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三卷目录

 家庙祀典部汇考三
  晋〈武帝泰始一则 咸宁一则〉
  宋〈孝武帝太明一则〉
  北魏〈孝明帝神龟一则 孝静帝武定一则〉
  北齐〈总一则〉
  唐〈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仪凤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宋〈仁宗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大观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二则 淳熙一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嘉泰二则 开禧一则 嘉定一则〉

礼仪典第二百五十三卷

家庙祀典部汇考三

武帝泰始 年,高阳王睦请立庙,诏礼官博议。
《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高阳王睦传》:睦,字子友,谯王逊之弟也。魏安平亭侯,历侍御史。武帝受禅,封中山王,邑五千二百户。睦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鄫杞祀相立庙。事下太常,依礼典平议。博士祭酒刘憙等议: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是则立始祖之庙,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耳。假令支弟并为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庙也。今睦非为正统,若立祖庙,中山不得并也。后世中山乃得为睦立庙,为后世子孙之始祖耳。诏曰:礼文不明,此制度大事,宜令详审,可下礼官博议,乃处当之。
咸宁三年,议燕迁庙主之国礼。
《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咸宁三年,燕国迁庙主当之国,博士孙繁议按:礼,凡告以特牲。又礼,盛主以簟笥,载以斋车。每舍奠焉。今王之国,迎庙主而行,宜以发日,夙兴,告庙迎主。今无斋车,当以犊车,二主同载共祠,合于古。宗祀国迁,掌奉主祏当侍从。主车在王卤簿前,设导从。每顿止,停主车于中门外,左,设脯醢醴酒之奠,而后即安之。

孝武帝大明七年,徐爰议孝王庙不宜以衡阳王服,有亏祭敬,诏可。
《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大明七年,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祭。二国以王有衡阳王服,今年不祀。寻国未有嗣王,三卿主祭。应同无服之例与不。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嗣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以亏祭敬。诏可。

北魏

孝明帝神龟 年,诏司徒胡国珍,庙依一室制。
《北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曰:按《王制》云:诸侯祭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又《小记》云:王者立四庙。郑元云:高祖已下,与始祖而五。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其外有大功者,然后为祖宗。然则无太祖者,止于四世,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正文也。《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郑元云:实四庙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君之子。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若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释高祖为始封君之子也。此先儒精义,当今显證也。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郑元云:谓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已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明始封犹在亲限,故祀止高祖。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庙矣。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此又显在《纬》籍,区别若斯者也。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待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庙乃备。此又依准前轨,若重规袭矩者也。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苟无其功,不可独居正位,而遽见迁毁。且三世已前,庙及于五;元孙已后,祀止于四。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闻。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带砺,实有始封之功,方成不迁之庙。但亲在四世之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可远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推,亲尽之后,乃出居正位,以备五庙之典。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祊,得礼为美。不可苟荐虚名,取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又武始侯本无采地,于皇朝制令,名准大夫。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烝尝,宜于秦公之庙。博士卢观议: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士一。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人无庙,死为鬼焉。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是以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祭法》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至于禘祫,方合食太祖之宫。《大传》曰:别子为祖。《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郑说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谓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愚以为迁者,迁于太祖庙,毁者从太祖而毁之。若不迁太祖,不须废祖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复见乃毁之节。何以知之。案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五礼正祖为轻,一朝顿立。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虚而蔑主。求之圣旨,未为通论。《曾子问》曰:庙无虚主。虚主唯四,祖考不与焉。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礼纬》曰: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见夏无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汤而六;周有后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禹为受命,不毁亲;汤为始君,不迁五主;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谓通文武,若无文武,亲不过四。观远祖汉侍中植所说云然,郑元、马昭亦皆同尔。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为七。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且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亲。《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聊复标榜,略引章条。愚戆不足以待大问。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也。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虽稽考异闻,引證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今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及高曾,四世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之殷鉴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明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元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生存。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何至于主,惟谓王侯。《礼》云:重,主道也。此为理重则立主矣。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宜通为主,以铭神位。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诏依怿议。
孝静帝武定六年,议定齐献武王庙为四室。
《北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今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鸱尾。又案《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据今庙,宜开四门。内院南面开三门,馀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门道南置斋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廨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诏从之。

