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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暗不亲吉祭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六十
七月尝祠,至尊谅暗之内,为亲奉与不?
使下通议
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汉文悯秦馀之弊,于是制为权典
魏晋以来卒哭而祔则就吉。
案《礼记·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社稷,为越绋行事」。
郑玄云:「唯不敢以卑废尊也」。
范宣杜预段畅所以宗庙祭者,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
谯周《祭志》称:「礼,身有丧,则不吉祭
缌庇之丧,于祖考有服者,则亦不祭,为神不飨也」。
宫中有故,虽在无服,亦废祭三月,有丧不祭
如或非若三年之内必宜亲奉者,则应禘序昭穆
而今必须免丧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当似可思。
起居注》晋武有二丧,两期之中,并不自祠。
近代前事也。
伏惟至尊越姬文,情深明发公服虽释,纯哀内缠
推访典例,则未应亲奉。
有司祗应,祭不为旷。
仰思从敬,窃谓为允。
臣等参议,甚有明证,宜如所上(《宋书·礼志》四,泰豫元年七月有司奏,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