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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位向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向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郑玄云:答,犹对也。
北墉,社内北墙也。
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
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知古祭社北向设位斋宫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官位在帝社坛北,西向,于神背后行礼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未及知失在何时
原此理当未久,窃以皇齐改物礼乐惟新中国之神,莫贵于社,若遂仍前谬,惧亏盛典
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
稷若北向,则成相背
稷是百谷总神,非阴气之主,宜依先东向斋官立社东北南向立,东为上,诸执事西向立,南为上。
稷依社无兼称
今若欲尊崇,正可名为太稷耳,岂得谓为稷社邪?
腊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仪注(《书礼志》,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议,又见通典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