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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创作日期
伊川先生语录绍兴七年四月1137年4月4日 宋 · 尹焞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三、《和靖集》卷三、《和靖集》卷六《师说》中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焞登先生之门。
后五年,见刘唐询通直出示朱公掞给事所编先生《杂说》,焞欣然受之,录呈曰:「此书可观否」?
先生留半月。
复请曰:「所留《杂说》何如」?
先生曰:「某在,何必看此书。
若不得某之心,只是记得他意,岂不有差」。
焞后更不敢复读。
兵火之馀,偶至蜀中,见人人成编,盖所见有浅深,故所记有工拙。
细观之,则失其意者,不暇一一言也。
焞侍坐,先生诲之曰:「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死而大义乖」。
信然。
今日道学绝讲,亲炙者无几,则迷妄失真,亦固多矣,可不哀哉。
如世传《史评》之类,皆非先生所著。
九江,夏庭列惠然见访,语此道,辄书以志之。
绍兴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门人河南尹焞书。
赈济灾民诏元祐元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一页
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升,各从民便,五日或一日至半日赍历诣县请印给遣。
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馀则并及上户。
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
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
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十日一粜,无令抑遏。
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
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
其全不用心赈济,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四二(第七册第六二七四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七之九(第六册第五八一五页)。
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诏元祐元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
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其见今斛㪷价例,各疾置以闻。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二七五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七之九(第六册第五八一五页)。
放诸灾伤人户诏元祐元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七五(第七册第六四五八页)
府界、诸路监司分指辖下诸州县体量被灾人户合放分数,更不检覆,便行除放讫闻奏。
禁诸路分兵官将副等往谒及接见非本处见任官诏元祐元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六(第七册第六五一三页)
诸路分兵官将副、沿边都监、武臣、知城县及堡寨主,非本处见任官,不得往谒及接见;
如职事相干并亲戚,并听往还,其往谒及接见宾客违法,并见之者各杖一百。
合试选人免试诏元祐元年四月辛卯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
应合试选人,年五十以上历两任,六十以上一任,无赃罪及私罪情重,并今任非停替者,并与免试。
元丰七年修立典卖田宅法更不施行诏元祐元年四月辛卯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
元丰七年七月二十日修立应典卖田宅,私写契书,并不系籍定牙人衷私引领交易法,更不施行。
诸军致仕放停遗表恩泽五年外陈乞者更不推恩诏元祐元年四月辛卯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
诸军致仕、放停,遗表合该儿男等恩泽,若五年外始陈乞者,更不推恩。
大理寺左断刑架阁库专委主簿管勾元祐元年四月辛卯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
大理寺左断刑架阁库,专委主簿管勾,其馀台寺监架阁处依此。
合造银楪子支坊场河渡头子钱诏元祐元年四月辛卯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
府界诸路按试差募到弓手,合造银楪子,子支坊场、河渡头子钱,仍以一路通融应副,依元丰令。
进士授官诏元祐九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四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一二(第五册第四二五一页)
今次科场第一人与宣义郎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县,第四、第五人两使职官
第一甲初入等职官,第二甲以下依见行推恩条。