北齐

北齐制,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官以下祖祢庙,祀牲牢之数。
《隋书·礼仪志》:后齐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官从三品已上,皆祀五世。五等散品及执事官、散官正三品已下从五品已上,祭三世。三品已上,牲用一太牢,五品已下,少牢。执事官正六品已下,从七品已上,祭二世,用特牲。正八品已下,达于庶人,祭于寝,牲用特肫,或亦祭祖祢。诸庙悉依其宅堂之制,其间数各依庙多少为限。其牲皆子孙见官之牲。

太宗贞观六年,为王圭立祖庙。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贞观六年,侍中王圭,通贵渐久,而不营私庙,四时烝尝,犹祭于寝,为法司所劾,太宗优容之,因官为立庙,以愧其心。
高宗仪凤三年,于文水县置太原王武士彟庙。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
元宗开元十二年,定诸臣家庙之制。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诸臣之享其亲,庙室、服器之数,视其品。开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五品二庙,嫡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及定礼:二品已上四庙,三品三庙,三品已上不须爵者亦四庙,四庙有始封为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庙,六品已下达于庶人,祭于寝。
开元二十年,《开元礼》成,定品官时享祫享祖祢礼。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
《开元礼》:三品已上时享其庙。前享五日,筮于庙门之外。主人公服立于门东,西面;掌事者各服其服立于门西,东面北上。设筮席于闑西域外,西向。筮者开韇出册,兼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曾孙某来日丁亥祗享于庙,尚享。筮者曰:诺。进就筮席,西面,以韇击册,曰:假尔太筮有常,孝曾孙某,来日丁亥祗享于庙,尚享。释韇,坐筮讫,兴,降席,东面称:占曰从。筮吉退;若不吉即筮远日,还如初仪。赞礼者进主人之左,告礼毕,掌事者彻筮席。先享三日,主人及亚献、终献并执事者,各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所。
国官僚佐之长为亚献,次为终献,无则亲宾为之。

子孙及凡入庙者,各于其家清斋,皆一宿。
四品五品以上同。六品以下若有庙者,如五品以上之仪。无庙者筮于正寝之堂,主人公服立于堂上楹间近东,西面。掌事者近西,东面北上。设筮席于主人之西,筮者开韇出册兼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春祠,其馀并同五品以上仪。亚献终献亲宾为之。

前一日之夕,清扫内外,掌庙者整拂神幄。
六品以下无庙者,但清扫内外。

赞礼者设主人之位于东阶,西面,亚献、终献位于主人东南,掌事者位于终献东南,俱重行,西向北上。设子孙之位于庭,重行,北面西上。设赞唱者位于终献西南,西面。又设亚献以下位于门外之东,执事者在南差退,俱西向。设牲于南门之外,当门北向,以西为上;掌牲者位于牲西北,东面;诸祝位于牲后,俱北向;设亚献省牲位于牲前近东,西向。设祭器之数,每室樽二、簋二、簠二、豋二、钘二、俎二;笾豆,一品二品各十,三品八。
四品五品各六。六品以簋簠豋钘俎各一,笾豆各二。

掌事者以樽入设前楹下,各于室户。之东,北面西上,皆加勺羃。
六品以下无庙者不言室户。首座爵一,馀座皆爵四,置于坫。四品、五品、六品以下皆置于尊下,加勺羃。
设祭器于序东,西向。每座簋在前,簠次之,豋次之,钘
次之,笾次之,豆次之,俎在后;每座异之,皆以南为上,屈陈而下。设洗于东阶东南,东西当东霤。
九品以上同,六品以下当东荣,馀同。

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东,加勺羃;篚在西,南肆,实爵三巾二于篚,加羃。
凡器皆濯而陈之。

