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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佟之南朝 449 — 503
上言改正三夏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案周礼,王出入则奏王夏,尸出入则奏肆夏,牲出入则奏昭夏。
今乐府之夏,唯变王夏为皇夏,盖缘秦汉以来,称皇故也。
而齐氏仍宋仪注,迎神奏昭夏,皇帝出入奏永至,牲出入更奏引牲之乐,其为舛谬,莫斯之甚,请下礼局改正(《隋书·音乐志》上天监初中郎司马何佟之上言。)
亥日藉田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少牢馈食礼云: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
注云,丁未必亥也,直举一日以言之耳。
禘太庙礼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则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
郑又云:必用丁巳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皆为谨敬。
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专施于先农,汉文用此日耕藉祠先农,故后王相承用之,非有别义(《南齐书·礼志》上永明三年助教何佟之议。)
社稷位向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案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郑玄云:答,犹对也。
北墉,社内北墙也。
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
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知古祭社,北向设位,斋宫南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官位在帝社坛北,西向,于神背后行礼,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未及知失在何时。
原此理当未久,窃以皇齐改物,礼乐惟新,中国之神,莫贵于社,若遂仍前谬,惧亏盛典。
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
稷若北向,则成相背。
稷是百谷之总神,非阴气之主,宜依先东向,斋官立社坛东北,南向立,东为上,诸执事西向立,南为上。
稷依社无兼称。
今若欲尊崇,正可名为太稷耳,岂得谓为稷社邪?
腊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仪注(《书礼志》,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议,又见通典四十五)
释治礼学士难社稷位向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来难引君南向答阳,臣北向答君。
敢问答之为言,为是相对,为是相背,相背则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来议。
郊特牲云:臣之北向答君。
复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称答,则君南不得称答矣。
记何得云祭社君南向以答阴邪?
社果同向,则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
解则不然。
记云,君之南向答阳。
此明朝会之时,盛阳在南,故君南向对之,犹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之义耳,宁是祈祀天地之日乎?
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
今皇帝黑瓒,阶东西向者,斯盖始入之别位兆,接对之时也。
案记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又云,社祭土而主阴气。
又云,不用命戮于社。
孔安国云,社主阴,阴主杀。
传曰:日蚀,伐鼓于社。
杜预云,责群阴也。
社主阴气之盛,故北向设位,以本其义耳。
馀祀虽亦地祇之贵,而不主此义,故位向不同,不得见馀阴祀不北向,便谓社应南向也。
案周礼,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
而记云君南向答阴之义,求幽之论不乖欤?
魏权汉社,社稷同营共门,稷坛在社坛北,非古制,后移宫南,自当如静此言,乃是显汉社失周法,见汉世旧事,尔时祭社南向,未审出何史籍。
就如议者,静所言是祭社位南向,仍汉旧法,汉又袭周成规,因而不改者;
则社稷三座,并应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并东向邪(《南齐书·礼志》上。)
明堂配飨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南齐书·礼志》上隆昌元年祠部郎何佟之议。)
戎服会哀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临丧。
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干时百寮入临,皆于宫门变戎服,著衣帢夹,入临毕,出外还袭戎衣(《南齐书·礼志》上,海陵王薨,百官会哀,时纂严朝议疑戎服临会祠部郎何佟之议。)
丧未终不乐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昔舜受终文祖,义非胤尧,及放勋徂落,遏密三祀。
近代晋康帝继成,于时亦不作乐。
怀帝永嘉元年惠帝丧制未终,于时何充议云,古帝王相承,虽世及有异,而轻重同礼(《南齐书·礼志》下,建武二年朝会,时世祖遏密未终,朝议疑作乐不,祠部郎何佟之议。)
泄哀仪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春秋之旨,臣子继君亲,虽恩义有殊,而其礼则一,所以敦资敬之情,笃方丧之义。
主上虽仰嗣高皇,尝经北面世祖,方今圣历御宇,垂训无穷,在三之恩,理不容替。
窃谓世祖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致哀感,事毕,百官诣宣德官拜表,仍致哀陵园,以引追远之慕(《南齐书·礼志》下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议。)
奏南北郊牲色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案周礼,大宗伯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
郑玄又云: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知礼天圆丘,用犊,礼地方泽,用黄牲矣。
牧人云:几阳祀用骍牲。
阴祀用黝牲,郑玄云:骍,赤黝黑也。
阳祀,祭天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云:燔柴于秦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
郑云:地阴祀,用黝牲。
与天俱用犊,故连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今南北两郊,同用牲,又明堂宗庙社稷俱用赤,有违昔典。
郑玄: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
自晋以来,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坛列五帝勾芒等。
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祇,而设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惧亏盛则(《南齐书·礼志》上,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
