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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举官限三日关报御史台元祐元年八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七
臣闻为国之道,莫急于任贤;
求贤之术,必资于荐举。
所荐既博,则所得者多,而四方之英才皆为国家之用,天下岂忧不治哉。
自陛下临御,讲修百度,夙夜求贤,以康庶务,始诏侍从举堪为谏官者各二人,继又诏荐中外之臣,以充监司之选。
诏命始下,从官人人皆务蒐择端方谨厚之士,以副朝廷旁求之意,中外翕然,号为得人
近又诏侍从两省左右司、内外台公明廉干、才堪理剧者,俾治多盗县邑,其于求才,可谓博而详矣。
然而爱憎好恶者,天下之常情也。
好则相誉而忘其不善,恶则相毁而忘其所可称,人情之所同也。
侍从以及外台,固朝廷一时之选,然捐私尚公,以荐贤报国为己任者,未必皆然也。
方陛下临御之初,人情未敢营私缪荐,以取咎戾。
切恐法久弊生,背公徇己之意作,故旧则以情相望,权势则以力相轧。
荐举之人唯权与旧,则公路塞而真才弃矣。
仁宗尝兴孝廉之举,未几,荐者牵于私徇,多非其人,遽诏寝罢,议者惜之。
检会元丰令,受敕特举官者奏讫,且以所举官报御史台
近来报者绝少,臣等不尽闻之,考荐不实,无由弹奏。
臣欲乞今后令章奏房,及内以外举者奏状到发,限三日内关报本台,庶几臣等得以尽知荐举非才、职事隳废与本台监司考核有实者,从中书籍记,显加谴罚。
每人三荐不实者,特敕举官不得参预。
如此则人人顾义畏法,以妄荐为耻,真才实行可坐而得,而疏远寒畯之士无不用之叹。
庶几并谋合智,以成太平之治,实非小补。
乞清入仕之源奏元祐元年八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七○、《玉海》卷一二七、《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五、《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文献通考》卷三九、《璧水群英待问会元》卷八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一
臣闻朝廷设官分职,所以治事。
才者并用则职修而事治,才者不用则事紊而职废,才否并用则政事之不治者常半。
今之士大夫列于版籍者可谓至冗矣,京官自承务郎朝议大夫凡二千八百馀人,选人一万馀人,大使臣二千五百馀人,小使臣一万三千馀人。
举天下之员阙,不足以充入仕之人,故吏部左右选用阙,京朝官及大小使臣大率一年以上,选人须及二年以上,或三年。
而阙次之远者,莫如选人。
大抵一官之阙,在任与夫已授而又拟之者凡三人,故自得替,如不该移,令待试法之中否,须近一年而后拟呈。
已拟差,必待阙三年而后就职。
七年之间,方成一任。
京朝官待次几一年而后得差遣,待阙一年然后就职,五年之间方成一任。
以常人言之,三十而仕,又十五而改官,至七十而致政,共成七任耳。
又况三十未必仕,仕者未必皆至七十,而又有不幸私故,陷于吏议,年虽及之,未必满七任也。
故举天下之士大夫,其才可以治事,不至旷职者,未必及半。
就令及半,居閒之日常多而治事之日常少,此天下之郡县所以不治,闾井之民未纯被朝廷之德泽者,良以此也。
臣以为欲郡县之治,在夫才者居职;
欲才者居职,在乎使其居閒之日少;
欲其居閒之日少,在乎清入仕之源。
切观今之自文职入流者凡四:进士、补荫与夫纳粟得官、百司胥吏是也。
自武职入流者凡三:武举、补荫与夫百司胥吏是也。
计其才行,可以居官治事者,纳粟、胥吏不如补荫,补荫不如进士武举
何以言之?
进士者,自十年就学,加之十年而后能治经阅史,缀缉文词,又加之十年而后能问学通博,成就其志,其学可谓劳矣。
及夫有司试之,必择其明达义理而稍工文词者,方得荐送。
又求其尤者,始预礼部之选。
又加廷试,而后赐第。
择之可谓至详矣。
三年一取士,举天下学者群试于有司,亡虑数万人,而赐第者仅五百人,取之可谓至艰矣。
彼贵游子弟,恃其父兄之荫补,类多骄堕不学,仅通经义,稍成文词者则必中选。
就令屡试不中,年及三十,亦得出仕。
其视进士笃志讲学、趣操自立宜有间矣。
百司胥吏主行文书,积年寡过,例该禄仕。
又豪右之家以赀授官,其才品庸下,素不知义。
外台郡守,奖荐之所不及,彼固分甘自处于卑贱之地,岂复有奋励之意?
其视补荫子弟闻父兄之教,少壮就官,有乡进之心宜有间矣。
由此观之,计才量行,可居官治事者,纳粟、胥吏不如补荫,补荫不如进士,理之必然也。
进士科所谓特奏名者凡五等,其最滥者。
但曾一次预荐,仅及三十年,即该推恩。
其就廷试,则试题平易,字数减少,有司考校,又加宽假,但粗成文理,不至甚纰缪者,皆置第四等以上。
未满七十者,即更不须保任,便许出官。
元丰八年特奏名系第四等以上者四百馀人,可谓冗矣。
进士自秋试至省、殿三处考校,仅取五百,其间尚容幸得;
又况偶获一荐,累试见黜,年高才耗,学术忘废,其比进士,实固相远。
而又五路学者鲜少,取人数宽,但获一荐,虽不事学,坐待及三十年,便该仕禄,大率多年五六十以上。
既就仕宦,谁肯举荐?