执樽罍洗篚者各于樽罍洗篚之后。掌牲者以牲就榜位。赞礼者引亚献入,诣东阶升堂,遍视涤濯,执樽者皆举羃告洁。讫,引降就省牲位。亚献省牲,掌牲者前,东面举手曰:腯。还本位。诸祝各循牲一匝,北面举手曰:充。俱还本位。祝与掌牲者以次牵牲付厨。赞礼者引终献诣厨,省鼎镬,视濯溉。
亚献以下每事讫,各还斋所。

执馔者入彻簠簋笾俎豆钘以出。享日未明,烹牲于厨。夙兴,掌馔者实祭器。
牲体皆载右胖。前脚三节,节一段,肩臂臑皆载之;后脚三节,节一段,去下一节,载上肫胳二节;又取正脊、脡脊、横脊、后胁、正胁、代胁各二骨以并,馀皆不设。簋实稷黍,簠实稻粱,笾实石盐、乾脯、枣栗之属,豆实醢酱齑菹之类。六品以下簋实稷,簠实黍,笾实脯枣,豆实菹醢,馀同五品以上。

主人以下各服其服,掌事者入实樽罍,每室二樽,一实元酒为上,一实醴齐次之。祝版各置于坫。
四品五品六品于樽所。

诸祝与奄人。入立于庭,北面西上,立定,皆再拜讫。
四品五品无奄人,六品以下于正寝室内。

升自东阶,以次出神主,各置于座。
夫人之主,奄人奉出,俱并席处右。四品五品祝拜讫,升,整拂几筵。六品以下祝设神座于正寝室内,祖在西,东向,祢在祖东北,向,皆有几筵。

质明,赞礼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俱就门外位。赞唱者先入就位。诸祝与执樽罍者入立于庭,北面西上。立定,赞唱者曰:再拜。祝以下俱再拜,各就位。掌馔者奉馔陈于门外。赞礼者引主人入就位,又赞礼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以次入就位。立定,赞唱者曰:再拜。主人以下皆再拜。赞礼者进主人之左,白:请行事。退复位。掌馔者引馔入,升自东阶,诸祝迎引于阶上,各设于神座前。
笾居右,豆居左,簠簋豋钘居其间,羊豕二俎横重陈于右,腊俎特于左。四品五品同。六品特牲俎横于前。

执炉炭、萧稷、膟膋者,各从其俎升,置于室户外之左。
六品无庙则致于堂户外之左,馀同。

其萧稷各置于炉炭下,施设讫,掌馔以下降出。诸祝各取萧稷擩于脂,燔于炉炭,还樽所。赞礼者引主人诣罍洗,执罍者酌水,执洗者跪取盘,兴,承水,主人盥手,执篚者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手,执篚者受巾,跪奠于篚;遂取爵,兴以进,主人受爵,执罍者酌水,主人洗爵,执爵者又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爵讫,受巾,跪奠于篚,奉盘者跪奠盘,兴。
凡取物者,跪俛伏而取以兴,奠物则奠讫俛伏而后兴。

赞礼者引主人自东阶升堂,诣某祖酒尊所。
六品以下诣祖,下放此。

执樽者举羃,主人酌酒。赞礼者引主人进诣某祖座前,北面跪奠爵,兴,出户北面立。
四品五品同。六品以下西向奠爵,兴,少退西向立。

祝持版进于室户外之右,东面
四品五品同。六品以下祝持祝版进祖座之右,北面。

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孝曾孙某官封某。
无封者单称官。六品以下称孝孙,馀同。无官者称名。

敢昭告于某祖考某谥、封祖妣某邑夫人某氏:时惟仲春。
夏云仲夏,秋云仲秋,冬云仲冬。

伏增远感。谨以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恭荐祠享。于某祖考某谥,封某祖妣夫人某氏配,尚享。
四品五品云柔毛、刚鬣、嘉荐、普淖。六品以下无柔毛,馀同五品。祖考及孙各依尊卑称号。其祝文,四品以下同。

