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旧法和买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一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一八(第六册第五四七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三六七、六五七页
和买以来,必无不均,但今守令观望,自为私意,或免或不免。如前宰执与见任宰执,前从官与见任从官、前观察使以上与见任观察使以上,元有指挥与免,则明出榜示听免;元无指挥与免,则明出榜示均纳。如此,则官户、庶户一例和买,入纳之家,安得有愁叹之声?宜令有司依旧法均买。仍将作弊受纳官坐赃论,专知、司属决配,并令监司、郡守按劾。如尚有容隐不寘典宪者,更令台谏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