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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钟皆是相为宫之义。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变宫夷则变徵
月仿此」。
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律吕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馀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还相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
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二月不以太簇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
刘歆钟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雕;
秋宫春律万物必荣;
夏宫冬律雨雹必降;
冬宫夏律,雷乃发声」。
以斯而论,诚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
恐失圣人制作本意
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隋书·牛弘传》,又《北史》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