讫,兴,主人再拜,祝进跪奠版于神座,兴,还樽所。赞礼者引主人以次酌献如上仪。唯不盥洗。讫,赞礼者引主人诣东序,西向立。
四品五品同。六品以下诣先祖座前近东,西向立,馀同。

诸祝各以爵酌福酒,各置一爵,一祝持爵进主人之左,跪祭酒,啐酒,奠爵,兴。诸祝各帅执馔者以俎入减神前胙肉,共置一俎上;又以笾遍取稷黍饭共置一笾。祝先以饭笾进,主人受以授左右;祝又以俎次授,主人每受以授左右。讫,主人跪取爵,遂饮卒爵,祝进受爵,复于坫。
四品五品六品复于樽所,下放此。

主人兴,再拜。赞礼者引主人降自东阶,还版位,西向立。主人献将毕,赞礼者引亚献诣罍洗,盥手洗爵,升自东阶,诣某祖酒樽所,执樽者举羃,亚献酌清酒。赞礼者引亚献进诣某祖神座前,北向跪
五品以上同。六品以下诣先祖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再拜。

奠爵,兴,出户北向再拜。赞礼者引亚献如上仪讫,赞礼者引亚献诣东序,西向立。
五品以下同。六品诣祖座近东,西向立。

诸祝各以爵酌福酒如初献仪。唯不受胙。又赞礼者引终献亦如初献仪,讫,降复位。诸祝皆进神座前,跪彻豆,兴,还樽所。
彻者,笾豆各一少移于故处。

赞唱者曰:再拜。非饮福受胙者皆再拜。赞唱者又曰:再拜。主人以下皆再拜。赞礼者进主人之左,白:礼毕。遂引主人出,赞礼者引亚献以下出,子孙以次出。诸祝奠执樽罍篚者俱复执事位,立定,赞唱者曰:再拜。诸祝以下皆再拜。执樽罍篚者出。诸祝与奄人匮神主纳于埳室如常仪讫,祝版焚于斋所。
四品五品以下无匮神主。褒圣侯孔宣父庙及王公以下皆用此礼,唯祝文别。

三品以下祫享其庙。前享五日筮于庙门之外。斋及设位、牲傍、祭器、省牲皆如时享之仪。掌事者以樽坫入设于庙堂上,皆于神座左。昭座之樽在前楹间,北向,始祖及穆座之樽在户外,南向,俱以近神为上,皆加勺羃。
若始祖在曾祖以下,则设樽依亲庙之式,其首座爵一,馀座爵四,各置于坫。禘享,其未毁庙之樽坫于前楹下,各于室户之东,皆北向西上。

设祭器于序东,西向。每座簋在前,簠次之,豋次之,钘次之,笾、豆次之,俎在后;每座异之,皆以南为上,屈陈而下。设洗于东阶东南,东西当东霤,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东,加勺羃;篚在洗西,南肆,实爵三巾二于篚,加羃;凡器皆濯而陈之。执樽罍篚羃者各位于樽罍篚羃之后。享日未明,牵牲于厨。夙兴,掌馔者实祭器。特体折节所载及诸祭器所实皆如时享。掌庙者设神座于庙堂之上,自西序以东。始祖座于西序,东向。昭座于始祖座东北,南向;穆座于东南,北向:俱西上。
若始封者仍在曾祖以下,则空东面之座,依昭穆南北设之。每座皆有屏风几席,设趺跪如式。禘又设未毁庙主各于其室,如时享。

主人以下各服其服。掌事者入实樽罍。每室四樽:一实醴齐为上,一实盎齐次之,元酒各实于上樽。设元酒者,重古,陈而不酌。祝版各置于坫。诸祝与奄者入立于庭,北面西上;掌事者持腰舆从入,立于东阶下,西面。立定,祝与奄者皆再拜讫,帅腰舆升自东阶,诣始祖庙,入开埳室,出神主置于舆,出诣座前,以主置于座。以次出神主如上仪讫,还斋所。
夫人之主,奄人奉出,俱并而出,处右。禘又以次出毁庙主如上,未毁庙主出置于室内之座如时享。

