非心智,强指法性为身,不迁不变为寿,法界虚空为量,安得谓真佛以一切净秽法门为身寿量乎?
遍寻山门诸祖教迹,莫不皆说法身无相。
龙树云:「诸佛法身,非阴入界若干种色」。
南岳云:「法身非染非净,非圣非凡,圆融平等,不可名目」。
智者云:「法身非色像身,非法门身」。
又云:「法身虚寂,岂有形声心识之可见闻知乎」。
章安云:「法身非色非声,非因非果」。
荆溪云:「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此等诸说,莫是小乘真理乎?
外道断见乎?
故知法身是中道第一义谛,尚无真空之理,宁有净秽之法。
凡曰有相,皆是应身,此依众生变心所见。
变心若尽,应身亦亡。
故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矣。
仁岳顷年听次,常立法身无相,群学以为谬说,反谓不知理具之义。
后还江吴,谒诸讲肆,颇有击其节者。
又近读《梁高僧传》云:「生法师尝著《法身无色论》笼罩旧说,妙有渊旨。
而守文之徒,多生嫌嫉,与夺之声,纷然竞起」。
生公之论,盖天真也;
今之所议,盖祖述也。
天真由慧性所发,祖述以圣言为凭。
彼慧性而可嫉,此圣言而难夺。
昨《十谏书》未敢委陈,既谓兴谤,故兹分雪云耳。
已上五节,聊举大纲,虽《解书》有四十馀纸,分章为二十段,总摄要义,岂逾前文。
所删者唯诃责之辞,所通者皆教观之道。
虽云不让,诚愧直躬。
伏乞大师俯听狂言,少留精思。
念以仁岳志存为法,行匪沽名。
学不务于速成,义必求于至当。
岂纵凭虚之说,专行讪上之心。
僧嵩谈佛智无常,舌根先烂;
胜意拒贪欲是道,地狱生沦。
在实解而尚然,况欺诬之何若?
缅惟慈恕,洞察肺膺。
傥立理而稍长,冀回心而弥善,略椠《妙宗》之板,永赞仙方之书。
无以憎恶其人,便乃毁弃其法。
若复未谕尊命,恐乱大伦,则愿任彼绛纱,选一翘楚,暂临浙水,广会僧英,议三身之是非,定一场之胜负,群口无党,正理自彰
其或仁岳有堕扇之羞,伏望大师贻封杖之责。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雪谤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答四明法师绛帏试问三十章(并序 天禧元年二月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三
天禧改元春二月四日延庆座主出山家教义凡三十条,褰绛帏问诸子。
其词惟要,其旨甚微。
俾无或者兴布教之功,令不敏者奋强学之志。
门人仁岳率尔而对,斐然成章。
非求鲁国一字之褒,盖请武津四择之诫。
既有传写,故兹叙云。
一问:三藏初果苦忍真明,何故复云灭非真谛?
四皆称谛,为谛真耶?
为谛俗耶?
答:原夫三藏理唯一真观有四谛,理因观显,故云「苦忍真明」;
理显观忘,故云「灭非真谛」。
何者?
盖由灭无之真,离幻之俗,虽则知苦断集,修因證果,皆生灭之事行,非空寂之理体。
究论法性,何所迷悟。
大师云「三藏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恼,道不能通,灭不能净」。
然而由于苦忍方明于真如,析色尽处乃见于空。
虽能析、所析俱非是空,而见空者,由于析色故也。
是知苦忍真明、灭非真谛义无相违。
又上明必下显,谛俗则谛真,岂前后异耶!
二问:因缘停心与支佛正观何别?
答:因缘停心者,则为初心行人多愚痴之心,起断常之见,是以令观三世因缘,对而治之。
荆溪云「三世相续故不断,三世迭谢故不常」等。
此但略知因缘生相,未知因缘灭相。
支佛正者,非秖三世而已,乃至能百千万世。
复知生而知灭,兼谛俗而谛真。
二观稍殊,不可相滥也。
三问:诸文皆云「支佛因缘断惑」,相如何?
答:诸文异说,今试粗陈。
若如《阿含》所明,中乘因缘相,有逆有顺。
从无明至老死名顺,从老死至无明是逆。
生灭皆然,此乃大概而说。
若如《四念处》,委辨推寻破之相,或以爱支为首,或以取支为首,亦有逆顺。
且如爱支为首者,即推贪爱因何而生,即知此贪因爱而起,乃至行因无明,无明过去一切烦恼。
又顺推,此爱能生于取,取生于有,有生未来二十五有生死等。
破者,爱即现在污秽五阴性念处,乃至无明即过去污秽五阴性念处。
又若于有即善不善五阴性念处,乃至未来生死即果报生死无记性念处,是名逆顺观察破四颠倒。
颠倒灭则无明灭,乃至老死灭(上皆略义,采《四念处》文义)
取支为首者,即见惑之人也,逆顺推破例如爱支。
又如《止观》明禅境中,寄修辨发,以有支为首。
又《释签》明四教因缘,皆从爱起。
如此诸说不同者,良由根性有殊,故修入不等。
今准《辅行》判缘观,凡有二种。
一者推果知,二者推因知果。
若《念处》及《止观》即推因知果也,《释签》即推果知也。
然此二种之义,应用《念处》为正,以正能顺因缘之义故。
因缘既以无明为首,今爱取即无明也。
大师广示修相,良在兹焉。
四问:《阿含》既但说三藏,何故八万诸天便发大道?
答:良以渐顿法门,体元不二,大小根性,理本无差,盖遇熏不同,故得脱有异。
今诸天悟大,岂孤然哉。
审应昔世曾以小乘谛境修乎大乘观智,今闻本境即发宿种也。
譬如先置毒药服于酪中,今再服酪,即能杀人也。
然由如来知机知时,随熟随脱,故但用生灭四谛,而赴大小两缘。
此即显露不定教也。
问:在鹿苑时,秖云诸天得法眼净。
至般若会,方乃指云获无生忍,是则声闻等众,不知诸天便发大道,据此莫成秘密教义耶?