夫以血气衰耗,有茍得之心,荐举不及,无向进之意,其能精明治事、廉洁自守者,十无一二,智识、才力,方之进士固有间矣。
夫以特奏得官与夫补荫流外之人,学术才行皆不足以方进士,而入仕之数常多于赐第之人,并趋吏部
吏部按格,不计入流清浊、才行高下,但以到部先后注拟授差遣
以此待次者,常至七八百人注拟二年以上员阙。
故负才可用之人,率为特奏名得官与夫资荫、胥吏之流冗占壅滞,比肩待阙,居閒之日多而治事之日少者,常以此也。
不清其源,欲官之不滥、才者之获进,不可得也。
臣以为四者之冗,有可罢者,纳粟得官是也。
有可以裁抑者,特奏名、资荫、胥吏是也。
窃闻嘉祐四年以后,系特奏名者才数十人。
自治平至熙宁三年,止有百馀人。
熙宁六年至今,每次推恩入仕,不减四五百人。
臣欲乞参酌祖宗故事,须曾取到文解,或经殿试,计若干举,方许就省试。
实得文解及经殿试若干举,方许就殿试。
其就殿试,文理稍优者,方得充四等以上。
每等限定人数,不过若干人。
其在四等外者,不理选限。
其曾预一荐,虽及三十年,不在推恩之限。
盖累曾取到文解或经殿试,即须稍有文学,不至空疏。
四等以上,限以人数,则有司所取不至冗滥。
如此则稍可以革特奏之弊矣。
臣又见广南摄官,取本路曾预两荐者权摄簿尉,一任无过,遂得正授。
虽曰优假远方士人,然侥倖太过。
若量加举数,即可以损入流之冗矣。
臣以为古人之仕者世禄,盖使为之后者一人世焉禄廪之而已矣。
诗人之所讥,谓弃贤者之后,绝功臣之世。
今之寄禄官大夫以上,初升大夫,即奏补子弟一人。
其后两经郊恩与致仕之日,皆许奏荫。
其为大夫以上岁月深久,往往奏荐多至数人。
夫廉谨无过、积日叙迁而为大夫者,未必有功而贤者也,官其子弟一二人以宠其后,固已厚矣。
臣欲乞自两省两制以下至大夫,奏补之数宜加裁减,限以多少,则可以革资荫之滥矣。
百司胥吏积勤累日,大率须及二十馀年,方得出仕。
唯三省人吏最为优幸,每以点检诸处文书,酬奖减年,出官最速。
其不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
宜加裁抑,使无过厚,则可以损杂流之弊矣。
四弊既损,则入仕之源清,而才行可用者不久于待阙。
不久于待阙,则治事之日多,而职业无不举矣。
臣闻张官置吏,所以为民。
今若捐虚授之禄,以养害民之吏,姑息不才之士,以妨有才之进,岂为民设官之意耶?
愿陛下明诏有司,讲求官冗之弊,澄清入仕之源,以幸天下,实非小补。
再乞十科外增拨烦一科奏元祐元年八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三、《国朝诸臣奏议》卷六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七
臣昨于七月二十二日尝具奏论,太中大夫谏议待制以上每岁以十科荐士外,更益以才堪治人、能拨烦者别为一科,至今未蒙施行。
臣窃以为治天下之道,以民为本。
朝廷之政令、法度加于四方者,莫不在民,而治民之亲者,实在守令之能否。
守令能否,实系政令之废举,生民之休戚。
自汉及唐,号为至治者,如孝宣、太宗、明皇,未尝不孜孜选任,以守令为急。
当是之时,德泽流畅,远近乂安,无疾苦愁叹之声者,诚郡县得人之助也。
今天下列郡三百,为县千馀,其守令治绩章章可称者罕见其人,则朝廷德泽之壅阏、远近民庶之未安,盖有由矣。
兹岂人材之不迨曩昔耶,由奖劝选任之术未至耳。
奖劝之术无它,在夫使贵臣荐之而朝廷旌用之而已。
彼天下之士大夫虽均为守令,有以才见称,为达官之荐,使治剧郡大邑,则才者乐于在上之见知,而四方之守令莫不观望而劝进。
故荐举拔用不过数十,而天下郡县之吏靡然乡风矣。
不过数十年,而天下之良守贤令彬彬布于州邑,远近之民,岂忧不治哉?
又郡县之政,讼有听断,听断有得失;
民有赋役,赋役有当否。
至于政有宽猛,狱有繁简,民有喜怒,守令之能否较然,彼荐举之官恐有不称之责,且不敢妄荐,则荐举之不得人,非所患也。
今以十科荐士,下至理财、断狱、请谳皆得预选,彼宽厚明敏、长于治人者独不备数,郡县之吏必以为朝廷轻守令之选,而不以民事为重也。
夫赏之则劝,沮之则惰者,人之常情也。
荐举不及,奖劝不加,而责天下之守令锐意于治民而奉朝廷之法令,臣愚窃恐其未能也。
夫守令之职,以爱养安治为本,清心治己为要,自非宽厚明敏、学道爱人者,鲜能及之。
盖《春秋》长于治人,由、求,孔门之高弟,仅能宰千室之邑,治千乘之赋,况其下者乎?
今十科荐士,下至理财、谳狱之细,皆得被选,至于宽厚明敏、善于民事者,独不及之,是取小而遗大,略本而详末。
天下郡县之吏将且怠惰茍且,不复劝励,朝廷之德泽志虑,谁与宣而奉行欤?