质明,赞礼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俱就门外位。赞唱者先入就位。诸祝与执樽罍者入立于庭,北面西上,立定,赞唱者曰:再拜。祝以下皆再拜,各就位。掌馔者帅执馔者奉馔陈于门外。赞礼者引主人入就位,又赞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以次入就位,立定,赞唱者曰:再拜。主人以下皆再拜。赞礼者进主人之左,白:请行事。退复位。掌馔者引馔入,升自东阶,诸祝迎引于阶上,各设于神座前。笾居右,豆居左,簠簋豋钘居其间,羊豕二俎横陈重于右,腊俎特于左。执炉炭、萧稷、膟膋者从其俎升设于神座之左少后,其萧稷各置于炉炭下,施设讫,掌馔者以下降出;诸祝各取萧稷擩于脂,燔于炉炭,还樽所。赞礼者引主人诣罍洗,执罍者酌水,执洗者跪取盘,兴,承水,主人盥手,执篚者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手,执篚者受巾,跪奠于篚;遂取爵兴进,主人受爵,执罍者酌水,主人洗爵,执篚者又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爵讫,受巾,跪奠于篚,奉盘者跪奠盘,兴。赞礼者引主人自东阶升堂,诣始祖酒樽所,执樽者举羃,主人酌醴齐。赞礼者引主人进诣始祖神座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西向立。祝持版进神座之右,北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孝曾孙某官封某敢昭告于始祖考某谥、封祖妣夫人某氏:岁序推迁,伏增远感。谨以柔毛、刚鬣、明粢、芗萁、嘉、齐,恭荐祫事。于始祖考某谥,封始祖夫人某氏配,尚飨。讫,兴。
禘云禘事。祖考及子孙各依尊卑称号,其祝文同。

