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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岁犹知道义尊等作七十六首。为道义录。斑衣手线舞翩翩等作一百十四首。为斑衣录。合而名之曰三一编。用 栾共子
民生于三。事之如一之意也。盖宪晦于斯三事。无一尽分。是为毕生愧恨。欲以是日夕讽诵而警省云。
梅山先生 (第 503H 页)
悬弧于是郡。则公之忠义。可谓世类所系而风气所钟欤。 崇祯后四甲寅仲春日。德殷宋达洙序。
一事斋契序 栾共子
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按礼。以师并列于君父。而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第 114L 页)
栾共子
之言。实本于此。而朱夫子并著于小学明伦篇。师与君父。义无轻重。于此可见矣。圣人畏于匡而谓颜渊曰。吾以 (第 114L 页)
而为侪流所挽。未乃诣 阙亲呈。竟殒酷刑。呜呼。尚忍言哉。夫师不序于五伦。然檀弓以心丧三年。并列君父。 栾共子
曰。生三事一。所在致死。朱夫子采而载于小学明伦篇。父子主恩。君臣主义。兼之者师弟。则师与君父。不宜差 (第 135H 页)
名俱湮。吾欲致诘于苍旻。啬于厥躬者。宜赢于后昆。载其孔昭。而诏之无垠。
和顺县监朴公墓志铭(并序) 栾共子
有言。民生于三。事之如一。师之为伦。与君父等。而斯义之不讲久矣。不有纯行特立之士为师自靖。立脚风头。 (第 376H 页)
净。洲屿老松危。路险经还㥘。山寒醉不知。偶逢同舍客。共话旅游时。
从子冠日识喜
金规石戒俨宾筵。左右 栾成
与范宣。绵蕞贫家犹古礼。典型贤弟若生年。冠簪整摄春风里。杯酌留欢夜雨边。赖有渠曹忘我老。重行玉树蔼相 (第 321H 页)
说。与 栾共子
所谓生三事一者。有不同若此。有其说。夫父子兄弟天属也。君臣朋友人属也。人属之有君臣。犹天属之有父子也 …… (第 89H 页)
皆与君父并矣。然语其属则宗子终不离于兄弟之伦。师长终不离于朋友之伦矣。周礼避雠之说。以其属而差之也。 栾共子
致死之说。以其义而齐之也。两说各有发明而互相内外。有不可以执一而废一者矣。至论师道之大小轻重。则亦有 (第 89H 页)
悬殊。不可以一之也。故事师之礼。则移入于长幼之伦。如请益则起。请业则起之类是也。尊师之义。则特载檀弓 栾共子
之言于通论之中。以示尊与君父等。此编书之大权也。
父子恩掩义。故有隐而无犯。君臣义掩恩。故有犯而无隐 (第 561L 页)
之也。何谓无轻重。以恩则父重。以义则君重。以道则师重也。 栾共子
之言。以生为本而以食教为生之族。此有先后也。其事之如一则无轻重矣。檀弓言致丧方丧心丧。此有先后也。其 (第 239H 页)
(相德。○乙亥十一月。)
书来。每有先生门人之称。此自前所愧恐而切欲请改者也。噫。师生大伦也。据檀弓 栾共子
所言。实与君臣父子。势分无异。此非有道者。不能当也。此汉自初从事师友。妄有求道之志。然坯质所拘。为之 (第 575L 页)
不重也。百世之治乱。由于师统之重不重也。
师统重而立。立而恒。百世可以定。其故何也。以传者道也。
栾共子
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君食之。师教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 (第 446L 页)
为千载之空言。呜呼。天壤不弊。日月不坏。先生之义。当与之不亏也。小子狂简。敢述而铭之曰。
生三事一。 栾共子
言。至死实践。有先生存。海东千载。 (第 145L 页)
  