盖朝廷出一令、立一法,实系四方之观听,百官之趋向,不可不审其发也。
愿陛下详览臣之愚言,若粗关治体,不为无益,乞增荐条,以备遗缺。
论役法奏元祐元年十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九、《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
臣昨于今月初三日尝具奏论差役之法,其一以为在宽民力,欲乞逐等色役立三番之法,使休閒之日多,供役之日少,则民自裕于衣食。
此诚役法之要,在陛下深诏有司详讲而熟计之,以惠天下。
臣窃以东南言之,役之最重者,莫如衙前,其次弓手。
今来东南长名衙前招募既足,所差不及上户,上户之民,必差弓手,则是以上户就中户之役,实为优幸。
何以言之?
熙宁以前,上户系差衙前,每一次差役,多者费至千缗。
其后出助役钱,每岁多者亦至数百缗。
今来既充弓手,每岁所出不过四十千,每一役五年,其费止二百千,比之前日,实为优轻。
上户之产厚,下户之产薄,而例皆五年一替,实为不均。
大率差役之行,上户产厚而役轻,下户产薄而无役,所当宽恤,正在中户。
今欲裕中户之民,则在增上户之役。
设如第二等户差弓手役,以五年一替;
第一等户产业既厚,每差弓手宜增年数。
盖上户产业,本等中又分五等,其最厚者宜役十年而罢,其次九年,以至六年。
弓手一役,今来既许雇人,则虽十年一替,所费止四百千,于上等人户别无妨废。
如所雇人役及五年愿替者,许别雇人承替。
盖自来衙前亦随产业税钱多少销折重难分数,今来上等人户亦宜就本等厚薄递增差役年数。
上等人户入役既加年数,则中等人户自然宽裕,此损有馀以补不足之术也。
臣窃见十月六日指挥,应弓手正身不愿充役者,许雇曾募充弓手得力之人。
臣窃思此法,公私最便。
而议者或以为皇祐以前弓手率用正身,产业既厚,则自爱惜而重犯法,又有乡党亲戚以为耳目,其于捕盗最为得力。
今既用游手浮浪之民,实为非便。
臣以为不然。
自古用兵之法,使愚、使勇、使贪。
盖勇则轻死,不惮强敌。
彼愿悫畏法者,使之承符帖追逮邑民则可矣,俾之冒白刃、不顾死,与贼角胜,岂其所长哉。
自古为将,闻募士以战者有矣,未闻驱畏法自爱之民以求胜也。
又自熙宁以前,弓手之役例差第二等以下人户。
今来既差及上户,而上户之民平居自养,乘坚策肥,薄材绵力,强以捕盗,岂其所长哉。
又有两丁为儒,或皆孱弱不足任使,驱以就役,是禁其为学而强其不能,于公则不适用,于私则非所便,岂法之善哉?
臣窃见两浙诸邑差正身充弓手,至有涕泣以辞免者,此利害可见矣。
盖弓手之役异于他役,须强悍敢斗、轻死慕赏者为可任使。
彼富足而孱弱者,既怯于斗,又无慕赏之心,岂若就雇之人为可用哉?
又况就雇之民亦生长于闾里,人情谙熟,盗贼所发,岂无故旧亲戚为之耳目哉?
自熙宁以来,行募役之法,是时不闻盗贼所至充斥,岂雇募弓手之累哉?
又今来立法,许雇曾充弓手得力之人,彼当役人户既自选雇,以身保任,必加详择得力有行止之人,比往时泛加招募,宜有间矣。
议者又以为五路之民勇悍慕赏,乐以正身充应弓手,今既召雇,恐不足以捕盗。
臣以为不然。
今来立法,应弓手正身不愿充役者,许雇得力之人,听其便尔,非谓不许以正身在官也。
彼五路之民既勇悍慕赏,乐以正身充应,乌有不可哉?
大抵为国制法,可因否革,与时变通,要以便民为本。
皇祐役法于今损益固非一二,岂必胶于新旧哉?
愿陛下参酌古今之宜,断以不惑,庶几法无屡变,吏有常守,民获安便。
乞令户部太府检察内藏诸库奏元祐元年十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右编》卷三二
臣闻财用出于一司,则有无、多少得以相通,差缪、攘盗得以稽察。
故财无妄出之费,而国无不足之忧,然后可以裕民之财力,而仁泽被于天下矣。
周之太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受货财之入,所以待王之膳服、宾客、祭祀、赐予、玩好之类,皆总于太府
岁终会财贿之出入,可谓财用出于一。
故有无、多少得以相通,差缪、攘盗得以稽察,而国无不足之忧。
自汉及唐,其理财设官,不若周之条理详备,其计入为出,不若周之法制全密,则上下鳃鳃然常以不给为患,不亦宜乎。
先朝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一司,故以金部右曹案主行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之事,而奉宸内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
然按其所领,不过关报宝货之所入为数若干,其不足若干,为之拘催岁入之数而已。
至于支用多少,不得以会计;
文籍舛缪,不得以稽察;
岁久朽腐,不得以转贸。
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耳。
承平岁久,宝货山积,多不可校。
至于陈朽蠹败,漫不知省,又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
臣窃闻昨来内藏斥卖远年缣帛,每匹止二三百文。
夫自方郡之远至内帑,每缣之直须近二千馀,斥卖之直止于十之一二,此不知贸易移用之弊矣。
夫不知理府库之财而外求于民,不知节用之术而为多歛之计,此有司之罪也。
臣以为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得加检察,而转贸其岁久之货弊,则帑藏有盈衍之实而无弃败之患,国用足而民财裕矣。
乞罢黄隐学职奏元祐元年十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群书考索》后集卷二七
臣窃以为京师太学,多士之所聚,风化之渊源,实系四方之观法,为之官师长贰者,必得行谊端修、经术该通之士;
然后为称。
臣窃见国子司业黄隐自官庠序,将及一年,考其行则倨傲自任,倾邪无常;
论其学则暗于经术,不烛义理。
每至考试诸生,不与祭酒、博士会议,任意取舍高下,不协众心。
其于讲说经法,惟务妄率私见。
或躐等升补要官亲戚,以为荣进之计。
谤语喧腾,至为匿名诗曲以暴其事。
学徒纵弛,骜佚无节,而备官长贰,曾不察禁。
自朝廷兴建三舍以来,学规弛废、取舍失平,未有如今日者也。
夫师儒之任,以行谊为本,经术为辅,茍倾侧浅陋,无一可取,则何以厌服学者之心,耸四方之观听,以副朝廷崇奖名教之意?
