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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亶北宋 1038 — 1103
失鹤 北宋 · 郏亶
五言律诗 押灰韵
久锁冲天鹤,金笼忽自开。
无心恋池沼,有意出尘埃。
鼓翼离幽砌,凌云上紫台。
应陪鸾凤侣,仙岛任徘徊(同上书卷四 《中吴纪闻》:正夫童时作。)
王荆公 北宋 · 郏亶
七言律诗 押寒韵
十里松阴子山,暮烟收尽梵宫宽。
夜深更向紫微宿,坐久始知凡骨寒。
一派石泉流沆瀣,数庭霜竹颤琅玕。
大鹏汎有抟风便,还许鹪鹩附羽翰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三 《中吴纪闻》:郏亶金陵,遣其子侨就学于王荆公,尝有贽见诗云云,荆公一见奇之。)
太仓隆福寺创观音院以诗百韵寄妙观大师且呈乡中诸亲旧 北宋 · 郏亶
珍重妙观师,书来再三读。
不蒙促归计,乃忧旷笺牍。
疑师未相知,待我尚尘俗。
窃闻构新殿,东畔建廊屋。
圣像已完布,舍利应祈祝。
其馀虽未备,想亦渐周足。
凡事在臻牢,慎勿尚遄速。
堂基不厌高,磉窠须剩筑。
閒架莫求大,却须择良木。
椽桷贵稠直,楣栱要恒笃。
但得规摹成,不忧无人续。
五年纵未就,十年亦未蹙。
今生不能了,后世亦修复。
中庭要宽广,从舍须团簇。
堂前种杉,方丈植慈竹。
冬青绕周遭,夏初香馥郁。
松篁又次之,潇洒快胸腹。
园中开数径,晚步散蜷跼。
沿阶种药苗,乘閒采盈掬。
川芎并地黄,幽兰间甘菊。
泡水须麦门,熬汤要莺粟。
蘘莪并狗杞,可以备蔬蔌。
葵藿及鸡冠,可以悦心目。
橘柚耀金苞,鎗旗资茗粥。
四时皆要用,一奴长灌沃。
地形或褊隘,后墙可展扑。
东荣有园池,幽小类棋局。
(自注:去。)土可裁削,凡材宜斩斸。
使之稍清旷,可以蠲烦溽。
秋至芙蕖红,春来鸭头渌。
拨剌有鲂鲤,优游栖雁鹜。
菱芡交加生,藻荇参差畜。
采嚼齿牙香,牵挽襟裾绿。
可以娱宾朋,可以施水陆。
穿渠绕吾院,高下相联属。
畎引发新声,潺湲若山谷。
细事宜先治,大道在勤督。
晨经劝群庶,夜讲诲幽独。
午间略行道,睡魔可降伏。
智灯照昏迷,慧刀破贪欲。
若夫润泽事,在师更崇肃。
为山贵覆篑,弹冠重初沐。
荤膻勿放入,酒会当远逐。
诸宅或相混,此诗可约束。
庶令百里人,外悦更心服。
从善若转圜,慕义如凑辐。
悟者味醍醐,昧者隔纱縠。
病者解颠倒,强者销忿毒。
昆虫与草芥,一一沾慧福。
顾此区区心,提孩已怀蓄。
十三听先训,观音为眷属。
二十学于寺,有意重盖覆。
诵书小松下,夜惊老僧宿。
老僧睡不稳,冥心生毁讟。
梦一白衣人,戒言勿轻触。
淩晨来谢我,道此颇惭恧。
因知此大缘,圣心已潜属。
故余昔欲仕,先此治轩塾。
无端赴辟书,万里走炎燠。
因缘论时事,乍荣复深辱。
连延未能归,非敢恋方谷
上欲荣二亲,次欲芘诸族。
妻封子可任,行将谢微禄。
屯邅累见迫,神灵若相促。
前日除永宁,君恩殊委曲。
风物似京华,民醇无犴狱。
月给五十千,岁租三百斛。
兹事为未了,力辞求倅睦。
尚念虽近乡,官身甚羁拲。
黾勉终此任,庶几堪退缩。
驱驰六十年,今朝方自赎。
可为林下游,放旷比麋鹿。
幽园创书馆,诸子弄黄轴。
静室爇名香,与师评梵竺。
寺僧必钦向,师应勤训育。
童蒙傥来叩,我亦当善告。
四季饭乡人,三冬办民浴。
老姑与老姊,就可报恩鞠。