答:比见学人,多作此说,诘其所以,言无所从。
且秘密教者,乃是备谈渐顿等教,各对大小诸机,互不相闻,方名秘密,非谓小益不知大益为秘密也。
鹿苑中秘密之相,如《大论》说诸菩萨所见无量阿僧祇入得二乘,无量阿僧祇入得无生忍等是也。
今八万诸天但为说小,与诸声闻同见同闻,何秘密之有哉。
大师亲指为显露不定,岂不信乎?
五问:通教受接之后,合作后二教位次修證,《大品》经文何故只以第十地为果耶?
答:此由大品十地,兼含衍门三教之义耳。
如初地菩萨名为伏忍,二、三两地名柔顺忍,四地已去名无生忍,乃至游戏神通净佛国土等皆通三教也。
故《辅行》中释十地为如佛云。
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无明,亦能八相,故云如佛,岂非十地名义通三教耶?
若尔,何故《辅行》明被接云谓用前教,有始无终,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后教,有终无始,但用向地,不须住行。
中续接之,故得名接
此岂非被接之后依后教位次耶?
答:若据经文,则无别位。
大师得经深旨,自以十地通于三教,故荆溪具约两教位次,引而伸之,欲令被接之义区以别矣。
引广决略,乃作者之意焉。
六问:通教菩萨约何义留习润生?
答:留谓固留,非观力未充,不能进断。
何则?
以此教菩萨已于性地及八人地中伏结顺理,为诸众生遍行六度,一切事中福慧皆令究竟。
如三藏菩萨,于中忍中,三祇行行至已办地,自合真理必显,正习皆除。
如三十四心,有何不可。
但以度生心广净土时长,故扶之以誓愿慈悲,留之而润生化物。
所以须留习者,为无妙应之真体,故用作受身之本矣。
故《妙玄》云通教亦得有应,但是作意神通,灰身灭智,无常住本。
约何起应,斯为诚證矣。
七问:俱舍以尘沙为习气,如何留之润生?
答:大师明通教习气,凡有二种,谓烦恼障、法障之习气,法障即界内尘沙也。
若留习润生者,此正为烦恼之习气耳。
以由烦恼是染污无知,无明为体,能招生死故。
尘沙是不染污无知,劣慧为体,不招生死故。
应云菩萨为润生,故须留烦恼之习。
为化物,故须破尘沙之习。
则知二习其体稍殊。
八问:方等既有四教,为是文文皆须四解,为复各有文诠耶?
答:或皆须四解,或各有文诠,逗会多途,不可一揆。
如大师释《请观音经》,始从病相,乃至系念数息,闻咒得益,并约十种行人说之,即皆须四解也。
如释《十六观经》,正为顿机,不通渐入,即各有文诠也。
一经具明四教,各有文诠,如《净名》之类也。
所以须四解者,为部教俱带;
《请观音经》各有文诠者,为部带教不带(《十六观经》)
故知方等教相难明,不可一概也。
九问:般若既只衍门三教,何故《仁王经》说四无常偈?
答:斯乃以藏助于衍也。
且彼经云:「普明王依过去七佛之法,请百法师,一日二时,讲般若波罗蜜八千亿偈竟」。
第一法师王说偈,即无常等四。
岂非正宣般若,傍演无常?
所以然者,普明既为斑足所捉,将赴其死,恐王恋著身命国土,是故偈意皆劝舍身及国土等。
至闻偈毕,诸王皆證三门空定,还是衍门得益之相耳。
故今家明通等三教,俱用藏教而为助道,即此意也。
十问:通教三乘共行,如何菩萨远边?
答:三乘同观幻有,皆取但空,从大分,故云共行。
菩萨非止偏空,兼知中实,从利根,故得远边。
是知若云共教,则菩萨须在当分,唯得近边,乃有局定之妨也。
若云通教,则菩萨或被后接,即得远边,乃有从容之美也。
一家所立名义之巧,其若是乎。
十一问:别教独菩萨法,如何二乘近边?
答:且如通教,不名共教者,盖有菩萨远边之义也。
今亦例然。
所立别教,不名不共教者,盖有二乘近边之义也。
但以方等、般若中,别教二乘共闻,为近边义耳。
盖《大论》约菩萨与二乘不共闻,立不共般若,今别教既有共闻,则非不共闻,故约此义说于近边矣。
十二问:别教不谈即理,何故能造之心是佛性耶?
答:此教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虽不即理,真如岂离于心。
如《妙》云,别教法界不出于心,今谓即不即理。
譬如一源之水(佛界真如,分为九派(随九界缘),九派虽异一源(事不即理),派水岂殊源水(心是佛性)
是则能造之心终日不即,终日是性也。
若尔,何异圆教不即不离义耶?
答:圆教性具九界,起于修九,全修是性,故云不离。
但由迷修,各自谓实,故云不即。
别教真中无九,须断九归真,故不谈即理。
九中有真,而依真生九,故能造是佛性。
今人见事理不即之说,作霄壤顿异而解者,能造是性。
此如何通?
真如随缘不可与言无也。
十三问:别教理性既有三因,何故别修缘了?
答:理性有三因者,皆但中之德也。
别修缘了者,皆二边之行也。
边既非中,修则成别。
何哉?
先以声闻空心断于见爱,次以菩萨假智断于尘沙,斯乃从空边而入有边,用别惑而除通惑。
如此二边缘了具足,始为中道遮照方便,须登初地,正显但中,即三因横在佛界。
故《妙》云,别教虽有三德之语,三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别义。
若三皆在修,前后而得道理成纵。
故知性中缘了不是修中缘了,岂同圆教,正因缘了全是三千空假中,修德缘了即性德缘了。
不可烈火而滥圆伊。
十四问:别人初心为甚不修中观?
答:盖边表之中,如云外月,用虽全于遮照,但是清净真如体不具于见思,安能起对法界。
况复本来迷久,顿悟为难。
既著有心强,则缘中力弱。
故令始行先观偏真者也。
十五问:今家以即、离分于圆、别。
既判《华严》具此二教,彼经何文谈即谈离耶?
答:荆溪谓《华严》「经意兼含,义难分判」。
祖尚斯说,今何敢评。
然而委寻大师引用彼经證于圆、别,亦可意解。
且如《止观》引「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等證于圆教,《玄义》亦引此文證于别教,故知谈即不谈即,难得显文,但以得意不得意,而分两教。
何者?
