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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弘西魏 546 — 611
奉和冬至乾阳殿受朝应诏 西魏 · 牛弘
 押先韵
恭已临万寓(岁时杂咏作寓。),宸居御八埏。
作贡菁茅集,来朝圭黻(文苑作币。注云。《初学记》作敝。)连。
司仪三揖(文苑作接。)盛,掌礼九宾虔(文苑作庆。)
重栏映如璧(岁时杂咏作壁。),复殿绕非(文苑作飞。)(○《初学记》十四。古今岁时杂咏三十九作奉和冬至日乾阳殿受朝应制。文苑英华百七十五作奉和冬至日乾元殿受朝。《诗纪》百二十。)
上表请开献书之路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经籍所兴,由来尚矣。
爻画肇于庖羲,文字生于仓颉,圣人所以弘宣教导,博通古今,扬于王庭,肆于时夏。
故尧称至圣,犹考古道而言,舜其大智,尚观古人之象。
《周官》,外史三皇五帝之书,及四方之志。
武王黄帝、颛顼之道,太公曰:「在《丹书」》。
是知握符御历,有国有家者,曷尝不以《诗》《书》而为教,因礼乐而成功也。
昔周德既衰,旧经紊弃。
孔子以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
治国立身,作范垂法。
秦皇驭宇,吞灭诸侯,任用威力,事不师古,始下焚书之令,行偶语之刑。
先王坟籍,扫地皆尽。
本既先亡,从而颠覆。
臣以图谶言之,经典盛衰,信有徵数。
此则书之一厄也。
汉兴,改秦之弊,敦尚儒术,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屋壁山岩,往往间出。
外有太常太史之藏,内有延阁、秘书之府。
孝成之世,亡逸尚多,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
汉之典文,于斯为盛。
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烬。
此则书之二厄也。
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
于是鸿生巨儒,继踵而集,怀经负帙,不远斯至。
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秘牒填委,更倍于前。
孝献移都,吏民扰乱,图书嫌帛,皆取为帷囊。
所收而西,裁七十馀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
此则书之三厄也。
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
时之论者,美其朱紫有别。
晋氏承之,文籍尤广。
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
虽古文旧简,犹云有缺,新章后录,鸠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训范当世。
属刘、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国典,从而失坠。
此则书之四厄也。
永嘉之后,寇窃竞兴,因河据洛,跨秦带赵。
论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
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
僭伪之盛,莫过二秦,以此而论,足可用矣。
故知衣冠轨物,图画记注,播迁之馀,皆归江左
晋、宋之际,学艺为多,齐、梁之间,经史弥盛。
秘书丞王俭,依刘氏《七略》,撰为《七志》。
梁人阮孝绪,亦为《七录》。
总其书数,三万馀卷。
侯景渡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书史,宛然犹存。
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馀卷,悉送荆州
故江表图书,因斯尽萃于矣。
及周师入郢,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
此则书之五厄也。
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
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
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方盈万卷。
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缺尤多。
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馀卷。
所益旧书,五千而已。
今御书单本合一万五千馀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
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
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
臣以经书,自仲尼已后,迄于当今,年逾千载,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世。
伏惟陛下受天明命,君临区宇,功无与二,德冠往初。
自华夏分离,彝伦攸斁,其间虽霸王递起,而世难未夷,欲崇儒业,时或未可。
今土宇迈于三王,民黎盛于两汉,有人有时,正在今日。
方当大弘文教,纳俗升平,而天下图书尚有遗逸,非所以仰协圣情,流训无穷者也。
臣史籍是司,寝兴怀惧。
陆贾汉祖云「天下不可马上治之」,故知经邦立政,在于典谟矣。
为国之本,莫此攸先。
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
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
然士民殷杂,求访难知,纵有知者,多怀吝惜,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
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臻,观阁斯积,重道之风,超于前世,不亦善乎!
伏愿天鉴,少垂照察(《隋书·牛弘传》,《北史·牛弘传》,又见《御览》六百十九)
奏请定典礼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
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
就庐非东阶之位,凶门岂设重之礼?
