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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录

 算法部汇考十三
  算法统宗九〈盈朒章第七〉

历法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算法部汇考十三

《算法统宗九》盈朒章第七

盈,多也;朒,少也。此是假设有馀不足者,以求隐杂之数也。隐杂者,不见之数;显者,可见之数。故以显者推隐杂者。且如数人共买物,出钱多则有馀,少则不足,无可考究者。故以有馀、不足数求之,则人数物价可知矣。
歌曰

算家欲知盈不足,两家互乘并为物。并盈不足为人实,分率相减馀为法。法除物实为物价,法除人实人数目。
法曰:置所出率与盈不足〈出率 出率〉〈盈率不足率〉,以盈不足互乘,所出率并之,共若干为物实。另并馀不足共若干为人实。置所出率相减,馀若干为法除人实,得人数;除物实得物价。
又法:并盈不足为人实,以出率相减,馀为法除实,得人数。却以出率乘人数,得若干。减盈增不足即得物价。
若人分物者,却是增盈减不足,即得物数也。其盈朒互乘出率,并为物实。又并盈朒为人实。或并盈朒为人实,俱出率相减,馀为法也。其理则一作法之意也。

今有人买物。每人出银五两,盈六两。每人出银三两,不足四两。问:人物价各若干。
答曰:五人,物价银一十九两。
法曰:置盈不足〈出五两 出三两〉〈盈六两不足四两〉,先以出五两互乘,不足四两,得二十两。次以出三两互乘,盈六两,得一十八两。并二位共三十八两为物实。另并盈六两不足四两,共十两为人实。却以出五两内减出三两,馀二两。为法除人实,得五为人数,除物实得一十九两为物价。
此是盈朒互乘出率,并为实,又并盈朒为人实者。

今有人分物。每人分一十二个,盈一十二个。每人分一十四个,不足六个。问:人数及物若干。
答曰:九人物一百二十个。
法曰:置盈不足并盈十二、不足六,共一十八个为人实。以分十四减分十二馀二,为法除人实,得九人。却以分一十四个,乘人数,得一百二十六个。内减去不足六个,馀一百二十个,是物数。或置九人以分一十二个,乘得一百零八个,内增十二,亦得物数。合问。
此是并盈朒为人实,出率相减,馀为法除人实,得人数。以分率乘之。或增盈减不足,得物数。凡分物则用增盈减不足。若买物者,则用减盈增不足。

今有买物,每人出钱八文,盈三文。每人出钱七文,不足四文。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七人,物价五十三文。
法曰:置盈不足,并盈三文、不足四文,共七文为人实。以出八文减出七文,馀一文。为法除人实,得七人。却以出八文乘人数,得五十六文。内减盈三文馀五十三文是物价。或置七人以出率七文乘之,得四十九文。内增不足四文,亦得物价。合问。
此因前并盈朒为人实者,是买物也。仍前得人数,却以出率乘之。或减盈增不足,即得物价。凡贾物者仿此。

今有人分绢。只云每人分八匹,盈一十五匹。每人分九匹,不足五匹。问:人绢各若干。
答曰:二十人,绢一百七十五匹。
法曰:置盈不足〈分八匹 分九匹〉〈盈十五匹不足五匹〉。先以分八匹互乘不足五匹,得四十匹。次以分九匹互乘盈十五匹,得一百三十五匹。并二位,得一百七十五匹,为绢数。又并盈十五不足五共二十,为人数。合问。
此是分八匹分九匹相减,馀一为法者。虽用归之数,亦如故。惟以大数变化,为小故不必用此法亦得。只并盈朒为人实。另并前互乘二位为绢数。

人有绢一匹,欲作帐幅。先摺作六幅,比旧帐长六寸。后摺作七幅,比旧帐短四寸。问:绢及旧帐幅长各若干。
答曰:绢长四丈二尺,旧帐幅长六尺四寸。
法曰:置先摺绢六幅以比旧帐长六寸乘之,得三尺六寸。另置七幅以短四寸乘,得二尺八寸。如盈不足列〈六幅 七幅〉〈长三尺六寸宽二尺八寸〉,以七幅互乘长三尺六寸,得二丈五尺二寸。又以六幅互乘二尺八寸,得一丈六尺八寸,并二数,得四丈二尺为绢实。却以七幅减去六幅,馀一幅。为法除绢实得绢长数,另并互乘长短得六尺四寸,为旧帐幅实,仍前法除之。
今有直田一段。欲截南头卖之。只云截长六步,不足七步。截长八步,盈九步。问:截卖步数及田原阔各若干。
答曰:截卖五十五步,原阔八步。
法曰:置盈不足〈截六步 截八步〉〈不足七步盈九步〉,先以截六步乘盈九步,得五十四步。次以截八步乘不足七步,得五十六步。并二位共得一百一十步为截积之实。却以截卖六步八步相减,馀二步。为法除之,得截积五十五步。另以不足七步,并多九步,共得一十六步为田阔之实。仍以前法二除之,得原阔八步。合问。
两盈两不足歌

