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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谅暗不亲奉吉祭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六十
七月尝祠,至尊谅暗之内,为亲奉与不?
使下民通议
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汉文悯秦馀之弊,于是制为权典。
魏晋以来,卒哭而祔则就吉。
案《礼记·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
郑玄云:「唯不敢以卑废尊也」。
范宣杜预、段畅,所以阙宗庙祭者,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
谯周《祭志》称:「礼,身有丧,则不为吉祭。
缌庇之丧,于祖考有服者,则亦不祭,为神不飨也」。
寻宫中有故,虽在无服,亦废祭三月,有丧不祭。
如或非若三年之内必宜亲奉者,则应禘序昭穆。
而今必须免丧,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当似可思。
起居注》晋武有二丧,两期之中,并不自祠。
亦近代前事也。
伏惟至尊孝越姬文,情深明发,公服虽释,纯哀内缠。
推访典例,则未应亲奉。
有司祗应,祭不为旷。
仰思从敬,窃谓为允。
臣等参议,甚有明证,宜如所上(《宋书·礼志》四,泰豫元年七月,有司奏,诏可。)
奏上陈太妃尊号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六十
臣闻河龙启圣,理浃民神,郊电基皇,庆烁天地。
故资敬之道,粹古铭风;
沿贵之谊,眇代凝则。
伏惟贵妃,含和日晷,表淑星枢,徽音峻古,柔光照世,声华帝掖,轨秀天嫔,景发皇明,祚昌睿命。
而备物之章,未换彝策。
远酌前王,允陟鸿典。
臣等参议,谨上尊号曰皇太妃
舆服一如晋孝武帝太后故事,置家令一人,改诸国太妃太妃,宫曰弘化(《宋书·明帝陈贵妃传》,贵妃废帝废帝践阼,有司奏。)
蒋恭兄弟罪议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六十
礼让者以义为先,自厚者以利为上,末世俗薄,靡不自私
伏膺圣教,犹或不逮。
况在野夫,末达诰训,而能互发天伦之忧,甘受莫测之罪。
若斯情义,实为殊特,蔑尔协,而能行之。
兹乃终古之所希,盛世之嘉事。
二子乘舟,无以过此。
岂宜总执宪文,加以罪戮。
且晞张封筒远行,他界为劫,造衅自外,赃不还家,所寓村伍,容有不知。
不合加罪,勒县遣之,还复民伍。
《宋书·蒋传》,元嘉中晋陵蒋崇平为劫见禽,云与妻弟吴晞张为侣,晞张先行,不在本村,遇水。
妻息五口避水,移寄家,讨录晞张不获,收及兄协付狱治罪。
协并款舍住晞张家口,而不知劫情。
兄弟争求受罪,郡县不能判。
依事上详州议,乃除恭义成,协义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