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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奏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东西堂施局脚床银途钉(《宋书·武帝纪》下,宋国既建,有司奏。)
奏请崇萧太后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臣闻道积者庆流,德洽者礼备,故祗敬表于崇高,嘉号彰于盛典。
伏惟太妃母仪之德,化穆不言,保翼之训,光被洪业。
虽幽明同庆,而称谓未穷,稽之前代,礼有恒准。
宜式遵旧章,允副群望,臣等参受宋皇太后(《宋书·孝懿萧皇后传》,高祖践祚,有司奏。)
奏用庙祀歌辞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皇朝肇建,庙祀应设雅乐,太常郑鲜之等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黄门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辞七首,并合施用(《宋书·乐志》一,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又见《御览》五百六十六。)
又奏改太乐诸歌舞诗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依旧正旦设乐参详,属三省改太乐诸哥舞诗,黄门侍郎王韶之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试日近,宜逆诵习,辄申摄施行(《宋书·乐志》一,永初元年十二月,有司又奏。)
奏请推恩外戚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大孝之德,盛于荣亲。
一人有庆,光被万国。
是以灵文宠于西京,寿张显于隆汉。
平原太守赵裔、故洮阳萧卓,并外属尊戚,不逮休宠。
臣等仰述圣思,远稽旧章,并可追赠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
命妇孙,可豫章郡建昌县,卓命妇赵可吴郡寿昌县(《宋书·孝穆赵皇后传》,永初二年有司奏。)
奏郊配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武皇帝配南郊,武区皇后配北郊(《宋书·少帝纪》,永初三年九月,有司奏。)
奏上张太后尊号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臣闻严亲敬始,所因者本,克孝之道,由中被外。
伏惟夫人德并坤元,徽音光劭,发祥兆庆,诞启圣明。
宜崇极徽号,允备盛则。
从《春秋》母以子贵之义,遵汉、晋推庆之典,谨上尊号为皇太后,宫曰永乐(《宋书·武帝张夫人传》。夫人少帝少帝即位,有司奏。)
奏上胡太后尊号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臣闻德厚者礼尊,庆深者位极。
故閟宫既构,咏歌先妣;
园陵崇卫,聿追来孝。
伏惟先婕妤柔明塞渊,光备六列,德昭坤范,训洽母仪。
用能启祚圣明,奄宅四海。
严亲莫逮,天禄永违。
臣等远准《春秋》,近稽汉、晋。
谨上尊号曰章皇太后,陵曰熙宁,立庙于京师(《宋书·武帝胡婕妤传》,婕妤文帝,赐死。文帝即位,有司奏。)
奏免何玢之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扬州刺史王弘会稽从事韦诣解列,先风闻馀姚何玢之,造作平床一乘,舴艋一艘,精丽过常,用功兼倍,请免玢之官(《御览》七百七十一引《元嘉起居注》,有司奏,诏可,案:王弘扬州,在元嘉初。)
奏无读之文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谨案道娱启事,以在近,谓帻不宜变。
万秋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之文。
今书旧事于左。
《魏台杂访》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
今不解其故」。
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
王四季各十八日
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
令则随日时,不以五行为分也。
是以服黄无令(《宋书·礼志》二,元嘉六年,有司奏。)
奏掖庭有故不举祭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
今示勺祀既戒,而掖庭有故。
太常依礼详正。
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议,参互不同。
殿中曹郎中祠部谢元议以为:「遵依《礼》传,使有司行事,于义为安」。
辄重参详。
宗庙敬重,飨祀精明。
虽圣情罔极,必在视奉。
然苟曰有疑,则情以礼屈。
无所称述,于义有据,请听如所上(《宋书·礼志》四,元嘉七年四月,有司奏,诏可,又略见《通典》五十二。)