圆人谓心具而造,则诸法无生,即在其中矣。
别人谓心不具而造,则诸法自住,离在其中矣。
若乃诸位行相,或一多相即,或次第别陈,荆溪已在诸文备载,此不繁述。
十六问:既将《华严》心造一切,以立千如妙境,是则彼经已明开显。
何故云开权局此?
答:正由《法华》能开《华严》,故得将心造之文,立千如之境。
荆溪明《法华》佛慧须发四味兼带之大小,岂不以乳味兼权之教,全同醍醐一实之诠。
如大师判《华严》为枝条,《法华》为根本。
须会枝别,以入本圆。
今引用者,从会入后说也。
十七问:既云《法华》是醍醐,何故《大经》云「从《摩诃般若》出《涅槃》」耶?
答:所判二经俱是醍醐,盖有两番次第熟脱。
若云《法华》是醍醐者,即初番熟脱,八千声闻、无量损生菩萨等是也。
若云《般若》出《涅槃》者,谓钝根之人于《法华》不入,更用《般若》洮汰,方至《涅槃》,即后番熟脱。
五千起去、人天被移等是也。
虽有两番,初番为正。
荆溪云「《法华》已开,功非彼得。
大阵既破,馀党不难」也。
十八问:经云我闻,何故须用四教解释?
答:若释《法华》前经,盖明部教兼带等别,机缘大小之殊。
若释《法华》,意在开偏,会实。
又复应以藏通等四入顿渐等四。
拣前四味,我闻不同,显出《法华》,我闻亦异,则所闻法体超过八教。
故《妙乐》云「若消诸经,但用藏等」,其文稍通。
若释《法华》,无顿等八,举止失措。
问:《法华》既尔,《涅槃》云何?
答:《妙乐》释我闻云「《大经》显圆」,今乃义开耳。
故知二经不无少异。
十九问:释方便品题云「妙达于方,即是真秘」。
既开显已,那得云秘?
答:观乎真秘之言,不同隐秘之义。
若为实施权,权名隐实,则方便之名正当隐秘。
若开权显实,实外无权,则方便之名即是真秘。
盖指权方之秘,即是实相之真,故云真秘。
又十界百界,即空即中。
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云真秘也。
二十问:常观三德,能所俱四,试陈行相。
答:此《妙乐》观心四一之文也。
文以三德对理教行三,和合三法成假名,人即观行如来等。
而云能所俱四者,盖显境观不二也。
何则?
且所观之四者,谓迷中三道即本有三德,众生妄我即理性如来。
能观之四者,谓见思王数修空假中,如是三观亦全三德,还用妄我为观行如来。
是则两重四一,皆即障是德,举妄全真。
能观所观只一四一,故知境自照境,心不知心。
佛之知见,于兹悟入。
二十一问:释一大车体及具度等,既皆从果德,如何用此为十乘观法耶?
答:众生本心,具佛果德,虽迷转三道,必体包十乘。
故《辅行》云:「理性车体,具度资成。
白牛观照,在一念心」。
是知理乘全驾于佛乘,因德岂惭于果德,所谓不动而运,不行而至,善恶不离于车体,故言更无馀乘。
果理要在于行门,方名等赐诸子。
《妙》云「人天善恶与法界同,故父果车是子理车」。
但开其情假名等赐,即其义也。
二十二问:大通应佛只在同居,何故名结缘本土?
答:若唯谈权教,可云应佛只在同居。
今既已说圆乘,即是法身,而依本土。
如《法华》中龙女所赞,指释迦作遮那之身,劫火所烧,以娑婆为寂光之土。
大通身土岂不然乎。
二十三问:声闻之法,的就何义开为经
答:的就偏真之理,开为实相之理,所谓三千三谛,统摄自在,故称王。
《释签》云「三乘已證权理,以理开理易明」,今据此也。
二十四问:博地在事,那云理即?
答:只缘在事,故云理即,盖指三障之事即三德之理。
故《妙》云「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亦可云理即简于后五事即之义,名字乃至究竟,岂非解行因果等事耶?
如《妙玄》云「圣人得事,凡夫得理」,《记》释曰「圣人得于因果化他感应之事,众生但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故知理即简非事即,乃贬斥之义耳。
二十五问:性德之行,何故须闻性恶?
答:不闻性恶则无性德之行。
何哉?
众生本来未曾离恶,若迷性具,须藉别修,故先空次假,缘理断九。
茍或了恶是性,从性立行,不亦性行须闻性恶耶?
且如圆人依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既知王数即是性恶,用此发观,岂非性行?
是则性恶全是智照无减之义,孱然行起真流无作之义明矣。
经云「不断痴爱,起诸明脱」,斯之谓欤。
二十六问:圆教四谛约何义故得称无作?
答:但约苦集理具,则知道灭空虚。
以理不可除,故功无所作。
从本迷故,全菩提涅槃为烦恼生死;
于今悟故,全烦恼生死为菩提涅槃。
四不相倾,一一绝待,皆由四谛元是一理故也。
《大经玄义》云「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对,而是一实」等,岂一实理而有作为取?
二十七问:毕竟空观纤尘不立,何故空中具一切法?
答:三谛俱空,方名毕竟,一切诸法,悉在其中。
且如真谛空有具二乘界法,俗谛空有具菩萨界法,中道双遮空二边具佛界法,中道双照空佛界具九界法。
不前不后,非一非三。
三谛顿亡,即纤尘息矣,百界圆足,即诸法宛然。
是知三千俱空,未始不具;
三千俱假,未始不空。
此唯一家所谈,他莫能及。
二十八问:同体如何说九界权相?
答:若据同体言之,则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今说九界权相者,盖佛界九界,不分而分。
则非权非实,而权而实也。
何者?
虽九权皆实,而相相宛然。
净之与秽,参而不杂。
且如地狱一界,虽具十界,岂以地狱性相便同畜生等性相耶?
故知九权是三千少分,不妨非局而局,无差而差。
一实是三千全分,故能非遍而遍,差而不差。
但以一实不出九权,少分不离全分,故云同体也。
若理若果,莫不咸然。
荆溪云「物理本来性具权实」,又云「至果契本权实」。
岂同他宗谓理无九界,果唯一真?