两盈出率互相乘,多减少剩是物情。两盈相减遗人实,出率相减法之名。法除物情是物价,法除人实人数称。若问算中两不足,与盈法例一般行。
法曰:置所出率与两盈互乘,各得若干。以少减多,馀为物实。另以两盈相减,馀为人实。又以出率相减,馀为法除人实,得人数。除物实得物数。
今有人买物。每人出银三两五钱,盈六两。每人出三两三钱,盈二两八钱。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一十六人,物价银五十两。
法曰:置两盈〈出三两五钱 出三两三钱〉〈盈六两 盈二两八钱〉,先以出三两五钱互乘盈二两八钱,得九两八钱。次以出三两三钱互乘盈六两,得一十九两八钱。二数相减,馀十两为物实。另以置六两内减盈二两八钱,馀三两二钱为人实。又以出三两五钱内减出三两三钱,馀二钱。为法除物实得五十两。为物价法除人实得一十六,为人数。合问。
今有人买牛。每人出银五两,不足四两。每人出五两四钱,不足二两。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五人,物价银二十九两。
法曰:置两不足〈出五两 出五两四钱〉〈不足四两 不足二两〉,先以出五两乘不足二两,得一十两。次以出二两四钱乘不足四两,得二十一两六钱。二数相减,馀一十一两六钱为物实。另以不足四两,减不足二两,馀二两为人实。又以出五两四钱内减出五两,馀四钱。为法除物实得物价。就以法四钱除人实,得五为人数。合问。今有里长值月。议云每里科出银五钱,依帐买物以办酒席,多银三两五钱。每里科出四钱,亦多五钱。问:合用银并里数若干。
答曰:三十里,用银一十一两五钱。
法曰:置两盈〈出五钱 出四钱〉〈多三两五钱 多五钱〉,先以出五钱互乘多五钱,得二两五钱。次以出四钱互乘多二两五钱,得一十四两。二数相减,馀一十一两五钱为用银实。另以多三两五钱减多五钱,馀三两为人实。再以出五钱减出四钱,馀一钱。为法除银实即银数除人实,即里数。合问。
今有井不知深。先将绳摺作三条入井汲水,绳长四尺。后将绳摺作四条入井,亦长一尺。问:井深及绳长各若干。
答曰:井深八尺,绳长三丈六尺。
法曰:两盈置绳长四尺以摺作三条通之,得一十二尺。又置长一尺以摺作四条通之,得四尺。各列置位〈三条 四条〉〈长十二尺 长四尺〉。先以三条乘四尺,得一十二尺。又以四条乘长一十二尺,得四十八尺。二数相减,馀三十六尺为绳实。却以三条四条相减,馀一为法除绳实,得绳长。另以前通两盈数相减,馀八尺为井实。仍以法一除之,得井深数。合问。
此是三条四条相减馀一为法者,不必用法除,即是。
盈适足不足适足歌

盈与适足数相乘,乘数将来为物情。盈数自称为人实,二位各列要分明。出率相减馀为法,法除物实物价真。法除人实为人数,不足适足一般行。
法曰:盈适足者置所出率于上,以盈与适足于下或以盈数互乘适足出率,得若干为物实。另以盈数为人实,又以出率相减,馀为法除人实,得人除物实得物。
一法:以盈数为人实,另以出率相减,馀为法除人实,得人数若干。却以适足数乘之,得物数〈此乃捷径〉。今有人买物。每人出银二两五钱,盈六两。每人出银二两三钱,适足。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三十人,物价银六十九两。
法曰:置盈适足列〈出二两五钱 出二两三钱〉〈盈六两适足〉,只以盈六两互乘出二两三钱,得一十三两八钱为物实。另以盈六两为人实,却以出二两五钱减出二两三钱,馀二钱。为法除物实,得物价。除人实,得人数。合问。一法:以盈六两为人实,另以出率相减,馀二钱为法除人实,得三十。却以二两三钱乘之,亦得物价。今有人买物。每人出银七两不足一十四两。每人出银九两适足。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七人,物价银六十三两。
法曰:置不足适足列〈出七两 出九两〉〈不足十四两适足〉,只以不足一十四两互乘出九两,得一百二十六两为物实。另以不足一十四两为人实,却以出九两内减出七两,馀二两。为法除物实得物价。除人实得人数。合问。
一法:以不足一十四两为人实,以出率相减馀二。为法除实,得七人。以九两乘之,得物价。
今有米换布七匹,多四斗。换九匹,适足。问:米布价各若干。
答曰:米一石八斗,布匹价米二斗。
法曰:置盈适足。以多四斗为实。另以九匹减七匹馀二匹。为法除实,得匹价米二斗。却以适足九匹乘之,得总米一石八斗。合问。
盈朒双套〈今述释义于左〉