臣乞罢隐学职,量其所长与合入差遣,择端修该通之士以贰庠序。
庶几渊源澄清,多士信服。
再乞罢黄隐学职奏元祐元年十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
臣昨具疏论奏国子司业黄隐为人倾侧浅陋,取舍升补不参公论,行谊经术不足以厌服学者之心,乞罢职任,以协众议,至今未蒙施行。
臣闻为国之基,莫重养士;
养士之源,实出于太学
自非德谊学术闳深端厚,素信于士大夫者,不足充长贰之职,以师表士类。
自隐初除学职,众论嚣嚣,已不厌服;
及既就官讲学,考校之际,不能推考义理,与博士等协心论议,专以区区私见,排诋王安石经义。
安石自为宰辅,更张政事诚有不善,至于沉酣六经,贯通理致,学者归向,固非一日,非假势位贵显然后论说行于天下。
其于解经,虽未能尽得圣人之意,然比诸儒注疏之说,浅深有间矣,岂肤陋所能通晓。
此中外士大夫之所共知也。
又朝廷昨来指挥止禁学者不得援引《字说》,其于《三经新义》,实许与注疏并行。
而隐学无所主,任意颇僻,便以为朝廷尽斥安石之学,肆言排诋,无所顾忌,妄倡私说,取笑学者。
又自来差补学职,多用众荐,至于考校等第,皆与正录博士会议,然后补定。
傍卖祭酒,下蔑官属,专率己见,及谄附要官,进补其亲戚,以为进身之计。
妄指博士考校议论不同,以为侵官,意欲擅揽取舍之权,以逞其欲。
学舍沸腾,至为匿名诗曲,嘲诮百端。
协京师太学,风化渊源,实系󲦤绅之观法。
学术浅陋,取舍不公,怨讟嘲笑,流播四方,若终使居位,何以劝率士类,厌服中外之论?
臣窃思之,备官太学,近在辇毂,所以敢不畏公议,陵骜长属者,诚以谄附贵近,恃其阴为之地,言者不能摇动。
臣前日之言所以未蒙施行者,窃意有论议之臣过为游说,以惑圣听。
愿出臣章疏,询于大庭,则是非善恶必不可掩者。
乞陛下采择论议之最多者断而行之,以厌中外之心。
三乞罢黄隐学职奏元祐元年十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
臣两具奏论国子司业黄隐为人倾邪,学术浅陋,取舍生员、升补学职不参公论,专务趋附权要,以为自进之计,乞行罢免,以协众心,至今未蒙施行。
此皆臣愚才驽位下,言不足以信于朝廷,致陛下疑于去邪而未果行也。
臣闻古者爵人于朝、刑人于市者,盖与众共之,而不任一人之私论也。
自陛下临御以来,黜陟非一,而天下之人皆诵陛下之至圣,仰陛下之至明者,以合众人之公论也。
司业黄隐学术浅陋,为人倾邪,升补不当,趋附权势,皆有实状,自学舍生徒以及朝之士大夫,莫不共知,怨讟嘲笑,播满中外。
夫见弃于公论而未加明黜,此臣之所以拳拳论奏至于再三者,迫于公论之不可以已也。
夫学者之渊源,四方之观法,实在太学
为之长贰者倾邪浅陋至于如此,何以表率士类,居风化首善之地?
愿陛下博采公论,早行罢免,以副众心。
论宽猛二道奏元祐元年十一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国朝诸臣奏议》卷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二、《宋史》卷三五五《上官均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二、《古今图书集成》皇极典卷二七二
臣闻治天下有二道:宽与猛而已。
宽过则缓而伤义,政事有废弛之弊;
猛过则急而伤恩,官吏有避法苟免之患。
术虽不同,其蠹政害民一也。
自熙宁以来,朝廷以法度整齐四方,诸路监司不能深明朝廷之意,往往务为惨核刻深之政,郡县望风畏慄,大抵以趣办为事,类文具而无实,不暇长计远虑,以便民为意,而四方之民有憔翠愁叹之音。
此伤猛过急之弊也。
自陛下临御,数下德音,务从宽大,四方欣然,仰戴德泽。
然比闻诸道监司又不能明陛下之美意,妄意朝廷风旨,一切以茍简纵弛为事,疲愞污庸之吏视而不劾,纷纠紊缪之政知而不察,外求宽厚之名以要誉于一时,此矫枉过宽,士大夫守义不笃之患也。
方陛下讲修百度,以差役之法行于四方,尤在郡县夙夜悉心以推行朝廷爱民之政,若怠惰不举,委成于胥吏,太守玩而不察,监司视而不纠,养成媮堕茍简之风,天下之民必有受其弊者矣。
臣愿诏四方以宽不纵恶、恩不伤惠之意。
若郡县之吏庸惰不职,监司太守不加纠劾,如朝廷遣使廉访,颇有其实,或风闻于上,当显责以厉远近。
庶几按察之吏不敢宽纵,郡县之官不敢媮惰,人人警惧修职,宣布陛下之德泽,以惠黎庶。
乞寝钱协新命奏元祐元年十二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三
前摄京尹数月,苟求速办,专务细察,众论勿以为能。
乞寝新命。
乞追寝王祖道新除江南西路转运判官成命奏元祐二年二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五
臣闻监司督察一路官吏,实为朝廷耳目之任,当选择端平明敏之士以充是选,庶几奉行法令,以安远俗,黜陟能否,皆当其分。
臣窃见新除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王祖道人品污陋,天资巧佞。
向缘附会权贵,兼更要任。
昨知泉州,内则闺门不治,有帷薄之污;
外则才识暗滞,而郡事废紊。
比者朝廷遣张汝贤按察本路,至泉之日,过饰厨传,曲为谀悦,以盖愆恶,至以锦绣覆地,被诸墙壁。
其他越礼侈费,莫不称是,闽中士人至京师者皆能语其详。
今既未加显黜,复使宣布使指。
才行如此,安能公心黜陟,奉行法令,使部吏望风信服?
