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又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案《周官》云:「大司乐成均之法」。
郑众注曰:「均,调也。
乐师主调其音」。
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
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
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
是知据宫称调,其义一也。
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
今见行之乐,用黄钟之宫,乃以林钟为调,与古典有违。
案晋内书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
黄钟之笛,正声黄钟下徵林钟,以姑洗清角
大吕之笛,正声大吕下徵夷则
以外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钟,是下徵之调。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北史》七十二,案张溥有同律度量议,据《隋书·律历志》上,周宣帝时达奚震牛弘等议,宜编入达奚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