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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创作地点
谢观察使启1042年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安阳集》卷三七 创作地点:甘肃省天水市
右,某伏奉制命,授前件官者。
责之捍蔽,思正宠名;
委以察廉,遽辞近职。
恩灵所被,感愧交怀。
伏念某出于单门,素无他技,偶尘科选,遂窃荣阶。
不能从儒英之游,自求安逸;
而乃亲俗吏之事,力奋愚勤。
误膺圣知,继被烦使。
惟许国之愿效,实当守之可知。
而自羌丑肆狂,天兵议伐,首参经画,备历险艰。
暨降守于塞垣,愈罄宣于忠力,寸功未立,宠数荐加。
骤分连帅之权,弥耸戎行之
虽众人之论,谓非美迁;
在拙者之诚,独无过望。
盖以寇雠未殄,兵调方兴,宵旰贻忧,庙堂精虑。
使白衣而奋命,尚所甘心;
矧清诏以宣风,宁忘乐职。
内惟忝冒,全出奖延。
此盖伏遇某官助乐育之仁,奉仰成之治,文武协弛张之道,边鄙有左右之臣。
是使孱庸,累叨甄奖。
敢不讲求多算,审定全谋,励貔虎之雄师,逐蚊虻之凶党。
夙夜以报,几录于微劳;
衡弼惟公,幸还于旧物。
唯坚介节,上答宗工。
乞勿给唂厮罗官舍奏庆历二年二月1042年2月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七、《韩魏公集》卷二○、《韩魏王家传》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 创作地点:甘肃省天水市
秦州居常盖暂往来。
今既许舍贮财,必常留人主守,岂能旦夕防察,使朝廷举动皆知?
契丹、元昊亦未尝沿边给屋。
昨杨勤等至龟兹一行,皆锁之于馆;
我使至唂氏,在驿亦禁出入。
远蕃于中国尚备虑如此,防微杜渐,不可忽也。
臣以为官舍勿给为便。
鄜庆渭三路添兵将庆历元年九月1041年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二、《韩魏公集》卷一五、《韩魏王家传》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三 创作地点:甘肃省天水市
臣三数年来,将命奔走,未尝宁居。
自赴陕西,才踰年岁,两趋穷塞,皆会贼至,既不能亲冒矢石,应机制变,而但激励将卒,申明赏罚,以昼继夜,实忘寝食。
所期立分寸之效,以报陛下委用之意。
不幸天未助顺,诸将自用,而有山外之败,卒被明谴,志不克遂。
然尚有计虑,岂敢以释去重责,偷安循默;
犹冀陛下亦不以臣一失驱策,弃而不用。
窃以西贼叛命以来,言边事者盖以万计,皆人持所见,献忠于上。
而朝廷广务听纳,纤悉必行。
其间大抵欲保疆守境、爱民省用者多矣。
所谓保疆守境者,则曰贼众我寡,不可较力,但来则收民闭垒,示以持重,郊野之外,不暇救也。
殊不知承平以来,沿边与次边之民日以繁盛,所居必近田亩,有蓄积室庐之便,乐土重迁。
去年九月贼犯镇戎军之后,经略司专差笼竿城监押马为美劝诱山外之民入居城寨,而竞赂为美,终不移徙。
臣博询其故,则曰:今细民一家大率数口,耕穫之时,老幼皆须在野,至于伐薪汲水,悉便其用。
既令入保城寨,不惟无所居止,兼薪水以来,亦须市买。
以此自在田野,贼来方始逃避,或则全家被虏。
又自环庆抵于泾原,沿边熟户踰数十万,自来以官军势弱,不能保全,皆有去就之意。
窃谓若以见屯之兵,为保境之计,则虑岁月之间,边民苦其屠掠,尽徙内地。
诸族熟户皆与贼合,沿边城寨数百里外,田野一空,惟存孤垒。
则岁计粮草,何从而出?
以分散之卒,禦专一之兵,未知何时可息兹患。
贼既知无后患,则乘胜深入,关辅根本,能不摇乎?
所谓爱民省用者,则曰民为邦本,不可重困,沿边戍卒,渐可裁减。
若但守禦,不必兵多,则可以省科歛之烦、转饷之苦矣。
殊不知贼势未弭,边害滋大,日朘月削,所伤益多。
斯皆利于近而局于远,顾其小而遗其大。
若为国家长久之策则不然。
夫以祖宗之德业,陛下之仁圣,天下之事力,而使小羌常遂并兵之一策,不敢与较,但谓彼众我寡,而为蹙境弃民之计,岂不惜哉?