欲乞追寝成命,别与一閒慢差遣,或一小郡,庶使诸路官吏知朝廷博览明照万里之外,人人自饬,不敢踰义废法,以干谴斥。
乞令诸路详议役法利弊奏元祐二年二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五
臣窃以谓朝廷政事加于天下,措施之利害系民之休戚者,莫重于力役。
今诸路役法既已颁下四方矣,臣尝以为天下政事有议之善者,施之未必便;
便于此者,彼未必宜。
盖人情风俗参差不齐,又事之利害,试而后见,虽明者议法,往往不能坐察而预计。
及其法已行而见于政事,则虽中材,皆能睹其利害而论其得失。
何则?
显晦、远近之异也。
比来役书类聚诸路申到文字,大概固以因民情而立法矣。
臣窃恐去取损益之际未能曲当。
又差役之法久废不讲,诸路官吏所申文字亦恐未能尽民间利害轻重。
今既颁行,当否方见,其间法有窒碍,难于久行,重轻之间,有所未称,若不许郡县申明,因而完补,窃恐政未尽美,民有受其弊者矣。
臣欲乞明谕四方诸路,各候役书已颁下半年后,推行之际,见有未尽、未便事,并画一申州,州申运司运司类聚奏闻,委户部详度损益。
如法有未便,不务申明,或申明疏略,不切事情,并令监司觉察举劾。
庶几郡县守令人人儆饬,不敢匿情慢令,而四方利害,朝廷可以坐览,役法修具,人情安便。
富庶修养之术,无急于此,伏愿陛下特加留意。
乞遣使按视诸路役法奏元祐二年二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三之三一(第六册第五○三五页)
臣愚尝以为政令法度出于朝廷,而奉行之在于郡县;
朝廷之所重在民,而牧养之责在守令。
夫以四方万里之远,官吏不能人人通晓法令之意,又有慢法旷职之吏,壅遏朝廷之德泽,天下之民有受其弊者矣。
《周官》之制,匡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反侧,以听王命;
掸人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巡天下之邦国而诘之,使万民和悦而正王面。
汉唐之时,间遣使四出刺察郡县,有绣衣直指、观省风俗之类。
神宗励精治道,整齐法度,参考旧制,始定诸路每三岁一次取旨,遣郎官御史按察监司职事。
至元丰八年,立为著令。
监司虽按察郡县,而患监司或非其人,有过举故纵之弊;
宪台虽得兼察内外,而患四方之远,有传闻不详之病。
此遣使考察之法所以不可废也。
自陛下临御以来,损益政事,条目非一。
然而法之利害,被及四方,而系民之休戚者,莫重于力役。
今役书已下,四方郡县之吏且禀承而布之于民矣。
然臣愚窃恐郡县之吏或徇文而昧朝廷之意,或慢职而无惠民之诚,而又患监司宽者失于不察,而有纵奸之弊;
苛者失于任情,而有惨刻之过。
四方万里之远,朝廷耳目之所不及,民有受其弊而不能自达于京师者,此不可不虑也。
臣欲乞检举近制,选端厚明敏之臣,每道遣使一人,假以期岁,令遍历郡县,取海行逐路役书与近年法制系大体者按视。
奉行之吏,有差谬不完者,即行改正;
有堕废不举者,具名论奏。
至如利害之未兴除,法令之未安便,狱犴之冤滥,监司官属之贤否,皆得上闻。
监司官吏善恶之尤著者,每路黜陟一二,以励其馀。
则四方百吏靡然修职,人人争奋,无怠惰茍且之弊矣。
陛下垂衣拱手于法宫之中,而四方之利病与夫郡县官吏之贤愚,皆得以周知,而海隅山谷之民皆得以蒙被德泽矣。
若夫患使者之张皇威势,则在审择其人;
患郡县之厨传侈费、迓送废职,则在定远近、多少之节。
以陛下至诚求治之心,而明谕使者以朝廷之意,谁敢不勉?