季弟与群侄,日可讲驩穆。
人生能几何,此乐难尽录。
惟师本英豪,少小已良淑。
传经建精蓝,饭众迈高躅。
飘然西北来,声华满京毂。
名山及钜院,诸公意勤缛。
师皆力辞避,许我归林麓。
兹惟吾二人,密约有昔夙。
然能蹈此语,沙金石中玉。
吾身方困踬,师誉正彪襮。
吾归不为艰,师退良难卜。
飞云谩出山,至宝欣还椟。
素志幸已酬,忘言目相瞩。
幽显若相佑,成就在忽倏。
内外期两立,缁素更纯熟。
惟吾二人者,可以共藏六。
松江多波涛,西山鸣橡桷。
台岭誇石梁庐阜诧飞瀑。
与师结真赏,轻举效鸿鹄。
相将老此身,啸歌随寝餗。
数终或归去,任缘顺所欲。
却观今日事,犹如梦中烛(宋龚昱《昆山杂咏》卷上)
乞酬奖兴修水利之人奏熙宁五年十一月 北宋 · 郏亶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臣已申司农,乞将向日凡言两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详,或召言者询问,如实利便及其人可任使,乞令分头主管官员,依部役官举人,依曹孝立例请给受。
候兴修,随功利大小等第酬奖之。
苏州水利书 北宋 · 郏亶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二、《娄水文徵》卷一、《吴都文粹》卷五、《吴郡文编》卷二三、《姑苏志》卷一一、《吴郡志》卷一九、《三吴水考》卷八、《吴中水利通志》卷八、道光《昆新两县志》卷三五、《江南通志》卷六三、《江苏省通志稿》都水九、光绪《嘉定县志》卷七、光绪《苏州府志》卷九、民国《吴县志》卷四二
天下之利莫大于水,水田之美无过苏州
然自唐以来,经营至今而终未见其利者,其失有六。
今当去六失而行六得。
所谓六失者:一曰苏东枕海,北接江。
说者谓东开昆山之张浦、茜泾、七丫三塘而导诸海,北开常熟许浦白茆二浦而导诸江似矣。
不知此五处者,去水远则百里,近亦三四十里,地形高者至七八尺。
方水盛时,决之或入江海,水稍退,则向之东导者反西流,欲北者反南下。
故自景祐以来,屡开无效也。
二曰苏之厌水,以无堤防也。
昆山常熟吴江皆峻其堤岸,设官置兵巡治之。
不知塘虽设而水行于堤之两旁,何益乎治田?
故徒有通往来,禦风涛之小功,而无卫民田、去水害之大效。
三曰昆山之下驾、新洋、小虞、大虞、朱塘、新渎、平东、戴墟等十馀浦,或欲决之使入松江
不知诸浦虽决,未能使必泄于江也。
何则?
水方汗漫,与江俱平,虽大决之,而堤防不立,适足通潮势冲急耳。
四曰古者设望亭堰以禦常州之水,使入太湖,不为苏害,是望亭堰不可废也。
不知苏聚数郡之水,而常居其一。
常之水数路,望亭居其一。
岂一水能为苏患耶?
故堰废则常利而苏未有害,堰存则苏未利而常先害矣。
是治苏州之水不在乎望亭堰之废否也。
五曰苏水所以不泄者,以松江盘曲而决水迟也。
古之曲其江者,所以激之使深也。
激之既然久,其曲愈甚。
漕使叶内翰盘龙𣿬,沈谏议开顾浦,谓松江之曲若今槎浦及金灶子等浦皆可决也。
是说仅为得之,但未知苏之水与江平,决江之曲足以使江水趋海,未能使田之水必趋于江也。
六曰议者谓苏本江海陂湖之地,自当容数郡水,不当尽为田。
故国初税才十七八万石,今乃至三十四五万石,是障陂湖而为田之过也。
不知国初逃民未复,今尽为编户,税所以昔少今多也。
借使变湖为田,增十七八万为三十四五万,乃国之利,何过之有!