刘绘难南北郊牲色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周礼,以天地为大祀,四望为次祀,山川为小祀。
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以其方者,以共祀大,宜从本也。
山川以下,牲色不见者,以其祀小,从所尚也,则论礼二说,岂不合符(《南齐书·礼志》上。)
雩祭依明堂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周礼司巫云: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
郑玄云:雩,旱祭也,天子于上帝,诸侯以下,于上公之神。
又女巫云:旱则舞雩。
郑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阴也。
郑众云:求雨以女巫。
礼记月令云: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郑玄云,阳气盛而恒旱。
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本。
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鞞至柷敔,为盛乐,他雩用歌舞而己。
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谓勾龙后稷之类也。
春秋传曰:龙见而雩,止当以四月
王肃云:大雩,求雨之祭也。
传曰:龙见而雩,谓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礼于五月著雩义也。
晋永和中中丞启雩制在国之南为坛,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云汉诗,皆以孟夏得雨报太牢。
于时博士议,旧有坛,汉魏各自讨寻,月令云: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
则大雩所祭,唯应祭五精之帝而己,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郑玄说,宜配食于庭也。
郑玄云:雩坛在南郊坛之旁。
而不辨东西,寻地道尊右,雩坛方郊坛为轻,理应在左,宜于郊坛之东,营城之外筑坛,既祭五帝,谓坛宜员。
寻雩坛高广,礼传无明文。
案觐礼,设方明之祀,为坛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礼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诸侯亲亲礼,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谓今筑坛,宜崇四尺,其广轮仍以四为度,径四丈,周员十二丈,而四阶也。
设五帝之位,各以其方,如在明堂之仪。
皇齐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坛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虽殊,而所为者一,礼唯有冬至报天,初无得雨赛帝,今虽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报之礼,理不容别有赛答之事也。
礼祀帝于郊,则所尚省费,周祭灵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犊,斯外悉如南郊之礼也。
武皇遏密未终,自可不奏盛乐。
至于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其馀祝史称辞,仰祈灵泽而已。
礼舞雩乃使无阙,今之女巫,并不习歌舞,方就教试,恐不应速;
晋朝之议,使童子,或时取舍之宜也。
司马彪礼仪志云:雩祀著衣,盖是崇阴之义。
今祭服皆缁,差无所革。
其所歌之诗及诸供,须辄勒主者申摄备办(《南齐书礼志》上,建武二年早有司议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议。)
景懿后迁登新庙车服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周礼,王之六服,大裘为上,衮冕次之,五车,玉辂为上,金辂次之,皇后六服,祎衣为上,褕翟次之,首饰有三,副为上,编次之,五车,重翟为上,厌翟次之,上公有大裘玉辂,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祎衣。
是以祭统云:夫人副祎,立于东房也。
郑云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祎衣。
:翟茀朝,郑以翟茀为厌翟,侯伯夫人入庙所乘。
今上公夫人副祎既同,则重翟或不殊矣。
景皇懿后礼崇九命,且晋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十旗为异。
其外侍官,则有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后部,同于王者。
内职,则有女尚书长御各二人,棨引同于太后
又魏朝之晋王,晋之宋王,并置百官,拟于天朝。
至于晋文王终犹称薨,而太上皇称崩,则是礼加于王矣。
故前议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仪,则侍卫陪乘,并不得异,后乘重翟,亦谓非疑也。
寻齐初移庙,宣皇神主乘金辂,皇帝亲奉,亦乘金辂先往,行礼毕,仍从神主至新庙,今所宜依准也(《南齐书》礼志上,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皇后迁登新庙车服之仪,祠部郎何佟之议。)
朝日夕月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
冬至祀天于员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朝月,所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
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搢大圭,执镇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
卢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郑玄云:端当为冕。
朝日,春分之时也。
礼记朝事议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郑知此端为冕也。
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
所以明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马,郑云:用二分之时。
卢植: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
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
、玄之言,得其义矣。
世则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礼方明。
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
以此言之,盖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得礼之变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
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之仪。
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
夕月,文不分明。
其议奏,魏秘书监薛靖:旧事,朝日以春分,夕日以秋分