两萧累代,举国遵行。
后魏及齐,风牛本隔,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
今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隋书·礼仪志》三,开皇初高祖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诏曰可。)
奏著丧纪令开皇初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
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丞示礼制;
五品以上薨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
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袷单衣。
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内不得置金银珠玉(《通典》八十四)
奏请修缉雅乐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臣闻周有六代之乐,至《韶》《武》而已。
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汉高帝改《韶武》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
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礼容》,增演其意。
昭容》生于《武德》,盖犹古之《韶》也。
《礼容》生于《文始》,矫秦之《五行》也。
文帝又作《四时》之舞,故孝景帝立,追述先功,采《武德舞》作《昭德舞》,被之管弦,荐于太宗之庙。
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舞》,更造新歌,荐于武帝之庙。
据此而言,递相因袭,纵有改作,并宗于《韶》。
至明帝时东平献王采《文德舞》为《大武》之舞,荐于光武之庙。
汉末大乱,乐章沦缺,魏武平荆州,获杜夔,以为军谋祭酒,使创雅乐。
散骑侍郎邓静善咏雅歌乐师尹胡能习宗祀之曲,舞师冯肃晓知先代诸舞。
总练研精,复于古乐,自始也。
文帝黄初,改《昭容》之乐为《昭业乐》,《武德》之舞为《武颂舞》,《文始》之舞为《大韶舞》,《五行》之舞为《大武舞》。
明帝初,公卿奏上太祖武皇帝乐曰《武始》之舞,高祖文皇帝乐曰《咸熙》之舞。
又制乐舞,名曰《章斌》之舞,有事于天地宗庙,及临朝大飨,并用之。
晋武帝泰始二年,遣傅玄等造行礼及上寿食举歌诗。
张华表曰:「案汉、魏所用,虽诗章辞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并系于旧,一皆因袭,不敢有所改也」。
九年,荀勖典乐,使郭宋识造《正德》《大豫》之舞。
昭武舞》曰《宣武舞》,羽龠舞曰《宣文舞》。
江左之初,典章堙紊贺循太常卿,始有登歌之乐。
大宁末阮孚等又增益之。
咸和间,鸠集遗逸,邺没胡后,乐人颇复南度,东晋因之,以具钟律。
太元间,破苻永固,又获乐工杨蜀等,闲练旧乐,于是金石始备。
寻其设悬音调,并与江左是同。
慕容垂慕容永于长子,尽获苻氏旧乐。
息为魏所败,其钟律令李佛等,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于邺。
迁都广固,子超嗣立,其母先没姚兴,超以太乐伎一百二十人诣赎母。
宋武帝入关,悉收南度。
永初元年,改《正舞》曰《前舞》,《大武舞》曰《后舞》。
文帝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
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复改定之。
又有《凯容》《宣业》之舞,齐代因而用之。
萧子显《齐书志》曰:「宋孝建初朝议以《凯容舞》为《韶舞》,《宣业舞》为《武德舞》。
据《韶》为言,《宣业》即是古之《大武》,非《武德》也」。
故《志》有《前舞》《凯容》歌辞,《后舞》《凯容》歌辞者矣。
至于梁初,犹用《凯容》《宣业》之舞,后改为《大壮》《大观》焉。
今人犹唤《大观》为《前舞》,故知乐名虽随代而改,声韵曲折,理应常同。
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正乐。
史传相承,以为合古。
且观其曲体,用声有次,请修缉之,以备雅乐。
其后洛阳之曲,据《魏史》云「太武赫连昌所得」,更无明证。
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
戎音乱华,皆不可用。
请悉停之(《隋书·音乐志下》,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由是牛弘奏。)
奏言雅乐定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臣闻蒉桴土鼓,由来斯尚,雷出地奋,著自《易经》。
邃古帝王,经邦驭物,揖让而临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秦焚经典,乐书亡缺,爰至汉兴,始知鸠择,祖述增广,缉成朝宪。
魏、晋相承,更加论讨,沿革之宜,备于故实。
永嘉之后,九服崩离,燕、石、苻、姚,递据华土。
此其戎乎,何必伊川之上,吾其左衽,无复微管之功。
前言往式,于斯而尽。
金陵建社,朝士南奔,帝则皇规,粲然更备,与内原隔绝,三百年于兹矣。
伏惟明圣膺期,会昌在运。
今南征所获梁、陈乐人,及晋、宋旗章,宛然俱至。
曩代所不服者,今悉服之,前朝所未得者,今悉得之。
化洽功成,于是乎在。
臣等伏奉明诏,详定雅乐,博访知音,旁求儒彦,研校是非,定其去就,取为一代正乐,具在本司(《隋书·音乐志下》,十四年,乐定。牛弘姚察许善心虞世基刘臻等奏。)
依古制修立明堂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
黄帝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正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同:「寝不逾庙」。
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馀。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照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
《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
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设青帝之位,须于太室之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
《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之书。
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独为此记」?