且今苏州太湖外,止有四湖。
常熟有昆、尚二湖,昆山阳城湖,长州沙湖
是四湖者,阔不过十馀里,其馀若昆山斜塘、大泗、黄渎、夷亭、高墟、巴城、雉城、武城、夔家、江家、家、鳗鯏等瀼,常熟之市宅、碧宅、五衢、练塘等村,长洲之长荡、黄天荡之类,皆积水不耕之田也。
其水深不过五尺,浅者可一二尺。
其问尚有古岸隐见水中,民家阶甃遗址在焉,故其地或以城宅为名。
尝求其契券以验,皆全税田也,是本古之良田而今废之耳。
已上六说者,皆偏论也。
必欲治之,当去其六失,行其六得:一曰辨地形高下之殊。
苏州五县号为水田,其实昆山之东接于海之冈垄,东西仅百里,南北仅二百里,其地东高西下,向所谓东导而水反西流者也。
常熟之北,接于江之涨沙,南北七八十里,东西仅二百里。
其地皆北高南下,向所谓欲北导而水反南下者也。
是二处皆为高田,而昆山冈身之西抵于常州之境,仅一百五十里。
常熟之南抵于湖秀之境,仅二百里。
其地下皆为水田,高田常欲水,今水乃流而不蓄,故常患旱也,水田常患水。
今西南既有太湖数州之水,东北又有昆山常熟二县冈身之流,故常患水也。
但水田近于城郭,为人所见,而税复重;
高田远于城郭,人所不见,而税复轻,故议者惟知治水也。
二曰求古人蓄泄之迹。
昆山之东,地名太仓,俗号冈身。
冈身之东有一塘焉,南彻松江,北过常熟,谓之横沥。
又有小塘,或二里三里,贯横沥而东西流者,多谓之门,若所谓钱门、张冈门、沙堰门及斗门之类是也。
夫南北其塘,则为横沥。
东西其塘,则为冈门、堰门、斗门者。
是古者堰水于冈身之东,灌溉高田,而又为冈门者,恐水之或壅则决之,而横沥所以分其流也。
故冈身之东,其田尚有丘亩沟洫之迹在焉。
是皆古之良田,因冈门坏不能蓄水,而为旱田耳,此治高田之遗迹也。
若夫水田遗迹,即今昆山之南所谓下驾、小虞等浦者,皆决于松江之道也。
其浦之旧迹,阔者二十馀丈,狭者十馀丈,又有横塘以贯其中而棋布之。
是古者既为纵浦以通于江,又为横塘以分其势,使水行于外,田成于内,有圩田之象焉。
故水虽大而不为田害,必归于江海而后已。
以是推之,则一州之田可知矣。
苏州五门,旧皆有堰以堤防,则水无所潴,故设堰以防其入于城也。
至和二年吕侍郎昆山塘,得古闸于夷亭侧,是水不乱行之明验也。
及夫堤防既坏,水行田间,有所潴容,故苏州得以废其堰,而夷亭亦无所用其闸也。
民间利其浦之阔,攘其旁以为田,又利其行舟之便,决其堤以为泾。
昆山诸浦,间或为小泾,名某家泾、某家浜者,皆破古堤而为之也。
浦日坏,故水道日湮;
泾日多,故田堤日坏,而荡然遂为陂湖矣。
秀州滨海之地,皆有堰蓄水。
海盐一县,有堰近百馀所,此其遗法也,独苏州坏之耳。
三曰治田有先后之宜。
地势既如彼,古迹又如此,今惟先取昆山常熟向所谓高田者,一切设堰潴水以灌溉之。
又浚其沟洫,使水周流以浸润之。
立冈门以防其壅,则高田常无旱患,而水田亦减数百里流注之势。
然后取今所谓水田者,除四湖外一切罢去,某家泾某家浜之类,循古人遗迹,或五里七里而为一纵浦,又七里或十里而为一横塘。
因横塘之土以为堤岸,使塘浦阔深而堤防高厚。
塘浦阔深则水流通而不能为田害也,堤岸高厚则田自固而水可壅而必趋于江也。
然后择江之曲者,若所谓槎浦、金灶子浦而决之,使水必趋于海。
又究五堰遗址而复之,使水不入城。
是虽有大水,不能为苏患也。
如此则高低皆利,而无水旱之忧。
然后仿钱氏遗法,收图围之利,养撩浅之卒,更休迭役以浚其高田之沟洫,与水田之塘浦,则百世之利也。
四曰兴役任贫富之便。
苏州五县之民,自五等以上至一等不下十五万户,可约古制而户借七日,则岁约百万夫矣。
又自三等以上至一等不下五千户,可量其财而取之,则足以供万夫之食与其费矣。
夫借七日之力,故不劳。
量取财于富者,故不虐。
以不劳不虐之役,五年而治之,何田之不可兴也?
