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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若第三元祐六年六月 北宋 · 安鼎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九
臣近者再上封章弹奏赵彦若诬告钟浚上书不实等事罪,未蒙朝廷依法施行
臣再详:诬人以罪,国有常刑欺君不诚,人所共恶。
况居贵近之列,得无名教之责?
彦若厥子贪残情状明白,不自愧耻,又从而蔽之巧诋监司诳惑君上略无士君子之行,此而不惩何以诫众?
臣又伏睹去岁冬温无冰,今春极寒过而炎燠大暑后。
推其咎徵,皆正当洪范舒缓之罚。
舒缓者,无功受赏有罪不诛之谓也。
国家三数年来,赏惟务增,罚惟务减,恩浮威弛,上干阴阳,其报应已著而犹为此姑息之事,臣恐沴气浸深,别致祥异
伏乞陛下早赐黜责彦若,以纠不肃
深省天戒,善必赏,恶必罚,常留意于乾断也。
不胜愚直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