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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叔夏初唐 ? — 707
建太社议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谨按祭法云。
王者立太社。
然王社所祭之处。
书传无文。
汉书郊祀志。
汉兴
已有官社。
未立官稷。
遂于官社后立官稷。
夏禹配食官社。
以后稷配食官稷。
瓒云。
案高纪。
立汉社稷。
所谓太社也。
时又有官社。
配以夏禹
所谓王社也。
见汉祠令。
而未立官稷。
至此始立之。
光武中兴。
不立官稷。
相承至今。
魏以官稷为帝社。
挚虞议曰。
魏氏故事立大社帝社是也。
晋初或废或置。
皆不言当时所置之处。
或云。
两社同处。
王社在大社之西。
崔氏皇甫氏并云。
王社在藉田。
引诗藉田而祈社稷为證。
今谨按卫宏汉旧仪。
春始东耕于藉田。
官祀先农。
则神农也。
又五经要义云。
立坛于田。
所以祠先农。
坛之制度如社。
魏秦静议云。
风伯雨师灵星先农与社稷。
为国之六神。
晋泰始四年
上耕于东郊。
以太牢祀先农。
又周隋旧仪及皇朝新礼。
先农皆祭帝神农。
配以后稷。
是则王社先农。
其来自远。
各在祀典。
不可合而为一。
今欲崇立帝社。
实违礼经。
望于藉田之中。
别立帝社帝稷。
配以弃。
则先农帝社。
两祠咸秩。
协载芟之义。
符祭法之文。
先农坛为帝社坛奏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谨按经典。无先农之文。
礼记祭法云。王自为立社曰王社。
先儒以为社在藉田。诗之载芟篇序云。
春藉田而祈社稷是也。永徽年中。
犹名藉田。垂拱已后。
删定改为先农。先农与社。
本是一神。频有改张。
以惑人听。其先农坛请改为帝社坛。
以应礼经王社之义。其祭先农既改为帝社坛。
仍准令用孟春吉亥祠后土。以勾龙氏配。
太社用石主议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春秋传曰。君以军行。
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书曰。不用命。
戮于社。社之主。
盖用石为之。奉为将行也。
是郑元以社主用石。崔灵恩三礼义宗曰。
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最为实。
故用石也。又吕氏春秋云。
殷人之礼。其社用石。
后魏书云。天平四年四月
太社石主迁于社宫。是社主用石。
古有明说。周礼田主各用所宜之木者。
彼谓人间之社。非太社也。
社主制度议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社主制度长短。
在礼无文。
且天子亲征。
又载社主。
谓之社事。
则社之神主。
可载而行。
今详议。
以为主既可载。
明非过重。
按郊特牲云。
社祭土而主阴气。
韩诗外传云。
天子大社方五丈。
诸侯半之。
盖以五是土数。
故坛方五丈。
其社主请准五数长五尺。
准阴之二数方二尺。
剡其上以象物生。
方其下以象地体。
埋其半。
以根在土中。
而本末均也。
则神道设教。
法象有凭。
其尺请用古尺。
太社议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韩诗外传云。
天子太社。
广五尺。
各分置四方色讫。
上冒以黄土
说者云。
冒以黄土者。
象王者覆被四方。
据此。
则合用黄土。
遍覆坛上。
今检旧坛之上。
亦备方色。
明堂大飨议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谨按礼。明堂大享。
唯祀五方五帝。故月令季秋令云。
是月也大享帝。则曲礼所云。
大享不问卜。郑元注云。
谓遍祭五帝于明堂。莫适卜是也。
又按祭法云。祖文王宗武王
郑元注云。祭五帝五神于明堂。
曰祖宗。故孝经云。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据此诸文。明堂正礼
唯祀五帝。配以宗祖及五帝五官神等。
自外馀神。并不合预。
伏惟陛下追远情深。崇禋志切。
故于明堂享祀。加昊天上帝皇地祇。
重之以先后配享。此乃补前王之阙典。
宏严配之虔诚。往以神都郊坛未建。
乃于明堂之下。广祭众神。
盖义出权时。非不刊之礼也。
谨按礼经。其内官中官五岳四渎诸神。
并合从祀于二至。明堂总奠。
事乃不经。然则宗祀配天之亲。
杂与小神同荐。于严敬之道。
理有不安。望请每岁元日
惟祀天地大神。配以帝后。
其五岳以下。请依礼于冬夏二至。
从方丘圆丘。庶不烦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