五曰取浩博之大利。
苏州之地,四至馀三百里,若以开方之法而约之,尚可方二百馀里。
为田六同有畸,三分去一,以为沟池城郭陂湖山林,其馀不下四同之地,为三十六万夫之田。
又以上中下一易再易而去其半,当有十八万夫之田,出租税也。
国初之法,一夫之田为四十亩,出米四石。
则十八万夫之田可出米七十二万石矣。
苏州止有三十四五万石,借使全熟,则失三十四万石之租。
又况因水旱而蠲除者,岁常不下十馀万石,而甚者或至蠲除三十馀万石,是则遗利不少矣。
今诚得高低皆利而水旱无忧,则三四十万之税必可增也。
公家之利如此,则民间从可知也。
六曰舍姑息之小惠。
是议之兴,难者必曰:「向者苏州或治一浦,或调一县,而役一月,则民劳且怨矣。
今欲尽一州之境,役五县之民,五年而治之,其工力盖百倍于向时。
是役未兴,而数千百万之民已呶呶矣,非养民之道也」。
曰:向者之兴役也,多兴于大水方盛之际。
是时公私匮乏,疾疠间作,故民劳且怨也。
今议于平岁无事之时,借力以成利,何劳怨之有?
传曰:「使民以时」。
又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
又曰:「悦以使民,民忘其劳」。
是虽至治之世,未尝不役民以使之也。
惟近世不求所以养之之道,使跻于庶富。
但务其姑息之末,使至于饥饿而不能相生,然后又从而赒之,故上乏而下益困。
有可以除数百年未去之患,兴数百里无穷之利,使公私皆获其利,岂可区区计国家五岁之劳,惜百姓七日之力耶?
上治田书 北宋 · 郏亶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二、《娄水文徵》卷一、光绪《苏州府志》卷九、光绪《嘉定县志》卷七
治田利害,大槩有七。
一、论古人治低田高田之法。
昔禹之时,震泽为患,东有冈阜,以隔截其流。
禹乃凿断冈阜,流为三江,东入于海而震泽底定。
震泽虽定,环湖之地尚有数百馀里可为田。
而地皆卑,犹在江水下,与江湖相连。
民既不能耕殖,而水面又平阔,足以容受震泽下流,使水势散漫,而三江不能疾趋于海。
其沿海之地,亦有数百里可为田,而地高仰,反在江水上,与江湖相远。
民既不能取水以灌溉,而地势又多西流,不能蓄聚春夏之雨泽。
是以环湖常有水患,而沿海常有旱灾。
古人遂因其地势之高下,并之为田。
其环湖卑下之地,则于江之南北为纵浦,以通于江。
又于浦之东西为横塘,以分其势,而棋布之,有圩田之象焉。
其塘浦阔者三十馀丈,狭者不下二十馀丈。
深者二三丈,浅者不下一丈,古人所以使塘浦深阔若此者,盖欲取土以为堤岸,堤岸高厚足以禦其湍流耳,非专为决积水也。
故古者堤岸高者,须及二丈,低者亦不下一丈。
借令大水之年,江湖之水高于民田五七尺,而堤岸尚出于塘浦之外三五尺至一丈,虽大水不能入民田也。
民田既不容水,则塘浦之水自高于江,而江之水亦高于海,不须决泄而水自疾趋矣。
故三江常浚,水田常熟