如陛下以臣愚言粗可施行,乞先诏以诸路,候役书行下半年以后,遣使按省,庶几官吏先事警饬,不敢懈弛以取谴斥。
再乞清入仕之源奏元祐二年三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七
臣昨于去年尝具疏论官冗之弊,乞行裁省,澄清入仕之源。
继闻朝旨,以臣封章下给事舍人吏部会议。
近闻已上都省,事多仍旧,或略加裁损,以塞诏旨。
臣窃恐议者习于耳目之故常,牵于人情之所不欲,而不深究利害之本末,请为陛下重论而详陈之。
夫治天下之要,在官得其人;
官得其人,在夫入流不滥。
今之入流。
可谓冗矣。
其别有进士,有资荫,有摄官,有特奏名,有胥史,有纳粟。
考其自幼向学,晓知义理,累试有司,考择详悉,无甚幸进者,莫如进士
三年一取士,进士登第者仅五百人,而年老举人,每次推恩者不减四五百人。
至于资荫、胥史之类,计三年之间,又不知授官凡几人。
以此较之,特奏名与夫资荫、胥史之类在籍者常多于进士,贤愚比肩,并趋吏部
故京官自承务郎朝议大夫凡二千八百馀人,选人一万馀人,大使臣二千五百馀人,小使臣一万三千馀人。
举天下之员阙,不足以充入仕之人,故吏部左右选用阙,京朝及大小使臣官大率须一年以上,选人须及二年以上,或三年。
而得阙次之远,莫如选人,居閒待阙,七年之间,方成一任。
入流之人,可谓冗且滥矣。
计入仕之人,其有才可以治事,喜名可以为善,皆莫如进士
然常患于居閒之日多,在官之日少者,以杂流之冗占妨其仕进也。
不清其源,欲才者之不滞,不可得也。
才者滞于閒地,而使鄙浊昏耄之辈居杂职任,欲天下政事之治,不可得也。
故臣前日奏论乞罢纳粟授官,裁任子之数,节特奏名之滥,增摄官之举数,抑胥史之幸进。
四者既损,则进士有才之人不久于閒滞矣。
臣窃以谓朝廷以资荫任子者,非谓其才行可尚也,以是恩宠而不绝其世也。
以特奏名授官者,非谓其才德可用也,悯其困老而廪禄之也。
胥史就任者,非谓其循法谨廉也,矜其勤力而岁久也。
臣窃思之,设官分职,以待贤能,为人择官,以治政事。
故不当推侥倖之恩,以害天下之公义;
养不才之人,以妨有才之仕进。
然而积习既久,非可遽革,故臣前日论奏乞定任子之恩,使有常数,则资荫不至冗矣;
特奏举人以实历举数,俾就试省殿,每等限定人数,则推恩不至滥矣;
增广南摄官之举数,裁三省人吏酬奖之减年,则入流不至太幸矣。
四者既加裁损,行之十数年后,则昏耄鄙浊之吏少,而进士可用之才不滞于閒地;
待阙之日少而居职之日多,天下之政事未有不治者也。
臣窃以谓修立法制,为国远计,但当度理之是非、事之利害耳,不必待人人悦之而后为便也。
自近年以来,官冗可谓甚矣。
若不思澄损,数年以后,仕进益滥,鄙耄愈多,才者愈困,天下政事将愈不治矣。
臣窃意会议之臣非不知官冗之弊,然聚论半年,执笔相顾,不敢少加裁损者,畏世俗之讥议也。
夫畏世俗之讥议而不计朝廷之利害,悯鄙耄之不进而不思才者之閒滞,非策之善也。
臣愿诏执政大臣检会臣前章,详议官冗之弊,深加澄省,实非小补。
乞罢买田募役法奏元祐二年三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七
臣窃见翰林学士苏轼近论买田募役事,朝廷送役法所相度,议出之日,中外士大夫莫不骇异,以为于理决不可行。
臣辄因之所具利害条目得以缕陈之。
以为募役人大抵多是州县百姓,若所买田去州县太远,即久难以召募,欲乞所买田并限去州若干里,去县若干里。
臣以为弓手给田二顷散从官一顷,计每县役人少者须近百人,给田近二百顷。
顷亩既多,又须接近城郭,势必难足。
盖强民出卖则贾怨,诱民出卖则伤民,听其自便则田不可得足。
此不可行一也。
以为今三路官吏推行,恐或抑勒卖田,或召募浮浪,或多买瘠薄,取办一时,不顾后患,欲选材质朴厚知州三人,令自辟属县令,每路一州,先次推行。
令一年中略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
委转运、提刑常切提举,若不推行,或推行乖方,朝廷觉察,重赐行遣。
臣以为民之卖田,未必膏腴;
所卖膏腴,未必近州县。
今既不许抑勒,则卖田应格者宜少。
虽使材质朴厚太守自辟属令,若不抑勒卖田,召募浮浪,取办一时,安能一年中成伦理耶?
夫士农工商,技有所长,用有所适,盖辨硗肥、相种艺农圃之事,非士之所学也。
世之士大夫自买田业非不悉心,往往价高而田薄,地广而收鲜。
何则?
以其非所习也。
今若以县令误以高价买瘠田为推行乖方,便加谴责,而不考其馀事,则循良之吏将有不幸而罢去者矣。
又既令监司督察,则往往承望朝廷风旨,要以速办,监司督州,州督县属,上下相承,茍务应法,势必至于抑勒卖田,多买瘠薄,以逃责矣。
自熙宁以来,监司奉法者类多如此,盖奉法严则绳吏峻,绳吏峻则茍免之心生,文具而无实,民受其弊,理之必然。
此不可行二也。
以为百姓卖田,须先申官,令佐亲自相验,委是良田,方得收买。
如官价低小,即听卖与其馀人户,不得抑勒。
又买到田未得支钱,先召投名人,情愿承佃充役,方得支钱,不得抑勒。
臣以为百姓不愿与官中贸易者,盖上下势隔,情意不通。
又胥吏辈辗转求索,百方邀赂,虽严明令长,不能绝也。
正使官中买田与私价等,百姓宁自相贸易。
今令卖田之人必先申官,官价低小,方得卖与其馀人户,名为不抑勒,实与抑勒无异。
又乡闾之民,自非窘乏朝夕待用者,必不肯出卖良田。
今令卖者申官,令佐检视,然后收买,役人情愿承佃,方得支钱,近须半年,远须一年以上,既不能纾目前之急,又重有往来赂遗之费,虽官中不至失利,而费田之民重困弊矣。
此不可行三也。
以为令佐如买瘠薄田,致久远召募不行,即官吏并科违制,分故失定断,仍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臣以令佐之能,在于公心爱民,宽明不扰,钜细毕举,则为善政,不当以事之一二论其殿最。
今有长令,世以为循吏,偶于买田之际不能辨识,有数十顷瘠薄,召募不行,便加以违制之罪,是以一而废百,得无失刑欤?