同体权相,何由可说。
二十九问:一切依正或云众生业感,或云诸佛变现。
是二何者为定耶?
答:二义相须,不可偏判。
若共依正千差,苦乐万品者,乃众生业感也。
如云苦乐由生,非佛所作,然此业感复是诸佛妙应,随众生心而为变现,盖折伏摄受,令成熟得脱。
如云乐由佛,不关众生,虽诸文中随缘别陈,究论二义,不可暂缺。
良由众生心地三千与佛心地三千不殊,故得染净互通,感应无忒。
众生迷,故于佛依正而计差别;
诸佛悟,故于众生依正而得自在。
是知果中胜用,不异三道流转。
又如圣人变化所造,不出众生三世变造。
故云亦令众生变心所见。
三十问:人有生死,物有凋变,何故经云世间相常住?
答:若知常住之体具足三千,则生死凋变皆常住标帜之相也。
从本自尔,非今始然。
既知生是性生,乃至变是性变,性元不动,相岂非常。
但局情未忘,则生死相反。
傥唯心所见,则凋变皆如,自非性具之谈,安会相常之旨。
虽藏疏谓之不变,肇论谓之不迁,若以今望他,则皆有言无义。
荆溪云「永异诸说」,梁肃曰「抗折百家」,岂虚言哉,良有以也。
韶州光运寺重修證真照寂大师塔铭宝元三年1039年1月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六、《武溪集》卷九 创作地点:江苏省泰州市
世称佛为浮图氏,盖即其塔而名之。
释迦在世说法时云:「有过去多宝佛塔,从地踊出」。
则知塔之名制尚矣,所以严事古佛之道也。
佛去世后,舍利之塔遍于大千;
祖师西来,全身之塔布在中土。
且夫气聚而形全,神散而体坏,有生之同患也。
佛以自在冥其心,故湛而常寂;
以定力持其身,故没而不朽。
此其所以示至虚无著之性,成金刚坚固之体者欤,何其千百年间,造化寒暑,不能夺而变之耶?
光运寺塔者,奉安照寂大师坐亡之全身也。
大师郴人,朱姓讳道广
真性等空,大慈利物,愿力深广,存亡以之,含识蒙其润泽,故归仰亡替。
唐天宝二年,禅坐而终,门人瘗而异香满室,乃奉其全体,覆以香泥,龛而藏之,建塔于寺。
岁或大旱,民往诚请,则获嘉澍,如远壑之应声也。
是寺以隋初建刹,故名仁寿台,及大师居之,世呼广和尚院。
至广明中刺史谢公恶其斥贤者之号,遂以年名加之曰广明院。
刘氏专制南海谥大师曰辅圣,又命其塔曰宝元,寺曰光运。
每岁同六祖真容,并以龙舟迎至广内,又益其谥曰證真照寂焉
开宝中,王师既克广州,遂迁其卒于京师,不乐北迁者,相率为叛,寺塔罹郁攸之祸,而晬容独存。
厥后虽构缉遗宇,力不足而屋之。
天禧初,寺僧尝欲募众,兴复兹塔,始基之而不克缔构。
二十馀年,风隳雨蠹,栋干斯坏。
曲江素号山川奇秀,而复熏以南宗之风,由是占形胜、依邑落而树刹构舍为精庐者,差倍他境。
缁衣之徒,渡江而来,不之衡庐,则之曹溪,故其挈瓶锡、动道路、探幽深者,亦差众诸部。
郡人根性好善者,复以谈空乐施为胜,其缁徒之守戒行、兴佛事、了宗乘者,各以其气相亲。
今天子以宝元受册之明年,郡郭耆寿等列名请晋康郡僧德诚南康郡僧智润,共主营造之事。
、润二开士,游方十馀岁,常以率导喜舍,所至开信。
既允众,四方闻义,乐出财货,唯恐在后。
凡为塔三级,藻井黼帐,髹柱绘梁。
层檐之上,响以金铃;
䌽疏之外,周以庑序。
越一岁而工毕。
其告成也,乞词书之。
观大师石刻行状云:「持盂所得,同之一器,先饲贫病,然始自餐,均以精粗,等其丰鲜」。
又曰:「吾食于人,得不同病」?
于是感通致雨,以救岁旱。
集是二美,推之于仁义之途,则古之博施高行君子,何以尚之?
岂独以佛事为佞乎?
因序而铭之,不惮烦以示于后人。
施无贵贱,饭先贫病。
慈悲普济,十地齐圣。
仰食于人,即同其忧。
言行相副,千古扬休。
性如虚空,无住无去。
晬容俨然,金刚坚固。
黼座照日,宝铎鸣风。
深诚感众,开士之功。
非韩下 其十四 非韩第二十七 北宋 · 释契嵩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
韩子潮州,其女拿从之商南层峰驿,遂死。
其后移葬,韩子铭其圹,恨其路死,遂至骂佛,因曰:「愈之少为秋官,言佛夷鬼,其法乱治。
梁武事之,卒有侯景之败。
可一扫刮绝去,不宜烂漫」。
夫华夏有佛,古今贤愚虽匹夫匹妇莫不皆知佛鬼,知其法不教人为凶恶以乱政治,而韩子独以为鬼乱治。
韩女自毙,何关乎佛?
韩子情泥私其女,至乃戾古今天下之人,亵酷乎不测之圣人,诬毁其法尤甚。
列子》谓:「西方之人有圣者焉,不治而不乱,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化,荡荡乎民无能名焉」。
此谓三王、五帝、三皇之言圣者也。
宋文帝谓其群臣何尚之等曰:「佛制五戒十善,若使天下皆遵此化,朕则垂致太平」。
韩子丛蔽而固不省此言也。
又其作诗送澄观而名之,词意忽慢,如规诲俗子小生。
然澄观者似是乎清凉国师观公,谓诗词有云:「皆言澄观僧徒,公才吏用当今无」。
又云:「借问经营本何人,道之澄观名籍籍」。
或云别自一澄观者。
夫僧儒于其教,名以道德,道德尊,故有天子而不名高僧
唐之太宗以公称玄奘是也。
传曰:「盛德之士不名」。
太宗岂用此法耶?