其冈阜之地,亦因江水稍高,得畎引以灌溉。
此古人浚三江治低田之法也。
所有沿海高仰之地,近于江者,既因江流以畎引,近于海者,又有早晚两潮可灌溉,故亦于沿海之地及江之南北,或五里七里而为一纵浦,又五里七里而为一横塘。
港之阔狭与低田同,而其深往往过之。
且高阜之地高于积水之处四五尺至七八尺,绕于积水之处四五十里至百馀里,固非决水之道也。
然古人为塘浦阔深若此者,盖欲畎引江海之水,周流于冈阜之地,虽遇大旱,亦可车畎以溉田,而大水之岁,积水或从此而泄耳,非专以决低田积水也。
至于地势西流之处,又设冈门、斗门以潴蓄之,是虽大旱,冈阜地皆可耕。
此古人治高田蓄雨泽之法也。
故低田常无水患,高田常无旱灾,而数百里之地获丰熟矣。
二、论后世废高田低田之法者。
古人治田,高下既皆有法,是时田各成圩,圩必有长。
每一年或二年,率逐圩之人修筑堤防,浚治浦港,故低田之堤防固,旱田之浦港常通也。
至钱氏有国,而尚有撩浅指挥之名,此其遗法也。
洎乎年远法坏,其水田之堤防,或因田户行舟之便而破其圩,或因人户侵射下脚而废其堤,或因官中开淘减少丈尺(曾见小虞浦及至和塘,并阔三二十丈,屡经开淘之后,今小虞浦阔十馀丈,至和塘阔五六七丈矣。),或因田主只收租课而不修堤岸,或因租户利于易田而故要淹没(吴人以一易再易之田,谓之白涂田,所收倍于稔之田,所纳租米亦依旧数,故租户乐于间年淹没也。),或因边圩之人不肯出田与众做岸,或因一圩虽完旁圩无力而迁延隳坏,故堤防尽坏,而低田漫然复在江水之下也。
每春夏之交,天雨未盈尺,湖水未涨二三尺,而苏州低田一抹尽为白水
其间虽有堤岸,亦皆狭小,沈在水底,不能固田。
惟大旱之岁,常、润、杭、秀之田及苏州冈阜之地,并皆枯旱,其堤岸方始露见,而苏州低田幸得一熟耳,盖由无堤防为禦水也。
低田既容水,故水与江平,江与海平,而海潮直至苏州之东一二十里之地,反与江湖民田之水相接,故水不能湍流而三江不浚。
今二江已塞,而一江又浅,倘不完复堤岸,驱低田之水尽入于松江,而使江流湍急,恐数十年之后,松江愈塞,震泽之患不止于苏州而已,此低田不治之由也。
其高田之废,始由田法隳坏,民不相率以治港浦,港浦既浅,地势既高,沿于海者海潮不应,沿于江者又因水田堤防隳坏水得潴聚田间,而江水渐低,故高田复在江水之上。
至于西流之处,又因人户利于行舟之便,坏其冈门而不能蓄水,故高田一望尽为旱地。
每至四五月间,春水未退,低田尚未能施工,而冈阜之田已乾坼矣。
惟大水之岁,湖秀二州与苏之低田淹没净尽,则冈阜之田幸得一大熟耳。
此盖不浚浦港以畎引江海之水,不复冈门以蓄聚春夏之雨泽也,此高田之废之由也,故苏州不有旱灾即有水患。
三、论自来议者只知决水,不知治田。
盖治田者本也,本当在先;
决水者末也,末当在后。
今乃不治其本而但决其末,故自景祐以来,谋议三四十年而苏州之水百未治一二也。
嘉祐中两浙转运使王纯臣建议,谓苏州民田一槩白水,至深处不过三尺以上,当复修作田位,使位位相接,以禦风涛,自无水患。