主人再拜,进跪奠版于神座,兴,还樽所。赞礼者引主人依昭穆酌献如上仪。唯不盥洗。讫,赞礼者引主人诣东序,西向立。诸祝各依爵酌福酒,合置一爵,祝持爵进主人之左,北向立。主人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兴。诸祝各退执馔者以俎进,减神座前胙肉,各置一俎上;又以笾遍取稷黍饭,共置笾。祝先以饭笾进,主人受以授左右;祝又以俎以次进,主人每受以授左右。讫,主人跪取爵,遂饮卒爵,祝进受爵,复于坫。主人降自东阶,还本位,西向立。主人献将毕,赞礼者引亚献诣罍洗,盥手洗爵,升自东阶,诣始祖酒樽所,执樽者举羃,亚献酌盎齐。赞礼者引亚献进诣始祖神座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西向再拜。赞礼者引亚献以次酌献如上仪。讫,赞礼者引亚献诣东序,西向立。诸祝各以爵酌福酒如初献之仪。唯不受胙。又赞礼者引终献升献饮福如亚献之仪。讫,降复位。诸祝皆进神座前,跪彻豆,兴,还樽所。赞礼者曰:再拜。非饮福受胙者皆再拜。赞唱者又曰:再拜。赞礼者进主人之左,白:礼毕。遂引主人出,赞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以次出。诸祝与执樽罍篚者俱复执事位,立定,赞唱者曰:再拜。诸祝以下皆再拜。执樽罍篚者出,诸祝与奄者匮神主置于舆,纳于埳室如常仪。
天宝十载,定品官、庙制及牲牢致祭之仪。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天宝十载,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听立庙,勿限兼爵;虽品及而建庙未逮,亦听寝祭。庙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厦两旁。三庙者五间,中为三室,左右厦一间,前后虚之,无重栱、藻井。室皆为石室一,于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庙垣周之,为南门、东门,门屋三室,而上间以庙,增建神厨于庙东之少南,斋院于东门之外少北,制勿逾于庙。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几筵。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祢贵贱,皆子孙之牲。牲阙,代以野兽。五品以上室异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笾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豋二,钘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盘一、坫一、篚一、牙盘胙俎一。祭服,三品以上元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进贤冠,各以其服。凡祔皆给休五日,时享皆四日。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子孙陪者斋一宿于家。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丧二十八月上旬卜而祔,始神事之矣。王公之主载以辂,夫人之主以翟车,其馀皆以舆。天子以四孟、腊享太庙,诸臣避之,祭仲而不腊。三岁一祫,五岁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卜日、斋戒、省牲、视涤、濯鼎镬,享牲、实馔、三献、饮福、受胙进退之数,大抵如宗庙之祀。以国官亚、终献,无则以亲宾,以子弟。其后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寝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则废元日。然元正,岁之始,冬至,阳之复,二节最重。祭不欲数,乃废春分,通为四。祠器以乌漆,差小常制。祭服以进贤冠,主妇花钗礼衣,后或改衣冠从公服,无则常服。凡祭之在庙、在寝,既毕,皆亲宾子孙慰,主人以常服见。若宗子有故,庶子摄祭,则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则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为其介子某荐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庙,其主祭则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于位。以庙由弟立,己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则各祭考妣于正寝。古殇及无后皆祔食于祖,无祝而不拜,设坐祖左而西向。亚献者奠,祝乃奠之,一献而止。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亲伯叔之无后者祔曾祖,亲昆弟及从父昆弟祔于祖,亲子侄祔于祢。寝祭之位西上,祖东向而昭穆南北,则伯叔之祔者居祢下之穆位北向,昆弟、从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殇、无后,以周亲及大功为断。古者庙于大门内,秦出寝于陵侧,故王公亦建庙于墓。既庙与居异,则宫中有丧而祭。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祭;外丧,齐衰以下行之。
德宗贞元十三年,敕赠太傅马燧祔庙,宜令所司供少牢,仍给卤簿。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
宪宗元和七年,郑馀庆立家庙,请详定二夫人并祔之宜。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和七年十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馀庆,建立私庙,将祔四代神主,庙有二夫人,疑于祔配,请礼院详定,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者一娶九女,所以无二嫡,自秦汉已下,不行此礼,遂有再娶之说,前娶后继,并是正嫡,则偕祔之义,于礼无嫌,谨案晋骠骑大将军温峤,相继有三妻,疑并为夫人,以问太学博士陈舒,议以妻虽先没,荣辱并随夫也,礼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各祔舅之所生,如其礼意,三人皆夫人也,秦汉以来,诸侯不复一娶九女,既生娶以正礼,没不可贬,自后诸儒,咸用舒议,且嫡继于古则有殊制,于今则无异等,今王公再娶,无非礼聘,所以祔配之议,不得不同,至于卿士之家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岂庙享之礼,而有异乎,是知古者庙无不嫡,防侄娣之争竞,今无所施矣,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并嫡妻也,不宜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而使子孙祭享不及,或曰: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如之何,谨案鲁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声子之侄娣,非正也,自不合入惠公之庙,明矣,又武公生仲子,则仲子归于鲁,生桓公而惠公薨,立宫而奉之,追成父志,别为宫也,寻求礼意,则当然矣,未见前例如之何,谨案晋南昌府君庙,有荀氏薛氏,景帝有夏侯氏羊氏,圣朝睿宗庙,有昭成皇后窦氏,肃明皇后刘氏,故太师颜鲁公祖庙,有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悉数,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祔,于礼为宜。
宣宗大中五年,定诸臣家庙制。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大中五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臣准式合立私庙,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内置庙,如欲于京内置庙者,但准古礼,于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伏以武宗时,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遂命禁断,且不欲令御路左右有庙宇,许人私第内置,则近北诸方,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今若人家居地宽广,或邻里可吞并者,必便置庙,以展孝思,或居处褊狭,邻里无可开广者,便是终身废庙享之荣,公私情理,皆极不便,国朝二百馀年,在私家侧近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其馀悉在近南远坊,通行已久,今若缘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诸坊,又恐未便,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其馀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废庙者,许令建立,即天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并官至三品,尽得升祔祢,无乖礼经,中外官僚已至三品者,皆望有此釐革,伏请下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礼可遵,行事无乖,当奉今月一日敕,宜依所奏,下太常礼院审详制度,分析奏闻者,伏以事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悉在京师,若不许于京内置庙,则烝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荐奠,若悉令于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于朝谒,百官第宅,布列坊中,其间杂以居人,栋宇悉皆连接,今广开则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若令依会昌五年敕文,尽勒于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于宫墙,齐人必苦于吞并,臣具详本末,冀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均,南门东门,并有门屋,馀并请准开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其享献之礼,除依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仍请永为定式,敕旨宜依。