熙宁之初,柄臣过计官吏,有违常平新法,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当是之时,官吏以此获罪者不可胜数,中外窃议以为非宜。
今既已罢烦扰矣,又欲袭前日之过计,未见其善也。
大抵议者立法,意欲必行,则必严为法禁。
法禁太严,则更以便文茍免,不复计民之利害。
此不可行四也。
以为系官田,若是人户见佃者,先问见佃人,如无丁可以应募,或自不愿充役者,方得别行召募。
臣以为人户所请官田,近或五七年,远或数十年,其间有垦荒粪瘠,费用财力。
耕治既熟,一旦夺之,有伤人情。
此不可行五也。
又以为应募之民正与弓箭手无异,臣以为并边之地既难得田,又弓箭手平居无役,止于每岁一阅,故边境之民乐于受田于官。
今则受田一二顷而役之终身,累其子孙,岂民之所愿欲哉?
虽曰受田二顷,服事奔走,当费其半,岂若役属富民为佃户中分其利,作息自如,刑责不及之为便耶?
愿民既不就募,而浮浪者又不许充役,将见有名而无实,安能减色役而宽农民耶?
又以为谷贱伤农,而农民卖田,常多不售。
若官为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小纾。
臣以为顷岁以来,民多卖田者,以助役纳钱,常平出息。
聚歛之臣肆行掊克,中民困于不足,故多鬻田,钱归公帑,岁不流布,卖田者多,积镪者少,故田苦不售。
今则罢常平助役之法,一切财利皆归于民,行之岁馀,民力已纾,自今已往,卖田者必少。
卖田既少,则不患其不售。
如官中出钱买田厚于私价,则是诱民破产,公私非便;
与私价等,则民不愿鬻,无一可者。
臣未见其可以重田谷、纾农民也。
又以为纳钱于官,常苦弊重,若散以买田,则货币稍均。
臣以为诸路之钱今已散为平籴,又随州郡所出变转物货,则曩时之积既流布于民矣,不待买田而后货币可均也。
又以为此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宽剩钱者,凡以为我用尔,疑谤消释,恩德显白。
臣以为先帝神圣文武,兴立法度,所以垂无穷者,如日丽天,孰不瞻睹者。
至于役钱宽剩,盖因谋利之臣私忧过计,此天下之所共知也,安在其散钱买田而后释疑谤耶?
又以为宽剩役钱令付有司,逐旋支费,终不能卓然立一大事,建无穷之利。
若用买田,如私家变金银为田产,乃是长久万全之策。
臣以为买田募役,臣已缕陈其有五不可行,至于散常平之积,以为平籴,以为水旱荒凶之备,此所谓出民力而为民用,亦所以结民心而裕民财也。
继志之孝,无穷之利,孰大于此,又何必如私家变金银为田产,然后为长久之策耶?
又况变钱为田,常平遂无本钱,将何以因时籴粜,便农民耶?
若夫患有司之妄费,为之节制适当可矣,日减月亡,又何足恤哉?
臣以为三代以来至于本朝,累圣相继,法度损益,无所不有。
至于治民之政,以力供役,以田供税,凡数千年未之有改也。
熙宁中,先帝以议臣之请,买田募役,行之半年,田既难置,民鲜就募,士论不以为便,遂不果行。
以先帝之睿虑英断、励精为治,如以此法为便,岂复疑于左右之论而中辍?
臣窃意其不然也。
今役法已成,颁下四方,四方之民休息安堵,沐浴圣泽,既已少定矣。
愿陛下不以一臣之私论,而破天下之公议,速行寝罢,以解中外之疑。
天下幸甚!
乞罢叶清臣元祐二年四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九
清臣顷在前朝预选制科,以文学显名于时,因缘附会,渐致荣显,而天资柔佞,无他智略。
自居执政,士望日损。
元丰中宰相王圭、蔡确邪佞罔上,引援奸党,蠹政害国,弊及四海,而清臣备位辅佐,俛首随和,曾无建明,碌碌固宠,屡迁岁月。
󲦤绅指议,皆以为承乏充位,无补国家。
臣窃度圣意,非不知清臣充乏备位,不协众论,所以眷遇不替、未加罢免者,欲全进退大臣之体尔。
而臣待罪御史,久不论列者,亦冀清臣抗章引去,朝廷因遂其请,君臣之际,恩义两得。
今则清臣居位不为不久矣,陛下眷待之意不为不全矣,伏愿陛下采天下之公论,以义断恩,使清臣出就便藩,偃息休佚,不失荣宠,又使中外之臣知陛下任人覈实之意。
乞还张舜民职任奏元祐二年四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三四(第四册第三八八五页)、《东都事略》卷九九
风宪之任,许风闻论奏,所以广朝廷耳目、纠察百官也。
舜民所论彦博,得于传闻,不敢隐默,以负朝廷使令。
使其言为是,陛下所宜虚心行之;
其言为非,苟无邪枉附会之意,亦当察其疏直无他,以开谏诤之路。
今以一言之失,遽行罢黜,臣窃恐自是言者以舜民为戒,权臣过慝,不敢复论。
愿还舜民职任,以安士论。
不随傅尧俞等再论张舜民事奏元祐二年五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
臣向闻张舜民以言失实罢台职,尝奏疏,乞察其疏直,以开谏诤之路。
既而反覆思虑,舜民解去台职,以馆职判鼓院,即非窜贬,在朝廷之命,未为过误。
王岩叟有实封小简与臣,言芸事曾再论否。
臣愚以为人臣论事,各须竭尽己见,不当舍己雷同,所以不能随顺傅尧俞、王岩叟等再有论奏。
乞追寝孔宗翰新命奏元祐二年六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
宗翰行义无闻,才识闇滞,外有端愿之表,内无刚毅之操,屡典藩郡,皆无善状。
贰秋官,士论不允,乞追寝新命。
论弃地非便奏元祐五年六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东都事略》卷九九、《宋史》卷三五五《上官均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二、光绪《甘肃新通志》卷八六
臣窃闻《春秋传》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
是知先王之治天下,其待中国与四夷,其道固异。
何则?