若不修作塍岸,纵决尽河水,亦无所济。
此说最为切当。
又缘建议之时,正值两浙连年治水,不知大段擘画,令官中逐年调发夫力,更互修治,又不曾立定逐县治田年额,以办不办为赏罚之格,而止令逐县令佐槩例劝导,逐位植利,人户一二十家自作塍岸,各高五尺,而民间所鸠工力不多,不能齐整,借令多出工力,所收之利不偿所费之本,兼当时都水监立下官员赏典不重,故上下因循,未曾并聚公私之力,大段修治。
臣今欲检会王安石所陈利害,却将臣下项擘画修筑堤防以固民田,则苏州水灾可计日而取效也。
议者或谓曩年吴及知华亭县率逐段人户各自治田,亦不会烦费官司,而人获其利。
今可举行其法以治苏州水田,不须重烦官司也。
曰:苏州水田与华亭不同。
华亭之田,地连冈阜,无暴怒之流,浚河不过一二尺,修岸不过三五尺,而田已大稔矣。
然不踰三五年间,尚有湮塞。
苏州远接江湖,水暴怒,故昆山常熟吴江三县堤岸高者七八尺,低者不下五六尺,或用石甃,或用桩筱,或三年一治,或年年修葺,而风涛洗荡,动有隳坏。
今若以华亭之法治之,或水退之后一二年间暂获丰稔,盖不可知,求其久远之效则不可得也。
且以华亭之法,而治苏州之高田则可矣,若治苏州水田,譬之以一家之法而治一国,其规模法度则近之,至于措置设施则大小不可同也。
臣今穷究古人治田之本,委可施行。
若令臣先往两浙相度,不过订之于诸县官吏,考之于诸乡父老而已。
夫诸县官吏乍来倏去,固不若臣之生道乡里,世为农人而备知利害也。
父老之智,未必过于范仲淹、叶清臣
仲淹、清臣尚不能窥见古人治田之迹,父老安得而知?
伏望令臣到司农寺陈白,委不至有误朝廷。
四、论治田之法。
总而论之,则瀚漫难行。
析而论之,则简约易治。
何也?
苏州水田,最合行修治处,如前项所陈,南北不过一百二十馀里,东西不过一百里。
今若于水田之内,循古人遗迹,五里一纵浦,七里一横塘,不过为纵浦二十馀条,每条长一百二十馀里。
横塘十七条,每条长一百馀里。
共计四千馀里,每里用夫五千人,约用二千馀万夫。
故曰总而言之,则瀚漫难行也。
今且以二千万夫开河四千里而言之,分为五年,每年用夫四百万,开河八百里
苏、秀、常、湖四州之民,不下四十万。
三分去一,以待高田之民自治高田外,尚有二十七万夫。
每夫一年,借雇半月,计得四百馀万夫,可开河八百里
却以上项四百馀万夫,分为十县,逐县每年当夫四十万,开河八十里。
以四十万夫分为六个月,逐县每月计役六万六千馀夫,开河十三里有零,以六万六千夫分为三十日,则逐县每日役夫二千二百人,开河一百三十二步。
将二千二百人又为两头项,只役一千一百人,开河六十六步。
虽县有大小,田有广狭,夫有众寡,大率治田多者头项多,治田少者头项少,虽千百项可以一头项尽也。
故曰析而论之,则简约易治也。
如此而治之,五年之内,苏州与邻境之水田殆亦尽矣。
塘浦既浚,堤防既成,则田之水必高于江,江之水必高于海。
然后择江之曲者决之,及或开庐沥浦皆有功也。
何则?