盈朒章〈盈不足,两盈两不足。盈适足,不足适足〉。三宗皆先贤立法正律格式。自刘氏通明,吴氏比类始增。双套者,用分母子者,皆存于后,以便学者。
双套法:三宗五条,布算俱分左右,二行各列上中下三位。俱先以右上左上相乘,得若干。为乘人率通法。以右上乘左中,左上乘右中,二数相减,馀若干。为法除人实、物实之法〈三宗双套俱先如此〉
双套盈不足法:先用前双套法。次以右中得数乘左下,左中得数乘右下,二数相并,为物实。以前除法除,得物数。却以右下盈若干,左下不足若干,二数相并,为人率。先以前通法乘之,为人实。后仍以前除法除之,得人数。
双套两盈法:先用前双套法。次以右中得数乘左下,左中得数乘右下,二数相减,馀为物实。以前除法除,得物数。却以右下盈若干,左下盈若干,二数相减,馀为人率。先以前通法乘之,为人实。后仍以前除法除,得人数〈两不足同〉
双套盈适足法:先用前双套法。次以右中得数乘左下盈数,就为物实。以前除法除之,得物数。却以左下盈若干,就为人率。先以前通法乘,为人实。后仍以前除法除之,得人数〈不足适足同〉
今有人买物。每八人出银七两,盈四两五钱。每九人出银六两,不足三两。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三十六人,物价银二十七两。
法曰〈双盈不足〉〈右上八人 左上九人〉〈中出七两 中出六两〉〈得六十三 得四十八〉〈下盈四两五钱 下不足三两〉,先以左上九人、右上八人相乘,得七十二,为乘人率通法。又以左上九人互乘右中七两,得六十三。再以右上八人互乘左中六两,得四十八。二数相减,馀十五。为除人实、物实法。次以左中得数四十八互乘右下盈四两五钱,得二百一十六。又以右中得数六十三互乘左下不足三两,得一百八十九。二数相并共四百零五为物实。以法十五除之,得银二十七两。却以左下不足三两、右下盈四两五钱,二数相并得七两五钱,为人实率。先以前通法七十二乘之,得五百四十,为人实。后仍以前法十五除之,得三十六人。合问。
今有人买物。每六人出银九两多三两,每四人出银七两多六两。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一十二人,物价银一十五两。
法曰:双两盈置〈右上六人 左上四人〉〈中出九两得三十六 中出七两得四十二〉〈下盈三两 下盈六两〉。先以左上四人、右上六人相乘,得二十四,为乘人率通法。又以左上四人互乘右中九两,得三十六。再以右上六人互乘左中七两,得四十二。二数相减,馀六,为除人实、物实法。次以左中得数四十二互乘右下多三两,得一百二十六。再以右中得数三十六互乘左下多六两,得二百一十六。二数相减,馀九十两为物实。以前法六除之,得银一十五两。却以左下多六两、右下多三两,二数相减,馀三两,为人实率。先以前通法二十四乘之,得七十二为人实。后仍以前法六除之,得一十二人。合问〈双套两不足法仿此〉
今有买物。每三人出银五两,多十两。每五人出银九两,适足。问:人数物价各若干。
答曰:七十五人,物价银一百三十五两。
法曰:双套盈适足置〈右上五人 左上三人〉〈中出九两 中出五两得五〉〈下适足 下盈十两〉。先以左上三人、右上五人相乘,得十五,为乘人率通法。次以左上三人互乘右中九两,得二十七。再以右上五人互乘左中五两,得二十五。二数相减,馀二,为除人实物实法。次以右中得数二十七乘左下盈十两,得二百七十两,就为物实。以前法二除之,得银一百三十五两。却以左下盈十两就为人实率。先以前通法十五乘之,得一百五十为人实。后仍以前法二除之,得七十五人。合问〈双套不足适足仿此〉
取钱买物盈朒歌