然《春秋》书名,善之之意也。
既赠之诗,特名呼而规刺之,岂其宜乎?
清凉国师,已不当然;
果在观公,益不可也。
观法师者,自唐之代宗延礼问道,至乎文宗,乃为其七朝帝者之师。
其道德尊妙,学识该通内外,寿百有馀岁。
当其盛化之时,料韩氏方后生小官,岂敢以此诗赠之?
是必韩子观公道望尊大,当佛教之徒冠首,假之为诗,示其轻慢,卑抑佛法之意气,而惑学者趋尚之志耳,真赠者也。
韩子虽漫然不顾道理可否,横斥于佛,殊不知并其君与其本朝祖宗而辱之也。
礼不敢齿君辂马,蹴其刍有罚,见君之几杖则起,过君之车乘即下,尊敬其君故也。
韩子乃特慢忽其君之师,天子尝所礼貌之者,其于礼义何若也?
德宗皇帝诞圣节,赐辇,延之内殿谈法,广敷新经。
帝时默湛海印,朗然大觉,诫于群臣曰:「朕之师,言雅而简,词典而富,扇真风于第一义天,能以圣法清凉朕心」。
仍以「清凉」赐为国师之号
然法师道德位貌若此尊严,可侮而失礼君师之德义乎!
不唯无礼其君师与朝廷,抑又发乎后生小子轻薄之心。
吾知而今而后,天下不遵礼义、忽慢道德之士,其轻薄之风自韩子始也。
善救方后序1049年2月28日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九八、《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四、《中国医籍考》卷四五、《宋以前医籍考》第九三六页、《王荆公年谱考略》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孟子曰:「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
臣某伏读《善救方》而窃叹曰:「此可谓不忍人之政矣!
夫君者,制命者也;
推命而致之民者,臣也。
君臣皆不失职,而天下受其治。
方今之时,可谓有君矣。
生养之德通乎四海,至于蛮夷荒忽不救之病,皆思有以救而存之。
而臣等虽贱,实受命治民,不推陛下之恩泽而致之民,则恐得罪于天下而无所辞诛。
谨以刻石,树之县门外左,令观赴者自得而不求有司云。
皇祐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序。
谢束丈 其二 北宋 · 王令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四三、《广陵先生文集》卷一八
令顿首。
令观古之圣人贤者,践事开端,初亦似有可疑者;
谛读而审思之,则有义焉无疑也。
孟子于长者之赐,虽不义之许却,而弟子疑之,而孟子不自疑也。
后来学者,不贪其得,而于进退之间,不自疑如孟子者希也,又况令哉!
虽然,取之者义也,又复赧然于外,而心悛而不皇暇也。
令不肖,无才能,又少孤,以故不容当世。
迫以饥饿,不能不滥,思其西来,以所闻学欺绐童子,以贸易旦夕之饿,含愧忍耻,有腼面目,固非古所谓仁义孝弟宜得食于人者,岂容复拜他赐耶?
夫周恤贫贱,古人皆望于诸侯大夫而不在丈人也。
何以承奉,不胜愧赧!
不宣。
令顿首。
吕吉甫 北宋 · 王令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四三、《广陵先生文集》卷一九
令顿首,吉甫阁下:辱教甚厚,其所推望,期我于君子,令乃鄙者,何能及是乎!
虽然,事固有不然,不容默默。
令以谓今之庠序,非古之之庠序也。
惟章句是程,茍得利者是学,日夜讲之,几希而不祸仁义也。
必由今之法度,则不待自信之士;
不由今之法度,惟古义是陈,则不有问者,言之何哉?
不有听者,告之何哉?
古之人所以教者,盖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孔子岂不欲尽闻其道耶,势不可耳。
以谓不若是,则人非自得之;
非自得之,则资之不深;
资之不深,则居之不安。
令观近世之士,固有力学矣。
惟其志意不安于所闻,行义不繇于道,其弊在学之不明、知而不信耳。
学之不明,惑也,复何言哉?
知而不信者,繇口言之而耳听之,其思不至乎心故也。
《语》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
况欲聚无求之人,告以其所突之行耶?
其不听也必矣。
假有听之者,君子其告之若是乎?
令故曰,今之庠序,有德者所不居,不及德则不敢居。
然前之所言,盖推明今古之同异,不德者之为不为耳,皆不为不肖发也。
前日至扬州,有以其拒府命告之者,令怵惕以惊,知非其所居也。
忸怩以惭,既不得已也。
辄以是告之,自以不肖之学,慕于古人者当如是,敢自取进退于其间也!
夫世之公卿大夫,不谋道德也久矣。
今冯公信贤,不知令之不肖,欲收之于民众之编,折公卿之势,而以礼加之,此乃不茍然者,盖有意于道德也。
令亦以谓人之过以古人望我哉。
虽不及是,茍以世人容悦之道报之,不尽其所言,窃以谓不忠,因自进其区区,不谓其传乃尔也。
令之不肖,不足以信于人久矣,彼以所闻之异,故惊也。
夫以无足信之言,告不信之人,传所惊异之语,宜复于上者,失令之心也。
吉甫视令平日之言,岂不然乎!
「《诗》非法言」与「孔子弟子不为诗」,令语尝有之,但传者失令之意耳。
夫七十子之于仲尼,日闻所不闻,见所不见,彼方瞻之在前,忽焉在后,何暇以作诗为事乎?
后世学圣人者,取其文字而学之数百年,其说漫漫,沿其流而远其言,攀其华而不取其实,士之舍道德而争以文字为学也,令窃悲之,因其间而及此耳。
夫古诗之在者三百,皆圣人因人言而存者,谓其道有在乎是者,故不废也。
孔、孟尝言曰「作是诗者其知道」,则其他有不及道者矣。
故其用于诗者,可以兴,可以,可以群,可以怨,用是而迩之事父则不悖,远之事君则知义。
夫学固多术矣,欲为大人者学为大人,欲为善人者学为善人。
何谓大人之学?
非先王之法言不言,非先王之德行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者也。
何谓善人?
不践迹,亦不入于室者也。
古诗之得圣人之道者多矣,其有不合于圣人者,岂少乎?
然其意之所存,要归乎善,则其作于善人者多矣,岂容无择乎?