江水疾趋故也。
故曰治田者先也,决水者后也。
江流既高,又究五堰遗址而复之,使水不入城,是虽有大水不能为苏患也。
此治水田之大略也。
其旱田则乞用上项一分之夫,浚治塘浦以畎引江海之水,又设冈门以潴春夏之雨泽,则高低皆治,而水旱无虞矣。
五、论乞循古遗迹治田者。
臣昨来所乞苏州水田一节,罢去其某家泾、某家浜之类,五里七里而为一纵浦,七里十里而为一横塘。
因塘浦之土以为堤岸,使塘浦阔深而堤岸高厚,则水流通而不能为田害,田自固而水必趋于江。
今具苏州秀州松江沿海水田旱田,见存塘浦港沥冈门之数,凡臣所能记者总七项,共二百六十五条。
并臣擘画将来治田大约各附逐项之下,谨具下项:一、具水田塘浦之迹,凡四项共一百三十二条。
一、吴松江南岸自北平浦,北岸自徐公浦,西至吴江口,皆是水田,约一百二十馀里。
南岸有大浦二十七条,北岸有大浦二十八条,是古者五里而为一纵浦之迹也。
其横浦在松江之南者不能记其名,在松江之北六七里间曰浪市横塘,又下北六七里而为至和塘,是七里而为一横塘之迹也。
松江塘浦二十七条,并当松江之上流,只因久不修治,每遇大水,沈在水底,不能固田。
议者不知此塘浦原有大岸以固田,乃谓古人浚此大浦只欲泄水,此不知治田之本也。
臣今擘画,并当浚治其浦,修成堤岸,以禦水灾,不须远治他处塘浦求决积水,而田自成矣。
一、至和塘自昆山西至苏州,计六十馀里,今其南北两岸各有大浦十二条,是五里而为一纵浦之迹也,其横浦南六七里而有浪市塘是也。
其北皆为风涛洗刷,不见其迹,臣前所谓至和塘徒有通往来禦风涛之小功,而无卫民田去水患之大利者,谓至和塘南北纵浦、横塘皆废故也。
今乞择其浦之大者,阔开其塘,高筑其岸,南修起浪市横塘,北则或五里十里为一横塘以固田,自近以及远,则良田渐多,白水渐狭,风涛渐小矣。
一、常熟塘自苏州齐门北至常熟县一百馀里,东岸有泾二十一条,西岸有泾十二条,是亦七里十里而为一横塘之迹也。
但目今并皆狭小,非大段塘浦。
盖古人之横塘隳坏,而百姓侵占也。
今乞择其大者,深开其塘,高修其岸,除西岸自擘画为圩外,其东岸合与至和塘北及常熟县南新修纵浦,交加棋布以为圩,自近以及远,则良田渐多,白水渐狭,风涛渐小矣。
一、昆山之东至太仓、冈身凡三十五里,两岸各有塘七八条,是五里而为一纵浦之迹也。
其横塘在塘之南六七里,而为朱沥塘、张湖塘、郭石塘、黄姑塘,在塘之北为风涛洗刷,与诸湖相连,不见其迹,今并乞开浚以固田。
一、松江南岸自小来浦,北岸自北陈浦,东至海口,并是旱田,约长一百馀里,南有大浦一十八条,北有大浦二十条,是五里而为一纵浦之迹也。
其横浦之在江南者,臣不记其名,在江北者七八里,而为鸡鸣塘、练祁塘,是七里而为一横塘之迹也。
各是畎引江水以灌溉高田,只因久不浚治,浦底既高而江水又低,故常患旱。
议者乃谓于此诸浦,决泄苏州、昆山长洲秀州之积水,是未知古人设浦之意也。
今当令高田之民治之,以备旱灾,则高田获其利。
一、太仓、冈身之东至茜泾约四五十里,凡有南北塘八条,其横塘南自练祁塘北至许浦,共一百二十馀里,有冈门及塘浜约五十馀条,今皆浅淤不能引水灌田。
计在南北者,各长一百馀里,接连大浦,并当浚治,以灌溉高田。
在东西者,横贯三重冈身之田,西连诸湖,若深浚之,大者则置闸㪷门,或置堰,而下为水函,遇大旱则可车畎诸湖之水以灌田。
大水则通放湖水以泄田,而分减低田之水势。
平时则潴聚春夏之雨泽,使冈身之水高于低田,不须车畎而民田足用。
一、沿海之地,至松江下口南连秀州界,约一百馀里,有大浦二十条,自松江下口北绕昆山常熟之境,接江阴界约三百馀里,有港浦六十馀条,是五里而为一纵浦之迹也。