取钱买物求盈朒,分子互将分母乘。乘讫却来通物价,以钱并作物之情。互乘物价亦相并,乘子除为钱实名。买率减馀为法则,除来钱物自分明。
今有银不知其数,欲买田。取银三分之二买之,盈三两。取银五分之三买之,不足一两。问:总银田价各若干。
答曰:总银六十两,田价银三十七两。
法曰:先以之二互乘五分,得一十。以通不足一两得十两。次以之三互乘三分,得九。以通盈三两得二十七两。如盈朒法列位〈九十〉〈多二十七两少一十两〉。先以十互乘多二十七两,得二百七十两。又以九互乘少十两,得九十两。并二位,得三百六十两。却以分子之二、之三相乘,得六十两,为银实。却以通十、减九,馀一,为法除之,得总银六十两。次以多二十七两、少十两并之,得三十七两,为田价实。仍以前法一除之,得田价三十七两。合问。
取钱买物两盈歌〈附两朒即两不足〉

取钱买物两皆盈,分子互乘分母讫。以母通乘物价周,对减盈钱为物实。物价互乘少减多,乘子除为钱实积。率减零馀为法行,法实相除尽可识。
今有银不知数,欲买鹿。取银六分之四买之,盈二两。取银四分之三买之,盈三两五钱。问:银数鹿价各若干。
答曰:银一十八两,鹿价一十两。
法曰:先以之四互乘四分,得一十六,以通盈三两五钱,得五十六两。次以之三互乘六分,得一十八,以通盈二两得三十六两。各列位〈十八 十六〉〈盈三十六 盈五十六〉。先以十六互乘三十六,得五百七十六两。又以十八互乘五十六,得一千零八两。二位相减,馀四百三十二两。却以分子之三、之四相乘,得十二。除之得三十六,为银实。却以十八十、六相减,馀二,为法除之,得银数一十八两。另以两盈三十六、五十六相减,馀二十,为鹿价实。仍以前法二除之,得鹿价一十两。合问。今有官派银不知数。依例令上等八户,下等五户,纳之不足五两。复令上等六户,下等八户,纳之亦不足三两。其银下户例如上户例,十分之八。问:派银数及各户则例若干。
答曰:官派银六十五两,上户例五两,下户例四两。
法曰:先置上等八户,以十因之,得八十户。又置下等五户,以八因之,得四十户。并之,得一百二十户。列位。次置上等六户,以十因之,得六十户。又置下等八户,以八因之,得六十四户。并之得一百二十四户。列位〈一百二十户 一百二十四户〉〈不足五两 不足三两〉。先以一百二十户互乘不足三两,得三百六十两。又以一百二十四户互乘不足五两,得六百二十两。二位相减,馀二百六十两,为银实。却以户数一百二十与一百二十四相减,馀四,为法除之,得官派银六十五两。另以两不足五两、三两相减,馀二两,为则例实。仍以前法四除之,得五钱,以十因之,得上等一户则例银五两。另列五钱以八因之,得下等一户则例银四两。合问。
取钱买物盈适足歌

取钱买物盈适足,子互乘母自相通。却以盈钱为物实,减率留馀作法宗。取钱适足乘盈数,乘子除为钱实宫。如法除之钱可见,不足适足术相同。
假有铜钱不知数,欲买木一根。取钱二分之一买之,盈钱四文。取钱七分之三买之,适足。问:钱数木价各若干。
答曰:总钱五十六文,木价二十四文。
法曰:先以二分下之一互乘七分,得七数次。以七分下之三互乘二分,得六数。以通盈四文,得二十四文。如盈适足列位〈六七〉〈盈二十四适足〉。先以盈二十四文为木价实,却以六相减,馀一,为法除之,得木价二十四文。次以七互乘盈二十四,得一百六十八。却以之一、之三相乘,得三,为法除之,得钱五十六文。合问。今有芝麻不知数。只云取麻八分之三,粜银十两,不足二石。取麻三分之一,粜银八两,适足。问:麻数及每两该麻若干。
答曰:总麻四十八石,每银一两该麻二石。
法曰:先以八分下之三互乘三分,得九数。以通八两得,七十二两。次以三分下之一互乘八分,得八数。以通十两,得八十两。以八通不足二石,得一十六石。如不足过足列位〈八十两 七十二两〉〈不足十六石适足〉。先以七十二互乘一十六石,得一千一百五十二。却以之一、之三相乘,得三。除之,得三百八十四石为麻实。却以八十两减去七十二两,馀八两。为法除之,得总麻四十八石。另以不足一十六石为银。该麻之实仍以前法八除之,得每银一两,该麻二石。合问。
此取钱买物数条,是带分母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