士之学孔子,乃知尽信其而不择,推古之为者以为道,而教后世,乃大放于言以驰骋,其末习用,壮其夸淫靡丽之为,其间虽有不失正者,吾恐扬子所谓「风一而劝百,壮夫固不为也」。
孔子曰:「君子于其,无所茍而已矣」。
如世之作诗者,能无苟乎?
令故广孔子之意,以谓存诗所以载道而不作,今世之诗,未必不为道也。
何以之?
夫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此古人之所以学也。
施之于古诗,不可耶?
颜子曰:「博我以,约我以礼」。
夫学固自有约也。
孔子之言传于今者盖然。
其诗有曰「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则曰「是道也,何足以臧」;
「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则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
孔子岂毁诗者耶?
之有不便,义之有不尽耳。
固曰学者岂可执诗以尽信乎?
吉甫之问,复自陈其不肖,试一思之,回示其末也。
不宣。
令再拜。
大雪论差役不便劄子1088年2月9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一、《苏文忠公全集》卷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三年二月九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劄子奏:臣伏见陛下发德音,下明诏,以大雪过常,暖气不敷,农夫失业,商旅不行,引咎在躬,涣汗之泽,覃及方外,而诏下之夕,雪作不已。
臣备位近侍,诚窃感愤,废食而叹。
退伏思念陛下即位以来,发政施仁,无一不合人心顺天意者,当获丰年刑措之报,凤凰景星之瑞,而水旱作沴,常寒为罚,殆无虚日,此岂理之当然者哉?
臣诚愚惷,不识忌讳,试论其近似者,而陛下择焉。
臣闻差役之法,天下以为未便,独台谏官数人者主其议,以为不可改,磨砺四顾,以待言者,故人畏之而不敢发耳。
近闻疏远小臣张行者力言其弊,而谏官韩川深诋之,至欲重行编窜。
此等亦无他意。
司马光在时,则欲希合意,及其既没,则妄意陛下以为主光之言。
殊不知至诚尽公,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虚心无我,亦岂有所主哉。
使无恙至今,见其法稍弊,则更之久矣。
臣每见吕公著安焘吕大防范纯仁,皆言差役不便,但为已行之令,不欲轻变,兼恐台谏纷争,卒难调和
愿陛下问公著等,令指陈差雇二法各有若干利害,昔日雇役,中等人户岁出钱几何,今者差役,岁费钱几何,及几年一次差役,皆可以折长补短,约见其数,以此计算,利害灼然。
而况农民在官,贪吏狡胥,百端蚕食,比之雇人,苦乐十倍。
又五路百姓,例皆朴拙,差充手分须至转雇惯习人,尤为患苦,其费不赀,民穷无告,监司令观望不言。
若非此一事,则何以感伤阴阳之和,至于如此?
虽责躬肆眚,彻膳祷祠,而此事不变,终恐无益。
侍从之中,受恩至深,无如小臣,臣而不言,谁当言者。
然臣前岁因详定役法,与台谏异论,遂为其徒所疾,屡遭口语,今来所言,若不合圣意,即乞便责降,以戒妄言。
若万一稍有可采,即乞留中,只作圣意行下。
庶几上答天戒,下全小臣。
不胜恐慄待罪之至。
取进止。
观禅师 北宋 · 刘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六一、《龙云集》卷三二
闽越右浙左番禺,壤迫而民稠。
男子资秀颖,力彊自好,则起而为士者常十五六,为佛之徒者又五之一焉。
然佛之徒自其童时已能诵数,学涉精博,才一祝发,即拔迹游方,巾瓶杖屦,从知名师,解悬脱梏,跃出累表。
异时匡庐灊霍布金之肆,诸以禅擅天下,多闽粤人
至闽粤,则其望僧反不逮他处,而数百年间求如汀上白衣、莆之妙应、与夫福唐存备之徒盖无几。
顾寂寥不诏之后,能踸踔到佛,是其尤伟,而有如师者出矣。
师讳令观俗姓黄氏莆田人
生不茹荤,年十三隶广化寺礼师继隆,十八受具戒。
略通《易》《孟子》《老》《庄》诸书,已而拨去,听讲大乘经论。
他日读《楞严经》,骇然大悟曰:「世徒传当年《圆觉》之圭峰,何知不有今日《楞严》之我耶」?
未几得寺之安养院,折筇坯户而居之。
标尚质素,语终日不妄出口,非有迫致,或竟岁未尝踦闾。
阅大藏经,更数返,虽老益力。
又天性慈甚,哀病者而急阨穷,咒食放生,无不为者。
赀不逮,必解衣就质,无难色。
佛事,身朝赞夕灯者五十年,不驱蚊,不搔馁虱,不以匡众为己任。
人或戏之曰:「惫乎,观公奚事尔为」?
曰:「吾非惫者,正恐坐此得惫耳」。
其密意警人类如此。
忽一日示疾,语其徒曰:「有六上人当过我,亟具茗果」。
众疑师属疾语迷谬,既而人有赉像自远至者,物色之,正六,则傅金罗汉也。
暮沐浴,黎明更衣,敷坐集众,若辞世者,曰:「勉矣,毋负吾佛」!
