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禮類
樂類
小學類
書類
詔令奏議類
編年類
故事類
政書類
地理類
職官類
別史類
時令類
雜史類
目錄類
傳記類
紀事本末類
史評類
器用類
正史類
史鈔類
類書類
藝術類
儒家類
農家類
雜家類
天文算法類
小說家類
總集類
別集類
律部類
 侈而无用更不足法

 宋史乐志王朴所剖编钟皆侧垂 李照
胡瑗皆非之
 及照将铸钟给铜于铸泻务得古编钟一工人不敢
 毁乃藏于太常钟不知何代所作其铭云粤朕皇祖 (第 6b 页)
  五代玉朴尺比汉前尺一尺二分(见丁度表) 本朝和岘
用影表石尺比汉前尺一尺六分(见丁度表)

  太府布帛尺 (李照
尺)比汉前尺一尺三寸五分(见温公尺
图)
 阮逸胡瑗尺横累一百黍(比太府布帛尺七寸八分六厘与景
表尺同
(第 14a 页)
量权衡


参伍存法不得离黍尺以求律又不应舍度而求


之量者尤见公之不苟师心而重变古也黍又案 李照
用纵黍生尺胡安定用横用纵则尺长故虽


径三分而分大其容黍必多用横则尺短故虽径 (第 48b 页)
数正同(见前汉志又后汉志亦有古钟十六古磬十六无簴语)而当时不解虽悬四清钟四清磬而废而不击至宋集贤校理 李照
反言十二律声已具备馀四清声乃郑卫之乐请去之使邪僻之音无由而进盖欲灭其迹以文其所不知也及诏不肯废谓俟知 ……周礼小胥注明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谓之堵十六枚者即此五声四清加七声也乃以两宋儒者妄言制乐而 李照
范镇胡瑗阮逸辈皆目为淫声为郑卫之乐即蔡元定论律吕亦谓乐有半声子声而无清声(朱子曰清声即半声取其轻清如
列之羽后宫前而改变声为闰声则五行相生而五声定矣诏从之有谓二变同四清者陈旸作乐书谓四清二变均为邪声圣朝 李照
范镇知去四清而不知去二变则仍为憾事夫二变不去犹之不去四清也有言七声即清声者明代全赐作乐典序有云虞以四
 何以悉参差若是即在赵宋初亦尝诏词臣详定律

 尺谓王朴律尺比汉钱尺较长而和岘景表尺胡瑗
 邓保信及 李照
所用太府等布帛尺则长之又长夫
 自五代至宋其妄称能定乐者祗此数人此数人操
 觚握算其能事亦应不相远乃 …… (第 13a 页)
 者若何也乃其法则管外之长累九十黍管中之实

 可容一千二百黍而 宋李照
以纵黍累管寸并空径
 三分(每管空径三分围九分说见前)则一管可容一千七百黍为有
 馀胡瑗以横黍累管寸 (第 14b 页)
 (定等定乐仍袭开元法曲至肃宗时有山东魏延请定十二律太常以汉律考之黄钟乃太簇也)
 若赵宋儒臣初用王朴律致误而自景龙以至庆历
 其间言乐之儒纷纷而起如和岘 李照
胡瑗阮逸邓
 保信房庶范镇司马光刘几杨杰等或除四清或去
 二变或改尺籥(阮逸以大黍累尺小黍实龠自戻本 (第 20a 页)
谓其中有理可说也诸家以下文
解之不确下文自说不中度之病经云有说而不明言
似有难言之意盖声律之理精微昔 李照
作新乐其声
太下太常歌工病之私赂铸工使减铜齐而声稍清歌 …… (第 24a 页)
能辨此则清浊又由于铜齐可见此理难

如郑误算钲长而甬因之以长且设旋于甬中央正恐
有震掉之病宋仁宗时 李照
铸镈钟长甬震掉声不和
著作郎刘羲叟谓人曰此与周景王无射钟无异上将
有炫惑之疾嘉祐元年正月帝御大庆殿受 (第 24b 页)
  鼓瑟比之琴弦繁而法简(指法擘托有二说琴家以大指抬弦为擘反为托琴书以
大指擘弦向内托弦向外或曰指甲为外指面为内或曰集韵手推物曰托故托弦向外琴谱多俗字古无是
也肄瑟者但求音与诗应本不拘此今亦不分左右指止取同声相应)
三百篇如皇华后
四章菁莪二章四章考槃蒹葭等诗前后章末句协韵
一字不同适当毕曲既非分章作谱必须同归一律若
其专壹谁能听之又如采蘋采蘩首句同谱而采蘩不
同驺虞末曲一章协葭豝之音为牙二章协蓬豵之音
为红同律异音不可无辨或如琴谱例记其指法谱中

时见一二馀各有弦律不必书者则不书也或谓四清
以右手独弹何不以左手抑按柱外随俗吟弄曰瑟声
贵自然中节不假弄手取声况四清者律吕之馀声范
蜀公 李照
陈旸之言乐盖力排之惟瑟有十二清弦而
四清在其中不必去之而亦不使侪于正律故右手专
弹之(右手用力取声如 (第 12b 页)
 (及诸生班奏列国之风则三代古学可以复还诚不/必平冕而执干戚翘舞而从迎秋也云门咸池节奏)
 (不可复稽 李照
周舞节论曰周乐之音云门起羽故/一舞在羽属水其数一二舞在角属木其数三三舞)
 (在宫属土其数五咸池起徵 (第 14a 页)
   乐类
提要