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尺,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以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
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宜可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宋、齐已还,咸率兹礼。
此乃世乏通儒,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室。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及迁宅洛阳,更加营构,五鬼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升,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
不云居室。
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
《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方」。
郑玄同之。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
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
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向,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庙太室之上屋也。」《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治明堂,未晓其制。济南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然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隋书·牛弘传》,又见《北史》七十二)
乐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钟,皆是旋相为宫之义。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徵。
他月仿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馀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还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
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二月不以太簇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
刘歆《钟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雕;
秋宫春律,万物必荣;
夏宫冬律,雨雹必降;
冬宫夏律,雷乃发声」。
以斯而论,诚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
恐失圣人制作本意。
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隋书·牛弘传》,又《北史》七十二)
更共姚察许善心刘臻虞世基等详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后周之时,以四声降神,虽采《周礼》,而年代深远,其法久绝,不可依用。
谨案《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舞《云门》以祭天。
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舞《咸池》以祭地。
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圜钟为羽,舞《韶》以祀宗庙」。
马融曰:「圜钟,应钟也」。
贾逵郑玄曰:「圜钟,夹钟也」。
郑玄又云:「此乐无商声,祭尚柔刚,故不用也」。
宝云:「不言商,商为臣。
王者自谓,故置其实而去其名,若曰,有天地人物,无德以主之,谦以自牧也」。
先儒解释,既莫知适从,然此四声,非直无商,又律管乖次,以其为乐,无克谐之理。
今古事异,不可得而行也。
案《东观书·马防传》,太子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
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
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
今官雅乐独有黄钟,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
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
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
诏下太常评焉。
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
今明诏复下,臣以为可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具,遂独施行。
起于十月,为迎气之乐矣。
又《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月庚午,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
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
元和以来,音戾不调,修复黄钟,作乐器,如旧典」。
据此而言,汉乐宫悬有黄钟均,食举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
计从元和阳嘉二年,才五十岁,用而复止。
黄帝听凤以制律吕,《尚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周礼》有「分乐而祭」。
此圣人制作,以合天地阴阳之和,自然之理,乃云音戾不调,斯言诬之甚也。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
案《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卢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
宫,君也」。
郑玄曰:「五声宫、商、角、徵、羽。
其阳管为律,阴管为吕。
布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钟,终于南吕,凡六十也。
皇侃疏:「还相为宫者十一月以黄钟为宫,十二月大吕为宫,正月以太簇为宫。
馀月放此。
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故十二调」。
此即释郑义之明文,无用商、角、徵、羽为别调之法矣。
《乐稽耀嘉》曰:「东方,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钟。
馀方各以其中律为宫」。
若有商、角之理,不得云宫于夹钟也。
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
又《动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
郑玄以黄钟之钟、大吕之声为均。
均,调也。
崔灵恩云:「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徵、羽也」。
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
《御寇子》云:「师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
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人温厚而宽大。
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
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
此则当声为曲。
今以五引为五声,迎气所用者是也。
馀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徵羽,何以得知?
荀勖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
已外徵、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
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馀调,更成杂乱也(《隋书·音乐志下》,牛弘秘书丞姚察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仪同三司刘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详议。)
又论六十律不可行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韦玄成京房于乐府,对:「受学故小黄焦延寿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
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大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
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统一日。
其馀以次运行,宫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
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准之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执始之类,皆自造。
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
至元和年,待诏候钟〔律〕殷彤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
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
自此律家莫知为准施弦。
熹平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
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
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
据此而论,京房之法,汉世已不能行。
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
《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
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
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
取「大乐必易。
大礼必简」之意也(《隋书·牛弘传》,《北史》七十二)
又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
郑众注曰:「均,调也。
乐师主调其音」。
《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
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
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
是知据宫称调,其义一也。
明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
今见行之乐,用黄钟之宫,乃以林钟为调,与古典有违。
案晋内书监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以姑洗为清角。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
以外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钟,是下徵之调。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北史》七十二,案张溥本有同律度量议,据《隋书·律历志》上,周宣帝时达奚震牛弘等议,宜编入达奚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