语已,抵掌就寂。
是日,愁云曀空,群鸟鸣悲,实元祐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也。
寿九十一,僧腊七十三。
三日,顶犹温,其首盖俛而复正者再。
用天竺法茶毗于寺之北堈,火行,异香收尽,得舌根不坏,者骇叹。
其徒塔之,夜有光炯然,自茶毗所属塔中,如往还状。
三日,现金银色。
舍利环五里馀,尺草寸木,悉发光耀,蹶石掘土,无不得者,而不穷也,旁近民至取以售用。
于是长老继诸状其事诣余曰:「凡剃而缁者,决生平功行,每在于临行拘纵之一灵,最后灼肌之寸烬耳。
张君佛烬,既得之矣,将侈观之传,使蔓于后,子则不可以徒默」。
连三请益坚,既而曰:「之事赫然可喜如此,而诸之请也,不徒知观,又知余,则侈观之传,当自诸始,而余其一也」。
系以偈言,曰:
金刚宝玉秘密藏,实甚希有《首楞严》。
了知一切于刹那,如大壮士屈伸臂。
众生盲龟越浮孔,不拨聚散取泥洹。
无漏种智安养佛,封磔疑网知有此。
起不退转得安隐,于彼无生忍法中。
妙湛圆明大总持,时取惑者药其病。
爰七十载阅僧腊,当示顺日屯云空。
云何舌根历炽然,犹红莲花出遗烬。
况复得大坚固力,神光去来窣堵波。
普现舍利山樊间,尺草寸木皆发色。
取如泉源无有绝,蹶石掘土仍得之。
叹未曾有莆之人,一切有情悉擎跽。
维大禅伯曰法海,伏请谒言为證明。
得不思议有如师,告彼来者庶无愧。
兴化军广化寺法海禅院沙门继诸。
楂庵法师论十六观经所用观法书 北宋 · 释元照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二
元照顷年过台州,谒见于赤城,此时询及净土事,晚蒙示及惑对,其间二三疑处,摘以请益,而不蒙见答。
过往同人传其言,意如见讶,所以此际数相会,并不敢措一词。
元照仰慕吾丈学行,非一日矣,虽蒙以同辈待之,然且衷心不敢辄易,所以欲论及净土,爱师过耳,凡乡里讲员未曾与之语。
碧泉累次见闻,此人强戾自负,非学道之器,亦对之唯唯而已。
今亦欲师之相知,略举一端,可否请试裁之。
大抵诸师章记,并以十六妙观混同止观观法,故有观心观佛之诤,约心观佛之漫耳。
尝考诸大乘观法,能观心虽一,而所观境随机不同。
且说二种:一以心为所观,如天台止观、贤首法界观、还源观、南山净心观,以至少林壁观等,并指现前觉心体性为净土,如净名、心、土净、圆觉、地狱、天宫,皆为净土。
志公六祖等皆云「即心是净土,不须求西方」等,此指理体为土,唯佛一人居之,众生虽不离,而未能显。
《圆觉》、《楞严》、《占察》等诸大乘经所诠观法,皆是此方,破惑入道,无生理观。
二以诸佛菩萨修成功德,依正色像为所观,如《观佛相海经》、《普贤行法经》、《观弥勒上生》、《观无量寿佛》等,题中标定,能所分明。
此又三别:一者《观佛相海》即观释迦,《普贤行法经》即观普贤,皆不离此界,而观亦为破障灭罪,助成理观,非求生也。
二者《上生》即以心想天界弥勒内院,求生彼天(此二者不出娑婆。)
三者《观无量寿佛》十六种观,并以送想西方十万亿刹之外弥陀依正庄严,求生净土。
是故初落日观,指其路头,至第三地想成,已除疑破障,盖心念已达彼方矣。
天台疏序》云「落日悬鼓,用标送想之方」,岂非明据?
今人说十六观反令观心,乃是摄想,岂名送想耶?
故知地才成,身虽未死,心已往生,修净业入莲池中,已有华生,良由于此。
诸师反以十六观为阴境,故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等。
且弥陀愿力积劫,修成清净境界,岂得反同众生生死阴邪?
又云「揽彼依正,归心观之」,此由不辨两土观法各异,但见本宗多赞唯心,遂一混释之。
呜呼,误却多少人邪!
每一思及,不觉潸然。
自诸师章钞行世,学教者多不生净土乡中。
诸老讲员,讲却多少《弥陀》,临终只在人家托生,是为苦事。
却是行翁行婆不知教相,直信而生者多矣。
「若尔,十六观应非理,疏中何以用三观释邪」?
答:非谓理,只是观心。
若达理则佛法,众生法心,法皆是理也,故曰「一切诸法,无非佛法,一切法,空如实相」等。
当知能心所观境,修成净业,莲胎报,皆是因缘生法,缘生无生,即空假中何妨理
但此方心理,唯上根达理者可修。
若十六观,达者则为理,不达者则为事想,不妨皆生净土,但悟有迟速,位有浅深耳。
而宗师见天台多用观心,遂将一代观法作心解耳。
若不信者,请以《十疑论》證之。
彼云:「智者炽然求生,净土达生,体不可得,此乃真无生(炽然者猛盛也,求生即能观心,净土即所依正,皆缘生法,此则能所俱空,即为无生也。)
愚者为生所缚,闻生作生,解闻无生,作无生解,不知生即无生,无生即生(彼文第二疑甚,详请细看之。)」。
今人乃云能所俱泯,取舍皆亡,方成圆观,若存能所,即是偏邪。
呜呼,岂不与祖师相反乎?
又云:「以心想佛,此是取舍生死心,何能生净土?
故谈净土者不取言能所取舍往来之义,而不知能所取舍等,皆缘生法。
缘生无生,故泯能所取舍;
无生而生,故不妨能所取舍;
不出法性,故能所取舍,无非自心。
若尔,以心取境,则非唯心义邪」?
答:祖师云,凡欲修,先了方法。
唯心但是了达诸法,非谓唯心顽然不动,都无心念。
故《摄论》云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当知终日想彼净土,取彼净业。
若能若所,无非自心,皆非他法。
乃至舍此生彼,虽过十万亿刹,未始出于心外,只由净秽唯心,故使往来无碍。
譬如江南江北,虽彼此往来,而不出大宋天下。
非谓唯心守心不动,非谓理凝然寂住。
若谓守心亡能绝所为理者,祖师那云「用标送想之方」邪?
岂非送心往于彼方,方名净土观法,但了此能想所往皆缘生法,即理也?
更有释疑通妨,不能细举,信笔写去,不成次绪。
望为留心思择,俯照志心。
如更不信,请《十疑论》第二答并《十六观经》、《大无量寿佛经》等。
往古飞锡寿禅师等诸公,虽苦劝往生,亦为事理所碍,纵令分辨,终成混漫,况馀人乎!
世谓先德文字,一信其说,况容情党于其间,遂不考是非,迟疑不决。
又凡学人多以旧见为碍,他人之言难为入耳,傥令有取,密知而已,不敢外扬。
此皆人情,非实心为生死者。
幸无以人废言,或狂狷有所不到,专听慈诲,幸勿见外。
写此书时,不胜倾泪,若或见悉,弥陀会中愿为法侣。
元照再白。
按:《芝苑遗编》卷下,续藏经第二编第一○套第三册。
彰明逸事元符二年正月 宋 · 杨天惠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三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九六
元符二年春正月天惠补令于此,窃从学士大夫求问逸事。
唐李白本邑人,微时募县小吏,入令卧内。
尝驱牛径堂下,令妻怒,将加诘责。
太白亟以诗谢曰:「素面倚帘钩,娇声出外头。
若非是织女,何必问牵牛」?