仁宗庆历元年,始定家庙之制。
《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元年十一月,大赦,改元。臣僚许立家庙。功臣不限品数赐戟。 按《礼志》:群臣家庙,本于周制,适士以上祭于庙,庶士以下祭于寝。唐原周制,崇尚私庙。五季之乱,礼文大坏,士大夫无袭爵,故不建庙,而四时寓祭于室。庆历元年,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立家庙。
皇祐二年十二月甲申,定三品以上家庙制。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二年,宋庠请详定诸臣家庙制度。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群臣家庙。宋庠又以为言,乃下两制、礼官详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院事,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馀官祭于寝。凡得立庙者,许嫡子袭爵以主祭。其袭爵世隆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庙,别祭于寝。自当立庙者,即祔其主,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疏数迁祧;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庙因众子立而适长子在,则祭以适长子主之;适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子。凡立庙,听于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仍别议袭爵之制,既以有庙者之子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难尽推袭爵之恩,事竟不行。
《文献通考》:至和二年,宰臣宋庠言:庆历郊祀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而有司终不能推述先典,明喻上仁,因循顾望,遂踰十载,使王公荐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杂用家人,缘偷袭弊,甚可嗟也。臣尝因进对,屡闻圣言,谓诸臣专殖第产,不立私庙,宁朝廷劝戒,有所未孚,将风教颓陵,终不可复。睿心至意,形于叹息。臣每求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诚亦有由,盖古今异仪,封爵殊制,因疑成惮,遂格诏书。礼官既不讲求私家,何缘擅立。且未信而望诚者,上难必责。从善而设教者,下或有违。若欲必如三代有冢,嫡世封之重,山川国邑之常,然后议之,则坠典无可复之期。夫建宗祏,序昭穆,别贵贱之等,所以为孝,乃有过于殖产利,营居室,以遗子孙之业。或至与民争利,顾不以为耻。逮夫立庙,则曰不敢。宁所谓去小违古,而就大违古者,诸臣之惑,不亦甚乎。于是下两制与礼官,详定制度。
嘉祐三年,文彦博请营家庙。从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嘉祐三年,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言:伏睹礼官详定私庙制度,平章事以上,许立四庙。臣欲乞于河南府营创私庙,乞降敕指挥。从之。
神宗元丰 年,许文彦博以公使酒祭家庙。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丰时,彦博言先立家庙,岁八祭,用酒。以臣随行公使酒供办。今臣致仕,不欲沽酒以祭。乞于河南府公使库,逐祭寄造酒十石。乃从之。
徽宗大观二年,重定家庙祭礼。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大观二年,议礼局言:所有臣庶祭礼,请参酌古今,订论条上,断自圣衷。于是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馀通祭三庙。古无祭四世者,又侍从官以至士庶,通祭一世,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先王制礼,以齐万有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僭,贵者不得踰。故事一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跂以及焉。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馀祭二世。应有私第者,立庙于门内之左,如狭隘,听于私第之侧。力所不及,仍许随宜。又诏:古者寝不踰庙,礼之废失久矣。士庶堂寝,踰度僭礼,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岂得为易行。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间数不得踰庙。事二世者,寝听用二间。议礼局言:《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所谓太者,盖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其家庙祭器: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壶尊、罍、铏、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羃各一,爵各一,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从一品笾、豆、簠、簋降杀以两。正二品笾、豆各八,簠、簋各二。馀皆如正一品之数。诏礼制局制造,仍取旨以给赐之。