    (臣)等谨案皇祐新乐图记三卷宋阮逸胡瑗
    奉敕撰仁宗景祐三年二月以 李照
乐穿凿
    特诏较定钟律依周礼及历代史志立议范
    金至皇祐五年乐成奏上此其图记也旧本
   (第 1a 页)
按通鉴仁宗景祐三年二月诏胡瑗阮逸较定钟律盖
李照
乐穿凿也至皇祐二年闰十一月置详定大乐
局其钟弇而直声郁不发著作佐郎刘羲叟曰此谓害
金帝将感心腹之疾已 (第 3a 页)
  案宫声之数八十一商声之数七十二角声之数六
十四徵声之数五十四羽声之数四十八是黄钟一

均之数而十一律于此取法焉通典所谓以下十一
辰辰各五声其为宫为商之法亦如之者是也夫以
十二律之宫长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
序而不相陵犯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为五
十四在黄钟为徵在夹钟为角在仲吕为商者其亦
误矣俗乐之有清声盖亦略知此意但不知仲吕反
生黄钟黄钟自林钟再生太簇皆为变律己非黄钟
太簇之清声耳胡安定知其如此故于四清声皆小

其围径则黄钟太簇二声虽合而大吕夹钟二声又
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则至应钟四律皆以次小其围
径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声皆有不得其正者则亦
不成乐矣若 李照
蜀公止用十二律则又全然不知
此理者也盖乐之和者在于三分损益乐之辨者在
于上下相生若 (第 29b 页)
李照
蜀公之法其合于三分损益者
则和矣自夷则已降则其臣民事物岂能尊卑有辨
而不相陵犯乎晋荀勖之笛梁武帝之通 …… (第 29b 页)
  五代王朴准尺比汉前尺一尺二分(见丁度表) 本朝和岘
用景表石尺比汉前尺一尺六分(见丁度表)

  大府布市尺 (李照
尺)比汉前尺一尺三寸五分(见温公尺图)
 阮逸胡瑗尺横累一百黍(比大府布帛尺七寸八分六釐与景表尺同见 …… (第 45b 页)
语有七声之说但韦昭解得无理会杜佑通典所算分数极精
盖唐以前乐律尚有制度可考唐以后都无可考胡安定与阮逸 李照
议不合仁宗以胡安定阮逸乐书
令天下名山藏之意思甚好司马公与范蜀公议又不合司马比范又低诸公于通典皆似未 (第 55a 页)
钟二声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则至应钟四律皆以次小其围径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声
皆有不得其正者则亦不成乐矣若 李照
蜀公止用十二律则又不知此理者也盖乐之和者在于三分
损益乐之辨者在于上下相生若 (第 51a 页)
李照
蜀公之法其合于三分损益者则和矣自夷则已降则其臣民事
物岂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乎晋荀勖之笛梁武帝之通亦 (第 51a 页)
 削者要见诸代之不同多繇累黍及围径之误也
五代王朴准尺比汉前尺一尺二分(见丁度表)
宋和岘用景表石尺比汉前尺一尺六分
宋大府布帛尺 (李照
尺)比汉前尺一尺三寸五分(见温公尺图) (第 16b 页)
以八十一黍黄钟之度合之千二百黍黄钟之龠


其多寡容受绝不相同往往致疑于空围之有未


准于是赵 宋李照
以纵黍累管寸并空围九分则


一管可容一千七百黍量有馀而度不足胡瑗以


横黍累管寸并空围九分则一管 (第 11b 页)
其不合罢去宋南渡以后无言乐者而蔡


氏元定仍袭胡瑗阮逸诸遗说大阐五数六十律


之馀因为是书而实即 李照
胡瑗所历试而不验


者元儒不察多引之入宋乐志中然在至元初乐


臣刘秉忠许衡等欲以是书定元乐而并无 (第 21a 页)
为得计及裁竟而乐又不然然后知迁固以后京房郑
玄张华荀勖范镇房庶王朴 李照
陈旸以及近代之韩
尚书郑恭王杨主事辈凡言铸钟均弦造器算数皆欺
人之学不足道也即扬主事自谓能造器可兴古 (第 5a 页)
调皆必
以此起调毕曲譬之人事黄钟全律人君之象也中央
黄钟之宫帝座之象也尊帝座即所以尊君也皇祐元
丰间 李照
范镇制乐皆去四清声则首去此黄钟之宫
矣此声之最贵者而可去乎蔡氏蔽于通典变律子声
之说谓无黄钟四寸半之 (第 11b 页)
 论清四声(二条)

论清四声不可去

乐有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尚矣古者编钟编磬
皆十六枚是十二律加四声也琴之六七弦虽只少宫
少商而诸律清声加备且复有少少声焉又不止四清
而已瑟有二十五弦亦诸清声皆备也四清者宋乐志

以为为夷则以下四律为宫使商角不陵僭宫声然只
有四清而角以后不妨用全律沈括冯元以为唯臣民
不可陵君事物则不必避也黄钟宫调虽以清黄起调
其间仍用黄钟全律为君故姑洗角虽用全律亦不为
民陵君也古用四清极有条理原不始于王朴 李照

镇乐皆去四清不知何以成乐编钟编磬可去四枚管
弦则清声自具虽欲去之安得而去之乎

论陈旸乐书之疏率 …… (第 24a 页)
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
一语耳不知半律清声亦是本律之半未尝出于十二
律之外也善乎翰林学士冯元之驳 李照
曰前圣制乐
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
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筝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 (第 26a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