夷狄天性桀骜,恃远负险,中国弱则先叛,强则后服,专以恩养,则倔强难制,其势使然也。
臣切观自陛下临御以来,惩前日边臣拓地邀赏之弊,而大臣采宋璟不赏边功之说,务以息兵养民为事,德意可谓至渥矣。
然自朝廷纳西夏贡,使赍册报弊,复与岁赐,恩礼不为不厚,而戎人骄恣傲然,无柔服之意,遣使请地,邀求无已。
乃知非恩之不至,待之不重,其弊在于姑息之太过耳。
臣闻威过则怨,恩过则骄。
怨则怀必死之心,骄则有无厌之求。
昔先王之御夷狄,知威之不可独立,故假惠以济威;
知惠之不可独行,故须威以行惠。
然后夷狄且怀且畏,无怨望轻侮之心。
今戎人之情,骄傲已见,大臣务以息兵省事为意,前日遽弃沿边四寨,以塞其请,而戎心无厌,邀请益甚,不知大臣为陛下计将与之乎?
将拒之乎?
与之则地日蹙而威日削,适足以增其骄淩之气,终不使之屈慑柔服以听命令。
汉晁错明于边事,尝曰:「来而不能困,使得气去,后未易服也」。
又况遗以土地以骄其气乎。
臣闻兵以诛骄暴,骄暴去则无所用兵;
政以治事,事息则无所用政。
骄暴未去而遽寝兵,事未治而欲事无,是为畏事茍安之计,其极必至于用兵多事,劳弊内外而后已。
昔汉因循以成七国之祸,唐厌兵以成藩镇之彊,此前事已然之验也。
戎夷之情,臣虽不能知,边陲之事,臣虽未尝习,然士大夫自塞徼守官罢归京师者访闻非一,皆如臣言。
又以古验今,戎夷之情,宜不相远。
故臣敢为陛下反覆陈之。
臣愿陛下诏敕大臣,虚怀访问塞上罢官与知边事之臣,参伍稽考,当得其实,则羌人万里之情可以坐见矣。
臣闻练兵、选将、积粟三者,禦边之急务;
厚赏重禄,劝士之要术
元祐初,朝廷尝敕边郡为五年之蓄,不知今日之积其数几何?
不可以不预计也。
夫犯彊敌、冒白刃,士卒不顾死者,利厚赏也。
前日薄首级之赏,务以息邀功之士,而不知非厚赏不足以使众,此不可以不讲也。
伏望陛下诏谕大臣,简略细务,留意安边大计,却羌戎无厌之求,讲练兵、选将、积粟、厚赏之术。
遣知边事、可信之臣按察塞徼,以详守禦得失之实,储蓄卒伍之数。
明诫边吏以朝廷之意:羌戎柔服则治兵积谷以备之,桀骜侵轶则邀击前后以挫之。
退不得畏缩以骄其气,进不得兴兵以费吾财。
张大天威,赫然示不可侵犯之意,则士气日奋,戎心日消,四夷无侵陵之患,中国有泰山之安矣。
夫先患而谋则有馀,后事而计则无及。
此天下大计,惟陛下留神,早加详择。
〔贴黄〕臣窃闻西夏见今所争兰州塞地皆控扼戎马要路,若茍欲目前无事,全不计较,轻以付与,中外之议深恐戎人捣虚长驱,熙河数郡孤立难守,为害非细。
臣窃意大臣之计,务欲安静无事,故曲从其意。
若异时戎心无厌,继欲请熙河故地,不知何词以拒之?
臣访问沿边得替官员,皆以为戎狄之情骄则愈横。
今以旁塞要地付与,徒自去其藩捍,长戎人彊悍之势,如傅虎以翼、借寇以兵,不唯无益,适足为患。
为今之计,不如治兵、积谷、选将、厚赏,画地而守,勿与尺寸,使戎人晓然知朝廷之意、中国之彊,不敢轻犯。
愿陛下询访执政大臣,今以塞地与之,不知果能使西夏怀惠,无异日之患否?
不可必则是徒失险沮威,为久远之累。
如夏人以故地疆界为言,则边将盍答以灵州亦朝廷故土,若还灵州,中国亦当偿以故土。
如此亦足以折其无厌之请。
兹边陲安危之计,尤在博访审虑,庶无后悔。
〔贴黄〕臣愚所言,非欲兴兵生事,盖西戎骄倨,请求无厌,若不讲饬边备,折其贪冒之意,其势必至侵犯塞郡,劳师费财,困弊中国。
伏乞陛下诏谕大臣,早为之计,以消未然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