高宗绍兴十六年,命为秦桧建家庙,造祭器。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六年二月癸丑,建秦桧家庙。三月辛卯,造秦桧家庙祭器。 按《礼志》:绍兴十一年二月癸丑,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太常请建于其私第中门之左,一堂五室,五世祖居中,东二昭,西二穆。堂饰以黝垩。神板长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官某大夫之神座,贮以帛囊,藏以漆函。岁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献。有司言时享用常器常馔,帝仿政和故事,命制祭器赐之。其后,太傅昭庆节度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杨存中并请建家庙,赐以祭器。〈按《本纪》作十六年,《志》作十一年,今依《本纪》《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仍命礼器局制祭器以赐。
孝宗隆兴二年四月庚辰,少卿、四川宣抚使吴璘请用存中例,从之。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文献通考》:隆兴二年,少师奉国军节度、四川宣抚使吴璘请用存中例,立庙赐器,从之。
乾道元年五月丙辰,诏有司治皇后家庙。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八年,赐虞允文家庙祭器如故事。
《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八年九月戊寅,以虞允文为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封雍国公。己丑,赐允文家庙祭器。 按《礼志》:乾道八年九月,诏有司赐少保、武安节度、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赐韩世忠、史浩家庙祭器。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淳熙五年七月,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赐第建父世忠家庙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宁节度卫国公史浩请建家庙,量赐祭器。
《文献通考》:淳熙五年,权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临安前洋街赐第,建父世忠家庙,就赐舍宇房缗,以给岁时祭祀之用。仪制祭器,请同存中。少傅保宁节度侍读卫国公史浩,赐第于都,请如诸臣故事,建家庙赐祭器。皆从之。辅臣论:世忠庙器,中书舍人陈骙以礼难行,驳之。上问:本朝群臣庙制如何,赐器如何。时赵雄等奏,仁宗虽因赦论建庙,未暇行也。惟文彦博曾酌唐制为之,未尝赐器。政和始命礼制局范铜,以锡宰臣蔡京等。绍兴,又用京例,赐秦桧。其张俊、杨存中、吴璘辈,皆援桧以请。上曰:汉唐而下,既未有赐祭器者,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命礼官考历代及本朝之制。
光宗绍熙二年二月乙酉,诏以阴阳失时,雷雪交作。权罢修皇后家庙。
《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宁宗嘉泰元年,韩𠈁胄请建家庙祭器。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嘉泰元年,太傅、永兴、平原郡王韩𠈁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
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建之。
《文献通考》: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使、平原郡王韩𠈁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而臣居止粗备,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俾,自建之。颁祭器之式,以竹木制,毋紊有司。诏下礼官讨论,每位以笾豆皆十有二,簠簋皆四,壶尊壶罍铏豆俎豋洗皆二,爵坫烛台皆三,坫一,及巾杓篚以髹匣,载以腰舆,束以紫绦。请下文思院制,髹匣腰舆皆十,紫䌷带二十。十月己卯,诏以特铸赐之二十。
嘉泰二年,诏:张俊庙器,依韩世忠之制。
《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通判严州张宗愈奏:大父循忠烈王俊,书勋盟府,请以赐第旧址,建家庙,乞讨论其制。命文思院镌志祭器以赐。诏令遵韩世忠庙器之制。〈按《宋史·礼志》作嘉泰二年〉
开禧三年,刘伯震请立家庙,从之。
《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开禧三年,鄜武僖王刘安世子孙有请,从之。
《文献通考》:开禧三年,忠州刺史刘伯震奏:祖鄜武僖王光世复辟功,请以赐第旧址立家庙。从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乙卯,赐史弥远家庙。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嘉定十四年八月,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礼官讨论祭器,并如𠈁胄之制。弥远请并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祔妻鲁国夫人潘氏,于生母别庙,皆下有司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