夜坐怀月涧兄
郡斋兮坐久。秋夜深兮寒露零。思吾兄兮上洛。伤老弟之中情。旅雁兮过空。暮云兮还山。念游子之未归。何以慰此悲潸。捡片札于故箧。寻断梦于孤衾。虽群

儿之在傍。岂识我之烦襟。自家棘之酷罹。号我生之不辰。两相依而为命。安拙分于沈沦。念余之保馀喘。皆赵(孝)(衮)之所赐。大疫兮不畏。凶锋兮不避。既至诚之有格。故烈胆之无比。况随事而提警。恐余迷于攸往。自幼时而至壮。惟镌诲之是仗。即今双发之皤然。惊暮齿之踰稀。 栾共子
之有言。每三复而一噫。孝既有所不及。所竭力者从兄。伟柳氏之群季。会一堂以论经。闻籍溪之家法。事必咨而 (第 609L 页)
二子之论。决不私于豫章。则疑若同龟山从享。而迄无举议者。抑以其人有不足尊仰之实。而不及传于东方乎。 栾共子
曰。非父不生。非师不教。生圣贤者固罕。而教以断圣者为尤罕。礼隆于弟子。而反遗其师者。亦既昔人之有叹矣 (第 329H 页)
。呜呼。士生于世。致身事主者。不可以亿数计也。而求其尽心所事。之死不渝者。于商只得伯夷叔齐。于晋只得 栾共子。
于前朝只得洪忠平,郑文忠。表表数人而已。其外则蔑有闻焉。斯乃见利忘义。而六尺之孤。终无所托矣。岂非为 (第 427L 页)
正无分。兼有琼琚赠。在情不在文。
鹤庵集卷之一
 疏
  
(甲子四月。司瓮直长时。辨经。)
伏以 栾共子
之言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 (第 201H 页)
被诬。上万言疏。逐条卞白。其疏略曰。 栾共子
之言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朱子取此。置之于小学明伦之编。臣自幼读小学之书。深知君与父与师俱为一体。 (第 304H 页)
失上下官常体。则方为非矣。且上官虽或以戏。下官则不可视之以戏。务自恪谨可也。君臣师生。一事致死之义。 栾共子
之说。载于小学。则其说何可非之耶。只是师有浅深轻重之别。故其服亦有三月五月期年三年之别。如孔子之于颜 …… (第 86H 页)
。而辨其是非。以明吾之见识可也。父师轻重之说。自 上教之下。定为一边之一切定论。如此而已。则小学所载 栾共子
之说为虚义耶。此极未安。无一人辨破师非一槩之义。以为父与师。固不可轻重。而若谓师者有许多般样。不可一 (第 86L 页)
 郑氏曰心丧。戚容如丧父而无服。此以恩义之间为制。○刘氏曰。隐皆以谏言。父子主恩。犯则为责善而伤恩。故几谏而不犯颜。君臣主义。隐则是畏威阿容而害义。故匡救其恶。勿欺也而犯之。师生处恩义之间。而师者道之所在。谏必不见拒。不必

犯也。过则当疑问。不必隐也。隐非掩恶之谓。若掩恶而不可扬于人。则三者皆当然也。惟秉史笔者不在此限。方丧。比方于亲丧而以义并恩也。心丧。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谓若丧父而无服也。○朱子曰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者也。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
国语 栾共子
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 (第 311H 页)
君臣父子之道。是皆出于民彝物则。不可舍一而取一者也。然于其间事理万变。而所处不得不异者。往往有之。故 栾共子
之言曰惟其所在则致死焉。若故县监全公栗峙事。其得此义审矣。观公当弱冠时。不肯求名。其意盖欲全孝于父母 …… (第 408H 页)
也。临死不忘亲孝也。以此论之。虽谓之忠孝两全可矣。 共子
之言。固有不足以尽公之大节也。悲夫悲夫。今公孙圣翊。以族子参奉君泰初所述事实。来请题后。余辄慕其义。 (第 408L 页)
 明长幼之序。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注。君子谓有德位者。窃意此篇主于长幼。则注说之独举德位而不及长者何也。况篇内称君子者非一。其为长者发也明矣。古人有以三达尊释君子者。此亦如此释然后意方完备。未知如何。
此篇言长者言先生言君子。各有意。虽或不离于长者。而亦不可尊以长者为主也。况皆各出诸书。本非为此书此篇而设。则来示似亦太拘矣。
  栾共子
曰民生于三。谨按论五生字。各有异同。窃意民生于三报生以死之两生字为一义。并有生活生出之意。父生之非父 (第 381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