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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诸路分兵官将副等往谒及接见本处见任官诏元祐元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六(第七册第六五一三页)
路分兵官将副、沿边都监武臣知城县及堡寨主,非本处见任官,不得往谒及接见
职事相干亲戚,并听往还,其往谒及接见宾客违法,并见之者各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