令惊异,不问。
稍亲,招引侍研席。
一日赋山火诗,思轧不属,太白傍缀其下句。
令诗云:「野火烧山去,人归火不归」。
太白继云:「焰随红日出,烟逐暮云飞」。
令惭止。
顷之,从令观涨,有女子溺死江上,令复苦吟,太白辄应声继之。
令诗:「二人谁家女,漂来倚岸芦。
鸟窥眉上翠,鱼弄口傍珠」。
太白继云:「绿鬓随波散,红颜逐浪无。
因何逢伍相,应是想秋胡」。
令滋不悦。
太白恐,弃去,隐居戴天大匡山,往来旁郡。
依潼江赵徵君蕤,蕤亦节士,任侠有气,善为纵横学,著书号《长短经》。
太白学岁馀,去游成都,赋《感》诗云:「茫茫南与北,道直事难谐。
榆荚钱生树,杨花玉糁街。
尘萦游子面,蝶弄美人钗。
却忆青山上,云门掩竹斋」。
益州刺史苏颋见而奇之。
太白齿方少,英气溢发,诸为诗文甚多,微类《宫中行乐词》体。
今邑人所藏百篇,大抵皆格律也,虽颇体弱,然短羽䙰褷,已有雏凤态。
淳化中县令杨遂为之引,谓为少作是也。
江南人,自名能诗,累谪为令云。
始,太白杜甫相遇梁、宋间,结交欢甚,久乃去,客居鲁徂徕山
从严武成都太白益流落不能归,故诗又云「匡山读书处,头白好归来」。
然学者或疑太白山东人,又以匡山匡庐,皆非也。
今大匡山犹有读书台,而青莲乡故居遗地尚在,废为寺,名陇西院,有梓州刺史(失其名。),及绵州刺史高祝记。
太白有子曰伯禽,女平阳,皆去蜀后生。
有妹月圆,前嫁邑子,留不去,以故葬邑下,墓今在陇西院旁百步外,或传院乃其所舍云。
按:《唐诗纪事》卷一八,上海古籍出版社校点本。
乞除民事一条劄子 宋 · 张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六九、《华阳集》卷一五
臣闻立法所以防奸,法既具矣,又增益之,则条目苛碎,而猾吏得以舞文,奸必愈甚。
臣窃见祖宗以来,爱养生民,唯恐贪残之吏有以伤之,故立公私赃罪三等之法,俾吏部量其所犯,而限其注拟。
行之既久,轻重咸得其当。
顷因臣寮建议,遂增置民事之科。
应缘民事被罪者,并不得注知州军、通判知县差遣
夫守、令、通判,亲民之官,苟有所犯,未有不干涉于民者。
使其人实由奸贪而犯赃私之罪,则坐以重法,固不足恤;
万一素行廉勤,偶陷公过,而或傅致于民事,遂令终身不入亲民之选,则人才必有废弃者,岂不重可惜哉?
又况刀笔之吏因此执疑似之迹,故生沮难,或致交通贿赂,为害不细。
臣尝取吏部民事条令观之,始于绍兴六年,而相继申明冲改,议论纷纭,至今犹未止也。
盖天下皆知其不便,唯一时权臣欲专予夺之柄,故不肯遽罢,但令申取朝廷指挥,殊不以紊乱祖宗法度为意。
臣愚欲望陛下特降睿旨,将吏部民事一条早赐蠲除,所有百官注拟及公私赃罪格法,并依旧制施行。
庶几法令简明,易于遵守。
取进止。
济州天宁请观禅师开堂疏 北宋 · 李昭玘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一七、《乐静集》卷二四
诸佛以因缘出世,我法以方便为门。
发菩提心,行本愿力。
六度万行,如筏济河;
十地三乘,随根得雨。
惟生实相,无佛众生。
合宝纲珠,光光相入;
尽大地水,滴滴同归。
从无始已来,为一念所染,波生海浊,尘落镜迷,颠倒色空,流转生死。
乃至大疑未判,小智自私。
趼足山溪,腐唇贝叶,万里寻天竺国,穷年转《法华经》。
未离妄想情尘,不见本来面目。
有右佛子,为人道师,不由心外千开,直指言下一路。
金篦刮膜,更无隔地悬天;
黄叶止啼,祗在拈搥举拂。
方今圣神绍述,海宇熙平,共倾臣子之一心,愿祝君王之万寿。
遍关梵刹,大畅宗风,兼收善利之功,永作无疆之福。
恭惟观公和尚惠林麟凤,觉路梯航,携只履以游方,警紫云而驻锡。
顾惟敝里,久仰高风。
薝卜花开,欣逢此日;
醍醐味美,未副夙心。
伏望怜恻有情,敷扬妙旨,登师子坐,作海潮音。
华亭手中篙,临济坐上喝。
冲风卷浪,送巨舰于长川
强弩发机,毙群鹿以一箭。
然后云收雾散,同观自在之天;
虎啸龙吟,竞唱太平之曲。
圣君贤相,长转法轮;
百辟庶民,供依福地。
毋怀谦默,幸副恳祈。
其十一 宋 · 朱翌
 押歌韵
客来切勿令观此,薏苡犹能困伏波(荷珠)
按:以上同上书续集卷四
依旧法和买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一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一八(第六册第五四七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三六七、六五七页
和买以来,必无不均,但今守令观望,自为私意,或免或不免。
如前宰执与见任宰执,前从官与见任从官、前观察使以上与见任观察使以上,元有指挥与免,则明出榜示听免;
元无指挥与免,则明出榜示均纳。
如此,则官户、庶户一例和买,入纳之家,安得有愁叹之声?
宜令有司依旧法均买。
仍将作弊受纳官坐赃论,专知、司属决配,并令监司郡守按劾。
如尚有容隐不寘典宪者,更令台谏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