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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鼎北宋
赵思复回授其子官不当奏元祐六年五月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八
供备库副使赵思复乞将磨勘所转一官回授男希元,固已违法。
朝旨未下,思复丁忧希元未尝受官,其兄思齐复陈赵普勋劳以申前请,朝廷辄遂从之。
借职虽轻,赏命为重,乞行改正。
赵彦若第一疏元祐六年六月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九
臣伏睹敕命节文,赵仁恕特不重勘除名勒停者。
窃以仁恕创造狱具木蒸饼、木驴、木挟、木架子、石匣、铁裹长枷,及暗添杖数决人,杀伤人命不少,又自盗官钱等罪,虽投窜遐荒,未足塞其责。
伏蒙圣慈以人众时暑,哀矜平民囚系之苦,特令约法断遣,此二圣至仁盛德,臣不胜庆幸。
虽然刑名未尽其罪,臣更不敢论列。
所有仁恕父现任翰林学士彦若,当仁恕就狱之初,曾奏朝廷:「恐钟浚挟情捃拾臣男,为王安礼报怨。
臣男即今第三任,有举主,无过犯,乞下别路差官勘鞫」。
朝廷因此令淮南路差官推治,得仁恕赃污酷虐之状是实,已论报讫。
赵彦若有诬告钟浚及奏书不实之罪,未见朝廷依法施行。
谨按彦若身为从官,朝廷倚以表民厉俗者也。
厥子犯法,不自克责,而迁怒尤人,欺惑君上,略无耻辱之意。
昔者石奋治家,子孙有失辄对案不食,其子因谢请改过,乃许之;
孟仁监鱼池,以鲊馈母,其母还之,曰:「汝不避嫌邪」?
为人父母,戒饬子孙,固当如是。
彦若不务出此而覆恶饰非,助为不善,以至共抵宪网,皆自取之也。
宜付吏议,以肃朝纲。
赵彦若第二疏元祐六年六月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九
臣近上章,乞依法施行赵彦若诬告钟浚书奏不实事,窃闻已降朝旨放罪,士论沸腾,未以为允。
臣职在言路,理难循嘿。
伏以昔尧舜之用刑,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言迷误过失,则虽大必宥;
故犯无忌,则虽小必刑也。
孔子亦曰赦小过。
彦若自蔽其子贪暴之恶,而诬奏监司,云挟情捃拾,为人报怨,遂致朝廷特起一狱,增延三百馀日,捕逮囚系,宁无冤烦?
是皆彦若一言之所致也。
原其情则非误,论其过则非小,当刑也而复宥之,不应径律。
借如因移推得仁恕事状果如彦若所言,其举发监司与前勘官吏,朝廷能置而不问耶?
臣知其必不能矣。
于彼不能容而此独释之,似非公朝之所为也。
故臣以谓茍贷彦若则有四失,请极言之。
一者启近臣诈妄之论也;
二者沮监司嫉恶之失也;
三者世家骄横,子弟无所累其心也;
四者示朝廷用法不平,急疏贱而缓贵近也。
彦若一徼倖而四失从之,其利害孰多焉?
伏望陛下暂割优礼之情,特为天下行法,纠虔不肃,警戒未然,所谓惩一劝百,刑期于无刑者也。
臣不胜愚直之至。
赵彦若第三疏元祐六年六月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九
臣近者再上封章,弹奏赵彦若诬告钟浚及上书不实等事罪,未蒙朝廷依法施行。
臣再详:诬人以罪,国有常刑,欺君不诚,人所共恶。
况居贵近之列,得无名教之责?
彦若厥子贪残,情状明白,不自愧耻,又从而蔽之,巧诋监司,诳惑君上,略无士君子之行,此而不惩,何以诫众?
臣又伏睹去岁冬温无冰,今春极寒,过而炎燠如大暑后。
推其咎徵,皆正当《洪范》舒缓之罚。
舒缓者,无功受赏,有罪不诛之谓也。
国家三数年来,赏惟务增,罚惟务减,恩浮威弛,上干阴阳,其报应已著而犹为此姑息之事,臣恐沴气浸深,别致祥异。
伏乞陛下早赐黜责彦若,以纠不肃。
仍深省天戒,善必赏,恶必罚,常留意于乾断也。
臣不胜愚直之至。
赵彦若第四疏元祐六年六月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
臣近三上封章,弹奏赵彦若罪犯。
臣之愚诚,以谓天下之恶无甚于欺诈。
施之乡党朋侪,犹有刑辟之禁,况罔惑朝廷,摇撼大狱,挠天子之威柄,欲使良善受害,奸恶侥倖者乎?
此风寖长,则人不得安居,法不常行,凡人主之所凭恃者不为重且固也。
今按彦若之罪,具有此情。
臣前后论列,其诚至恳到矣,其言至明切矣,而天听高远,终未听纳。
臣反覆思索,未识其由,岂谓臣卑微不足信耶?
不然,陛下左右有为彦若之党者挟私好,曲为游辞,以蔽惑明圣也。
审如臣言不足信,则乞出臣前后章疏,宣示朝堂,以稽合众论;
彦若在朝有党,则是朋比之渐,臣下预威福之迹已著,尤宜谨察而深防之也。
彦若心性阴很,精神滞闇,徒有记诵之学而不识义理,真所谓书簏及画地饼尔,故施于行事无闻焉。
及至任情冒法,则与市井小民无异。
此何足以烦朝廷排众论、沮公议而宥之邪?
臣伏乞陛下奋然独断,早以彦若吏书罪,重赐黜责,以警天下之轻妄也。
乞改宗室谱牒名奏元祐六年八月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六(第三册第二八二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四
宗正寺属籍,有号《宗藩庆绪录》者。
按「庆绪」二字,是唐安禄山子之名,今以为皇朝本支牒谱之目,其为缪戾甚矣。
乞赐改易。
请太一与九宫贵神祭料并用素食奏元祐七年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宋会要辑稿》礼一九之七(第一册第七五六页)、《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文献通考》卷八○、《宋史》卷一○三、《续通典》卷四九
窃见九宫贵神,每宫祭料用羊豕各一。
谨按九神之名,既见于《礼记》及诸史书详矣。
汉武帝始祠太一一位,至唐天宝初,兼祀八宫,乃谓之九宫贵神。
本朝自太平兴国年后,又随太一所在,筑宫迎祠之,皆因方士杂引道经星历之学而为之也。
当汉祀太一时,日用一犊,凡七日而止。
唐祀九宫,牲牢类于天地。
本朝春秋祀九宫太一用羊豕,其四立祭太一宫十神皆无牲,以素馔加酒焉。
再详《星经》,太一一星在紫宫门右,天一之南,号曰天之贵神
其佐曰五帝,飞行诸方,蹑三能以上下。
以天极星其一明者为常居,主使十六神,知风雨、水旱、兵革、饥馑、疫疾、灾害之事。
《唐书》曰:「九宫贵神,实司水旱,太一掌十六神之法度,以辅人极」。
《国朝会要》十神太一,亦云天之尊神,及十精十六神,并主风雨。
由是观之,十神太一,九宫太一,与汉所祀太一共是一神,无异也。
今十神皆用素料而九宫并荐羊豕,一神而荤素不同,似非礼意,亦恐贵神未必歆飨血膋也。
或曰十神专祀而九宫泛祀,故荤素不同。
是不然,既均号贵神,则其灵德必无甚异。
且先儒皆以太一在九宫为最尊,不应屈尊者之所恶,以就卑者之所欲也。
臣窃虑十神太一与九宫贵神,祭料合归一致,并用素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