各是古人东取海潮,北取扬子江水灌田,各开冈阜之地,七里十里或十五里间作横塘一条,通灌诸浦,使水周流于高阜之地,以浸润高田,非专欲决积水也。
其间虽有大浦五七条,自积水之处,直可通海。
然各远三五十里至一百馀里,地高四五尺至七八尺,积水既被低田,堤岸隳坏,一时漫流潴聚于低下平阔之地,虽开大浦,其积水终不行远,从高处而流入于海。
惟大水之年决之,则暂或东流耳。
今大小浦并皆浅淤,自当开浚,东引海潮,北引江水以灌田。
臣所擘画治苏州田至易晓也,水田则做岸防水以固田,高田则浚塘引水以灌田,此众人所共知也。
但自来治水者,舍而求异,忽近而求远,反谓做岸固田浚塘引水之说为浅近,而不肯留意,遂因循至此。
今欲知苏州水田旱田不治之由,观此篇可见大略。
古人因地治田之法,低田则阔其塘浦、高其堤岸以固田,高田则深浚港浦、畎引江海以灌田。
后人不知古人固田灌田之意,乃谓低田高田之所以阔深其塘浦者,皆欲决泄积水也。
更不计量其远近,相视其高下,一例择其塘浦之尤大者十数条以决水,其馀差小者更不浚治。
及兴工役,动费国家三五十万贯石,而大塘浦终不能泄水。
其塘浦之差小者,更不会开浚也。
而议者犹谓此小塘小浦亦可泄水,以致朝廷愈不见信,而大小塘浦更不浚治。
积岁累年而水田之堤防尽坏,使二三百里肥腴之地,槩为白水,高田之港浦皆塞,而使数百里衍沃潮田,尽为不毛之地,深可痛惜!
臣窃思之,塘浦非天生,非地出,皆人力所为也。
然自国朝统御以来百馀年间,大者间或浚治,其馀塘浦,官中则不会浚治。
今当不问高低,不拘大小,亦不问可以决水与不可以决水,但系古人遗迹而非私浜者,一切并合公私之力,更休迭役,旋次修治。
系低田则高作堤岸以防水,系高田则深浚沟浦以灌田,其冈身西流之处,又设斗门或冈门或堰闸以潴水。
如此则高低皆治,而水旱无忧矣。
广州修东城记 北宋 · 郏亶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二、《娄水文徵》卷一
今天子即位之三年春二月乙巳广州新城成。
其谋之于龙图直学吕公居简之为经略,而考之于太原王公靖之转运使也。
吕公之治广,常患旧城不足以容民,而议为西城者,皆以地处卑薄、毁民居者众,而不可为者。
久之,因得郡治之东古城之遗址,将以益城为请。
会移荥阳,朝京师,遂上其事,天子可其奏。
诏以王公经始而责成焉。
命下之日,公即约古制,调广民而借其力得七十万,售材于属县得八万,为甓于北山得五百万,皆因民之愿为浮图者,请于上,得钱五千万,以给其费。
始于二年之十月庚子朔,而成于是。
凡为日一百二十有六,为城袤四里,为濠以环其外,为楼橹五十有一,为门二,实旧濠之两端,合子城而为一。
初役之兴,议者皆谓籍列郡之材,积数年之功而后可成。
及是,不资于公,不取于民。
工虽踰时,而民之出力远者不过十日
故广之民见役之兴,而不知其力之劳;
列郡之民见城之成,而不知其役之兴。
议者始服以信。
呜呼!
何始虑之精而收功之易耶!
宋兴,天下威德及远,四夷万里之贡,不绝于道。
广虽限在岭徼,百年之内无鸡鸣犬吠之警。
近者十五六年,諰諰然日忧屠僇之惨,燔灭之暴。
兹城之成,稚老相庆,固已按堵而无虞矣。
夫兴大役而不扰于上下,及其已成,一州之民得以去危厉之忧,而获安全之幸,其为利固岂小哉!
既乐闻朝廷悯仁元元,思有以豫防其患,而又服公敏于有为,故其用力少而成功多,宜有以诏于后,敢记其岁月云。
时熙宁三年四月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