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云,用二分。
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东潜(《通典》作升)
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
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
夕用宜用仲秋之朔,淳于睿驳之,引礼: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复言背月也。
佟之(案,《通典》以天子东西游幸数句,皆属淳于睿语,疑此佟之二字后人误加。)案礼器:为朝夕必放于日月。
郑玄云:日出东方,月出西方。
: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
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郑玄云:大明日也。
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犹如天子东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
佟之谓魏世所行,善得与夺之衷。
晋初弃员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
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夕于殿庭之东,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
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义,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
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义,则是古今礼之变也。
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
顷世天子小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服之次衮冕者也。
窃谓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南齐书·礼志》上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又见《通典》四十四。)
明堂配飨又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案祭法,有虞氏黄帝而郊喾,祖颛项而宗尧,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
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祭,祀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
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
王肃云:祖宗是庙不毁之名。
果如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
且王者之后存焉,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
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复以高祖配食,一人西配,有乖圣典。
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
故明堂无兼配之祀。
窃谓先皇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义。
先皇于武皇,偷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南齐书·礼志》上,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
又释王摛难明堂配飨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故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
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寻此旨宁施成王乎?
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严父邪?
思文周公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德之乐歌,若如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请问周公后稷文王为何所歌?
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
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
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
是以诗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单有合,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泛之为言无的之辞,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南齐书·礼志》上永元二年佟之建议,与王摛不同佟之又议。)
毁墓服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改葬服缌,见柩不可无服故也。
此止侵坟土(《隋书》作坟土误。),不及于椁,可依新宫火灾(《隋书》作处。),三日哭服(《隋书》作假。)而已(《隋书·礼仪志》三天监元年齐临川献王所生妾谢墓被发,不至埏门萧子晋传重礼官何佟之议,又见《通典》一百二。)
斋日六门断哭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案礼,国门在皋门外。
今之篱门是也,今古殊制,若禁凶服不得入篱门为大远,宜以六门为断(《隋书·礼仪志》二,天监三年,都令史王景之列自江左以来,郊庙祭祀,帝巳入齐,百姓尚哭,以为乖礼佟之等议。)
祭服除绛裤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公卿以下,祭服里有中衣,即今之中单也。
后汉舆服志,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乘舆服,从欧阳说,公卿以下服,从大小夏侯说。
祭服,绛缘领袖为中衣,绛裤袜,示其赤心奉神。
今中衣绛缘,足有所明,无俟于裤,既非圣法,请不可施(《隋书·礼仪志》六天监三年何佟之议,遂依议除之。又见《通典》六十一。)
禘祫及功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禘于首夏,物皆未成,故为小祫,于秋冬,万物皆成,其礼尤大。
司勋功臣有六,皆祭于大蒸,知祫尤大,乃及之也。
近代禘祫,并不及功臣,有乖典制,宜改(《隋书·礼仪志》二,天监三年尚书左丞何佟之议,诏从之。又见《通典》五十。)
郊祭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今之郊祭,是报昔岁之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岁首上辛,不拘立春之先后。
冬至于圆丘,大报天也。
夏正又郊,以祈农事。
故有启蛰之说。
晋太始二年,并圆丘方泽,同于二郊,是知今之郊禋,礼兼祈报,不得限以一途也(《隋书·礼仪志》一,天监三年左丞吴操之启称,传云,启蛰而郊,郊应立春之后,尚书左丞何佟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