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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野翁宋末元初 1240 — 1300
见易篇序 宋末元初 · 王野翁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二七、《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六四、《经义考》卷三九
尝观于《易》,意契杳茫。
见九宫宗五,四象数藏,参伍错综,离合纵横,湿燥草木,逆相制形,以触万汇,蔑往不通。
则知伏羲画卦,河图是放。
《乾》《兑》下重奇,太阳金生;
《艮》《坤》出水数六,太阴为祥。
故天多于南,川泽旁注,昆崙亥地,地厚朔方。
《离》《震》少阴木之子,《巽》《坎》厥父火少阳。
故大明未彻,阴解雷行,阳破凉风,月孕西光。
是曰先天,为《易》钜纲。
又见洛书,出数十五,五位得合,生成族聚。
金火变至,凉秋炎夏。
《周易》儗之,男女当柄,父母以老遁于野。
《坎》降《离》生,中气遂执子午。
左兄司木,春生阳初;
右姊秉金,秋杀阴末是取。
《巽》以阴萌恒随雷,《兑》以重刚不违父。
《艮》累则坤,胖媲中土。
对峙寅申,食水寝火。
消息五行,四序顺布。
是曰后天,洛书为祖。
何汉孔臆说,亥豕鱼鲁;
二刘附和,交肆慢侮。
绵历千五百岁,有如日月弗睹。
我虽颛蒙,独不喻于洛龟河马,于是诎众说,复本文,作《见易》,䌷圣言。
證今质古,沿委溯原,一逆一顺,体用彪分,方圆斜竖,同《易》门户。
不顾鬼责人,非为《易》雪冤。
杂志墙屋,语远于烦。
爰总厥旨,以诏后昆。
亦足娱乐,何必后世子云
周易分注序 宋末元初 · 王野翁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二七、《经义考》卷三九、《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六四
传曰:「《易》者象也,象者像也」。
圣人立象以尽意,说《易》而不以象,捕风逐影者也。
先儒取象拘于《说卦》,殊不知《说卦》出河内女子所献,与伪《泰誓》并传,得失相半。
师文公曰:「《易》本为筮作」。
其曰「皆依象数,以断占吉凶」。
愚今仿诸经为仪、象、卦、爻,所用例,象数大略可知。
其取象有取用一画之仪者,有取用二画之象者、有取三画之卦及互体、积体、覆体者,有取六爻之位者。
传曰:「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
此互体、积体、覆体之所由寓也。
触类而长,于《易》焕然。
且彖辞、爻辞各有象占。
有象无占,占显于象,有占无象,象显于占,通变而观可矣。
洪范五行 宋末元初 · 王野翁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二七、《新安文献志》卷三五
五行之生成,以奇偶为天地,以先后为一二。
太极浑然,初无象数,因气成质,先后可纪。
生之类水最先,故曰一,数奇而阳,故曰天。
火之生次水,故曰二,数偶而阴,故曰地。
木、金、土又次之,故曰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
语其生则土最后,盖有水火木金而后土有以为质。
语其成则土才具,而四者皆因以成,土又因四者之生以为成。
本无六、七、八、九、十之序也,原其生则有是先后之序尔。
生之者奇,则成之者偶,生之者偶,则成之者奇,盖独阳独阴不能以生成也。
夫所谓水最先者,物静而动,气以潜润,呵而雨,啖而涎,悲而泣,愧而汗,牝牡之交感,果实之包含,其初皆水也。
湿之气郁于阴则热,故火次之。
热与湿相搏持则凝,故木次之。
俄而坚强不挠,故金又次之。
四者俱备,相与冲和,故土居其中。
故曰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也。
水火木金非土不能以有成,故生成之数,水之一加于土五则为六,火之二加于土五则为七,木之三加于土五则为八,金之四加于土五则为九。
土之五不待加五也,以土加土,如涂附涂,吾知其必不然矣。
然则土之成数,曷为而成十哉?
全水火木金之生,即土之成数,积一二三四之数而为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