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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社石主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春秋传曰。君以军行
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书曰。不用命
戮于社。社之主。
盖用石为之。奉为将行也。
是郑元以社主用石。崔灵恩三礼义宗曰。
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为实
故用石也。又吕氏春秋云。
殷人之礼。其社用石。
后魏书云天平四年四月
太社石主迁于社宫。是社主用石。
有明说。周礼田主各用所宜之木者。
彼谓人间之社。非太社也。