奏无两𧝓礼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丧礼有𧝓,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间服以綅缟也。
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𧝓变除,礼毕馀情,一周不应复有再𧝓,宣下以为永制。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元嘉十七年,有司奏)。
奏请用何承天新历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治历改宪,经国盛典,爰及汉、魏,屡有变革。
良由术无常是,取协当时。
方今皇猷载晖,旧域光被,诚应综核晷度,以播维新。
承天历术,合可施用。
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历(《宋书·历志》中,元嘉二十年何承天上新历,诏外详议,有司奏。)》。
彭城王义康罪状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义康昔擅国权,恣心陵上,结朋树党,苞纳凶邪。
重衅彰著,事合明罚。
特遭陛下仁爱深至,敦惜周亲,封社不削,爵宠无贬。
四海之心,朝野之议,咸谓皇德虽厚,实挠典刑。
义康曾不思此大造之德,自出南服,诡饰情貌,外示知惧,内实不悛。
穷好极欲,干请无度。
圣慈含弘,每不折旧,矜释屡加,恩畴已往。
而阴敦行李,方启交通之谋,潜资左右,以要死士之命。
崎岖伺巢,不忘窥窬。
时犹隐忍,罚止仆侍。
狂疾之性,永不惩革,凶心遂成,悖谋仍构。
远投群丑,千里相结,再议宗社,重窥鼎祚。
赖陛下至诚感神,宋历方永,故奸事昭露,罪人斯得。
周公上圣,不辞同气之刑;
汉文仁明,无隐从兄之恶。
义康衅深二叔,谋过淮南,背亲反道,自弃天地。
臣等参议,请下有司削义康王爵,收付廷尉法狱治罪(《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元嘉二十二年范晔等谋反,事逮义康,有司上奏。于是免义康子女为庶人,绝属籍,徙付安成郡。)
奏换民资以充军用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军用不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民,家资满五千万,僧尼满三千万者,并四分换一。
过此率,讨事息即还(《宋书·索虏传》,元嘉二十七年,有司奏。)
皇子宜为生母服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古者与尊者为体,不得服其私亲,而比世诸侯咸用士礼
五服之内,悉皆成服,于其所生,反不得遂(《宋书·礼志》二,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铄所生母吴淑仪死,依礼无服,麻衣练冠,既葬而除,有司奏云云。于是皇子皆申母服。)
奏上路太后尊号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臣闻历集周邦,徽音充嗣,气淳汉国,沙麓发祥。
昔在上代,业隆胙远,未有不敷阴教以阐洪基,膺淑庆以载圣哲者也。
伏惟淑媛,柔明内昭,徽仪外范,合灵初迪,则庶姬仰耀;
引训蕃阃,则家邦被德。
民应惟和,神属惟社,故能诞钟睿躬,用集大命。
固灵根于既殒,融盛烈乎中兴。
载厚化深,声咏允缉,宜式谐旧典,恭享极号。
尊号曰皇太后,宫曰崇宪(《宋书·文帝路淑媛传》,淑媛孝武帝,随世祖出蕃。世祖入讨元凶,淑媛寻阳。上即位,遣建平王宏奉迎,有司奏。)
奏不应致拜太传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圣旨谦光,尊师重道,欲致拜太傅,斯诚弘兹远风,敦阐盛则。
然周之师保,实称三吏,晋因于魏,特加其礼。
帝道严极,既有常尊,考之史载,未见兹典。
卞壶孙楚,并谓人君无降尊之义。
远稽圣典,近即群心,臣等参议谓不应有加拜之礼(《宋书·江夏王义恭传》,世祖即阼,进位为太傅,上不欲致礼太傅,讽有司奏。)
奏请议殄寇告二郊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刘义宣、臧质,干时犯顺,滔天作戾,连结淮岱,谋危宗社。
质反之始,戒严之日,二郊庙社,皆已遍陈。
义宣为逆,未经同告。
舆驾将发,丑徒冰消,质既枭悬,义宣禽获,二寇俱殄,并宜昭告。
元嘉三年谢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庙。
贼既平荡,唯告太庙、太社,不告二郊。
礼官博议(《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六月,八座奏。)
奏议殇及无后庙祭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东平王彦稚无后,唯殇服五月
虽臣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末详毁灵立庙,为当他祔(《宋书·礼志》四,孝建元年七月,有司奏,又见《通典》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