赦书靖康二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张邦昌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一、《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九
宋遭阳九之阸,二帝北迁,蒙尘万里。
予适以使还,强见推立。
既自裁而弗获,乃忍死而救民。
言念生灵,系心宸极。
道路阻邮传之问,远近乖向往之诚。
宜敷德音,用罄寰宇。
可大赦天下(云云。)
诸道勤王人兵,当国家危急,不能进援,京师失守,乃欲偷安,虽无诚节,亦已勤劳。
宜各归本贯,别候中旨。
宋太后手书靖康二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张邦昌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一、《三朝北盟会编》卷九○、靖康纪闻、《靖康要录》卷一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
予世受宋恩,身相前帝,每欲舍生而取义,惟期尊主以庇民。
岂图祸变之非常,以至君臣之易位。
既重罹于罗网,实难逭于刀绳。
外逼大国兵火之威,内拯黎元涂炭之命,顾难施于面目,徒自悼于夙宵。
杵臼之存赵孤,惟初心之有在;
契丹之立晋祖,考殊迹以自明。
载惟本朝开创之初,首议西宫尊崇之礼,号同母后,国系周朝
兹为臣子之至恭,以示邦家之大顺。
肆稽成宪,爰举徽章。
恭惟哲宗元祐皇后徽柔懿恭,聪明睿智。
天作之合,早媲德于泰陵
王假有家,夙母仪于方夏。
端著紫庭之范,具彰彤管之声。
虽尝御瑶华崇道之居,亦既奉钦圣还宫之诏。
久栖神于靖馆,积系念于绵区。
今二帝已迁,三川大震,匪仰伸于钦奉,则曷副于仪型。
是用端诚于心,涓日之吉,祗复掖庭之次,陈旧国之仪。
揭崇号以正名,开别宫而移御。
幅员时乂,庶臻康济之期;
京邑既安,更介灵长之祉。
宜上尊号曰宋太后,御延福宫。
令有司择日奉册宝。
其应干典礼,合行事件,令礼部疾速施行。
臣僚讲究利源之议勿行诏政和元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七八、《宋会要辑稿》帝系九之二二(第一册第二○三页)
富民之要,无如节用。
若讲究利源,徒见纷纷。
臣僚之议可勿行。
诸军差使簿籍限三年一易诏宣和二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一四(第四册第三五一二页)
近缘诸路州军多占破有手艺人充白直,更代不时,军士嗟怨,委廉访使者据籍点检。
深虑日后经隔岁月,差使依前不均,便行改造新簿,无凭照證。
今后诸军差使簿籍并限三年一易,仍申钤辖司照会,违者以违制论。
催促决狱诏宣和六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五之三一(第七册第六六八五页)
见禁勘公事如大情已正、小节未圆,并仰疾速结绝,应干證人并先次疏放,仍令提点刑狱官躬亲遍诣所部催促。
其巡历不遍去处,选官前去,不管少有淹延刑禁。
乞赐阁名奏宣和二年四月四日 宋 · 姚古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七二、《宋会要辑稿》崇儒六之一一(第三册第二二七四页)
自叨窃帅阃,并先兄雄累帅熙河,皆蒙降到宸翰不少,已于私家创造高阁宝藏,乞降赐阁名。
康王靖康二年四月四日 南宋 · 耿南仲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九○
南仲等所陈屡矣。
独有天人相与之际,朕兆已久,未尝略举,愿毕其说。
盖闻自古帝王之兴,必有受命之符。
故白鱼潜跃,武王作周;
赤伏显符,光武兴汉。
王奉使陛辞之日,皇帝赐排方玉带,有大事圣语;
被受大元帅建府之命,有赐袍异梦。
皇帝即位,纪元曰靖康,其后大王未尝封靖也,而京师之人及四方申陈,或曰靖王,或曰康王
迨皇帝之北迁,人始悟曰:靖字从立,从十二月
乃皇帝立十有二月,而康王建帅纪年,二字实兆今日。
飞仙亭一牌有连三箭之祥,太上万里有即真二字之兆,黄河之渡则阴未凝而冻忽合,济州之瑞则红光见而火德符。
天命彰彰著闻,周之武王、汉之光武,何以过此!
大王其可久稽天命乎?
其可弗顺人情乎?
古人有言曰「违天不祥」,愿大王亟即帝位,上当天心,下塞人望。
康王劝进表靖康二年四月四日 南宋 · 耿南仲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九○
金人不道,邀二圣銮舆北狩;
天未厌宋,必将有主。
主宋祀者,非大王而谁?
大王聪明英勇,上皇之皇嗣少帝之介弟。
天命已兆,人心实归。
应天顺人,宜适机会。
天命不可以久滞,人心不可以强违,万机不可以暂旷。
大王皇帝位以定天下,上以慰祖宗在天之灵,次以慰二圣南望之意。
然后号令天下,回戈灭虏,以迎还二圣,为大宋中兴之主,天下幸甚!
出卖钞旁于民未便奏宣和三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张益谦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
本州已依条委司录监辖印造钞旁,分下诸县遵依出卖。
诸县约度,每年纳用钞旁一百万副,每副四纸,价钱四文足。
今体访得本州上中等税并支移往沿边,有至十程者,人户赴官买纸,赍执前去指定处送纳,受纳官司或令退换,或行毁弃,艰阻沮抑,其弊百端。
所买钞旁既经书填,却被弃换,若只就近买钞送纳,即令县照證,不肯销凿,人户须再来买钞。
又下等税赋、坊场房廊诸般课利,用钞尤多,自一文一升亦须买钞四纸。
县道事丛,令佐未必能即时给卖,其久来鬻书之人冒利犯法,揽买增价,稍失觉察,糜费愈广,输纳愈迟,退换科较,人户受弊。
况当陛下节用裕民,深戒诛求,臣采诸舆议,众为未便。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二(第六册第五四○九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一三六(第七册第六四三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