臣所以尽忠忧国,岂忍隐而不言?
鄜延泾原环庆三路,除驻劄防守兵马之外,可以各那一万人,聚于鄜、庆、渭三州。
臣今为陛下计者,莫若于鄜、庆、渭三州,各更益兵三万人,拔用有勇略将帅三员,统领训练。
预先分定部曲,远设斥堠,于春秋西贼举动之时,先据要害,贼来则会驻劄之兵,观利整阵,并力击之。
又于西贼未是点集之际,出三州已整之兵,潜入大掠,或破其和市,或招其种落,或更筑垒拓地,广招羌人,别立经制,以助正军。
熟户有助贼者,即会兵密行破荡。
诸族见此事势,自然无去就之意,渐可驱使。
既不敢为乱,则可以严青盐粟帛之禁,勿使与贼交通。
朝廷节俭省费,倾内帑三分之一,分助边用,以金帛赐逐路帅臣,使行间觇贼,则动静先知。
盛暑那兵次边,就食粮草。
如此,则三二年间,贼力渐屈,平定有期,诚暂劳永逸之长算也。
或曰:益兵数多,岂可骤然招置?
臣谓拣刺土民,自有祖宗旧法,在行与不行耳。
果行之,又何难哉?
且土兵既壮,则沿边拱圣、龙卫、云武、神骑及神卫、龙骑等军应系创团,东兵渐可代还,以实京师,为强干弱枝之固,则内外安矣。
请以陇州凤翔府弓手黥以为禁军奏康定二年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二、《韩魏公集》卷一五、《韩魏王家传》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三、《续资治通鉴》卷四四 创作地点:甘肃省天水市
有唐以前,兵出于民,而国不费财,战得其用者,盖军令必行,而尺籍有叙也。
五代多故,法制不立,乃募黥面,以名正军。
年祀寖久,耳目习熟,百姓更不知前代籍民为兵,但为刺面给粮,则甘死战斗。
圣朝因旧重改,广置禁卒,以安天下,以服四夷,亦随时御世,不易之良制也。
自逆昊寇扰西鄙,乃于陕西点民为弓手,以助防守,有警则赴集,无事则归农。
武艺废而不修,禁约轻而易犯,至有父子兄弟,疏属外亲,或则顾人应名,更相为代,而官中了不可别。
每遇上州防扼,多是结众逃避。
以此州郡徒有人数,若倚以战贼,适足败事。
臣是以累陈拣刺土兵,自有祖宗旧法,今或只刺手背,及充保毅弓箭手名目,终是与民不殊。
请以陇州凤翔府弓手黥以为禁军,人给刺面钱二千,无用例物。
论校试武艺奏康定二年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三、《韩魏公集》卷一五、《韩魏王家传》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二 创作地点:甘肃省天水市
今之试武艺,弓弩惟务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
其左右斫鬃、腰射、脑射、一绰筈子放数箭之类,乃是军中之戏。
又马枪止试左右盘弄,而不较所刺中否,皆非实艺。
使臣、军员,缘此例得拔用,故诸军亦循守常法,而无所更。
以此临阵对寇,罕能取胜。
常熟思之,纵得武士挽三石力弓,踏五石力弩,不能射中,则与空手无异。
尝阅《武部式》,见唐取人皆较实艺。
今定凡步射弓弩,于四十步内,各射箭十,弓一石五斗以上,七中为第一;
一石二斗以上、五中为第二;
九斗以上、三中为第三。
弩三石五斗以上、八中为第一,三石以上、七中为第二;
两石五斗以上、五中为第三。
凡马射鹿子或椿各箭十,弓一石以上、八中为第一;
九斗以上、七中为第二;
八斗以上、五中为第三。
凡马上使枪,左右十刺,得五中木人为及等;
马上铁鞭、铁简、棍子、双剑、大斧、连枷之类,并是一法,每两条共重十斤,为及等;
但取左右实打有力者为中;
马枪、铁简俱及等为第三;
步刺枪、步斫剑即胜者为第二;
马上盘𨧱刀、木槊,五十斤以上、勇力过人者为第一。
以上若一件入第一,请优与迁擢;
入第二,恩泽次之;
入第三,量才录用。
如二件以上入第一、三件以上入第二、四件以上入第三,并枪、简及等,与不次奖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